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办事处经费规定

2024-10-22

驻外办事处经费规定(通用10篇)

1.驻外办事处经费规定 篇一

驻外办事处财务管理流程规定

为了加强XXX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XXX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 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XXXXX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 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文 秘 家 园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 XXX办事处负责人 财务处领钱办理。

2、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3)所有接待、应酬费用必须每次结账,不可以月结形式付款,发票应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并逐一列出参加人员及其所属部门;

4)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 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 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XXX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流水账)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2.驻外办事处经费规定 篇二

【发布文号】吉政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2005-11-01 【生效日期】2005-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规定

(吉政发〔2005〕3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二条第二条 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部门,属行政机构,行使省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省政府与驻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进行相关工作的联络、协调,处理涉及本省的有关事务,为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服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第三条 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吉林、政务联络、事务协调、信息收集、接待服务、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中介咨询、劳务输出、干部培训、推介吉林名优产品、管理指导我省在驻地各类驻外机构工作等。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第四条 办事处隶属于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是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办事处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向办事处通报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及省领导对办事处工作的意见和指示;全面了解和掌握办事处的基本情况,对办事处的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省直有关部门要协助办事处主管部门加强对办事处机构、干部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经济联络、招商引资、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指导,妥善安置轮换人员。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 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办事处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由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第六条 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办事处每年定期向省政府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办事处主任离开驻地5天以上,须提前向省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第七条第七条 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办事处主任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任务。全省性的重要会议和省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办事处派员参加。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 办事处机关要严格执行“三定方案”,不得擅自增设内部机构和超编用人。机关干部的任免和调配,要认真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国家公务员调任和转任暂行办法》,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机关干部不准在企业兼职。

第九条第九条 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5年。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第十条第十条 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的考察和任免,属于省管干部的,按省管干部考察和任免程序办理。不属于省管干部的,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和任免。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原则上不随带家属,需随带家属的,须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在办事处及所属单位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办事处党组提出意见,征求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同意后,按程序履行任免手续。办事处处级非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办事处党组决定,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办事处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由办事处党组决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办事处机关处级和处级以下从省内调入的干部实行轮换制。轮换时间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轮换时间。选调轮换制干部,办事处、选调者本人和派员单位须签订《驻外办事处干部轮换工作协议书》,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人事厅审核、监督,各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为降低行政成本,办事处人员不足时可在驻地按有关规定聘请雇员。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轮换制干部在办事处工作期间,只迁移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和档案副本(档案正本由原工作单位保管),不迁移户口,家属不随迁,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等由办事处负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干部轮换期满回原单位工作,由办事处会同派出单位对其在办事处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非因本人原因,原工作单位应妥善安置。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办事处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做好选派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办事处锻炼的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办事处要按照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吉办发〔2005〕29号)精神,加大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解聘辞聘制度,规范内部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办事处所属企业单位的员工实行合同制,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并逐步与办事处脱钩。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办事处财务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积极试行会计委派制。办事处可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选派素质好的财会人员到所属企事业单位任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坚持机关财务与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分开管理的原则。财务上实行收支两条线,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事处创收收入应按财政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纳入省级预算外资金财务专户管理,不得坐支、设立小金库或搞账外账。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加强对办事处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原则上每年对各办事处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或审计。办事处主要领导工作变动时,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办事处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办事处的国有资产是省政府的资产,委托办事处管理和使用,办事处具有使用权,并按规定收取和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使用及经营状况负全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事处的国有资产不得用于为企业贷款抵押和担保,不得进行变卖、转让等处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和处置国有资产时,办事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管局审核和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报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办事处购买专控商品,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交省管局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办事处除搞好从事接待服务的宾馆(招待所)经营活动和为服务两地经济开展的中介活动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生产、贸易、投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已办的经营性企业(公司)要尽快理清产权关系,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与办事处脱钩。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办事处可将驻地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所属事业单位经营,并按委托经营资产的额度享有所有者权益。办事处所属宾馆(招待所)的经营管理体制,可以逐步实行股份制或委托经营等。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办事处职工住宅实行公寓化管理。职工调离办事处后,原住房一律收回。

