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办法

2024-10-09

工程招标办法(共8篇)

1.工程招标办法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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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80729(颁布时间)19980729(实施时间)20090530(失效时间)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文号)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附: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标底 第四章 投标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经1998年6月25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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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和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军事工程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保密等特殊专业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行公证。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自治区、市或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已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有全套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有经办银行的签证。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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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单位须向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制定招标公告,经市招标办审定后,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承担该工程资质的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议标: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或经区、市政府批准急于开工,但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市招标办可以办理议标手续。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第九条 招标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报市招标办审批;

(二)市招标办对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标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报市招标办审定;

(四)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

(五)招标单位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资料;

(六)由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答疑;

(七)市招标办审定标底;

(八)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九)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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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书;

(二)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四)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五)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六)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九)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或补充的,报市招标办批准后,在距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第三章 标底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咨询代理单位编制。第十三条 标底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及招标文件;

(二)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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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条件;

(四)国家工期定额和自治区、市有关工期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必须经市招标办审定,或由其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行审定。

第十五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后至开标之前进行。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标底经审定后,必须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不得泄露。标底如有泄露,招标活动无效。第四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书、投标许可证及来银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其内容包括:

(一)投标书综合说明;

(二)报价总金额及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底稿;

(三)施工组织设计(系优良工程需附创优保证措施);

(四)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五)对要约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第十八条 投标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密封,在规定时间内由投标单位派专人送达指定地点。市招标办及招标单位收到标书后,必须签收。并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当众放在招标投标箱内,双锁密封,加盖招标单位和公证机关印章,钥匙分别由招标单位、公证机关各持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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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作废:

(一)未按规定密封;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涂改,无法辨认或用纸覆盖填写;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投标书。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招标办及公证机关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标底编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评标小组应由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与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组成员等不少于五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的成员由招标单位于开标前一天从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中随机抽出,并由市招标办负责通知其准时参加。若抽出的专家属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应重新抽出人员递补。参加评标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第二十二条 开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市招标办及公证机关查验投标单位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二)宣布评标小组名单;

(三)由市招标办及招标单位当众开启投标箱,并检验和启封投标书,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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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是否有效。其中属于无效标书,须经评标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当众宣布;

(四)按标书送达时间依次宣读标书内容并当众记录;

(五)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六)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开标汇总表。

第二十三条 评标原则上按照投标单位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实绩、企业信誉等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办法按《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市招标办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定标结果进行否决,并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七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按规定招标即发包的,处以工程造价0.6%至2%的罚款;

(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标底的,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三)招标投标中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的,处以工程造价0.6%至2%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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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招投标管理职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充分体现平等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促使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标原则:

评标定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报价、工期、施工方案、质量安全实绩、企业信誉等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采用计分法。具体计算出各投标单位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

三、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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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50分

1、投标报价与审定标底价之差超出±3%,以脱标办理,在±3%(含±3%)以内者参加评标。

2、各有效报价与审定标底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评标标底为评定投标报价的依据。3、报价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

报价正负百分率=----------×100%

评标标底价

报价正负百分率±1%(含±1%)以内,得满分50分 每增0.1%:扣0.5分 每减0.1%:扣0.3分

4、若参加投标的几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审定标底价±3%的范围,则暂不公布标底,并宣布休会。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讨论确定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案:

(1)若评标小组三分之二成同意加大报价正负百分率的范围(最多不得超出±5%),则可按每增0.1%,扣0.5分,每减0.1%,扣0.3分,计算报价得分。

(2)若评标小组三分之二成员不同意上述处理方案,则由市招标办重新复核标底,若标底无误,由投标单位重新报价后评标。若标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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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则应调整标底价并重新开会评标。

(二)投标工期:10分 1、标底工期即国家定额工期;

2、重点工程成因情况特殊,工期特别紧迫的,经市招标办批准,可将建设单位的要求工期作为标底工期; 3、投标工期等于标底工期,得基本分6分。

(1)若投标工期>标底工期,每多10天扣0.5分;(2)若投标工期<标底工期,每缩短10天增0.5分; 投标工期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10分 分十个分项内容考核,每项1分。1、施工布置:周密、合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10分 分十个分项内容考核,每项1分。

1、施工布置:周密、合理 1分 一般 0.5分 欠详,不合理 0分

2、进度计划及措施:科学合理、措施得当 1分 合理、措施一般 0.5分 不合理 0分

3、施工方案:先 进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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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行 0.5分 不合理 0分

4、质量保证措施:可 靠 1分 需补充完善 0.5分 不可靠 0分

5、平面布置:合 理 1分 欠合理 0.5分 不合理 0分

6、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合 理 1分 欠合理 0.5分 不合理 0分

7、主要机具配备计划:合 理 1分 欠合理 0.5分 不合理 0分

8、劳动力安排:合 理 1分 欠合理 0.5分 不合理 0分

9、安全措施:可 靠 1分 需完善 0.5分 不可靠 0分

10、文明措施:完 善 1分 需完善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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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 0分

