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林业用地审批的申请

2024-10-19

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林业用地审批的申请(共5篇)

1.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林业用地审批的申请 篇一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函

(项目业主用地预审申请文件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县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承建的××项目是…(项目建设性、必要性概述)。目前工程已经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治区(××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或工业信息委员会(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以××批复了××项目的建议书(备案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或已列入经××批准的××规划)。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若分期实施说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依据)

二、项目选址、用地规模

该项目选址于…,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或2010-2020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或2010-2020年)》,但已按规定办理了规划修改(调整或局部调整)]。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拟用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项目不涉及占用基

— 1 — 本农田(涉及占用××公顷基本农田,已按要求办理基本农田预核销或已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已经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论证)。该项目已通过××国土资源局(厅)组织的专家论证(需预审踏勘论证的项目才要说明)。该项目的具体用地技术指标为…,根据××(相关土地使用标准或建设标准)或××国土资源厅(局)印发的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项目用地规模基本合理。

三、建设资金、耕地开垦或补充耕地初步情况、征地补充费用安排情况

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旱地××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委托××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落实耕地占补,按照《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建〔2009〕25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规定标准支付费用,其中水田(水浇地)××万元/公顷,旱地××万元/公顷,涉及耕地开垦费××万元,耕地开垦费已列入项目投资总概算(或由我公司自行补充耕地××公顷)。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将在正式用地报批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

项目涉及征收××公顷集体土地,项目业主已按××(相关文 — 2 — 件)有关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中计列了征地补偿费。

(矿山项目需说明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

四、项目其他情况

××项目已经列入…(相关产业规划或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市的实际需要及发展方向,请给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手续为盼。

××公司(章)201×年××月××日

2.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林业用地审批的申请 篇二

依据2010年2月24日中共咸宁市市委会议纪要精神,按照2011年3月28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中的意见,我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分有限公司将整体搬迁到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四期地块(向阳湖镇绿山村)。2011年度我们依招﹑拍﹑挂等相关程序办理了209.5亩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现相关资料已完备,特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如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 篇三

(一)申请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提交什么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立项批准文件;

4、有关项目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平面规划布置图等有关图件);

5、所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许可证;

6、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

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横、纵断面图;

8、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9、土地证;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报批程序如何? 一 首先是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我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经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 是立项。建设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向计划、规划部门办理正式批复手续(立项、规划)。项目涉及林业、消防、环保、地质灾害、压覆矿床等问题的,用地单位应在预审阶段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 是申请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建设用地单位持有关资料到我局申请项目用地。

四 是逐级办理报批。

1、我局对用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拟订“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时要)、征用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时要)、供地方案)及提供有关材料、图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先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人民政府审核,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民政 府审核。征用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还需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批准。

2、省人民政府根据市上报材料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五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⑴发布征地公告;⑵办理征地补偿登记;⑶拟订、公告、确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4.企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程序 篇四

一、省厅预审:不需要企业介入。

二、组正式卷报省厅批准:不需要企业介入。

三、挂牌:需要企业介入。

1、审核资质:

用地企业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提供给土地部门,土地部门审核其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工业用地挂牌的要求,按照项目性质,提供企业项目相关的控制指标要求(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附属设施所占比重)。

2、出建设用地堪界图(由土地部门负责)。

3、挂牌前企业应准备的附件:

①规划方案、选址意见书及项目规划选址图(规划收费)。

企业带着土地部门的堪界图、规划方案表及相关指标数据到县城建局办理规划选址图及规划方案。②环保局意见

企业应携带环评报告,到县环保局办理环保意见。③发改局意见:

企业带着规划、环保、土地部门的上述材料,到县发改局办理发改局立项承诺。

4、收权: 企业带着发改局意见、环保意见、规划方案及选址图,到县国土局收购储备中心,由土地收储中心邀请检察院,财政局、法院等相关部门提出方案后,找主管土地县长签字审批,进行收权(约5天)。

5、公告:

将宗地挂牌情况在报纸和国土资源网上公告(约20天)。

6、交竞买保证金并报名:

25日后,企业按照国土收储中心确定的竞买保证金的数额,将保证金交到收储中心,同时报名。报名时法人要亲自到场,同时应该携带如下相关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公章及法人名章。

7、摘牌:

按照国土局确定的时间,企业法人亲自到现场摘牌,并签成交确认书。摘牌时应携带如下相关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公章及法人名章。

8、公证:企业带着成交确认书到县公证处进行公证(需交公证费)。

四、汇款

企业应将土地总价款除竞买保证金以外的部门全额交到县财政局预算外帐户。

五、预审

企业带着成交确认书、资质证明材料到县国土局规划科办理预审批复。

六、办理供地手续

企业办理供地手续应到以下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①环保局环评批复

企业带成交确认书、预审批复及环评报告到县环保局出环评批复。②发改局立项批复

企业带成交确认书,预审批复及环评批复到县发改局办理立项批复。③城建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及平面布置图。④财政局

土地总价款全额交到财政局,财政局开出让金票据。⑤地税局

企业带成交确认书、预审批复、环评批复、资质证明材料到地税局交出让金契税及印花税。

⑥土地局(由土地部门和企业共同办理)

企业带成交确认书、预审批复、环评批复、立项批复及资质证明、出让金收据、契税、印花税收据到用地科办理供地手续,签订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5.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林业用地审批的申请 篇五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2月10日,人民网转引人民日报2月6日《国家命令收5元,却被收走5000元》一文及网友向国土资源部进言,反映埇桥区一农妇申请建房遭遇的问题。我厅于2月18日以皖国土资函[2009]180号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你局。近日,宿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宿州市委机关报、政府网等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报告。

附: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宿州市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的规定》复印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宿州市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的规定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专项治理农民建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9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113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条件和收费项目金额告知如下:

一、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的面积标准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超过300平方米。

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收费项目及金额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只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5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面向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一律取消,不得向农民收取。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缴纳相关费用。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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