第八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加强办事处领导班子建设。各办事处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调的要求,把领导班子建成坚强的领导集体。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各办事处要健全党团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奉献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加强廉政建设。各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勤政务实,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树立吉林省驻外机构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政府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部门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吉政发〔1998〕15号)和《 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大连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1〕21号)同时废止。

3.驻外办事处工作总结 篇三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小平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xx同志的“xxxx”重要思想,明确“xxxx”的科学内涵,理解“xxxx”的精神实质,用“xxxx”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党的xx大精神,掌握其精神实质,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培训,真正做到“想事、干事、成事”。继续发扬社区干部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精神,利用节假日进行义务劳动,美化社区环境。为了适应工作要求,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和来电、来信、来访登记表。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工作行为,调动了积极性,提升了社区整体工作水平。

二、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主要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

1、提高认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优化社会环境这一主题,全面开展了创建“诚信平安社区”活动。在和区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又分别同4个居委会和卫生管理站签订了综治责任状,明确了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通过签订责任状,各居委会和环境管理站从思想上、认识上、领导上、措施上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同时,加强了与公安部门沟通,召集居民代表联合召开了联防联控座谈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防范意识。配合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今年共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8次,受教育面达400人次。向居民发放新《信访条例》7000份,加深了居民对新条例的认识。同时,利用宣传栏不定期刊出了新《信访条例》、《国防教育》6期,并开辟了法律知识专栏,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居民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

2、做好民调、帮教、帮扶、信访等工作,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在民事调解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成功调解民事纠纷35起,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工作认真、细致,纠纷调处成功率98%以上。

外来人员、流动人口、刑释人员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管理对象,为此,我们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在居民花名册的基础上,掌握了重点人口情况,加强了外来人员的管理。对社区承租房屋的外来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租赁人的租赁期限、来区时间等进行详细的核查,并通过片长随时对外来人员登记。

帮教工作继续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帮教对象的单位基本做到帮教对象个人资料齐全。社区干部经常深入到他们中间,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日常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在信访工作中,我们把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农机里小区居民因为修路上访问题、广盛里社区、北陈社区路灯及上下水改造问题等都通过社区干部的不懈努力,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459件次,无一例去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4.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篇四

一、目前,国内大多数的公司对驻外办事处都采取的是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制。即办事处负责人直接对公司负责,同时负责本办事处的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日常考核等,对驻外办事处招聘人员总公司拥有监管权,被聘人的个人资料及办事处对他的考核方案必须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财务监督执行。总公司对办事处的主要考核在于业绩考核,根据业绩决定办事外日常的费用开销。而对于其它方面的管理,如福利、社会保险等,若对公司利益和对外形象没有影响的话,总公司一般不过多参与。但对于售后则一般由总公司来做,这样有利于客户资料及市场资料的收集,不会产生走了一个办事处负责人而丢失一片市场的情况。

二、另一种方法就是由总公司派人员到驻外办事处工作,派出去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均由总公司负责,同时给予外派人员一定的业务提成。这样,外派办事处人员直接由总公司管理,即人事管理和业绩考核由总公司负责考核管理,而对于日常的考勤等管理由办事处自行考核。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各有利弊: 有利点: 方法一,1、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在日常的管理上总公司就不需要再投入过多的精力,总公司要做的就是找到一个优秀的办事处负责人。

2、由于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能够较好的结合当地的情况对办事处进行管理,特别是人员招聘、工资评定及考核。

3、因公司主要根据业绩决定日常的开销,在费用上更容易控制。方法二:

1、由于办事处人员均为公司外派出去的,因此相对于在外招聘的来讲,稳定性较好,客户资料及市场也就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2、此种方法的办事处人员由于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都由总公司负责,各项费用比较好控制 弊端: 方法一:

1、同样,由于办事处负责人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因此,如果办事处负责人挑选的不好或办事处负责人离职,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损失。

2、由于采用此方法的话由业绩的决定日常的开销,因此业绩提成的核算就比较重要,若核算不好的话容易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方法二:

