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4-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选10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篇一

民法典学习心得600字(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XX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学习心得600字(二)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了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典学习心得600字(三)

结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民法典》的情况,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意义重大,《民法典》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的法律。”此次民法典草案亮点很多,的亮点就是为民立法、以民为本,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民法典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同时,也被誉为“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它的诞生更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中国法制具有深刻的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保障人民更加广泛的民事权利十分重要。民法典的分则各编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构成,既确认了个人享有各项具体民事权利,明确了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又保护个人能够正常行使和主张权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如: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支撑;在产品责任制度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可以有效保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再如,鉴于高楼抛物行为频频发生,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门规定了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有力保护了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民法典通过确认和保护私权,成为依法行政的基本遵循,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治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坚持人民至上,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为民职责

“悠悠百姓事,两会总关情”。“人民至上”是贯穿今年全国两会的主线,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出现了39次,“民生”出现了18次,众多“热词”“新词”“暖心词”饱含着满满的民生温度,彰显着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人民情怀。”我想,在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时,我们应该牢牢抓住“人民至上”这个根本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人民至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我们需要将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为民职责与使命,比如:眼下,我们就需要用实际行动去答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张大考卷!

三、坚持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我们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应充分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更好地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同时还应充分了解法律立改废释的来龙去脉,深入理解国家治理的现状和形势。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结合我分管的公安、司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工作而言,我更需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更需要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该履行的法律程序必须履行、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就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只有这样以身作则,才能更好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

2.浅析《中华民国民法》典权的期限 篇二

关键词 典权 期限

“典之期限,可分为典权的期限(典期)与回赎权的期限。典权的期限,是阻止出典人回赎典物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出典人的回赎权,不得行使。由此可见,典权的期限与通常所说的权利存续期限有所不同,它以限制出典人回赎典物为目的,于期限届满时,出典人方可行使回赎权,但并不因为期限的届满,典权就自然归于消灭,还必须有出典人行使回赎权或者典权人依法取得典物所有权时,典权才归于消灭。而回赎权的期限指出典人能行使回赎权的法定期间,逾此期限,出典人就丧失了回赎权。

一、典权最长期限的限制性规定

《中华民国民法》第912条规定:典权约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缩短为三十年。物权编的立法者鉴于典权束缚所有权的效力很强,如果其存续时间漫无限制,由于权利关系不确定,典权人很可能会只顾眼前利益对典物不作长远打算不肯多投资本、劳动以求典物改良,于社会而言,在经济不发达的民国时期,民间资本绝大多数投资于置产,若房地产典权交易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则社会经济不能长足发展。如果其期限过于短暂,那么典权人又不能充分行使其使用收益的权利,也会影响对典物可做的有益改良。因此立法者对典期的约定限制为30年。

二、定有期限的典权

根据《中华民国民法》的规定,未定有期限的典权,出典人可以随时以原典价回赎典物,但自出典后经过30年不回赎者,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出典人丧失回赎权。

《中华民国民法》虽规定了未定有期限的典权最长期限是30年,但对其最短期限,没有规定。据此,可以认为,出典哪怕几个月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时间太短,对于典权人的使用收益权有所损害。笔者认为典权的最短期限应当理解为6个月,因为《中华民国民法》第925条规定:出典人所回赎的典物,如为耕作地,应于收获季节后次期开始耕作前为之;如为其他不动产,应于回赎前6个月前先行通知典权人。而耕作地的收益,通常每年2次,其典期就应理解为最短6个月,至于其他不動产的回赎,既然必须于回赎前6个月通知,那么其最短期也不得短于6个月。

三、定有期限的典权的延长

定有期限的典权,当事人可以基于合意以契约将其期限延长,但其所加的期限,与该典权已经过的期限合并计算,仍不得超过30年。期限的起算,应以设定典权时为准,典权因登记而成立之翌日起算(《中华民国民法》第120条2项)。但依司法院解释,“典之约定期限,为典权人有权占有典物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最短期限,自应由移转典物之占有于典权人之翌日起算”。(二十五年解字第3134号)。笔者认为应以登记后开始计算,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民法采登记要件主义,典权的取得必须登记,才有效力,因此典权的期限,理论上也应从登记完毕后的翌日起算。

