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业务规程

2024-09-14

储蓄业务规程(共4篇)

1.储蓄业务规程 篇一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行

“统贷统还”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龙泉驿区国资办代表龙泉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

第二条 公司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龙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按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地开展业务,有效防范、控制业务风险,讲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并兼顾公司自身发展。

第四条“统贷统还”业务分为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合同办理、贷后管理四个部分。

第二章 贷款申请

第五条 申贷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情况较好。企业连续经营时间超过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且盈利,最近半年的经营净现金流为正值;

(二)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民事、经济纠纷和诉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真实、完整,资产负债 1

率不超过70%;

(四)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能提供抵(质)押物和信用反担保;

第六条 申贷企业申请贷款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入库表;

(二)企业借款申请书;

(三)企业贷款承诺函;

(四)征信查询授权书(企业和法人代表);

(五)企业用款计划及明细;

(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副本);

(七)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号及密码)、申贷报告、调研报告;

(八)股东及董事会人员名单、公司简介及公司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申请人股东及高管人员情况资料、企业和个人的征信记录;

(九)申请人验资报告、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和相关实物入资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近两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水电费、税务凭证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单据;

(十一)申请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即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及主要科目明细表;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五条标准的申贷企业,告知其准备上述资料。

第三章贷款受理

第八条 项目经理需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贷款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向企业介绍公司业务操作流程,收费标准及要求,向满足申贷条件的企业提供申贷资料清单。

第九条 对满足申贷条件的企业收取资料,对无法及时提供资料的企业,提醒敦促,务必按时将资料收齐。

第十条 由项目经理对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对提供资料完整的企业原则上由项目经理负责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工作须做到深入细致、充分完整、客观公正,并对其生产场地及经营状况拍照留证。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与企业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应充分交流,交流中应做到了解其背景及经历,了解企业历史沿革、发展规划、业经营管理模式,了解企业主要生产过程及主要产品。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须深入查实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可信。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购、产、销特点采取灵活的核查程序,挖掘企业真实情况,完善补充信息资料,2并完整归入企业资料档案中。撰写公司制定的《中小企业贷款现场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分管副总审核相关资料批示企业是否上会。

第十五条 在确定上会企业名单后,分管副总确定民评会时间、地点、评委,项目经理负责向评委提交上会企业资料,并告

知会议地点及时间,带回《会议通知签收册》、《资料签收册》。

第十六条 由项目经理协调相关人员,准备与会资料(企业基本资料、《评委签到册》、《列席人员签到册》、《会议议程》、《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合规性审查表》),分管副总介绍企业情况,评委提问、打分统计评审结果。由风控专员作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确定过会企业后,由业务内勤填写《龙泉驿区中小企业贷款推荐表》并报请融资办主任、分管区领导签字,融资办盖章后归档。

第十八条 由项目经理负责填写《区工投公司“统贷统还”企业贷款推荐名录》,报分管副总审核,公司盖章确认后转交项目合作担保公司。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协助担保公司、现场调查,及时与担保公司沟通,了解担保项目进展,负责接收保函并交业务内勤存档。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申贷企业出具国开行认可审计报告,并交风控专员检查后由业务内勤存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企业购买国开行认可的财产保险。

第二十二条 业务内勤准备好以下报开行资料:企业申贷资料、信用促进会证明、民评会打分表、推荐表、汇总表、签到册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贷资料需分别由项目经理、风控专员、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在报《国开行项目合规性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后,由项目经理上报开行,并通知企业到委贷银行开户。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负责协调业务内勤、风控专员、财务人员配合开行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章 合同办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应在开行审贷会通过后及时通知申贷企业、委贷银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金还款协议、融资服务费收取协议),并要求申贷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协调我区工投公司、国开行、担保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确认放款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协调业务内勤准备《放款审批表》,并提前书面告知委贷银行做好放款准备,协调财务人员准备转款票据,并配合开行、委贷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企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用款需担保公司书面制定或电话通知委贷银行和区公投公司项目经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在收到担保公司放款通知书及收齐用款计划和采购合同后,由项目经理拟定《企业用款审批表》,审核后交风控专员、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由项目经理出具《允许划款通知书》交委贷行,并协调委贷行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应负责与委贷银行沟通,了解企业用款

情况,在企业放款后一个月内将相关资料、合同交业务内勤存档,并由风控专员核实。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 风控专员负责每季度第一个月收集企业财务报表,撰写《贷后监管报告审查报告》和个人业务台账,并报分管副总批示。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配合风控专员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在委贷银行打印委贷企业账户余额单。通知账户余额不足的企业缴纳利息,并将相关情况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配合委贷银行及国开行进行转息、扣息、结息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在企业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准备还款,与财务人员配合,共同确保企业按期还款并由项目经理衔接委贷银行消除企业贷款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的修改与终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执行,本规程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储蓄业务规程 篇二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1

第一节 机构管理........................................................................1 第二节 人员管理........................................................................2 第三章 委托单位管理........................................................................6 第四章 预付资金管理......................................................................11 第五章 签约管理.............................................................................15

第一节 个人用户签约管理........................................................15 第二节 公司用户签约管理........................................................18 第六章 缴费类业务..........................................................................20 第七章 批量业务.............................................................................29 第八章 营业前准备/日终处理..........................................................48 第九章 凭证管理.............................................................................48

第一节 凭证操作流程...............................................................48 第二节 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52 第十章 会计核算.............................................................................53 第十一章 清算报表..........................................................................74 第十二章 资金结算..........................................................................78 第十三章 差错调整..........................................................................82 第十四章 附

则.............................................................................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一节 机构管理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通过邮政金融中间业务平台完成。中间业务平台机构为五级机构设置,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网点。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为管理机构,网点为营业机构。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从公司系统内同步各级管理机构,中间业务平台不维护管理机构名称等信息。公司系统新增、修改、删除管理机构,在日终时同步更新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

(二)中间业务平台营业机构从储蓄系统、公司系统分别同步各营业机构。中间业务平台不维护营业机构名称等信息。储蓄系统、公司系统新增、修改、删除营业机构,在日终时同步更新中间业务平台营业机构。

(三)各级管理机构可对本机构及辖内下级机构信息进行查询。

(四)各级管理机构可根据机构自身条件、业务发展状况、风险评估等级等因素,控制指定辖内下级管理机构或营业机构允许或禁止办理的交易。

第五条 机构信息维护流程

(一)机构信息维护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可对机构可办理的交易权限进行维护。

2.操作流程

(1)总行、一级分行综合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机构信息维护”对本级及辖内机构进行交易集控制。本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机构维护信息表”,定期装订存档。

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六条 人员设置

中间业务平台人员包括管理机构操作员和网点柜员。管理机构操作员由中间业务平台管理,网点柜员由储蓄系统和公司系统分别管

理。

中间业务管理机构操作员在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分别设置,分为综合类、业务类、会计类、技术类。