(四)质量、安全实绩: 20分 1、符合招标质量要求者 得基本分5分 2、低于招标质量要求者 不得分 3、质量、安全实绩得分因素

①近三年质量、安全获部优奖每获得1项得3分 ②上获质量、安全区优奖每获得1项得1分

③获上银川地区“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奖每获得1项得2分 ④上质量优良工程率20%以上,得2分

⑤上项目经理部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35%以上得1分

⑥上全市性质量、安全检查中获优良工程,每获1项得0.3分 ⑦上来发生2人/次死亡事故,得2分

(五)企业信誉:基本分10分 1、工程经历:有类似工程经历 1分 2、技术装备,适应工程要求 1分 3、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机构健全 1分

4、“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每获1年得0.3分,最高得分不超过 2分

5、遵守管理法规、未受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企业得2分 受罚1次通报批评以上处罚的企业扣0.5分,扣完2分继续扣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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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济效益好,不亏损企业 1分

(六)若工程图纸尚未出全,又急于开工,经批准可采取不考核投标报价,仅对投标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实绩、企业信誉等四项进行评分。

四、中标价即投标报价与审定标底价的算术平均值,工期、质量为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

五、根据招标评标小组成员的评分结果,累计相加,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并当场宣布定标结果。

六、因工程特殊需要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的,其评标规定另行确定。

评标记分表

--------------------------------------

|序|得

|投 标|投 标|施工组|质量(安全)|企 业| 累 |

| | 分

|报 价|工 期|织设计| 实 绩

|信 誉| 计 |

| |

|---|---|---|------|---| 得 |

|号|投标单位

|50分|10分|10分| 20分

|10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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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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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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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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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地方规章(类别)Y(采用标识)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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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招标办法 篇二

1 综合评估法的介绍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大型的、有一定技术难度和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 其评价指标无法进行定量分析, 从而用打分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所以又称为综合打分法。

综合评估法最重要的评审内容包含技术和报价两部分。在制定评标办法过程中, 首先要按对技术和报价的权重 (分别为C1和C2) 进行分配, 若技术难度较大, 对技术要求较高, 则技术权重应比报价权重高。据统计, 技术权重:报价权重=1:1时, 最终排名第一的单位同时是报价排名第一者的情况占80%以上。技术部分需再制定详细的评价因素, 包含单位的业绩和信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文档信息管理等, 并将这些评标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ci, 每一评价因素按百分制计, 得分为ti。报价部分也是按百分制计, 通常采用最低报价、次低报价、平均报价、平均报价乘以系数等方式或这些方式组合来确定评标基准价, 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率, 按偏离率的大小进行打分, 得到报价得分P。综合得分将技术部分得分和报价得分按加权求和, 即S=C1∑citi+C2P。得分越高评标结果越好, 从而选出最优的承包商。

综合评分法的优势在于, 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了量化打分, 并综合评估了投标人的技术、报价等各项因素。但在实际操作中, 商务与技术的权重比例分配以及技术方面各评标因素的权重比例分配的科学性难以衡定, 专家的评分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会出现差异较大甚至不一致的现象。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介绍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小型的、具有通用技术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人, 招标人需制定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报价调整方式。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专家首先按要求的标准判断投标单位在技术方面能否达到设计、施工要求, 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中基于经济的原则选择经调整的最低价者中标。

采用这种评标办法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 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且操作简单, 节省评标时间, 提高评标效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要求和报价调整方式很难定义得非常明确和全面, 专家的理解也因人而异, 评标结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也容易被投标单位以低价中标, 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各种纠纷。

以上两种方法是在评标中最常使用的, 招标实施的20多年中评标办法也在不断地创新, 其中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方法还有排位法、模糊综合评估法等。

3 排位法的介绍

排位法适用于技术难度不大的工程项目。

排位法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采用的是S=PF的数学模型。评审分为两部分, 投标报价和技术。投标报价即为P。技术方面需要制定具体的评审因素 (其得分用t1、t2、t3…表示) , 并赋予相应的权重 (用C1、C2、C3…表示) , 评标专家针对几项评审因素对所有单位进行排名。如所有评标专家对某家投标单位的排名分别分这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应为, 依此类推。而F=1/∑Citi。投标单位的S值越小的, 评标结果最好。

排位法的优势是操作简单, 评标专家只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排名, 而无需详细打分, 但这同时也存在评标结果会受评标专家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出现两家单位报价差别不大, 而技术方面也各有千秋时, 这种评标办法会略显粗糙。

4 模糊综合评估法的介绍

模糊综合评估法本质上是综合评估法的一种, 但是采用了相互比较的方式来打分, 适合技术复杂、难度较大,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如核电行业的核岛土建工程、核岛安装工程可尝试此方法。

