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

2024-09-04

零就业(精选9篇)

1.零就业 篇一

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摘要:针对目前就业形势的不太景气,出现零就业的一些情况,因此我们国家

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健全就业状况,帮助就业缓和民生矛盾。

关键字: 就业、扶助、政策措施、民生矛盾、贯彻国家政策

根据淮再就《关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推动就业再就业救助工程的深入实施,切实帮助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难问题,今年以来,淮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了以“关注民生,情系零就业家庭,我们真诚相助”为主题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营造了一种全社会都来关心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良好氛围。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调查摸底,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档案

为了摸清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深入到居民家中,逐一调查核实,对“零就业”家庭的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就业能力、择业意向进行登记造册,共认定“零就业”家庭36户。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了“零就业”家庭实名制档案,为有针对性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将“零就业”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

针对零就业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及时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全部办理并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使其享受到免费职业培训、社保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为零就业家庭中有创业愿望的推荐小额贷款2笔,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发放《劳动合同法》、《再就业促进法》等宣传资料3258份,得到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好评。

三、开展对零就业家庭“一帮一”就业援助活动

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结成“一帮一”对子,定向帮扶活动,从政策、技术、岗位、信息等方面,真情帮助“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主动帮助落实工作岗位、政策咨询、信息反馈,要求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挨家挨户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及时送去岗位、信息、技术等服务,春节期间慰问特困零就业家庭8户,接对帮扶32人,积极引导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四、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开发公益性岗位,因人、因地而异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号入座,并按照“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推行“一人一策”、“一户一策”的个性化服务,帮助零就业家庭早日实现再就业。淮河路社区下岗职工尹良多原是粮食二库职工,下岗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这时候社区及时为他办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吸纳他加入了社区治安巡逻队,叶春芝和丈夫尹家斌双双下岗,突然之间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这时候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鼓

励她参加职业技术免费培训,现在她在一药厂当仓库保管员和丈夫都已经实现了再就业,东城社区零就业家庭陈勇原是淮南肉厂职工,妻子无业,孩子上学,下岗后家里的顶梁柱倒了,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得知情况后,积极鼓励他战胜困难,推荐他参加了实用技术培训,学习了面点技术,现在他和妻子做起早点生意,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截止到2010年底淮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30余名“零就业”家庭提供了免费再就业培训,社区治安巡逻队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10人上岗,35人实现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五、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机构,为“零就业”家庭人员量身制定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对492名自愿外出务工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了全免费技能培训,内容涉及建筑、水电、家政、保卫等方面,同时为他们开设了基本权益保护、职业安全保护、法律常识、签订劳动合同、城市生活、就业工资指导价等务工常识的引导性授课,发放了宣传资料1552份,受到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好评。仪陇县创新思路,充分利用全县的师资、设备、场地等优势,组织县级职业技术学校、创业裁剪学校开设了缝纫、电车、电工、焊工等技能培训,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了“短、平、快”的培训服务,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就业创业条件。

六、情系“零就业”家庭开展“零距离”服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千方百计开发后勤保障、夜间巡逻、环卫清扫等岗位,因人、因地而异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号入座,并按照“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推行“一人一策”、“一户一策”的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加快了再就业服务窗口建设。市就业局规定副科长以上干部,每人至少走访5户“零就业”家庭,开展一次“零距离”服务。同时,提出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贴心口号,在全局开展了为“零就业”家庭献爱心的捐款助困行动,集资1500余元全部用于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

2007年淮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虽然在“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部分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对接性不强,致使不少“零就业”家庭成员不能适应,即使已得到安置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由于工作环境、工资水平等原因自动放弃的较多,就业的稳定性较差,再加上部分“零就业”家庭成员要求过高,过分挑剔,主动就业意识不强,也给解决“零就业”家庭再就业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2010年我们仍将以消除“零就业”家庭作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并落实好各项补贴,保证“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稳定,确保消除“零就业”家庭。

总之,解决就业是一项长期和持续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同时为了更好的解决就业状况,失业者也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来为就业积累资本,要知道一味的靠国家就业是不现实的,我们更多的要靠我们自己来实现就业,这是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途径。我们要有信心和平和态度,要相信现在的失业是暂时的,现在的失业是为了我们以后更好的就业。

2.零就业 篇二

目前, 大学生选择“零工资”就业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 在2008年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现象表现得特别突出, 2009年更是“不甘示弱”。2009年5月24日, 贵阳市一家科技公司负责招聘的曾先生就在招聘会上遇到有求职者主动表示愿意3个月不拿工资。

