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2024-11-04

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精选4篇)

1.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篇一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厅《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对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

自查自纠工作要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原则。

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

1、重点部位和环节: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2、行政主体:

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等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二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自查自纠五类行为。

一是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在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中以各种名义支付的中介费行为;

二是建设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年审等行政审批中收受财务和吃请行为;

三是公用事业部门(供水、供气、供暖、市政建设)在设备、耗材等购物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回扣或提成行为;

四是建设服务窗口部门,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收费服务标准收受服务对象的财务和吃请行为;

五是建设行政执罚部门和人员接受执罚对象的财务和吃请行为。

2.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篇二

一、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多,滋生了商业贿赂的土壤。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教育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工作来抓,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4、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教育局加强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部门做好工作。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各校要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校办产业经营、后勤服务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并通过简报、板报、内部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纠正错误观念,明确工作要求。

2、对照自查阶段(7-8月)。对照治理工作重点,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按照要求,逐一对照排查。着重检查经营、建设和采购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 当交易行为;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要结合自查,按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账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3、重点检查阶段(9月)。县教育局将组织重点检查。对学校领导班子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及时加以督导,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学校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4、整改处理阶段(10-11月)。各学校要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 情况予以区分处理。并进行综合分析,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掌握相关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全面地进行整改。要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自查整改和处理情况要进行全面梳理,以适当方式公布。

5、总结巩固阶段(12月)。各校要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重在教育,重在规范。要建立长效机制, 深入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加强诚信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深化教育,营造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管, 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具虚假发票和做假账行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 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加强对教育系统经营、采购、工程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三)推进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教育系统预算管理体制和学校拨款体制改革,推进统一结算制度改革,规范教育系统大宗物资招投标采购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尤其要完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县教育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三到位”。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县教育局将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情况及时报告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3.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篇三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教育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从严整治、全面清理

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要重视清理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重点治理教育系统内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生用品、设备仪器、图书教材教辅资料及药品采购等方面。

三、明确职责,坚决治理

凡是设有“帐外帐”、“小金库”和私分“回扣”的,一律收缴单位财务,各校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教育诚信体系,搞好思想发动

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予以通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防商业贿赂谈话制度

1、教育局党委班子领导负责进行谈话。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谈话内容主要围绕正确履行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等应知应守的基本要求等进行。

2、谈话方式有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违纪诫勉谈话和保廉激励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谈话,因人而谈,不定期进行。谈话后,由被谈话人当场在谈话记录上签名。谈话内容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中,一时期出现的教育系统内部商业贿赂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谈话。

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每月至少集中1天。

2、组织集体学习,由局党委派机关干部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保证集体学习制度落实。

3、集中轮训机关干部,每年不少于1周。

4、集中轮训各学校领导,每年不少于6天。

5、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学校电化教育设施,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和教师、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

××县教育局治理商业贿赂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教育局就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举报受理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教育局党委组织督察室、法制科、信访办深入广大教师当中,收集和掌握干部廉情动态,构建双向互动的监督预警体系。对举报信件和邮件反映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负责办理。

2、案件登记制度。

对群众举报的本教育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并如实填写《商业贿赂举报登记表》。

3、保护举报人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案件调查情况、调查结果要严格保密。

4、案件专人负责办理制度。

案件由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具体受理。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接到交办案件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取证。是否需要立案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本领域商业贿赂举报案件,应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办理。

5、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

6、办公室例会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布置近期工作。

7、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

及时汇集各单位、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并加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发布;和县有关部门建立治理教育领域商业贿赂信息通报及案件协查机制。

8、领导挂点制度。

县局领导分别选择1-2个部门和2-3学校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策和办法。

9、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考评制度。

4.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篇四

××市××区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据《2006年××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与维护正常商业活动相统一,努力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推动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和渎职犯罪。

(二)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各种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的监督,防止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处理失之于宽、打击不力。

(四)积极在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商业活动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六)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现象的研究,掌握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特点、规律,解决惩治商业贿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司法难题,为党委政府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发挥参谋作用。

三、实施步骤

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反贪局、渎检科、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政治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反贪局和办公室为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2、制发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保该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

3、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党组会、院务会、科务会的形式,及时传达区委、区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干警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开展调查研究。对2003年以来我院先后立案查处及提起公诉的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先行掌握当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并相应提出初步对策,为下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证支持。

(二)依法查处阶段(5-11月)

1、加大办案力度。以办案为主要手段,关注商业贿赂高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部门,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同时结合举报宣传周,开展“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举报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2、密切协作配合。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工商、贸易、卫生、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通力合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3、加强舆论宣传。结合案件查处,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报道我院在专项工作中的做法,适时披露典型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例,为全区专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推进基础建设。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切入点,加强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动了解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推动行政执法资料移送检察机关备案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行贿行为档案查询系统,加强重点领域行贿人资料库建设,对在专项工作中受查处的行贿人及时入库,丰富行贿人资料库内容。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总结前期工作。对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小结,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累经验。

2、巩固治理成果。结合今

年的案件查处,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发案特点、规律和侦查方法、技能的研究,提高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水平;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建议,巩固专项工作成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作

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专项工作作为今年我院一项重要的检察工作予以落实,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惩治合力,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二)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办案措施。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严肃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同时要从××区域实际出发,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针,通过发动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举报、走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措施,深挖商业贿赂窝串案,扩大办案成果。

(三)注重依法办案,讲究执法效果。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慎重处理,必要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商业贿赂在行业内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数众多,集体性商业贿赂频发的态势,要坚持突出重点,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确保案发领域、行业正常的商业秩序,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区人民检察院

2006年8月14日

附: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工作。

反贪局:协助领导小组对全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领域,利用职权实施的受贿犯罪及相关的行贿、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结合案件查处,开展商业贿赂犯罪调查研究,协助案发行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工作机制,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渎检科:依法查处发生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侦监科:加强商业贿赂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对公安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对审查批捕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时移送。

公诉科:加强商业贿赂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审查起诉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时移送。

控申科:协同反贪局受理和管理商业贿赂案件举报线索,落实商业贿赂案件的举报奖励制度;结合举报宣传周,开展“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举报宣传活动;加强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动了解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会同反贪局协助案发行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贿行为档案查询系统,加强重点领域行贿人资料库建设。

政治处: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各级下发的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检察干警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篇:从细节看一个人散文下一篇:大班科学过滤水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