1、因各地情况不一样,同样外派出去的员工可能会因为所派地区的业务开展难易程度不同而产生调换工作区域的想法。

2、因各地情况不一样,给外派出去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就不会相同,因此,公司就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工资、福利考核办法。这样在管理方法公司所付出的精力就比较大。

3、另外公司对各地的工资水平、日常消费水平都要做一番了解才能对业务员的日常费用报销做到心中有数,这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4、劳动保险的统筹比较困难,转移及接受容易对员工利益造成损失。

5.如何规避驻外办事处的行政危机 篇五

如何规避驻外办事处的行政危机

某制药企业驻湖南办事处经理最近焦头烂额——办事处被市联合执法队查处!3个月来耗尽了他全部精力,销售量下滑非常厉害。——严格意义上驻外办事处应该是非经营形式的机构,而其实大多数办事处经理都负有相当的指标压力。——如何规避办事处本身职能和实际销售活动所带来的冲突,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规章制度之间的关系?

有一次出差到湖南长沙,闲暇之余想起了一位在某制药企业驻湖南办事处当经理的朋友,联系一下,大家一起聚聚。电话联系上了才知他近几日忙得不可开交,不是忙销售而是忙了难(湖南方言意思是想尽办法去处理一些难办的问题),为的是办事处近段时间被市联合执法队查处的事情。事件发生的原因也很简单。他们公司对货物款项要求及其严格,一般是款到发货,其他形式的发货,货款的安全性由当地办事处经理承担风险。为了完成该季度的销售任务,他与当地医药商业签订的一份销售合同,付款项目要求的是货到付款,为了保证货物到达医药商业客户时能够顺利收到货款,于是他就要求公司将货物发到他湖南办事处,再由他亲自送货到医药商业客户处,执行真正意义上的货到付款。事情发生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他在办事处收货时遇到了市联合执法队伍的检查。工商部门查出其以办事处名义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查扣了他货物发货记录(类似情况以前也有,新帐老帐要一起算了),查封了他的货物。同时,办事处机构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并查处。而当地税务部门因其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从当地税务部门纳税为由,进行查处。药监部门也因其药品在办事处存放等药品物流方面的违规行为给予查处。就连当地街道办事处也对其租用了非办公房屋(民用出租房)进行办公性质的活动,也提出查处。当然还有公安的外地人口暂住证的问题等等。真是天有不测风云,我的这位朋友说,怎么看似一般驻外办事处再正常不过的销售活动,怎么一经被联合执法队查处,那个部门都有事。该事情过了很长事件后,与这位朋友联系过,才知就这次的事件耽误了他近三个月的全部精力,销售任务下滑非常厉害,今年别说赚钱,不赔钱就是万幸了。

其实我这位朋友如果在工作中稍加注意,被查处的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不必要的财力和精力损失也可以规避。这里我想给大家谈一谈如何减少和规避驻外办事处营销活动中的问题,减轻和杜绝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公司驻外办事处的正常程序和工作范围。严格意义上的公司驻外办事处应该是公司在外地设立的非经营形式的机构。需要完成以下几个程序:

1、办公场所的确定:严格的讲办公地点必须在具有办公性质的房屋,在许多地区并没有对办公性质和居民性质的房屋进行严格区分。办公地点确认的依据是房屋购买合同或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必须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由工商部门办发办事处机构证书和组织代码证。登记注册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需要声明设立机构的目的,工作人员的设立和工作内容情况;办事处还应该总公司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并有当地工商部门的证明红章,或当地工商部门同意在外设立办事处的相关函;办事处办公地点的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办事处负责人身份证以及委托函等相关文件。

设立办事处还必须了解其正常工作范围,办事处机构是非经营性质的机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总公司在外地收集和反馈公司所需的信息,提供非营业性质的服务和指导工作等等。例如,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等。

对于在外设立办事处机构的企业来讲,一般驻外办事处机构都是因为营销事务所设立的,更准确的说,其核心内容就是代表公司长期负责该地区公司的营销工作,在当地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这一点与国家驻外办事处相关政策法规出现了严重冲突。其核心冲突还是一个没有经营性质的机构需要从事经营活动,这主要涉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冲突,特殊行业还有其他部门的冲突,例如,医药企业药品流通中GSP认证的要求等等。

