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地租赁合同

2024-10-05

体育场地租赁合同(共10篇)

1.体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一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书。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

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甲方将______路_____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使用。

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期_20xx年,从20xx年___月___日起到20xx年___月___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共现金支付

四、房屋出租保证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

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

2、保证金支付方式是以现金支付。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

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房屋出租合同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事项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得活动,如若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

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

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

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_____水表底数_____;

电视费_____;

取暖费_____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

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

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如不恢复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书的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七、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风险提示:明确转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

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并且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租,但乙方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租事宜。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

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为_______元整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10、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八、房屋出租合同有关续租的事项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将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十、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20xx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20xx年底即20xx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2.体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二

一、附期权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

其一, 隐式期权。通常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形, 在租赁结束时, 承租人和出租人通过协商达成了一项新的合同, 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资产。一些学者认为, 这种重新谈判的能力构成了隐式期权, 应纳入对租赁期的考虑;同时指出, 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届满时重新谈判, 与其在租赁市场上拥有续租的合同期权是相似的。如果仅仅只考虑合同期权, 拥有隐式期权的承租人确认的租赁期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然而, 有合同期权的承租人确认租赁期时可以包括续订期。也有部分学者指出, 有延长租赁期权利的承租人的合同立场, 与没有这种权利的承租人是不同的。因此, 其不赞成在租赁市场中将有续租期权的承租人与没有相同权利的承租人置于同一经济立场。包含在合同条款中的期权 (合同期权) 对由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影响。因此, 本文主要讨论了这种合同期权。

其二, 期权租赁的确认。如果一项租赁给予承租人延长租赁期的期权, 承租人将有在可续订期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但合同中并没有要求这样做。例如, 承租人签订一项5年期的租赁合同, 包含延长3年租赁期的期权。在这个租赁中, 承租人根据合同可以租赁5年, 但有可以继续使用3年的期权。这个租赁与8年期且在第5年终止合约的租赁经济形式相同。而在之前的讨论中, 理事会初步决定对租赁合同不采用组合的确认方法, 而是采用确认单个资产和负债的方法。因此, 尽管延长或终止期权的租赁合同都符合资产的定义, 理事会仍然决定不根据资产使用权分别确认。类似地, 在租赁合同的组合方法下, 在可选期内租赁合同租金支付义务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但是, 理事会初步决定采用确认单项资产和负债的方法, 租赁合同引起的单项负债 (租金支付义务) 应包含可续订期的租赁付款额。对于包含延长或终止期权的租赁, 理事会考虑了两种会计处理方式: (1) 承租人确认租金支付义务, 且对租赁期的不确定性通过计量来解决; (2) 承租人确认租金支付义务, 且对租赁期的不确定性采用确认的方法来解决——即选择一个可能的租赁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通过计量解决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对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可以采用对租金支付义务的计量来解决。

[例1]一台租赁期为10年 (初级阶段) 的机器。租赁合同中包括承租人可以另外租赁该机器5年的权利 (第二阶段) 。初级阶段和第二阶段每年的租金为100万元。承租人决定有80%的可能性会选择在第二阶段继续使用该机器。忽略贴现的影响, 计算结果的期望值, 承租人应确认的租金支付义务为1400万元 (20%×100×10+80%×100×15) 。出租人移交机器给承租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将引起经济资源流出的触发事件。基于确认的目的, 没有必要具体指明租赁期是10年还是15年。租金支付义务已经产生, 且租赁期的不确定性通过计量得到了解决。这种方法没有导致对续订权的单独确认。然而, 续订权及其将被行使的可能性包含在租金支付义务的计量中。因此, 可以说这种方法比方法 (2) 更好地反应了期权的存在。然而, 可靠地预测执行新选择的可能性是很困难的。此外, 这种方法可能导致承租人确认租金支付义务时没有反映可能的结果。在例1中, 承租人确认的租赁付款额为1400万元, 符合租赁期为14年的情况。然而, 例1中的租赁期仅仅可能是10年或者15年, 不可能是14年。

