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投资合作协议

2024-09-19

餐饮投资合作协议(共8篇)

1.餐饮投资合作协议 篇一

餐饮合作协议

甲方:____,住址:习水县____

乙方:____,住址:习水县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总投资为35万元,甲出资25万元,乙出资10万元。经营餐饮场地由乙方提供,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由乙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合作经营期限为六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百分之五十,乙按照百分之五十比例分配。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俩份,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餐饮投资合作协议 篇二

企业融资过程中,投资方与融资方需要对企业的股权价值确定后,才能确定投资(融资)金额及应获得(出让)的股权数量或比例。但价值最终将整体反映在未来赚取现金流和利润的能力中,即对价值的判断有赖于未来的实际业绩。企业管理层倾向于乐观估计企业未来的赢利能力,作出较高的估值,而外部投资方相对谨慎,估值较低,投融资双方常难以达成估值共识。为解决双方的估值分歧,对赌协议经常被使用。

1. 对赌协议的涵义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约定。如果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达到某一标准,则融资方享有一定权利,用以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否则,投资方享有一定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企业价值的损失。由于结果不确定的,与赌博有点类似,估值调整机制在中国被形象翻译为“对赌协议”。

风险投资机构做投资时,企业说的是未来的故事,投资人对企业的估值主要基于对未来的预期,故投资人经常要求根据预期的实现情况对企业估值进行事后调整,这一调整通常是指对融资方的奖励或对投资方的补偿。故协议产生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过程中估值环节的合理和准确。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所以,对赌协议实际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

2、对赌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对赌协议”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在中国投资机构通常只采用财务绩效条款,大都以单一的“净利润”为标尺,以“股权调整”或“现金补偿”为筹码(见表1)。

3、对赌协议对于投融资双方的利和弊

对赌协议既激励经营者努力经营,又对投资者形成一定的保护,双赢局面正是对赌的目的所在,但这并不是说对赌的结果一定导致双赢。由于未来经营和盈利情况的不确定性,对赌协议对双方又蕴含着巨大的风险。

对于投资方而言,投资人希望通过对赌条款,约束创业团队对企业的价值和未来成长作出稳健可靠的判断,激励创业团队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以保证投资人投资回报。投资者会因此支出更多现金或放弃更多股权,但这部分股权或现金对价损失远小于源于被投资企业价值增值的收益。而对于对赌会引起企业短期行为,有时企业为达到对赌协议条款要求不择手段,如盲目扩张、利用经营管理以外的手段弄虚作假等,最后造成企业濒临破亡此时投资人也难逃投资失败厄运。

对于融资方而言,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能够较为简便地获得大额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达到快速扩张的目的。只要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达到对赌条件,其资金利用成本相对较低。而弊端是对赌协议很容易导致管理层不惜采取短期行为,使企业潜力过度开发,将企业引向过度追求规模的非理性扩张。对赌协议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公司内部治理,使企业重业绩轻治理、重发展轻规范,从长期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同样有害。一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原先约定的业绩目标不能达到,企业将不得不通过割让大额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其损失将是巨大的。

二、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应用案例

1、蒙牛乳业

蒙牛乳业是“对赌协议”在国内最早且最著名的应用。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私募股权投资,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几家壳公司:China Dairy Holdings(中国乳业控股)、MS Dairy Holdings(摩根乳业控股)、CDH(鼎晖乳业控股)及CIC(英联乳业控股)。第一家是未来蒙牛乳业上市的真正主体,后三者则是该上市主体的直系股东。几天后,中国乳业控股又在毛里求斯设立全资子公司China Dairy(Mauritius)Ltd.(中国乳业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同年9月,蒙牛的管理层和原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另外两家壳公司,金牛公司和银牛公司。10月,“金牛”与“银牛”以1美元/股的象征性价格,购得中国乳业控股的A类股票5102股。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投资2597万美元,购得中国乳业控股B类股票48980股。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股份可以分成A类和B类,A类一股有十票投票权,B类一股有一票投票权,“金牛”和“银牛”拥有5102股A类股,三家私募股权投资则拥有48980股B股,双方投票权之比恰好为51%:49%;但是股份比例即收益权却是9.4%:90.6%。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总共投入的2597万美元资金通过中国乳业全资控股的毛里求斯公司投入蒙牛股份。经过此次变动,中国乳业控股获得“蒙牛乳业”66.7%的股权。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投资机构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若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投资机构需拿出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当时蒙牛要实现3倍于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率,无异于一场赌博,但蒙牛发展远超预期,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投资机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2005年4月,摩根斯坦利、鼎晖、英联投资机构选择了提前终止双方的“对赌协议”,并按承诺向蒙牛支付了可换股票据。摩根斯坦利等3家金融机构手中股票比例减少了,但股票价值却获得很大提升。蒙牛乳业的对赌既为其发展融入了所需资金,同时也是一种股权激励,出色业绩与该激励密不可分。

