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冲突论

2024-07-01

环境冲突论(精选7篇)

1.环境冲突论 篇一

(一) 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是相对于保护贸易而言的, 在WTO框架下, 自由贸易意味着国家与国家之间不以关税、限制配额等手段对进口商品予以限制, 使其与国内商品处于不同等的地位, 也不对本国出口商品予以税收和其他方式的优待, 使其在国际市场处于有利地位, 而是取消对国际贸易的限制, 不以配额、关税等手段对国际贸易加以限制, 使国内外商品处于同等地位, 能够公平、自由的竞争的一种贸易政策和手段。

(二)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但是由于世界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生态恶化越来越严重, 环境保护也日益牵动世界人民的心。那么环境保护到底意味着什么, 它仅仅代表着保护人类生存环境, 还是包括了对动植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呢?在作者看来, 环境保护的内在含义不仅是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为保证人类生存环境和经济持续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手段和方式, 也包括为了动植物生息繁衍而采取对其生存环境的改善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二、自由贸易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 贸易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手段, 但是它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会加速自然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环境, 并可能引起生态危机和环境灾难。 (1) 持这种观点的人们, 往往关注于自由贸易对于环境本身的不利影响, 他们认为:首先, 自由贸易容易导致对于资源的过度开发。这是因为, 发展中国家由于本身技术和经济不发达, 为了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地位, 不得不以贩卖原材料和进行初级加工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 但是这样同时意味着对本国资源的过度开发, 以满足国际市场对原材料的需求。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发展中国家过度开发本国自然资源, 造成资源枯竭的严重后果。其次, 自由贸易容易导致环境污染。这是由于随着自由贸易的程度越来越深, 对于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 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水平落后, 在高生产的过程中, 就容易导致高污染。但是, 自由贸易对于环境保护也不是毫无益处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 自由贸易有利于环保技术和环保意识的传播, 可以提高全世界各国的环保水平和焕波意识, 同时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 自由贸易将各国的利益联结在一起, 这有利于使各国团结合作一起面对和解决环境问题。

三、环境保护对自由贸易的影响

由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 而环境保护对于自由贸易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首先, 环境保护在WTO的相关法条下对于自由贸易有一定的限制和阻碍。以GATT第20条的规定为例, 其中一款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 那么各国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 即使这些措施可能阻碍自由贸易也被视为是合理和必须的。其次, 环境保护给了各国保护本国贸易, 设置贸易壁垒提供了合理借口。一些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 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例如以产品没有达到什么样的环境标准为由, 提高关税税率, 阻止和妨碍自由贸易, 或者一些国家和地区, 例如欧盟就对未达到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 阻碍自由贸易。这些都是环境保护对自由贸易的不利影响, 但任何事情都有双面性, 环境保护对于自由贸易来说还是有许多好处的。环境保护一方面阻碍了国际贸易迅速健康的发展, 但另一方面环境保护也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新机遇。

四、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一) 完善WTO相关规则

在现行的WTO协议中, 尚未有贸易与环境的专门协定, 只是在各协议中有一些“环保例外条款”的规定, 这些例外规定, 不足以防止和解决环保贸易纠纷, WTO成员国必须对贸易和环境问题达成专门的协定, 以对贸易和环境关系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2) 而通过对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冲突实质分析, 我们也可以看出“环保例外条款”本身的含义、概念相对模糊, 并不足以让人得出唯一的结论或者说对概念的唯一解释。正是由于其本身的模糊和不明确, 加上没有一个专门的规则体系来协调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和问题, 才会越发加深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两者之间的冲突来看, 要想使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共同促进双方的发展, 就必须完善WTO的相关规则, 明确各个例外条款中概念本身的含义。当然除了明确各个例外条款中各个概念以外, WTO还可以积极的组织各个成员国一起制定一个完整、系统的有关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如何协调发展的条约或协定, 以此来最大限度的保证双方利益的平衡, 促进共同发展。

(二) 依靠国际合作, 协调各国利益

由于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各国利益的冲突, 所以对于如何协调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最重要的就是协调各国的利益。众所周知,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诉求的不同, 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也不同, 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 双方对于保护环境都持有积极的态度, 但是对于如何保护环境, 是否一定程度牺牲自由贸易, 双方仍未达成共识。因此, 在WTO框架内, 各成员国关于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争论从未停止。在笔者看来, 既然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加入了WTO, 那么大可以此为基础, 依靠国际组织发货作用, 促进各国的国际合作, 协调各国利益, 达成利益共识, 一起促进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发展。具体来说, 首先, 应该明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大致上讲应该遵循国际上已有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大程度上的义务与责任。其次, 明确环境保护标准。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点, 双方都要一定程度上牺牲自己在自由贸易中的可得利益。例如, 欧美国家设定了高标准的产品环境保护标准, 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并不公平, 严重阻碍自由贸易, 但是如果完全放弃这一标准又会导致环境破坏。因此在双方协调的基础上, 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而发展中国家也应为此承担相应的环境成本。由此可以协调南北双方利益, 既保护了环境又不至于阻碍自由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要想协调两者冲突, 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平衡各方在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之间的利益, 只有各国相互合作, 互相妥协, 达成利益共识, 才能解决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才能更好的发展自身。

(三) 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本质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无法协调一致的冲突, 而且由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 这种利益的不一致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的冲突也必将长期存在。因此, 对于两者的协调过程是艰难而漫长的。所以, 一旦两者产生冲突, 就需要有相对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 妥善的解决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的争端与冲突, 引导两者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使在推动自由贸易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更加良好的保护自然环境, 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具体来说, WTO组织应当更加充分地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 平衡WTO成员各方, 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对DSB的参与权, 从而切实推进DSB的发展性解释朝着公正平等, 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3) 但是对争端机制的完善, 不仅仅在于平衡不同成员方的参与权和使DSB的解释更加公正、平等。还包括对争端机制本身的一些决策机制的完善, 包括专家小组的成立和专家小组报告通过的决策机制的完善。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争端的解决结果是公正的, 才更利于解决争端, 平衡各方利益, 推动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益民.论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撞击与协调[J].南昌大学学报, 2008 (2) .

[2]张荣芳.WTO框架下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法律冲突与协调[J].安徽大学学报, 2004 (6) .

2.职业理想和环境冲突 篇二

我坚持已确立的职业理想选择!

卓昱,五年前决定和先生迁居到了上海,作为多年从事大学教师工作的她,始终关注着第三方理财机构在中国的发展,自学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资格,在做好职业准备的情况下实现成功的转型。四年前,卓昱在一次聚会中遇到了陈先生,当时他正筹备创建一个金融服务公司,按照他的构想公司的性质定位在第三方理财机构,陈先生认为在将来这是一个具有很好市场前景的领域。

卓昱在这次聚会中了解到,陈先生早年取得了人生第一桶金后,一直在寻找投资机会,真是不愧有心人,如今幸运地发现了新的投资机会,于是对金融服务热情十足。在聚会现场,卓昱看到陈先生和周围的朋友在不断的交流,不免留心起来,不断惊叹陈先生对开办金融服务公司的成本推演是如此的精准,对类似流水线般的服务程序的描述如此细致,对行业的发展是相当胸有成竹的,同时也希望同仁多多参与。

此后卓昱多次参加陈先生公司组织的沙龙,其中一次印象最深的主题就是联手建立全国连锁性质的理财机构。参与者多是陈先生来自全国各地的合作伙伴,陈先生希望与朋友们联手将这项事业做大,做向全国。

