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内审自查报告(精选4篇)
1.人社局内审自查报告 篇一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工作的`通知》(监政办函„‟3号)精神,我局着眼于营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稳步推进,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通知》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我局首次清理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项目有5项,分别是:
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及许可证的核发;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审批;3、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4、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认可;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核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我局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经查核,我局无变相审批行为。
(二)、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由于所有审批权都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我局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核项目有5项,分别是:
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及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3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8号令、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3号令、《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4号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5号令、《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审批(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3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8号令、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3号令、《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4号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5号令、《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3、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
4、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
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核发
依据:《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 以上审核项目均已采取公开栏上墙方式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局行政审批全部为零收费,审批手续简捷,全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采取一条龙式审批,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于规范许可行为、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贯彻实施过程中,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
在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许可法自身的局限性制约着正确贯彻实施。由于行政许可现状呈现异常复杂的状态,理论上把握还存在某些缺陷。例如:行政许可的范围设定较宽,在实施中难以操作,对现实存在的滥设行政许可现象难以有效解决;列举的事项范围中设不设定行政许可由设定主体自由裁量,这并不能起到限制行政许可设定的作用,使法的随意性增强,在执行当中易被扭曲;再如,对于行政许可的受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以及注销等问题,只作了概括的规定,而对如何具体实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有具体操作中的困难。
(二)、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改善。虽然许可法已贯彻实施,且已经过了大规模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大多数部门和公务员对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比较了解,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意识也基本确立,但是对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还没有深刻领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和探索尚显不足。“说起来按法办,事实上按习惯办”、遇到问题不“向前走”而“往后退”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取消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后,有些部门对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面临的变革没有充分估计,原来通过许可或审批获取管理信息的来源消失,相应的监管措施尚未到位,工作相当被动。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紧紧围绕经信局中心工作,以实现审批服务与建设监管整体联动为思路,以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为工作方法,力求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环节,减少办理手续,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一)、建立工作机制,打造高效流程
把报审批服务事项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发挥窗口的整体功能,促进审批提速。紧紧围绕我局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抓实四项措施: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项目审批提速。二是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并联审批。三是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实行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推动联动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审批,依法高效、确保办结。
(二)、强化报审管理,严把审批关
严格执行经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科学制定审批程序。同时,加强与各监管科室密切配合,共同加强行业的监管。
(三)、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按照经信局的安排部署,全力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提供项目报审“绿色通道”。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按照热情、优先、提速的要求,认真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为重大项目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2.人社局保密自查自评报告 篇二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和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局领导分工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明确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对照人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对全局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制定修改了市人社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维持原有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量的前提下,注重做好对兼职人员的培养工作。通过举办信息公开工作综合或专项培训,为科室和局属单位培养信息工作专门人才。五是建立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对信息公开保密的监督检查,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逐条逐项确定信息属性,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已经发布的信息,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检查,集中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六是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我局已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3件我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了答复,1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分管负责人任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确定日常工作联络人,按计划开展新闻发布宣传工作。二是发挥部门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改版升级后,设置了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局长信箱、12333咨询等共计80余个栏目,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两百多项服务。后台管理实行分账号控制,各区县可通过分配的账号从后台上报各类政府信息。截至目前,人社局门户网站浏览次数已累计突破3000万人次。三是推动人社服务职能向基层延伸,向街道(乡镇)基层平台下放57项约束性服务项目,在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备,及时对外公开业务办理部门、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四是依托“政风行风热线”等上线活动,主动宣传人社最新政策法规,面对面听取、答复群众诉求,及时反馈解决情况。今年已参加上线活动2次,对群众重点关注的就业、社保等问题都及时进行了回复。五是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依托数字电视网络资源建立“智慧人社户户通”,将服务延伸到每个家庭;依托移动设备建立“智慧人社人人通”,将社会保障服务延伸到“指尖”,实现“掌上办事”。六是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服务信息,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考试等微信公众服务号、订阅号,拓宽信息发布、公共服务、互动交流新渠道。七是完善政务热线电话功能,12333电话咨询可以提供包括社保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疑难问题限时回复等服务项目,12333接入114电话导航系统平台,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宽。截至目前,电话人工接入量达4.1万余人次,回复率100%。
三、重点加强就业社保信息公开
一是通过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主动对外刊发人社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今年以来,已先后在国家、省、市等各类新闻媒体上刊发信息稿件近400篇次,绝大多数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二是建立就业社保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在部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布了30余个养老、医疗、就业等政策性文件,在通知公告栏发布了180余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招聘等政府信息。开通了“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网”,每季度登载就业推荐活动计划表。公布了调整提高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公布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工(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参考水平。三是建立政策解读和咨询机制。对于群众关心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员招聘等信息,在就业、社保大厅以及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信息公告栏随时公布最新政策信息和办事流程,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疑问。对于来电咨询,由12333咨询电话进行解答,专业性强的问题转由具体业务科室解答。四是及时对社会舆情作出回应。群众关注度高、易产生误解的就业、社保政策信息,及时通过报刊媒体渠道予以解答、澄清。五是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和政府网站保障改进工作,对涉及就业、社保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整理权力事项清单,待各权力事项规范确定后,将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3.人社局内审自查报告 篇三
