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函

2024-08-31

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函(通用8篇)

1.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函 篇一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询价采购函——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规划编制询价

采购编号:JXC2011015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绩溪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编制单位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1年3月23日9时30分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2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付款方式:规划编制方案经市国土局评审通过提交正式方案后一次性付款;付款人:绩溪县国土资源局,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5、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 500元。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扣留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绩溪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绩溪县境内现有矿山共计56个,其中在采矿山23个,停产矿山33个。

1、技术成果要求

按《安徽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和《安徽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逐个调查绩溪县行政区域内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上表矿山、废弃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地质灾害、矿山环境地质环境问题,在室内综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绩溪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成果需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验收。

2、预期成果

按照《安徽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进行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求内容具体,针对性强。

主要成果为:

(1)文字报告

“安徽省绩溪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绩溪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说明书”、“安徽省绩溪县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专题研究报告”

(2)图件

“安徽省绩溪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安徽省绩溪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图”

(3)附表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

(4)信息系统建设

必须与采矿登记信息系统相衔接

项目时间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日内完成本项目。

三、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以及该规划编制正式方案提交前的所有费用。

四、保证金

本次询价的保证金共为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17时,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00043563,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1015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在退还询价保证金时,应先开具收款收据,在摘要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1015询价保证金退还”,各项内容填列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

提供单位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的信息,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实施方案。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本中心,一式两份。

六、联系人:陈阳、程克云

联系电话:0563-8166637传真:0563-8166637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1年3月15日

附: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采购编号:JXC2011015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总报价为:(大写)(¥。

二、交货期

签定合同70日内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话:

地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

2.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函 篇二

沈阳市农村地区现阶段的环境宣传教育目标而言, 它应该关注和解决人们在所处环境中的状态和作用问题。形成传播和培养、规范和建设人们的知识、态度、技能、评价能力和参与行动的教育模式, 它是环境教育目标的基本方面, 也是环境教育的根本任务。应该把环境意识看作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没有受过良好环境教育的公民是不可能自觉执行环境政策和解决环境问题的。

2 沈阳市村镇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构架

3 沈阳市村镇环境宣传教育现状调查

通过对沈阳市村镇环境宣传教育现状的调查和分析, 可以看出, 沈阳市农村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行为、环境参与以及学校、社区和家庭等环境教育的状况, 与沈阳市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当, 处于相对较低的发展平台。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思考:一是公众的总体环境素养和环境意识相对较低, 对环境教育的认识总体较差, 一部分公众趋于理性化, 但也有相当大部分公众功利性较强;二是学校环境教育依然是环境教育的主要形式, 具有其他形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教育体制以及升学要求所限, 目前还不具备单独设置环境教育课程的条件, 这也符合我国目前整个教育发展的现状和走势;三是随着沈阳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公民对环境问题和环境教育的认识也会不断提高。

4 沈阳市村镇环境宣传教育体系

我国环境教育经过30多年的发展, 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 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 环境教育的方法和实施都显得比较落后和不足。通过国内外环境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环境教育发展的实际, 要在沈阳市村镇实施全民环境教育, 必须构建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多重立体的环境教育体系, 通过环境教育领导组织机构的建立, 相关专项资金的落实, 环境教育方式、方法的完善, 使人们在时间、空间、形式上全方位的接受环境教育的熏陶和培养。

4.1 建立村镇环境宣传教育领导组织机构

村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在沈阳市尚未开展, 基本属于空白或起步阶段, 因此必须建立一支半官方或是在民间有一定影响力的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公益性领导组织机构, 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社区、企业等进行协调;招募专业技术人才及志愿者;合理筹集分配资金, 制定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人员构成包括:经验丰富的各相关专业人士,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政府以及地方的协调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和有环保热情, 愿意投身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4.2 村镇环境宣传教育资金的筹措

4.2.1 争取政府支持获得财政拨款、实物划拨或项目援助

4.2.2 争取接受基金会等大型公益性组织的项目委托。

4.2.3 通过募捐筹集资金

4.3 沈阳市村镇学校环境教育

由于沈阳市农村地区尚未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教师的环境专业素质水平差异大, 整体水平低, 教师工作任务繁忙, 环境教育完全依赖教师个人的能力开展工作是不可能的, 因此应该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力量, 将环境保护工作者、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大专院校学生、社会上的志愿者组织起来, 形成一支专业技术过硬、对环境问题有深入的了解、有责任感有激情的环保志愿者队伍, 发挥队伍中成员的专业优势, 为村镇学校环境教育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主要工作为以下几方面。

