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

2024-07-04

养老政策(共11篇)

1.养老政策 篇一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说到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更多的人体谅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干划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由用人单元与劳动者配合缴纳的,本文将先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划定以及个别工商户、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划定。

一、企业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人为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均匀人为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个中:单元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算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地址单元同一缴纳。机动就业职员续保补费,凭证全市上年度社平人为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个别工商户缴纳保险费的比例沟通。

二、个别工商户: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均匀人为的20%,所有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算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

三、农垦企业参保职工:

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均匀人为的 60%,缴费由参保个人所有包袱。思量农垦企业职工收入环境,为减轻职工承担,缴费比例为12%,至缴费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缴费比例到达20%。个人帐户算帐比例为11%。

[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养老政策 篇二

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 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和失智化趋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 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 到明年年底,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 2026年将达到3亿, 2037年将达到4亿, 2050年前后将达到峰值4.87亿, 届时我国总人口中每三个人就有一个老年人, 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缺钱、缺人、缺政策、缺体制的局面难以改变。

更让人担忧的是,我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速度远高于城市。2010年,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已达到15.6%;到2030年,这个比例将高达33%。根据全国老龄办的测算,2034年农村老龄人口为1.71亿,达到峰值;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峰值出现在2054年。换句话说,农村老龄化比全国提前20年达到峰值。此外,调查显示,农村的空巢家庭已达到45%。

一直以来,我国的养老机构基本由政府包办,服务手段原始,服务质量较低,部分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定位不清,政府发展养老机构的体制和机制存在缺陷。要解决好养老问题,现有完全靠在财政身上,效率低下的运行体制机制必须改变,需要引入民间资本。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领域。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办养老机构享受的待遇仍然优于民办养老机构,相关优惠政策难以形成集中效应。

对策

政府将从规划、立法和政策三方面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根据已发布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这需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建设方式上,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运行机制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五是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3.养老政策小步“并轨” 篇三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在全国层面推开之前,已有15个省份实现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依据人社部2012年的人口数据,按照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全国基础养老金年支出为862.95亿元。在整个国家财政10多万亿元的结构中,只占相当小的比例,却解决了老年人口的基础养老金问题,迈出了建立公平、多维度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步。但专家亦表示,新农保与城居保率先并轨水到渠成,难度最低,阻力最小,至于最终建立公平合理的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则有赖于更彻底的制度改革。

水到渠成的变革

“碎片化”无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最明显特质之一,常因此而饱受诟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小康》采访时介绍,目前我国存在4种养老保险模式,一是公务员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模式,二是城镇职工与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模式,三是面向农民开办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四是面向无职业或自由职业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由于4种养老保险模式在财政补贴比例、个人缴费水平、单位或企业或集体承担保费比例存在较大差别,使我国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多种养老保险设计模式共存的国家。”郝演苏指出,此次并轨的即为后两种养老保险模式。

近30多年来,我国正经历着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跨越城乡的人员流动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大潮下将会比以往更为频繁和普遍。长期以农业与非农户籍为标准,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给予区别对待,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不利于社会公平,因此变革水到渠成。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认为新农保与城居保并轨,两者在制度设计上高度一致。首先从缴费模式上看,都是由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从养老金待遇方面,基础养老金全部来自政府补贴,此外,领取养老金年龄均为60岁,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60岁以上无需缴费,个人最低缴费档次都为100元。仅在缴费档次和待遇上有所不同。因此,两者合并在技术上比较简单。

另外,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还指出,全国已经有15个省份早已将二者并轨。此次全国性并轨与原来的制度基本可以对接,难度不大,应该很快就会得到落实。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行管理体系中,新农保和城居保都由该部社保中心农村处进行统一管理,并轨并不涉及两套班子对接的问题。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所具有的共同点,并且不涉及养老对象的职业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我国正在提速小城镇建设,越来越多的农民将成为新市民,为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并轨创造了条件,加上其并轨操作试验后,可以为最终实现多种养老保险模式并轨奠定基础。”郝演苏说。

农村老年人能得到多大实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为4.975亿人,这就意味着两者合并后将有近5亿人被覆盖。