综合类人员包括综合主管、综合管理员。

业务类人员包括业务主管、信用卡主管、业务管理员、信用卡管理员、文件管理员、业务查询员。

会计类人员包括会计主管、清算主管、凭证主管、会计管理员、清算管理员、凭证管理员。

技术类人员包括系统主管、系统管理员、技术主管、技术管理员。系统主管、系统管理员只在总行设置。清算主管、清算管理员只在总行、一级分行设置。文件管理员在一级支行设置。

综合管理员负责各级人员与机构的管理,综合主管负责对综合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业务管理员负责委托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参数的管理,业务主管负责对业务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信用卡管理员负责对信用卡类代收业务的管理,信用卡主管负责对信用卡管理员授权。

会计管理员负责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的管理,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结算,负责管理机构发起的批量业务的各项操作,会计主管负责对会计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清算管理员负责调整差错,清算主管负责对清算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凭证管理员负责凭证的入库、请领、下发、收回等,凭证主管负

责对凭证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技术管理员负责技术类标准数据的管理,技术主管负责对技术管理员的操作授权。

文件管理员负责代网点上传批量文件及下载回盘文件。业务查询员可查询各类代收付交易的统计报表。

不相容岗位及有权限制约关系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同级主管与非主管人员不得兼任,会计类人员、业务类人员、技术类人员不得兼任。

第七条 一般规定

(一)管理机构操作员在中间业务平台内维护。总行综合类人员由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主管授权下维护。其余各级综合类人员由上级综合管理员在上级综合主管授权下维护。各级会计类人员、业务类人员、技术类人员由本级综合管理员在本级综合主管授权下维护。

(二)网点柜员基本信息分别从储蓄系统、公司系统同步至中间业务平台,柜员基本信息维护均在储蓄系统、公司系统进行,新增柜员时自动分配默认交易权限。

(三)中间业务平台可对管理机构操作员或网点柜员进行交易集控制。

第八条 人员信息维护流程

(一)管理机构操作员维护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中间业务平台管理机构操作员信息进行新增、修改、注销、重新注册、密码重置等操作。

2.操作流程

(1)申请机构或部门填制“中间业务平台柜员维护申请表”(下简称“柜员维护申请表”),内容应齐全、真实、完整,并由经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提交维护机构。

(2)综合管理员登陆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人员管理-管理机构操作员维护”交易,依据“柜员维护申请表”对管理机构操作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注册、修改、注销、重新注册、密码重置等操作,该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柜员维护信息表”,与“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并留存,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1)新建操作员初始密码和重置后密码都为000000,需修改后方可办理业务。

(2)操作员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达到3次即被锁定,锁定后需综合管理员重置密码。

(二)网点操作员维护流程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网点柜员基本信息进行查询,可对网点柜员交易权限进行维护。

2.操作流程

(1)申请机构或部门填写“柜员维护申请表”,内容应齐全、真实、完整,并由经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提交维护机构。

(2)一级支行综合管理员登陆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人员管理-网点操作员维护”交易,依据“柜员维护申请表”对网点柜员的交易集进行修改,该交易须经综合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柜员维护信息表”,与“柜员维护申请表”一并留存,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网点柜员交易集权限不得大于该柜员身份的默认交易集。

第三章 委托单位管理

第九条 银行受委托单位委托,开办某项代收付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在中间业务平台内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业务参数、结算参数等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条 一般规定

(一)委托单位信息原则上由该项代收付业务主办行负责维护。如业务超出主办行所辖范围内机构办理的,须提交上级机构维护。

(二)委托单位注册后其所属地区不能更改,如确需变更其所属地区,只能注册新的委托单位。

(三)为防控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的风险,由信用卡中心对是否允许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 委托单位信息维护流程

(一)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1.功能说明

委托单位与我行签订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开办代收付业务,使用本交易对委托单位名称、行业代码、单位性质、员工规模、注册资金、营销属性等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包括注册、修改等),生成委托单位代码。

2.操作流程

(1)委托单位基本信息首次维护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根据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注册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2)因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变更,需修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根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维护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维护完成后,打印“委托单位基本信息表”,和协议一并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代码是委托单位的唯一标识。同一委托单位办理多种代收付业务时,如平台中已有该委托单位代码,无需新增。

(2)委托单位简称用于凭证打印、报表统计等显示。当委托单位名称大于10个汉字时,简称需要手工输入。

(3)修改委托单位基本信息时,除委托单位代码、行业代码外,其他信息均可修改。

(二)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 1.功能说明

本交易对委托单位的业务代码、储蓄/对公系统摘要、业务开办范围、交易渠道、是否检查用户签约关系等业务参数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修改等)。

2.操作流程

(1)首次开办业务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按照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录入,选择相应业务代码。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2)因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变更,需修改委托单位业务参数时,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根据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维护委托单位业务参数。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维护完成后,打印“委托单位业务参数表”两份,一份定期装订存档,一份交会计部门后续处理。

3.注意事项

(1)委托单位业务参数只能由注册该委托单位的机构进行维护。(2)业务开办范围是指允许办理该项业务的机构,可选择全辖或指定机构,包括储蓄系统、公司系统机构。

(3)办理起始时间、截止时间用于控制该业务的办理时间,默认为24小时。

(4)当委托单位停办某项业务时,应将该业务开关修改为“停用”状态。

(5)如交易提交失败,提示“委托单位业务分发配置不存在”,应在确认业务代码选择无误情况下,联系一级分行或总行技术管理员对

该项业务进行分发配置。

(三)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维护 1.功能说明

本交易对委托单位的本金结算方式、本金结算周期、本金公司结算账户、对账标准等结算参数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修改等)。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委托单位业务参数表”及协议,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维护”交易,选择相应业务代码,按照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录入。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委托单位结算参数表”,定期装订存档。3.注意事项

如委托单位需要T+0结算代收资金,除进行该交易外,还需技术人员增加配置。

(四)委托单位内部分户关联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维护某项代收付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储蓄系统代收付委托分户与公司系统内部账户。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委托单位分户管理-内部账户关联”交易,选择业务代码及委托单位代码,将储蓄系统内部分户、公司系统内部分户与委托单位的业务建立对应关系。该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委托单位内部分户表”,定期装订存档。3.注意事项

(1)储蓄内部委托分户只在省行开立,分别开立代收、代付两个分户,全省共用。

(2)此交易可维护公司内部7位短账号,转入资金时可直接使用短账号。

(五)委托单位业务交易维护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控制某项业务指定交易是否开通,定义交易摘要,设置单笔交易限额。

2.操作流程

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交易维护”交易进行维护。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新增某项业务参数后,系统默认与该业务相关交易全部开通,一般情况下无需使用本交易进行维护。