在大学生主动表示愿意“零工资”的同时, 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打出“零工资”的要求招聘员工。2010年3月, 在广州举办的一场招聘会上, 深圳某研究院招聘要求中明确提出给予“零工资”:招150名学士和硕士作为储备干部, 待遇是提供生活补贴, 但没有工资[1]。

2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引发的问题

“零工资”就业现象应该说是大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一个极端现象。“零工资”就业是指大学生自愿到用人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也不需要承担其他任何劳动法上的义务, 待双方约定的期间过后, 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及是否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大学生为了得到心仪的工作, “放下身价”, 不要工资, 但却引发了一些问题, 这值得我们深思。

其一, 从求学的经济负担角度来看,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额外增加了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容易引发新一轮的“读书无用论”。一个家庭培养出一个大学生, 一般要投入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大学生十几年寒窗苦读, 巨大的投资却得不到回报, 不符合市场规律。知识没能改变大学生的命运, 相反还增加了其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极易使人怀疑上大学的必要性, 甚至引发新一轮的“读书无用论”。这种现象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后期影响是致命的。如果我们的国民不重视知识, 没有人再去学习知识, 那么, 国家的经济发展必将受到严重影响, 大学生的就业前景将更加黯淡。

其二, 从就业的市场规律来看,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严重扰乱了就业市场秩序, 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一旦形成“气候”, 很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致使全社会劳动力价值观念颠覆, 扰乱整个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 为以后用人单位寻求大量廉价的劳动力提供了“范例”[2]。大学毕业生在廉价推销甚至无价“贱卖”自己的行为, 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一方面, 一些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用人单位会利用这个“供过于求”的机会, 人为地不断提高招聘条件和录用门槛, 以此招聘和录用更多的“零工资”大学毕业生, 从而使大学生就业形势“雪上加霜”[3]。另一方面, “零工资”就业还涉嫌不正当竞争。“零工资”就业和“零工资”用工不仅使劳资双方的不平等地位扩大甚至恶化, 而且极易导致大学生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 突破正常就业的底线。这严重干扰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3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法律冷思考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大学生“零工资”就业践踏了劳动力的社会价值, 属于用人单位不守道德、不守法则的行为。我们从违法性和风险性2个角度来分析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3.1 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与法律的规定是相悖的。

首先, 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 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最主要目的, 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来源, 是对劳动耗费的补偿, 是劳动者社会再生产得以继续进行的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指出:“零工资”就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 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选用或接受劳动者从事无报酬工作。因此, 用人单位接纳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其行为是违法的, 所签的是合同无效的, 法律不支持这样的用人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不支付劳动报酬时的法律责任, 既包括行政责任也包括民事责任。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学生是劳动者, 但是他们更是人, 需要生存, 需要生活。可是用人单位在大学生就业的时候, 不仅不保证他们享有最低工资标准, 而且不给他们任何报酬。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突破了法律底线[4]。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所赡养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重要措施。一些用人单位总是想尽办法尽量少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使劳动者获取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 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把社会保险列入了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后, 用人单位要根据法律规定, 定期为职工缴纳法定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集体福利基金,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在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中, 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 当然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已经对“零工资”说“不”, 并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 该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本条的规定, 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 包括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提供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 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和福利水平, 保障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大学生即便是在约定”零工资”的情况下, 由于这一约定无效, 大学生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2 风险性

首先, 用人单位接受“零工资”就业风险极大。“零工资”就业存在最敏感的问题是:双方到底签不签劳动合同?如果签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如果不签, 那么, 用人单位也同样是违法的。由于这种“零工资”约定无效, 大学生仍然拥有索要自己工资的权利。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用人单位或者出于同情心, 或者出于占便宜心理给了大学生这个机会, 但其风险却是很大的。如果用工过程中出现问题, 吃亏的极有可能是用人单位。因为大学生可以行使索要自己工资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如果想防范风险, 惟一能做的就是用人就要支付工资, 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最终让自己吃了亏[5]。因此, 所谓“零工资”就业, 用人单位非但占不到什么便宜, 弄不好还会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

其次, 大学毕业生“零工资”就业风险极大。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而且对大学生来说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大学生毕业了也就不再是学生的身份, 而是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人。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给大学生, 也就意味着不会给大学生交社会保险。所以, 万一大学生遇到工伤等问题, 就没有保障。另外, 从劳动仲裁维权来看, 如果既没有劳动合同, 又没有领取工资的记录, 劳动者很难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样大学生想要证明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 举证责任就在于大学生自己, 即举证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 “零工资”就业, 对大学生来说风险极大[6]。

少数大学生之所以选择“零工资”就业, 就是因为自己中意的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太高, 其为求“进门”而不得已采取的另类手段。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是一个社会问题, 是我国在当前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我国从法律和政策等多个层面来规范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1月19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9]3号文件) , 明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门路,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而要彻底根除“零工资”就业, 不仅要从各个层面扩大就业渠道, 更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教育体制, 让更多的大学生尽快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吴亚平.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风险大于机会[EB/OL].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2009-06-08.