大多数企业的年销售任务都由全国各地的办事处承担着几乎全部的销售任务,各地办事处的销售任务压力非常大,营销责任也大。销售经理肩上肩负着比任何人更大的压力和责任。如果办事处经理不注意处理好与当地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减少和规避办事处本身职能和实际销售活动所带来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办事处经理的大部分经理将被卷入非常烦心、劳心的琐碎事务之中。这样还有多少能精力投入到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工作中去呢?因此,工作中如何利用巧妙的方式、方法,和变通工作方法使我们的销售工作更加合理又合法的处理销售事务,是我们驻外办事处机构营销工作中必须具备和慎重考虑的首要事情。

如何改变工作形式和方法来减少和规避驻外办事处机构与当地各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的抵触,是我们驻外办事处机构的必修课程。这里就大多数驻外办事处在处理与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常见的营销方面的困惑和解决方法给大家总结以下几点:

一、将公司驻外办事处改为当地的分公司形式,取得合法的在当地经营和纳税的手续。首先,我们明确驻外办事处的经营活动是办事处的核心内容,他肩负着公司在当地市场开发、拓展、巩固和发展并完成和实现公司在当地全年销售任务的完成的使命。其次,驻外办事处的经营活动本身是违反了工商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势必是一对矛盾。如果将驻外办事处演变成驻外地分公司形式,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这样一个矛盾。但是,现实情况告诉我们,绝大多数企业根本没有这种能力和必要性在外设立分公司,主要原因是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这种方式还是没有根本解决问题。

二、驻外办事处是否有必要注册?

国内非常知名和实力强大的企业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办事处是要求在写字楼办公。这种办事处机构健全,管理正规,但相应各项成本高。其原因是企业的形象和企业管理的要求。如制药业的三九药业、中美史克、西安扬森等知名企业。除此之外,大多数企业的全国各地办事处都由当地业务人员租套民居当作办公室即可。在写字楼办公的驻外办事处一般都会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行动规范,管理和运行成本高。而其他以民居为办公地点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登记注册或不注册。登记注册的驻外办事处将容易受到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和监控。而未注册的办事处在受到相关部门检查时,没有其他违规行为也会因未注册登记受到处罚,只是被检查的机率会少些。

三、驻外办事处经营活动如何变得合理和合法?

驻外办事处最大的心病就是正常的经营活动对执法部门如何变得合法,对企业自身如何变得合理?驻外办事处经营活动被查处的行为一般是能够证明其经营活动的证据,如货物买卖的账本、办事处货物仓库的查封等。解决办法建议为:

1、办事处货物销售账本:其一,要求办事处办公场所不能存有货物销售记录和相关财务账本,销售货物账本需要专人负责和保管,最好放在住家处。避免工商、税务部门检查时被查出。其二,要求办事处财务人员异地办公,即另外在居民区租赁一套民宅供财务人员办公,注意企业内部员工间的保密,防止内部人员的告发。

2、办事处货物存放问题:其一,要求办事处不能存发货物,货物存发必须在异地存发,管理账本有专人负责管理。仓库管理要注意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防止因货物的频繁进出,引起周围居民的告发。其二,货物存放最好租用专业仓库进行仓储,并有专业人员负责。其三,最安全和合法的方式是,利用经销商的仓库进行储存。我们可以租用我们商业客户的仓库,货物的进出纳入商业的货物管理中,由商业客户的仓库人员管理或我们指派人员进入商业公司中管理。这一点尤其适合药品销售的办事处货物管理。药品的物流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可以租用当地医药公司的仓库,将我们产品的销售物流纳入商业规范的物流控制中去。唯一需要注意的是,租用的医药公司的信用考核与租金的问题。由于中国地域宽广,货物发送及时问题往往困扰着远离公司的办事处的销售问题。减少因发货问题引起市场淡旺季调节的缺货困扰,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全国几个点上设立货物中转站。以区域为中心在商业客户的仓库中设立中转仓库,有专职仓库人员按国家要求管理货物物流,既可以解决区域临时缺货问题,又能缩短货物发货途中时间,尽快满足市场需求,不影响销售。同时还可以减少区域内其他办事处存货问题,在货物管理和合法性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3、办事处帐户问题:其一,办事处帐户应该是办事处正常工作的费用支出往来的帐户,不能有销售货款的往来。因此,货物帐户必须从商业公司与总公司之间进行。其二,办事处直销货款通过个人汇款或通过商业客户帐户直接汇回公司帐号,不要通过办事处费用帐户进行销售货款的往来。