2、太子奶

1996年由李途纯创办的太子奶,为解资金困境和尽快实现上市,他联合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出资7300万美元成立“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三家投行占离岸合资公司30%股权,李途纯持股70%。同时,双方签署“对赌协议”:前3年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50%,可调整(降低)对方股权;如完不成30%业绩增长,李途纯将失去控股权。

此后,太子奶集团不断快速扩张,大举涉足多个并不熟悉的产业。但最终不仅预期业绩未能完成,2008年8月更传出了“资金断链”的消息。加之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太子奶生产工厂陆续出现停工、裁员、经销商催债等现象,以至最后“资金链断裂”。

2008年10月底,高盛等三大投行成功“逼宫”太子奶,获得了李途纯持有的超过六成股份,全面接管太子奶;而剩下的四成股份,与李途纯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两相抵清,李途纯被“净身出户”。而高盛、英联等投资人接盘太子奶也要付出高昂代价,作为财务投资人不愿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进行具体经营和管理,随后参与对赌的三家投行又交还了太子奶的控制权。由于太子奶在当地是纳税和吸收就业的大户,株洲市政府已经介入,力图拯救太子奶脱离困境。

三、关于对赌协议的争议和其本质

表面上看,对赌协议对投资和融资双方产生的利益并不对等。无论在融资方经营成功还是失败的情况下,投资人的收益都会得到一定的保障,而创业者的境遇则是一个天堂一个地狱。也正是这种状况才使得对赌协议一时间被推倒了风口浪尖,也使得诸多国际投行受到国内各界的口诛笔伐。

创业企业的经营状况达到预定标准的情况下,虽然投资人要放弃部分股权或现金,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份价值大幅增长可通过退出获得巨额回报;企业经营失败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无法达到预期的理想水平,这同样是投资人不愿看到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的收益会大打折扣,但投资人可以通过其与融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获得创业企业更多的股权或现金对价,弥补投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而对于创业企业而言在经营指标顺利达到对约定标准情况下,将获得低成本融资的经济利益;当企业因种种内部或外部原因而经营不善,未达到预定目标或指标时,创业者不得不出让大量股份或现金对投资人进行补偿,甚至完全丧失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对赌协议使得风险投资家在其所投资企业经营成功时享有获得投资收益的权利,而在失败时转嫁部分投资失误的风险给融资方,这也正是对赌协议受到诟病的原因所在。

我国企业在与国际投行对赌上屡屡输得血本无归,国人开始对这一协议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产生质疑。但笔者认为盲目否定无助于认识其本质,关键是深入分析问题是出在对赌的规则本身还是对赌的参与者

首先,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精神,说明了双方对其都有一定的需求,而且已经考虑到协议的效应和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履行相应的义务。其次,融资人与投资人就对赌协议后果来讲的不平等地位可以看做企业获得融资机会的价格。如果企业足够出色,有非常确定的美好未来,那么其不用签订对赌协议同样可以获得投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对赌协议有助于尚未成型的创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资金,使自身迅速发展壮大。第三,对赌协议这个估值调整机制的存在降低了创业企业最初的融资成本,以较小比例的股权换得了更多的发展资金。第四,风险投资人一般是财务投资人,股份比例较小且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创业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状况掌控在创业者手中,而投资人则无法直接干预。因此其与创业者之间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赌协议可以看做是对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劣势的补偿。另外,对赌协议的两种结局是对赌双方分别放弃一定的自身利益对对方进行补偿或奖励,而二者的金额往往是相等的。笔者认为,这主要源于双方风险承受能力不对称。相对于创业企业而言投行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对赌失败不会伤其命脉。

四、结论

对赌协议只是融资过程中的一种机制安排,最终目的是双向激励,即能提升公司质量,激励管理者,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融资方不考虑自身实力,为获取融资而全盘接受投资人对赌协议,协议很有可能会成为企业发展枷锁。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企业在同股权资本谈判中应掌握主动权,把握好自己的原则和底限,通过合理的协议安排锁定风险,以保证自身对企业的控股地位。另外,从本文的分析可见,财务投资者是以快速赢利变现为目的的,其关注的并非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从蒙牛上市之后逐渐显露出的困境可见一斑。因此,笔者认为创业企业选择战略投资者作为合作伙伴更有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

认识问题的根源和本质,才能总结教训,在今后避免损失。我国企业的相关交易经验和分析能力与在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长大的国际投资者们相距甚远,这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理性的创业者应该提高自身对复杂融资条款的的评估水平和判别能力,我国应大力发展和拓宽中小型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减小国际投资者在投融资谈判中由其主动地位而获得的巨大优势,这将有利于我国企业在融资协议安排中争取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江咏,朱剑锋,候伟.“对赌局,大摩操控国美永乐并购案”[J].新财富,2006,(6).

