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自查评估表

2024-11-03

瓦斯治理自查评估表(共3篇)

1.瓦斯治理自查评估表 篇一

宣威市双河乡 皂卫煤矿瓦斯治理

宣威市皂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4日

双河乡皂卫煤矿瓦斯治理

自检自查阶段总结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7号)、《云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4]24号)和《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曲煤安[2014]10号)要求,进一步保障我矿安全生产,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更进一步推进我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

我矿于2014年2月28日,围绕瓦斯治理八项内容进行了自检自查,对自检自查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瓦斯治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经矿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瓦斯治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侯开荣 副组长:雷箐

蒋海斌

成员:李逵选 代龙省 余朋勇

万有生

二、检查情况如下:

1、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情况

矿井采用中央边界式抽出式通风方法。

矿井总进风量3526 m³/min,总回风量3617m³/min。我矿属新建矿井,尚未形成工作面,目前正在开拓准备巷道,掘进工作面6个,均有独立的局扇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使用压入式通风。

我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规定》编制了《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局扇通风管理制度》、《矿井测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我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无重大安全隐患。

2、关于煤矿瓦斯防治、探放水机构的设置

经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鉴定中心鉴定,本矿为低瓦斯矿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瓦斯防治、探放水工作,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安全基础;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转变思想观念;逐步规范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2014年3月1日矿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我矿防突、探放水机构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雷箐 副组长:蒋海斌

队 长:李逵选

成 员:赵超、张黎光、杨界林、田金德、万有生、代龙省、余朋勇

办公室设在通风安全科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余朋勇具体负责。

3、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情况 1)、矿井开拓开采

我矿为建设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设计主要开采K5、K3两层,目前主要设计先开采K5煤层,均无突出危险,为低瓦斯。2)、矿井通风

我矿正在掘进1395专用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各掘进头都以安设甲烷传感器。

4、瓦斯抽放系统

我矿属新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未完善,目前已进入抽放系统建设,铺设管路,泵房建设,预计4月底建设投入使用。

5、组织开展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我矿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效果评价制度,实行一日一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整改。

6、矿井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管理情况

煤矿供电系统按设计进行安装布置,供电质量稳定可靠,达到了双回路供电;矿井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均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均未发现失爆现象。

三、存在问题

第1条、部分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第2条、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

第3条、对供1501中间运输巷、通风上山两处的局部通风机为实现“三专两闭锁”功能。

第4条、材料上山处供回风石门的风筒,吊挂不齐,出现转死角现象,导致掘进迎头微风作业。

四、整改措施

我矿已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对失职的给予严肃处理。

双河乡皂卫煤矿

2014年3月4日

2.瓦斯治理自查评估表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各级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要求,纳佐煤矿领导组织矿科人员围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8项内容于5月29日逐项对照,对我矿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2条进行了立即整改,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相关的防范管理制度。现已基本达到了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指示要求,在此报告。

一、纳佐煤矿矿井通风系统可靠

纳佐煤矿是新建矿井,处于井筒开拓期,按四川煤设院 “抽采”、“防突”设计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设有主井、副井、风井和东行人斜井四个井筒,均为各自独立未贯通的掘进工作面,采用安装在地面的功率30Kw×2的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用双风机配置。通风系统简单可靠。各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三专两闭锁”。

纳佐煤矿通风管理制度有《纳佐煤矿一井一策瓦斯治理方案》、《纳佐煤矿“一井一案”防治水治理方案》、《各能领导“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通风瓦斯专业会议制度》、《瓦斯治理规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风量计算实施细则》、《局部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盲巷(瓦斯库)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处理与追查的管理规定》、《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井巷贯通工程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防突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被动式隔爆水袋棚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通风安全装备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等。

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专职管理和当班瓦斯检查组员专人开停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全天24小时连续运转、供风量达到设计要求。杜绝了掘进工作面微风、无风作业。

二、纳佐煤矿按突出矿井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了临时瓦斯抽放泵站

纳佐煤矿相邻矿井开采M9煤层发生过瓦斯动力现象的小规模突出。因此,我矿严格按“抽采”、“防突”设计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

纳佐煤矿地面建有临时瓦斯抽采站一座,抽采站安装有型号为ZWY-20/37的瓦斯抽采泵2台和配套功率为37kW的电动机2台,瓦斯抽采泵的额定抽采流量为20m/min。瓦斯抽采管道总长度为1600m。

抽采系统的主管采用的Φ108mm无缝钢管,由地面瓦斯抽采站经东行人斜井入井进入东斜井掘进工作面,目前管道总长度750m。

为配合主井、副井、风井即将进行的揭煤工作,新建的一座临时瓦斯抽采站也已经动工建设。

3三、纳佐煤矿强调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管理 纳佐煤矿设置了防突机构,有专属的防突队伍。成立有打钻组4人、防突组3人、通风组3人,由矿通防科负责工作安排管理,直属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指挥。

纳佐煤矿建立健全了防突管理制度,完善了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防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安全科长、地测科长、防突工、打钻工、抽放工等的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按纳佐煤矿抽采设计的要求,我矿将在矿井正式投产前完成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现在,为保证矿井开拓期间井筒揭煤的工作需要,我矿已建立和正在建的临时瓦斯抽放泵产各一座,实际抽放能力能够达到消除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减小现场的风排瓦斯量的效果。