关于延长期限的行为是必须在期限届满前进行还是在期限届满后仍然可以?笔者认为,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来分析,典期届满后,原定有的典期失去效力,回赎权已经产生,此时如可延长,于法理上无法解释。

四、未定期限的典权

不确定期限,是指事实的发生虽属确定,但其发生的时间并不确定。例如,约定典权人死亡时或战争停止时,方准其回赎。这种定有不确定期限的典权,以出典人知道典权人死亡时或者是战争结束时为其期限的届满之时。值得注意的是,“如出典后经过三十年,而约定之事由尚未发生者,仍应以满三十年之时,为其期限届满之时(二一院二四)。旧

五、一定期限内不得附绝卖条款的典权

虽然典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典权的具体内容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中华民国民法》第913条规定:典权之约定期限不满15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之条款。这条立法实际上也继承了《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第8条的规定:“不满10年之典当,不准附有到期不赎听凭作绝之条件”的优良传统。

根据条文的规定,对典权期限不满15年的设定,法律禁止当事人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的条款,违反的,该条款在法律上不发生效力,但是典权的约定仍然有效,出典人仍然可以在典期届满后2年内回赎典物。如果典权期限约定在15年以上,而附有该条款,应当认为有效。当绝卖条款生效后,典权人并不是自然地取得对典物的所有权,他只能依据生效的绝卖条款,请求出典人移转典物的所有权登记,以取得所有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篇三

未满8岁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银行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10万元,这钱能退么?在小区被高空抛物砸伤,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租户搬走,该怎么办?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相应法律依据。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必将深刻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事法律制度有多重要?很多人可能不曾想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不是宪法、刑法,而是民事领域的婚姻法。社会秩序的建立,人民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买卖、交易等才能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出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为什么还要把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典?原来,民事法律调整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庞大,其中还有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从而打通民事法律体系“血脉经络”,实现对法律条文的“深加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2”的效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今天中国的民法典可以说是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由此而言,这部权威、严谨的民法典,又何尝不是一部信息时代的“生活指南”?

法律的生长、完善,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中新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引发不少关注和讨论,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夫妻和谐、珍视家庭价值的文化观念。此外,民法典还专门引入“优良家风”的表述,同时在商事交易与夫妻关系的平衡中更加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类似规定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仅体现着“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视的宝贵财富和经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发挥最大效用,法治中国建设必能再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认同法律、尊崇法律,这就离不开有力有效的宣传教育。党的__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提出了“三个讲清楚”的明确要求,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比如,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二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比如,民法典明确平等保护物权的基本原则,吸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表述,等等。实施好民法典,“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篇四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草案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草案还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解决北京物业管理难题提供法律支撑。在起草条例过程中,我们感到,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对此,民法典草案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这对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开会难、议事难、表决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现象,有利于业主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草案还注重合理平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篇五

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情况汇报一

近日,武威市凉州区司法局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三抓三提升”为着力点,学深吃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精神,为全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奠定坚实的基础。

抓关键少数,提升学法水平。将《民法典》列入司法局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内容,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积极发挥“领头雁”效应,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法律条文和精神实质。征订并发放《民法典》读本 130 本,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的学习方式,持续提升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整体认识。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开展《民法典》学习,通过研读法律条文、观看视频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

抓学以致用,提升宣传合力。坚持以学习《民法典》为抓手,结合“七五”普法收官验收,动员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带头人合力参与《民法典》学习宣传中,凝聚工作合力,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抓分类学习,提升工作质效。按照《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等 7 编 1260 条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类进行专题学习,引导树立依法办事思维,指导开展好司法行政工作,在不断强化对《民法典》知识的自我普及、打牢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的基础上,更注重有效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争做带头维护民法典权威、带头依法履职的排头兵。

下一步,凉州区司法局将围绕《民法典》学习宣传,以“法律进社区、普法进万家”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多点位、多形式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走进《民法典》、读懂《民法典》,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推动《民法典》在全区贯彻实施,为创城和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情况汇报二

深入学习民法典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使全体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条文含义,更好地服务群众。6月22日,民和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共计35人参加了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篇课题组成员孙鹏主讲的公益讲座----《民法典》如何善待我们的“人格”的活动,并通过发放《民法典》及相关书籍等,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民法典的热潮。

