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接送协议书(精选4篇)
1.儿童接送协议书 篇一
龙坑镇中心小学接送安全协议书
(学前班、一至二年级)
学生姓名:
为保障孩子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关系到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根据我校实际,针对学生年龄尚小,处理突发事故能力较差等情况,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和滞留校园的安全问题应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为使广大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和准时接送子女上学、放学,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与家长(监护人)签订如下协议: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准时接送子女上学、放学,子女上学、放学的安全必须由家长(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不得委托任何人接送或陪护子女上学、放学(包括在本校就读的子女的兄弟姐妹);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接子女离开校园(除值日生、家长或监护人等待外),不准子女在校园滞留,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关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四、此协议由家长(监护人)详细阅读,亲自签名并按指印后交回学校存档。
五、作息时间:春季学期:8:00上课,星期一至四中午11:10放学,星期五11:55放学,下午2:30上课,4:05放学。秋季学期:国庆前以春季学期作息时间为准;国庆节后8:30上课,星期一至四中午11:10放学,星期五11:55放学,下午2:30上课,4:05放学。
学前班:早上8:30上课,中午11:00放学,下午2:30上课,3:55放学。
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名):
龙坑镇中心小学
2011年3月
2.校车接送协议书 篇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接送教师要按“开发区中心校校车接送教师职责”的各项要求给予落实到位。
3、每次上下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5、每天放晚学送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接送教师未面向学生,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送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别定此责任书。
3.幼儿园儿童接送制度 篇三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格学生上学放学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全体教师认真遵守上、下课时间,按时放学。
2、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或提前上学、放学,提前通知学生家长。
3、建立学生不到校的追踪制度。
4、按时开启校门,按时静校。
5、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6、每天上、下学时间段,门口要有值班教师,进行监督疏导,及时处理事件和不安全隐患。
7、放学时,各班要在班级门前排好队,班主任或带班老师要检查路队旗等各种标识,整队带到校门口,叮嘱好安全后放学。
8、一二年级学生,每天早、中、晚要由监护人接送孩子上下学,避免上、下学途中的意外事故发生。
9、放学时,一、二年级的学生,班主任或带班教师要逐一送到家长手中,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家庭接孩子的人员要固定,并与班主任要相互熟悉,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离异家庭、孩子吃小饭桌、他人代管、代接等情况)要有家长的委托书,与班主任说明情况,与委托人见面熟悉,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1、如不能按时接孩子,应提前与班主任沟通或电话告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并由值班教师负责学生。
12、家长接孩子时不要拥堵校门,自觉、有序站在校门口两侧等候,做到文明礼让,方便你我他。
13、每天送孩子上学尽量错过高峰期,如提前到校,要叮嘱孩子站在校门口两侧的较安全地带,做到前后有序、不拥挤、不打闹。
14、上学期间,任何学生出校门,必须有年级主任、班主任或校领导的批准,并通知门卫老师后,方可出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安全接送学生协议书 篇四
甲方:大埠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经学校和接送学生司机双方协商,制定以下安全协议:
1.乙方必须持证驾驶车辆、证照齐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饮酒后不允许驾车接送学生。
3.乙方要经常检查与保养车辆,发生故障及时修理,不能带故障行车接送学生。
4.乙方需按指定路线接送学生,不能少到点,学生迟到时,司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稍
作等待,同时跟车教师及时与家长联系,问明情况。
5.接送途中如学生出现突发事件,乙方和跟车老师应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与学校联系。
6.在行车途中,乙方必须集中精力,做到不抽烟、不交谈、不打电话。
7.接送学生过程中,乙方保证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0千米/小时。
8.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任。
9.遇到恶劣天气(狂风、暴雪、冰冻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接送学生。
10、跟车教师应维持好车内学生的秩序,确保学生在车内不喧哗、不疯闹,因学生在车内疯打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11、租车费用按约定,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剩余部分最晚于第二学期的第二周结算清楚。
1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甲方:东津镇大埠幼儿园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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