现场陈先生的演讲很精彩,对金融服务市场的判断也很到位。经过陈先生的演说,与会者普遍认为陈先生的建议是对的,在座的来宾敏锐的感觉到了新的商机,更何况并不需要多少投资便可占据中国内地金融服务领域的半壁江山,日后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实现一次完整的投资与回收的资本运作过程,成功转型进入资本市场运作。陈先生的演讲感染了来宾,他们针对创办金融服务企业的细节进行了深入探讨。来看看这些来宾的背景,都是些成功人士,他们拥有令人羡慕的产业或企业集团,有些人还顶着各级人大或政协的头衔。这些都更加证实了他们以往的成就和对地方经济建设的贡献,同时也预示着他们在各个地方上的显赫地位。这些已经取得的成就对于新事业的开创应该是很有帮助的,更何况新的事业又是企业涉足金融领域的良好开端。

聚会之后,出于职业敏感,卓昱始终在关注着这次聚会之后的进展。她一面继续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同时也在学习高级理财师专业,在学习了“投资规划、保障规划、退休规划、遗产传承”等综合理财课程后,觉得只做保险业务不能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需求,但是一时还没有合适的公司任职,只能继续做保险业务,等待机会。

半年后,在陈先生的沙龙上,与会者各自生活的城市中,几乎是同一时间出现了独立第三方理财机构。卓昱真为他们的迅速果断而震撼,也为陈先生的热情所再次感动。据卓昱所知,半年里在十多个大中城市中出现了—个统一品牌的金融服务机构的身影,在当时的第三方理财市场中确实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在陈先生的多次邀请下,同时卓昱觉得这也是自己职业发展的转机,于是加入了陈先生的金和第三方理财公司(虚拟)。卓昱觉得加入这家公司,既可以施展比做保险代理人更综合更专业的理财能力,也能实现自己作为理财专家的梦想,于是在这个平台上加足了马力兢兢业业地为这家公司服务。卓昱越来越感到加入其中的幸运,因为参与者们有着相当不错的资金和人脉实力,他们的财商是不容质疑的,他们的联手将会在全国产生巨大的能量。

因理念不同而选择分道

2007年“疯牛”的股市,各地理财分支机构的业务也有了提升,公司能够正常运营了。卓昱的生活也像是开足了马达,好在有丈夫的鼎力支持,平时卓昱谈客户常常要到晚上八九点才回家,就算是六点下班,也常赶去电台做节目,而周末更要忙做活动或者开客户交流会,卓昱想,自己这一生的职业生涯中,现在终于可以做自己喜爱的工作,靠近自己做理财师的梦想,一定要珍惜光阴,毕竟自己的这个岁数要想战就一番事业,时间是最大的威胁了!

好在“金和”理财公司也在逐渐壮大,一年后陈先生召集全国各地合作者聚会,会议的主题已经不是如何创办金融服务机构,而是围绕着如何开展金融服务以及如何经营好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核心话题展开,“如何进一步启动和开拓市场?怎样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服务?”已经成为普遍的问题。毕竟各个公司老板经过了一年多的实战运作,关注更多的是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质问题,反映更多的问题是当地理财市场所遭到的冷遇,显然气氛已经不再像一年前那么轻松和富有激情。

会议整整进行了一天,会议结束时结论在卓昱看来似乎依然停留在陈先生一年前的见解:流水线般的服务流程。卓昱唯一听到的新论点是:“目前是金融服务市场的开创早期,市场并不成熟。金融海啸加剧了市场的萎缩”。而在卓昱看来,这个结论似乎并不能回答与会者的疑虑。因为市场的各个阶段都是有机会的,关键在于了解市场后再适度做战术的调整,然而此次会议依旧在强调“流水线般的服务流程”这种针对成熟市场的做法。对于公司的发展是否该调整战略,老总们虽然有了太多的感悟,但依然缺少经营金融服务企业的市场感觉,作为打工者的理财专家卓昱也只能期待奇迹出现。

很快卓昱在公司从业务骨干升职到了“首席理财师”,日子还如以前一样忙,谈客户、培训员工、去电台或媒体做宣传、做客户沙龙会等等,事情越来越做不完,唯一不同的是,她坚持客观中立的第三方理财原则,逐步取得了客户的信任,半年来她的客户中不乏资产9位数的成功者,她也逐渐走上了私人财务规划师的道路。

但是在工作之余,卓昱总是尽力和陈先生沟通自己对理财市场的认识,她希望公司可以有更大更快地发展。但多次的沟通后,卓昱无奈地感到;投资者看到的仅仅是前两年资本市场对投资产品的热烈追捧以及产销两旺的虚假表象:而对第三方金融服务市场的深层涵义理解并不深入透彻,多数人更多地关注丰厚的商业利润而忽略了对客户负责的责任心、服务过程和持续的服务内容。事与愿违,似乎和老板陈先生的思想分歧也越来越大。

在理财实战中,卓昱越来越坚信第三方理财服务原则是“客观中立”,所服务的客户给了她充分的信心,因为他们都是成功者,他们对卓昱客观中立的理财服务的认可是对她职业发展最大的肯定和支持。但是每次和陈先生的沟通结果,都以卓昱“失败”而告终。

卓昱的专业能力早就引起了国际著名金融顾问公司的关注,但她一直抱着在“金和”公司实现理想的愿望。由于和陈先生的分歧越来越大,自己也感到要在“金和”公司做理财专家会屡屡受挫。无奈之下卓昱只能“三十六计中走为上”,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职业理想的泡泡终于破灭了。

她说,目前金融理财市场初期的种种

浮躁表现,终有一天将会伤害这个新兴的行业。她想就是换了一家公司也不一定会比“金和”公司高明很多,现在自己不如先休息调整一段时间,然后再续理财服务梦想。

职场专家点评卓昱职场规划案例

卓昱女士自从有了明确的职业理想,就持续地进行了金融理财专业系统的职业培训,这是卓昱女士职业发展的必经之途,也走的非常到位,她首先对自己进行了准确的市场定位,也取得了客户的信任。但是她在职业发展途中。没有取得陈先生的理解和支持,至少在她看来是沟通没有达成一致,最终使得事业发展并不顺利。无论对于卓昱还是陈先生来说,都不是“双赢”的结局。也许在职业理想中,他们都距离成功仅仅相差一座沟通的桥梁。

众所周之,财商是与智商、情商并称为人生成功的三大要素,但是这几“商”从重要性来说。其排列顺序是如何呢?卓昱的故事是一段值得回味的职场故事,其实在现实中人们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就是这些“商”的排列组合。智商是人的主观生存能力,是通常所说的“天分”;情商是人在社会中的适应能力,是通常所说的“公共关系处理能力”。是个人魅力的反应,是积累人脉的能力;财商则是人在经济社会中的创造能力,是通常所说的判断和决策能力,是体现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三者是逐级上升的统一体,决定一个人成就的大小。其中财商被认为是最高境界,是人生成功的关键。

人生追求和人际资源,都包含在职场生涯规划的范围中,其最高目标是整合人际关系,追求财富最大化,实现生活幸福,财商是其规划的总体理论。

男怕入错行!

龙鹏属于那种大器晚成者。相比于同龄人。他总是慢那么一拍。高二体育课上,同学们能把铅球掷出10米,他只能推出一小截。别人开始谈恋爱,他还沉迷于科幻和童话。工作了数年之后才想起回炉深造,接近而立之年才在上海一所大学拿到了金融学硕士学位。

慢一拍有个好处,就是不急不燥。既来之,则安之,待机而动。要是没有这个优点,恐怕他在职业转换中遇到金融危机和家庭变化等挫折,还真会让他摸不着北。

2006年的时候,龙鹏还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行业分析师,一个月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飞人”,巡回拜访散布于全国各地的上市公司。证券分析师行业更新快,鲜有超过40岁的,看着精力充沛、知识结构更国际化的小辈日趋活跃,龙鹏工作压力倍增,不知不觉开始琢磨起以后的职业发展方向,毕竟自己年龄不小了,不能一直飞来飞去、搜集信息、建模分析、推销观点。

那些年工作接触最多的就是证券部经理或董秘了。他们在大多数的时候讲话是职业性的慢条斯理,避重就轻,龙鹏觉得他的性格倒是和这种工作方式蛮合拍的。而且由于上市公司董秘内部建立了沟通渠道,相互间可以信息共享,所以他们在股票上的投资也是如鱼得水,董秘这种边缘性的高管责任不重,做到退休也没问题,大多数还负责公司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事务,实业投资和个人理财两不误,龙鹏暗定目标,决心找机会做一名出色热情、懂财务懂投资的合格董秘。

人人都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龙鹏也认为“务实者为俊杰,于是采取务实决策,将专业董秘确定为自己将来职业转换的目标。

机会眷顾有心人!