学习结束后,参学人员还就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民法典》涉及生活方方面面,下一步还将深入学习,不断充实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公益讲座内容结合理论与实务,既有很高的理论学习价值又贴近实际案例,对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次学习,加深了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对民法典的认识,县司法局将从加强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建设的高度,努力带头做到精读细研、融会贯通,带头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并运用民法典所体现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破解工作难题,推动日常工作的开展。

最后司法局局长张孝端强调,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普法工作来抓,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尤其是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工作中,相关人员要发挥专门的职能作用,运用好《民法典》,切实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学习,加深了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对民法典的认识,县司法局将从加强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建设的高度,努力带头做到精读细研、融会贯通,带头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并运用民法典所体现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破解工作难题,推动日常工作的开展。

最后司法局局长张孝端强调,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普法工作来抓,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尤其是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工作中,相关人员要发挥专门的职能作用,运用好《民法典》,切实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情况汇报三

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xx县司法局及时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让全局干部职工对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激发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一是局党组做表率,带头学精学透。6月x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局党组书记xx对做好全局民法典的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司法人员要主动学、认真学、要学以致用。党组成员纷纷表示,要充分发挥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的作用,帮助群众依法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二是干部职工做模范,主动学深悟透。6月x日,举行县司法局第x次讲法堂,以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的方式,由股室业务骨干担任授课人,围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以及内容上的“三大特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参与学习的干部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加深了对民法典的了解,特别是要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三是新媒体做载体,积极广泛宣传。为加强对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利用“法治xx”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有关民法典解读等内容,引导各级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6.中国民法典编纂思考 篇六

1.民商合一制度。依循中国既有相关民事法律,中国民法典应采取民商合一制度。

(1)《民法通则》第2条已经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财产交易,无须因其主体为公民(私人)与公民(私人),公民(私人)与法人, 或法人与法人,而有差异。

(2)《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实际上多由营利商事主体订立;而其他(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委托、居间)合同订约人,则可以双方均为营利法人(即商事合同),也可以双方均为私人(即民事合同),当然亦可一方为私人而他方为营利法人(即民事合同)。可见,《合同法》并不区分民事合同或商事合同。

(3)《物权法》规定的基金份额、股权及应收账款出质,较常存在于商事主体间的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如采取民商合一制度,则应在编纂中国民法典中,增订因现代科技发达或特殊经贸交易而产生的重要新型商事合同。

2.订立民法总则。理论上,立法者选择合适的原理原则,转化为抽象精简条文后,规定于总则编或各该共同事项之通则,以避免一再重复规定,实有必要。

3.债编总则(通则)。由于中国《民法通则》有一些共通事项可以汇集为基本原理原则(如债之清偿、债之保全、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债之移转等),所以,中国民法应考虑制订债编通则。

4.公法事项及道德要求。一个国家法律的立法宗旨,取决于意图透过法律表达何种规范目的。大陆学者经常主张,中国的立法应兼具“中国固有特色”和“顺应世界潮流”,在民法典中是否应“坚持中国特色”而将属于公法或道德之事项,转化为民法条文,正考验着中国立法者的智慧。

5.对于特别民法的整合问题。制定债编时,可将一些特别民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汇整至民法典之中。

6.顺应国际潮流。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可从顺应国际潮流的角度观察。中国在编纂民法典之债编时,合同法部分应该参考前列最新国际立法内容。此外,在侵权法和不当得利法部分,欧盟也已经制定统一示范法,可供中国编纂民法典借鉴。另外,日本及韩国的债法修订方兴未艾,都有其可供参考之典范。

7.立法与非法。“非立法”,是指有些问题不应立法或至少不应立即立法。例如,当欠缺立法能力或者立法反而会阻碍学说理论与法院裁判发展的情况下,就不应该立法。但是,有些问题必须交由立法解决。凡是属于立法政策之问题,就应该立法化,以便利法官解决实际问题。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和出台,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表征。一部完善的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不仅会领航亚洲,而且将表率世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篇七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于1月1日开始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空保重庆中队党支部在支队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学习了《民法典》。通过学习,有以下几个方面感触颇深。首先就是《民法典》是一个集“物权”、“合同”、“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事关人民群众“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等权力的集合,所以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标志着一个权利保护新时代的到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更是顺利的完成了从基本权利到民事权利的过渡,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篇八

