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剧编剧合同

2024-09-30

情景剧编剧合同(共2篇)

1.情景剧编剧合同 篇一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 暂名为《______》的电影片(下称“电影片”);

2. 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影片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城市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 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工作由下列第_____种方式确定:

1. 根据甲方要求,为电影片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 以 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为基础,为电影片改编 文学剧本;

3. 对未定稿的电影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第二条 乙方创作文学剧本,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甲方的总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

第四条乙方应于__年 __月__日之前完成文学剧本定稿并向甲方提交,定稿经甲方审核认可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五条电影片片长__分__秒,文学剧本不应少于__字,有效画面不应少于___分__秒。

第六条 甲方指派____为其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文学剧本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

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各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风格样式等。

第八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

总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___________字,应能清晰地表达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之间的关系纠葛,勾勒出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人物小传的表述不应少于_____________字,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个性特征、在重大事件中的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第九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的初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甲方应于该日起_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修改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的修改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甲方应于该日起_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是否继续修改的决定及修改意见(若决定继续修改)书面通知乙方。

若甲方决定不再要求乙方对上述文学剧本的修改稿进行修改,此修改稿即为文学剧本的定稿,乙方收到甲方决定当日识为文学剧本定稿的提交日。

第十一条 若甲方决定由乙方继续对文学剧本修改稿进行修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修改意见之日起__日内完成对文学巨额本的定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

第十二条 甲方对文学剧本的审核通过以甲方_________签字认可为准。第十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元,酬金的支付时间安排如下:

乙方完成故事创意并向甲方提价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乙方完成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并向甲方提交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元;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初稿并向甲方提交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_元;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修改稿并向甲方提交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_____元;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定稿并经甲方审核认可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酬金¥_____元。

第十五条 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地为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授权代理人或影片导演的合理指导或建议。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进行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工作,不得同时与第三方签署同样性质的合同。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文学剧本相关的协商会和讨论会。

第十七条 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确定:

1. 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拍摄本合同所指点影片的摄制权,且甲方行使此摄制权无需另向乙方支付酬金;

2. 文学剧本著作权中的署名由乙方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的著作权。

第十九条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十条 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文学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酌情减少支付直至不再支付尚未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第二十二条 在电影片的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无需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乙方应予以配合。

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文学剧本修改的地点距乙方居住地达_____公里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宣传、推广电影片之目的,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第二十五条 若甲乙双方选择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壹种方式确定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甲方基于文学剧本重新拍摄电影片、将文学剧本改编成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拍摄成电视剧或针对文学剧本进行除拍摄本合同所指电影片意外的商业开发行为,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署书面合同。

第二十六条 若甲方要求乙方以某人的人生经历为基础编写原创文学剧本或要求乙方基于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_》改编电影文学剧本,甲方应确保其已合法获得相应授权,否则,由此引发起的侵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索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中不应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甲方没有以乙方编写的文学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片的义务。若甲方未以乙方编写的文学剧本为基础拍摄电影片,而乙方已经完成了文学剧本的全部创作工作,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酬金。

第二十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文学剧本的内容、电影片剧情、导演、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文学剧本或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漏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三十条 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1.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时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故事创意、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以及文学剧本初稿、修改稿或定稿,经甲方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

2. 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连续逾期达_____天或逾期酬金累计达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

2. 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 乙方聘用期限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条固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2. 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单位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论文学剧本的创作进度如何,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已创作完成的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加以确认;

3. 若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论文学剧本的创作进度如何,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已创作完成的文学剧本著作权的归属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加以确认;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 非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时完成并向甲方提交事故创意、故事总纲和人物小传以及文学剧本初稿、修改稿或定稿,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 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 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起损失,甲方有权另行聘用他人在乙方创作的基础上继续完成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在此情况下,乙方不能享有文学剧本的著作权;

4. 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亦无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有关经济损失,但甲方不必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继续支付酬金,且有权用乙方现有的工作成果;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互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关于字数的规定均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数字为准。

第四十条 甲乙双因履行本合同而且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的方式,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四十二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三条 在本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文本由_____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署。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2.情景剧编剧合同 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片头片尾署名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电视综艺真人秀节目《 》共四季(暂定名)(以下简称“本节目”)总编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聘约方式与职责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节目四季总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以合约形式确定双方聘用关系的成立。

2、本节目第一季为13集,成片播出时间每集不少于 分钟。完成片剧名与长度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3、乙方承诺将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地完成本节目编剧工作:(1)根据总导演制订的节目走向,召开节目策划会,设计每期节目内容;

(2)主持人脚本编写制作;

(3)任务内容文本编写;

(4)设计戏剧冲突,并协助导演组应对在拍摄过程中的不同变化;

(5)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执行导演组和后期导演组的工作要求,重新编写节目内容故事架构;

(6)负责主持人脚本撰写、节目文案及旁白撰写。

4、甲方委托乙方编写、修改本节目剧本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节目拍摄完成。

第二条 剧本交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故事大纲。大纲应能清晰地将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分集梗概。