二是通过确认解决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如果采用确认解决租赁期的不确定性问题的方法, 那么在例1中, 无论该租赁期事实上是10年还是15年, 在会计处理时直接确认为10年期或15年期租金支付义务的租赁资产。出租人转移租赁资产给承租人是将导致经济资源流出的触发事件。在这种方法下, 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将通过确认来解决。如果承租人决定确认10年的租赁期, 那么租金支付义务的计量将不包括承租人行使续订权的可能性。同样地, 如果承租人决定确认租赁期为15年, 租金支付义务的计量包含承租人将行使续订权的假设。这种方法考虑了对作为不确定问题的续订权的估价, 该不确定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现实的义务。换句话说, 承租人是拥有10年的资产使用权且相应支付10年租金, 还是获得15年的资产使用权且相应支付15年的租金呢?这种方法存在的问题是, 租赁期一旦确定, 期权的存在会被有效地忽略 (除非要求对租赁期进行重估) 。如果确定例1中的租赁期为10年, 在计量租赁支付义务时第二阶段的续订权将被忽略。相反, 如果租赁期确定为15年, 将忽略10年租赁的可能性。

理事会通过对两种方法的评估, 初步决定采用方法 (2) , 关于租赁期的不确定性应该通过确认的方法解决, 且承租人应该对具体的租赁期确认租金支付义务 (例1中为10年或15年) 。理事会指出, 这个方法避免了方法 (1) 中的许多计量困难, 更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 应该对确认类型进行额外披露, 以便使用者能够区分包含期权和不包含期权的租赁。此外, 针对该方法忽略期权存在的担心, 可以通过要求对租赁期进行重估来解决。

其三, 租赁期的确定。理事会考虑了三种方法来确定具体的租赁期。一是概率临界点法。概率临界点法是指承租人采用加权平均法来决定租赁期是否包含续订期。在这种方法下, 如果承租人将在续订期执行租赁资产使用权的可能性大于规定的概率临界点, 续订期就应该包括在租赁期中。这种方法与现行会计准则中的方法相似, 但有学者批评这种方法使用明显的界限测试来确定租赁期。在现行准则中, 通常将租赁期是否包括续订期作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标准。理事会讨论使用不同的概率临界点来确定租赁期, 包括:基本确定、合理确定、不太确定。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会计人员非常熟悉、便于操作, 然而这一方法也存在一些缺点:不存在概念上完全正确的概率极限值, 采用任何一个概率临界点都是比较随意的;部分学者认为确定概率临界点体现了一项规则, 而不是以原则为导向的方法。二是租赁期的定性评估。承租人对租赁期进行定性评价, 是根据会计人员的判断, 在合理的和可接受的假设基础上确定实质的租赁期。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简单——会计人员便于操作。尤其是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估计将使用租赁资产多长时间, 并且可通过预算或其他内部目的来评估租赁期;避免了随着概率临界点产生的明确的界限。然而, 这一方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点:将降低不同主体的可比性, 相似主体的相似的租赁业务可能确认的租赁期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应对如何定性评估提供更多的指导意见。三是最有可能的租赁期。该方法要求承租人根据最有可能的租赁期来确认租金支付义务。根据定性评估方法, 承租人将根据合理的和可接受的假设来确定租赁期。然而, 在最有可能租赁期的方法下, 承租人被明确要求确定出最有可能的结果。

[例2]承租人签订了一项为期5年的房地产租赁。在第一个5年结束时, 承租人有权根据市场租金率 (续约时) 续约5年 (在第10年末、15年末和20年末时承租人拥有同样的期权) 。承租人认为对房地产等的重大租赁资产改良期是10年。因此, 租赁期为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的概率分别为10%、30%、15%、20%和25%。

该案例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企业, 具有新领域扩张的经验 (例如一个成功的连锁餐厅) 。这个假定反映了一个事实, 承租人普遍需要多余5年的时间在这个领域建立投资。然而, 还存在承租人愿意承担不延期的费用这种可能性。考虑到租赁资产改良, 管理层分析最有可能的租赁期是10年 (即为最有可能的租赁期) 。因此, 在这种方法下, 承租人将决定租赁期为10年。理事会通过对三种方法的讨论, 初步决定采用最有可能的租赁期法来确定租赁期, 认为该方法可以避免其他方法存在的问题。但这一方法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 就是不能反映以下两者 (举例说明) 的区别: (1) 为期5年的租赁, 享有3年延长期权且该期权很可能被执行。 (2) 为期8年的租赁。这两种租赁下, 承租人都将确认8年的租金支付义务。然而, 在5年的期权租赁中, 承租人可以避免第二阶段的租金支付。因此, 很多学者不赞成这一方法, 认为只有通过对续约期权定价来吸引承租人选择续签, 否则承租人将会选择最短的期间来确定其租金支付义务。