[2]、高峰,吴蒙.有赌不为输[J].法律风险观察,2008,(13).

[3]、周政华.“太子奶私募前后”.新浪财经,2007年3月20日.

[4]、户才和.“摩根士丹利对赌蒙牛——实现双赢”[J].互联网周刊,(350).

[5]、陈永坚.“中国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M].新财富,2006,(6).

3.餐饮投资合作协议 篇三

2006年底,毛先生创办了重庆首家快餐投资咨询机构。目前他每年都可接到20余单来自全国各地的业务。而他的年收入也达到了30万。

入行经历,“餐饮顾问”年利30万

2004年2月,在“小天鹅”从事过餐饮品牌策划运营和经营管理20余年的毛先生离开了小天鹅,开始“独干”。从2004年至2005年的两年多,毛先后参与了和之吉、龙厨、东宫等十余家企业的筹办过程,虽然没能开设起一家属于自己的餐厅,但他却发现了另一个投资小、回报高的领域——餐饮投资咨询服务。

毛告诉记者,他的主要业务就是以技术转让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快餐、火锅、中餐等餐饮行业的投资咨询服务。“对方付给我转让金,我就可以帮助他在45天内完成前期筹备并正式开业。”毛先生说,他提供的服务包括,餐厅选址、店面投资预算、营业收入分析、店面装修、设备引进等等硬件方面的筹备工作,还包括菜品定位、人员培训、营业管理、形象设计等等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

“我的资金不多,当‘投资顾问’比我自己开店优势更大。”毛介绍,开设顾问机构除了需要一个固定的场地之外,他几乎不需要任何的投入。毛先生说自己的客源以前主要靠口碑和亲朋好友的介绍,而自从今年初他在网络上建立了专门的网站后,他的业务范围则从重庆本地扩张到了福建、河南、深圳等地。“我可以同时为两到三家企业提供服务,一年下来至少可以接到20单业务。”毛先生说,他的收费为1.8万到3万不等,以平均2万计算,他一年的毛利润也超过了30万。

经验分享,需要拥有经验和资源

“要涉入‘顾问’行业,经验和资源是关键。”毛告诉记者,作为餐饮投资顾问,他不仅有上好的厨艺,而且还能根据对方的要求确定每道菜的定盘、定量、定价、定味。而除了能提供厨房内的“一整套技术”外,毛说自己还具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经验,而最关键的是他拥有包括厨师队伍、设计人员、设备供给商等在内的丰富的“人脉”资源。他目前已与三位特级大厨、五位设计师和数支装修队伍建立了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我和这些人之间只是合伙的关系,我不需要专门花钱建立自己的团队,这也将我的运营费用降到了最低。”一旦接到业务,他只需要按事先规定的比例给合伙人进行提成就行。

专家建议,“餐饮顾问”可复制到多个行业

4.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四

合伙人:

甲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一致,对于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打造平价美食,创造新零售模式 第二条 经营地址:康成综合超市三楼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 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第四条 合作规则及方式

1、甲方提供经营场地、装修、经营设备和后厨人员的住宿。

2、甲方单方负责本店的原材料采购及日常运营。

3、甲方负责所有人员的管理、聘用、薪资计算与发放。

4、乙方提供火锅、辣爆、烧烤的底料和制作。

5、本店单独成本核算,产生的利润按照约定进行分配。第五条 盈余分配

1、盈余分配:每月总结经营状况,及账目清单,由财务部签写分红账单,次月20日前发放分红资金。除去(成本:经营成本,人员工资,维修费用,工商税务,经营损耗),剩余利润金额20%作为餐饮团队及财务、信息人员的绩效分成。

2、底料分成:乙方制作的底料必须保证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路与丽景街交叉口的泰豪火锅工艺与口味保持一致,并保证合同期内乙方的底料配方独家经营不得外泄。经营利润的10%做为乙方底料的保密费用,另外每月壹仟元作为乙方的个人提成。