4.3.1 合理设置环境教育课程的设置

4.3.2 制定环境教育课程掌握与考核标准

4.3.3 编写环境综合学习的教学参考资料和活动指南, 提供环境教育服务, 为广大师生及时开展环境教育提供帮助。

4.3.4 加强师资培训工作。

4.4 社区 (村庄) 环境教育

社区环境教育是指以社区为范围, 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 旨在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的环境素养和生活质量的环境教育活动。

社区环境教育模式的选择对环境教育的实施有着重要作用, 社区环境教育模式的选择应依据社区的经济发展目标、经济发展水平、社区居民生活习惯、社区文化而制定, 由村委会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 由相关组织和部门策划和实施, 这也是社区环境教育的主要形式。因为村委会具有领导性、灵活性和非正规性等特点, 在开展社区环境教育方面具有其他民政系统、教育系统等不可比拟的资源优势、组织优势和中介服务优势。

4.5 乡镇企业环境教育

目前沈阳市正处在企业迁出城市进驻乡镇的特别时期, 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企业工作, 开展环境教育与培训, 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 是企业为社会负责任的最基本表现, 通过教育与培训, 可以使职工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 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去。企业要将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贯穿于企业的建设规划、材料选购、产品设计、成品出厂、工艺制造、安装和使用的整个过程, 领导和职工都具有了环境意识, 企业就会赢得声誉, 并得到社会的支持。

4.6 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机构环境教育

在沈阳市农村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 将环保知识作为乡镇村级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环境知识培训, 一方面可提高乡镇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另一方面还可提高贯彻环保方针政策的水平, 真正把发展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带领农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5 结束语

沈阳市村镇环境宣传教育体系的研究是为了使沈阳市广大农村居民能够正确定位人在环境中的角色和作用, 认识到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 学会尊重环境、热爱环境、保护环境, 自觉约束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行为, 在改造自然环境时, 要保持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 不危害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 课题组结合实际对受教育群众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生产技能等的教育培训, 尽可能地让每个人都能不同程度地掌握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提高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 以便在今后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力所能及地关注和解决环境问题, 使人和环境和谐发展,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摘要:据统计, 沈阳市农业人口252.4万人, 占全市人口的35%, 广大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也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体之。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农村环境保护成败的根本和关键, 没有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的提高, 要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能是空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 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而要完成这重要历史任务, 必须重视农村的环境教育, 构建村镇环境宣传教育体系。

3.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函 篇三

陕西省人民政府密函施压最高人民法院,一时引起公众瞩目。1949年以来,首次披露的中国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最高层级的对抗背后,到底是什么呢?

是煤,是蕴藏在陕西榆林——这片中国传统的贫瘠不毛之地下面的价值千亿人民币的黑色金子,催生了这幕情节曲折,关系错综复杂的悬疑推理剧。

《中国新闻周刊》几路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地近期发生的两起矿权纠纷,起因不在于法律不健全,而是因为部分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深深卷入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商业博弈中。

“陕西省密函施压最高院”事件背后所涉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得的一份来自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的合同文本显示,“密函事件”利益相关当事方,陕西省十一五重点项目——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股权正在发生变化:中化益业旗下240万吨/年甲醇MTO项目将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亿元持股51%。

合同的双方力量悬殊,引人关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乃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内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资质的四家企业之一,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806.28亿元、利润50.15亿元,上缴各级财政税费273.9亿元。而中化益业注册资金2亿,2006年纳税116730元,2007年全年未纳税,2008年全年纳税42061.12元。

按照合同,通过此次转让,中化益业将通过一处权属尚存争议的矿区以及并未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超过1亿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将直接进入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账户而并非中化益业。

知情人士称,由此合同可见中化益业的急迫“套现”心理。2003年陕西省政府曾规定,“对已配置资源但又不能如期进行(甲醇)MTO项目转化的项目,省政府将无条件收回探矿权和采矿权。”陕西省发改委亦曾发文明确,未能如期转化将收回配套资源。而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2006年至2009年8月,在此期限内未进行MTO项目转化。

圈煤迷幕重重

在这份“关于中化益业的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方陕西益业同意延长石油持有中化益业51%的股权,中化益业的另一股东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兴置业”)则完全退出。

双方约定,延长石油分批次将资金汇至陕西益业账户。陕西益业并保证其“对所转让的股权及公司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权力的情形及相关争议纠纷”。