二、确定租赁期需要考虑的因素

延长或终止租赁的期权与一些金融期权差异很大 (例如买进或卖出外币的期权、买进或卖出股权的工具) 。承租人是否行使延长或终止租赁的期权取决于一些因素, 而不是期权的执行价格。因此影响租赁期的因素概括如下: (1) 合同因素, 可能影响承租人是否选择延长或终止租赁的明确的合同条款, 如, 任意第二阶段的租金水平 (折扣、贴现率、市场或固定利率) ;任何担保余值的存在及其数额;任何终止罚则及其数额;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返还租赁资产或返还到合同指定的位置产生的费用等。 (2) 非合同财务因素, 决定延长或终止租赁的财务因素 (没有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 , 如, 由于重大租赁资产改良的存在, 承租人如果终止或者放弃延长期权将会遭受损失;非合同重置费用;生产成本损失;税务后果;采购替代项目成本等。 (3) 商业因素, 可能影响租赁资产的非财务商业因素, 如:资产的属性 (核心或非核心, 专业或非专业, 允许竞争者使用租赁资产的意愿) ;资产定位;行业惯例等。 (4) 承租人的特定因素, 承租人的具体考虑, 如承租人的意图, 过去的做法等。理事会初步决定在确定租赁期时, 应该考虑合同因素、非合同因素以及商业因素, 而承租人的意图和过去的做法将不予考虑。

三、租赁期重估

现行会计准则不要求将租赁对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的影响进行重估, 除非达到了特定的条件 (如租赁期改变) 。因此,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通常不随着租赁期的改变而调整。例3体现了在延长期权行使前, 不需要在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中对租赁结果进行重估。在租赁开始时, 最有可能的租赁期是5年。一旦行使延长期权, 承租人要确认新的资产使用权和相应的义务。

[例3]假设初始不可撤销租赁期为5年, 第二阶段续订期为3年;年租金是100万元, 期末付款;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10%;在初始计量中, 租金支付义务是在预计租赁期内, 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贴现得到的现值, 资产使用权等于租金支付义务。在后续计量中, 租金支付义务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预计租赁期内摊销, 资产使用权在预计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承租人不能在5年期结束前行使续约权。在第5年末, 承租人行使续约权。在行使该期权时, 承租人将根据修订后的租金支付义务 (249万元) 的租赁剩余支付额, 调整资产使用权。表1描述了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中的相关部分。

例4说明了不需对提前终止租赁的影响进行重估。最初确定的最有可能租赁期为8年, 通常不需对提前终止租赁的租赁期重估, 会造成承租人确认一项收益。

[例4]提前终止租赁无需重估。除了例3的假设之外, 假设在租赁成立时确定最有可能的租赁期为8年, 在第5年末, 延长租赁的期权没有行使。表2描述了财务状况表和损益表的相关部分。

提前终止确认的增益是49万元, 反映了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小于负债账面价值的减少, 这是因为资产折旧的速度快于负债摊销的速度。

由于承租人在每个报告日对租赁期重新估计可能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具有相关性的信息, 因而建立在数年前假设的基础上估计的租赁期可能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然而, 要求重估租赁期对报表编制者来说很可能更加复杂且成本更高。理事会初步决定在每个报告日, 根据新的事实或情况对租赁期进行重估。

四、购买期权租赁

购买期权给予承租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之后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这项期权的执行价格可能是折扣价、公允价值或者固定价格。购买期权可以视作续约期权的最大值。提供购买期权与在租赁资产经济寿命内提供续约期权没有差别。因此, 理事会认为购买期权的会计处理与延长或终止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 应采取如下处理方式:购买期权不应确认为单独的资产;在确定租金支付义务时, 承租人必须决定是否将行使购买期权。如果承租人决定将行使购买期权, 租金支付义务将包括期权执行价格;租赁期的确定将基于承租人最有可能决定的结果;在确定最有可能结果时, 承租人将考虑合同、非合同和商业因素;在每个报告日重估是否行使购买期权;由重估是否行使购买期权引起的租金支付义务的变动将导致资产使用权账面价值的改变。在讨论延长或终止租赁期权时, 一些学者反对理事会对该期权拟议的方法, 认为包含购买期权执行价格的租金的贴现值可能导致资产所有权的高估。因此, 包含溢价以及期权执行价格的租金贴现值将导致资产所有权的高估。反对者认为, 只有购买期权定价对执行期权产生重大诱因时, 租金支付义务中才能包含期权执行价格, 这与他们处理延长或终止租赁期权的观点是一致的。

在《租赁》准则的修改过程中, IASB和FASB充分考虑了租赁合同中隐含的期权问题, 对附期权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确定租赁期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租赁期的重估和购买期权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并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初步结论, 为我国租赁准则的国际趋同提供了方向, 但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是否能够有效实施, 还有待准则的进一步完善, 也将是未来两个理事会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3.体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三