[2]奚旭初.“零工资”就业为哪般-[EB/OL].解放日报·世事评说专栏, 2009-03-05.

[3]王晓军.零工资就业的多维审视[J].教育与职业, 2009, 4:80.

[4]赵振营.关于“零工资”就业[J].中国科技信息, 2006, 20:296~297.

[5]王晓慧, 常凯.学生可选“零工资”企业不可“零支付”[J].新财经, 2009, 2:90~91.

3.零工资就业的多维审视 篇三

从法律角度审视,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属于一种违法行为。“零工资就业”践踏了劳动力社会价值,属于用人单位不守道德、不守法则的行为。少数大学生之所以选择零工资就业,就是因为自己中意的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太高,为求“进门”不得已采取的另类手段。用人单位录用这样的毕业生,毫无疑问是以用人权力挤榨掉了劳动力应有的社会价值,这是对被用者的不公。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保障就业者的获酬权利,并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是试用期双方也应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报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明确指出:“零工资就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选用或接受劳动者从事无报酬工作。因此,用人单位接纳“零工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其行为是违法的,所签的是无效合同,法律不支持这样的用人行为。

从市场角度审视,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严重扰乱了就业市场秩序。求职者在廉价推销甚至无价贱卖自己的同时,给其他大学生求职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影响,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非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用人单位自然会利用这个“供过于求”的机会,借机人为地不断提高招聘条件和录用门槛,以此招聘和录用更多的零工资就业大学毕业生,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而使大学生就业雪上加霜。另一方面,从大学生的角度来讲,这种零工资就业的做法类似于商业上的恶性竞争,是不正当的,给其他求职者增加了更大的就业压力,迫使大学生突破正常就业的底线,严重干扰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4.零就业家庭申办程序 篇四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xx市城区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城就办字[2008]1号)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对象

1、城区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

2、下岗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城区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

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四、申办程序

1、申请

(1)符合规定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其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社区应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完备的,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初步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给城区人社局就业办审核;并在书面申请书上加注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盖章。

2、认定

申办人到城区人社局申请并领取《城区零就业家庭认定表》(要求填写户主)《xx市城区援助零就业家庭人员报名审核表》(家庭成员中谁求职,谁填写),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加注审核意见和盖章后,交回到城区人社局就业办。

3、提供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书面申请书(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并盖章)

(2)、家庭所有人员户口复印件各1份(主要家庭人员)

(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4)、配偶和家庭其他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或家庭主要成年成员单位下岗行政证明或无工作证明(无工作

证明由社区出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并盖章)

(6)、申办人《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子女在校证明(如子女已成年出具无工作证明)

(8)、结婚证复印件1份

(9)、计生证明(加盖街道计生办公室公章)

(10)、申办人红底一寸免冠照片16张

(①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其中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单亲家庭,需提供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②以夫妻双方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③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生活费存折。④以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审核

城区人社局应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到申请人。

五、零就业家庭认定取消条件

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零就业家庭身份:

1、12个月内2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岗位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

2、经推荐上岗后,本人无正当理由辞工的;

3、认定后未就业又由单位缴交社会保险的4、提供虚假信息,与用人单位串通骗取岗位补贴的;

5.2010年零就业工作总结1 篇五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弱势群体就业为重点,以全民充分就业为目标,紧紧围绕区、街道“零就业”家庭工作目标,千方百计实现充分就业,着力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我社区按照“源头入手、跟踪服务、广开门路、政策扶持、动态管理、确保落实”的原则,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安排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针对辖区内2010年“零就业”家庭进行了基本情况摸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深入到居民家中,调查核实,对辖区居民的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就业能力进行登记核实。经调查核实有3户家庭符合零就业家庭,但这三户家庭已经自行解决就业或者自己创业,2010年辖区内在驻街单位全面配合的基础上“零就业”家庭为为3户,我们要在来年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争取实现“零就业”家庭亲清零!

一年来,我社区虽然在“零就业”家庭再就业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零就业”家庭再就业工作任重道远,持之以恒!

