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委申报通知

2024-06-30

省经委申报通知(精选7篇)

1.省经委申报通知 篇一

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新增、调整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新增、调整专业工作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现就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新增和调整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我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应有利于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应符合教育部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规定。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或由原有专业调整为新专业,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和要求:

1、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原则上专业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

2、有拟申报专业的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

3、新设置的专业应以学校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4、新增专业实行总量控制。各高校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增设数不超过3个,申报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的增设数不超过4个。现有专业连续4年及以上未招生的,应提出撤销申请;专业年平均实际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校,每增设一个新专业,必须同时撤销一个现有专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专科专业,现有专科专业应逐步渐少或停止招生;独立学院申报新增专业自主进行,不再经主办高校审核。

5、高校增设专业应在教育部颁布的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其中本科专业目录仍按照1998年版目录执行,但在申报新本科专业时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教高厅函[2011]28号),考虑新目录执行后的专业衔接问题;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仍按2004年版目录执行。申报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确需设置国内新的目录外专业,须按教育部有关管理要求申请进行专业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进行新设专业论证须提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申报。

6、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国家控制布点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及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级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专业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经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管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7、拟调整名称的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在原本科(专科)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代码类别内进行;不跨类进行名称调整。确需跨类调整的,应申请撤销该专业,并按新专业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调整本科专业须经教育部审核同意,专科专业经审核同意调整的,原专业不再保留(撤销),专业目录按新专业名称公布。

8、各高校原则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要求变化,以及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灵活设置专业培养方向。专业培养方向名称不得为现已有本专科专业名称。专业培养方向设置实行备案制度,各高校申报新增专业需设置专业培养方向的,应对该专业拟设置的专业培养方向向省教育厅报备。

三、申请增设、调整专业的材料

请各高校于6月30前,将2012拟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公文,连同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增设或调整专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设、调整专业的公文申请报告及汇总表纸质各一份,汇总表根据所报专业属性(本科、专科)分别报送,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档。

2)拟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如没有则上交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或事业发展规划)。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分别按本科和专科申请表样格式填写)。如有申报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还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要求,报送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计划)、招生办法、相应术科考试科目及测试办法、标准、近四年的招生情况等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4)项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申报新增本科专业还需报送《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电子档,专科目录外专业需单独报送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一份及电子档。

四、其他事项

1、各高校备案专业培养方向的方法为:每年报送一份纸质《已有专业现设专业方向汇总表》及电子档,已设培养方向的专业同时报送该专业培养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电子档(无需纸质)。

2、高职高专新增专业经省教育厅公布确定后,各高校可在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平台”上将本校获批新增高职高专专业与已获批高职高专专业一同申报为下一拟招生专业,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后可于下一年安排招生,专业设置平台开通时间一般为8月至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所附附件表格不印发纸质版,各高校可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gxjx.e21.cn/content.php?id=1236)。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430071;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

附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2012专业汇总表(本科专业)

2、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2012专业汇总表(高职高专专业)

3、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5、已有专业现设专业培养方向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2.省经委申报通知 篇二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函„2011‟1636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委(局):

为着力推进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调整优化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7‟11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12-2013年版)》(详见附件)。现开展申报2012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围绕2012年工业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专项:

(一)节能示范工程:包括能效提升改造、重点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项目;

(二)绿色发展工程:包括循环经济发展(含分布式能源示范)、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含在线监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三)能力建设工程:包括节能服务队伍建设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科学的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和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齐全,已开工在建或在2012年4月份前具备开工条件。

(三)节能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节能量原则上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绿色发展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或省级贫困县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典型的示范意义。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等具体指标。

(六)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局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chzw_xmsb/login.aspx),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和项目相关内容;

2、企业完成网上填写并上报,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打印装订,报送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盖章,按要求行文并逐级上报省经信委,扩权县项目应报所在地市州经信委备案。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手续齐全性,以及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绩效指标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材料

1、本地、本部门项目上报文件;

2、《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5、项目真实性声明。

其中,材料2-5按照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格式报送。

(三)时间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各级经信委网上审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6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省经信委联系人:郝功贵 文世恩 李北元 电话:86261991 86265762 86268630

附件:四川省重点工业节能项目指南(2012-2013年版)