4、办事处直销问题:办事处没有经营的权利,所以不能在当地从事产品的直接销售。但实际上,许多办事处的自身销售网络还能销售不少公司的产品,砍掉这些销售对办事处销售影响较大,如何处理?如果有直销问题,我们应该选择一家商业,出于相互信任的问题,最好选择我们自己的客户,以该商业客户的名义去实现销售,我们的销售人员也该商业客户的公司业务人员的名义进行销售。货物货款应通过商业帐户汇回公司,公司的发票针对该商业客户,实际进货客户则由该商业给开据发票。

四、其他事务的处理。

1、外地人员暂住证的问题:目前国家公安部已经取消了暂住证收费问题,驻外业务人员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即可。

2、办公地点选择问题:尽量选择居民小区治安状况好,外地流动人口少的居民区,减少执法部门的频繁检查。同时要注意我们的办公不要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处理好邻里关系。

3、办公活动要符合当地正常环境状况:办事处业务人员的活动不能引起其他居民的猜疑和反感,例如,某驻外办事处的业务人员数量很多,办事处制度要求业务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必须到

办事处报道和总结工作,周围邻居就感觉该住户房内每天人山人海,进进出出,是不是在搞传销或其他违法事情,结果没过几天,该办事处就被查处了。

4、办事处各项营销活动的物品的问题:有些企业统一在全国搞促销活动,有时会向办事处发放大量的促销礼品,这些物品的搬运和储存也应该纳入货物的管理,防止礼品等物品在办事处办公地点的进进出出。引起不必要的怀疑。

5、日常工作注意和积累与当地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营造和保持良好的社会行政关系,为正常的办事处营销活动赢得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社会更多地理解我们正常地合理与合法的营销活动。

总之,要想驻外办事处的经营活动变得合法又合理,围绕“经营”活动的相关事务必须处理好,哪些处理哪些不须处理,可以冒冒险,视每家企业现状而定。因为驻外办事处是因销售目的而成立的,企业的实力、发展规划以及计划在该办事处获利能力,直接关系到该办事处投入问题。减少和规避办事处经营活动中的许多违规细节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处理和防范也同样需要资金支持。因此,减少和规避驻外办事处的行政危机,视企业能力和现状不同,处理内容也不一样。以上将各项事务处理做了一个总结,希望对您的实际工作又所帮助。

6.驻外办事处经费规定 篇六

为加强驻外办事处的管理,使其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企业形象,保障安全等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管理 1.人员的招聘:根据市场情况,由办事处经理提出用人计划,报部经理审核,公司批准.人员的招聘由公司劳资部负责招聘,特殊情况也可由劳资部委托办事处在当地招聘人员.2.人员的使用:根据市场情况,办事处人员的安排使用,由办事处经理负责,其职责目标明确,安排合理,人尽其才,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开拓市场的目的.3.例会制度:

办事处例会制度,根据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前期﹙一﹙1﹚

般为半年﹚每天晚上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分析当天工作情况及问题,提出明天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待产品在市场进入循环期后﹙半年以后﹚可适当减少例会次数,以达到适应市场发展的目的.如市场趋于稳定发展,可与部门例会制度保持同步,即实行周例会制.﹙2﹚ 部门例会制度:考虑到办事处的工作性质,部门例会原则由办事处经理每周回公司部门经理汇报一次工作,其他人员每月回公司参加一次会议,定期汇报公司.4.工作时间,办事处各级人员的作息时间由办事处经理负责安