6.办事处零就业家庭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做好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切实为民办实事,促进辖区内的和谐发展,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就业家庭”,是指具有长治市城区城镇户口的同一户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不含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人员、退休退养人员、在学、服兵役及服刑人员。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填报《“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未就业的有效凭证。其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企业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其他城镇未就业或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未实现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求职登记表。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第四条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申请家庭登记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推荐申请家庭的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完成入户调查、材料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7天),并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接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上报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上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要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上报材料,作为“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建档管理。

第五条 “零就业家庭”中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家庭成员为就业援助对象,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就业援助优惠政策。

第六条 “零就业家庭”管理实行分片包干和属地化管理。要高度重视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并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一帮一”跟踪服务,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及再就业情况并对台账进行更新和整理。

第七条 “零就业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收回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不再享受相关就业管理政策:

(一)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或由于本人原因辞职、开除或解聘而造成不就业或失业的;

(二)所辖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

(三)不配合或不接受劳动保障、民政、计生部门日常调查和管理的;

(四)其他不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的。

第八条 “零就业家庭”管理对象,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和长治市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九条 对招用“零就业家庭”管理对象,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按现行政策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条 鼓励“零就业家庭”管理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及其他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第十一条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免费职业指导,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公益性岗位需要补缺,优先安置 “零就业家庭”就业。

第十三条 结合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以本辖区资源为依托,立足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发社区服务、家庭小手工作坊、家电维修、小修理、小餐饮、托老托幼和市场摊点等服务密集型和劳动力密集型的岗位。第十四条 要积极主动做好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设立“零就业家庭”专门服务窗口,为其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要从创业培训、落实小额贷款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

第十五条 建立就业管理目标责任制。社区是辖区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保证本辖区“零就业家庭”入户调查率、申报登记率、职业培训率和跟踪走访率达到100%,并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档案,实现本辖区城镇“零就业家庭”户户有就业。

第十六条 建立“零就业家庭”长效机制,实现“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最终实现“户户有就业”的目标。

第十七条 街道、社区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氛围。

城区XX街道办事处

7.零就业 篇七

作业三班班组人员正在进行交接班签字认可

作业209队指导员为作业三班新员工讲解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树理念抓教育

树立“我要安全”理念抓安全责任教育

2012年以来, 作业三班组织班组员工参加“培育岗位责任心, 提升安全执行力”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集中学习相关安全材料, 开展“我能安全”征文评选、制作安全责任胸牌, 强化班组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同时持续开展“我为什么要安全”“我的安全责任是什么”“我如何保证安全”等安全大讨论, 提出“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和让班组成员轮流担任现场安全监督员等, 有效提升了班组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树立“我能安全”理念抓安全警示教育

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真正使安全理念入脑入心, 结合胜利油田“我能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精神, 作业三班定期开设班组人员“问答安全课堂”, 组织员工开展“讲案例谈感受”“身边人讲身边事”安全宣讲等活动;加强对“十大禁令”“十大违章行为”及“七想七不干”等相关安全守则的宣传;编制易于操作的“上岗九个好习惯”“离岗九个想一想”等安全守则, 并以每日班前、班后会为平台, 讲评当日安全现场管理的隐患和违章, 分析隐患违章趋势, 提高班组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同时, 积极开展“讲管理查漏洞、讲违章查不足、讲责任查隐患”三讲三查、“未遂事故征集”和“查找身边隐患”活动, 加强作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和预防。以上工作的开展, 使得该班组成员“人人学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话安全”的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企业安全规定变成个人自觉行为。

树立“我为安全”理念抓安全亲情教育

作业三班积极推行“情感式”教育, 通过坚持每天晨会重温安全承诺, 施工现场悬挂员工“温馨全家福”, 发动职工家属为亲人写“安全家书”、开展“家属进现场”等活动, 以及制作“井深千尺有尽头, 安全永远无尽头”等体现行业特点、人性化、亲情化的安全提示牌, 让班组成员时时心系安全, 处处感受安全。此外, 该班组还综合运用手机短信、网络微博、QQ群等新型媒介, 定期发送上传赋予温情的安全小格言、小理念, 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对于违章人员该班组则采用“三个一” (一份自我检查、一次无指责谈话、一周帮扶提高) 教育法, 引导感化班组成员自觉主动的保障安全。

