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08-18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目录(精选7篇)

1.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篇一

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1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19 号 关于成立省委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的通知 2005.07.04 12 002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陈训秋、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5.07.18 43 003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2 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07.21 14 004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4 号 关于印发《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省委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5.07.22 18 005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5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三个工作问答的通知》的通知 2005.07.25 33 006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7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08.31 7 007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8 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13 9 008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9 号 关于印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探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23 9 第 1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 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9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同志在黄石、黄冈考察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时的讲话(摘要)》的通知 2005.11.14 8 010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5 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和进行 “回头看”的通知 2005.12.20 7 第 2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1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19 号 关于成立省委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的通知 2005.07.04 12 002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陈训秋、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5.07.18 43 003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2 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保

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07.21 14 004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4 号 关于印发《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省委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5.07.22 18 005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5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三个工作问答的通知》的通知 2005.07.25 33 006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7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08.31 7 007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8 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13 9 008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9 号 关于印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探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23 9 第 1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 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9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同志在黄石、黄冈考察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时的讲话(摘要)》的通知 2005.11.14 8 010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5 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和进行 “回头看”的通知 2005.12.20 7 第 2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1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19 号 关于成立省委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的通知 2005.07.04 12 002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陈训秋、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5.07.18 43 003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2 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07.21 14 004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4 号 关于印发《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省委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5.07.22 18 005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5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三个工作问答的通知》的通知 2005.07.25 33 006 武

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7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08.31 7 007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8 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13 9 008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9 号 关于印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探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23 9 第 1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 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9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同志在黄石、黄冈考察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时的讲话(摘要)》的通知 2005.11.14 8 010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5 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和进行 “回头看”的通知 2005.12.20 7 第 2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vv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1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19 号 关于成立省委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的通知 2005.07.04 12 002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陈训秋、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5.07.18 43 003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2 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07.21 14 004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4 号 关于印发《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省委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5.07.22 18 005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5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三个工作问答的通知》的通知 2005.07.25 33 006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7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08.31 7 007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8 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13 9 008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9 号 关于印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保持共

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探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23 9 第 1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 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9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同志在黄石、黄冈考察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时的讲话(摘要)》的通知 2005.11.14 8 010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5 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和进行 “回头看”的通知 2005.12.20 7 第 2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1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19 号 关于成立省委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的通知 2005.07.04 12 002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陈训秋、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5.07.18 43 003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2 号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07.21 14 004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4 号 关于印发《宋育英同志在全省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省委督导组和巡回督查组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5.07.22 18 005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5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如何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组织处理>等三个工作问答的通知》的通知 2005.07.25 33 006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7 号 关于转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08.31 7 007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8 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13 9 008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29 号 关于印发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探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10.23 9 第 1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 归 档 文 件 目 录 类别:DQ 件号 责任者 文号 题名 日期 页数 备注 009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0 号 关于印发《俞正声同志在黄石、黄冈考察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时的讲话(摘要)》的通知 2005.11.14 8 010 武汉船院党办 鄂先组发 [2005]35 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扩

大整改成果工作和进行 “回头看”的通知 2005.12.20 7 第 2 页 机构 期限 2005 21 长期

2.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已经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和细则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油函[1994]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1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42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增容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51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6]61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8号)

1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7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库鄯输油管道运输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函[1997]645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工程设备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329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0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北航空公司甘肃公司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66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营业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6号)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2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5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承包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20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257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86号)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940号)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47号)

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5号)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2号)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

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2]195号)

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3号)

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70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

1.《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地方劳务公司为外国石油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油函[1994]008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一条、第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公司包机运输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28号)营业税内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108号)第一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2号)营业税内容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3号)第一条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4号)营业税内容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28号)第一条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2号)营业税内容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7号)营业税内容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营业税”的规定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附件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第二条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营业税”和第五款“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营业税内容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12号)营业税内容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附件第三条。

3.文件目录树 图形变文本 篇三

我们平时在文件资源管理器中看到的文件夹结构是图形化的结构。无论是资源管理器左侧的目录树,还是右侧的文件列表,都无法一次性复制为文本文件。通过如下多种方法,可获得资源列表文件。

1. 两个内部命令 搞定文件“枝杈”