(六)信用卡代收类业务控制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信用卡中心对是否允许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进行控制。

2.操作流程

(1)各分支行如需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由所属一级分行向总行信用卡中心递交“开通/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申请表”。

(2)信用卡中心对风险、收益等进行评估后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时将意见书面返回一级分行。

(3)允许开办以后,总行信用卡管理员在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信用卡代收类业务控制”交易对开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的委托单位、业务类型、单笔交易限额等进行维护。本交易须经信用卡主管授权。

(4)各分支行如需要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由所属一级分行向信用卡中心递交“开通/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申请表”,信用卡中心审批后,对其业务进行关闭。

第十二条 委托单位代收付业务停办

(一)委托单位与我行解除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或依照合作协议约定自动终止。业务部门填写“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加盖部门公章,提交会计部门处理。

(二)会计部门收到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后,对委托单位未结算的代收付资金核对正确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经办人员在“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归档,并将复印件反馈至业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三)业务部门收到会计部门反馈的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后,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将该业务开关修改为“停用”状态。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第四章 预付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当委托单位或客户要求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必须保证资金已转入我行公司系统内部账户,由网点柜员或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通过中间业务平台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后,才可使用该资金为客户办理代收付业务。

第十四条 按照某项业务对预付资金管理要求的不同,可使用按资金管理或按分户管理的方式。按资金管理是对转入的每笔资金分别进行管理,不可将多笔资金混合使用,一般适用于代收类业务。按分户管理是对用于办理某项业务的所有资金统一管理,可将多笔资金混合使用,一般适用于代付类业务。

第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客户持票据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办理机构应按照票据类型做相应的入账处理,确保资金转入后,由网点或一级支行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二)客户如采用网银转账、同城跨行转账、大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转账等形式将资金直接转入,确认资金转入后,由网点或一级支行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第十六条 预付资金入账确认流程

(一)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客户转入我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的资金进行确认。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后,产生支付流水号,可使用该支付流水号办理代付或缴费业务。

2.网点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预付资金管理-预付资金入账确认”交易,转入方式选择来账入账,按照资金转出方的账号和入账金额进行入账确认。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网点交易由综合柜员签章确认。“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管理机构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预付资金管理-预付资金入账确认”交易,转入方式选择来账入账,按照资金转出方的账号和入账金额进行入账确认。

(2)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日终上缴事后监督。第十七条 预付资金退款流程

(一)预付资金退款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将客户办理代收付业务后的剩余资金进行退款申请。代付类业务可退款至原账户或约定账户,代收类业务只可退款至原账户。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或会计管理员办理代收付业务后,如资金仍有剩余,应及时告知客户。如客户要求办理退款,会计部门应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见附件1)提交业务人员。

(2)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退款金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后返还会计部门。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余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后,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返还会计人员。

(3)会计管理员收到《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后,使用“清算管理-预付资金管理-预付资金退款”交易进行退款申请。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4)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退款通知单”,会计人员核对退款单位、退款账户、退款金额、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余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分级审批签字,将“预付资金退款通知单”(一式三联)交指定对公网点办理退款。

3.注意事项

(1)如预付资金按资金管理,预付资金退款金额不得大于该支付流水号余额。

(2)如预付资金按分户管理,预付资金退款金额不得大于该预付资金分户余额,且不能大于该笔支付流水入账时金额。

(3)如按约定账户退款,应在委托单位结算参数内维护相应的结算账户。

(二)预付资金退款取消 1.功能说明

当预付资金退款有误时,使用本交易可取消预付资金退款申请。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预付资金退款取消”交易进行退款取消,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退款取消单”。“预付资金退款取消单”随“预付资金退款通知单”归档,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不能对已发生实际退款的退款申请进行取消。

第五章 签约管理

第一节 个人用户签约管理

第十八条 一般规定

(一)个人用户在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如需与我行签订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可在该业务开办范围内的任意网点办理签约。

(二)个人用户办理签约的账户为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和信用卡,其中,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借记卡。

第十九条 个人用户签约管理流程

(一)个人用户签约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个人用户在网点办理代收付业务签约。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委托代收付业务申请表》,或某项代收付业务专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用户提供签约账户和账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3)普通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使用“个人用户签约”交易,根据《申请表》用户所填写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4)交易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办柜员将《申请表》交与用户确认签字,加盖个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客户联交还用户,银行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个人活期结算账户签约时需输入密码确认。

(二)个人用户签约修改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对个人用户签约信息中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等进行修改。

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申请表》,提供签约账户和账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2)普通柜员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使用“个人用户签约修改”交易,选择查询方式,查询用户相关签约信息,对变更信息进行修改,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办柜员将《申请表》交与用户确认签字,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客户联交还用户,银行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用户原签约的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用户号、用户姓名、卡号/账号不可修改,如要变更,须先办理解约后重新签约。

(三)个人用户解约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解除个人用户代收付业务签约关系。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申请表》,提供签约账户和账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的实名证件。

(2)普通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使用“个人用户解约”交易,根据《申请表》用户所填写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交易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办柜员将《申请表》交与用户确认签字,加盖个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客户联交还用户,银行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个人活期结算账户解约时需输入密码确认。

(四)个人用户签约查询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个人用户签约关系的查询,查询方式支持卡号/账号、用户号和证件号码。

2.操作流程

(1)用户提供签约账户、用户号、本人有效实名证件任意一项,申请查询签约关系。

(2)普通柜员使用“个人用户签约查询”交易,根据用户提供材料,选择查询方式,显示签约记录,选择对应签约记录可查看详细信息。

(3)经办柜员将查询结果口头告知用户,如用户需要纸质查询

结果,可打印查询结果提供给用户。

3.注意事项

(1)根据用户号或证件号码查询时,需要指定业务代码与委托单位代码。

(2)根据用户号或证件号码查询时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第二节 公司用户签约管理

第二十条 一般规定

公司用户在办理代收付业务时,与我行签订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在开户行办理签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用户签约管理流程

(一)公司用户签约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用户在网点办理代收付业务签约。2.操作流程

(1)公司用户与我行签订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提供公司用户的单位结算账号、预留印鉴等信息,以及公司法人的有效实名证件,代理人办理时,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和委托授权书。

(2)公司网点B柜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调用行内电子验印系统对用户预留印鉴进行校验后,使用“公司用户签约”交易,根据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所填写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经办柜员加盖个人名章,日终与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一并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公司用户办理代收业务签约时,需输入单位结算账户委托扣款协议号。

(二)公司用户签约修改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用户签约信息中手机号码、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进行修改。

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提供公司签约账户、预留印鉴等信息,以及授权经办人员有效实名证件和委托授权书。