一、基本案情

徐某驾驶证被吊销,因需用车,于2015年5月14日同王某到朱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用王某的驾驶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并以王某名义承租马自达6轿车一辆,徐某是租赁合同的担保人,也是该车实际使用人,其先后支付租金6500元。后徐某谎称自己是车主,因老婆在医院生小孩大出血有生命危险急需要用钱,不得已才卖车,于2015年5月26日利用伪造的朱某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将该车卖给唐某,声称车子还有4万余元的贷款未还,经过讨价还价,唐某最终出价5.5万元。朱某通过GPS定位查看出租车辆异常,后发现车子一直停在某小区停车场不动了,在联系王某和徐某无果后,朱某根据GPS导航于2015年6月2日将停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开回。2015年6月3日下午,唐某发现放置于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轿车不见,后报警抓获徐某。经鉴定,涉案的马自达6轿车价值人民币115374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租赁车辆取得对车辆的占有和使用,但不包含车辆处分权,其擅自将车处分给唐某,就是典型的拒不交付行为,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虽合法占有该车辆但其伪造相关证件将车辆卖给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徐某虽然采取欺骗手段但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一)徐某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中的侵占是行为人易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行为,突出行为人对先前财物持有的合法性。表面上看,徐某、王某和朱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取得对汽车的合法占有,而徐某将该车出卖的处分行为表明其将合法持有行为转化为非法占有,似乎符合侵占行为的特征,但侵占行为前提是徐某需负交还或交出义务。相较于租赁合同这个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王某和朱某,徐某只是担保合同这个从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徐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都只能在王某不履行合同情况下才需要徐某承担,所以徐某虽合法占有涉案车辆但并不能代替王某承担返还车辆的责任,徐某因没有交还或交出义务而不构成侵占罪。倒是,徐某和王某之间存在非法侵占罪的可能性,徐某占有王某租赁的汽车,其显然负有返还和交付义务,同时其非法处分显然构成拒不返还的情形,但王某既没有向徐某表达要求其返还的意思,也没有因此行为造成损失,更没有亲告,所以不存在侵占罪适用的余地。

(二)唐某对车辆不构成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构成善意取得需满足三个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由于徐某声称车子还有4万余元的贷款未还,唐某出价5.5万元应该认定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唐某作为受让人应该具有善意,对于大宗商品和汽车等大额交易而言,受让人是否善意还需考量其是否履行“不真正合同义务”,即注意义务。简单地说,就是到车辆登记管理单位查看其产权情况。而本案中,唐某仅通过查看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来确认车辆的所有关系并支付价款,而没有履行到车辆登记主管部门查看产权情况这一自身注意义务,不应该认定其善意。同时,由于涉案车辆具有4万元贷款,要购买车辆应及时行使涤除权方可获得,但案件中唐某没有要求徐某做出相应安排,也没有要求徐某提供购买车辆的相关单据和凭证,仅支付5.5万元就获得价值11余万元的车辆显然不符合一般人理解的“善意”,更何况涉案车辆没有也不可能登记过户。因此,唐某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取涉案车辆所有权。

(三)徐某也不构成诈骗罪

徐某谎称因家人生病才处置涉案车辆,并利用伪造朱某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证明自己是该车辆的合法所有人,能够依法处分该车辆。虽然存在欺骗因素,但就本案而言构成合同欺诈而非诈骗犯罪,原因是:首先徐某本身合法占有涉案车辆,虽不具有所有权但其转让该车辆仅构成无权处分,形成的是一个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为此,徐某通过伪造证件方式来促使对方相信自己具有处分权能,目的是缔结合同取得财物,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其次,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在客观层面上区别是被欺骗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财产损失。唐某仅支付了5.5万元就获得价值11余万元的车辆,如若不是自己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那么自己将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而且交易时唐某正是认识到自己将获得涉案车辆这一“等价物”才支付价款,无论唐某是否最终取得涉案车辆所有权都没有遭受财产损失,反而是“赚了”,这显然不能说明唐某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再次,徐某租用车辆时是使用了自己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而且其也明知涉案车辆装有GPS导航系统,一旦事发,自己难脱干系。案件中也没有反映出其挥霍所得价款、积极潜逃或从事违法犯罪等诈骗犯罪常有的附随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徐某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同时,还有一个细节非常值得注意,徐某声称涉案车辆还有4万余元的贷款未还,最终仅获得5.5万元价款,再一次印证了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目的。总之,综合主客观方面来看,徐某不构成诈骗罪。