在制定评标办法时, 首先设置一级评价因素, 主要包含技术和报价两部分, 并设置权重 (分别为C1和C2) 。技术部分可下设二级评审因素, 如单位的业绩和信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文档信息管理等, 同时设置权重ci。如有必要也可设置三级评审因素, 计算方法相同 (在此例中不再设置三级评审因素) 。评审从二级评审因素开始, 针对第一项评审因素, 均以最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为基准, 其得分为1, 其他投标单位根据其与基准的偏离, 得分ti为[0, 1]。投标报价方面, 以经调整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 其得分为1, 其他投标单位的得分P为基准价/其投标报价。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为S=C1×∑citi+C2×P, 得分越高者评标结果越好。

模数综合评标法更符合评标专家打分的思路和习惯, 能够更好地引导评标专家进行打分。在实际应用中, 应注意综合评估法存在的共性问题, 即评审因素及权重分配设置的科学性。

在技术难度和项目估算金额两个维度上, 以上四种评标办法适用的范围如下图所示。

5 结束语

在不断创新的评标办法中还有很多其他的方法, 如性价比法、基于聚类分析和灰色关联的评标办法等。但是性价比法更适用于设备类招标项目, 如将工程项目中技术的评审因素都换算成货币, 不仅计算量大, 且目前尚无科学的换算方法。而基于聚类分析和灰色关联的评标办法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 在应用中因计算复杂, 且需借助专用的软件, 其可操作性比较差。

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 即使选择了较为合适的评标办法, 也需要注重评标细则的制定, 如评审因素的列举及各因素之间权重的设置, 均需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慎重考虑和选择, 否则评标结果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文健.关于对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浅谈[J].大众科技, 2007, 9 (97) :220-221.

[2]吴伟.用合理的评标办法引导有序竞争——对用评标办法遏制围标串标的思考[N].中国建设报, 2010, 5.

[3]王象进.浅谈评标办法的选取与制定[R].2010, 6.

[4]高子正.主要评标办法的特点、要点和难点[J].中国招标, 2010, 6 (25) .

[5]一种新颖的评标办法——排位法[J].中国招标, 2009, 6 (22) .

[6]钱忠宝.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评标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J].中国招标, 2008, 1 (4) .

3.建筑工程安全投入办法 篇三

关键词:安全投入;建筑施工;事故损失;灰色关联

中国是世界上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消耗了全世界将近一半的水泥和钢材。在中国,如此庞大的建筑业有超过四千万的从业人员。建筑业作为吸纳劳动力行业,每年能够吸纳社会上百人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工。但长时间以来,大部分建筑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发生频繁,安全生产现状十分堪忧。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安全投入,安全投入和产出没有固定的线性关系,加大安全投入并不意味着安全效益的增加,企业往往不会接受这种有风险的投资。而且对于企业决策者而言,安全投入经常被当作一种成本的增加,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即使有一些进行了安全投入的企业,由于安全投入不够科学可靠,没有明确的投资依据和政府监管制度,也不能够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投入的总体效益。要明显的提高安全效益最根本的方法就是依靠科学的安全投入方法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员工的安全能力和技术素质。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损失。

对于一个施工项目来说,安全生产状态就是通过一定的资金投入,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劳动者安全健康、设备免受损害、生产经营活动可以顺利进行的状态。达到安全生产状态的途径就是安全投入,而基于安全科学和安全经济学理论之上进行的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状态的最少的投入就是最佳安全投入。

首先要介绍的几个概念就是:事故损失率(ALR)、安全投入率(SIR)、安全状况指标(SPI)。

建筑工地的安全状况决定了建筑工地的总事故经济损失。如果安全状况良好,那么事故经济损失就小,反之,事故的总经济损失就大。其定义如下:

安全投入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的,同时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当安全投入率高的时候,安全状况是好的,反之则不好。

其中,总等量损失工作日是指施工过程中各受伤人员损失工作日的总和;总工作日是指平均每天工作人数与工作天数的乘积。

计算之前应先统计一定数量的同类型建筑项目的数据资料,包括:建筑总投资、安全总投入、总发生事故起数、总工作天数、事故总损失、事故等量损失天数。通过计算得出ALR、SIR、SPI。通过回归分析分别得到ALR(事故损失率)相对于SPI(安全状况指标)的关系曲线以及 SIR(安全投入率)相对于 SPI(安全状况指标)的关系曲线。安全的总费用为工程的安全投入以及处理事故的费用和,那么将得到的两条曲线加在一起得出的曲线就是安全总费用率与安全状况的关系曲线。