两项制度统一显然具有积极影响。据封进介绍,2012年全国新农保待遇平均水平为每年700元左右,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比新农保略高。合并之后,待遇水平往往是从下向上靠,参保农民的待遇会有所提高。今年1月,上海市已经将新农保与城居保调到相同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获得最大实惠将是参保农民,这一群体占4.9亿城乡参保人群的95%。

杨立雄认为,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惠及人群会减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基本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5年就可领取养老金,城镇职工养老金比城乡居民养老金要高得多。即便城镇中的无业者,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这部分人群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也会越来越少。”杨立雄强调,农村的老年人应该是最大的受惠群体。

然而,杨立雄他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因为低保都是中央政府转移支付,而养老金则是中央与当地政府分别补贴的缘故,很多地方更愿意把老年人纳入低保。“应该让农村老人从低保中脱离出来,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中,继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杨立雄表示。

在封进看来,两种制度合并更重要的是促进城乡融合,破除以身份决定社保的传统模式,有助于城乡人口流动,减少社会歧视,推进城市化进程。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户籍制度改革和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配套政策之一。合并之后可能将不会再以农村和城市户籍来区分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而是根据地区的消费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养老补贴标准,在同一区间内选择缴费水平。

并轨前,新农保个人缴费档次为100到500元5个档次,城居保则是100到1000元10个档次。“至于个人在一个什么样的档次区间内缴费,目前仍没有明确规定。估计可能向城居保靠拢,可供档次选择较多。”封进说。

如何提高待遇实现公平?

挑战也很多,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至少有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个人缴费标准的统一问题;二是钱(基层政府)从哪里来?三是养老金怎么管理?

在前述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亦着重指出,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也应该是两种制度并轨后的方向。”杨立雄认为,中央财政给予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根据财力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缺乏强制性机制,很多地方财政并未支出养老金补贴,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随着农村价格水平和消费水平与城镇间距离逐渐缩小,55元基础养老金的购买力也在下降,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这笔钱远远不够。养老金是低标准,低起步,甚至比低保水平还低,大部分地区的低保都在每人每月100元以上。

“养老金应该大幅度提高,每人每月500元。”杨立雄算了一笔账,农村老人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体,按其占全国老年人比例60%计算,1.2亿人每月领取500元养老金,一年也不到1万亿。这笔支出占GDP比重仍然不高,但会反过来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杨立雄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养老金更多的是国家的责任,中央财政要提高基础养老金以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补贴应该算作一种福利。

据封进介绍,上海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是每人每月540元,而2012年对陕西、河南、江苏三省的六个县调查得到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平均值为每人每月78.64元。东部地区养老金更高是因为地方政府补贴更多,为了不增加当地财政负担,依然以户籍为参保依据。同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起来并不困难,但如何跨过跨地区人员流动这道坎儿呢?

同时,郝演苏从另外一个角度审视两种制度最终磨合的过程。城居保的对象主要是无职业者,而农民是一种职业还是一种身份?随着农民作为劳动者职业地位的确定和小城镇的建设,专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将越来越多地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而新农保的对象也将是无职业的居民,此时,新农保与城居保对象一致,两者实现无缝并轨。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让人们又重燃建立类似日本国民年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热情。“进行较为彻底的制度改革是维护养老保险公平性的必由之路,不分职业和身份,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少国家的做法。”封进认为可以研究一下在更大范围内推出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了。

4.养老院政策 篇四

武汉市其中有条款明确规定,老年人需要有担保人签字才可以入住。在实际 操作中,签字的担保人一般是直系亲属,如果没有直系亲属,也可以由老人原供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是社区居委会服务人员来担任。

早在1993年,武汉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提早了整整5年。武汉约有5万不能自理老人、3万贫困老人。截至2011年末,武汉养老院发展到147家,其中公办养老院16家。改造后的江汉区社会福利院,自称“高端三星级酒店式老年公寓”,全护老人月开销达4400元。主要工作是收养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救济对象,并为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与民办养老院比较而言,公办养老机构因政府补贴较多,条件也较好,可却“一床难求”。江岸区社会福利院为公办养老院,2011年底完成搬迁,总投资高达1.12亿,拥有1000张床位,现却仅开放430张。公办养老院标准高、因此门槛也高,普通人在这里养不起老,所以都扎向标准底、收费也低的民办养老院。这就形成武汉养老难,“养老院贵的住不起公办住不进”。