延长石油一位接近决策层的员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合同在2009年12月签署,并上报延长石油主管部门陕西省国资委审核。但由于延长石油内部有人质疑该项转让将国有资产流失,导致项目未能如期进行。

据了解,延长石油内部反对者认为,股权转让涉及巨额资金,中化益业煤化项目是否投资建设本身就是个问题,评估资金还如此之高,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其他渠道证实,这位员工所称的“评估”是指,早在2009年5月,中化益业、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和延长石油委托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榆横煤化学工业区一期在建项目和榆横矿区波罗煤矿在建工程进行资产评估,以便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合作提供基础。

在两份分别厚达数百页的评估报告中,评估公司提出,评估所使用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并假定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两份评估报告显示,委托方即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承诺,报告所涉及的的土地使用权证无纠纷;而陕北榆横矿区波罗矿井探矿权为委托方购买取得,探矿权证正在办理之中,产权无纠纷。

事实则是,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配套煤炭资源波罗矿井本身即处于争议之中。此外,多种证据显示,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本身也处于开工未建状态。

早先,中化益业曾意图在项目获批之后直接建矿井采煤。2006年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开工典礼之后,建筑队就开进了波罗矿井,并建成分别深400米的采矿井两口。

榆林当地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煤化项目未建而矿井先期开工,圈煤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但采煤行动最终却因为波罗矿井权属司法争议另一当事人赵发琦的介入而终止。

赵发琦所拥有的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正是波罗矿井“一女二嫁”权属未定司法纠纷中的当事方。

2003年8月,拥有波罗矿井采矿权的陕西省地矿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双方约定,凯奇莱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后者同意前者拥有该普查项目勘查成果80%的权益。

但随后,西勘院突然通知凯奇莱,以“合同内容与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相一致”为由,表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不收取约定费用。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21次会议纪要”是指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省政府前几年已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是次会议明确,“对在陕北已落实的MTO转化项目,由省政府统一配置相应的煤炭资源”。由此,MTO转化项目成为获得煤炭资源的敲门砖。

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正是中化益业拿到的敲门砖。作为配套资源,“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得到面积多达340平方公里的榆横矿区波罗矿井。2006年的勘探显示,该井田各类资源量超过20亿吨,以市场价计算,价值惊人。

该项目一期60万吨甲醇工程2006年6月正式开工,让中化益业公司董事长刘娟“面子”有光的是,多名中央和陕西省政要出席了开工仪式。根据官方文件,项目应该于2009年8月建成投产,总投资23亿元人民币。

但正是这一“已经”投产的重点项目引发了广泛的质疑。知情人士说,该项目自开工典礼之后,从未真正在MTO转化项目上进行过建设,所谓“投产”不过是写在纸上的谎言。

多种证据表明,该重点项目开工后并未建设。这种观点亦在官方得到证实。《中国新闻周刊》获知,该项目在2006年、2007年连续列入陕西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但在计划竣工年度却不见踪影。对此,陕西省发改委主管“转化”项目的石油天然气处人士表示,重点项目在无法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将从年度计划中拿下。

榆林市发改委一位官员亦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自2009年后,就处于停建状态。”

“一女二嫁”风波未息

在西勘院通知凯奇莱公司表示因与陕西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不符,“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不收取约定费用”后,赵发琦给时任省长陈德铭写信反映问题。

在陈德铭的过问下,陕西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协调,最终形成了2005年11月8日作出的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关于协调解决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争议情况的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在该报告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认为,“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双方承诺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可同意其合作勘查。”

但就在刚做出上述协调处理意见两个月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化集团”)、香港益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益业)参与波罗井田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协调意见的请示”。

“请示意见”中提出:“按照中化集团和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探工作,勘探成果归出资人所有的原则,待‘甲醇MTO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后,由西勘院依法将该井田探矿权转让给项目开发业主。”从后来的系列文件来看,煤化项目与煤炭资源各自的开发业主正是与中化集团、香港益业都无关系的中化益业以及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

“波罗井田”面积约340平方公里,而赵发琦与西勘院持有的“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普查”探矿权,在波罗井田范围内的面积约为258平方公里。实际上意味着,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作勘查区域大部分落入其中。赵发琦的说法是,当时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前期合作已经探明煤炭储量惊人,被对方看中其中价值。

此后,形势对赵发琦越来越不利。即便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省政府进行上述请示时,时任省长陈德铭仍批示“原西勘院与凯奇莱的纠纷请妥处”。