当计算得到安全投入的总费用之后,如何使用安全投入费用,又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安全投入共包括五个安全投入项: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安全现场设施、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各个安全投入项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制约着安全投入的效益。本文利用事故损失来度量安全效益,在这个安全投入-效益系统中,安全投入与安全效益之前的关系十分复杂。各安全投入项之间的比例不同,会导致安全投入效益的差异也很大。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决策人仅仅能了解部分安全投入的信息,为了明确那些未知和不确定的部分,就可以利用灰色系统理论进行分析。运用灰色关联模型推算出安全投入与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再通过分析比对得出各个安全投入项对事故损失的贡献度的大小排序,其结果可以为企业如何使用安全投入费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因为灰色模型是建立在一定的数据基础上,企业应事先统计出了一段时间内的各个安全投入项的数据。分析灰色关联度时将事故损失视为参考序列,以安全投入序列为比较序列,其主要思想是比较参考序列与若干比较序列的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相似程度。这种思想可以用来判断各安全投入项对事故损失的影响程度,也间接反应了安全投入项对事故损失的影响程度,其结果可以用于优化安全投入的方向。

4.房地产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四

1.目的

为规范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1)房地产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 房地产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总则、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招标工作程序、其他规定)

(1 总则

①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3)某些地方政府垄断工程。

② 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③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 Ⅰ招标管理机构

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至少包括:总经理(可作授权)、副总经理或总监、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项目部经理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一线公司任命;招标小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工程招标的执行部门主要包括工程管理部与成本管理部,两部门应分设招标职能岗位,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Ⅱ 职能划分

工程管理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并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以及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工作中,以工程管理部为主持者;

成本管理部的主要职能:编制标底,接标,主持开标,评经济标,主持谈判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工作中,以成本管理部为主持者;

项目部的主要职能: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如承包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和技术要求),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2 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① 合格承包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管理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所有项目的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② 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万科无诉讼。

③ 对未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④ 合格承包商资格评审

合格承包商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调整。

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协同定期对其履约情况

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商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工作 小组审查后作为该承包商综合记录。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承包商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商是否在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保留。

(3)招标工作程序

部门

成本管理部

程序

工程管理部 项目部

制定招标计参与并提出意见

提出详细的招

主持开标会

标项目、时间

议,根据项目

计划、技术交

情况制定招标

底、配合等要

详细计划

编制招标文主持编制招标参与并提出意编制标底、审查修改标书中经济条款等

件 文件 见

发布招标信息 或投标邀请函 选择投标单位 并提出意见

主持信息发布

选择投标单位

及选择 投标单位

并提出意见

发标、答疑 参与并负责经济标部分的答疑

主持发标、答

疑会议,参与并负责有

关技术交底、审查投标单位配合情况答疑 资质

开标 主持接标工作,主持开标会议

参与会议并提参与并提出意出意见 见

评审技术标并 提出意见并根评标 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审经济标、谈判 参与投标单位据情况参与谈

谈判

定标、发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集体表决定中标通知 标,并发出中标通知

资料管理 工程管理部主持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

理);工程管理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合格承包商数据库

① 招标文件

Ⅰ 标准(示范)招标文件

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项目部、财务管理部及法律人员共同起草,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作为公司该类招标的标准示范文本。

Ⅱ 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单位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Ⅲ 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造价要求应包括:

◆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

◆合同造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

◆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处理及其费用确定的原则; ◆人工、材料、设备等调差; ◆报价明细表;

◆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 ◆总价结算方式。

Ⅳ 施工类工程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Ⅴ 施工类工程提倡总价招标。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确因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工程第一期应严格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会审,经分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及时报总部财务部成本管理组组备案;后期相似工程如仍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经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和集团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并报总部财务部成本管理组备案;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对各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定期进行检查。

Ⅵ 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工程造价,双方核对后作为合同造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Ⅷ 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② 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Ⅰ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Ⅱ 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工程管理部主持,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项目部等共同参与并分别从合格承包商承包商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Ⅲ 如合格承包商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再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③ 发标

Ⅰ 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参与。Ⅱ 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Ⅲ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④ 开标

Ⅰ 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成本管理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Ⅱ 成本管理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⑤ 评标、定标

Ⅰ 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各公司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权重评标打分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综合评议。

Ⅱ 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原则上应按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Ⅲ 成本管理部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程管理部评审技术标,成本管理部评审经济标。

Ⅳ 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填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Ⅴ 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Ⅵ 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Ⅶ 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Ⅸ 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⑥ 签定合同

Ⅰ 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之内,工程管理部会同成本管理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Ⅱ 积极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Ⅲ 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商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Ⅳ 具体情况参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其他规定

①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内所属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而当地政府招标办规定的招标则按当地政府招标办的规定办理。② 投标结束后,工程管理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③ 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④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合格承包商数据库及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须定期上报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及设计工程部工程研究中心备案,作为集团总部必须掌握的信息。