排,并报部门备案.作息时间要树立24小时工作理念,突出工作效率,保障人身安全,杜绝夜不归宿现象发生.5.考勤办法:办事处人员的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办事处经理批准;一天以上2天以内由办事处经理签批,并电话或短信告知主管经理;2天以上的按程序由办事处经理,部经理签批后上报公司审批.每月考勤情况由办事处经理上报给部门目标考核办.6.卫生制度,办事处的卫生管理,由办事处经理具体安排,要责任到人,保持其办事处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整洁.对环境卫生的维护,实行轮班制

二财务管理 1.货款管理;办事处销售货款﹙现金﹚由经办人于当天及时存入指定银行卡﹙支付货款专用﹚,严禁私存或挪用.2.其他费用:办事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房租,水费,电费,办公费,招待费用等由办事处经理报批,按部门和公司相关规定金星报销.三其他 1.2.3.4.办事处的公共物品,办公用品由办事处经理负责落实和管理.促销品的管理要建立台帐,根据权限,办理手续,登记记账.资料管理要按照程度由办事处进行管理.信息和日报管理,对于市场信息应由办事处经理汇总分析后按重要程序大小进行管理,必要时及时上报部门经理或主管经理,业务员

日报应按要求填写,办事处经理审核后,存档备查.办事处直销业务办理程序

3.根据公司批准的销售政策,办事处在办理销售产品时,需提供产品的品种及数量,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到内勤办理配货.4.办事处接到配货后,应建账销售,指定专人对产品,货款,手续,账项等进行管理;5.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验货,发货,保管,月底盘点,上报月报,做到账实相符;6.办事处业务员送货时,应办理提货单﹙欠款条﹚,当天未销完的暂入库保管;7.业务员当日销售货款应在当日内交由指定人员,由其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凭存款单记账﹚,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卡及时核对.8.办理赊销业务应由办事处经理审批,业务员将终端客户的欠

款手续交办事处指定人员统一保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审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月底向部门编报《应收账款余额款;》

9.终端客户需要发票结账的,由办事处提供客户名称等相关内容,内勤负责办理.10.11.终端赠酒,摆台,实物应有收发存台账及相关手续;大件促销品的使用,应按照部门规定办理﹙签订使用协议,业务员负责﹚,办事处建立台账,做到账实相符,部门建账,定期核对;12.13.14.促销协议建档,客户业绩量按月统计;促销兑现应按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办事处应建立终端客户台账,记录客户销量等,保管相关资料,编报日报,周报,月报.15.部经理.内勤建立办事处的相关台账,每月将办事处的营业情况编报

7.驻外办事处经费规定 篇七

一、克服困难,积极工作,驻外办事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驻外办事处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调整思路,转变职能,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在政务联络、接待服务、信息报送、招商引资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政务联络协调顺畅。驻京办发挥地处首都的优势,与国家各部委和北京市各部门以及在我省工作过的在京省部级领导积极主动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较好地完成了约见国家领导人汇报工作、协调国家部委争取各方面支持帮助等工作任务,多次成功组织了在京的省部级领导联谊活动。驻上海、广州和深圳的三个办事处把促进两地党政干部考察学习和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作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联络渠道,搭建合作平台,搞好各方面的服务,得到了两地党政部门的好评。其他几个办事处在这方面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招商引资扎实有效。各驻外办事处作为我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招商引资的“桥梁”,立足省内发展,发挥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优势,广泛开展经济协作和经贸交流活动。近年来,各驻外办事处为我省协调引进投资数十亿元,引进各类大项目近百个。并利用各种机会和方法,宣传推介我省产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驻京办组织我省九大产业的名牌产品在人民大会堂全国精品展示中心免费展示一年。上海办事处通过启动“一网络三中心”,开展招商引资和宣传的工作。在今年召开的我省国企产权交易大会上,各办事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各地邀请了大批客商参会,为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做出了贡献。另外,各办事处还采取措施,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积极促进省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