(四)徐某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清晰:王某与朱某之间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徐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与徐某之间成立借用合同关系;徐某虽合法占有涉案车辆但非法处分之,构成无权代理或非法处分行为。本案中唐某而没有履行到车辆登记主管部门查看涉案车辆的产权情况这一自身注意义务而不构成善意取得。本案危害后果主要是唐某支付了5.5万元没有获得等价物,由于其损害主要由徐某造成,应由徐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当然具体情况应由法院来依法裁判。

4.体育场地塑胶跑道合同 篇四

甲方(使用方):

乙方(承包方): 河南华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地运动场地工程一事,双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介绍:

1、项目名称:

2、工程施工面积为:

3、工程价格:

注:实际金额完工后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二、验收标准、质量保证:

1、验收标准:以国家有关现行标准为验收标准。产品到达现场,乙方应提供相应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证书,并确保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若材料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给予更换。

2、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提供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正常使用及维护下质保期为5年以上。

三、工程施工要求:

1、产品名称

2、产品颜色:绿色、红色(以标准比色卡为准)。

3、工程要求:

4、施工地点:

5、施工工期:施工前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进场,工期为

注:工期应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材料到达现场的当日算起,若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受限而造成工程延期,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四、付款方式:

1:材料和施工人员到场付总工程款的50%;

2:底层施工完毕付总工程款的40%;

3:主场施工完毕划线之前付总工程款的10%;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2、甲方需按乙方约定的配合要求给与施工进度配合;甲方需免费提供给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1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二)乙方

1、乙方负责工程质量;

2、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施工;

3、乙方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

六、违约责任:

1、货到现场后,若发现产品的质量,颜色与双方约定不符,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可按逾期一天扣除总工程款的2‰ 对乙方进行处罚;

3、因甲方未按约定付款,而导致工期延误及后期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果变更和解除合同,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形成书面形式,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七、售后服务约定:

1、一年内(除人为)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限为5年以上。

2、为乙方讲解正常使用和维护方法。

3、如有质量问题确保24小时响应。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诉讼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复印无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2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河南华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郑州市郑汴路119号伟业芝华室1-2-14-059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371-60909197

开户行:工行二七路支行

账号:***00207217

5.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篇五

2,能长租就签长租合同,并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租期内,租金不能上涨。如果不能确定租多长时间,还是签短期合同吧,提前退租是要交违约金的~;

3,押金能少就少!有很多人被房东恶意扣押金的,所以押金少不仅损失少,初付的租金压力也小;

4,提前退租违约金可以按照房屋空闲天数租金算,并约定最多不超过多少钱,即退租到再次出租出去的空闲租金。一般房子一个月内都能租出去,实际违约金不会超过一个月的租金。这样租客可以少付违约金,而房东自己的房子也相当于没有闲置,也没有损失,对双方都有利;

6.场地租赁合同 篇六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

1.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场地及场地内的房屋,面积参考附件1。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长期。非国家征地范围则乙方优先续合同。(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场地,时间为

,该期间不收取租金。此期间甲方为乙方清理场地,乙方协助整理)

2.2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征地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中止。甲方返还已缴纳的场地租金的剩余部分租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年租金额为:

元人民币(¥元),租金每三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日期为

前。

3.2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缴纳3年场地租赁费,之后甲方可以每3年上调一次租金,但上调比例不得超过5%。

3.3电费每度0.80元,每季度按实际使用量交纳电费。若国家电费上涨,按国家标准比例执行。

第四条:甲乙双方租赁该场地的相关规定

4.1甲方的水井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该场地的电力供应完好。乙方需要甲方协助事宜,甲方应积极配合。

4.2乙方应按期缴纳租赁费及电费,并自行负责出租场地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4.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协助对方获得相应补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附件1:场地示意图 附件2:身份证件复印件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7.我国融资租赁实务合同问题分析 篇七

关键词:融资租赁,代理,形式三方融资租赁合同,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一、我国融资租赁的现状以及融资租赁合同问题

融资租赁是在充分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才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理论已被学术界广泛接受。但是在实践当中, 中小企业投融资极其困难, 从我国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 无论信贷规模紧缩, 还是信贷宽松, 中小企业贷款的推动力都没有增强, 据数据显示, 90%以上的银行信贷规模仍然是放给了2%大型国企、央企。这就形成了某些大型设备、机器等购买者的地位相对与销售者偏低, 买卖双方的地位出现了倾斜。如此一来, 购买方在购买过程中, 信息必然会不充分, 购买者在对所需机器、设备进行购买选定, 为了简单方便, 会将其的购买事宜交由销售方进行代理。