(2)公司网点B柜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使用“公司用户签约修改”交易,选择查询方式,查询用户相关签约信息,对变更信息进行修改,本交易须经网点业务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经办柜员加盖个人名章,日终与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一并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用户原签约的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用户号、用户名称、单位结算账号不可修改,如要变更,必须先解约。

(三)公司用户解约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用户与委托单位解除签约关系。

2.操作流程

(1)用户填写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提供公司签约账户、预留印鉴等信息,以及授权经办人员有效实名证件和委托授权书。

(2)公司网点B柜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后,使用“公司用户解约”交易,校验预留印鉴后,根据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办理解约,本交易须网点业务主管授权。

(3)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经办柜员加盖个人名章,日终与代收付业务委托授权协议书一并上缴事后监督。

(四)公司用户签约查询 1.功能说明

本交易主要用于用户查询本公司签约信息。2.操作流程

(1)用户出具公函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函内容包括签约用户的单位结算账号、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等相关信息。

(2)公司网点B柜审核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正确无误后,使用“公司用户签约查询”交易,根据用户提供材料,选择查询方式,显示签约记录,选择对应签约记录可查看详细信息。

(3)经办柜员将查询结果口头告知用户,如用户需要纸质查询结果,可打印查询结果提供给用户。

第六章 缴费类业务

第二十二条 客户在办理缴费类业务时,可在该业务开办范围内 的任意网点办理。客户提供所要缴费的业务种类、委托单位和用户号码或编码,普通柜员按照客户选择的支付方式,为客户办理缴费。

第二十三条

网络连锁型企事业单位下属商户缴纳营收款、预交款等款项时,可办理商户缴款业务。商户办理缴款前需在管理机构维护缴款商户信息。缴款商户信息维护成功后,网点使用商户缴款交易进行缴款。

第二十四条

一般规定

(一)缴费用户持借记卡、存折、信用卡缴费时必须刷卡/刷折,校验磁道信息。

(二)不支持存折无密户的缴费。信用卡无密户缴费时无需输入密码,只需用户按下密码键盘确认键即可。

(三)现金缴费时,柜员须先收取现金再办理业务。第二十五条

普通缴费流程

(一)缴费 1.功能说明

普通柜员根据客户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委托单位和用户号码或编码进行缴费。支持现金、卡/折等多种缴费方式。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收取现金,清点无误后办理。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缴费时,必须刷卡或刷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预

付资金入账,使用预付资金支付流水号进行缴费。

(4)缴费完成后选择打印发票、收据或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缴费交易发送前应认真核对系统回显的客户信息。(2)缴费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需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二)预缴费 1.功能说明

普通柜员根据客户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委托单位和用户号码或编码进行预缴费。支持现金、卡/折等多种缴费方式。进行预缴费时不查询欠费信息,不限制交易金额。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预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收取现金,清点无误后办理。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预缴费时,必须刷卡或刷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预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预付资金入账,使用预付资金支付流水号进行预缴费。

(4)预缴费完成后选择打印发票、收据或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预缴费交易发送前应认真核对系统回显的客户信息。(2)预缴费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需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三)缴费取消 1.功能说明

因客户或经办柜员造成缴费或预缴费有误,征得客户同意,普通柜员可以凭原缴费发票、收据或通用凭证(客户联),使用“缴费取消”交易进行取消。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缴费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取消交易成功,再将现金清点无误后退还客户。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缴费时,取消时必须刷卡或刷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缴费时,取消后自动恢复原支付流水可用余额,可按客户要求使用原支付流水号重新进行缴费或办理预付资金退款。

(4)取消交易完成后,在原缴费发票、收据或通用凭证(客户联)上打印“作废”字样,并打印取消交易的“通用凭证”,客户在取消交易的“通用凭证”上签字确认,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某项代收付业务是否提供取消交易由委托方及核心系统决定。

(2)取消交易仅限于当日在原缴费交易机构办理,取消交易须输入取消原因。

(3)原支付方式为卡/折或信用卡时需要刷卡/刷折,验证用户密码,折/卡缴费取消仅限账户末笔交易。

(4)现金业务的取消交易及柜员误操作引起的内部差错,需要综柜授权办理。

(四)收据/发票补打 1.功能说明

对于柜面、ATM、网银、电话银行、批量扣款等渠道发起的缴费,营业前台使用本交易补打收据/发票。

2.操作流程

(1)客户补打收据/发票,需提供缴费/代扣号码相对应的存折/卡。

(2)收据/发票补打可选择单月或连续月补打,已打印的收据/发票不允许补打。

(3)补打收据/发票不得超过该业务规定的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普通柜员使用“收据/发票补打”打印发票或收据,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已打印的发票不可以进行补打,只能补打一次,不可多次打印。

(2)超过与委托方约定的发票打印期限不允许补打。

(五)收据/发票重打 1.功能说明

因打印设备故障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收据/发票打印失败,可以进行收据/发票重打交易。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交易日志查询”查询原打印交易流水号。(2)使用“收据/发票重打”交易打印发票或收据,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原交易打印多张收据或发票,必须重打全部,不允许单独重打其中某张。重打不限次数。

(2)重打交易仅限当日在原机构办理。普通柜员不得在打印成功情况下重打。

(3)重打交易输入的流水号为原打印交易的流水号,非原缴费交易流水号。

(六)缴费历史查询 1.功能说明

如需查询缴费历史记录时,普通柜员使用“缴费/商户缴款历史查询”交易,可查询指定日期范围内的全部缴费历史记录。

2.操作流程

(1)可根据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及用户号进行查询。(2)查询结果支持打印。3.注意事项

缴费历史查询仅限半年以内在本网点发起的交易记录。第二十六条 商户缴款流程

(一)缴款商户信息维护 1.功能说明

当委托单位需要新增、修改、删除下属商户时,由业务管理员使用该交易对缴款商户进行新增、查询、修改、注销、启用。

2.操作流程

(1)缴款商户信息维护和委托单位注册应为同一机构。缴款商户代码、缴款商户名称由委托单位提供。

(2)缴款商户信息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时,可对缴款商户所属区域、缴款商户状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进行修改。

(3)商户代码注册机构可对该商户站点进行启用/注销处理。

(二)缴款商户所属区域维护 1.功能说明

按照委托单位对下属商户区域管理的具体要求,由委托单位提供相应的区域划分,由业务管理员使用该交易进行缴款商户所属区域的增加、查询、修改、删除。

2.操作流程

(1)缴款商户所属区域维护和委托单位注册应为同一机构。缴款商户所属区域代码不得重复。

(2)由于委托单位区域划分变动,需要修改缴款商户所属区域时,只能对所属区域名称进行修改。

(3)由于委托单位区域划分变动,需要删除缴款商户所属区域时,应先对需要删除的区域下的商户进行调整,确保该区域下无商户后可进行区域删除。

(三)商户缴款 1.功能说明

普通柜员根据客户要求,按照客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委托单位和商户代码进行缴款。支持现金、卡/折等多种缴款方式。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缴款时,普通柜员应先收取现金,清点无误后办理。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缴款时,必须刷卡/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缴款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预付资金入账,使用预付资金支付流水号进行缴款。