但显然,矛盾并未被“妥处”。2006年4月14日,在与凯奇莱的合同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西勘院与刘娟担任法人的“香港益业”签订了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

当年5月,凯奇莱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凯奇莱胜诉。陕西省高院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双方所签订的2003年8月25日合作勘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

随后,西勘院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意味着,争议矿区仍处于权属待定状态。但就在二审期间,陕西省政府以密函送达最高院,函中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對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赵发琦怀疑,此举有猫腻。国家发改委2006年对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横榆矿区波罗煤矿建设前期工作的请示”复函显示,该矿为“增强煤炭供应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对煤炭的需求,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赵发琦据此认为,“虽然省发改委不愿公开请示函,但从复函可以看出,项目并不是以MTO转化的名义进行申请,而是偷梁换柱成了‘增强煤炭供应能力,这明显是有关部门在协助圈煤。”

4.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函 篇四

(2011-2015年)

“五五”普法期间,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和国家测绘局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共同努力,山西省测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得以普遍遵守,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等依法治理稳步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国家版图意识明显增强,测绘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山西省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得到了较好实施。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法治理念,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晋发„2011‟26号)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国测法发„2011‟1号)的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省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测绘地理信息普法依法治理进程,不断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快法治山西建设步伐,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保障和促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依法治省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再造一个新山西的目标,立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的要求,坚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法治文化相结合、与普及现代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知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为顺利实施山西测绘地理信息“十二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普及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十二五”期间测绘地理信息发展战略需求和我省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着力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法治观念。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抓住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重点抓好与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

——坚持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吸取“五五”普法的宝贵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创新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领域和新途径,创新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确保“六五”普法取得实效。——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将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普治并举,把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测绘地理信息依法治理工作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对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测绘从业人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提升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增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突出抓好以测绘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等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全社会的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和依法测绘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强化测绘统一监管能力和水平。

4、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测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测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互联网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转方式、增活力、上水平。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在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以及抢险救灾、防灾减灾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学习宣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创新。

6、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学习宣传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测绘地理信息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和保障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7、积极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治文化建设。把培育测绘地理信息法治文化作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大力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测绘地理信息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测绘地理信息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

8、加强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每年的“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采取法制报告会、专题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普法教育,推广先进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任职法律资格考核、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大力推进各级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坚持和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深入开展测绘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观念。继续开展测绘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积极引导测绘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重点学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测绘资质单位依法测绘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新颁布的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其颁布后一个月内,应当组织测绘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4、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国家版图意识。把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社会教育和测绘地理信息科普教育结合起来,全面加强青少年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堂、进教材。

(三)深入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依法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化水平。

积极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继续扎实开展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等依法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中旬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或者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在全行业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测绘地理信息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应当及时报送省测绘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计划,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时限,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实处。2013年下半年,省测绘局将根据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各地区、各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改进各项工作,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测绘局将根据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对测绘资质单位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情况进行抽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对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表彰先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测绘局成立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工作领导组,省测绘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测绘市场管理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工作领导组,组织制定本地的测绘地理信息“六五”普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职责,配备专门普法人员,建立健全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普法工作开展的制度措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测绘地理信息普法工作纳入到测绘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量化标准,加强考评监督。

(三)落实普法经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测绘资质单位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阵地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网络。省测绘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依托一个中心,即依托省测绘宣传中心,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搭建一个平台,即省测绘局网站搭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编好一本教材,即组织编写好测绘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丛书,加强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搞好一次培训,确保每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举办一次法律法规培训,视情况开展测绘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测绘资质单位负责人培训。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省测绘局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篇五

组长:张书成(睢县教体局局长)副组长:赵玉明(睢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成员:吴亚萍(睢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股长)祝国东、汤胜立、王艳、秦际杰、丁雷鸣 领导组办公室:

主任:吴亚萍(兼)

工作人员:祝国东、汤胜立、王艳、秦际杰、丁雷鸣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环境宣传教育是普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环境宣教工作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县环境宣教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睢县教体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是睢县教体局对全县教育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的具体工作机构。

第三条环境宣教法规

1、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规章、规定;

3、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针、政策和法规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4、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环境宣教责任范围

1、全面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环境宣传报道;

5、指导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开展环境保护宣教工作;

第五条环境宣教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

2、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

3、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计划;

4、围绕全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拟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中心工作,搞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第六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环境宣教工作任务。

第七条环境宣教权限

1、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将中小学、幼儿园环境保护知识教育纳入教育计划,组织环境保护教育研讨和经验交流,指导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