不少家庭困难的老人纷纷涌向民办养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的3/4左右,承担了养老人口的绝大部分。但是一些养老院老人的生活状况令人堪忧,多数养老院护工奇缺,服务功能单一,仅能保障老人简单的“吃喝拉撒”,难以满足老年人在文化生活、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

在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中国每年新增7.6万个,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已经超百万个。有关专家推算,1975-2010年出生的2.18亿独生子女中,超过一千万会在2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有2000万名父亲和母亲,在中老年时失去惟一的子嗣,成为孤立无助的失独老人。

5.养老政策 篇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2015年1月19日)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年2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2015年1月19日)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计生卫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

【2014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2014年12月30日)

商务部 民政部《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公告(2014年第81号,2014年11月24日)

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2014年11月14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014年11月1日)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 号,2014 年10 月30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2014年9月12日)

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发〔2014〕105号,2014年8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2014年7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2014年7月8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14〕222 号,2014 年6 月20 日)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2014年6月1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358号,2014年6月16日)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014年6月10日)

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2014年5月28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年4月17日)

民政部 中国保监会 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2014年2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2014年1月28日)

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2014年1月26日)

【2013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2013年12月30日)

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2013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2013年12月13日)

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3〕207号,2013年12月13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年9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9月6日)

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2013年7月30日)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36号,2013年7月19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2013年6月28日)《养老机构设立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6月28日)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2013年4月28日)

商务部 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3〕67号,2013年2月17日)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以下科易网对近期出台的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进行了汇编。

福建省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做了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福建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实现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为此,《意见》从优先提供养老用地、分类给予税费优惠、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

新疆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统筹规划、土地供应、社区设施网络、农村养老、医养结合、市场培育、财政投入、队伍建设、补贴政策、社会力量投融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大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疆要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城乡统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80%以上的城市居家生活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全面支持,80%以上的乡镇和4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统筹规划养老服务发展,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发展养老产业。为此,《实施意见》从加大养老服务业投融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

江苏省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4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到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为了实现确定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三大具体工作任务,并从编制养老服务业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指导性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为了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江苏省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政策措施,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上海出台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措施,对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划。

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提出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和建设老年宜居社区,进一步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提升老年人在社区生活的宜居程度。围绕“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推动养老服务格局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土地、税费、财政、融资等政策体系。在土地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新增供应,鼓励利用存量自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协议出让规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在税费政策方面,落实好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还规定:养老机构使用有线电视,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完善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

通知要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地方为主、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原则,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破除阻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使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6.养老保险新政策 篇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转换?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7.黑龙江省机构养老现状及政策建议 篇七

(一) 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1. 机构规模及地理位置。

公办养老院所在位置一般都是自然环境比较好, 但交通不是很顺畅的地方。基本上是楼房, 有电梯和楼梯, “无障碍设施”比较齐全。民办养老院与公办差距较大, 民办养老院之间差距也较大, 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 也有非正规经营的, 一般坐落在公园、广场等大型活动场所附近。

2. 医疗设施。

公办养老院一般都有自己的医务所, 可以进行简单的静脉注射、肌肉针, 以及一些简单的包扎护理, 但设备较为简单。经营时间较长的养老院一般都和附近医院建立长期的上门服务的合作关系。民办养老机构附近多数会有卫生所等医疗场所, 但一些在建和刚建立不久的养老机构, 距离医院的路程比较远。

3. 老人房间设施。

房间设施基本包括床、衣柜、桌椅、卫生间。公办养老机构每个房间均配有电视, 而民办的养老机构一般是多人共用一台液晶彩电。公办养老院条件特别好的房间配有冰箱、小型空调、独立的卫浴, 民办则较为简单。

