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2024-08-23

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共6篇)

1.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篇一

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4〕4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因事业发展等因素确需审核申报职数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方可申报。

(三)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审核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请于9月25日前将审核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三、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三)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省外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中央部(委)人事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省外来豫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五)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省外或中央部(委)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七)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七、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厅(局)请于9月底前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职改办。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高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以聘代评、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附件:

1.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时间安排表

2.高校、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2014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篇二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 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按《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陕人发 [2001]69号)、《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商政人发〔 2006〕 2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政人发〔 2008〕 1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18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0年以上,后取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5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5年以上;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中师学历工作须满 20年以上。2009年取得的后取学历,评审当年不得采用。具有本科学历又获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班结业的教师,专业工龄可分别放宽 5年、4年。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交教育教学效果评议考核的情况登记表及评议公示结果(见附件 1),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5〕 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申请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6〕 12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从 2010年起,晋升中级职称者,市直教师要求取得 3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县区及乡镇教师要求取得 2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晋升中学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评审条件、办法、程序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致。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需要评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回原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评审,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可视为在岗。民办学校教师中的社会聘用人员评职时,必须提供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示的人事关系代理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

七、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八、2009年,凡申请晋升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按照新设岗方案,重新核定岗位,占用本单位空岗。

九、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方可申报(《登记表》内容要如实填写近5年考核情况)。从 2010年起,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期间必须有 1年以上(含 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方可定为优秀。

十、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

十一、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城区省、市标准化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县区教研室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在 8月中下旬安排公开课(或示范课),具体时间待后通知,符合免讲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公开课。其它类型职称申报人员公开课由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十二、要严格按照评审推荐程序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个人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理论水平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等材料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在《评审表》上注明。基层单位、县区所填意见须注明《评审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所有推荐评审材料,务于 2009年 9月 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至 2009年 8月底。

十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 2006〕 230号)和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商教职改(2003)5号文件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缴评审费。

十四、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要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教师职称资格的,除取消其教师职称资格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袋中应装下列资料(其中

(二)——

(十)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个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证(后取学历者需提供本人第一学历)。

4、职称(职务)证书。

5、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6、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7、继续教育合格证。以上证件复印后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由复印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装入本人材料袋,一份粘贴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第 13页,原件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专业技术人员空岗审核表》原件。

(三)讲课情况登记表原件。

(四)教育教学效果评议情况登记表原件。

(五)申报人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出示的基层任教工作经历。

(六)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

(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学校(乡镇)范围内公示情况说明(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证书、教学能手(优质课执教者)等各类获奖证书、著作、本专业论文及能代表本人工作成绩和水平的主要材料复印件(原件装材料袋)。

(九)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十)个人晋职申请一份。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十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级资格一式三份、高级资格一式四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签名并盖章。

县区教育部门、市直教育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报告(一式 5份)。

(二)《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一式 30份。

县区教育部门要将职称资格申报人员讲课的成绩和学校(单位)类型等相关内容认真填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申报参评人员名册》要存入 Excel格式 U盘(或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sljszg@163.com)。

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 60克以上 A4纸复印或撰写,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按市上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市上文件未作要求的材料,县区审核时一律去掉,不要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由县区(单位)统一用 60克以上 A3纸速印,不装订。

以上内容可登录 “商洛人才网(网址: http://sxslrc.com)”和 “商洛教育网(网址: http://)”查询。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该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318307

市教育局人事科

2317722

商洛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商洛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3.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篇三

豫职改办[2010] 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保证2010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今年省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各省辖市审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推荐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数量:省辖市、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省职改办。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问题

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四、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其中最晚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二)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五、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5、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 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送省职改办。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六)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有关表格可以从“河南职称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10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学、中专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7、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8、河南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

9、河南省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员推荐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5日 考试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3日 考试时间:10月10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8月16日—8月31日 考试时间:9月19日

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3日—17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9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 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0月10日

河南中医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1日

河南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2日

许昌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3日

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警察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10月14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5日

成人高校、省管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6日

省辖市所属高职高专、民办高校

二、中学

11月2日

漯河市、信阳市

11月3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4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5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6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7日

周口市 11月8日

驻马店市 11月9日

南阳市

11月2-9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三、中专

11月23日至11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1月25日至11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四、农业