如果我们需要将资源管理器左侧的目录框架变成一个文本文件,可以在命令提示符窗口中使用TREE命令。TREE的本意是“树”的意思,用作生成文件目录树也很形象,也容易记忆。现在我们要生成C分区的目录树文本列表,先在文件资源管理器左侧列表中点击C盘符,接着通过“文件”菜单点击“打开命令提示符→以管理员身份打开命令提示符”(图1)。随后打开的命令提示符窗口的当前位置,正好是C分区的根目录。这时在这里下达TREE命令,在窗口中可以看到滚动显示的目录树(图2)。这样的目录树同样只是处于显示状态,我们可以在TREE命令之后添加一个半角的大于号,紧接着输入一个文件名,构成形如“TREE>CLIST.TXT”的命令,这样就可以在C盘的根目录下获得一个CLIST.TXT的文件,其中便是含有树形结构的C分区的文件目录树了(图3)。

右侧文件列表生成的方法同目录生成方法类似,只需下达“DIR /S/ON/B >CFILES.TXT”命令就可以了。

这样就可以获得一个完全以文件名排序的、包含各级子文件夹下文件的纯文件列表文本了(图4)。

2. 他方文件利器 搞定列表输出

使用第三方的资源管理器替代品可直接生成文件资源列表文件。例如,使用xplorer2文件浏览器,在选中了要生成列表的所有文件夹之后,单击“编辑→复制名称”命令或“复制列”命令(图5),然后在文本文件中粘贴,就可以获得带有路径或不带路径的文件夹列表(图6)。

3. 自编右键命令 一键输出列表

我们还可以自编注册表修改器“Filelister注册表修改器.reg”,包含三行命令(图7):

Windows Registry Editor Version 5.00

[HKEY_CLASSES_ROOT\Folder\shell\生成文件列表]

[HKEY_CLASSES_ROOT\Folder\shell\生成文件列表\command]

@="C:\\WINDOWS\\system32\\cmd.exe /C DIR \"%1\" /B /ON>\"%1\"\".TXT\""

执行该文件,即可在系统的文件夹右键菜单中生成一个“生成文件列表”快捷命令,以后在文件夹上执行该命令,即可生成文件列表的文本文件了(图8)。

4. 借助专用小软 输出网页格式

4.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篇四

2、关于调动派遣工会干部的规定(寅159,1950年3月8日)

5、中央关于整党的指示(辰33,1950年5月1日)

7、中央关于发展党的指示(辰565,1950年5月21日)

9、对我党党员高级干部治病请医之规定(午77,1950年9月4日)

11、关于在职干部学习问题(酉810,1950年10月17日)

21、关于青年团干部编制的规定(卯62,1951年4月4日)

26、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共产党员出国后党的生活与归国华侨党员的党籍问题的决定(申509,1951年10月4日)

27、中央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改造的指示(戊23,1951年11月12日)

30、关于处理贪污法办的共产党员的党籍的问题(子344,1952年1月29日)

31、关于对待三反运动中杯撤销或撤职查办的干部待遇问题的指示(丑460,1952年3月7日)

32、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对党员犯有错误的处分规定(寅352,1952年3月7日)

34、中央关于提拨调整干部精简机构的指示(寅435,1952年3月29日)

35、关于干部交代和资产阶级的关系的指示(卯83,1952年

4月5日)

36、关于处理在三反斗争中受到行政处分的干部的指示(卯423,1952年4月24日)

37、关于在三反中对干部处分的批准手续(辰194,1952年5月11日)

38、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辰284,1952年5月30日)

39、关于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的党员的党籍的规定(中辰404,1952年6月9日)

41、关于省以上党委设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指示(巳351,1952年7月2日)

42、中央关于培养俄文干部指示(未29,1952年8月2日)

45、中央对中央机关参加抗美援朝干部问题的指示(未16,1952年8月22日)

49、关于加强合作社系统的干部的指示(戊152,1952年11月12日)

51、关于大行政区机构改编后有关人员编制几项决定(亥242,1952年12月17日)

52、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子43,1953年1月5日)

55、中央关于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编制与训练经费问题复华东并告各局电(子43,1953年1月5日)

56、关于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斗争中应注意事项(寅31,1953年3月4日)

59、中共中央关于解放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寅391,1953年3月19日)

61、关于如何在县区乡进行新三反的问题(寅516,1953年3月25日)

62、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一级机关中具体执行“中央关于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斗争的指示”的决定(寅发573,1953年3月28日)

69、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厂矿干部调动的几项规定(未发55,1953年8月5日)