2、组织全县教育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

3、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重要环保活动的摄影、摄像、录音,并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绿色学校创建评审、申报工作;

第八条环境宣教目标技能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管理不断规范,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2、拟定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内容切合实际,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无政治性、政策性和事实方面的差错;

3、主动建立较广泛的社会联系,顺利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善于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典型,并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6.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函 篇六

2008年全省环境宣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围绕建设生态省的目标,紧扣小康社会建设、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治理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中心工作,结合《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和《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确定的目标,将民本思想作为“以人为本”中心内容,着眼于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敢于尝试,大胆创新,注重效果,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全面推进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和“环保四进”,正确引导舆论,培育环境文化,发挥公众对环保事业的推动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江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08年全省环境宣教的主要工作有:

一、集中宣传十七大精神,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省环境宣传教育的工作重心。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表明我国在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要通过理论研讨、文艺演出、新闻报道、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将宣传建设生态文明贯穿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宣传之中,落实到总量减排、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具体工作实践之中,为实现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二、紧密围绕全省环保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教育。将小康环保考核、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制度创新等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贯穿于全省环境宣教工作的始终,抓住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给环境保护带来的机遇,与有关部门形成宣教合力,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手段,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推开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工作。围绕《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要求,加强对环境宣教指导委员会设置、运作和考核体系的指导和调研;探索环境宣教资金社会化募集的机制和途径;把发展和培育环境宣教的中介机构,作为环境宣教现代化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把社会力量有效组织起来,提升全省环境宣教工作水平,基本形成环境宣教社会化的整体框架。

四、深化“环保四进”工作,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倡导和激励公众从身边事入手,开展节能减排、环境维权、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引导、规范环保志愿者、环保民间组织积极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行动;拓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渠道,探索组织环境保护公众听政的有效途径,结合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利;建设一批融环境科普知识与环保技能操作于一体的、特色鲜明的环境教育基地。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把握环境新闻宣传的主动权。要高度关注舆情,对奥运期间境外媒体的采访报道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注意宣传口径。实施《省环保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好突发事件的报道;加大对建设生态文明、总量减排、太湖条例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中国环境报》在江苏的报道与发行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做好《江苏环境》内刊改版工作,办好《绿色报告》栏目,不断提升其影响力;做好江苏环保宣教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整合环境宣教资源,逐步建立环境宣教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开展生态文化和环境理论研究,深入研究环境保护战略、理论、实践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国家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宣教品牌,吸引更多文化艺术工作者投身环保事业,推出一批优秀的环境科学、环境教育、环境科普以及环境专题影视片等环境科学、文化、艺术精品,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思想、文化、技术支撑;加强环境宣教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境内外的环保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借鉴和汲取国内外先进的环境文化理念和环境宣教经验。

七、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境重大节日的宣传活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为基本主题,合理利用宣教平台,通过与有经济实力的相关单位联办活动,积极争取和吸纳系统外资金,运用市场机制繁荣环境文化,增强宣教队伍的自身发展能力。制作发行一批环保宣传品和资料,在全省各地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

八、组织各类环保表彰活动。做好“地球卫士奖”、“中华环境奖”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类环保奖项的推荐申报

与评选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环境友好企业”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九、加强对环境教育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制订实施《江苏省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不同类型的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管理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继续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与培训;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中的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加强对高职高专、普通高校非环境专业学生和师范院校师范类学生的环境教育。

7.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 篇七

(1996年12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

一、综述

(一)编制行动纲要的目的和意义

1.1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由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不断加大,加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技术、管理水平比较落后,污染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从总体上讲,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急剧地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未来1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键时期。

1.2 我国未来15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到200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法规体系,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干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和示范地区;到2010年,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贯彻,环境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加。

1.3 环境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环境意识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正是为了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高低,对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九五”期间和201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1.4 70年代以来,我国开展了普遍的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对环境和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环境意识调查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环境意识存在着明显差异。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仍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1.5 编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简称《行动纲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战略任务、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二)编制行动纲要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1.6 编制《行动纲要》要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等。

1.7 编制《行动纲要》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滚动发展。

1.8 《行动纲要》是对全国各地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文件。《行动纲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

1.9 国家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全国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地方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要充分依靠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行动纲要的总体目标

1.10 到2000年,在全国初步建成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框架,逐步建立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开始形成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各级决策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提高;培养出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材。