(三)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驻外办事处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突出驻地特色,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报送了大量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受到省领导的好评。驻港办把信息工作作为干部学习和锻炼的岗位,三年来共向省政府报送信息800多期,信息工作加强的同时,也培养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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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待服务周到细致。各驻外办事处坚持服务至上,克服了人员少、经费不足、接待条件有限等困难,在千方百计改善服务硬件的同时,注意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为我省人员到驻地开会、学习、工作、就医、办事等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五)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办事处通过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任务,有的办事处还受到了表扬。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新形势下的办事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一是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区域布局、机构设置、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相应调整。二是办事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能需要进一步转换,改革需要不断深化,工作思路需要与时俱进。三是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招商引资力争搞一些大项目和高科技项目。五是个别办事处还要解决好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保持稳定。

二、认清形势,明确职能,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在促进全省加快发展中的作用

现在正处于“十五”向“十一五”过渡的转折时期。“十一五”是我省加快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时期”。这对我省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严峻的挑战。今年以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呈现出“四个大幅增长”和“四个较大突破”的新特点。“十一五”时期,能否抓住机遇,趋利避害,保持良好的发展势态,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对全省上下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作为推进全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认清形势,找准位置,在推进全省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机构,接受省政府的领导,行使省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省政府与中央国家机关及驻地政府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本省的有关事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办事处工作遇到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发达的社会服务业有助于办事处增强协调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市场化的社会服务网络和多样化的通信交流手段使办事处原有的职能日益弱化。从发展趋式上看,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总体数量将越来越少、职能要求将越来越高、机构设置将越来越精。新的发展形势赋予办事处新的历史使命,给办事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办事处不是不需要了,而是更重要了。

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全省加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调整区域布局、转变工作职能、深化内部改革、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真正建设成为宣传推介的窗口,发展经济的桥梁和联系两地的纽带。

今后,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区域布局和职能定位上,要抓好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辐射三个区域,强化五项职能。抓好一个中心,就是依托首都北京这个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挥驻京办联络我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及首都北京的枢纽作用,职能上侧重抓好政务协调联络和政策信息的收集。突出两个重点,就是突出上海、广州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发达城市,发挥驻沪办和驻穗办对外经济协作的桥梁作用,工作职能上侧重于抓好招商引资、商务接洽和经济类信息的收集。辐射三个区域,就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唐环渤海三个地区。在抓好驻京办、驻沪办和驻穗办的同时,发挥好其他几个办事处的作用和驻港办的对外联络功能,增强办事处工作的辐射面,扩大我省的对外影响。各个办事处在突出自身工作特点的同时,总体上都要强化五项职能。

(一)加强政务联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我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和驻地所在的省、市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各办事处要不断拓宽政务联络的渠道,探索政务联络的新方式,建立起与驻地政府及部门的经常性联络沟通机制,为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与驻地开展政务交流创造条件,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在驻地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二)突出经济协作。要做好我省与驻地所在的省、市间的横向经济联合、贸易往来和文化教育交流等方面的联系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经验;协助我省有关部门和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推销省内产品,以及联系外事、旅游、劳务等事务,为发展我省经济服务。要为两地企业在异地参加经贸活动提供协调联络和服务,积极搞好前期市场调研,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做好联络协调,确保经贸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搞好信息收集整理。各办事处要做好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递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信息工作是办事处发挥政务服务作用的重要手段,办事处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去收集、挖掘和传递有价值的信息。当前要重点围绕国企改革、投资拉动、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县域发展、维护稳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等重大问题,报送中央及有关部门的决策信息和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

(四)提高接待服务水平。当前,办事处的服务对象已经扩层增面,不只是为省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服务,还要为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开展工作服务。要不断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接待工作的新方法,健全和完善接待服务工作制度,提高接待人员的素质,使接待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标准。

(五)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办事处作为省政府的驻外“大使馆”,按照省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省政府在驻地处理涉及本省的有关事宜,临时性工作比较多。办事处要积极承办好省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及驻地所在的省、市党政机关要求办事处办理的有关事项。同时,办事处还负责指导和协调我省各市(州)、县(市)及省直各部门驻当地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努力开创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新局面