⑤ 集团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及设计工程部工程研究中心将不定期检查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招标情况。

5.招标管理办法 篇五

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招标工作,有利于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招标工作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维护集团公司经济工作秩序,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实行公平、公正、公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对投标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合理低价等因素综合比较,优选施工、监理、服务等单位;

(二)科学合理:技术与低价同步,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条件;

(三)保守秘密:标底、投标文件等在开标前,均是机密,任何涉密人员一律不得泄露;

(四)可追溯:项目招标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重要决定性文件承办人、责任人及监督人要履行签字手续。第三条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

(一)项目监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若干纪律规定》,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法律事务部作为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订管理的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作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招标中的重要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项目招标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参与招标工作监督。

(四)审计部依据《***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招标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由集团公司另行发文确定。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招标管理办法,审定招标管理配套文件;

(二)批准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入库;

(三)审批子公司的招标计划,决定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四)领导、检查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工作;

(五)指导、协调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工作;

(六)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争议,决策项目招标工作中的重大、突发事件;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招标活动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集团公司领导组下设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为领导组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招标办设在集团公司项目监管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招标管理各类制度、办法和规定,就招标范围的调整向领导组提出建议;

(二)审核子公司的招标计划并报领导组;

(三)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主持招标代理机构的随机选取;

(四)审核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并进行备案管理;

(五)对招标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管;

(六)对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七)对招标相关文件进行建档管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移交。

第七条 集团公司设招标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督办),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办成员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有关部室的人员组成,纪检监察室承担监督办的日常工作。监督办接受集团公司纪委的领导,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接受招标工作领导组的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 集团二级子公司是本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项目招标的责任主体,其领导决策机构的建立、所属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由二级子公司自主决定。

二级子公司应建立或明确本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招标工作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工作制度、机构名称、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集团招标办备案。

子公司招标工作机构接受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办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之规定,集团公司

及子公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应纳入招标范围。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执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十条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属于本办法上述第九条招标范围,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招标的项目,应当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情形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相关文件,经集团公司审核,可不进行招标。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章之招标范围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经项目单位书面申请,并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或项目审核部门批准、认定的不公开招标文件,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招标工作原则上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如项目单位具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技术、经济、法律专业人员,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经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审批后,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并建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将在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代理机构入选条件及报名时应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提交完整资料的代理机构,经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报领导组审批后入库。进入数据库的代理机构将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公平、公正、科学、客观,保守秘密、依法招标,不可有任何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集团公司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发现徇私舞弊或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报请领导组同意后将终止其代理业务,并从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中删除。

第六章 招标前期准备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在对项目审批后,应将批复文件抄送招标办,招标办接到项目批复文件后,即着手建立项目招标档案。

第二十条 子公司对于拟进行的招标项目应向集团公司招标办上报项目招标计划书,计划书除对项目名称及内容、建设地址、工程量及标的大概金额、资金计划及来源、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概况进行报告外,还应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相应附送以下资料或文件的复印件:

(一)集团公司的项目批复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评估报告,环境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文件;

(三)按照国家规定应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各类批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资格审查方式;

(五)总体和单项工程招标计划;

(六)项目责任人、招标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七)拟定自行招标的项目,提供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技术、经济、法律等专业人员名单,并注明前述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从业年限、工作履历和业绩;

(八)拟定邀请招标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内容,报送行政机关的批复或对项目的复杂技术、特殊要求、环境限制等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和解释。如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召开专家会议对上述情况进行论证。

第二十一条 拟列入招标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将招标计划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经招标办审核、领导组同意后,即向项目单位下达准许招标通知书,项目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招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代理招标,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招标范围,在集团公司监督办的监督下,由项目单位从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随准许招标通知书一并下达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资质、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为了保证质量,节省成本,能够由生产厂商直接承揽的,原则上不选择代理商为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招标办在下达项目招标通知书时应同时抄送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办。

第二十五条 确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后,项目单位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七章 招 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

(一)项目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对接后,即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准确、全面、合规。

自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编制、发布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其中设备、材料的招标,其规格型号要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填制,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标准。

(三)集团公司招标办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权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项目招标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一)标底和项目拦标价可聘请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如项目单位有编制能力,也可自行编制。项目标底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标底的编制依据为国家及地方执行的统一预算定额,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统一施工图纸;

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

3、标底价应控制在总概算或计划投资限额内。

(二)项目单位聘请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与项目潜在投标人、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项目单位聘请的造价咨询机构应书面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负责招标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漏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投标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招标全过程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发布招标公告前,项目单位应把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单位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适当顺延。

第三十一条 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如召开投标人资格预审会议,项目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的方式通知集团公司招标办。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办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资格预审,并提前3个工作日回复项目单位。

如有必要,项目单位应对投标人的作业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报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 需要进行技术交流和答疑的,由项目单位在开标前进行组织,并将交流答疑结果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八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工作程序、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办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开标前召开开标准备会议,会议由项目单位负责人、招标负责人、代理机构、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组成。