3、其他约定: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5、不履行本合同及不遵守本公司制度,刻意不尽职尽责者非违约方可终止合同。第七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九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3、合作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第十条 合伙终止财务清算1、2、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照事先约定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双方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补充及备注条款

1、乙方必须保证后厨团队的人员稳定与日常管理,如有人员流失乙方将作为每流失一人壹仟元的经济处罚。

2、乙方所管理的后厨团队必须接受超市统一的卫生、考勤、服务、人员晋升等相关管理制度。

3、乙方负责住宿人员宿舍内的防火、防盗及人员安全的管理,如出现人员及物品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5.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五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合作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景区游客就餐的安全、卫生,提升游客就餐的满意度!使甲、乙双方互惠互利,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客户在乙方就餐问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把乙方餐厅作为甲方客户订餐供应商向甲方客户进行推荐。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客户到乙方订餐、就餐时,确保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乙方须有营业执照。

2、保证提供甲方客户的食物新鲜、卫生,确保饭菜的质、量,乙方须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有健康证明

3、保证按甲方客户与乙方约定的餐标和就餐时间准时就餐。(作餐前自行与订餐单位确认)

4、进入园区送餐时,送餐人员服装要整齐,自觉接受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在园内从事与送餐无关的一切工作。(如游玩项目、调戏游客、打架斗殴、偷盗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5、园区内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进入园区送餐时,到达园区门口后必须改用手推车将餐送到指定位置,游客用完餐后乙方要及时将餐盒、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干净,清理到园区外面。

6、凡甲方客户在乙方订餐、就餐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和甲方的客户自行解决处理,力所能及让甲方客户满意为止,此过程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7、禁止向甲方工作人员许诺:介绍客户到乙方餐厅就餐可享受回扣等好处,禁止用以劣充优、以少充多等方式欺骗甲方客户,以上条款务必遵守,否则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甲方出资方式:XXX_______金额:XXX_______大写XXX缴付期限:XXX_______。乙方投资方式:XXX_______金额:XXX_______大写XXX缴付期限:XXX_______。

第二条 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本合伙双方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XXX。企业主要经营地:XXX_______。法人代表:XXX_______。身份证号:XXX。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 合伙企业管理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 合作时间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收益分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 争议处理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XXX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的文化;

2、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乙方无偿给甲方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给甲方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推荐合同样本 ·合作合同书范本 ·技术合作合同 ·广告合作合同 ·合伙合同 ·长期合作合同 ·战略合作合同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5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xxxxx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拓宽市场领域,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发挥FengNong品牌效应,有效地提高了经济效益,经销商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但分布,甲方合作协议产品事项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一)享受甲方的范围内从事这个范围的奖品的免赔额。

乙方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进行法律有效和不损害他人利益广告推广活动,加强产品推广销售工作。

(二)乙方享受甲方统一出厂价JinHuoQuan个人产品(包括优惠优惠)。

乙方在分配合作期间,每月的销售任务完成任务的`人民币,100%以上(含100%),享有3%的奖励;完成这项任务的150%以上(含150%),享受5%加值。每月统计,前5月奖金结算的商品到达。

(3)分布期满,乙方应享有平等的优先权的条件下的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以达到甲方产品之前,乙方必须进行特许经营,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式、充分体会到甲方产品,充分了解产品的销售餐饮合作协议书,使分布区域,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营销计划,市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并在签订本协议的一方月支付定金,进货10000元,一个月,或在进货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取消特许经营店。

(2)广泛发育分布区域产品推广,建立和完善的销售网络,在一个月。应该建立代销商销售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的经销网点。

(3)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规定,保障流动在地震的强度超过了20%工厂一方不得低于一个确定的零售价格工厂销售产品。

(4)不应盲目进货,积压产品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一批产品的销售。根据产品的质量管理需要良好的护理产品。

(5)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并提出了合理的动态的意见。

(6)熊分布区域的一切销售费用

(7)由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分配。

(8)一方有责任来接受良好的国外客户,并及时反馈给甲方的接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的分布实施的方案经考核后确定由乙方如果销售的免赔额。贫穷,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给乙方,甲方有权取消特许经营店。

(2)乙方的分配行为,若发现追踪乙方跨区配送属于乙方的产品(各地客户海外连锁商店除外)、违反甲方的价格规定,甲方有权取消的产品销售给乙方的免赔额。

(3)及时货款回收。为乙方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收回产品,取消乙方的免赔额。

(4)确定产品的生产加工开发,更换产品包装、内容和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在15天前做出调整。