(4)缴款完成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加盖经办人名章和业务专用章,一联交客户,一联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凭商户代码进行商户缴款。商户代码及编码规则由委托方提供,若委托方未提供,则由中间业务平台制定规则维护商户代码。

(2)中间业务平台与委托方实时连接的,缴款信息由委托方校验。中间业务平台不与委托方实时连接的,由中间业务平台维护商户信息库,用于校验缴款信息。

(3)用户持票据缴款时需在中间业务平台进行票据登记,确认对公系统入账后,方可办理缴款业务。

(4)中间业务平台能够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指定时间段内商户缴款明细清单和分类汇总报表。

(5)中间业务平台能够根据缴款商户归属的省、市、县自动清分缴款资金。

(四)商户缴款取消 1.功能说明

因客户或经办柜员造成缴款有误,征得客户同意,普通柜员可以凭原缴款通用凭证(客户联),使用“商户缴款取消”交易进行取消。

2.操作流程

(1)当客户以现金方式缴款时,普通柜员应先确认取消交易成功,再将现金清点无误后退还客户。

(2)当客户以卡/折方式缴款时,取消时必须刷卡或刷折,客户输入密码确认。

(3)当客户以票据或来账类方式缴款时,取消后自动恢复原支付流水可用余额,可按客户要求使用原支付流水号重新进行缴款或办理预付资金退款。

(4)取消交易完成后,在原缴款通用凭证(客户联)上打印“作废”字样,并打印取消交易的“通用凭证”,客户在取消交易的“通用凭证”上签字确认,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1)某项代收付业务是否提供取消交易由委托方及核心系统决定。

(2)取消交易仅限于当日在原缴款交易机构办理,取消交易须输入取消原因。

(3)原支付方式为卡/折或信用卡时需要刷卡/刷折,验证用户密码,折/卡缴款取消仅限账户末笔交易。

(4)现金业务的取消交易及柜员误操作引起的内部差错,需要

综合柜员授权办理。

(五)商户缴款历史查询 1.功能说明

如需查询商户缴款历史记录时,普通柜员使用“缴费/商户缴款历史查询”交易,可查询指定日期范围内的全部商户缴款历史记录。

2.操作流程

(1)可根据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及商户代码进行查询。(2)查询结果支持打印。3.注意事项

缴费历史查询仅限半年以内在本网点发起的交易记录。

第七章 批量业务

第二十七条

批量业务是指我行按照协议规定,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从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结算账户上进行批量扣款,或将委托单位的代付款项存入指定的收款人账户的代收付业务。

第二十八条

批量业务的主要交易包括批量签约、批量解约、批量代收、批量代付、批量止付、批量解止付、批量解止付扣款。

第二十九条

一般规定

(一)各级机构办理批量业务,需收到委托单位交予的批量文件,同时附有纸质的明细清单或汇总清单,由委托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并盖有该委托单位相关印章。

(二)业务受理人员需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及纸质清单,按照委托单位妥善保管,电子档文件需做好备份。

(三)各级机构办理批量业务前,应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制作或直接转换为中间业务平台可处理的标准格式批量文件。

(四)各级机构任何人员必须保证数据安全完整,不得擅自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五)批量交易完成后,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供批量交易的结果,由委托单位确认。

(六)委托单位可使用我行提供的加密工具对批量文件进行加密,密码须在网点进行设置。

第三十条 管理机构批量业务办理流程

(一)批量文件上传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上传批量签约、批量解约、批量代收、批量代付、批量止付、批量解止付、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生成批处理号,由系统进行格式检查。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文件上传”交易,选择入账实时标志和执行入账日期,录入批量文件的总笔数、总金额,从管理机构操作终端的硬盘中选择文件进行上传。

(2)交易成功后,回显该文件对应的批处理号。3.注意事项

(1)同一管理机构同日不得上传同名文件。

(2)录入的批量文件总笔数、总金额必须和批量文件中文件头

内填写的总笔数、总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上传。

(3)批量文件明细的金额、笔数合计必须与文件头内填写总笔数、总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4)上传的批量文件中不得有空行,金额不能为负数或其他非法字符,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5)入账可分为实时入账、日终入账、预约入账三种,如使用预约入账,系统按照填写的入账日期日终入账。

(二)批量确认提交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上传批量文件后,如系统检查无重大错误,可使用本交易将批量文件提交核心处理。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如为批量代付文件,应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确认提交。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确认提交不得晚于文件上传时的入账日期。(2)批量代付文件确认提交前,如委托方采用转账形式划拨代付资金,应先保证预付资金足额。

(3)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分户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分户。

(4)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资金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支付流水,并输入支付流水号。

(5)如委托方使用现金支付代付资金,支付方式应选择现金,并输入现金流水号。

(三)批量交易撤销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如发现批量文件有误,可使用本交易撤销该文件。已撤销的文件不得进行提交确认。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交易撤销”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进行撤销。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批量交易撤销必须在该批量文件上传的机构进行。

(四)批量总控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的总控资料,包括交易总笔数、交易总金额、失败总笔数、失败总金额、处理结果等。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总控资料查询”交易,输入起止日期、文件类型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总控信息列表,可选择相应记

录查看详细的批量总控信息。

3.注意事项

(1)管理机构可查询本机构及下辖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3)如状态为批量处理成功,表示文件处理过程无误,与实际的成功笔数无关。

(4)如状态为批量处理失败,表示文件格式或内容有重大错误,不能提交核心系统处理。

(五)批量明细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中明细记录的处理状态,包括用户号、用户名、账号、户名、交易金额、批量处理信息、交易机构等。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明细资料查询”交易,输入日期或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明细记录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明细信息。

(3)批量文件处理成功后,必须下载明细结果文件存档。3.注意事项

(1)管理机构可查询本机构及下辖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两千条记录。大于两千条记录的需下载查看。

(六)回盘文件下载 1.功能说明

批量文件处理成功后,如委托单位需要批量结果文件,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下载批量结果文件。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回盘文件下载”交易,输入日期或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列表,选择相应的记录进行下载。

第三十一条 管理机构批量冲正处理流程

(一)批量整批冲正 1.功能说明

对于核心系统已处理成功的批量扣款、批量存款或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该交易可根据批处理号进行整批冲正。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整批冲正”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原批量文件类型、原批处理号,提交生成新的批处理号。

(2)提交成功之后,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批处理号提交冲正文件。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1)本交易为原批量交易的反向交易,不需重新制作批处理文