提升素质强化安全操作能力

导师带徒。为提高班组青年员工能力素质, 近年来, 作业三班坚持扎实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根据班组青工业务素质能力情况, 作业三班建立高级工带中级工、中级工带初级工的“一师一徒”链式学习网络, 明确师徒双方责任义务, 根据徒弟在技能竞赛、技术比武中的成绩及日常工作表现, 进行连带考核奖罚, 促进了师徒之间相互学习, 共同提高, 班组成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2011年, 作业大队 (东区) 组织的新员工技能大赛暨师带徒验收活动中, 班组80后小徒弟燕庆不负众望获得金奖, 师傅岳喜峰也获得了“优秀导师”荣誉称号。2012年, 新员工燕龙、成钢顺利通过中级工技能鉴定, 班长廖爱斌在胜利油田第八届“青工技能月”活动中被授予胜利油田“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该班组领题攻关的《研制吊环防弹装置》获中国质量协会QC成果二等奖。

岗位练兵。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方针, 作业三班创新实施“QA场景培训”, 编制标准化操作视频及三维动画教程, 并利用值班房内多媒体播放设备, 将培训课堂移至施工现场, 根据现场施工内容, 通过现场教学、模拟实战等多种方式, 满足每一名员工的个性需求。此外, 该班组还实施“岗位动态练兵”, 制订“岗位轮换”制度, 班内成员定期换岗锻炼, 让每名员工熟练掌握所有操作节点及执行要领, 培养一岗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坚持每天交接班时进行现场摸底考试, 每周举行应急演练,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每月对班组成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考核评价, 全面提升班组成员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竞赛。作业三班深入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 营造“有红旗就扛、有第一就争”的浓厚氛围, 在岗位之间进行短、平、快的小指标竞赛, 每天根据岗位工作进度, 组织班组成员开展“争先赛”;结合全队工作实际, 每月与其他班组开展“对抗赛”, 相互切磋、互助提高;推行“明星管理”, 根据班组成员技能操作水平、岗位工作完成指标、安全技能掌握水平等情况, 每周评比“安全标兵岗”, 每月评比“安全红旗岗”, 营造争先氛围, 激励班组员工学技能、练本领、强业务、提素质。

落实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动、静态节点管理

结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作业三班把井下作业现场施工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进行梳理汇总, 找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41项动态节点和39项静态节点, 形成了“点线面、动静态”安全管理网络, 使规章制度覆盖到各工作区域, 操作标准精确到厘米, 将检查监督方式由以往靠脚步估算改为用卷尺测量, 通过“从步子到尺子”的转变, 强化风险预防监控, 保障了各项节点标准的合理规范、执行到位。2012年6月4日, 在孤岛采油厂作业系统标准化现场观摩交流会上, 作业现场“点线面、动静态”管理模式, 受到油田领导及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并被评为孤岛采油厂精细基础管理优秀案例。

班组长为班组人员讲评当天安全现场管理隐患与违章

5天一讲评

作业三班对班组的6类岗位责任进行梳理, 建立“班组写实”制度, 由班组长对每日工作内容进行写实记录, 班组每5天一套班, 最后一天施工结束后的班会上, 班长根据班组写实记录, 对5天来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执行讲评”, 根据工作讲评情况, 实施“班长对班组全检, 班组成员互检、岗位自检”的多层解剖, 汇总亮点经验, 剖析存隐患问题, 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确保“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量化岗位目标绩效

作业三班以安全为核心, 按照“软指标硬化、硬指标量化”的原则, 将各岗位工作节点内容, 量化为具体分值, 精细测算出岗位交接班、岗位工作量、安全风险削减等各项工作的月、季、年度周期具体目标;根据岗位实际情况, 该班组划定各岗挑战目标分数线, 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以月、季、年为单位, 结合各岗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对班组成员动态排名, 奖优罚劣, 激励班组员工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挑战自我, 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为了“零故障,零隐患,零抛锚” 篇八

队长沈书震因为痛风,脚和腿肿得只能穿拖鞋,但他就那样每天一瘸一拐地坚守在保障一线,到各个方队进行工作协调,一个来回便是六七公里。他说,保障工作是第一位的,要确保做到阅兵装备“零故障,零隐患,零抛锚”,顺利完成保障任务之后再看腿也来得及。

徐亚龙,一名踏踏实实的保障队员。来到阅兵村后,他发现由于某新型武器装备一直使用阅兵工况,导致装备出现了重大隐患,为了能找到真正的原因,他陪专家组一起做实验,一起安装专业数据采集装置和电缆,一起采集数据。由于白天部队训练,实验通常在晚上进行,连续几夜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把原因找到了。他身体熬坏了,嗓子也哑了,话都说不出来,但是依然坚持在一线工作,不能说话就用笔写来与人沟通,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在第一次集中保养整治过程中,他发现某新型武器装备的动力舱电缆走线不合理,导致多处电缆被磨损,或吊舱过程中被压断、挂坏。对此,他提出了重新布局电缆,做到统一走向,统一捆扎,统一紧固,统一保护,重点电缆重点保护的工作流程,部队派专人向他学习“四统一、一重点”动力舱电缆的新布局,把所有受阅装备的动力舱电缆进行了统一整改,使磨、压、挂的隐患得到了彻底排除。