4. 休闲娱乐设施。

大部分公办养老院设有活动室, 老人可以进行打麻将、下象棋等活动。少数公办养老院设有图书阅览室。民办养老机构中的娱乐设施相对不太健全。

(二) 管理服务概况

1. 入住管理服务。

每位老人入住前, 都需去医院进行全面体检, 有精神病和传染病史的老人不能入住养老院。养老机构会将老人体检报告存档, 针对不同老人慢性病情况施以特殊照顾。同时, 养老机构会与老人的亲属签订入院合同, 尤其针对意外伤害进行详细的权责划分。

2. 收费服务。

收费标准根据所在地方的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确定, 所以收费标准会有地域上的差异。公办养老院收费标准会比民办的稍高, 农村经营的会比城市更低。

3. 伙食服务。

公办养老院的伙食因收费方式不同而有区别, 一般有浮动和固定两种收费方式, 浮动收费方式采用点餐制, 固定收费方式采用营养套餐制。有些养老院各楼层内设一间餐厅, 老人集中就餐。部分地区养老院还设有回民专区, 满足个别老人要求。民办养老院自主性比较强, 饭菜也是每天不同, 以周为单位进行循环。

4. 生活服务。

目前养老院服务人员与老人成1:20的配比是较为普遍的, 服务人员每天打扫老人房间, 每周对老人的衣服和床单被单进行一次清洗。较正规的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人员会记录下每位老人吃药的时间、药品摆放的位置, 到点即电话提醒每位老人按时吃药。

5. 心理服务。

管理人员需处理老年人的日常纷争、同屋老人的居住矛盾、娱乐矛盾等事项。因为缺少懂得心理学的专业人员, 所以涉及到老年人的心理问题, 管理人员只能靠工作经验进行心理疏导。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养老院, 外出学习的机会都很少, 管理人员渴望交流学习以便提高自己的工作技巧。

(三) 民政关怀度

在黑龙江省, 目前只有哈尔滨市养老院有床位补贴, 其他地、市均没有。在新年的时候, 也只有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及齐齐哈尔的个别养老院会有民政部门送去慰问品, 其他地、市养老院基本没有。

二、黑龙江省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 养老机构方面的问题

1. 机构养老模式与老年人养老意愿不对称

目前住进养老院养老的多是没有子女或者亲属的孤寡老年人, 有子女或亲属的老年人住进养老院者数量较少, 许多老年人对机构养老表现出的排斥或者不适应, 希望家庭能够赡养老人, 机构化与程序化的养老方式与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不符。

2. 养老机构安全教育与老年人生活习惯差异化

以吸烟为例, 大多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身体健康着想, 劝诫老年人不要吸烟。但是许多老人很难改掉这一习惯, 就在房间里偷着吸烟。这样一禁一偷, 双方没有意识到安全隐患, 使得恶性事故屡次出现。由此可以看出, 目前养老机构内部制度尚不完善, 尤其是制度设计上应从老年人的思维角度入手, 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 以维持养老机构的正常秩序。

3. 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质量差

有些养老机构是老板与服务人员于一身, 一般是夫妻2人或是自家亲戚, 最多不超过3人, 却要服务于大约30左右位老人, 服务质量较差。

(二) 政府制度与政策方面问题

1. 缺乏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随着养老需求的不断上升, 很多养老院在发展过程中都在不断扩大规模。但由于资金筹集的艰难性, 还有自身养老市场的微利性, 缺少了资金筹集来源的渠道。由于缺乏对资金的统筹规划以及民办养老机构与政府之间缺乏合作, 政府只考虑到将有限的资金供给公共养老机构而缺乏对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有效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2. 税费减免政策不明晰

国家规定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 以及水、电、气、暖等鼓励性的优惠政策长期以来难以得到落实, 导致民办养老院负担较重。

3.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目前还没有针对福利方面制定相关法律体系, 而其他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保护弱者的意思。导致在法律纠纷中几乎均以“保护弱者”为先决条件而倾向于老人一方, 如此, 很多福利机构对持续经营福利事业颇有忧虑。国家相关部门应在解决老年人养老纠纷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保障老年人以及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 使法律裁决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