(5)对乙方的销售问题整改意见、建议。

2、甲方,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文件产品销售和宣传材料。

(3)订单及时按乙方脚,而这个组织发送产品。

(4)根据乙方的推广计划,送去给乙方销售区域,协助乙方做更大的产品推广活动,并向乙方提供促销期间,10%的宣传材料。

(5)由乙方提供的建议做整改和服务。

(6)努力使产品开发,及时推出符合规定要求乙方的新产品。

四、付款方式:

乙方将发货,现金的照片。

五、质量问题和销售职责:

1、在保质期内,产品质量问题,显得内,由甲方负责甲方,乙方应立即回来,于是发生了什么)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保管不当或没能及时跟踪服务,超过期满,乙方应毁灭或退还甲方变质的产品,它摧毁损坏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订单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不退还。

3、乙方应随时跟踪访问销售客户,熊在销售过程中支付担保责任。

4、如果个人产品,乙方不适合乙方销售区域需要调换,必须改变两个月里,和工厂需要承担10%的损失费用。如果乙方在保质期内非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授权工厂需按每一个月扣10%的损失费用等等。

七、乙方停止销售产品,由甲方QianHuoKuan向甲方应在每月与其家庭财产损失)。乙方作为担保。

一、分销合作期限:

1本协议,完全履行一年来,分布,递给从双方签字的效果;合作期满,乙方可以优先取得资格,但是重新考虑合同签订经销协议。

二、乙方,乙方在甲方经销商的分布或其他分布区域,然后卖掉产品直接关系到乙方应引入客户。原来的推荐,由乙方提供零售商的销售任务都列在,但乙方必须履行销售服务。如果乙方未能积极开展销售业务或者停止一个月向甲方股票或者不作某种产品销售的,甲方可以另一集合的经销商们看看。

三、如果乙方终止协议,不能销售的产品需按销售,或由原价退还甲方加工厂下降50%,但是退货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保证。

四、乙方分配期间,允许按甲方要求甲方驻外办事处形式对外联系业务。然而,乙方应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聚会,因此给信用,否则党一切造成的损失后,乙方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不得销售分布期间,甲方或产品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免赔额。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进一步讨论。

七、若有争讼经双方协商不下,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甲方和乙方发货清单与合同条款与储蓄存款收据。

甲方:

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码:

银行家:xxxxx食品有限公司。电话:

FuLinDi帐户:

农业银行帐户:

信用合作社帐户:

签署日期

餐饮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三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_____”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餐饮的经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合作经营项目:

门店名号: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作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______人民币元。

合作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______人民币元。

合作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______人民币元。

本合作出资共计____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作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作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作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作人继续经营;

也可经另几方合作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双方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作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作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作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作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作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作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6.餐饮企业合作协议书 篇六

甲方:xxxx林业有限公司 电话1350x107 乙方: xx 酒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xxxx生态农庄”事宜,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x生态农庄,总投资为人民币16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140万元(经营土地150亩折合人民币120万元,现金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0%,折合股份为80万份;乙方出资人民币10万元和销售产品折合的资源股权,占投资总额的20%。折合股份为20万份。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农庄,甲方出任农庄主,并负责行政管理,养殖供给给乙方定额的产品。乙方负责财务并每年负责销售柴鸡25000只、生猪5000头、鸭25000只、兔13000只、鹅12000只、牛1000头、三黄鸡28000只、老母鸡15000只、鱼50000斤、各种蔬菜瓜果500000斤。价格与当时新发地市场批发价为准.乙方在xx市内销售xxxx生态农庄产品的定点门店可冠名‘xxxx生态农庄产品直供店’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六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精诚合作。企业盈余每年年底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前三年如果双方同意将盈利转为扩大再生产则当年不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剩余资产按股权分配。)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xxxx生态农庄餐厅主店由乙方主持经营,出资各50%,收益分配各5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作期限十六年

甲方: 乙方:

7.餐饮投资合作协议 篇七

关键词:区域政府,合作协议,法治化,法律效力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是当前区域政府间探索的有效合作方式之一, 它通过由参与合作的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商、沟通, 并将各自权利义务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 有利于合作政府依据所签订的协议办事, 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合作协议制度的出现能够很好地协调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调适政府管理行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对协调和平衡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合作协议有力地证明了合作协议机制的切实可行。尽管近年来, 学界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关注越来越多, 但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和发展等领域, 从法学的角度对合作协议研究的理论还不够完善, 特别是对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未能形成系统的研究, 不合作协议的长久稳定发展非常不利。因此, 本文从实践发展需求出发, 以“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为目标, 重点对其法律效力展开研究。