件。

(2)交易机构为原批量交易的确认机构。

(3)批量冲正只针对原文件中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冲正。(4)批量冲正为全额冲正,如原交易中含有手续费,手续费一并冲正。

(5)对一条成功的交易记录只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冲正。冲正交易不能再次冲正。

(二)批量部分冲正 1.功能说明

对于核心系统已处理成功的批量扣款、批量存款或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该交易可根据批处理号进行部分记录的冲正。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部分冲正文件上传”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原批量文件类型、原批处理号、冲正总笔数、冲正总金额、文件名,提交生成新的批处理号。

(2)提交成功之后,会计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批处理号提交冲正文件。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部分冲正有单独的上传交易,与签约等其他七种交易的文件上传不同。

(2)交易机构为原批量交易的确认机构。

(3)批量冲正只针对原文件中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冲正。

(4)批量冲正为全额冲正,如原交易中含有手续费,手续费一并冲正。

(5)对一条成功的交易记录只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冲正。冲正交易不能再次冲正。

(6)批量部分冲正文件只有文件体,无文件头。

(7)批量部分冲正文件格式中原序号必须为8位,可通过“批量明细交易查询”交易获取。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上传文件,营业机构办理批量业务流程

(一)文件上传 1.功能说明

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将批量文件上传至文件临时存放位置,由营业机构进行批量业务的后续处理。

2.操作流程

文件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文件上传”交易,选择进行批量业务处理的营业机构,上传待处理的批量文件。

3.注意事项

文件管理员仅可代文件管理范围内的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

(二)批量文件上传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柜员可使用本交易,将文件管理员上传的待处理批量文件进行格式检查,生成批处理号。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文件上传”交易,选

择入账实时标志和执行入账日期,录入批量文件的总笔数、总金额、文件名。

(2)交易成功后,回显该文件对应的批处理号。3.注意事项

(1)同一营业机构同日不得上传同名文件。

(2)录入的批量文件总笔数、总金额必须和批量文件中文件头内填写的总笔数、总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上传。

(3)批量文件明细的金额、笔数合计必须与文件头内填写总笔数、总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4)上传的批量文件中不得有空行,金额不能为负数或其他非法字符,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5)入账可分为实时入账、日终入账、预约入账三种,如使用预约入账,系统按照填写的入账日期日终入账。

(三)批量确认提交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上传批量文件后,如系统检查无重大错误,可使用本交易将批量文件提交核心系统处理。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如为批量代付文件,应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确认提交。本交易需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确认提交不得晚于文件上传时的入账日期。(2)批量代付文件确认提交前,如委托方采用转账形式划拨代付资金,应先保证预付资金足额。

(3)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分户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分户。

(4)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资金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支付流水,并输入支付流水号。

(5)如委托方使用现金支付代付资金,支付方式应选择现金,并输入现金流水号。

(四)批量交易撤销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如发现批量文件有误,可使用本交易撤销该文件。已撤销的文件不得进行提交确认。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交易撤销”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进行撤销。本交易需综合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批量交易撤销必须在批量文件上传的机构进行。

(五)批量总控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的总控资料,包括交易总笔数、交易总金额、失败总笔数、失败总金额、处理结果等。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总控资料查询”交易,输入起止日期、文件类型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总控信息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批量总控信息。

3.注意事项

(1)营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3)如状态为批量处理成功,表示文件处理过程无误,与实际的成功笔数无关。

(4)如状态为批量处理失败,表示文件格式或内容有重大错误,不能提交核心系统处理。

(六)批量明细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中明细记录的处理状态,包括用户号、用户名、账号、户名、交易金额、批量处理信息、交易机构等。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明细资料查询”交易,输入日期、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明细记录列表,可选择相应记

录查看详细的明细信息。

3.注意事项

(1)营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七)回盘文件下载 1.功能说明

批量文件处理成功后,如委托单位需要批量结果文件,由管理机构文件管理员使用本交易下载批量结果文件。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文件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回盘文件下载”交易,输入日期、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列表,选择相应的记录进行下载。

3.注意事项

文件管理员仅可下载文件管理范围内的机构提交处理的批量文件。

第三十三条 营业机构手工录入批量文件,办理批量业务流程

(一)批量手工录入 1.功能说明

如委托单位办理批量业务时仅提供纸质明细清单,且明细记录数较少,可由营业机构直接使用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录入后执行。

2.操作流程

普通柜员使用“批量手工录入”交易,输入录入文件的段号,根据

委托单位提供的纸质明细清单,逐笔录入批量文件明细。

3.注意事项

批量文件可分段,由同一柜员多次录入或不同柜员分段录入,每次录入时应输入段号,同一文件的段号不得重复,必须为1-9。

(二)批量文件生成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手工录入批量文件明细完成后,使用本交易将录入的明细记录生成文件提交系统进行格式检查,生成批处理号。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批量文件生成”交易,选择入账实时标志和执行入账日期,录入批量文件的总笔数、总金额、文件段号。该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2)交易成功后,回显该文件对应的批处理号。3.注意事项

生成文件时,如需使用多段文件生成,文件连续段号可使用“-”表示,跳号可使用“,”隔开表示。

(三)批量确认提交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手工录入批量文件后,如系统检查无重大错误,可使用本交易将批量文件提交核心处理。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如为批量代付文件,应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确认提交。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确认提交不得晚于文件生成时的入账日期。(2)批量代付文件确认提交前,如委托方采用转账形式划拨代付资金,应先保证预付资金足额。

(3)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分户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分户。

(4)如该业务预付资金管理方式按照资金管理,支付方式应选择预付款支付流水,并输入支付流水号。

(5)如委托方使用现金支付代付资金,支付方式应选择现金,并输入现金流水号。

(四)批量交易撤销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如发现批量文件有误,可使用本交易撤销该文件。已撤销的文件不得进行提交确认。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交易撤销”交易,输入批处理号或上传文件日期进行查询。

(2)查询出待提交确认的批量文件,选择相应的批量文件进行撤销。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批量交易撤销必须在批量文件上传的机构进行。

(五)批量总控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的总控资料,包括交易总笔数、交易总金额、失败总笔数、失败总金额、处理结果等。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总控资料查询”交易,输入起止日期、文件类型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总控信息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批量总控信息。

3.注意事项

(1)普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3)如状态为批量处理成功,表示文件处理过程无误,与实际的成功笔数无关。

(4)如状态为批量处理失败,表示文件格式或内容有重大错误,不能提交核心系统处理。

(六)批量明细资料查询 1.功能说明

营业机构可使用本交易查询批量文件中明细记录的处理状态,包括用户号、用户名、账号、户名、交易金额、批量处理信息、交易机构等。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明细资料查询”交易,输入日期、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明细记录列表,可选择相应记录查看详细的明细信息。