龙鹏虽然暗暗定下了目标,但是苦于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难以如意。一次拜访一家上市公司时,巧遇同样来自上海的王总,临近上海时,王总突然提出请龙鹏帮忙看一个项目。

原来王总正是一家民营集团的老板。这次项目一家冶炼厂。龙鹏咨询了研究该行业的同事,并了解到该厂在矿区,靠近紧缺的资源,现在出让控股权是因为当地投资人资金不足,股东不团结导致,他觉得,只要做出必要合理的安排,该项目将来会具有一定潜力。因此同意与王总一起去见出让方。

听完项目介绍,王总示意龙鹏发言。龙鹏为压价想从三个方面否定该项目以便于取得更低廉的价格收购。不料再谈到“环保”得第二个问题时被王总打断,王总表态:“该项目我们已有投资意向”。

最后龙鹏粗略地发挥了一通,稀里糊涂的结束了会议。他对王总这种不讲策略,不搞可行性分析就先亮出底牌的粗糙方式很不赞成,对他打断别人讲话的做法很能不习惯。虽然龙鹏意识到与王总的相识是一次职业转换的机会,但对王总的个性和风格不合拍,将来面临职业和工作的冲突,心里不免有些担心。

龙鹏仔细分析后觉得,是自己没有把意图和信息在会前与王总充分沟通。在接下来与地方政府的会谈中,龙鹏提出一套简明扼要的方案,要求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矿山,同时承诺解决就业和环保问题。幸运的是,因为照顾了政府的关切,会谈非常顺利。龙鹏找到了与王总的沟通方式。获得了王总好评,顺利地在新公司任董秘和上市融资办主任。

柳暗花明又一村

与龙鹏一同派出的还有财务总监。由于新公司运营时间不长,规章制度不全、人事管理混乱,很快暴露出问题,夜班工人逃岗,设备无人看护,险些酿成生产事故。王总要求龙鹏兼任行政总监,代管人事部和办公室。龙鹏本想着离家在外工作,正好充充电,补充一下董秘需要的知识,以及考完注册会计师考试,没想到竟然企业的吃喝拉撒都要他来打理,这与他以前单纯的工作差异太大了,他经常自言自语,自己还是一个专业性的人才吗?龙鹏又碰到专业性的工作理想与杂乱无章的工作现实的冲突了。

痛定思痛,既然上了这条路,就只能一条道走到黑。龙鹏找了一家同行业公司的管理制度,恶补行业知识,争取做到灵活应变,在试生产期做了一些调整,不以产量为中心,改以技术达标为中心进行考核,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他从上海总部物色了一名人事经理,加上财务总监,三人重新梳理了工资体系和晋升体系,一级管一级,赏罚分明,公司的管理逐步稳定下来。由于2007年有色金属行情火爆,企业发展蒸蒸日上,龙鹏终于走出苦闷摇摆期,离自己的职业理想越来越近了。他盘算着,2009年年底之前也许就可以上市挂牌,自己终于参与打造了一家上市公司。这对以后的职业道路是一个很大的帮助。

人算不如天算,2008年金融危机的到来,使股市跳水,产品售价跌去2/3。上市挂牌暂停,而且要命的是公司的盈利大幅下滑,短期内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龙鹏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正在这时,妻子怀孕,希望龙鹏尽快回到上海。龙鹏心里七上八下,忍不住向财务总监倾诉苦闷。财务总监向来是老板的亲信,不料却对此充满怨言。原来财务总监外派一年的期限已满,想回上海却被老板拒绝,同病相怜,龙鹏将家中实情也做了吐露。

3.环境冲突论 篇三

【英文标题】On the Conflicts Betw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Free Trade SONG Chun-feng,GENG Xian-hui(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Nanji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5,China)【作 者】宋春峰/耿献辉

【作者简介】宋春峰(1979-),男,河北邢台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1999级学生。南京农业大学 经贸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耿献辉 南京农业大学 经贸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内容提要】自1990年以来,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关系问题就成了世界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是自由贸易导致了全球环境的不断加剧恶化,应限制自由贸易;而贸易自由主义者坚持只有自由贸易才能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应努力消除一切贸易壁垒,使贸易更加自由化。如何协调好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通过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学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二者可以协调发展。环境成本内部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摘 要 题】环境与贸易

【英文摘要】Since the 1990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protction and fre e trade has become one of the hottest issues in the world.Environmentalist s think it is free trade that is deteriorating the environment and should be restricted.Free trade advocators argue that only free trade can protect environment efficiently and mor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ensure of a “f reer trade”.How to harmon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protec tion and free trade is becoming a world issue.Through the economic analysi s we can reach a solution tha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free trade can be harmonized by means of cost internalization.【关 键 词】环境保护/贸易自由化/协调发展/成本内部化

environmental protect/free trade/coordinated development/costinternalization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一、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在实践中的冲突

(一)贸易所得与生态失衡

自20世纪80年代,全球贸易的日益自由化使人们将眼光更多地投向贸易所得。许多发达国家利用各种贸易方式耗竭性地掠夺全球资源,造成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严重失衡。同时,人们一味地追求贸易扩大、资本积累、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模式,又使全球环境进一步恶化(高风、毛毛,1998)。于是,众多学者呼吁对WTO进行体制改革,修订其法律原则,各国实施环保政策限制贸易自由,保护生态环境。但是,在实践中,常常有些国家以环境保护为借口,单方面制订歧视性政策和贸易保护的立法,比如名义上合理性、形式上合法性、保护内涵上广泛性和保护方式上隐蔽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注: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有两重性,即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贸易,但常成为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手段,本文采用以上定义恰体现了这一点。)(赵苏,1997)。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前执行主任托尔巴博士在1991年北京举行的“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环境法研讨会”上也提出质疑:“保护环境的一系列法律努力是否在无意中创设了贸易保护主义呢?”专断的歧视与暗藏的保护都是与自由贸易的宗旨相悖的。因而,各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使本已困难重重的贸易自由之路变得更加举步维艰。

(二)消除污染与消除贫困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具有经济和科技上的显著优势,而使他们在“环保——贸易”政策上的矛盾更加尖锐。发达国家认为:目前全球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日益威胁到了人类生存和发展。因此,为了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减少并消除污染和破坏环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全球环保市场的扩大;同时,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进出口。而发展中国家认为,保护环境的确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但我们目前最大挑战是贫困,而发展中国家认为,保护环境的确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但我们目前最大挑战是贫困,而消除贫困的唯一出路是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只能优先发展经济,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张宝珍,1996)。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保——贸易”认识上和政策上的不同,一方面是发达国家要维护在贸易中的既得利益和日趋衰弱的夕阳产业;另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要继续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提高在贸易中的地位,最终赶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其归根结底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与贸易自由主义在新形式下的利益冲突反应(蒙子良,2000)。

(三)环境标准的制定与统一

环境标准的制订与统一是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在实践冲突中的具体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条件和现实国情的不同,各国对环境偏好、需求也不同,从而造成在环境标准和政策上的差异。环境偏好程度高的国家往往有较高的环境目标,制定较高的环境标准,使生产产品的成本较高,在国际市场可能失去价格优势,降低竞争力;相反,在实施较低环境标准的国家里,其产品可能获得一定的价格优势,获得竞争力。比如,在美国与墨西哥金枪鱼一案中,美国通过其严格的环保标准对金枪鱼捕劳方式的限制使墨西哥捕鱼成本提高,墨西哥由此损失了这一方面的比较优势,造成两国贸易冲突(汪洪,2001)。