(三) 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专门的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还较低, 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还没形成, 导致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一直在低水平徘徊。

三、对黑龙江省机构养老的政策建议

(一) 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在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中, 资金支持是确保各项养老服务有序开展的关键。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 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对老年人事业的支持”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的重要途径。首先, 应增加养老服务体系的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不断增加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运营补贴等, 同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扶持功能。其次, 大力支持民间组织、企业从事社会福利工作。政府应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激励机制, 吸引更多的民间组织、企业等为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投入, 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 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最后,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美德, 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 创新劝募和捐赠等方式, 鼓励一切有条件的个人和群体发扬服务和仁爱精神, 积极投入。

(二) 规范养老院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养老院进行规范化管理, 包括养老院的规模、硬件和软件设施、入住老人的资格、服务标准、收费价格等。切实做到老人有地方养老, 能够得到基本的养老护理与照料;切实规范养老院的临终护理, 使进入生命末期的老人在人生的最后时光能得到较好的照顾。另外, 许多老人患有各种慢性病, 需要长期服药和护理治疗, 因此, 养老院需要配备护士, 协助老人定时服药和治疗, 并在老人出现病情变化时能得到初步处理。

(三) 加强养老护理员的培训

政府应设立培训机构并组织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需要按照职业标准, 培训合格的各级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需要根据相关要求, 合理配备和使用各级养老护理员。同时努力提高各级养老护理员的地位和待遇, 吸引更多的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各地每年有大量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后没能从事护理方面的工作, 国家可以制定相应政策, 鼓励这些专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服务, 避免护理人力资源的浪费, 确保老人得到高质量的专业护理服务。

摘要: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双鸭山市等六个市23家养老机构进行采访调查的资料为主, 对黑龙江省机构养老模式进行调查研究, 就黑龙江省机构养老概况、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进一步提出了政策建议。

8.养老政策 篇八

2013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实现合并实施,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政策规定,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按300元及以上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只要是山东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

山航“十艺节号”飞机亮相 助力第十届中国艺术节

中国艺术节历史上首架全身彩绘飞机“十艺节号”9日在济南精彩亮相。這架由山东航空公司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量身打造的彩绘飞机将成为本届艺术节独具特色的“空中形象大使”,向国内外展示山东整体形象,宣传中国艺术节。

“十艺节号”为全新的波音737-800型客机,在飞机机身前部显著部位喷涂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会徽标志,机身后部采用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核心图形,寓意“祥和如意,源远流长”。整个彩绘图案融合了十艺节会徽、核心图形、文字等多种元素,设计新颖,彰显大气,整个飞机外部形象浑然一体。

山东再取消和下放119项行政审批事项

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6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56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金融、教育、农业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企业债券发行审批、无线电管制初审、国有煤矿采矿权转让审查、兽药进口审批等63项。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二级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设区市海事管理机构等。

山东省此前提出,5年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以上,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份之一。

十艺节境外精品剧目演出票房启动 3种方式售票

十艺节7台境外剧目的近40场演出的票房8日全面启动,这标志着十艺节境外精品剧目即将陆续与观众见面。

这7台剧目依次为印度达克莎-谢思舞蹈团现代舞蹈、世界经典音乐剧《妈妈咪呀!》、台湾豫剧团豫剧《花嫁巫娘》、法国卢瓦尔国家交响乐团《经典音乐之声》、俄罗斯雅各布森芭蕾舞团经典芭蕾集萃、加拿大魁北克亚尼克-瑞约爵士乐团四重奏《穿越时空》、西班牙弗拉明戈舞剧《卡门》。这些剧目除在济南演出外,还将到山东各地巡演,此次演出平均票价比同档次、同水平商演票价低40%,最低票价仅为30元,有的剧目还要在广场、高校等进行免费演出。从即日起,这些剧目的演出票开始通过网络、电话及窗口售票等方式,面向全国发售。

山东快速铁路将通达17市 济青有望一小时直达

济南和青岛之间将建设高铁,最快今年启动前期工作。按照初步规划,拟建的济青高铁将经过临沂、日照等城市,全省17市快速铁路网规划也将于今年出台。山东省正规划建设以省会济南为中心的1、2、3小时交通圈,济南青岛之间将可能一个小时就可到达。