王省长今年7月在看望深圳办事处全体同志时提出:“在我省经济由‘快走’变‘快跑’发展中,在构建‘南资北移’通道过程中,办事处担负重任。办事处要在国企改制、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工作中做到心急不慌、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这是对所有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提出的要求和期望。我们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按照省长的指示精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谋划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加快发展提供服务。

(一)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办事处工作是省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要进一步加强对办事处工作的领导,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为办事处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利条件。要对《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财务和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办事处的职能作用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出来。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对办事处的管理关系和管理责任,积极支持办事处的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各办事处也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有利于办事处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特殊的职能作用和复杂的组织人员结构,要求办事处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坚决做到不超编配人、不擅自设内部机构,不办经营性生产贸易企业,编制内选调人员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公务员实行轮换制,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任制,工勤和企业人员实行合同制。要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照章办事。要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办事处必须坚持政企分开,转变所属宾馆(招待所)的经营管理体制,逐步推行股份制或委托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要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要建立责任机制,办事处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要树立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探索新的经营管理方式。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破除“大锅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真正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8.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篇八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派遣业务人员常驻相关业务辖区,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

1、驻外人员变更出差地点后,必须在到达地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点;

2、驻外人员参加公司例会返回公司,可申请连休,但一般不超过2天(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满6小时按半天计算),休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

3、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驻外人员因公(含休假)往返公司和驻地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地时需通知办公室;

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130元/天);

2、每月电话补助300元,实报实销;

3、餐旅报销按当月的考勤据实填写报销单据,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实报实销。

三、驻外人员职责规定:

1、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驻外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因通信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扣发当月通信补助,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3、驻外人员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每周、每月作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安排。周报表于每周日上交,月报告每月最后一天上交,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809738735@qq.com。

4、驻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涉及公司市场政策、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客户资料和财务信息等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件,未经许可私自散布的,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按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时,要注重维护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如出现毁坏形象和损害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更不得与经销商及其销售人员一起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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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驻外办事处经费规定 篇九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86号 【发布日期】2007-09-06 【生效日期】2007-09-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7〕8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调整规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为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调整、规范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我省与驻地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加强贵州与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联系,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做好协调和牵线搭桥工作。

二、组织、服务劳务输出。负责分析、调研驻地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联络工作,为农民工在驻地上岗就业做好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对驻地黔籍农民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跟踪管理。协调、维护驻地黔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协调、配合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黔籍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协调、配合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黔籍农民工的治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搞好专题调研,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经济、政治、科技、人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

五、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并参与省有关部门在驻地开展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引导驻地企业和有关人士来黔投资,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负责与我省对口帮扶省、市的联系,为对口帮扶省、市来黔开展帮扶工作做好服务,协调、促进有关省、市加大对我省的帮扶、支持力度。

七、负责接待工作,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级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八、协调、指导我省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派驻当地办事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履行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确定的我省在港重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我省赴港招商引资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省信访局的指导、协调下,协调各市(州、地)及省有关部门做好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等有关工作。

十一、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驻地及周边省(市、区)宣传贵州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等情况,推介“多彩贵州”,提高贵州知名度。

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驻外办事处日常工作及管理 篇十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加强办事处的运营管理,整合公司有效资源,使办事处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凡驻外办事处、驻外人员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制度。

驻外服务人员主要负责所属区域内的软件服务工作,包括: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的实施,客户服务费用协助收缴,当地市场的资料收集工作。

一、日常工作:

1、驻外人员工作时间为9:00-12:00,13:00-18:00,如有请假及时和总部负责人汇报并说明具体事由。

2、本区域内客户提出的服务请求必须立即响应,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和总部负责人汇报,跟进解决。

3、客户上门服务时须填写客户服务反馈单,每周五以电子版传至公司部门负责人。

4、驻外人员每周五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和本周工作总结,周计划和总结以电子版传至公司部门负责人。

5、所属区域内客户按月为周期,每月至少拜访一次。

6、驻外人员联系方式需要保持畅通,及时接受公司安排。

二、资料管理:

驻外办事处在设立后,驻外人员需要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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