10月25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漯河市

10月26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济源市、南阳市

10月27日

洛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

10月28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信阳市

10月29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省直单位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系列(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4.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篇四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一)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1/3中学高级教师、2/3高校教授),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出席 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社厅审查后,报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全省中小学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全省破格晋升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可代评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市教育局提名,经市人社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批准。评委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含破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可代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由15~21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要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应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其 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不得少于1/2。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3人。

评委会成员由评委会所在部门提名,报市人社局批准。中级评审委员会可代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标准

(一)业绩条件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论文要求按《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和《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

每年初各级人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年职称评审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各评委会所在部门按照人社部门的时间安排通知所属范围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明确收取申报材料的时间、填报的表格、要提供的证书原件、评 审所依据的政策文件等内容。

四、评审程序

(一)单位推荐

1、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等根据评委会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2、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3、单位在评审时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条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推荐:

(1)确定推荐对象初选名单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及政策规定的晋升条件,提出列入推荐范围人员的初选名单,并认真审核被列入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成果、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基本条件和有关材料、凭证,确定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初选名单。

(2)审查政治思想表现

单位党组织对列入初选名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条件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入初选名单。

(3)定量计分、择优提名

定量计分时,以推荐对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各考核成绩的等次、排列名次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累计贡献,计出每人的得分数,并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提名。提名人数一般为本次空岗数额的2倍。

定量计分择优提名办法,可参照省职改办制定的办法,也可由本单位自行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准确的定量计分办法。

(4)推荐评审对象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定量计分择优提名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以定量计分分值排名,确定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空岗数额。

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为9人~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3。每次考核推荐时到会人数不得少于2/3。

(二)公示

1、公示的对象

拟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公示的内容

职称评聘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单位要在公布相关专业评审任职资格的政策规定、条件、程序的前提下,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本单位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额。

(2)确定上报的评审高、中级职务人员名单。(3)被推荐人员情况(可以用简表形式)

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任现职务年限等。

任现职务以来的基本条件。包括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基本论文要求等。

任现职务以来的业绩条件。包括被推荐人员符合省上文件规定评审相应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有关情况。如:获奖成果、鉴定验收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必要的反映专业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业绩等。

(4)其它需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公示的内容。

3、公示的方式

公示可由单位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单位要设臵意见箱,公布公示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的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 群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

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

要重视对群众意见的调查与处理,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单位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并公布处理结果。对查证落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1)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本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经查证,对影响职称晋升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4)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群众,防上出现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诬陷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评审材料填报

经单位推荐的人员要填报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1.表格类上报材料及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国家人事部制)一式3份,评审通过后,评委会所在部门留1份,厅(局)、市(州)人事、职改部门留1份,单位存入本人档案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5~30份。

(3)《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

(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要填写《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2份。

2.业绩成果类上报材料

(1)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学术报告)、著作(译著)或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各1份。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证明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计算机免试或放宽者,应在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并提供相应证件和材料。

8(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成果鉴定、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在学术团体兼职的有关证书、文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材料各1份。

(4)破格晋升人员由业务主管厅(局)、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写出推荐专题报告。包括任现职务以来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加盖公章一式2份。

(5)材料目录1份。

以上所有证书、材料均要提供原件。

3、主要表格填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要求:(1)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晰。

(2)“封面”及“基本情况”应全部填写,无内容可填的,应在该栏目内写上“无”。“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栏,可填写正式发表某语种译文多少个字,或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部门组织的何语种、何级别、何类型的外语培训或考试成绩。

(3)“工作经历”栏,应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至时间要连贯,应填写清楚每一时间段所从事的工作,不能间断。

9(4)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中的各项都要填写,内容较多可以附页,没有填写内容的要写“无”。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的内容由组织填写。其中,“考试情况”各栏可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情况逐一填写清楚;“答辩情况”由高评会有关专业(学科)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答辩的填“未答辩”,不要求答辩的不填写。

(6)“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栏均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必须填写较详细的内容和明确的结论意见。负责人必须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呈报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厅(局)或市(州)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7)“评审审批意见”中“评审组织意见”栏必须填清楚评委会总人数,本次参加会议人数以及表决结果中的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下称“简表”)的填写要求:

(1)《简表》一律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字迹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必须将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全部填入,如有缺,要由单位书面说明所缺考核的原因。