72、关于精简行政编制的通知(发戊12,1953年11月9日)73、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戊210,1953年11月24日)

74、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在基本建设部门建立政治机关与健全党的组织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亥71,1953年12月8日)

75、关于修改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两项决议的通知(中发亥145,1953年12月11日)

7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亥158,1953年12月24日)

80、复关于对脱党分子党龄的计算办法(寅发52,1954年3月12日)

88、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中发亥89,1954年12月17日)

89、关于取消建党组织员的通知(中发子24,1955年1月5日)

90、关于审查干部工作上几个问题的答复(发子57,1955年1月8日)

93、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国营厂矿党委、行政干部的通知(中发丑108号,1955年2月20日)

94、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归国华侨中马来亚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通知(中发丑169,1955年2月20日)

97、中共中央关于对中、小学校教职员进行组织清理的指示(中发卯299号,1955年4月27日)

98、关于干部审查结论的批准手续的通知(中发辰144,1955年5月28日)

99、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省、市委书记处的决定(巳发56,1955年6月10日)

105、关于各省市委书记、副书记等以上主要负责干部审查问题的决定(中发未602,1955年8月22日)

106、中共中央关于各省(市)委书记省(市)长以上干部级别调整意见及级别调整的指示(中发申47号,1955年9月3日)

108、关于肃反运动中干部调动问题的通知(中发申163,1955年9月19日)

109、中共中央关于审干工作桶肃反斗争结合进行的指示(中发酉230号,1955年10月24日)

112、中央关于配备高等学校政治工作干部的指示(中发亥29,1955年12月14日)

11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资产阶级分子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中发亥302,1955年12月28日)

114、关于军队党组织参加所在地党的省代表大会的规定(中发子41,1956年1月5日)

116、中央关于制订干部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丑54,1956年2月7日)

119、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计划的报告(发卯140,1956年4月14日)

121、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的规划问题的报告和请示(发辰48,1956年5月8日)

125、中央批发劳动部党组“关于加强党组织对于劳动工资工作的经常领导的意见”(中发亥100,1956年12月20日)

127、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县、区、乡的组织形式和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报告(中发【57】丑17号,1957年2月7日)

128、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处理党员干部历史上被捕被俘后所犯的各种错误的意见的报告(中发【57】丑70号,1957年2月21日)

133、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工作中三项组织措施的指示(中发【57】午48号,1957年7月20日)

144、中共中央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接受党员工作的通知(中发【57】亥17号,1957年12月10日)

150、中央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中发【58】124号,1958年2月28日)

160、中央同意中侨委党组关于归国侨党党员、团员的党、团籍处理的意见(中发【59】139,1959年2月7日)

161、中央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中发【59】143,1959年2月7日)

162、中共中央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通知(中发【59】160,1959年2月12日)

166、中央书记处同意齐燕铭同志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问题的报告(中发【60】633,1960年8月1日)

167、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关于右派分子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报告”(中发【60】754,1960年9月17日)

171、中央关于做好下放干部工作的通知(中发【60】998号,1960年11月28日)

178、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中发【61】592号,1961年9月15日)

179、中央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分子的党籍和工会会籍问题的批

示(中发【61】606号,1961年9月26日)

181、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发【61】716号,1961年11月13日)

182、中央对“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的批示(中发【61】742号,1961年11月26提)

189、中共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中发【62】183号,1962年4月27日)

191、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控制中央机关从地方调人和提拨干部的请示报告”(中发【62】240号,1962年5月19日)

193、中央关于调查部门干部问题的通知(中发【62】534号,1962年10月16日)

203、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恢复和健全司法行政机构的请示报告(中发【63】426号,1963年6月23日)

222、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四清运动中吸收新党员预备期问题的意见(中发【65】103号,1965年2月16日)

228、中央关于农村社教干部蹲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发【65】709号,1965年12月8日)

5.投标文件目录 篇五

一、投标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开标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主要材料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投标保证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完整的工程预算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施工组织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投标人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投标本工程的优势.....................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投标综合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注册建造师简历....................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资格证明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其他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洛阳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告知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项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三无证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6.医改文件目录 篇六

一、综合性文件

1.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发〔2009〕16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鲁政发〔2009〕90号)„„„„„„„„„„„„„„„„„„„„„„„„9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83号)„„„„„„„„„„„„„„„„„„„„„„„1