一、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基本内涵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是对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府间合作形式的称呼, 笔者将其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 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运用行政权力, 在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协。根据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含义的界定, 我们可以得出其具有空间的区域性、目的的行政性、主体的特定性、过程的合意性和载体的要式性五大特征。 (1) 空间的区域性。合作协议地域主体在空间上突破了原有行政区域划分的束缚而进行合作, 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新的经济区域。[1] (2) 目的的行政性。合作协议目的的行政性是指政府运用行政权力, 履行行政职能, 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 目的的行政性使合作协议区别于政府为了民事目的而签订的民事合同, 这也是合作协议的实质特征。 (3) 主体的特定性。合作协议的主体是参与合作的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并且主体之间不具有隶属关系。 (4) 过程的合意性。合作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 必然具有合同的契约精神, 即参与合作的各方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沟通、协商,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该协商过程即体现为合意性。 (5) 载体的要式性。载体的要式性是指合作协议必须以一定的要式形式表现出来, 例如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等有形介质, 绝对不能以口头形式表示, 这与民事合同中的口头形式表达有所区别。

二、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理论上而言, 合作协议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只有明确规定其效力, 才能对缔约政府产生拘束力, 防止其肆意违约而导致合作破裂。如果合作协议不明确其法律效力, 合作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 各缔约政府可以随意更改、撤销协议, 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 这就会增加参与合作的政府之间的矛盾, 使其失去彼此合作的信任, 最终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合作和发展。因此, 必须重视合作协议法律效力的研究。

(一) 合作协议效力的对象

1.缔约政府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州际协定对参与协定的各州有法律拘束力, 一旦参与了州际协定, 各州就不得随意单方修改或撤销协定, 因为“州际协定对成员州的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2]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协议对缔约政府具有法律效力, 能够约束其行为规范。作为私法领域的一般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已经逐步适用于公法领域。合作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 因此, 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可以也必须适用于合作协议中, 以规范缔约政府的行为。缔约政府在合作过程中, 应当本着诚信守信的心态, 积极与参与合作的各方政府建立合作信任关系, 只有才能保证合作协议顺利签订和履行, 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事实上, 区域政府间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就是希望能通过合作协议的拘束力约束缔约主体的行为, 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 因此, 在法学理论上合作协议对缔约政府具有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在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实践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观念, 积极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缔约政府以外第三人

根据合同的有关理论, 合同应该受到相对性理论的限制,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作为合同的一种, 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协议也受合同相对性的约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在不断被突破,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利益影响私人利益理论, 合作协议的效力也不再局限于缔约政府之间, 对缔约政府以外的第三人也存在拘束力, 合作协议的相对性也得到了扩张。

市场经济环境下, 经济交往愈加频繁, 越来越多的第三人参与到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过程中, 合作协议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为了保障第三人在区域政府间合作中的合法利益, 必须给予诚实信用原则突破相对性理论的限制。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标志着合同法的价值取向有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越来越重视社会利益的维护,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很好的协调区域政府在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各方利益, 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为合作协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3]另外,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而相对性属于合同法的原则, 前者的法律位阶明显高于后者, 因此, 相对性原则应该对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让步, 这样,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突破相对性的限制, 拓展到对缔约主体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区域政府间通过合作协议以实现区域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实际上是对公共利益的重新配置, 涉及公共利益的调整和分配。第三人的利益属于私人利益, 但由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 存在统一性, 表现在相互依赖、相互转化和相互包含等方面。因此, 调整和分配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第三人的个人私益。具体到合作协议中, 区域政府间通过合作行为, 无形中以各种方式影响着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行为规范。因此,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必须对缔约政府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 从而使得第三人能参与到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为合作协议实施受损时,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可见, 强调合作协议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是对第三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合作协议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 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合作协议都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对于那些纯粹属于政府合作内部事务的合作协议, 对第三人是不具有拘束力的, 因为这类合作协议主要是协调政府的内部行为, 对第三人并不产生实质的影响, 也就没有必要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这类合作协议包括两种, 一种是专门涉及会议制度的合作协议, 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等;另一种是合作协议中涉及议事规则的条款。[4]

(二) 合作协议的效力等级

合作协议的效力等级主要涉及的是合作协议之间、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高低比较, 简单的说就是当合作协议之间、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发生冲突时, 如何具体适用。

1.合作协议之间的效力等级

随着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趋势加强, 签订的合作协议数量越来越多, 这就导致合作协议在内容上很有可能发生冲突, 如何适用内容相互冲突的合作协议是合作协议之间效力等级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冲突的合作协议大体可归为两类, 一类是先后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冲突, 但缔约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一类是先后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冲突, 缔约主体也发生变化, 缔约主体部分相同部分不同。