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 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 但是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在实务当中, 销售方作为购买方的代理人, 与融资租赁公司, 当然一般以银行为主要的买受人, 在形式上, 会出现承租方, 销售方, 出租方也即买受人, 我们在此先姑且将其称做“形式三方融资租赁合同”。另外一种情况是承租方和销售方签订了代理协议后, 然后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以融资租赁合同命名的但是只存在承租方与出租方两方的合同, 在这一合同之后附带了一个出租方与销售方的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我们将其称作“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二、对实务中的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分析

实践中的融资租赁合同在签订当中存在的问题, 一种是合同书中存在三方当事人, 形式上存在三方当事人, 实质中只存在着销售方代理承租人的行为。另外一种就是直接在其签订的以融资租赁命名的合同中只存在两方当事人, 承租方与租赁方, 仅仅在合同后附加了一个买卖合同。

对于实践中的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类“形式三方的融资租赁合同”, 因为从实质来讲, 在这样的合同中, 存在的实质利益直接行使当事人只是销售方和出租方, 在其中销售方作为承租方的代理人, 行使本人授予其的代理权力, 一方主体担当两方主体利益。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业制度约束, 企业缺乏信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 这样的代理行为在实践当中普遍的存在。恰恰在融资租赁实务中, 出租人在见到承租人出具的收到货物通知书时, 即对销售者所要求的价款进行履行。而此时的出具收到货物通知书的出具权力由于代理权的授予而归销售方形式, 也即销售者自己出具证明来为自己收取价款进行提供实现条件。在实践中, 承租人还没有收到货物时, 销售者为了提前获得价款, 可以提前出具收到货物通知书, 来提前取得价款。如果后期的货物实际交付出现问题后, 这样出租人利益就会出现无预期的风险, 在融资租赁中由其承担最不利的后果。

第二类在实务中出现的“形式两方融资租赁合同”, 其签订的合同名称为融资租赁合同, 但是在合同中存在的签订方为出租人与承租人, 销售方没有在合同当中出现, 这样的合同本质上来讲, 是一个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 其法律效力不对销售方进行约束。这样在无形当中就把销售者的一些责任免去。虽然实务中, 在这一合同之前承租人会与销售方签订一个代理协议, 出租人与销售方签订一个买卖合同, 但是这样来看的话只是存在着单纯的买卖和租赁法律关系, 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却不仅仅是这两类法律效力的相加。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仅像单纯的买卖与租赁合同分配。

三、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实务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与意见

首先, 国家政策给与帮助, 对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偏向性的照顾。由于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融资机会没有得到银行的充分提供, 国家的政策只是“有风无雨”的偏向于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在这样的现状之下, 中小企业投融资极其困难, 国家在对经济的发展与引导时, 适当的扩大融资规模中中小企业的份额。这样可以让这样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在交易中不至于处在地位弱势的一方。

其次, 中小企业也即承租人要对市场信息进行充分的把握, 不能由于某些条件不优惠, 简单的依靠代理, 要尽量避免这样的代理。由于现在的市场环境影响, 即使必须通过代理的方式, 来换取融资, 进而得到标的物的迅速使用权来实现自己的盈利性操作, 也要对代理权限进行合理的限定。

结语:毋庸质疑, 融资租赁对经济的发展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对融资租赁与代理的结合使用简单的肯定和否定都是错误的, 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形以及其他有利机制, 使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 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合同的合理订立以及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静.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J].经济论丛[1]刘静.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J].经济论丛

[2]李志赞.银行结果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2 (6) [2]李志赞.银行结果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2 (6)

[3]李晓琳、文瑞.融资租赁浅析[J].管理[3]李晓琳、文瑞.融资租赁浅析[J].管理

[4]肖翔、刘天善.企业金融学[OL].百度百科, 2009 (9) http://baike.baidu.com/view/34088.htm[4]肖翔、刘天善.企业金融学[OL].百度百科, 2009 (9) http://baike.baidu.com/view/34088.htm

8.体育场地租赁合同 篇八

您好!我是一位退休在家的老人,1998年5月我把自家一处120平米的门头房出租给了一个远方亲戚做经营使用,租赁期限30年,租金每5年一涨,按市场价格确定,每半年交纳一次。开始几年我这位亲戚还不错,每次都按时把租金给我送来。但是近五六年来,他总是无故拖延,每次收租金都成了我和老伴的心病,往往电话打了几十个,跑上十几趟才能把他堵在家门口,把租金收上来。我们年纪大了,实在没有这份精力了。我听说,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这样,我是不是可以不再继续履行这份租赁合同了呢?