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二、环境教育

(一)背景

2.1 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基本手段之一。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环境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其对象和形式包括:以社会各阶层为对象的社会教育,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基础教育,以培养环保专门人材为目的的专业教育和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的的成人教育等4个方面。

2.2 我国的环境教育目前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教育体系。“八五”期间,环境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社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所发展,基础教育有了一定的突破,专业教育输送了数万名科技和管理人材,成人教育提高了一部分科技和管理干部的素质。

2.3 我国环境教育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社会教育尚未形成机制,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师资和教材缺乏,专业教育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职教育的发展比较缓慢。

2.4 环境教育是各级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教育部门要起主导作用,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目标

2.5 到2000年,使广大青少年和儿童掌握保护环境的基本知识;培养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才;使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代表中的多数人都受到一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培训;对各级教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在职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到2010年,全国环境教育体系趋于合理和完善;环境教育制度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行动

2.6 面向21世纪,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体系。

2.6.1 要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开展环境教育,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加强中、小学各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同时,中、小学要利用活动课教学时间,组织好环境保护活动。通过夏令营、冬令营、竞赛和征文等课外活动,使学生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

2.6.2 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环保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2.6.3 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逐步把环保课列为必修课程;高等院校的非环境专业要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

2.6.4 高等院校环境专业要结合专业特点,把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人口、资源、发展同环境的关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

2.6.5 环保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合作,继续搞好高等院校环境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2.7 “九五”期间,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院校,各省、市环保培训基地,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

2.8 企业干部、职工的环保培训。

2.8.1 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要求,在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时,要对就业或上岗人员进行环境培训。

2.8.2 要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举办各类切合实际的讲座和学习班,对干部、职工进行环境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洁生产、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2.8.3 对产生污染的企业的职工,要经常地进行环境教育,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9 环保部门要认真规划,吸收安排高等院校环境专业毕业生,并对在职干部加强岗位培训。

2.9.1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执行中共中央《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遵照“理论联系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突出培训重点”、“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

2.9.2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地把在职干部培训纳入计划,加强领导。要建立一支专兼职并重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保证在职干部培训的经费,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在职干部培训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在职干部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

2.9.3 到2000年,国家要对县级以上环保局局长分批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部门环境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安排一次岗位培训和考核。

2.10 在国家环保部门和有关出版部门组织并支持下,编辑、出版一整套分别适用于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大学、师范院校、中等专科、职业高中的非环境专业教材以及可供中、小学开设环保选修课和活动课的科普教材。

2.11 到2000年,在全国逐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绿色学校”的主要标志是: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师生环境意识较高;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清洁优美。

三、环境宣传

(一)背景

3.1 环境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各阶层的公众。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是环境宣传的基本任务。在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动员公众参与方面,环境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2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拥有相当人数的环境宣传队伍,大体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宣传网络。“八五”期间,环境宣传取得了较大进展,特别是围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和连续开展4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把环境宣传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

3.3 由于对环境宣传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参差不齐,各地环境宣传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公众的环境意识差异甚大。

(二)目标

3.4 到200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各级决策者对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有较大提高。到2010年,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有明显提高。

(三)行动

3.5 向各级决策层进行环境宣传。

3.5.1 通过环境状况公报(简报)、内参录像片、内参资料等,定期地向各级决策层通报全国及本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信息。

3.5.2 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请各级决策层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公共场合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

3.5.3 定期邀请各级决策层参加有关环境与发展的研讨会。

3.6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

3.6.1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环境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 4 等新闻媒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宣传报道的重点,要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

3.6.2 创造条件在中央及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或预报。

3.6.3 要及时报道和表彰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6.4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一些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教育群众,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6.5 要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做好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6.6 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意义。

3.6.7 继续提高《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等杂志和地方环境报刊质量的工作,扩大宣传影响。

3.7 进一步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3.7.1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环境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

3.7.2 结合普法宣传,制作环境法律知识宣传系列片,作为环境法律宣传的直观教材,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3.7.3 通过环保知识宣传活动,逐步规范公众的行为,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规范,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

3.7.4 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对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公众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受教育。

3.7.5 指导公众实行可持续的消费,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

3.7.6 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机会和场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为保护环境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3.7.7 要围绕推动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居民进行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要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条件之一。

3.7.8 要重视广大农民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九五”期间,各地要利用挂图、幻灯片、广播、电视以及各种文艺活动形式对农民普遍进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

3.7.9 引导青少年和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环境宣传活动,使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3.7.10 要定期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及时了解公众的环境意识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3.8 促进环境公益广告的发展。组织指导各行业在包装及印刷品上的环境公益广告 宣传,指导和规范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