开标准备会议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的方式通知集团公司招标办,招标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该会议。

会议应有记录,对于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达成的共识应形成纪要,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在开标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集团公司招标办,由招标办通知监督办,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如延迟开标时间或变更开标地点需在原定的媒介和网站公示及说明延迟或变更原因。

第三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请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办人员参加。

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做好签到和记录,开标记录经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投标人授权代表、集团公司招标办和监督办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招标单位也可另加影音记录。

第三十九条 项目评标由评标组执行。评标组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及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办共同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按有关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组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招标人的授权完成评标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组,已经进入的或投标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经集团公司招标办、监督办审查属实后利害关系评委退出评标组,评委重新抽取更换。

第四十一条 经评标组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在评标组否决不合格投标人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则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评标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在评标报告中,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组提出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据招标法规,确定项目中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四条 在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报告、结果等文件应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严禁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的行为。合同文本可使用国家住建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专项约定,该约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二份报送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

第四十七条 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工程量超过15%或结算价超过中标价10%(或300万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审批。

第十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负责人、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组成员等,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从事本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项目单位负责人、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项目招标工作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违纪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招标监督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条 在项目的招标工作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视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给予投标人约谈、集团内部通报直至禁止与其合作的处理。

(一)不如实填写资质送审表或隐瞒企业资质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经核实有串标行为的;

(三)以欺诈手段签订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故拒绝或没有履行合同意向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第五十一条 对于代理机构、评标组在内的单位和个人在为项目单位招标服务的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做以下处理。

(一)代理机构一般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当事人退出集团公司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代理机构整体或主要负责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该机构从集团公司代理机构数据库中剔除。

(二)评标组专家成员若违规违纪,集团公司内部通报并向***省评标专家库举报,当事人不得再参与集团公司此后的项目评标。

(三)代理机构和评标组在评标工作中若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集团公司将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追究其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集团公司独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对招标项目未作规定的以及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工作程序、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办理。

第五十四条 涉及审计评估、清产核资等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选用办法,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工程验收办法 篇六

为确保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能够圆满竣工,工程验收是工程结束前的一项关键环节,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须高度予以重视,特制定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1、在工程施工结束时,首先由项目负责人依照施工方案所要求的项目内容以及变更签证等文件做出工程验收报告。

2、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中的所有项目包括子目内容做出详尽统计,消缺补遗,自查自纠,不留漏项。切实使工程各项达到验收标准。

3、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按工期要求联系甲方相关人员,约定验收方式和时间,并安排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使验收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4、验收工作结束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报告、预算书以及合同等文件一并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准备结算文件,办理结算手续。

5、工程结算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将工程项目应收应付款项清结,余留的质保金的金额及支付时间做好记录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查,到期负责结清,善始善终。

工程部

2008-12-21

7.物资采购招标如何选择评标办法 篇七

物资采购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 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 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目的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和服务。要实现这一目的, 评标办法的选择尤为重要, 直接关系到定标和招标的成功与否。

一、评标办法选择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四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 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九条规定,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 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二、物资采购招标常用评标办法概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是最基本评标办法, 对于后期使用费用, 运行成本比较高, 甚至数倍于直接采购成本的物资, 可以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 但是前两种是最常用到的两类评标方法。

(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是对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调整方法, 对投标文件与价格有关的因素作必要的调整, 使所有投标文件的报价按统一的标准进行比较, 计算出经评审的投标价, 并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价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比较时可以考虑与投标报价直接相关的量化折价因素, 而不再考虑技术、商务等与投标报价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因素。

价格因素可能调整的内容包括投标范围偏差、投标缺漏项 (或多项) 内容的加价 (或减价) 、付款条件偏差引起的资金时间价值偏差、交货期 (工期) 偏差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损益, 以及虽未计入报价但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税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减等。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过以上价格因素调整后的价格即为经评审的投标价, 该价格最低者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但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里所指的成本, 是指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 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由于每个单位的技术力量、装备、经验和管理水平不同, 有些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可能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 应该是受到保护和鼓励。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 首先要判断投标人是否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要求, 有无存在重大偏差的情况, 只有在投标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才能采用最低投标法, 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最低评标价。

(二)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商务、技术评价内容的标准和权重, 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分值权重和评分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标因素进行量化时, 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 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 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根据综合评估法,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 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各项投标因素, 可以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一般情况下,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 尤其是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商务因素、技术因素对完成项目影响较大的招标项目, 都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关键之一是如何合理确定各评标因素的权重。具体操作时, 可以根据招标采购的设备类型、技术复杂程度等来确定商务和技术的评价因素以及相应权重。比如, 对技术复杂、专门为工程设计制造的设备, 可以给定商务和技术分的权重分别为40%和60%;对于技术成熟、相对通用的辅助设备, 可以给定商务和技术分的权重分别为50%和50%;对于常规的电气产品, 则可以给定商务和技术分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