总之,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更偏好清洁的环境。并有足够的财力、先进的技术来规划国内环境保护。而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阶段,虽然知道环境保护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迫于贫困和人口增长等社会压力不得不以牺牲环境来获得经济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因此,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不协调或冲突是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有不同阶段的经济利益冲突的反映。

二、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在理论上的争论

进入20世纪90年代,有关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关系的争论日趋激烈。经济乐观主义论者认为人类是超越于自然界之上,并且自然界、环境与经济发展是彼此分离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在其发生的时候通过开发新的技术而加以解决。因此,社会必须首先发展经济,才有能力负担环境污染的投资,而自由贸易有助于经济增长,即有利于环境保护。但环境污染悲观论者认为人类是寄生虫,对自然界构成破坏,而自由贸易的发展加剧了环境恶化(托马斯·安德斯·安德森,卡尔·福克,斯蒂芬·奈斯德姆,1998)。

美国经济学家哈丁(Garrett Hardin)著名的“公地的悲剧”可谓是环境主义者观点最有力的实证。美国的另一位环境学家尤劳吉(Christian Euloign)将自然资源分为独占资源(Appropriable Natural Resources)和不可占资源(Inappropriable Natural Resources)。前者是生产者或消费者能够完全独占的经济价值资源,如土地、树木、天然气、铜矿、石油等;后者是那种不能分割、难以独占、现在公众仍在免费使用却由社会来承担代价的资源,如清洁的空气、大气,山光水色,宁静等环境资源,即哈丁所说的“公地”。而传统的国际贸易思想仅考虑了前者,没能正确估价和分配后者,使全球贸易加剧环境恶化。

环境主义者和经济增长极限论或自然保护主义的代表人物——美国学者威廉·福格特和生态学家保罗·R·埃利希等以罗马俱乐部为思想库,于1972年发表了《增长的极限》一书,提出了“零增长论”。他们认为,如果世界在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按照当时的增长率继续下去,那么未来100年内地球上的经济增长将达到极限,可预期的结果是人口和工业生产能力的增长率将突然不可抑制地下降。在“零增长论”的基础上,有的学者提出了“环境保护第一主义”、“人类返回到大自然里去”等主张。针对增长极限论和自然保护主义,以美国学者赫曼、卡恩和经济学家利朱利安、林肯和西蒙等为代表的乐观主义派提出了“经济发展决定论”。这种理论实际上就是传统经济理论的延伸,认为近200年来经济的持续增长已增加了人类的福利,而且所有发达国家的期望寿命和健康水平要比两个世纪前的状况好得多。经济学家吉·曼·凯恩斯认为经济增长不仅是个好事,而且还是所有人类获得美好生活的先决条件,该学派认为市场价格机制和技术进步对资源稀缺性具有缓冲作用,而且发展中国家应把环境质量放在第二位考虑的问题。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在饥饿和空气污染中当然是面包重要”(王金南,曹东,1997)。零增长论与发展决定论虽都把环境与经济起来,具有同样的片面性的,但也反映了不同的利益要求。

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贸易自由虽对进口国和出口国暂时都有利,能增加全球福利,但贸易所得常被环境成本所抵消,甚至产生更多负效应。而且,进一步应用“环境资源禀赋(注:环境资源禀赋是指一国或地区的环境容量,对污染的物理吸收能力,即对环境损害的修补能力,其包括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可替代、可更新程度,环境对污染物在不产生外部成本的吸收能力和环境技术禀赋三部分。)”理论,把环境要素纳入一国的生产要素体系之中,提出了“污染的避风港”假说——认为由于各国环境资源禀赋不同而导致在国际贸易中环境比较优势的存在,而各国通过激烈的贸易竞争重新安排环境资源,加剧环境恶化。由于环境污染的“不可分性”,又造成跨国性全球环境进一步恶化。

Copeland和Taylor(1994,1995)对“污染的避风港”提出怀疑,认为贸易主要是由于“可占有的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引起的,而且在贸易过程中主要是贸易的规模、技术和竞争对环境产生影响。Antweiler,Copeland And Taylor(2001)在此基础上,从贸易的规模、技术和竞争三个方面对40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SO[,2]的浓度变化做了分析,结论是:贸易的规模每提高1%,平均每个国家的SO[,2]浓度提高0.25%-0.5%;但竞争促进的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使世界财富增加,有利于发展对环境无害的产品,刺激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的开发,有利于消费者选择较高质量和有效的环境服务,从而使SO[,2]的浓度下降1.25%-1.5%;并进一步推断自由贸易使人均GDP每增加1%,可使污染程度下降1%。

在国际贸易领域,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之争,实际上是在新形势下实践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即环境要素对“两要素禀赋”理论适应性在遭受“里昂惕夫之迷”之后的又一挑战。

三、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协调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贸易与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贸易被看作国家繁荣昌盛的保证,并积极推动世界进步。而有关环境、健康、安全的法律保证了我们饮水的清洁,所吃食物的洁净,呼吸空气的清新。因此,贸易与环境有着紧密联系(刘敏,1997)。事实上,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二者之间本不存在不可协调、分歧甚至冲突,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贸易自由化可以增加收入以支付治理环境的费用,更有效地配置包括环境在内的各种资源,以较小的成本实现相同水平的产出,保证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肖德、张颖,1997)。

目前,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国际贸易不是全球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体现环境成本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才是全球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比如某些进出口商的生产、营销、消费活动虽污染了空气和水,造成全球环境资源污染;但这些环境资源的污染在生产或贸易中被忽略不计,造成进出口商品的成本不包含或不反映其全部成本。而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考虑环境的外部性并实行环境成本内部化,那么将对国际贸易的福利效应和环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曲如晓,200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赵凌云教授在“全国资源环境经济论坛研讨会”上认为,在经济学的范式分析中一直把环境资源的供给作为给定的,即相对于资本、劳动、技术、制度是经济学的外部属性。而沿着这样的理念,世界各国在追求经济增长中,付出了通货膨胀、贫富悬殊、资源逐步耗竭等代价,人类社会日益走向混乱和不平衡的绝境。如果把环境内部化,一定会给经济学带来理论上的革命。他进一步指出,人类行为评价标准的价值转型,即从人类中心向生态中心的转型是环境内生型经济的理论基础,生物经济人假设是环境内生型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环境内生型经济理论研究的是在人与环境自然和谐的目标前提下,解决稀缺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配置。

“科斯定理”将外部性与产权联系起来后,研究外部性的许多学者认为“公共财富”的存在是产生外部成本的根本原因。环境资源往往属于公共物品,或者至少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抑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基本条件是产权的明晰化,而消除外部性的交易最好对产权的拥有尽可能排他。但是诸如大气、公海和需加保护的自然植被等环境要素,事实上不存在私有化的可能。因此,就有赖于对环境资源合理定价。环境资源是否有价值?这一点在环境学术界仍在探讨,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即“环境是一种资源,应当具有价格。”1972年经合组织环境委员会在《关于环境政策的国际经济方面的控制》中首先提出这一原则,规定“排污者必须负担由公共当局决定的减少污染和费用,以保证环境处于一种可被接受的状态。”一般的排污者付费原则要求排污者支付控制排污量以达到排污量标准的费用(控制成本),而不需支付标准内排污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扩展的排污者付费原则要求排污者不仅支付控制成本而且支付损害成本。

胡妍红,傅京燕(2001)在考虑环境要素的影响下对贸易所得进行了环境成本内部化效果的实证分析。如图1所示:

附图

图1 环境成本内部化效果的实证分析

图1(a)中,横轴代表生产和消费时会产生污染产品的数量,纵轴代表该产品的价格。PMC线(即么认边际成本线)为厂商的供给曲线。这时,自由市场的均衡产出量和价格分别是Q[,2]、P[,2]。如果在消费和生产每单位该产品时,存在着相应的外部影响,那么曲线PMC就不能代表这个产品的实际社会成本。如果每单位该产品使得除生产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必须承担2美元的成本,那么,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每单位产出应当缴纳2美元的销售税,就可以得到实际边际社会成本SMC。ac即为2美元的外部成本。在需求曲线D和边际社会成本曲线SMC的新交点外,Q[,1]就是有效产量,而P[,1]则是相应的价格。因此,在征收污染税之后,污染产品的实际产出量就由原来的Q[,2]降低到社会最优产量Q[,1]。同时,对消费者收取的价格从P[,2]上升到P[,1],而生产者接受的价格则从P[,2]下降到P[,3]。根据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相对弹性,污染税的税负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分担。在污染税ac中,消费者缴纳ab,生产者缴纳bc。同理,如果政府明确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则受到污染损害的第三方有权向生产者索取2美元的赔偿,那么PMC曲线向上移动SMC,产量也降到社会最优水平Q[,1]。

因此,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措施可以减少污染的数量,达到社会最优水平。当污染排放量处于很高水平时,它们就会使人体中毒或使环境遭到破坏;当污染排放量处于低水平时,由于人体对大多数毒素具有某种耐受性,其影响可能微不足道。同时,环境也具有某种吸收能力,它能够把大多数的污染物吸收掉一部分,即具有自我净化能力。然而,一旦超过临界量,污染物浓度及其毒性就会迅速上升,图1(b)所画的成本曲线更符合现实。随着污染物浓度的提高(当总产出量增加时),SMC曲线与PMC曲线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即外部成本越来越大。当总需求保持在低水平时,这种差距就会很小。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和收入的日益提高,需求曲线从D向外移动到D[,1],外部影响的重要性就日益提高。

复旦大学胡涵钧(2000)进一步在理论上分析了污染性商品贸易,结果表明:在生产污染类产品的自由贸易中,进口国的福利将因减少了对国内环境污染而肯定会上升,而出口国的生产者收益与外部成本的难以确定使出口国的贸易福利也不确定;在消费污染类产品的情况下,出口国的福利肯定会上升,进口国的却难以确定。但是,如果两国均采用“最优的环境污染政策”(注:最优的环境污染政策:指要使防治最后一单位污染所花费的成本——边际减污成本(The Marginal Abatement Cost)等于最后一单位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成本——边际污染成本(The Marginal Damage Cost)。),即环境成本内在化,自由贸易会使两国均获益。

四、结论

由于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涉及到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与国之间的利益,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涉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因此,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非常复杂。而环境成本内部化指出了问题新的解决方向,可使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共同服务人类。

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但它仅涉及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而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含有环境成本的广义比较成本则反映了产品的真实成本,是真正的贸易比较成本。环境成本内部化到产品价格中后,现行的许多贸易限制已变得毫无必要,世界各国将面对一个更加开放的国际贸易系统,促使世界贸易更趋于自由化。同时,环境成本内部化后,企业将不得不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改进原有的生产技术,引进和开发治污技术,增加对环保技术和产品的需求,优化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加速耗能高、耗资多的产品和工艺消亡,使资源更合理配置。因此,环境成本内部化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进而解决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问题,使各国在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保护环境,使我们走出经济与生态的对立之谷,使世界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收稿日期:2002-08-02 【参考文献】

4.环境冲突论 篇四

摘要:电网的社会关注度、上诉率以及投诉率等三个指标的变化情况是观察电网建设中外部环境冲突的重要内容,为了明晰外部环境对电网建设中的矛盾冲突,通过对矛盾演变趋势进行量化分析,同时对其产生的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措施。

关键词: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冲突矛盾

如今,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脚步的不断迈进,国家对基础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作为主要能源的电网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不过,随着建设力度的加大,凸显出来的矛盾也日益增多,电网建设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较多,因此如何缓解矛盾冲突成为了电网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电网建设冲突的发展趋势

(一)电网的社会关注度

电网的社会关注度其实就是民众对其关注的程度,由于电网建设涉及到很多利益的群体,所以在电网建设中如何做好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直接反映了各方博弈之间的对等局面。

由于电网建设需要涉及林业、农业、交通、铁路等方面,作为普通民众往往处于被动的弱势一方,于是民众更需要通过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来提高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在对等博弈之中获得自己更大的利益,同时也借助社会关注度来表达自己的情绪。

打开百度搜索“电网建设”,有25,700,000条信息,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度,充分说明了社会关注度这个外部因素,对电网建设协调有多么重要的作用。

(二)电网建设的上诉趋势

上诉,顾名思义就是当社会关注度无法满足各方利益的协调时采取的法律手段。所以,上诉率的多少有效地反映了电网建设中外部环境冲突的协调状况。

通过对电网建设上诉案例的查询,可以搜索到近五年的时间,上诉案例已经从2010年的72例,上升到如今的217例。上升了3倍。由此可见,上诉案件每

年以较高的趋势递增。

(三)电网建设的投诉趋势

上文说到,作为利益相关的群体可以利用社会关注度来表达自己与电网建设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利用投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当民众开始投诉,这时政府部门开始介入矛盾,进行利益协调工作。因此可以通过投诉率的多少反映政府协调度状况。

通过搜索,近五年的时间,上诉案例已经从2010年的157次,上升到如今的721例,上升了4倍还多。由此可见,投诉案件同样以一个较高的趋势递增。

二、矛盾冲突的客观原因

(一)电力需求与电网建设速度

电力需求的增加,导致电网建设的速度随之加快,不过电网的建设速度却无法跟上用电量的增加。以山东省电力需求为例,山东省全省的GDP数量以24.11%的年增长率增长。社会用电量每年平均增长21.44%。但是电网建设却很慢,110KV以上输电线路的长度,每年以12.46%的速度增加,远远低于GDP的总量和社会用电量的增长速度。

(二)用地面积与补偿方案

在电网建设中需要大量土地,不过随着可用面积的减少,地价也随之增高。市场上土地的拍卖价格要比政府公用征地的价格高出40多倍。被征用的土地持有者对于这种巨大的经济落差存在相当大的不满情绪。同时,电网建设跨度长、政府对其的重视程度、利益群体的协调以及维护等工作都存在很多特殊性。所以,需要谨慎协调征用土地的补偿方案与被征用对象的心理预期值之间的矛盾。

(三)输电线结构与群体利益

电网建设很多时候需要长距离的传输,因此超高压输电线的建设比例逐年增多。但是途经的地区能够获得的利益不足,所以当地政府以及民众对其支持的力度偏小,加大了电网建设的难度。

三、解决问题的策略研究

(一)冲突的主要原因

第一,经济发达的地区,民众的认知水平很高,土地的价格也很高,而架设输电线路限制了土地的增值空间与发展空间,当地民众认为补偿方案达不到自身 的心理预期,极易产生矛盾。而补偿标准由政府来规划认定,因此很多民众以电磁污染为理由,通过上诉和投诉的行为抵制电网建设,或者索要高额赔偿。如何完善发展土地补偿机制是解决冲突矛盾的重要手段。

第二,输电线路的结构从低压发展到高压和超高压,高压和超高压线路不像传统的低压线路可以让途经的地区民众直接受益,当地民众对其并不愿意配合。如何均衡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解决外部环境冲突的重要手段。

第三,电网建设的成本越来越高,途经地区的民众谈判成本却很小,历史的遗留问题积重难返,导致很多地区的民众用抵制电网建设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如何让民众的满意度增加,是构建和谐电网的有效手段。

(二)解决策略 1.建立协调机制

通过协调促使地方政府将电网建设项目列为地区重点工程项目,为电网建设提供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为电网建设工程提供政策依据而效力。收集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关于土地征收、拆迁赔偿等文件,建立集中数据库,对外部环境进行预测分析,为电网建设提供投资评估的依据。