4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43号)„„„„„„„„„„„„„„„„„„„„„„„17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发〔2009〕46号)„„„„„„„„„„„„„„„„„„„„„„„2

3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2009〕16号)„„„„„„„„„„„„„„„„„„„„„„„„2

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2009〕31号)„„„„„„„„„„„„„„„„„„„„„„„„27

4.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鲁卫农卫发〔2009〕5号)„„„„„„„„„„„„„„„„„„„„„„„„28

5.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定点就医定额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卫农卫发〔2009〕8号)„„„„„„„„„„„„„„„„„„„„„„„33

6.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2号)„„„„„„„„„„„„„„„„„„„„„„„3

47.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就医定额补偿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鲁卫农卫发〔2010〕3号)„„„„„„„„„„„„„„„„„„„„„„„35

8.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卫农卫发〔2010〕8号)„„„„„„„„„„„„„„„„„„„„„„„36

9.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卫农卫发〔2010〕9号)„„„„„„„„„„„„„„„„„„„„„„„38-1-

三、基本药物制度

1.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

412.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卫药政发〔2009〕79号)„„„„„„„„„„„„„„„„„„„„„„„44

3.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0〕21号)„„„„„„„„„„„„„„„„„„„„„„„„„47

4.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49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

53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安〔2009〕771号)„„„„„„„„„„„„„„„„„„„„„„55

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9号)„„„„„„„„„„„„„„„„„„„„„„„58

8.省医改办《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启动后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

(鲁医改办〔2010〕4号)„„„„„„„„„„„„„„„„„„„„„„„61

9.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

(鲁财社〔2009〕30号)„„„„„„„„„„„„„„„„„„„„„„„„63

10.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的试行意见》(鲁财社〔2010〕10号)„„„„„„„„„„„„„„„„„„„„„„„„67

11.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9〕41号)„„„„„„„„„„„„„„„„„„„„„„„69

1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09〕22号)„„„„„„„„„„„„„„„„„„„„„„70

1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人社办发〔2010〕43号)„„„„„„„„„„„„„„„„„„„„„„71

14.省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

(鲁编办〔2010〕42号)„„„„„„„„„„„„„„„„„„„„„„„„7

315.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转发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09〕14号)„„„„„„„„„„„„„„„„„„„„„„7

516.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2010年版农村基层部分和社区部分)>的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0〕1号)„„„„„„„„„„„„„„„„„„„„„„„76

17.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过渡期我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0〕2号)„„„„„„„„„„„„„„„„„„„„„„„79

18.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0〕3号)„„„„„„„„„„„„„„„„„„„„„„„8

119.省卫生厅 省医改办《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过渡期内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0〕4号)„„„„„„„„„„„„„„„„„„„„„„„8

420.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及采购配备工作的通知》

(鲁卫药政字〔2010〕7号)„„„„„„„„„„„„„„„„„„„„„„„85

21.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10〕23号)„„„„„„„„„„„„„„„„„„„„„„87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47号)„„„„„„„„„„„„„„„„„„„„„„„89

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卫办农卫发〔2010〕48号)„„„„„„„„„„„„„„„„„„„„„„9

1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0年医改任务 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120号)„„„„„„„„„„„„„„„„„„„„„„9

34.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鲁卫办发〔2009〕5号)„„„„„„„„„„„„„„„„„„„„„„„„96

5.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强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卫办发〔2009〕22号)„„„„„„„„„„„„„„„„„„„„„„„99

6.省编办等四部门《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的实施意见》

(鲁卫人发〔2009〕5号)„„„„„„„„„„„„„„„„„„„„„„„101

7.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卫人发〔2010〕5号)„„„„„„„„„„„„„„„„„„„„„„„103

8.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卫人发〔2010〕9号)„„„„„„„„„„„„„„„„„„„„„„„10

59.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8号)„„„„„„„„„„„„„„„„„„„„116

10.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3号)„„„„„„„„„„„„„„„„„„„„118

11.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7号)„„„„„„„„„„„„„„„„„„„„119-3-

12.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11号)„„„„„„„„„„„„„„„„„„„„12

213.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24号)„„„„„„„„„„„„„„„„„„„„12

414.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发〔2010〕11号)„„„„„„„„„„„„„„„„„„„„„125

15.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127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卫生部等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