(三) 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

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 是将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 对投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运行、维修服务、更新改造, 直至报废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折算为评标时的合计现值并进行比较, 合计现值最低的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时, 招标文件中应当规定各项折算因素以及折现率, 作为对各项成本进行折现计算的依据。

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仅考虑工程或物资的各项财务成本, 而不考虑技术、品牌、人员、资质、业绩等因素。

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实质上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一种应用形式, 适用于后期使用成本对采购决策起关键作用的工程或物资招标项目。

三、两种常用评标办法优缺点分析

(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缺点分析

这种这种评标办法应用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是技术规格、工作范围或者服务清晰明了;二是投标的响应程度、符合程度以及可接受程度很容易判断;三是价格或成本是最低的。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价指标明确, 评审操作步骤简单, 评审结果客观公正。这种评标方法最大优势在于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 能够以最低成本获取采购标的, 能够促使供应商提高技术能力降低投标价格, 也由于评价标准相对比较客观, 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 最大限度保证评标过程的客观性, 减少采购过程抬高价格、徇私舞弊的机会。

但这种评标办法的主要问题一是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低质次的可能性大。为了获取中标, 部分供应商在投标时拼命压价, 生产供货时为了追逐利润不惜降低标准、降低成本, 产品质量暗藏隐忧。二是由于供应商之间串标容易, 通过围标造假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大。三是由于各投标商各有特点, 确定投标商的质量与技术是否是同一水平是很难客观界定并制定明确的标准, 同质低价的可操作性并不强。

(二) 综合评估法优缺点分析

综合评分法具有科学、量化的优点, 主要表现在:一是引入权值的概念, 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二是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三是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该评标办法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 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具体实施起来, 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 很难统一与规范。二是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 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 导致“歧视性”条款, 造成不公, 引起质疑和投诉。三是由于评标专家属临时抽调性质, 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项目资料, 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 有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 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四、评标办法选择的建议

每一种评标方法都有其利弊和自身的适用范围, 同一次招标因为评标方法的不同其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在招标实践中, 招标人应考虑所采购的设备类型、相关技术要求、市场供求状况、潜在投标人的数量等因素, 同时也需要在竞争的充分性与价格的合理性之间, 成本优先与质量优先之间作出平衡。

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类物资, 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 标准化程度高的物资, 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 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 标准化程度低或非标准的物资, 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性价比法。

明确评标方法的各自适用范围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评标方法的优势, 而减少各评标方法劣势的影响。

最低价法和综合评标法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融合, 在最低价法第一步判断是否实质响应时, 采用综合评价法之权重分值来衡量, 以评价投标方能否满足要求。也可以采取先评价价格, 然后在可接受的投标中, 评价技术, 选择技术最优的投标的方法, 在确定可接受价格与质量及技术能力之间进行综合考量。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唯价是图而忽视技术方案, 能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获得最好的产品和服务, 可能达到更好的效果。通过两种方法的结合, 既避免综合评价法导致中标价过高的问题, 也能避免最低价唯价是图而忽视质量与技术能力的问题。

石油物资采购招标是一项技术性与专业性很高的工作, 需要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能满足招标人的需求与物资特点的评标方法。

参考文献

[1]《评标方法选择和评标标准编制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2013版, 2-12页。

8.浅析公路工程软土路基处治办法 篇八

摘要:软土路基如若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公路路基的承受力低、强度差,容易发生公路沉陷、断裂等情况。因此,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应该结合工程的现状,利用软土路基的处理技术,选择最科学、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法。本文分析了公路软土路基的特点及处理原则等,总结性的提出了软土路基处理的方法和建议,以期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同时能够降低工程的成本,也为类似的工程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公路工程;软土路基;处治办法

引言:我国的地域辽阔,地质的结构复杂多样。由于不同的地质成因、气候条件及地理环境等原因,使得不同的地域分布着一些与普通土质有显著不同特质的土质,软土便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我国的公路施工中,要在软土地基上填筑路基,必须要进行软基处理,否则就将导致路堤发生沉降情况,轻者会影响到车辆的行驶安全,重者会导致路面开裂、路堤失稳等,对路面的质量和安全运营有着极大的影响。简单来说,软土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直接地决定了路基的质量。

一、何谓软土、软土地基

软土是第四纪后期的地表流水所形成的沉积物质,它大多分布在海滨、河流、湖滨沿岸等地势相对低的低洼地带,这类地表中年积水或者潮湿。从广义上来讲,就是压缩性高、强度低的软弱土层。