20**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开展机关整治活动年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勤政、廉政的要求,认真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了群众在政务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增强工作的规范性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我局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的领导和实施,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体系。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钟作光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领导为副组长,下属单位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2、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部署。局领导班子半年召开一次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对前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后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每月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每星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有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及时的研究和部署。
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一是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局属各单位、股室每月向局办公室上报2条以上工作信息,每位工作人员每月上报1条以上本职工作信息,做到每天在局网站发布至少1条信息。二是内容审核制度。凡是需要在政务公开栏和我局网站公开的内容,一般事项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公开。三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和维护,并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管理,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四是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举报投诉机制,提高办事效率,讲求服务质量。
二、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工作
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制权、管钱、用人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间,确保按时、限时公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积极研究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政务公开文件和会议精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工作。同时,要求局各属各单位和股室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规范公开内容。我局把切实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只要是能够公开的,允许公开的事务,都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并加大对大事、要事、急事、难事公开的力度,真正做到“群众关注什么,就最大限度地公开什么”。目前,我局网站共设置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机构编制、人事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才在线、招聘求职、交流互动、相关下载等栏目,全面公布了部门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行政许可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3、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行网上办公,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凡涉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的问题,都要经过认真研究,并及时公开,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在决策与管理中的良性互动。
4、强化政务公开考核。年初,我们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中,作为对各单位、股室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由分管领导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对工作开展好的个人给予奖励,对被动应付、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从而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拓宽公开渠道,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3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5条,招聘类信息53条,通知公告83条,政策法规7条,办事指南11条,党政务信息22条,资料表格下载30条,本单位工作动态21条。
4.人社局内审自查报告 篇四
根据贵办关于报送行政执法大检查阶段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制定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从5月28日开始,我们对本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全方位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提出了改进工作要求。
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查行政执法主体和事项是否合法。对涉及的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日常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明确;对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事项,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补缴或者加收票款等涉及到的处室、单位提出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查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案件是否合法规范。对行政
执法人员,首先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再查其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查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二是行政执法基本制度和规范建设情况;三是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
四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重点查找不依法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不及时查处、对群众合法诉求和投诉举报不响应或者不依法处理、越权执法、违反规定或者程序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裁量权、超期办理案件、违规收费,以及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行为和情况。在找准问题、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6月17日,我们在局网站开通投诉举报窗口,“12333”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受理社会群众的投诉举报。同时,我们还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自查自纠阶段,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我们每天都坚持整理当日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凡是涉及行政执法的都会及时反馈给相关处室单位,促其限期整改。
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处室、单位对内部自查以及外界投诉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整理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局行政执法大检 查办公室在相关处室、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材料基础上,认真梳理归纳形成了局自查自纠报告,并提交给局行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存在问题
相关处室、单位的自查自纠表明,我局的行政执法整体情
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欠佳,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执法手段简单粗暴等。根据我局劳动监察支队自查自纠报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劳动监察案件按区域管辖分配不科学,队员之间工作量不均衡;
科室按区划管理带来不少弊端,特别是对欠薪频发企业监管力度不够;
主办监察员独立办案,一案到底,缺乏监督管理,行政权力相对过于集中,有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发生;
原有监察员传统办案模式已不适应现在的发展要求,阻碍办案质量提高;
队员工作业绩、奖励考核过于单一,存在“重罚款考核,轻全面发展”的现象;
人员和编制严重不足,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足发展。
三、整改措施
针对我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局行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经过研究,决定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为行政执法大检查转入下一阶段打好基础。
变按区分配为综合分配。为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减少案件分配过程中的中间环节,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案件分配形式由原按区划管辖分配到科,调整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分配到人与领导指定办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计算机自动分案为主,领导指定办案为辅,一般案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领导批办、督办,上级机关交办,媒体转交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由支队领导指定办案科或办案人员。
变分散管理为专项监管。针对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派遣等突出问题,强化专项监管,打破科室按区划管理模式,改变过去专项工作无专门科室、专门人员管理的工作格局,变分散管理为专项监管。明确监察一科负责全市建设领域专项监管和服务,监察四科负责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监管和服务,立案科负责全市书面审查工作。
变独立办案为集体办案。为强化执法监督,控制自由裁量,防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建立案件 审查制度,对监察执法过程中的证据采集、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书作出等相关环节进行多层级、多节点集体研讨,全程监控,改变过去主办监察员独立办案、一案到底的案件查处格局,形成多层次、多节点的集体办案模式。
变习惯办案为规范办案。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案件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形成规范化案件办理制度体系。按照行政执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对执法文书的制作、审核、审批、下达等进行规范。建立案件回访回查制度,对结案三个月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证据采集的真实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优质服务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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