对于第一类合作协议的适用, 即尽管协议内容冲突, 但签订协议的政府没有发生变化, 这完全可以借鉴法律适用中的“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前后合作协议都是缔约政府之间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前后协议内容冲突说明缔约政府的意思表示发生变化, 应该以最后达成的意思表示为准, 因此, 应该优先适用最后签订的合作协议。事实上, 我们可以将后来签订的合作协议看成是对前面合作协议的补充、变更或完善。在具体适用上, 前后协议内容相同或没有实质冲突的部分, 依然可以继续适用;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最后达成的协议规定的内容为准;如果后面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于变更先前合作协议的某部分内容, 则变更部分的内容以变更内容为准, 但先前合作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依然有效, 其适用并不受变更的影响。

对于第二类合作协议的适用, 应根据缔约主体的不同有所区分。前后合作协议缔约主体相同部分, 参考第一类合作协议的适用方式, 即“后合作协议优先于前合作协议”;前后合作协议缔约主体不相同的, 适用各自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例如甲乙丙三方政府在2011年10月共同签订了A合作协议, 乙丙丁三方政府与2012年6月共同签订了B合作协议, A、B两协议的主要目标都是关于共同开发和利用区域旅游资源, 但是两者在内容上存在一些冲突, 现在, 甲乙丙丁四政府适用合作协议的具体情况就是:乙丙两个政府适用“后合作协议优先于前合作协议”原则, 冲突部分的内容规定适用B协议, 其余内容适用不变;甲政府适用A协议, 不受B协议规定内容的影响;丁政府适用B协议, 无需考虑A协议的规定情况。

2.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

缔约政府辖区内规范具体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当政府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内容与其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互矛盾和冲突时, 如何确定适用, 目前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辖区规范优先说、合作协议优先说和对等说。辖区规范优先说认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合作协议, 因此应该优先适用。合作协议优先说刚好与辖区规范优先说观点相反, 认为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所在辖区内规范, 因而合作协议应该优于辖区内规范得以适用。对等说则认为合作协议与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同一法律秩序的不同组成部分, 两者相互独立, 因此在适用上不存在谁有限的问题, 都可以平等的适用。[5]笔者以为, 结合我国区域政府合作的实践情况以及我国的政治体制实情, 合作协议优先说比较合适。

政府在决定参与区域合作, 签订合作协议前是“自由”的, 它可以选择是否签订合作协议, 是否愿意接受合作协议的约束。一旦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也就意味着它愿意接受合作协议的拘束, 愿意自我限制行政权力的行使。因此, 缔约政府不能再以合作协议与本辖区内规范相冲突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另外, 合作协议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于它能够推动区域间的合作和发展, 协调和解决区域矛盾和纠纷, 相比单个行政区域内的局部利益, 合作协议更能取得更为重要的区域间整体利益。所以, 笔者比较赞同合作协议优先的观点,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 应当优先适用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

三、结语

由于法学界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关注的缺失, 导致合作协议在前进发展过程中, 未能有良好的理论指导。为了全面正确深入了解合作协议, 也为了能够让合作协议早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道路, 有必要对其法律效力进行重点研究,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合作协议法治化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参考文献

[1]袁合川.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原因和价值分析[J].行政与法, 2010 (7) :17.

[2]See Frederick L.Zimmerman and Mitchell Wendell, The Law and Use ofInterstate Compacts[J].The Council of State Governments, 2006 (2) , p.141.

[3]朱颖俐.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性质的法理分析[J].暨南学报, 2007 (2) :4.

[4]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98.

8.餐饮投资合作协议 篇八

关键词:合作办学 培养 餐饮人才

2010年4月,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与“中国百强餐饮企业”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成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顺峰学院(以下简称顺峰学院),打造我国珠三角地区餐饮业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从2010年起,顺峰学院每年为顺峰集团定向招收4个专业、6个专业方向、8个教学班的学生,共计400人。

1 创新长效机制,丰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内涵

1.1 共同制定人才联合培养方案 双方共同制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高职学生“2+1”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在学校学习2年,在顺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实习1年,顺峰集团提供学生第三学年学费,同时为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和实习津贴。

1.2 共建校内外相互衔接的实训基地 学校与顺峰集团共建校内外基地,2年学习期间,可根据教学需要随时到顺峰集团实训;顺峰学院符合毕业标准的学生可全部转为顺峰集团的正式员工。