青岛 赵华闻

赵华闻:

您好!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其中第214条规定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在该法实施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是1998年5月,是在现行《合同法》施行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而当时的法律对租赁合同的期限并无限制性规定,因此您这份租期30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您所说的,承租人不按时交纳房租的情况,您可以在每次到期之日发出书面的催缴通知,给他一段合理期限交纳房租,通知可以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以便保留证据。如果他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合法理由仍未交租金,您就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了。

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租赁关系,租金的及时交付总是出租人最关心的事情,建议您先把您的立场和难处向承租人阐述清楚,如果承租人并非恶意拖延,只是因为繁忙疏忽,您可以采用银行汇款等比较便捷的收取租金的方法,以便解决双方的不便,更好地履行合同。

商品房逾期交付 开发商可以免责吗

律师:

您好!我2009年6月购买了一套95平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6月30日之前交房,如不能按时交房,则按日支付总购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还写上了,如果因为政府原因、不可抗力、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免除责任。因为购房合同都是房地产公司提前打印好的,也不允许我们购房人改动,我只能一字不改地签订了合同。不想,买房后快3年了,开发商才于最近开始交房。而且,开发商提出不能按时交房是因为这两年夏天气候不正常,雨天过多无法施工造成的,加之小区修改规划无法报批才导致不能交房,责任并不在他们,属于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所以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只能象征性地补偿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我觉得这样的结果很不公平,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呢?

济南 吕婷婷

吕婷婷:

您好!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属于一方提前统一印刷的格式合同文本。对此,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免除责任”这一条款无疑是免除了开发商自己应负的责任,该条款是无效的。

开发商提出的雨天过多,这一理由属于正常的气候现象,不是自然灾害,不能成为免责的事由。至于小区修改规划未能获批,更是其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的。逾期交房的事实,并不能因为购房合同中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而免除责任,您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婚内夫妻间借款 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吗

律师:

您好!我和妻子结婚12年,妻子娘家弟妹较多,日子比较困难,多年来我也一直帮助妻子的娘家。可是,什么事情都是有限度的,这些年来,妻子包揽了她弟妹上大学、找工作、买房等相当多的花销,我觉得难以接受。为此,我们两人经常发生矛盾。后来,我要求妻子的弟弟为我给他的10万元买房款写张借条时,妻子表示借条由她来写,算是她借我个人的钱,我们在借条中约定这10万元由妻子在5年内偿还给我个人。其实,当时我们夫妻间财产是一起管理使用的,我同意妻子来写借条,也是想给她一些约束,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可是,现在我和妻子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我想请问,我可以凭这张借条找她要求还款吗?

烟台 刘刚

刘刚: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间通过借款的方式使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用于借款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既可以避免或缓解因双方对财产的处分不一致而对夫妻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又可以使一方通过选择借款的方式来满足其个人的追求和其他需要,也是对夫妻之间的和睦、家庭关系的和谐有益的,因而也是为法律所允许的。您与妻子离婚后,可以凭当时两人达成的借款字据,向她要求在约定期限内还款,您的借条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改房

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律师:

您好!我于1999年10月结婚,婚后住在婆婆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里。2001年,婆婆单位推行住房改革,我和丈夫拿出8万元钱购买了我们居住的房子,不过因为是婆婆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上仍然是婆婆的名字,但房子确是由我们夫妻出资并一直居住的。如今,我和丈夫的婚姻出现了裂痕,我想请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这套房产是否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平阴 张伟

张伟: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该处房产只能按照房产证的登记,归您婆婆所有。至于您当时出资的钱,可以按照债权处理,由您婆婆来偿还给您夫妻二人。如果出资时,您没有约定这笔钱的利息,而您这些年又一直居住这套房子的话,您婆婆是无需支付利息的。(案例由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 刘洪涛律师提供)

9.场地租赁合同 篇九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甲方将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五组硬化好的场地约300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该场地土地占地耕用税已上交)

一、该场地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社区五组炭新公路旁租给乙方经营钢材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场地作违法经营及改变该场地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

二、该场地乙方不能转让和转租及抵押贷款,如乙方需转租,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才生效,否则,转租合同无效,乙方单独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时间为10年(即2017年11月

日至2027年11月

日止)

1.2017年11月

日至2022年11月

日,五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租金在2017年11月

日一次性付清,租金以收据为准。

2.2022年11月

日至2027年11月

日,租金五年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租金在2022年11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才能继续使用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无条件退出该场地,场地内的设备及材料全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责任