3.省经委申报通知 篇三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

按照省工高办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2年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2]11号)和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33号)精神,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支撑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项目、延伸拓展优势产业链的重大项目和完善增强产业集聚区产业承载能力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高成长性产业领域:优先支持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成套装备、工程机械、面肉制品、速冻及休闲食品、家用电器、特色轻工等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项目。

(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优先支持纺织服装、铝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项目。

(三)战略先导产业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制药、动力电池及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项目。

(四)公共服务平台方面:优先支持主导产业突出、集群发展态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质量检测检验、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等公共平台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重点。申报项目属于《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产业集群范围,或列入省2012年重大工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范围内。

(二)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征地等前期手续齐全,2012年3月底前已经开工建设,原则上,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打捆项目和未开工建设项目不得申报。

(三)投资规模大。原则上,工业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亿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四)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投资主体明确,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其中,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主体必须为政府性投资公司。

(五)其他资金未曾支持。国家和省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以往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不好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发改委和各产业集聚区要严格按照上

述重点和条件,严格筛选,并于4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报市发改委工业科。

(二)各县(区)发改委、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书》的格式和附件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所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工调和高新办将对申报材料与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申报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汪瑜

联系电话:3380959

邮箱:kfsfgwgyk@126.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业结构项目申请通知

4.省经委申报通知 篇四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从今年起,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度龙川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县人社局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龙川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的通知》(县教育局发)的两份通知下发到各办公室,请各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做好“2011年度龙川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及“2010、2011年度龙川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补充如下:

1、在11月10日前要完成个人注册工作,分别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广东学习网”注册,两个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要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正常申报。(已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不再注册)

2、2011年度龙川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低碳经济”)学习累计要达到18学时,即要在“广东学习网”购买18个学时的课程,每个课时4元,共72元,学校将在11月份的岗位费中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补助72元作为此次的培训费,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公需科目的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可直接申报。(今年已参加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老师也要参加此次培训、申报)

3、“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属补充认定,请大家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龙川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的通知》第二项第(一)点逐项申报,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

4、“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 请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龙川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的通知》第二项第(二)点逐项申报,申报结束时间另定(要等专业科目培训结束),本年度的选修科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可以先申报。

5、以年度为单位,各个科目达到最低学时标准(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共72学时)就算完成该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6、各个科目申报到最后一步时一定要点击“送审”按钮,否则申报无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大家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培训、申报工作。

龙川县实验中学秘书室

5.省经委申报通知 篇五

研究项目牵动计划课题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牵动计划课题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做好2011省教育科学规划有关课题组织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根据《规划课题指南》和《牵动计划课题通知》的要求,可自行选题、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申报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课题,需安装“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逐项填写所需内容,导入《课题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导出“申报文件压缩包”,并将“申报文件压缩包”、《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专家盲审表》一式五份及《专家盲审表》的电子稿上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

(2)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牵动计划课题,需安装“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牵动项目申报系统”,逐项填写所需内容,导入《课题申请·评审书》和《专家盲审表》,导出“申报文件压缩包”,并将“申报文件压缩包”、《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专家盲审表》一式五份及《专家盲审表》的电子稿上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

3.申报费用:每项课题收取项目评审费100元;

4.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4日16时,逾期恕不受理;

5.联系人:付江明;电话:6402882(8028);邮箱:6402882@163.com。

请各位教师仔细阅读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注:附件1-7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材料,附件6-11为项目牵动计划课题的申报材料。

高教研究室

2011年10月13日

附件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评审书》

附件2:《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专家盲审表》

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软件(请下载安装)

附件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5: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课题指南

附件6:黑龙江省教科院《关于做好2011省教育科学规划有关课题组织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7: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

附件8:《牵动项目课题申请 评审书》

附件9:《牵动项目专家盲审表》

附件10:“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牵动项目申报系统”软件(请下载安装)

附件11: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牵动计划课题的通知》

6.省经委申报通知 篇六

文件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现将《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项目类型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重点任

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战略必争领域,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是突出成果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二是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三是突出“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发展质态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企业。

本专项资金按三类进行项目组织:

1、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主要围绕战略高技术领域和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瓶颈,强化宏观导向和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注重政府与企业共担创新风险,以专题形式组织实施,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形成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推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2、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加快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创新发展格局为导向,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