站稳“第一方阵”,找准法治“坐标”。欲茂其枝,必深其根。从《婚姻法》到《民法典》、从法律大国到法治强国,从回归法治“轨道”到开启法治新时代……党的领导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坐标圆心”,在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中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把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夯实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基石”,释放“良法善治、以制治人”的显著优势。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政治引领,构建信访维稳、基层治理、司法改革、专项斗争等领域法治“阵地”,运用好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等职能的显著优势,让权力在法治“坐标”上系统运行、规范运行、平稳运行。

坚持“第一导向”,绘就法治“蓝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利民”永远是法治的“第一导向”导向。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多层级、全覆盖、高能级构建全面依法治国“蓝图”,广泛弘扬法治文明正能量,充分释放多元共治制度威力,确保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里,有力应对各项风险挑战、内外部危机阻力,有效解决“怎么走”“向哪走”的法治体制机制桎梏。要高擎人民根本利益发展旗帜,紧盯治理短板弱项,在大局中把握“笃行”与“法治”的前进节奏,于变局中因时因势调整战略,始终不偏向、不动摇、不懈怠。要凸显法治与德治“两翼”作用,巧解“治大国若烹小鲜”改革智慧,瞄准点、卯足劲,让法治在基层有岗位、有职责、有任务、有福利,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违、治污、治乱、治堵等治理工作新局面。

牢记“第一身份”,增强法治“刚劲”。在法治建设中首先要搞清楚弄明白“我是谁”,才能在学法、普法、用法中找准定位、明确职责,让各项法治保障更加刚劲有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实际执行相接,合理统筹“前、中、后”节点,广泛运用“接地气”“冒热气”调研方式方法,注重科学研判、集中攻关和成果转化,在把握大势、服务大局中构建成熟学术话语体系,打通治理法治化“最后一公里”,在真抓实干中出实效、在干事创业中育新机。另外,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党员“第一身份”,在全面深化改革、基层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等主责主业中,永葆法治思维生机活力,营造内外联动的法治化环境,在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改革创新“起承转合”中不断增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匹配联动性,让各环节各方面法治保障更加全面系统、刚劲有力。

紧跟“第一时间”,抢抓法治“风口”。站在“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开局历史交汇点,携手书写常治有效、善治长效新篇章,需要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高效统筹、协同配合。要紧盯各项事业“窗口期”“机遇期”“攻坚期”,永葆法治“抓建”“护航”“拓宇”的敏锐之力,常态推进、同向发力,在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实现与时偕行、有力有序,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深化法治教育“蹲苗”,从学校家庭抓起、从身边现实抓起,结合法律知识和生活常识、调研成果和真实案例,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情、理、法”融为一体大发展,掀起法治教育“热潮”。要在“全民守法”体系构建中瞄准“深水区”“无人区”,抢抓发展“制高点”,闻令而动跑好“第一棒”,科学有序开好“第一局”,积极投身于法治中国、法治强国伟业中,不断探索抢抓决战总攻的“机遇期”,总结运用因势而谋、因时而动的斗争经验。

9.我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 篇九

关键词:民法典;人格权法;民法体系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于1956年、1962年、1982年已分别起草了三部民法草案,由于特定历史原因,三部草案未能颁布施行。代之以制定《民法通则》以及各民事单行法调整相应民事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完善民商事法律体系的要求日益凸显,民法典可以视为现代民商事法律体系完善的标志。民商事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又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纵观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抛开不宜成为法典的行政法,迄今为止只有民法没有被法典化,其余的法律均已经形成了具有严密体系的法典。

2002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

目前学界主张的主要有三种草案。

第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官方草案),分为九编: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第二类是梁慧星研究员负责带头起草的民法草案,分为七编: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第三类是王利明教授负责带头起草的民法草案,分为八编:总则、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编、物权、债法总则、合同、侵权行为。