2.加强合作

电网建设途经地区的电业局是建设项目最直接的参与者,也是地方政府沟通的渠道。对于220KV以上超高压线路在征地、赔偿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可以对其配网建设工作实施缓建甚至停建,对其地方所辖的工业园、开发区等常用低压线路进行遏制,促使地方妥协,同步对待电网建设。

3.征地补偿形成动态管理

电网建设从立项设计到选址施工再到使用验收,需要至少1年以上的时间,这段期间土地的价格以及赔偿的额度均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所以需要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对现时的赔偿和征地内容做出精确测算,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被征收对象产生较大的不满情绪妨碍工程项目进展。

4.严格执行技术规程

严格按照电网建设的标准和原则进行建设,避免建设土地资源的浪费,避免电磁辐射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

四、结语

电网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建设的重要内容,不过由于电网建设涉及的范围太大,包含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再加上电网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复杂性,电网建设项目的阻挠情况越来越多,日益被社会所关注。通过本文对电网建设的流程进行分析,对电网建设外部环境中主要矛盾的相关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电网建设不能用商用土地征用的方式来损害被征用对象的利益,而需要把电网建设作为谈判的手段,通过协调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寻求一个多方利益的平衡点,来减少电网建设外部环境对电网建设的影响,促进电网建设的稳定进行。

参考文献:

5.试论跨国企业的文化冲突和管理 篇五

[摘要] 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经营活动迅速发展,加快了企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研究如何正确的认识跨国企业的文化冲突,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处于国际化进程起步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拟对跨国企业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跨国企业文化冲突的管理办法。

[关键词] 文化差异 跨国企业文化冲突 跨国企业文化管理

一、跨国企业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

1.不同国家价值观方面存在差异。价值观是文化中最深层的一部分,它支配着人们的信念、态度和行动,是决定人们所持看法和所采取行动的根本出发点。不同企业的员工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员工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价值观的冲突。荷兰著名跨国企业文化研究专家霍夫斯特德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归纳出比较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四个方面,即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对权利距离的态度、对不确定因素的回避程度以及性别差异。研究表明,美国等西方国家和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在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2.管理者对于文化的认识的偏差。企业管理者在跨国企业文化差异的认识上,往往存在一些认识偏差。比如:缺少对本国文化和外国文化的了解、忽视各国的文化差异以及文化中心观点等。文化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正确认识文化差异,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跨国企业文化管理,不仅能消除文化冲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会充分利用文化差异,有效地实施管理。

3.基于不同类型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民族文化的具体表征。世界著名管理咨询专家理查德·刘易斯把世界文化分为三种,即单线活动型、多线活动型、反应型。这三类人以不同的方式获取信息,单线活动型主要依靠数据,多线活动型主要依靠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话,反应型综合上述两种方法。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行为模式造成企业经营方式的差异,同时也造成了经营中的文化冲突。

此外,由于不同语言造成的沟通障碍,不同民族特有的性格,不同的教育背景和不同的生活态度都会导致跨国企业文化冲突。只有基于对不同文化的深刻认识,才能找到更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跨国企业文化冲突的管理

1.从不同维度识别文化差异。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人们持有不同的价值观、行为准则。要管理好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就必须了解他们的不同需求、不同价值观和不同行为模式,也就是对企业中存在的两种或多种文化进行分析,找出文化特质,以便在管理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文化冲突和矛盾,推进文化融合。文化维度分析有利于从各个侧面把握文化的特点,从而找出解决文化冲突和矛盾的有效方法。

2.建立跨国企业文化沟通机制。跨国企业文化沟通是指两个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或群体之间表达思想、传递信息、交流感情、形成互动的行为过程。跨国企业文化沟通的实质,是对彼此尊重和理解。尊重的含义是指对相互间文化差异持一种积极的心态。建立多层次、制度化、正式及非正式沟通形式,是确保信息畅通、保障有效沟通的基础,也是确保跨国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也只有通过不断的沟通才能产生理解和信任,形成文化整合。

3.加强跨国企业文化培训。跨国企业文化培训是解决跨国企业文化冲突的有效途径。当前很多企业偏重员工的纯技术培训,忽视了对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跨国企业文化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包括:认识和了解对方民族文化和母公司文化的;学习对方先进的管理方法及经营理念;开展文化的敏感性、适应性训练;进行语言沟通、风俗习惯及冲突处理能力的培训等。通过全面系统地讲授对方文化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法律制度等,提高员工对对方文化的认识和文化敏感性,引导员工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文化,减少文化冲突以及提高文化冲突的解决能力。同时,跨国企业文化培训还包括培养和发展员工的观察能力和面对面交流的能力,使员工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理解和学习对方的文化。

4.营造学习型组织氛围。除培训外,鼓励员工自主学习,能够通过学习,深入体会文化的差异以及改善自己的行为方式。只有员工获得了内生的自主学习的力量,员工才能真正从行动上有所改变。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团队学习机制,鼓励员工彼此交流学习心得,互相询问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团队学习机制,可以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进一步鼓励员工的学习热情,同时还可以集中集体智慧,解决跨国企业文化冲突带来的问题。对于管理者来说,鼓励员工学习,当然更要自己带头学习,认真研究,上行下效,才能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

5.谋划跨国企业文化的融合。文化冲突的一般解决方法有三种:一是凌驾,即组织内的一种文化凌驾于其他文化而成为统治文化,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取得企业内部文化的一致,避免纷争,但从长远看来,由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文化成员长期积压的反感,可能会导致最终更加严重的冲突。二是折衷,即不同文化采取妥协与退让的方式,有意回避文化差异,从而实现组织内的和谐与稳定,由于这种回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观存在的冲突,实际上仍然潜藏着危机。三是融合,即不同的文化在承认、重视彼此差异的基础上,融合而形成全新的企业文化。这是一个较为复杂、困难和漫长的过程,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这又是必需的,只有建立一个有着共同价值观的强有力的企业文化,通过文化的引导使每个员工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同公司的战略和宗旨相结合,才能增强企业文化的跨国适应能力。通过这种文化的融合,将形成跨国企业文化的具有东道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模式,并逐步形成跨国公司的管理文化,最终建立起以公司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马晶梅:跨国公司的跨文化管理策略研究[J].北方经贸, 2006,(02)

[2]孟宁:企业全球化经营与跨文化管理[J].中国外资, 2006,(04)

6.网络营销环境下多渠道冲突的成因 篇六

一、渠道权力的变化导致传统渠道成员的抵制

渠道权力是一个渠道成员对于另一个处于不同层次的渠道成员的影响力或控制力。渠道权力是依赖性的反映,它来源于依赖。按其来源,渠道权力可分为强迫权力、合法权力、奖励权力、专家权力、感召权力和信息权力等类型。渠道权力配置的决定性因素是其拥有的其他成员所依赖的资源优势程度。在传统渠道中,中间商拥有较大的渠道权力,而在网络营销环境下,渠道权力的配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中间商的渠道权力被削弱,渠道权力向两端转移。

电子营销渠道的建立增强了制造企业的渠道权力。在传统营销渠道中,零售商不仅对销售情况方面的信息比较了解,而且与顾客接触的机会相对较多,容易获得顾客的需求信息,零售商拥有较大的信息权力,依靠掌握关键的供求信息来获得高额的利润。但是,在网络营销环境下,电子营销渠道的使用增强了制造企业的渠道权力。