3.注意事项

(1)营业机构可查询本机构上传的批量文件。(2)本交易仅可按查询条件显示前两千条记录。

(七)回盘文件下载 1.功能说明

批量文件处理成功后,如委托单位需要批量结果文件,由管理机构可使用本交易下载批量结果文件。

2.操作流程

(1)管理机构文件管理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回盘文件下载”交易,输入日期、批处理号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批量文件列表,选择相应的记录进行下载。

3.注意事项

文件管理员仅可下载文件管理范围内的机构提交的批量文件。第三十四条 营业机构批量冲正处理流程

(一)批量整批冲正 1.功能说明

对于核心系统已处理成功的批量扣款、批量存款或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该交易可根据批处理号进行整批冲正。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整批冲正”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原批量文件类型、原批处理号,提交生成新的批处理号。

(2)提交成功之后,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批处理号提交冲正文件。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1)本交易为原批量交易的反向交易,不需重新制作批处理文件。

(2)交易机构为原批量交易的确认机构。

(3)批量冲正只针对原文件中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冲正。(4)批量冲正为全额冲正,如原交易中含有手续费,手续费一并冲正。

(5)对一条成功的交易记录只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冲正。冲正交易不能再次冲正。

(二)批量部分冲正 1.功能说明

对于核心系统已处理成功的批量扣款、批量存款或批量解止付扣款文件,该交易可根据批处理号进行部分记录的冲正。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使用“批量部分冲正录入”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原批处理号、原批量文件类型。逐笔录入冲正记录,45

包括原序号、原帐号卡号、原交易金额,提交生成批处理号。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2)提交成功之后,普通柜员使用“业务管理-批量业务-批量确认提交”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批处理号提交冲正文件。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3.注意事项

(1)批量部分冲正有单独的录入交易,与签约等交易的文件录入不同。部分冲正文件录入后,无需使用“批量文件生成”交易,直接使用“批量确认提交”交易提交。

(2)交易机构为原批量交易的确认机构。

(3)批量冲正只针对原文件中交易成功的记录进行冲正。(4)批量冲正为全额冲正,如原交易中含有手续费,手续费一并冲正。

(5)对一条成功的交易记录只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冲正。冲正交易不能再次冲正。

(6)批量部分冲正文件格式中原序号必须为8位,可通过“批量明细交易查询”交易获取。

第三十五条 批量文件加密密码设置流程

(一)批量文件加密密码申请 1.功能说明

当委托单位对批量文件有加密需求时,可使用该交易设置密码。2.操作流程

(1)设置密码前,由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

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将“上传文件是否加密”的开关选为“是”。

(2)首次设置密码时,委托单位出具公函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函内容包括授权事项、授权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

(3)普通柜员使用“批量文件加密密码申请”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证件类型、申请人证件号码,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使用密码键盘输入密码并确认。

(4)交易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随公函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在网点设置的密码要与离线转换工具所设置的密码保持一致。

(二)批量文件加密密码重置 1.功能说明

当委托单位需要修改批量文件的加密密码时,可使用该交易重置密码。

2.操作流程

(1)重置密码时,委托单位出具公函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函内容包括授权事项、授权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

(2)普通柜员使用“批量文件加密密码重置”交易,输入业务代码、委托单位代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证件类型、申请人证件号码,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使用密码键盘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3)交易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

随公函上缴事后监督。

3.注意事项

在网点设置的密码要与离线转换工具所设置的密码保持一致。

第八章 营业前准备/日终处理

第三十六条

网点营业前准备

(一)普通柜员营业前必须领用尾箱,方可受理代收付业务账务性交易。

(二)综合柜员打印本机构前日“日间交易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上缴事后监督,一份网点留存。

第三十七条

日终处理规定

(一)普通柜员将各类业务凭单进行整理,打印本柜员“日间交易汇总表”,核对交易笔数无误后,将各类业务凭单和“日间交易汇总表”交由综合柜员审核,并上缴事后监督归档。

(二)如有剩余重要空白凭证,普通柜员须全数上缴综合柜员。

(三)普通柜员退出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储蓄系统(或对公系统)轧账交易进行轧账。使用储蓄系统轧账时,如提示有不一致无法轧账,应使用“现金收付异常批量处理”交易进行调整,之后进行轧账。

第九章 凭证管理

3.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篇三

一、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四、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五、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统一由公司管理。

(二)车管员要建立公司车辆使用、维修、保养、用油等档案,准确掌握车辆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并在月终将有关情况书面向秘书行政处主管领导汇报。

(三)车辆要在指定车库或地点停放。在外执行任务时要选条件好、较安全的地方停放保管。

(四)每完成一次出车任务后,司机都要及时清洁车辆和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下一次出车的准备工作。

二、驾驶员岗位制度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努力摆正自已的位置,端正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爱护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洁,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的状况。

(三)服从领导,按时上下班。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四)严格执行交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酗酒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五)建立个人行车档案,做好行车、用油、换油、修理、保养等登记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三、公司应当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四、公司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并长期保管。

五、公司应长期检查车辆状况,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牙状态。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三、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四、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五、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六、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七、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车辆保险制度

一、凡属于营运车辆必须严格保险制度,按期、按规定进行保险,不得脱保、漏保。

二、办理保险时,必须定额保险,车辆三者险、车身险、乘座险保足每人5万元。

三、车辆在保险期到期时,必须提前办理车辆续保手续,否则在脱保期间造成的事故经济损失,概由当事人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车队车辆借故脱保、漏保,如脱保、漏保期间,无论产生事故大小经济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台帐登记和档案,做好应投保和保险到期记载。

六、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和技安人员应及时给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统一由公司向保险公司备案。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技术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专人负责保管、备查。

二、凡本车队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审验,未经检测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需改型的车辆,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如车主私自改型,造成后果由经营者(车主)自己负责。

三、车辆必须按期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完成后到运政部门签章备案。

四、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运政部门规定,期满四年一次大修,报运政部门备案,否则取消营运资格。

五、未按上述制度办理车辆例保,二级维护或大修的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驾驶员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为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对运输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业务培训。

一、培训范围:驾驶员每年必须进行培训。

二、培训方式:驾驶员由车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聘请市运政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常识培训或参加市运管处举办的专业培训。

三、培训内容:运输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汽车运输的分类、标志;运输车辆、设备及附属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检验方法;运输、装卸操作规程和方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危险品运输的特点、注意事项及措施。

四、培训组织:培训组织工作由车队主要负责人、技安员组织培训,各种操作证办理,审验等业务及安全教育、事故处理和索赔。

车辆保险制度

一、营运车辆必须严格交强险,按期、按规定进行保险,不得脱保、漏保。

二、办理保险时,必须定额保险,车辆三者险。

三、车辆在保险期到期时,必须提前办理车辆续保手续。

四、车辆借故脱保、漏保,如脱保、漏保期间,无论产生事故大小经济损失,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台帐登记和档案,做好应投保和保险到期记载。