我们看到,在三大草案中,都是采取的总分则的结构,区别在于分则编的设置上。应该说,这种总分结构的设置是受到德国民法体系的影响的,即使是采取“松散式”体系模式的“官方草案”,在总体结构上也采取的是总则一分则式。因此,我国采取德国式的法典编纂体例,对于这个问题,争议应该是不大的。自民国时期开始,德国的民法理论、概念体系、制度、原则、学说等都源源不断的输送至国内,国内民法学对于继受德国式民法理论已经形成了一种“传统”。因此,这种编纂体例同我国长期的学说继受和立法实践是相适应的,相对于其他编纂体例模式,立法机构的立法成本较低,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和法官的法律适用成本也能降低。对于总分则编纂体系的肯定,是否有必要将分编的体系予以继受,这是一个问题。

二、人格权法是否应单独成编

在“三草案”中,“官方草案”和王利明提出的草案均将人格权法单独作为一编予以规定。这一极具创新性的立法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赞成说认为,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理由是:首先,符合民法典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和财产关系,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法的两类基本权利。人格权作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法权利体系的角度上理解,人格权理应占据重要地位。过去民法存在“重物轻人”的传统,缺乏人格权编的民法典体系值得商榷。其次,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事立法宝贵经验的总结。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设专章(第五章)规定了人身权。将人身权同债权、物权等并列做出规定,这在当今世界上存在民法典的国家来说,尚属首例。这项立法为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独立成编提供了立法根据,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经验的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最后,民事主体制度不能包容人格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也不能代替人格权制度。

否定说认为,人格权的特殊本质决定了其不得独立成编。首先,不能割断人格权同人格的联系,人格权是人格的载体,因此人格权应规定在总则中自然人一章。其次,人格权只有在受到侵害时才涉及与他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因此从法理上讲,人格权不应同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相并列独立成编。再次,一旦人格权法在分则中独立成编,总则中的规定如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期间期日等制度都要适用于人格权。然而人格权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人格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其他民事权利可依法律行为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取得。上述制度并不能适用于人格权。人格权独立成编进入分则,存在体系上的逻辑问题。

三、结语

笔者认为,如果对“三草案”进行仔细推敲的话,实质上最终形成的民法典的内容差异并不大,体系上的差异并没有引起民法典本质上的差异。在此问题上,笔者认为应该对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定位进行探讨。

法典体系只要建立在充分合理的民法学只是体系基础之上,从实用主义的立场来看,它们均有合理性。民事权利的基本类型分为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现代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增加,使得人们在物质基础相对丰厚的条件下,人文关怀的思想更加受到关注和重视。此变化是区别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现实的。如果以人作为社会生活中民事关系发生的主线,以此作为民法体系构建的基础,那么民法的三大体系就为人格权法、身份权法和财产权法。身份权可以放置亲属编中予以规定,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提升“人”在法典中的地位,顺应我国立法经验,也未尝不可。不能因为其他国家没有此类规定,就局限自己的立法体例。例如在德国民法典制定之时,其参考的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并未将财产编细分为物权和债权。当然,这并非涉及到法典体例孰优孰劣的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由此不同的法律文化土壤孕育出的立法、学说也各有不同。此外,根据1986年《民法通则》设专章人身权的规定,以及长期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立法的机会成本似乎更低。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篇十

1、(单选题)某影星因声音独特并拥有特定的口头禅而被大众熟知。如果该影星想使用法律手段对自己的声音加以保护,对其声音的保护应当参照()保护的有关规定。

A.身体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肖像权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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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赵先生欲收养一名子女,对于其收养的相关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先生与其收养的子女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B.赵先生与其收养的子女应当签订收养协议

C.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D.如果该子女查不到生父母,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登记后公告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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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耕地的承包期为()年。

A.三十

B.十

C.七十

D.五十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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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小美家的泰迪犬走丢了,情急之下她悬赏一万元寻犬,小丽在路边发现了走失的泰迪犬并送还小美。请问关于“悬赏的一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丽有权索要悬赏的一万元,小美应当履行承诺

B.小丽只能按照泰迪犬的市场价格索要悬赏金

C.小丽有权索要悬赏的一万元,但是小美可以不足额支付

D.小丽属于做好人好事,不应该索要赏金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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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小王有一台价值一万元的相机,先是在5月1日抵押给了小李,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7月10日又抵押给了小张,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请问当所有的债权期限都届满时,对于该相机的清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和小张同时受偿