1、该场地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及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干涉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负责三相电和自来水安装到场地,在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使用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政府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用期间,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规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在此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六、如政府规划征用、拆迁该合同自行终止失效,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该场地硬化及土地面积赔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部分赔偿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场地恢复原貌,所有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失效,如甲方将该场地出租,同等条件优先满足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10.场地租赁合同 篇十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

承租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租场地及租期

甲方同意将福瑞特超市店层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平米,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经营范围及责任

1.乙方的经营范围为,品牌为。

2.乙方不得超出约定的经营范围和品牌,若超出范围时,须向甲方申请并经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行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手续和许可证,乙方自行向税务部门纳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和条码证书以及生产、销售、授权和品牌特许经营授权等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见合同附件一),上述文件必须真实、完整。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业,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并有权处罚。

5.乙方经营行为及所售商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由于乙方商品质量、计量、售后服务及价格欺诈等原因,给甲方带来商誉及经济损失,甲方将给予经济处罚,过失特别严重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进一步责任的权力。

6.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商户基本信息资料(见合同附件二)。

三、场地租金及费用

1.租金

(1)租赁费标准:元/天/m,租赁期租金总计元(大写元)。

(2)支付方式:租金分次付清,第一次于年月日前交付元(大写元),第二次于年月日前交付元(大写元)。

2.费用

(1)全年节日促销费元,开户信息费元,IC卡扣点%,人员管理费元/人/月。

(2)支付方式:

□开户信息费在合同签定后以现金支付

□全年节日促销费在合同签定后以现金支付

□人员管理费在合同签定后以现金支付。

□IC卡扣点在每月货款中扣除;

四、结算

1.结算方式: □30天实销实结□其他

2.付款方式: □转帐□现金

3.甲方对帐日为:,付款日为:。

4.双方若终止合作时,付款时间为结清手续后90天,甲方付清乙方剩余帐款。

5.乙方同意甲方可在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应交费用。

6.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的书面结算信息资料(见合同附件三),乙方修改资料时,须告知甲方并经书面确认。

五、经营管理

1.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商场或专柜、设施及地面、空中悬挂、粘贴展示任何广告物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有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转让于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收银的规定,乙方不得擅自收银或场外交易,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6.乙方应服从甲方因改善经营所进行的场地布局调整。

7.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与顾客发生纠纷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调解并承担赔偿责任。因顾客投诉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六、人员管理

1.乙方自派促销员人。乙方促销员须符合甲方员工的录用标准,正式聘用后到甲方管理部门办理上岗各项手续,按规定交纳培训、工牌及工装等费用。

2.促销员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促销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辞退。

3.促销员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其他活动。

4.促销员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对乙方拖欠促销员工资行为有权监督和干预。

5.乙方派驻甲方店内的人员,在甲方卖场工作时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意外事故,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质保金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质保金元,质保金在合同正常解除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

2.甲方有权因乙方的质量、价格、服务等原因产生的罚款、赔偿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3.质保金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补足,若乙方未能如期补足,甲方有权从结算

款中扣回,并按天以欠款额的10%收取滞纳金。

八、设施及装修

1.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时,需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损坏甲方场地内消防、监控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如有损坏,乙方承担损失。

3.乙方自备设备设施若进场安装须事先告知甲方,由甲方核定用电负荷,监督安装以保证安全。

4.乙方于年月日按甲方要求完成装修及设备安装,如未按期完成,甲方按延误期间每日300元收取因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设备自行收回,对乙方装修部分,甲方拥有处置权(归属甲方所有或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九、物业管理责任及费用承担

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场地,保障水电等正常供给。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甲方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承担费用。

3.甲方负责提供公共的安保、通讯及保洁服务,乙方经营场地内的保洁由乙方负责。

4.乙方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及约定的其它物业费用。

5.乙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杜绝经营场地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隐患,服从甲方安全管理,遵守甲方安全规定。

十、保险责任

所有权属乙方的设备、设施和商品,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办理投保财产保险,交纳费用元。如因乙方没有及时足额交纳费用或投保后的理赔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合同终止

1.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双方应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期满办理有关手续后乙方方可离场,合同期内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拆迁、干预等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依约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和质保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未能在守约方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5.合同期满,乙方如有意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

先权。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充分协商或采用调解方式,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地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四、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间及终止后三年内,一方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将本合同有关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十五、文本份数及合同附件

1.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包括:

□ 附件一商户经营资质资料

□ 附件二商户基本信息资料

□ 附件三商户结算资料

甲方: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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