3.9 鼓励、支持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环境宣传活动。

3.10 编辑、摄制、出版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出版物。

3.10.1 编选出版一套由经典著作组成的《环境保护思想文库》、50种优秀专著、50种优秀译著、50种优秀科普丛书;分批出版《环境理论文集》、《环境科普系列丛书》和《环境与生活丛书》、《环境法律知识丛书》、《绿色文学丛书》等读物。

3.10.2 每年向中央和各省、市电视台推荐3~5部环保专题片。

3.10.3 2000年前,组织拍摄15部有关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和海洋保护等科技影视片。

3.10.4 组织文艺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创作环保科幻片、卡通片和环保歌曲等。力争每年有1~2部高质量的作品问世。

3.11 根据有关规定,继续搞好各类环保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的表彰、评选活动。

四、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一)背景

4.1 环境宣传教育是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窗口。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开拓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在国际上树立我国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形象。这是环境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4.2 “八五”期间,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对外交流的发展,在宣传教育方面加强了与国外的联系,开展了多项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二)目标

4.3 加强政府间的合作,拓宽环境宣传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开展国际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我国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行动

4.4 加强与国外环境保护组织、环境教育、科研单位和友好人士联系,扩大我国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影响。建立相对稳定的互访渠道,安排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互相学习与交流。不定期地举办国际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

4.5 利用国家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先进设施,组织亚太及其他地区的人员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

4.6 “九五”期间,组织实施好《中美关于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合作协议(GLOBE计划)》项目,完成该项目在中国的布点、培训和国际联网工作。

五、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

(一)背景

5.1 20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立起一支热爱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围绕中心工作,依靠各部门、各行业、有关的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有的地方对宣传教育在环保工作和整个宣传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机构不健全、关系没理顺、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队伍的稳定,制约着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目标

5.2 到2000年,初步建成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有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形成一支和环境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

(三)行动

5.3 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

5.3.1 “九五”期间,县及县以上环保部门要设立行使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宣教处、科或股);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同时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执行部门(宣教中心)。

5.3.2 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教学资料等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共享机制。

5.3.3 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作用,筹备成立环境教育工作者协会。

5.3.4 国家环保局与国家教委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高等院校有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5.4 环境宣传教育手段建设。

5.4.1 提高国家和省、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声像制品制作能力,到2000年,争取配备与当地同级电视台相匹配的前期摄录和后期编辑设备,达到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

5.4.2 各级环境宣教中心的计算机要并入全国环境信息网络,形成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网络。

5.4.3 为确保环境新闻及时、准确的报道,“九五”期间,各地环保部门要相应提高通讯与交通工具的配备水平。

5.4.4 到2000年,各级环保培训基地要实现电化教育。

5.5 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5.5.1 建立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九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建立要充分考虑其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

·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在全国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的博物馆、科技馆和动植物园等。

5.5.2 建立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九五”期间,各省、市都要有计划地建立一 批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和一定规模的环境宣传画廊。有条件的省、市要建立1~2处集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和生态展览为一体的、多功能的、面向公众的环境教育基地。

5.6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自身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

5.6.1 “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直属的新闻、出版、宣传和教育单位的建设,加大其作用和影响力,使之成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之一。

5.6.2 到2000年,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和环境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5.6.3 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环境宣传教育干部要树立起热爱本职工作、自愿为环境宣传教育事业献身的敬业精神。

5.6.4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干部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搞好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5.6.5 研究并解决环境宣传教育干部的职称序列问题。

5.7 落实环境宣传教育经费。

5.7.1 环境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其经费应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

5.7.2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排污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从排污收费中的业务活动补助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切实用于环境宣传教育。

5.7.3 列入各级计划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

5.7.4 积极争取国内外的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建立国家和省、市级环境宣传教育基金。

8.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案 篇八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及时报道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和公开揭露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提升全民环境伦理道德水准和自觉约束自身环境行为的能力,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知法、守法、维法”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加快推进长沙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内容

1、开展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的主题宣传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境政策法规宣传,在新闻媒体设立固定栏目引导市民开展针对环境法律法规和长沙环境质量的讨论和建议活动;另外,通过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情况处置建议、律师帮助热线等方式开展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宣传活动,积极为老百姓这一弱势群体提供环保方面的法律援助,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为环境保护工作争取最大范围的公众支持,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