B.小张有权优先受偿

C.小李有权优先受偿

D.小李和小张对于相机平均受偿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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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谁所有?()

A.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B.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归属

C.归业主共有

D.归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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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小王将自己出租给小美的房子又抵押给了小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美可以一直住到租期届满再搬走

B.小张随时可以让小美搬走

C.小美与小王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该房屋抵押给小张时自动终止

D.小王可以以自己的房屋已经抵押为由终止与小美的房屋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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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小王捡到小李的手表后谎称是手表是自己的,并转卖给不知情的小张,手表的主人小李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小张请求返还原物。

A.五年

B.两年

C.一年

D.三年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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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A.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B.长辈先死亡

C.同时死亡

D.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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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王老先生久卧病在床,一直是保姆李某照顾。老人去世前,希望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让李某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但把房屋产权留给子女。关于李某对房屋的居住权,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保姆李某不能将自己的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

B.保姆李某死后李某的子女可以继承对该房屋的居住权

C.李某对该房屋只能居住不能出租

D.王老先生的子女不能擅自出租该房屋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11、(多选题)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持续记录被监护人的成长经历

C.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

D.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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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多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有:()。

A.继承人

B.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受遗赠人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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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选题)以下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B.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C.机关法人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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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选题)哪些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A.知识产权的收益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投资的收益

D.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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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选题)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A.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B.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C.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D.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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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归业主共有?()

A.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B.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C.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

D.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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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人格尊严

B.接受赠与

C.行为能力

D.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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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多选题)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婚姻制度?()

A.婚姻自由

B.男女平等

C.鼓励收养

D.一夫一妻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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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多选题)下列哪些人属于李小满的近亲属?()

A.李小满的儿子王宽宽

B.李小满的老公小王

C.李小满的外祖母刘奶奶

D.李小满的妯娌赵小燕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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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选题)不可抗力的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不能预见

B.不能克服

C.不可抗力应为客观情况

D.不能避免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21、(判断题)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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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判断题)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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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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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判断题)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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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判断题)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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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判断题)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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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判断题)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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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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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判断题)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使用方的解释。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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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1、(单选题)某福利院的未成年人李晓即将被陈希一家收养。李晓的生父母为李某、刘某,即将成为李晓的养父母的是陈希和其丈夫王某。关于李晓被陈希收养后的姓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晓应当保留本来姓氏

B.李晓应当跟随养母的姓氏姓陈

C.李晓可以跟随养父母的姓氏姓陈或姓王,也可以保留原来姓氏

D.李晓应当跟随养父的姓氏姓王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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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和继子女

D.侄子女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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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A.九十日

B.一百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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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下列哪一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A.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B.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赌博擅自欠下的巨额赌债

C.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D.男方签名,但女方事后追认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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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间消除?()

A.因收养关系的消除而消除

B.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C.不得消除

D.因收养关系的存续而消除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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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

A.直系晚辈血亲

B.兄弟姐妹

C.父母

D.配偶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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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可以不承担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B.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C.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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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B.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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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担保合同的是()?

A.抵押合同

B.质押合同

C.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D.租房合同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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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

C.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

D.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11、(多选题)于丽丽(女)和王强(男)育有一子王小明,后二人因情感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小明尚未成年,那么他应当由谁抚养?()

A.如果王小明已满8周岁,应当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B.由于丽丽抚养

C.如果王小明已满2周岁,且其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王小明的原则判决

D.如果王小明未满2周岁,以由于丽丽直接抚养为原则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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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多选题)张强和王丽为夫妻。婚后某日王丽发现张强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向她隐瞒,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王丽和张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丽和张强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

B.由王丽和张强协议处理

C.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的原则处理

D.二人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正确答案:B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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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况视为放弃继承或放弃接受遗赠的有()。

A.在遗产处理前,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B.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第六十五日表示愿意接受遗赠的D.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第十日表示放弃接受遗赠的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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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A.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B.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C.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D.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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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A.李小红和堂哥李雷的婚姻

B.25岁的小刘和45岁的老赵的婚姻

C.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二人同为1999年出生,于2019年结婚

D.王铁柱和赵美丽的婚姻,王铁柱有妻子王翠芬分居多年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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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