(3)“单位推荐意见”栏按栏内项目要求填写,不得空缺,推荐名次要填写准确,若未填写此栏,不得上会评审。(4)“任现职以来发表主要论著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荣誉称号”栏要对照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填写,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论著和成果原件一致。

(5)《简表》要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厅(局)或市(州)职改办审查后加盖公章。

(6)《简表》用A3纸张打印,防止涂改,手写内容不认可。《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主要工作成绩”栏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填写,简明扼要,与条件规定内容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的填写要求:

由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破格条件证据”栏的内容要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填写主要业绩成果(项目)名称,鉴定、验收、颁奖部门、时间,本人所起作用、地位、排名以及荣誉称号的名称、授予单位、时间。与条件规定无关的不再填写。“破格类型”栏填写破学历、台阶还是专业年限等内容。

(四)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核

评委会所在教育部门对各类中小学校上报人员材料对照原件及业绩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将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按类别(正常、破格)、级别(高、中、初)分类汇总后报同级人社职改办审核。

(五)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对评委会所在部门所报晋升人员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1)推荐意见和单位公示。

(2)考核、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3)业绩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4)补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晋升正高、副高、破格中级人员须报经省职改办审核。

按照审核结果,研究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以及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名单。然后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通知上会评审人员的名单。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及评审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家答辩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专家答辩按《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执行。

2.评审会议

评委会所在部门要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评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如省职改办、有关工作人员等);清理专业学科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核实专业学科组意见填写情况,汇总专业学科组提交上会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检查到会评委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规定人数,方可举行会议;准 12 备会议所用的记录本、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以及给各评委会委员使用的有关材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宣布本次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介绍评审会议的评委会委员到会情况,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评审工作纪律,明确和统一与评审有关的一些问题。

将专业学科组提交的有关材料分发给到会的每个评委。专业学科组组长或评委会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汇报专业学科组评议情况,逐一汇报申报人员(学科组否决的人员不再介绍)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汇报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果和教学能力测试及答辩结果,回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评审材料。

评委会委员审阅有关材料,进行民主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统计投票结果。得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为通过,低于2/3者为不通过。统计投票结果时要有唱票人、监票人、记录人同时在场。

评委会将投票结果按“通过”、“未通过”2类,填入评审表中的“评审组织意见”栏中,评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填写评审日期,加盖评审委员会公章。同时将本次评审会议的评审记录、结果等有关材料一并存人评委会所在教育部门备查。

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由职改办在评审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注“同意”,填写审批日期,加盖职改办公章。

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再重新申报评审。评审否决后如没有获得新的业绩成果,单位不再推荐评审。

(七)任职资格发文通知

1、正高级任职资格。高评会通过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报经国家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人社厅发文通知。

2、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委会通过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高评会或高评会所在部门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通知,文件挂高评会所在部门文号。

3、市州高评会通过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经省职改办审批确认后,由试点市州领导小组发文通知。评委会通过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和市州人社局联合发文,文件挂评委会所在部门文号。

(八)评审材料归档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束后,要及时清退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评审人员必报的全套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将申报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证件退回本人。

2、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办对评委会评审记录、表决、投票统计结果、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及评审对象情况简表等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3、各级职改办按审查上会评审材料的分工,分别对评审对象的情况简表、评审结果及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4、市州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建立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情况名册,保存必要的有关评审材料,并将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评审工作制度

评委会成员要学习掌握中央及我省有关职改文件政策,明确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以便准确进行评审。

各级评委会要制定工作规程、保密守则等管理制度。评委会评审情况要严格保密,评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漏评审对象的评议情况。

评审工作要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评委会在听取职改部门意见和学科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委员2/3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评委在评审中,要坚持政策、原则、秉公办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问题,经查实,由评委会审批部门取消评委资格。情况严重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应视情况由审批机关决定暂停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六、监督检查

(一)各类中小学校在推荐被评教师时,必须邀请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邀请评委会所在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七、其他

各级人社、教育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及评委会委员要学习掌握有关文件和政策,严格按照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认真科学地评审任职资格,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对不按评审程序评审的任职资格,应宣布无效。