山东拟立法防辐射 卖房不提辐射最高罚10万元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明年实施。按照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辐射污染防治情况。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对电磁环境敏感的项目,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电磁环境现状进行评价。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未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电磁辐射信息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莫言《红高粱》敲定周迅 高密种上千亩高梁迎9月开机

近日,有消息称周迅将出演由莫言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红高粱》,并担任女主角九儿。新版《红高粱》将由著名导演郑晓龙担任执导,编剧赵冬苓担任剧本改编。该剧将于今年9月中旬在山东高密开机。“今年在莫言家乡,已种了上千亩的红高粱,迎接开机。”

9.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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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从湖南来深圳打工快20年了,去年9月正式退休,现在他每个月都能领到1000多元的养老金。老杨来深圳时,已经43岁了。1993年,深圳某有限公司到湖南益阳去招电焊工,那时老杨当钳工已经十几年,技术还算熟练。到了深圳后,老杨在公司里的出色技术和踏实作风得到老总和其他员工的肯定,老总也决定给他提高工资待遇和购买社保。现在,老杨和已经在深圳买房的儿子儿媳一起住,由于有了退休养老金,他自己的生活基本上不用儿子管了,而他则每天出去运动,四处走走,晚年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养老保险新政策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为了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大部分地区的单位

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的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参保人应当及时查询自己的养老账户,了解相关信息,查询方法有多种,目前比较实用的方法就是登录平安一账通,网上直接查询。如发现账户情况有变,再与社保局联系,或亲自到社保局咨询。

10.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篇十

一、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二、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补缴期间:每年头、中、尾三个月,不满一年按月提供);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职工认识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

六、职工个人写的简历一份;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

1、营业执照需按时年审;

2、本、外地农户不能补缴

当年补缴注意事项

从海淀上地分中心拿回来的小条

1、补缴应四险和医疗的同时补缴,不能只补缴某一险。

2、补缴收款方式:四险补缴单独收款,分为银行托收,现金,支票,刷卡结算四种方式 医疗补缴方式:医疗补缴进入当月月报,与当月医保费同时托收。

3、办理补缴时间:银行托收方式为每月5-13日,现金,支票,刷卡结算方式为每月5日-15日。

4、以现金,支票,刷卡结算方式补缴的,应在办理补缴当日或次日下午15:00前到北太平庄社保大厦区社保中心二层财务交款。

5、补缴表(表四,表五,表十)和补缴申请表上应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以外的其他章应提供与社保签订的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工资有效凭证复印件上只能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章,包括授权章无效;

6工资有效凭证应为本单位全部员工工资凭证,人员众多的可以只提交包含补缴人员页。注:从2010年11月开始补缴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流程: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流程: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流程: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三、关闭﹑破产企业补缴

1、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11.以房养老政策“好看不好用”? 篇十一

以房养老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内容之一的以房养老在国内试点之初即被寄予期待,认为“以房养老”的模式可以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

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出。老人在参保后,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幸福人寿将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该产品是非参与性产品,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价值上涨部分,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都将领取固定的保险金。当老人身故后,幸福人寿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在上海政策试点后,有近70位老人前来咨询。通过律师调查、房屋抵押登记、公正等相关手续后,7月2日,幸福人寿上海分公司向第一位投保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客户发放了第一笔养老金。

据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相关人员介绍,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据统计,此款保险产品因人而异,受男女性别、年龄大小及房屋价值多少影响,每个投保者领取的养老金有很大差别。如70岁的男性以评估值为500万元的房产抵押投保,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1.8万元左右。

从全国范围来看,“首批投保的客户既有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空巢家庭,也有有子女家庭的老人。”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共有12户共22人签约,相比我国2亿多老人基数来说,占比微乎其微。

而湖北省政府今年出台了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合众人寿、幸福人寿等公司都申报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湖北未来将指导已开展试点的保险机构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积极在武汉打造幸福人寿的“货币型模式”和合众人寿与养老社区对接的“实物型模式”等两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模式,形成可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的“武汉模式”。

但各地保险公司研发和销售该产品的意愿并不强烈。记者在上海就发现,目前开发以房养老产品的保险公司只有幸福人寿一家,如泰康人寿也在“以房养老”的合格试点机构范围内,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开发相关的产品。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王庆龙表示,法律法规对险企保护不足、货币价值不稳,这是险企积极性不高的本质。“最怕老人去世后,家里跳出来人闹事,这是我们保险公司最担心的情况。”

一项新政敌不过“养儿防老”观念?