A.继承人推选的人

B.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C.继承人共同担任

D.遗嘱执行人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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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下列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C.一方的婚前财产

D.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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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多选题)小赵和小刘相恋多年决定近期领取结婚证。他们可以就婚前婚后财产作出何种约定?()

A.约定婚后小刘的工资归小赵部分所有

B.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C.约定婚前财产共同所有

D.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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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多选题)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A.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B.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

C.姓名、出生日期

D.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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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选题)侵害英雄烈士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肖像

B.名誉

C.姓名

D.荣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21、(判断题)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22、(判断题)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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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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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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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判断题)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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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判断题)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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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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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判断题)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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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判断题)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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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判断题)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1、(单选题)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收益、处分

B.占有、使用

C.使用、处分

D.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D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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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王先生和李女士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于2020年1月1日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相关部门当日已收到。请问他们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离婚证?()

A.2020年1月31日后任意时间

B.自2020年1月31日起30日内

C.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内

D.2020年1月31日起自动领取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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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赵先生欲收养一名子女,对于其收养的相关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先生与其收养的子女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B.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C.赵先生与其收养的子女应当签订收养协议

D.如果该子女查不到生父母,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登记后公告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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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王某经查患有白血病,需要马上入院医治,但其妻刘某不同意支付其相关医疗费用。对此,王某可以()。

A.偷偷转移刘某的个人存款支付医疗费

B.直接挪用二人共同存款支付医疗费

C.将二人的房子擅自抵押贷款

D.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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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谁所有?()

A.归国家所有

B.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归属

C.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D.归业主共有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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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

A.长辈先死亡

B.相互不发生继承

C.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D.同时死亡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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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A.同时死亡

B.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C.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D.长辈先死亡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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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制定的法律,根据宪法,制定民法相关规定。

A.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B.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

C.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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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王大爷独居多年,膝下无子女。他想收养一名女童,需要满足什么年龄条件?()

A.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35周岁以上

B.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30周岁以上

C.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20周岁以上

D.与该女童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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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选题)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A.最有利于被收养人

B.有利于被收养人

C.最有利于收养人

D.有利于收养人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11、(多选题)张强和王丽为夫妻。婚后某日王丽发现张强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向她隐瞒,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王丽和张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人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B.王丽和张强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

C.由王丽和张强协议处理

D.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的原则处理

正确答案:AC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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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多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况视为放弃继承或放弃接受遗赠的有()。

A.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第六十五日表示愿意接受遗赠的B.在遗产处理前,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第十日表示放弃接受遗赠的D.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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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A.王铁柱和赵美丽的婚姻,王铁柱有妻子王翠芬分居多年

B.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二人同为1999年出生,于2019年结婚

C.25岁的小刘和45岁的老赵的婚姻

D.李小红和堂哥李雷的婚姻

正确答案:AB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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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选题)于丽丽(女)和王强(男)育有一子王小明,后二人因情感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小明尚未成年,那么他应当由谁抚养?()

A.由于丽丽抚养

B.如果王小明已满2周岁,且其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王小明的原则判决

C.如果王小明已满8周岁,应当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D.如果王小明未满2周岁,以由于丽丽直接抚养为原则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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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选题)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A.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

B.姓名、出生日期

C.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D.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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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下列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的婚前财产

C.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D.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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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选题)侵害英雄烈士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姓名

B.荣誉

C.肖像

D.名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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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多选题)小赵和小刘相恋多年决定近期领取结婚证。他们可以就婚前婚后财产作出何种约定?()

A.约定婚前财产共同所有

B.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C.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

D.约定婚后小刘的工资归小赵部分所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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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多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

A.遗嘱执行人

B.继承人共同担任

C.继承人推选的人

D.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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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选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A.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B.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C.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D.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21、(判断题)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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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判断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律不发生效力。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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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判断题)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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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判断题)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使用方的解释。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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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判断题)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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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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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判断题)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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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判断题)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15年一直无子女,二人均身体健康,有着稳定的收入,且二人均没有犯罪记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可以成为收养人收养一名孤儿。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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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判断题)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导入到我的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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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判断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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