2、重点宣传以“2006年起,力争2年内拆除城区三环线以内所有燃煤锅炉及其烟囱”为目标的清洁能源工作,集中报道影响城市景观闲置砖制烟囱的爆破拆除,三环线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改烧等环境整治行动;并及时报道表彰主动配合、支持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先进典型,揭露批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单位。

3、集中报道湘江长沙段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湘江长沙段流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等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整治行动(包括无条件取缔取水口周围的水上餐饮行动等)。

4、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积极开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内容的宣传,开展“创新社区环境管理模式”的探讨,进行环境伦理道德和约束自身环境行为的教育,开展水电等资源节约和家庭污染控制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环境价值观念,促进公众环境友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5、采用日常报道与集中采访的方式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宣传汽车尾气的危害、新的尾气检测标准和尾气检测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工作透明度,推动工作的全面展开。

6、开展“环保110”在不同季节的投诉重点的集中采访和跟踪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我局开展的日常执法、集中执法和与各相关部门联动执法行动,重点介绍以“环境执法、社会监督、企业自律”三大部分为内容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让公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做好舆论准备。

三、宣传方式

环境执法劲风行动宣传工作采用“新闻媒体联动为主,区县联合为辅”的模式进行。全市性的宣传活动由市局牵头,联合新闻媒体,各区、县(市)局配合开展;各区、县(市)局根据本辖区环保工作的具体情况,围绕全市的宣传重点与市局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宣传方式力求创新。除开展日常报道、跟踪报道和集中采访外,应采取更多方式进行宣传。如在电视台设置“滚动曝光台”、在电台设置“定时曝光台”、报纸和网络上设立“曝光专栏”等即时更新栏目,定期向社会曝光一批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插播环境保护的公益广告、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宣传广告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告;在政法频道的说法栏目里播放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提供法律援助;建立“12369”与新闻媒体连通的环境投诉网络及时反馈信息等。另外还可以与强势媒体(如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等)建立有偿宣传关系,确保宣传效果;与其他媒体(如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等)建立宣传联络关系,扩大宣传面。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在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握社区这个重点。要开展社区环境法制、管理和规划,居民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和家庭资源节约行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开展绿色学校与周边社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共建活动;开展社区经验交流活动,以期推动“社区环境保护自治机制”的形成。

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实效。除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应开展更多的环境维权活动。如支持民间绿色行动、环保组织开展的环境权益维护活动;成立环境权益维护协会,保护老百姓的正当环境权益;联合新闻媒体为民间环境团体正当的环境维权行动造声势,造舆论,在全市上下形成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知法、守法、维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6月:

1、月底召开启动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对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环保局开展的第一阶段执法行动进行为期4天集中采访。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时间:城区1天,长沙县、望城县1天,浏阳市1天,宁乡县1天

3、开展对全市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7月: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方面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岳麓区、开福区环保局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公布挂牌督办“黑名单”。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对全市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设立“曝光台”。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政法频道、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红网

6、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8月:

1、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县环保局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对全市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设立“曝光台”。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政法频道、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红网

6、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9月:

1、开展声环境源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芙蓉区、雨花区环保局等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对全市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设立“曝光台”。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政法频道、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红网

6、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10月:

1、开展劲风行动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限期整治和强制关停,长沙县水泥行业整治,望城县坪塘地区污染整治,浏阳市“十五小”和“新五小”整治,宁乡县环保局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的整治等。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4、设立“曝光台”。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政法频道、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红网

5、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11月:

1、开展劲风行动整体工作的宣传报道。

重点报道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环保局在劲风行动中取得的成绩。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2、月底召开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3、开展对“回头看”行动进行宣传。

媒体安排:湖南经视、长沙电视新闻频道和政法频道、中国环境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交通频道、金鹰955、湖南红网

4、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违法民间索赔案例和法律援助的宣传。

媒体安排:长沙政法频道说法栏目、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湖南红网

5、编写《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2期

五、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在市局劲风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成立宣传组。宣传组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履行宣传计划;准备相关宣传资料;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具体指导各区、县(市)环保局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等。

2、健全工作机制。对宣传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时序化,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并按照公务员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环境执法简报——劲风专辑》等内部信息刊物及时向市领导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另外,每周一召开碰头会,总结前段不足,统筹安排下阶段工作。

3、整合社会力量。宣传活动不能停留在媒体宣传的层面,应结合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提倡“绿色生活方式”,集合环保热心人士在学校、社区等地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和反面典型的声讨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周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行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和自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地区环保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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