5.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篇五

http://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或教学文章。

(2)教学成绩显着,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或教学文章。

(3)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或教学论文。

(4)在教学研究方面有成果和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或教学论文。(5)参加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或自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本校同学科使用、效果良好。并需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B、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期内,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训、见习课),年授课时数平均在3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授课时数平均在15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授课时数平均在10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指导学生获省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或教师本人参赛获得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本校教学评价中,在同级职务人员(20人以上)内被评为第一名,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2)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3)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或在教研与生产结合方面成绩显着,获得市级以上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4)在教学研究、专业技术研讨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教参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编校本教材(本人5万字以上)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全校同专业使用。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6)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被推广使用后,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为单位年创收5万元以上;或为当地企业、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养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7)具有专业实践经历与经验,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技术或教学文章。

6、破格评审条件

不达晋升高级讲师规定的学历要求,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的可破学历评审;不满规定晋升高级讲师任职年限,只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可破任期评审。不允许学历、任期双重破格。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的业绩成果条件是:近5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的基础上,满足相应评审类型规定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凡属破格申报评审的,要求在省高评会学科评议组的述课、答辩成绩为双优秀。

(二)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在称职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二年及以上者优先。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受聘助讲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并受聘助讲职务4年以上。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受聘助讲职务4年以上。

以传技、艺为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水平,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受聘助讲职务5年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3、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计算机应用、教师资格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教师资格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业绩成果条件

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不少于320课时。兼职教师年平均授课不少于160课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学大赛获省二等奖、市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同级职务人员(10人以上)内的第一名,或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业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验室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

(4)任期内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

(5)钻研教学业务,探讨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一篇,或自己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反思)两篇(1500字以上)。

(6)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在一本书内完成一个完整篇章,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2万字以上。

(三)助理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经教学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讲师职务。

(四)高级实验(实训)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在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实验(实训)师职务或从事实验(实训)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实验(实训)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实验(实训)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实验(实训)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3、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以上合格证(成绩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计算机应用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5、业务成果条件

主持一个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工作,完成一门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对实验或实训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组织的技能、技术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得一等奖;或本人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2)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额定的获奖人员)。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3)在技术创新、技能传授有突出成果,获得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或获得相应技术项目资助、奖励。提交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4)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其中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参考资料4万字以上。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5)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三篇以上。

(6)符合或达到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讲师规定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五)实验(实训)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在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实验(实训)师。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实训)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助理实验(实训)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实验(实训)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实训)师职务5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实训)师任职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实训)师职务5年以上。

3、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成绩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计算机应用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5、业绩成果条件

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实验(实训基地)课程的教学任务,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工作。

(2)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或参加及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

(3)任期内获得市(厅)级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

(4)钻研业务,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工种)技术文章一篇,或自己撰写的实验(实训)报告、案例两篇(1500字以上)。

(六)助理实验(实训)师

6.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篇六

豫职改办〔2014〕4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4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我省职称工作整体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推荐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推荐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为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的原则;

(4)人岗匹配的原则;

(5)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2.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届的监督。

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期及禁止申报期限内不得申报。同时,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保证教师的平等参与权,对于在往年评审中因业绩条件不足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限制申报。

3.科学制定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自2014年起,各地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进行完善,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推荐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应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为基本依据,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制定。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是促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规范化,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在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并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凡没有文件依据的不得入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对于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1.推荐环节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应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

2.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3.评委会评审实行署名制。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小组评议中凡是小组未通过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原因,除签署主辅人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对于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

四、有关人员申报问题

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可以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取得其他专业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教师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五、讲课答辩工作

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人员应进行讲课答辩。为保证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2014年高级全面开展讲课答辩,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中级也应进行讲课答辩,高级讲课答辩工作按照《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六、省直管县(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试点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精神,结合省直管县(市)工作实际,自2014年起,设有中小学教师中评会的省直管县(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初聘及其资格审查、资格认定、证书发放工作由省直管县(市)负责,没有成立中小学教师中评会的仍委托原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2014结构比例审核备案工作

201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的原则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的原则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顺利衔接,2014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比例暂按每年1%左右审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学高级结构比例和职数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八、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资格审查工作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资格审查后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留呈报单位。资格审查的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3.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4.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报送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基本证件部分资格审查部门应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会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二)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5.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8.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9.《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登记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考核材料对待。

10.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11.业绩成果。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网站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12.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2014年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3.加强材料审核把关。评委会工作人员在接收评审材料时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或检索不到的不予接收,并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4.评委会承办机构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职称管理部门上报讲课答辩情况、评审表决票、评审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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