纳佐煤矿由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纳佐煤矿防突设计》,现已配备了ZYW-1200型等各型钻机9台、ZWY33/55-G型各型瓦斯抽放泵5台,配备了WTC瓦斯突出参数测定仪2台等安全装备。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初步完善了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

四、纳佐煤矿编制有矿井防突专项设计

纳佐煤矿在现阶段建井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川省煤炭研究院为我矿编制的《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纳佐

煤矿防突设计》。防突计划中有开采保护层措施(计划先行开采保护层M6、M7煤层);抽放煤层瓦斯措施(M6、M7煤层巷道顺层钻孔预抽,邻近层抽放,M11煤层底板钻孔预抽M9、M11煤层);石门斜巷揭穿突出煤层措施(抽放瓦斯、水力排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五、纳佐煤矿严格防突管理并加强防突人员的送培工作。纳佐煤矿矿长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矿井防突专题研究例会。在会中对安排的矿井防突部署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落实。2011年上半年在人、财、物上支付的防突工作所需资金已近二百万元。

纳佐煤矿有能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矿、科、项目部、队干各级都制定有防突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各自的防突工作措施。矿井编制有、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了抽、掘平衡。探掘安全技术措施、地质长探孔技术数据资料、掘进巷道允掘通知单、掘进巷道揭煤银作业通知单、揭煤层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m、5m、3m、1.5m”煤层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煤层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测定单据等防突措施资料保管齐全。矿井每月都组织人员进行一次防突专题培训。防突员做到持证上岗。

六、纳佐煤矿认真制定并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纳佐煤矿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

原则。在建井掘进井筒的工作中,严格按地方县局、分局要求施工地质长探孔确定巷道允掘进尺范围,2011年上半年共施工地质长探孔约5900米。并结合实测的煤层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对斜巷所揭煤层进行区域防突危险性预测。如果K1值超标或瓦斯压力超标有瓦斯喷孔、卡钻等现象预测煤层有突出危险性,即立刻安排掘进施工抽放钻床,制定区域防突安全措施对该煤层打眼封孔,实施瓦斯抽放的消突措施。只有当重新测定此煤层K1值不再超标、瓦斯压力彻底释放后,才能继续向前掘进并实施局部防突措施。东行人斜井掘进巷道现已布置有两个抽放钻床,累计抽放瓦斯纯标况流量达6494m3。

纳佐煤矿实施的局部防突措施主要是采取“渐进式揭煤”方式。即在距所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5m、3m、1.5m时分次重复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如果测定K1值超标或其它指标确认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时,就立即采取局部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排放钻孔对该工作面进行再次的消突作业。只有当重新测定此煤层K1值不再超标、瓦斯压力彻底释放后,才能继续向前掘进并再次进行突出危险性检测。工作面掘进过程中还采取了撤人断电地面远距离放炮、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初步完善了应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等安全防护措施。目前,按上述措施要求东行人斜井已安全揭煤M1、未名

1、M2、未名

2、M3、M4、M5煤层。

七、纳佐煤矿每周组织管理人员对矿井可能存在的瓦斯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纳佐煤矿建立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每周五上午定期组织矿井管理人员对矿井进行全方位的瓦斯事故隐患排查,下午则组织人员开会座谈安排治理整改工作。

对查出的瓦斯事故隐患的治理严格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和预案落实的“五落实”。

八、纳佐煤矿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管理

纳佐煤矿现处于建井初期,供电系统严格按照矿井设计安装和布置,双回路供电系统正在架设,预计2011年年底交付使用。现在煤矿使用单回路供电,用电质量稳定可靠。备用一台400KW柴油发电机做为自备电源使用。

纳佐煤矿使用的电源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全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全部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标志”、“防爆合格证”;纳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不存在失爆现象。

富源县龙蟒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纳佐煤矿

3.瓦斯治理自查评估表 篇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细则》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商业

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吉治贿办《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和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经营活动中治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教育为主,树立诚信、廉洁意识。

坚持依法治理,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本局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务求实效。

2、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

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意见,力求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要按照中央文件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重点抓住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物品购销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1、宣传发动。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自查自纠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要积极运用简报、橱窗加强对依法合法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意义,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根据《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摸底表》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容易发生的重点部位、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及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3、查找突出问题。采用个人、部门和本局自查相结合,查找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和观念。

四、自查内容

1、以本局、股室为切入点的自查内容。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对照统一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照党政领导干部“八不准”查找本单位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蠢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2、以经营活动为切入点的自查内容。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涉及经营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环节是否规范到位;对照程序查台账,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类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和各忘录等台账是否完整一致;对照台账查资金,根据台账和财务账本,检查合同执行、费用开支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是否真实合法。

3、涉及重点岗位和环节的个人自查内容。要求行政审批、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岗位和环节的工作人员,围绕“是否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存在不正确思想,是否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检查。

五、自查方式

个人自查采用撰写自我检查材料的方式进行,自查材料交由所在单位审核保存。重点部门要采用集体座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方式,写出自查报告。单位和部门的自查要写出书面报告并送交局办公室。

1、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予以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2、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3、对虽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从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解释、部门规章制度、行业章程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4、对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处理;

5、对涉嫌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研究

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应当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六、总结评估

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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