3、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组织方式,灵活运用多种— 2 —

资助形式,逐步加大贷款贴息和后补助比重,支持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4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原则上已实现市场销售。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3%,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项目。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4、申报企业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未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三)其他申报条件

所有项目申报须符合上述

(一)(二)中的条件外,相关类型的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题组织类项目具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项目申报公告”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2、联合招标类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3、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4、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录省产学研合作网(),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当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的新增投资、资产负债率等相关财务数据由当地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A、C两类项目鼓励地方财政经费配套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2、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的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及信用记录挂钩。限额指标分别为:南京市50项,苏州市58项(含昆山市8项),无锡市50项,常州市50项,南通市40项,扬州市40项,镇江市36项,泰州市36项(含泰兴市6项),盐城市28项,徐州市27项,连云港市25项,宿迁市22项(含沭阳县4项),淮安市18项。

3、加强项目真实性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有推荐项目的实际状况进行现场实地

考察和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充分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4、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查,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省辖市科技局(科委)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2、一个企业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法人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 6 —

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所有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指标要求。

5、项目资金支持灵活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对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和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两类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以无偿拨款为主,同时辅以贷款贴息和后补助。对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充分发挥市场性评价作用,加大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的使用力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技术检测报告等能反映创新水平的材料、专利证书等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通知及《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C类)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4、本C类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A类和B类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

刘爱英

孙逊 联系电话:025—85485920 85485926 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

刘朝霞 联系电话:025—86635404 57712912

附件: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专题组织类项目(A类)

主要围绕战略高技术领域和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瓶颈,强化宏观导向和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注重政府与企业共担创新风险,以专题形式组织实施,努力在若干领域实现重点技术跨越,形成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推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

1001 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题

本专题主要围绕制约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标志性战略产品,以追赶国际一流为导向,引导企业与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开展实质性联合研发和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跨越。

1002 战略性基础材料专题

本专题主要瞄准超高强高模碳纤维(T800级别及以上)等产业发展急需、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材料,加快技术重大跨越和产品高端攀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创新领跑企业。一般每年通过专家论证遴选1-2个目标产品进行专题组织。

1003 智能制造装备专题

本专题主要瞄准工业机器人(尤其是重载机器人)等能够显著提升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水平的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核心部件突— 10 —

破和高端机型研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创新领跑企业。一般每年通过专家论证遴选1-2个目标产品进行专题组织。

专题组织类项目具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项目申报公告”为准。

二、联合招标类项目(B类)

以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加快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创新发展格局为导向,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高端攀升。

2001 未来网络系统及终端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南京无线谷联合招标)

2002 纳米科技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苏州工业园区联合招标)

2003 新型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与苏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4 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无锡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5 智能化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常州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6 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泰州医药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7 机器人及精密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昆山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8 海洋工程装备及现代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南通高新区联合招标)

2009 石墨烯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与武进区政府、常州市科技局联合招标)

2010 新型环保技术与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与宜兴环保科技园联合招标)

联合招标类项目具体内容及标的等相关要求,以省科技厅和联合招标方共同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地方资助与省拨款比例不低于1:1。

三、面上择优类项目(C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组织方式,灵活运用多种资助形式,逐步加大贴息和后补助比重,支持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目标产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瞄准下一代宽带通信及未来网络、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卫星通信及北斗应用等技术方向,以与国— 12 —

际先进水平同步并行为创新目标,主动衔接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5G移动通信、高端芯片、智慧网络、新型显示等方向上形成先发优势。

本重点支持:

3011 下一代通信及网络:下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的关键核心技术,超宽带整机核心芯片、多核可重构智能天线、融合协同网络控制平台等,软件定义的未来智慧化网络开放体系结构和关键节点设备,全光网络及其新一代光通信技术与产品。宽带卫星通信、天地自由组网、北斗定位导航等关键核心技术,高性能组合天线、卫星多媒体通信、数字化导航系统等。

3012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软硬协同设计、高性能低功耗设计等高端芯片设计关键技术,特色工艺开发、生产及可靠性等关键技术,高速信号封装测试、大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系统级封装测试等关键技术,全自动封装生产线关键装备、中高端配套材料等。

3013 物联网与云计算:无线感知技术、泛在接入技术、智能处理技术,新型传感器、智能接入节点、智能业务管理平台等,大型基础平台软件,大数据云存储、虚拟并行计算、海量数据挖掘、云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