(卫妇社发〔2009〕70号)„„„„„„„„„„„„„„„„„„„„„„„13

32.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19号)„„„„„„„„„„„„„„„„„„„„„„137

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09〕20号)„„„„„„„„„„„„„„„„„„„„„„146

4.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23号)„„„„„„„„„„„„„„„„„„„„„„149

5.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24号)„„„„„„„„„„„„„„„„„„„„„„153

6.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卫农卫发〔2009〕3号)„„„„„„„„„„„„„„„„„„„„„„„158

7.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农卫发〔2009〕13号)„„„„„„„„„„„„„„„„„„„„„„159

8.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疾控发〔2009〕7号)„„„„„„„„„„„„„„„„„„„„„„„16

29.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疾控发〔2009〕8号)„„„„„„„„„„„„„„„„„„„„„„„16

510.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79号)„„„„„„„„„„„„„„„„„„„„„„„169

11.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心脑血管疾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9〕95号)„„„„„„„„„„„„„„„„„„„„„„176

12.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0〕4号)„„„„„„„„„„„„„„„„„„„„„„178

13.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2010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0〕5号)„„„„„„„„„„„„„„„„„„„„„„180

14.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0〕8号)„„„„„„„„„„„„„„„„„„„„„„182

15.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技术指导工作的通知》

(鲁卫疾控发〔2010〕8号)„„„„„„„„„„„„„„„„„„„„„„185

16.省卫生厅《关于对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孕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接种10μg/支乙肝疫苗的通知》

(鲁卫疾控函〔2010〕14号)„„„„„„„„„„„„„„„„„„„„„„187

17.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山东省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0〕25号)„„„„„„„„„„„„„„„„„„„„„„188

18.省卫生厅 省爱卫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0〕45号)„„„„„„„„„„„„„„„„„„„„„„189

19.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对2009医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进行考核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10〕56号)„„„„„„„„„„„„„„„„„„„„„„192

20.省卫生厅《关于配合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10〕57号)„„„„„„„„„„„„„„„„„„„„„„195

六、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20号)„„„„„„„„„„„„„„„„„„„„„„„197

2.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126号)„„„„„„„„„„„„„„„„„„„„„„20

23.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鲁卫医发〔2010〕1号)„„„„„„„„„„„„„„„„„„„„„„„206

4.省卫生厅 省医改办《转发卫生部国家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医发〔2010〕2号)„„„„„„„„„„„„„„„„„„„„„„„208

5.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鲁卫医发〔2010〕7号)„„„„„„„„„„„„„„„„„„„„„„„210

6.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36号)„„„„„„„„„„„„„„„„„„„„„„„21

57.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38号)„„„„„„„„„„„„„„„„„„„„„„„217

8.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部)属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单项试点项目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97号)„„„„„„„„„„„„„„„„„„„„„„„220

9.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0年省部属医疗机构十大惠民医疗项目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99号)„„„„„„„„„„„„„„„„„„„„„„„222

10.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0〕104号)„„„„„„„„„„„„„„„„„„„„„„„22

4七、其他

1.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9〕89号)„„„„„„„„„„„„„„„„„„„„„„„„231

2.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发〔2010〕2号)„„„„„„„„„„„„„„„„„„„„„„236

3.省医务工会《关于做好医改关键之年职工维权工作的通知》

7.商务人员怎样规范自己的商务礼仪 篇七

一.要掌握商务礼仪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尊重的原则,商务礼仪以尊重为基本理念。在商务交往中,人际关系的处理是很复杂的工作,在处理人际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以尊重为本。为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讲自尊,在商务交往中,商务人员要考虑到自身形象和企业形象,在交往中自尊自爱,这主要体现在商务人员的穿着打扮、待人接物、一举一动中。二是尊重交往对象,在商务交往中,尊重交往对象需要对交往对象进行准确的定位,包括其职业、身份地位、受教育程度等。

其次是真诚的原则,商务人员的礼仪主要是为了树立个人和组织良好形象,商务人员所从事的并非是短期行为,从事商务讲究礼仪,越来越注重其长远利益,只有恪守真诚原则,着眼于将来,通过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才能获取最终利益。这就要求商务人员和企业要爱惜其形象与声誉,就不仅只追求外在形式的完美,更应将其视为商务人员情感真诚流露与表现。