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第 集—第 集剧本。

4、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第 集—第 集剧本。

5、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本节目第 集—第 集剧本。

6、本节目全部初稿剧本完成后,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本节目拍摄完成。

7、乙方在完成创作后,将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各个阶段的创作成果分别按时发送到甲方负责人______的指定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在收到邮件后回复收到回执,回执中应明确标明收到稿件的阶段名称和字数。若十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以乙方电子邮件发件箱信息为准。

8、乙方将上述各个创作成果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提交给甲方后,2

甲方应及时提出相应书面修改意见。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延迟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时间。

9、定稿后,由于甲方拍摄、客观环境变动或播出审核等原因需要再次修改剧本的,乙方应给予配合修改剧本。

第三条 酬金及付款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为:

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支付乙方编剧酬金。乙方第一季创作集数为 集,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圆元整)。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定金,乙方开始进行剧本大纲的创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本节目故事大纲(故事大纲不少于 字),经甲方提出意见,乙方修改,甲方书面确认通过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交本节目分集梗概,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乙方向甲方提交本节目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拾 元整)。

(6)本节目本投入拍摄后,不晚于开机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7)若开机后剧本仍需修改,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导演完成修改,并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永久性拥有本节目剧本所产生的全部著作权、版权及衍生制品的著作权、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剧本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及歌曲的所有权等)。

(2)甲方拥有本节目摄制过程中行政、制片、财务、生产的管理权。甲方以单项专业职务的形式聘请乙方担任本节目编剧,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领导下进行剧本创作工作。

(3)甲方支持乙方的艺术创作,尊重乙方的艺术选择。甲方拥有本节目文学剧本的主题、情节、人物设臵及艺术评判的终审权。

(4)乙方依照本合同所限时间递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保留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进行本节目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其对剧本内容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如甲乙双方因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可以选择终止本合同,已通过部分,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付稿酬,如有应付而未付的稿酬甲方应支付完成。未通过部分,甲方亦无需支付剩余稿酬。

(5)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6)在剧本创作期间,甲方负责组织剧本讨论会,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剧本讨论会内容原则上定为:故事大纲、分集梗概讨论会;剧本初稿全部完成后的剧本讨论会。其他由于剧本讨论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7)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对乙方剧本中的创意、构思和桥段等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作品被剽窃盗版等不良后果所产生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9)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本节目、本节目的衍生产品、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本节目的推广、宣传之目的。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进行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工作,不得同时与第三方签署同样性质的合同。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2)乙方拥有本节目编剧的署名权和艺术创作及创作劳动获得酬金的权利。乙方作为编剧的署名应在本节目片头片尾字幕的醒目和显著位臵。如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中第(4)项所述情形,乙方依然享有对已创作部分的署名权和报酬权。

(3)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文学剧本相关的协商会或讨论会。

(4)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本节目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

(5)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5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本节目的创作工作。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剧本创作前(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工作,调研期间所有开销由甲方承担。

(7)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肖像及文字材料等用于本节目的宣传推广。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参加本节目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及研讨会等。

(8)聘用期内,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最新居住地、联络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便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联络乙方。

第五条 剧本认可

1、乙方在完成各个阶段创作,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

2、双方对剧本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

第六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依本合同约定创作的剧本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认定,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第三方的赔付等),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人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第七条 荣誉共享

1、如果本节目获奖,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并有权获得该颁奖活动所颁发的与乙方有关的单项奖状、奖杯、奖金及一切奖品;乙方同意甲方可获得乙方所获得奖状、奖杯的复制品。

2、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或参加国内外电视节展出、竞赛等活动时,甲方邀请乙方参加,乙方有义务责任参加,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2、甲方如无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剧稿酬,视为甲方的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拖延一日1‰计算,如甲方延期一个月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剧本酬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乙方如无故不能按期交付剧本,视为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按该交付期交付稿酬额之相应比例扣支乙方稿酬。具体方法为:每超期一日,扣支该期稿酬的1‰。如乙方出现超期一个月未能交付剧本,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追索已经偿付乙方的所有费用。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节目相关内容;并不得在本节目创作完成后180日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近构想的节目作品;乙方保证剧本创作出于本人构想,如因此与其他任何作品发生版权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除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同时支付报酬总额的30%违约金。

5、如因有关电视节目政策法规等原因引致的剧本调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 7

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条件

1、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至履行完毕。

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1)乙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偏离原已审定故事大纲或与原设定主题不符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编剧进行进一步创作。

4、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1)甲方无故拖欠酬金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2)甲方收到大纲、分集、剧本任何一个创作单元内容后30日内未给予答复或书面意见的。

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

6、本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7、鉴于剧本创作的特殊性,经甲、乙双方协商,允许本合同创作周期的变更。

8、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无履约能力,甲乙双方应予谅解,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可抗力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9、上述变更、中止事项、均应以及时通知对方,并以甲方出示有关书面通知或双方另签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节目其余三季编剧工作就剧本交付时间和酬金可另行签署合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签字: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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