3014 新型显示:大尺寸有机发光OLED等新型显示的核心器件、成套工艺装备,以及高端配套的玻璃基板、光学膜、金属靶材等关键材料,3D立体显示、新型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及应用

产品等。

3015 文化科技创新: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消费与应用等,工业设计软件及产品,基于三维设计的动漫引擎及支撑软件,网络创意、数字媒体、数字影像等文化创意产品等。

(二)先进智能制造

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极端制造等技术方向,不断推进数字化创新设计、高可靠工艺制造、核心部件自主配套,突破工业机器人、电子行业核心设备等关键技术,加强重大装备的自主研发,形成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设计与制造技术支撑。

本重点支持:

3021 重大整机:高速高精密数控机床的大型工作母机,特种智能化工程机械,替代进口的电子信息核心装备重大整机。

3022 核心单元:超高压等极端环境下重大装备通用基础件,巨制造和微纳制造中的核心关键部件,超高超精等极端性能下的关键功能部件等。

3023 控制系统:高可靠、长寿命的优化设计,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智慧制造技术,智能传感与数据融合的集成控制,大数据驱动的故障诊断与健康维护等关键核心技术。

3024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多机器人协调、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机器人本体、精密减速器、伺服驱动器和电机、嵌入式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

3025 现代交通装备:大型液化天然气船舶、深水浮式生— 14 —

产储存装置、新型自升式平台及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轨道交通核心单元,低空飞行器等。

3026 高端仪器:用于科学研究的重大分析仪器,面向工业控制的智能仪器仪表,面向环境等领域的关键检测仪器等。

3027 3D打印:高性能金属合金3D打印专用材料,多种工艺协同制造的3D打印数据处理平台,基于激光成型熔融堆积的3D打印核心装备。

(三)新材料

以新材料制备成型和拓展应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重点开发纳米石墨烯、高温超导等前沿先导材料,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重大工程用高温合金等高端金属结构材料,下一代电子信息材料等战略基础材料,满足国家急需、全面替代进口、引领未来发展。

本重点支持:

3031 前沿先导材料:纳米碳管、富勒烯、高温超导等前沿先导材料,纳米结构材料、纳米光电材料、纳米能源材料、纳米生物材料等,石墨烯导电膜、石墨烯储能材料等应用产品。

3032 电子信息材料:碳化硅、氮化镓、金刚石等宽禁带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激光晶体为代表的非线性、超薄层、低维化的光电子材料,蓝宝石晶体、混合液晶材料等平板显示材料,稀土永磁材料、新型电子功能材料等。

3033 高性能纤维:T800和M40J级别碳纤维规模产业化的— 15 —

关键核心技术,芳纶纤维、高性能聚乙烯纤维、连续玄武岩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3034 新型膜材料:高通量纳滤、反渗透、MBR专用等高性能水处理膜材料,陶瓷纳滤、气体分离净化、渗透汽化等特种分离膜材料,全氟离子交换、扩散渗析等离子交换膜材料。

3035 高性能金属:航空航天和火电核电重大装备中高性能钛合金和变形、铸造高温合金材料,非晶合金和高硅材料,高强、耐腐、易焊超宽厚钢板,海洋工程用特种钢,轻质高强、耐高温、抗疲劳的高性能铝合金和镁合金及其制品。

(四)新能源

面向能源领域国家重大需求与国际科技前沿,在新型光伏风电、下一代核电、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领域,重点攻克下一代太阳能光伏电池、高温气冷堆、新能源互补优化调度控制、高容量大功率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重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重大示范工程的创新布局。

本重点支持:

3041 新型光伏风电:全光谱太阳能光伏电池、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多级三五族聚光太阳能电池、有机薄膜柔性太阳能电池等,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储能相结合的关键技术,光伏微电网能源管理与综合控制系统。低电压穿越、直驱风电机组、大功率整机设计等关键技术。

3042 下一代核电:AP1000、CAP1400、高温气冷堆、快堆等核电机组关键设备、核心材料以及核燃料后处理技术,核岛关键设备部件、核级阀泵及远程控制、核废料回收利用系统、核岛内电缆等。