张月,在阅兵村里,大家都认识他,一个爱装备胜过热爱自己生命的人。作为工厂技术服务队的一员,在此次阅兵保障中他主要负责坦克方队和装备保障方队的装备维修和技术指导工作。进驻阅兵村后,共检查车辆200余次,针对专业知识培训10余次。加班保障车辆对他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每次检查车辆都披星戴月而返。有一次凌晨1点多接到坦克方队领导电话,需要技术支援,他二话不说,到车场检测线路,查找故障原因,直到凌晨3点多才将故障排除完毕。加班尽管很累,但阅兵任务的特殊使命感一直促使着他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为防止装备带故障和安全隐患“上战场”,他特别注重日常对受阅装备普查工作、集中保养整治、防抛锚工作的坚持,每日统计故障,定期梳理故障规律。

张全海作为综合传动装置的技术保障人员,在不到三个月的保障工作中,做到了24小时随叫随到。4个方队66台装备是他生活的全部内容,每天检查所有训练车辆,了解车辆的最新状态,及时排故,收车时做好故障统计,克服工作和家庭的种种困难,全身心投入到技术服务保障工作中。期间某型装备在训练过程中连续发生相同位置故障,不管是中午还是在深夜,部队的一个电话他就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現场,组织抢修,认真分析,与科研人员连续奋战几个昼夜,找出问题所在并找到解决办法,让部队重拾阅兵必胜的信心。装备整治期间对所属装备逐台进行技术状态检查,积极与部队沟通加改装及防抛锚实施预案。配合专家组完成装备整治后车辆技术状态考核,对存在隐患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王卫国是队里的老同志,今年57岁,他参加过“0910”活动保障工作,荣获了最高的荣誉和奖励,也参加过“067”工程保障工作,单位的每次大型保障活动都少不了他的身影。他深知此次“1509”活动保障任务,责任重大,主动向领导请战。到达阅兵村后,他第一时间了解装备状况,在日常训练中,认真总结训练情况,结合车辆到场后实际的训练状况,制定了若干防抛锚措施,并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为顺利完成受阅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技术保障人员,他没有局限于自己负责的方队,在方队无问题时,他主动到坦克方队、155火炮方队、双35方队了解装备状况,指导战士对整车电气进行维护保养。对于当天发现的问题,他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保证问题不过夜。举一反三,穷尽问题,极致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王师傅处理的各项问题无一台返工,保证了9次合练的成功,受阅装备完好率达到100%。

范英超有一次连续两天一夜的故障排查,待他拖着疲惫的身子顶着夜雨回到驻地,打开手机有9个家人的未接电话。回拨过去听到妻子殷殷关切声和女儿奶声奶气的呼叫声,他的鼻子瞬间像被什么东西砸到一般,酸得眼睛一片模糊。

朱新凯是保障队中的90后。他说,每个人都有梦想、有信仰、有追求,而每个中国人的梦想汇集起来,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7月的一天,某装备要连夜跑车做工况测试收集试验数据,在试验进行到一半的时候,驾驶员突然紧急刹停了测试车辆车,反映车辆行驶中水温达到103摄氏度,马上要到开锅(部件自身的一个保护措施)状态。经检查发现散热风扇在车辆行进过程中不工作,但数遍排查就是找不到故障点。故障就是危情!困难就是敌人!动力舱中温度高,汗水早已经把他全身工作服都浸湿了,“零隐患,零故障,零抛锚”的口号必须踏踏实实的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经过反复仔细排查,直到发现故障原因,解决问题。

还有王世武、高京生、潘玲玲、秦涛、赵春立、王世涛、曲长辉……

9.零就业 篇九

谈如何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职业指导

赵爱民

就业是民生之本。“零就业家庭”作为就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其生活的根本问题是就业问题。积极有效的职业指导有助于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是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解决就业问题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对促进就业实现速效和有效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服务意识,正视“零就业”的主要原因;强化目标意识,确立正确的职业指导方向;强化责任意识,抓好管理服务等强化“三个意识”方面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零就业家庭”职业指导问题进行了论述。