六、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给保险公司报告,索赔统一由保险公司备案。

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中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泸江安委[2005]8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排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提高车主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一、开展现场的抢救,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保护现场。

二、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封闭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疏通交通,维护好现场秩序。

三、立即报告事故处理机关和保险公司,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工作。

四、积极协助事故处理机关调查取证,检验签定、责任认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查明和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六、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七、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八、以总结分析的形式写出书面材料,提出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全年不发生道路运输重大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不发生其它死亡责任事故。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0

****年**月**日

环境保护制度

一、坚持厂房场地每天下班前清理打扫干净,关好水、电、气,避免造成浪费。

二、工作中应做到工具、零件、油污三不落地,要有专门盛装废油的油桶,以免油污排出污染环境。

三、对汽车维修保养后的尾气要进行检测,若达不到环境标准应进行仔细检查维修,直到合格为止。

四、厂区产生的任何垃圾应堆放在规定垃圾存放处,以便专用垃圾车运走处理。

五、正常上班或加班时间,应注意各种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休息。

六、经常对本厂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多植树花草,让员工在良好的绿色环保的条件下保质保量地做好维修工作。

车辆运输的环保措施

一、坚持每天清理打扫干净车辆。

二、要有专门盛装废油的油桶,以免油污排出污染环境。

三、对汽车保养后的尾气要进行检测,若达不到环境标准应进行仔细检查维修,直到合格为止。

四、产生的任何垃圾应堆放在规定垃圾存放处,以便专用垃圾车运走处理。

五、正常上班或加班时间,应注意各种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休息。

4.跟单文员业务操作规程 篇四

为了加强订单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损耗,更好地给客户提供最快最优捷的产品服务,特制订以下规定:

1、敬业与保密:业务员良好的商务技巧、专业的业务技能、高效的作业方式是展现企业形象最好的体现,爱厂爱岗,充分发扬企业文化,对外树立企业威信。遵守保密纪律,工厂的产品价格和生产技术及厂内事务是商业机密,必须保密,不得泄露工厂机密,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带外人进入样品室和工场参观。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工厂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2、纪律制约: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办公桌面要保持整齐整洁,文件夹、单据、纸张叠放整齐,空白一面纸要保存好,留待继续使用。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办公室工作用电脑不用装载游戏软件及QQ聊天软件,办公时间不准浏览与业务无关网页。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业务员上班必须穿制服,并且衣着整洁、得体。

3、尊重客户和供应商:客户是我们的老板,供应商是我们的兄姐。进入厂区的客人和供应商,不论认识与不认识,都要热情问好,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客户的投诉和抱怨,要想方设法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4、善于沟通:客户落单,接单后首先与客户业务员联系,细心、详细询问订单出货日期、品质要求、包装方式、交货地点、等一切事项,用电话和EMAIL回复客户相关信息。多与客户保持联系,多关心客户的发展,不管客户有订单生产或没有订单生产,都要和客户业务员多联系多沟通。

5、采购管理:业务员接到订单,将会配套采购相关产品,业务员要查清楚配件物料存量、规格、单价、供应商详细资料。电脑开出《采购单》,上交经理审核后,传送到采购部采购。并负责跟踪采购时间、进度、相关运费、产品质量、价格。配件及物料需要寻找供应商,业务员将配件样品交到采购部,采购部确认供应

商及价格后,由业务员发出《采购单》,采购部接到《采购单》,向供应商发出采购信息。只有签署《采购单》的采购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否则,一切行为均视为非法,工厂拒绝收货和付款。

6、列出《生产单》、归类管理:客户传真的订单或口头确认的定单,业务员必须确

认好价格和交货期,签名回传给客户,《生产单》编号开头以业务员代号年月为始,后面是三位流水编号,建立文件,文件名为订单编号名。例如:ZHOU0601001,各部门开单发货时注明生产单单号,各业务所负责的订单开单发货过程中不能混乱,各业务员要分开,并且当天要把第三联单交给所负责业务员。

7、损耗及欠数管理:下单过程中,要根据产品加工流程及品质要求给定额外损耗,并且在订货单上注明抛数,各部门必须按要求抛数生产发货,超出抛数必须填写申请报告,经业务员核准审批后方能发货。对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出现的废品及欠数,业务员及品质主管必须查明责任及原因,填写《部门投拆产品不良品明细表》,业务跟单申请补数,填写《补数单》,注明抛数,各部门均按照补数单数量和抛数进行生产发货。到达部门出现产品欠数,部门文员必须查明原因和负责人,填写《欠数单》,当天交到业务员处。

8、开单及废品管理:单随货走,当面清数。严厉杜绝发货不开单及开单不发货者,违例者均以严厉处罚,主管、组长监督好部门文员工作,当天生产出现的废品要准时收集,经部门QC确认,组长审核后,传至品质部主管审核,确认签名后报废入仓。报废品必须有箭头标识,有QC品检代号,品质部主管必须看到标识及检验复核后方能报废,报废产品最多不得超过第二天下午报废入仓,并马上填写废品单,注明《生产单》编号,当天交到业务员处。

9、退货管理:客户退回产品、电镀厂退回返工产品、加工厂退回产品厂内返工,出货部门或外发部门核清楚数量后,经品质部主管审核后,上交业务部开出《返工单》,传递至相关部门返工。绝不允许不经业务部开立返工单进行返工处理,否则,违返人员追究责任。

10、产品流程统计管理:业务员对每下一张订单建立一个文件,文件存储生产统计

记录,部门上交的发货单、欠数单、报废单各项数据如实统计好。出货后,业务员根据各部门提供数据,每一张订单填写一份《产品损耗流程表》,并把该订单切收发单据夹在一起,以便核对。业务员无法填写《产品损耗流程表》或填写不详不清楚,忠告后仍然无改动者,工厂将会辞退处理。

11、工资管理:各门部门统计工人计件工资时工资单注明订单编号,统计工资部门

根据《生产单》、《补数单》、《返工单》上订单数量加抛数统计计件工资,超出订单数量的计件数量必须上报经理部门,核实不合理数据或重叠数据、虚数、多生产数量均不能计算工资,并追究部门组长责任,部门当天工资数据第三日早上前必须上交统计部,违返者罚款处理。

12、现场管理:各部门文员必须严格管理车间货物、整齐摆放、标识产品,按产品

类别、客户、质量状况划分区域,依次摆放整齐,依据规定做好各项工作,配合好业务部、统计部展开工作。

13、存货管理:各部门对出货后的存货要马上包装整理,填写入仓单,交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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