3043 智能电网:大电网多元能源互补优化调度与控制技术、大规模风电和光伏等间歇性能源并入安全稳定控制技术,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的覆盖发、输、配、用各环节的智能电网技术支持支撑系统。高效转换的兆瓦级全钒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站大容量储能系统。

3044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系统集成设计、故障诊断、容错控制与电磁兼容技术,高能比、长寿命、强续航的动力电池制备及成组技术、能源管理系统与安全控制技术以及电机驱动与动力学控制,基于新型复合材料的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等。

(五)生物医药

紧密围绕临床用药需求,超前部署培育生物治疗技术,以生物技术药为先导,引领开展生物技术与重大新药创制研究,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推动医药产业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积极抢占生命科学新一轮发展制高点。

本重点支持:

3051 生物技术新药:人源化抗体、抗体导向药物、新型生物反应器和佐剂等,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防控烈性传染病的— 17 —

关键药品,治疗性抗体等蛋白质和多肽药物,核酸类药物,干细胞,海洋药物。

3052 化学新药:新型分子靶向药物和先导化合物改构药物,新型抗肿瘤药物、心脑血管药物、神经退行性疾病药物、抗病毒药物及免疫疾病治疗药物,高效低毒大品种药物改造及二次开发等。

3053 现代中药:开发疗效明显、质量可控、剂型稳定、服用方便的现代中药,著名江苏医派名医名方的二次开发,中药提取精制、中药标准化控制、中药饮片炮制加工新技术及装备。

3054 生物试剂和芯片:人类基因检测、肿瘤标志物检测、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等生物试剂,全自动高通量体外诊断系统与试剂,蛋白质芯片、基因芯片、纳米生物芯片及其配套仪器等。

3055 医疗器械及材料:可替代进口的高端影像设备,医用手术机器人、影像导航等先进治疗装备,高性能人工关节、新型功能化组织可再生修复材料、人工皮肤、介入支架等高值医用材料。

(六)新型节能环保

针对新型环保技术尖端化、装备产品标准化、成套化、系列化的发展,重点开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技术装备,节能降耗高效水处理装备,高性能环保功能新材料,培育环保产业新业态,推动环保产业向高效低耗、绿色低碳发展。

本重点支持:

3061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技术装备:烟气NOx、重金属污染、二噁英和其它持久性污染物的治理与控制,重点行业(化工、炼化等)工业有机气体净化及资源化,低浓度挥发性毒害有机污染物净化,烟气余热能级利用等技术装备。

3062 节能降耗水深度处理装备:废水超低排放、高毒害行业废水处理、高浓度含盐废水深度处理、高危污染物监测与检测等技术设备,符合我国实际的标准化、系列化、智能化和成套化技术装备。

3063 高性能环保功能新材料:高通量耐污染专用膜材料、特种磁基吸附材料、纳米吸附材料、树脂基分离材料、土壤修复材料、高活性微生物固定化填料、高活性催化材料等新材料。

3064 重大节能环保装备:新型节能电机等工业节能关键装备,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大型发电、钢铁、建材等余热利用成套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自动化成套装置。

3065 高效节能照明:高功率LED外延片、低功耗芯片、高效荧光粉,半导体材料制备核心设备,第四代节能照明OLED等。

(七)高科技农业

瞄准现代育种、智慧型农业装备、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农艺融合的农机具等方面,重点突破基因资源开发、种质创新、新品种(系)创制、良种扩繁及其潜力发掘等关键技术,大力开发智能化大田作业装备、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智能化农产品加

工装备、农产品保险物流装备、秸秆等剩余物综合利用装备等,加快推进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

本重点支持:

3071 农业优良品种:优质高产水稻、小麦新品种,特色林木、花卉新品种种苗,优质果蔬品种种籽种苗,高品质畜禽、水产新品种。

3072 高性能农机与设施装备:高产稻麦联合收割机械收获机械,高性能植保机械、脱水干燥烘干装备、智能化工厂化水产养殖装备等。农产品的加工、包装、保鲜冷链运输信息关键技术装备。农业信息采集、农情监测、耕地质量测定、农产品质量检测等软硬件产品。农作物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

3073 新型农用生物制品及兽药:基因工程疫苗,生物肥料,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高效安全农兽药等。