(一)扩大制造企业的信息权力

在网络营销环境下,信息权力成为一种重要的渠道权力。信息权力来源于信息因素,是一个渠道成员拥有向其他成员提供某一类信息的能力,或能向其他成员以有价值的方式解释这些信息的能力。Toffler(1981)和Naisbitt(1984)等学者认为,在信息时代,信息如同以前的资本一样,已经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要素,如果哪家企业能快速准确地获得信息和创造性地应用信息,那么该企业就能赢得获胜的先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信息权力也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造企业建立电子营销渠道,可以利用互联网与消费者进行互动交流,深入了解顾客需求状况,根据收集到的市场信息来提供个性化的产品,这有助于减少需求的不确定性,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不断地扩大顾客队伍。二是制造企业可以在网上收集到顾客的基本信息和购买信息,识别出长期顾客来,采用顾客差别定价策略或销售促进措施给这些顾客更多优惠,提高顾客让渡价值,牢牢地掌控住目标市场。三是制造企业可以通过对顾客数据信息的分析来发现顾客的需求偏好与消费习惯,向顾客推荐一系列相关的产品与服务进行交叉销售以获得范围经济。

(二)充分发挥制造企业的专家权力

通过网络交流,制造企业利用其所精通的产品或零件的知识、搭配或组装产品的技术来教育和影响消费者,与消费者建立并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三)可以增强制造企业的感召权力

引入电子营销渠道后,制造企业能够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采用各种丰富多彩、形象逼真的促销形式来传递产品信息,塑造品牌形象,使消费者产生品牌偏好,以增强制造企业的感召权力。总之,制造企业建立直接控制的电子营销渠道打破了传统中间商对信息的垄断,减少了对传统中间商的依赖程度,渠道权力不断增大,提高了对传统渠道成员的控制力。

综上所述,制造企业在原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子营销渠道进行网上直销,会打破原来渠道成员之间的渠道权力平衡结构,改变渠道权力的配置。在网络营销环境下,制造企业和消费者分享了传统渠道成员的一些权力,传统渠道成员的权力被削弱。这种变化对制造企业是有利的,制造企业当然乐意在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电子营销渠道以增强控制力,而许多传统中间商却认为,随着电子营销渠道的发展,渠道权力向两端转移,自身的地位会日趋下降,进而陷入受制于制造企业的境地,甚至于在电子营销渠道完善后,自己会被制造企业抛弃而失去生存空间,正是出于对渠道权力减弱之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后果的担心,中间商对电子营销渠道的引入产生了敌视态度,采取许多不合作、抵制的渠道行为,从而引发、加剧了渠道冲突。

二、多渠道成员之间的利益之争

电子营销渠道的建立改变了渠道系统的结构,使得制造商成为传统渠道的竞争对手,引起渠道成员利益分配的变化,当这种变化造成传统渠道成员利益下降时,会招致了传统渠道成员的不满,多渠道冲突就出现了。在实践中,多渠道冲突通常表现在许多具体的方面,例如领域冲突、价格冲突、“搭便车”行为带来的冲突、关于广告内容与时间的分歧、对销售促进看法的差异等,这些渠道冲突实质上是传统渠道和电子营销渠道之间的利益之争。

(一)领域冲突

Webb和Hogan(2002)认为不同渠道的领域越相似,则多渠道冲突越激烈。传统渠道的各个成员往往在不同的销售区域运作,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营销渠道,突破了时间和区域的限制,制造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或各销售区域内吸引其潜在的消费者,扩大市场覆盖面,而传统渠道成员却认为电子营销渠道侵占了他们的领域,抢走了他们的顾客,瓜分了他们的利润,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从而爆发了领域冲突。

(二)价格冲突

在网络营销环境下,不同渠道间价格的差异是诱发多渠道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Webb KL,1997)。而价格差异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不同渠道成员为获得利益最大化而对顾客展开争夺所造成的。随着电子营销渠道的建立,一方面,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的增多使得竞争更加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两条渠道会展开竞争以获得顾客这一稀缺资源。通常,消费者会向提供最大顾客让渡价值的渠道购买产品,因而,提供更高的顾客让渡价值就成为不同渠道取胜的关键所在。由于电子营销渠道的成本更低,制造企业可以为网上销售的产品制定相对较低的价格,或者向消费者提供较高的折扣,从而降低消费者的货币成本,提供更多的顾客让渡价值以吸引消费者。但是,电子营销渠道使用的这种价格策略会造成传统渠道的顾客流失,损害到传统渠道成员的利益,引起传统渠道成员的不满,进而采取过激的行为。从以上分析可知,价格冲突只是一种表象,其原因是市场参与者的增多会侵蚀传统渠道成员原有的利润,两条渠道的成员为获得利益最大化而对顾客展开争夺,在争夺中频频采用价格战等营销手段导致了多渠道冲突。

(三)“搭便车”行为带来的冲突

电子营销渠道的建立还提高了“搭便车”这种机会主义现象出现的概率,损害了传统渠道成员的利益。当传统渠道和电子营销渠道都经营同样的产品,而网上公布的产品价格更具吸引力或有较高折扣时,消费者就会到零售店中去查看、向售货员咨询、试用产品,然后再到网站上以较低价格订购相同的产品。在此情况下,传统渠道执行了促销、服务等渠道功能,承担了提供信息、教育指导消费者等任务,向消费者提供了服务价值,降低了顾客的购买风险,而购买行为却发生在网上,现金流向了制造企业。结果,传统渠道成员付出许多但得不到任何回报,而电子营销渠道未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却坐享其成,这会引起传统渠道成员的不满,导致多渠道冲突出现。“搭便车”行为不仅使传统渠道成员的利益受损,而且会挫伤其销售产品的积极性,影响到制造企业的市场份额。在多渠道冲突严重时,还会影响到传统渠道成员的信任感和忠诚度,传统渠道成员甚至会退出渠道系统,转而为竞争对手服务,向顾客推荐竞争者的品牌,贬低该制造企业的声誉,使制造企业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受损。

总之,制造企业在原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电子营销渠道,导致整个渠道系统的结构发生了改变,利益分配也随之产生了变化。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观念的导向下,制造企业希望接触到更多顾客、获得更好的收益,而传统渠道成员却要维护既得的利益,这必然会导致制造企业与传统渠道成员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产生冲突。

三、制造企业对多渠道系统缺乏有效的设计与管理

渠道系统的设计和管理是多渠道营销系统成功的关键,当制造企业对多渠道系统未进行设计或缺乏有效的设计,或者在建立电子营销渠道后,没有注意到渠道系统发生了变化,仍然使用原来的管理手段对不同渠道进行管理,制造企业最终不但不能发挥出多渠道系统的优势,还会导致两条渠道中的渠道成员产生冲突,影响渠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与绩效。

(一)许多制造企业忽视营销渠道的设计

在进行多渠道系统的设计时,很多制造企业确定的分销目标不明确,对不同渠道在达成企业整v体市场营销目标中所起的作用阐述较为模糊。不少制造企业采用多渠道究竟是要将传统渠道和电子营销渠道进行整合,还是建立电子营销渠道以逐步取代传统渠道的意图含糊不清。这就导致了后续一系列的问题,制造企业是要综合运用不同渠道来共同完成整个销售过程,由各条渠道分别执行分销过程中的一项或几项功能,或者是要使用不同渠道来分别完成各自目标市场的销售过程,让各条渠道独立承担分销活动的全部功能,或者还是要淘汰传统渠道?制造企业是使用不同渠道进入同一目标市场,还是针对不同目标市场采用不同渠道?不同渠道与产品、价格和促销等要素应如何匹配?制造企业对这些问题界定不清,就会为多渠道冲突的产生埋下隐患。

(二)制造企业对渠道冲突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管理经验

制造企业对可能会出现的多渠道冲突和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以及管理多渠道冲突的水平低下等,都会导致多渠道冲突。渠道冲突本是多渠道系统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不少制造企业对病态性渠道冲突造成的负面影响认识不够深刻,日常管理中不注重从多渠道系统的各个环节来铲除可能会造成渠道冲突的一些隐患,这为日后的渠道冲突埋下了祸根。当出现多渠道冲突时,由于缺乏管理多渠道冲突的经验,制造企业要么利用强迫权力和奖励权力来强迫传统渠道成员接受现实,要么放弃电子营销渠道,这些简单的管理方式效果都不好,会造成渠道资源的浪费,导致渠道系统整体竞争力的下降。

摘要:随着电子营销渠道的建立,网络营销环境下的多渠道冲突日趋加剧。以新的视角,从渠道权力配置的变化、利益之争和制造企业的渠道管理水平等方面对网络营销环境下多渠道冲突的成因进行探讨,以期为制造企业在新环境下进行有效的多渠道冲突管理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电子营销渠道,多渠道冲突,渠道权力

参考文献

[1]Kevin L.Webb.John E.Hogan.Hybrid channel conflict:causes and effects on channel performance[J].Journal of Business&Industrial Marketing,2002(5).