一、强化服务意识,克服四种偏见

为配合我县的“零就业家庭”活动的开展,做到有的放矢,切实为“零就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原“零就业家庭”一个成员在一个月内实现就业,确保新增“零就业家庭”在15天内实现就业,今年7月份,我们利用10天的时间与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对“零就业家庭”按夫妻双方、单亲、一户两代三种类型进行了统计。经调查,垦利县现有城镇从业人员2万多人,企业困难职工600多人,“零就业家庭”180户,有特殊困难的职工200多人。“零就业家庭”作为困难群体的特殊组成部分,有其普遍性,更有难于掌握的特殊性,因此,做好他们就业指导就要因人而异,量体裁衣。

从这180多户“零就业家庭”来看,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机会和岗位,远远满足不了现实劳动力的需求;二是劳动力市场对广大求职者中相对弱势人员的强烈排斥,最常见的表现是用人单位的“高消费”;三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逐步展开的企业结构调整及大面积、大规模的企业改制重组行为,使得原有体制下的大量冗员浮出水面,隐性失业显性化;四是自身综合素质状况的相对低弱,使就业困难群体在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中成为弱者,被迫退出竞争行列。

从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职业指导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指导,一定要避免四种偏见:

一是身体状况的偏见。有些“零就业家庭”成员体弱多病,干不了重活、体力活,不但要养活自己,还拖家带口,经济没有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对这些就业条件差,不易取得职业指导、职业成效的人员,我们不能存有歧视,因对他们指导很费力,要他们实现就业很困难而放弃,因不敢肯定指导后效果而失去信心。比如,我县原市二棉失业职工t某,本人患水肿性肺炎,妻子早逝,家中有孩子上学、父母需要抚养,家住乡镇,家庭条件很差,开支较大,生活十分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离不弃,协调社区在给予低保的同时,利用现有针对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优惠,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在大桥宾馆找到了一份管吃、管住等各种待遇较高的值班员的工作,使其不但有了较稳定的收入,而且他的心情也逐渐好起来,病也越来越轻,成了我们职业介绍所的好朋友、老常客。

二是避免年龄和观念的偏见。“零就业”产生的原因不仅有社会的原因,也有自身的原因。从就业困难群体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出,年龄偏高、文化偏低、技能较单一、体力较弱(或有生理残疾),构成了这一群体的普遍性特征。“零就业家庭“成员由于自身长期的弱势地位的影响,其心态较为复杂,自卑自怜,期望被关注,却又自我封闭,与陌生人接触时会产生更多的敏感和疑虑。所以,职业指导人员面对他们时一定要慎重对待,给以特殊关注指导。若处理不好,则极易丧失其对职业指导机构的信任,从而破坏了职业指导人员在就业困难群体心目中的形象。有些大龄求职者,往往不停的诉说自己的经历和苦恼,以及对现实的不满,这时,职业指导人员就要不急不躁,要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要深入理解求职者言谈中所表达的情感和思想,并不失时机地向对方表达你的意见,以影响对方并得到反馈。

三是避免身份和地位的偏见。职业指导人员要有一个平等的心态,交谈中不要把他们当作就业困难群体,既不要从内心里看不起他们,也不要表现出过多的怜悯。工作中切忌受个人主观偏见的影响,以个人好恶去待人待事。

四是避免就业条件的偏见。作为指导人员,一定要尊重他们,接待时应主动端茶倒水,主动关心问话,从语气、身体动作上发自内心的表达出对他们的尊重。尊重是相互的,你尊重他们,他们就尊重贴近你。只有在这种相互尊重的氛围中,职业指导才会发挥最大的效果。

二、强化目标意识,确立正确的职业指导方向

就业困难群体虽然具有年龄偏高、文化偏低、技能较单一、体力较弱(或有生理残疾)、在劳动力市场中缺乏竞争力的普遍性特征,但从这一群体内部组成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类型。职业指导人员要对你要指导的目标群体进行合理区分不同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分类指导,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一是对无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这类人员情况复杂,差别较大,一部分人已离开岗位多年,对市场经济无太多的了解,思想比较僵化、顽固,他们的优势是认真;另一部分人虚荣心强,好要面子,又没有技能,常年在国有大企业悠闲惯了,一般的工作瞧不上,只能是死等死守。还有的年龄偏高、文化偏低,其中有不少属于“老三届”,这些人名义上是1966――1968年的初、高中毕业生,但在校期间实际没学到什么知识就“上山下乡”了,回城安置后,知识陈旧,技能单一,难以和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的青年以及价格低廉的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竞争,生活还无着落,在贫穷与痛苦中度日,成了再就业最困难的一部分。对他们采取的职业指导办法就是以引导为主。指导这后二部分人进行观念转变,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就业压力,激发他们改变生活状态的动机,确定恰当的期望值,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先生存,后发展”的求职观念。同时,还要通过参观和学习再就业典型了解市场,来开阔他们的眼界,树立就业的信心。有些则推荐参加适合他们的再就业培训班,学得一技之长尽快走上工作岗位。目前,垦利县共有7乡镇和1个社区都成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设专人负责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无技能“零就业家庭”的大龄人员56名。