3074 工业生物:生物醇、生物酯、生物塑料、生物纤维等生物基材料,高效生物催化剂,酶工程、发酵工程关键装备,乙二醇、丁醇、乙烯等生物法制造,海洋生物产品制备等。

(八)其他

3081 传统产业升级:制造业数字化装备,清洁生产成套工艺及装置,零排放技术与成套装置,新一代纺织材料及装备等。

3082 苏北特色产业提升:硅资源、凹土等特色资源深度开发与高端利用,矿山安全、石油机械、盐化工、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技术开发与转化。

抄送:省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2 —

7.省经委申报通知 篇七

为推动我省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的快速发展,201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项目类型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新建项目。优先安排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项目。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或既有建筑利用高效节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系统制备生活热水及采暖项目。

(三)太阳能照明项目。重点支持利用高效能太阳能电池和高性能灯具解决城乡道路(广场、城市景观)照明的新建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电池组峰值功率,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系统覆盖用户的建筑面积,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

(三)财政补助资金,先下拨50%,其余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申报主体

(一)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二)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

(二)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太阳能照明项目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工;

(三)新建工程的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统一规划,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涉及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部分的设计图纸需通过图审机构审查;

(五)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项目应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六)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优先支持重点镇、县域应用示范项目;

(七)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五、技术要求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30kw,不大于200kW;

2、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

3、申报项目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环境数据、平行于光伏组件的太阳辐照度、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等数据的监测与远传。数据监测系统的建设,同一类型每30个系统抽样数量不少于1 个系统。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200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器》(GB/T 23888-200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以及陕西省《太阳能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图集(陕2009TS001)等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应达到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物外观有机结合协调统一,系统安装和维修方便,使用安全;

2、项目的申报方案,应进行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比较,阐述其优缺点,并择优选定其中一种方案;

3、既有建筑申报项目应对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进行结构荷载核算;

4、申报项目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室外温度、平行于太阳能集热器的太阳辐照度、集热系统进出水温度、循环水流量、辅助热源耗能量等数据的监测与远传。数据监测系统的建设,对于集中式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符合同一类型系统每20个系统抽样不少于1个系统;对于分散式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符合同一类型系统小于100户抽样数量不小于1户,100户~500户抽样数量不小于2户,大于500户抽样数量不少于3户。不同类型系统要分别抽检。

(三)太阳能照明项目。

1、照明工程太阳能电池板总功率原则上不小于10KWP;

2、道路照明工程应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标准;

3、道路照明用LED灯,初始光效应不低于85Lm/W,在燃点10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0%,热阻≤10℃/w ;

4、太阳能电池组件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0年。

六、申报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

(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1、工程概况。包括太阳能资源条件、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示范面积、用途、资金来源及总投资、装机容量(光电项目)等;太阳能照明项目还应包括类型、道路长度、广场(城市景观)面积、灯具类型、个数、功率等;

2、建筑围护结构体系说明;

3、进度计划与安排(应有计划图);

4、示范技术设计方案

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依据及说明、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离网(或并网)系统设计、系统原理图及主要设备布置图、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系统防雷措施、系统能效分析计算(太阳能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等。

太阳能光热系统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依据及说明、技术选型、方案比较、系统原理图、集热器及主要设备布置图、集热器类型及面积、运行方式、日供水量、太阳能保证率计算、结构荷载核算、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系统能效计算分析(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计算过程、太阳能光热系统效率、费效比)等。

太阳能照明项目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依据及说明、技术要点(太阳能电池板设计负荷、蓄电池设计容量和灯具的类型、个数、功率等)、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等;

5、经济技术分析(包括可再生能源部分的投资概算、增量成本及投资回收期计算);

6、节能量计算;

7、运行维护和管理;

8、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方案。方案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节函[2009]146号)要求进行编制,实现与省级数据监测平台的数据上传联网;

9、环境效益与风险分析;

10、技术支持(包括项目相关各执行单位的技术力量描述、技术合作单位介绍);

11、地方相关政策支持文件;

12、证明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资金落实证明(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接入电网行政许可证明等文件;

1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太阳能热水示范项目,应提交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凡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内容作为项目审查和验收的依据。申报文件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3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提交电子版。(附件表格请登录“陕西建设网”建设厅文件栏目下载。http://

省财政厅

张 国 梁 电 话:029-68936104 附件1: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太阳能光电照明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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