[2]汪涛,等.电子商务中的渠道行为探悉[J].管理评论,2004(5).

[3]李克芳,等.渠道权力在家电渠道冲突管理中的运用探讨[J].商业时代,2007(31).

7.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篇七

知识产权制度自十八世纪中叶的工业革命初见端倪以来,一直在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框架下游刃有余地发展着。但网络的出现使之发生了改变,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了解天下大事、购买到世界各地的商品。当人们沉溺于网络带来的便利时,其带来的麻烦也使人们陷入极大的困惑之中。以商标权为例,商标权人苦心经营而享有的商标权在网络的环境下轻而易举地被他人使用、处分。网络是柄双刃剑,它所带来的影响是一分为二的,对于商标权亦是如此,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

有利的方面首先表现在注册商标的使用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言下之意是指商标权人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商標达三年即被撤销。那么何谓“使用”呢?《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商业活动中。网络或者说电子商务恰恰扩大了注册商标的广告宣传范围,任何一种在网络上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商业宣传行为”,简言之,网络扩大了注册商标使用的范围。其次,在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问题再度成为热点,也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有利于提高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但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清晰可见,表现在侵犯商标权变得更加轻而易举,严重破坏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于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在网络环境下,注册商标的侵权形式变得多样化,且难以切实、及时的补救和保护,使商标权人苦心经营而获得的商标权轻而易举地被他人使用、处分,导致了商标权人经济利益的降低。依据知识产权的激励理论,商标权人的可期待利益降低,亦会减少对商标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商品或服务质量便得不到保证——“商标之使用乃在于表彰商品之来源与出处,并向消费者保证商品品质具有满意之水准,使其认明标志即可安心采购其称心满意之物品,诚为表征厂商信誉及消费者信赖关系之媒介”。 可见,对商标权的保护乃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反之,若商标权未予恰当保护,那么最终为之埋单的将会是整个社会。

二、域名与商标的博弈

(一)商标与域名之比较

所谓商标,实则是商业活动中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甚至是质量的标记。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第15条将商标定义为“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

所谓域名,是指国际互联网上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通过独特的注册制度既用于网络地址也用于电子邮件地址。域名由字母、符号和数字组成,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例如:http://www.sina.com.cn 中,com为顶级域名、cn为二级域名、sina为三级域名。有些学者亦将域名分为最高域位或顶级域名、国家级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区别仅在于称谓不同,实质并无相异。域名具有全球性和唯一性,也即在相同的顶级域名或二级域名下,同样的三级域名只能被一个权利人享有,字母、数字、符号或其结合一旦被注册为域名即具有排他性。对于同样的组合,除域名注册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对该域名主张权利,不论其是否与权利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类似,也不论其是否与权利人所处的地域相同。

由此可见,商标与域名是不同的。商标有相同和相类似双重限制,也就是说,两个主体只要不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即可获得注册;域名则仅有相同的限制,即允许相类似的情形存在。“在同一顶级域名中,只要两个域名不是完全一模一样,存在一点细微的差别,哪怕只是少一个字母或两个字母顺序颠倒,就会符合域名唯一性的要求,从而获得注册。”例如:sina与snia,microsoft与micros0ft,虽然前后两例中三级域名非常相似,相似到一般公众如果不注意则很难区分,虽足以引起混淆,但在计算机系统中任何设备均可识别,从而可以注册。这也使得商标权在网络环境下造成危机。

(二)商标与域名冲突的原因

商标与域名在网络中既非一种对应的关系也非毫无关联。域名所有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时,其域名构成商业标识,是互联网络者的区别标记,代表商品或服务,表现出经营者在互联网上的商誉。由此看来,在互联网上域名起到了与商标同样的作用。其二,商标的地域性、类别性与域名的全球性、唯一性。笔者认为,这是造成二者冲突最重要的原因。现行的商标制度将商品或服务划分为不同类别,对于非驰名商标而言,法律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的主体可以使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即在不同地域以及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这种制度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下是合理可行的。但网络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使情况大为不同。“域名不是按照商标法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制度来注册的。”域名具有全球性与唯一性,在相同的顶级域名或二级域名下,不允许相同的三级域名注册,此时二者产生了冲突。“因特网上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法关于商品过服务分类制度的差别已经决定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三)商标与域名冲突的表现形式

网络环境下,侵权形式多种多样,笔者将对以下几种侵权形式作论述:

1、恶意抢注。如果将众多侵权形式以“恶”的大小做降幂排列的话,那么首当其冲的便是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商标,故意将其所涵盖的文字拼音、字母和数字等注册为自己的域名,或以高价将该域名转让商标权人,或留作自用。关于恶意注册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第一,恶意抢注行为人主观上须有恶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商标而故意将其注册。但是否必须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呢?当前国际社会以及国内学界、实务界似乎已经形成共识的是:恶意除了明知还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例如,互联网名称及编码公司(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恶意指有证据证明域名持有人注册或获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向商品或服务标志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的竞争者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域名,以期从中获得额外利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恶意注册指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超过其注册时支付的直接费用,具有营利性。但笔者以为,将营利作为恶意抢注的要件略显不妥,原因是在很多情况下,域名持有人并无将域名高价出售之目的(至少在注册之初没有),而是自己使用,亦有学者承认这种侵权行为——李扬教授在《网络知识产权法》一书中称其为恶意抢用行为。这种行为亦是出于恶意,此处的“恶意”仅指明知是他人的商标而故意注册,后果仍是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若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这种明知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而予注册域名,但却无出售获利之目的的行为,恐难以规制。

第二,被抢注的商标是否以驰名为限。有的学者认为恶意抢注的商标应当是驰名商标,有的学者认为恶意抢注的商标只要知名即可。我国规制域名的规定主要有《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等。上述除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了以驰名商标为限以外,其余均未做限定。笔者以为,不应对被抢注的商标作限定。前述网络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商标的使用、宣传、提高显著性以及驰名的认定都是十分有利的,而认定驰名商标则需要一定的审查时间,如果以驰名为限,那么在商标实际上已达驰名标准却未最终认定之际被抢注,则无法得到保护。

2、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网络页面。商标是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的文字、图形、立体及三者的组合。也就是说图形亦可作为商标获得注册。在网络上,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允许擅自将他人享有商标权的图形作其网络页面,主观上具有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之显著性以扩大其网站的知名度,客观上混淆了公众,同时亦对商标权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包括经济上的损失和非经济上的损失),构成侵权。此外,该侵权行为还涉及著作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图形作为商标,该图形很可能是他人已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那么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作品用作网络页面,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除此以外,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形式还表现在,将他人知名商号抢注为域名、以及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册商标的单词或字母等。

《商标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商品交易的,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为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该条款将商标与域名的冲突纳入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可谓是立法的进步。但仅凭该条还远不能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所有问题,例如上文提到的,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网络页面、将他人知名商号抢注为域名、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文字注册商标的单词或字母等行为,在《征求意见稿》中均未涉及。

科技对法律的影响在于对传统的法律领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而法律的作用在于调整社会,故而,法律应当与时俱进。面对网络的冲击,在《商标法》修改之际,增加与完善有关商标与域名的冲突解决机制,实为必要。

参考文献:

[1]曾陈汝明.商标法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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