上海民政部门调查显示,高达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普华永道中国保险业主管合伙人周星认为,以房养老的产品开发一般会从失独和丁克家庭做起。但记者调研发现,即便是失独和丁克,愿意选择“以房养老”的家庭也寥寥无几,而背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认同度不高。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们在心理上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

家住上海徐汇区的张老伯今年75岁,他希望在自己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孩子。“子女在上海生活也不容易,医疗、教育等各种成本都不低,我会把房子交给他们处置,卖也好,租也好,都能给他们增加一些收益。”

其二,以房养老成难以满足老人精神方面需求。虽然57岁的年纪尚未进入老年,但对上海失独母亲孙慧芬来说,养老是切实的难题。在问及是否会选择“以房养老”时,她坚决表示不同意,“我们希望政府提供更方便多样的养老服务,并给予失独家庭更多精神关怀,金钱倒不是最重要的。”孙慧芬告诉记者,等将来两口子去世时,会把唯一的房产卖掉,所得钱款全部捐给以自己女儿命名的爱心基金,用于教育事业。

其三,不动产价值增贬预期难判,以房养老产品存风险。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这种对房产进行的“倒按揭”方式也并非常规业务,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则可以借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以房养老实则是一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牵涉到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无规可依、风险顾虑及业务各自为营为最大障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涉及银行的房产处置权,而目前银行处置只能通过法院拍卖渠道解决,银行自身没有这个处置能力。

另有金融业人士认为,中国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差异。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未知风险。

其四,按揭期限也难以确定。不同于传统房产按揭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所作的明确规定,由于人的寿命难以预期,“倒按揭”的期限无法事先确定,每月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数额难以准确计算。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以房养老”的方案,老人投保后,保险公司是逐月支付费用给老人直至去世,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但人的寿命是不能预知的,支付的年限以及每月支付额将成为保险公司与老人的“博弈点”。若保险公司预测老人寿命较长,每月支付金额就会较少,一旦老人过快辞世,容易引发家属与保险公司对房屋剩余价值的争论。

政策如何且行且完善?

受访者普遍肯定养老产品的多样性,并希望政策和产品设计更加完善,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一方面,今后的老年人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家庭结构越来越小,独生子女多,也会有更多的房子被闲置,老人也没必要‘守着金饭碗讨饭’,会有更多人接受‘以房养老’等养老方式。”一位退休学者表示。

与此同时,很多老年人对以房养老存在顾虑:政策是否已经设计好?监管能不能到位?老人领取养老金会不会有风险?给吃定心丸,还需且行且完善。

幸福人寿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坦言,通过试点发现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共有产权要参与以房养老该如何处理,同时还需要一些政策扶持,比如免除入保房屋产权证增名税费;减免保险企业在反向抵押保险业务上的所得税;免除入保房产的房产税;加强对老人补贴方面的政策支持,比如建立长寿保户政府补贴制度,分担由反向抵押加大的“长寿风险”。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长田立表示,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基于其具备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以及完善健全的个人信用系统。而在这些方面,国内仍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以房养老”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房屋的评估、老人寿命的计算以及房产贬值、资金流动性等问题,单独一家银行不可能承担。“这些环节中哪一个出错,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机制,银行很难在住房消费信贷市场上提供配合。”记者在采访多家房地产评估公司时,得到的回复多是“没有开展这项业务”。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建议,政府应当搭建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对于出现房价波动,引入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对房产评估环节,有中立的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负责房屋价值的评估,既能照顾到老人的利益,也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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