二是对有单一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单一技能”求职者而言,他们对相应岗位的竞争是最具比较优势了,因为他的机会成本小得不能再小了。这类人员中,一部分人虽有一技之长,但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迟迟不能上岗,也有的是求职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不能就业。我们要注意指导求职技巧,应指导求职者在求职面试时尝试表达对这一岗位的“忠诚”、“专一”上。阐明自己较年轻人有成熟的经验和对工作的专注、认真。指导人员在对用工单位推荐时,也应表达同一意思,同时与用工单位探讨人员“相对稳定”对用工单位的意义。另一部分人条件较好的求职者,往往习惯以一技之长为依据来评价工作是否适合自己,对自己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容易忽略了个人的特殊能力,只是追求所谓工资高、劳动强度小、较原企业条件优越的新职业或者“好”工作。这样,即使实现了愿望,上岗后,也会因为个人特点与职业要求不相适宜,在竞争中遭淘汰。因此,职业指导的重点应放在提供心理测试和素质测评上。要让他们懂得,能够发挥个人职业能力的工作,就是好工作。职业指导的关键是帮助设计和调整职业发展计划。对有条件从事个体民营经济的大龄下岗失业职工,可指导他们筹集部分资金,考察一批项目进行投资,规模大的,还可以安置部分大龄下岗失业职工。我们还要对其进行管理上的指导,主要是注重提高他们经营管理的素质。

三、强化责任意识,抓好管理服务

一是掌握准确可靠的劳动力供求信息。“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就业的愿望比较强烈,因此相当数量的有效市场供求信息,是职业指导人员成功的前提条件。没有相当数量的有效信息,再好的工作手段也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职业指导人员要经常注意劳动部门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对适合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岗位信息和培训信息要及时登记汇总。要经常深入企业,特别是适合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的企业,了解岗位变更和人员流动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动态的.预测分析机制。对重点企业,应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系,与他们交朋友,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对待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共享资源,丰富信息库。职业指导人员还要与职业培训机构经常联系,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职业信息沟通收集手段,以保证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

对就业困难群体不同类型的划分,对采集来的信息依次分类排序,从中找出就业困难群体不同类型人员对应的用人单位信息,或就业培训信息,然后进行合理匹配。例如,打字员、园林绿化、家政等社区服务岗位适合大龄失业人员安置。对一些有用工需求但不急需的潜在的企业用工信息,职业指导人员应有针对性地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相应岗位技能培训,然后定向安置。今年6月10日,我们在市场调查时听说市政局招聘部分清洁工、园艺工等,我们根据其工种岗位的特点,根据其技术要求较低,年龄要求没有限制招聘要求,立即把我们所掌握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对接起来,并取得了市政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于是有65名“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就业和收入比较稳定的市政局获得了就业岗位,有了较稳定的收入。

二是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多年的无就业经历使他们的性格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异,已经经不住太多的打击,即使一点点,也会使他们的人生发生质的变化。()基于这些,职业指导人员一定要与他们常联系,多谈心,与企业常来往、多沟通掌握他们的工作状况,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

今年9月份,我们指导人员对初步认定的180户“零就业家庭”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和上门服务,限时间、定措施,开展一对一的就业观专题教育和就业指导,对已就业的和未就业的实行“一户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他们的接受就业援助的情况,同时采取劳动保障系统70名普通职工“一对二”党员干部“一对三”、“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办法加强与“零就业家庭”的联系,一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并要求职工对联系情况和内容做好记录,一月一汇报,切实做到了“经常通电话、每月一家访、就业后常联系”的跟踪服务制度。

就业困难群体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结构,就其个体而言,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在适宜条件下,弱者变强者也是很自然的,在职业指导过程中,应有动态发展的指导思想,既要看到他们目前的就业困难,又要对他们的未来充满希望。要采用对比、激励法进行指导,用成功的典型激励他们转变观念,树立积极进取,顽强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从而使他们正视现实,调整心态,开阔视野,点燃就业希望的火种。引导他们参加、选择职业培训,为其踏上新的征程做好准备。通过对国家政策的宣传和就业形势分析,以及身边就业典型举例,帮助他们克服自卑自怜的心理障碍,树立自信心,以现实、积极的态度对待求职,实现职业指导促进就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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