再次是谦和的原则,谦和是一种美德,是社交成功的重要条件。这在社交场合一表现为平易近人,热情大方,善于与人交往,乐于听取他人意见。但是这里强调的谦和不是过分的谦和,不是无原则的妥协和退让,过分的谦虚其实是社交的障碍,特别是在与西方人交往中,不自信的表现让人怀疑你的能力。

第四就是宽容的原则,宽即宽待,容即相容,宽容,就是心胸坦荡、豁达大度,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谅解他人的过失,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有很强的容纳意识和自控能力。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并提倡宽容的道德原则,并把宽以待人视为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美德。从事商务活动,也要求宽以待人,在人际纷争问题上保先豁达大度的品格或态度。在商务劣等中,出于各自的立场和利益,难免出现冲突和误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想开一些,眼光看远一些,体谅别人,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各种关系与纷争,以求得长远利益。

最后就是适度的原则,在人际交往中,沟通和理解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条件。但如果不善于把握沟通过程中和尺度,结果是适得其反,在交往中,既要彬彬有礼,又不能低三下四,既要热情大方,又不能轻浮飘飘。

二.怎样规范自己的商务礼仪

商务人员应从以下方面规范自己的商务礼仪:

1.着装礼仪。包括男士着装和女士着装。商务活动中男士主要以西装作为正装,在正式的商务场合中,男士一定要着正装,而且穿着要规范,比如西装在什么场合穿什么颜色,纽扣应如何扣,衬衣应怎样穿,领带该如何系,马甲该如何穿,这地颜色如何搭配,鞋袜与下装如何搭配等等。商务活动中女士主要以套裙为规范和常见,在正式的商务活动中套裙色彩以冷色为主,不宜选择过于鲜亮的色彩,同时,应当与流行色保持一定的距离;套裙应图案简洁,尺寸适宜,造型简约;无论什么季节正式的商务套裙都必须是长袖的;职业套裙的裙子应该长及膝盖,坐下时裙子会自然向上缩短;特别要注意职业套裙的搭配,主要包括衬衫、丝巾、鞋袜、佩饰等的搭配要协调。

2.仪容礼仪。商务礼仪中的仪容美是一个综合概念,它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的自然美;二是指人的修饰美;三是指人的内在美。在商务活动中,端庄、美好、整洁的仪容,能够使对方产生好感,有利于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在这里强调一下化妆的原则与禁忌:美化,就是要修饰得法,适度矫正,扬长避短,力戒怪异;自然,“化妆上岗、淡妆上岗”是商务人员的基本要求,也只有达到“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妆成有却无”的境界,才是真正的自然的体现,才是最高水准的显现;特忌浓妆艳抹和当众表演。

3.表情礼仪。感情表达=(7%)+声音(38%)+表情(55%)。可见表情在人与人的交往与沟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是人们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商务人员在表情方面应具备较强的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在这里眼神和微笑最具礼仪功能和表现力。首先眼神礼仪主要要注意的是注视的空间、注视的方向和注视和时间;而微笑礼仪要注意的是微笑三个方面的结合,即微笑与眼神的结合、微笑与语言的结合、微笑与形体的结合。

四.举止行为礼仪。举止行为主要包括行、站、坐等。行姿要注意的事项有:行进的速度应当保持均匀、平稳、;步幅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男士应在50厘米左右,女士应在30厘米左右;男士在行走时,两只脚踩出的应是两条平行线,女士在行走时,两脚应踩在同一条线上;多人一起行走不要排成横队,要尽量靠右行走;走路时切忌摇头晃脑,弯腰驼背,歪肩晃膀、左顾右盼等等。站姿的基本要求是头正,两眼平视前方,嘴微闭,脖颈挺直,表情自然,面含微笑;肩平,微微放松,稍向后下沉;臂垂,两肩平整,两臂自然下垂,中指对准裤缝;躯挺,挺胸收腹,臂部向内向上收紧;腿并,两腿立直,贴紧,脚跟靠拢,双脚并拢。坐姿的基本要求是入座时要轻稳;入座后上体自然挺直,双膝并拢,双腿弯曲,双肩平正放松,两臂弯曲,双手自然放在双腿上;头正,双目平视,面容平和自然;坐在椅子上,不宜坐满椅面,以2/3左右为宜;离座时要自然,稳当。

能掌握以上的商务礼仪,在一般的商务场合都能比较自如的应对。当然除此之外,作为商务人员还要进行多方面的学习,比如自身的文化修养、技能提升、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涉外商务礼仪的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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