软土地基就是指由杂填土、松软冲填土、淤泥质土、淤泥或者其它高压缩性软弱土层等构成的地基。

二、软土地基的特点

1.含水量高、空隙比较大。软土的成分主要是由粉土和粘土粒组成的,并且含有少量的有机物质,它和周围介质中的水和阳离子互相作用,吸附在表面而形成水膜,再经过沉积形成各种的絮状结构。

2.不均匀性。因为沉积的环境不同,所以局部常常存在一些厚薄不均匀的粉土,使水平和竖向的分布有所差异,在作为地基使用时,就很容易产生差异沉降。

3.渗透性小。软土竖向的渗透系数一般是在10-6cm/s到10-8cm/s 之间,但是其水平的渗透系数比较大,尤其是含有水平夹砂层的时候更为明显。

4.低强度、高压缩性。软土的绝大部分都属于近代水下的细颗粒沉积土,其抗剪强度通常<20k Pa,压缩模量<4MPa,其有效的内摩擦角仅仅为几度甚至将近0,大部分的压缩变形是发生在垂直压力是100 k Pa时左右,作为地基的时候沉降量很大。

5.灵敏度高。其灵敏度一般是在2到10之间。在荷载作用下,剪应力作用下的软土产生了剪切变形,连接的结构受到破坏,导致了抗剪强度减弱,具有显著的触变性和流动性。

三、软土路基的处理目的及处理原则

1.软土路基的处理目的

软土路基的处理目的是提高地基土的强度、减小工后沉降、加速地基在施工期间的沉降、增加路基抗滑稳定性。

2.软土路基的处理原则

软土路基的处理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不处理或者少处理,然后考虑浅层的处理,最后选择深层的处理。具体的处理原则主要分为了两类:一是尽早的用堆载预压,不进行深层处理,用自然的沉降逐渐使路基稳定;二就是在施工的工期紧迫的情况下,除非有个别低路堤地段的高度在临界高度以下,可以不作地基处理,桥梁则采用基础处理,其余的软土都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要注意做好多种处理方法进行优选工作。

四、公路工程施工中软土路基处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1.道路条件

了解道路的条件是有效实施道路软土路基处理施工的先决条件。对道路条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就能够更好的设计和规划道路软土路基的处理方案,为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施工做为铺垫。目前我国是利用平整度来作为衡量道路条件的标准,这样能够明确道路的等级,以便进行更好的道路施工。

2.道路施工区段

对道路施工区段进行了解,是为做好道路施工区段和构造物的连接,避免因为道路施工区段和构造物的连接不佳而导致剩余沉降情况发展,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3.施工环境

对施工环境也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否则就可能因为施工环境而导致路基施工时受到不良的影响。软土路基处理施工中的水位控制和路基振捣等施工工艺都可能被施工环境影响。因此对施工环境进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五、公路工程软土路基的处治

软土具有明显的高压缩性特征。为了保证路基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应该分析软土特征及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治理。较为常见的软土路基处理措施有一下几种:

1.换土(见图2-1)

换土就是先用机械、人工或者爆破的方法将路基的软土挖除,再换填上强度较高的粘性土或者碎石、砂、砾石等渗水的材料,以达到改变基底土性质的目的,其效果良好。此法适用于软的土层较薄和上部无硬土覆盖的情况,换土的施工期短,但是施工的投入较大。

2.抛石挤淤(见图2-2)

抛石挤淤就是通过向淤泥的表面抛填大量的土石填料,依靠填料的自重,将淤泥挤开,强制性置换饱和软土地基的一种地基处理法,此法施工简单、方便、迅速的。适用常年积水的洼地,片石能够沉达底部泥沼或者厚度为3到4 米的软土;在特别软的地面上或者是表面存在着大量积水没办法排出时也可以使用。

图2-1 换土示意图 图2-2 某抛石挤淤施工现场

3.排水砂垫层(见图2-3)

排水砂垫层就是在路堤的底部地面上铺设一层比较薄的砂垫层(厚度一般在0.6-1米),就相当于是在软土的顶面增加了一个排水面。在填土的过程中,使得荷载逐渐的增加,使得软土地基渗出的水从垫层中排出,这样加速了地基固结,提高了软土强度,从而增强路基稳定。

4.铺设土工织物(见图2-4)

铺设土工织物就是在路堤和基底之间铺设一层或者多层土工聚合物,能起到反滤、垫层和加筋等作用。对于淤泥类的超软地基可以作为前期的一种处理方法。土工织物的材料主要是由聚酰胺、聚丙烯、聚酯等高分子化合物合成纤维。

图2-3 排水砂垫层示意图 图2-4 某工程铺设土工织物现场

5.反压护道(见图2-5)

反压护道就是在路堤两侧填筑适当高度和宽度的护道,在护道的荷重作用下,形成反向力矩来平衡路堤填土滑动力矩,从而保证了路堤的稳定。

6.塑料板排水法(见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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