1.3 校企人员相互兼职共同培养学生 顺峰集团林锐均总经理出任顺峰学院名誉院长,并根据教学需要选派管理人员和行家里手参与教学;学生实习期间,兼职教师不仅手把手传授技能,还为学生工作表现做出鉴定,校企人员合作培养学生。

1.4 企业爱心助学 顺峰集团每学年提供40万元经费设立“顺峰奖学金”、“顺峰助学金”,对成绩优秀和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2 拓宽国际视野,深化了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力度

2.1 “请进来”,引进企业教育教学优质资源 我院负责顺峰学院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内实训基地等建设。顺峰集团资助顺峰学院教学用酒店餐具用品、服装及教材资料,定期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到学院参与专业及实践教学;双方共同建设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也定期派专业教师和学生到顺峰公司进行技能培养。

2.2 “走出去”,有效推进了高职教育国际化进程 学校瞄准顺德产业转型升级对餐饮业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行“走出去”的战略思想,与马来西亚UCSI大学在马来西亚合作开展中国烹饪专业教育,共建UCSI大学顺峰烹饪学院,开展中国美食烹饪培养、培训,把顺德美食和中国烹饪文化带到马来西亚,并向世界推广达成合作意向,打造中国烹饪“孔子学院”,输出高职教育优质资源。

3 合作共建,构建餐饮业食品安全和营养分析科研平台

从餐饮食品营养和安全两个关键方面入手,采取总结分析、自主创新和积极引进的原则,将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餐饮营养研究所和北京饮食安全研究所迁入顺峰学院,结合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粤菜发展研究中心和分析检测中心,构建餐饮食品安全和营养分析检测科研平台,共同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编制顺德餐饮业发展规划,推介顺德旅游美食,挖掘顺德飲食文化内涵,提升顺德美食品牌的知名度,从而带动顺德餐饮、旅游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此平台的搭建可以协助顺德开展粤菜体系研究和粤菜标准化建设,为粤菜的产业化和工业化做好铺垫,为拓展粤菜国际化经营构建平台;还可以为粤菜的烹饪加工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为粤菜消费群体的膳食设计、营养配餐、社区营养与服务等提供参考依据;此外,还能实现机械化烹饪菜点和食品工业产品的营养保持(组成和含量)情况分析,对餐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过程进行监控,从而为相关工艺的改进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4 大型项目服务,实践高职教育国际化人才培养

学校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大型活动项目开展的契机,与相关组织合作,组织师生参与项目餐饮服务,以项目为纽带,在为社会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同时,展示并强化了我校学子的专业服务能力与水平,探索形成了以项目为纽带的餐饮业人才培养新途径。2008年8月至今,共组织了926名师生为4个国内国际大型项目提供高水平餐饮服务,获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和赞誉。(如下表)

5 赛教结合,检验高职教育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高度重视各类技能比赛,要求师生以专业技能竞赛为契机,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改,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在教育部职成司、中国烹饪协会、全国餐饮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餐旅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部门举办的全国高校烹饪技能大赛和餐旅类专业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学生共获得特金奖1项,金奖3项,银奖10项,铜奖3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项。大赛集训阶段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和顺峰集团精心策划和共同指导,师生进入企业接受专业培训,实战模拟,企业大师也能来到学校现场指导、及时评价,实践证明校企合作、赛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对培养高技能型人才非常有成效。

同时,赛教结合也是培养专业年轻教师的重要途径。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年轻教师勇挑重担,通过对参赛学生的指导,专业年轻教师专业技能得到较大的提高,专业视野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宽,在2011年第三届全国烹饪技能大赛中,我校3名指导老师均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荣誉称号。

6 建设区域职教集团,共享校企合作资源

随着全国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满足顺峰集团的发展对高层次高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我校联合广东省内餐旅类职业院校,整合资源,建设区域餐饮业职教集团,更好地做好中高职衔接,校企深度合作。学生在中职培养阶段进入顺峰集团实习一年,从事初中级服务技能岗位或初中级烹饪技能岗位,在高职人才培养阶段,顺峰集团的大师、名师走进课堂指导、参与教学环节,并安排学生在寒暑假再次进入企业从事高级服务技能岗位和高级烹饪技能岗位,或从事初级管理岗位的工作,学生毕业后可以胜任企业的中高层管理岗位。

我校与广东省旅游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顺德梁球琚职业学校、顺德中专、胡锦超职业学校等餐旅类中职学校,共同探索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制度和形式,探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建设,明确中高职各自教学重点,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改革评价办法,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通道,共享社会资源,做好“中高职校企深度合作衔接”专业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姜燕媛.上海地区中外合作办学体制模式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

[2]陈家颐,万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动因与路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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