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共8篇)
1.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篇一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县教学仪器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年末报县仪器站备案。
2.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篇二
一、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
(一)制定赔偿规定的目的1.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德。
2.培养学生认真地按照正确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自觉性。
3.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于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教师填写有关证明和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损。
2.由于粗心大意、科学作风差而损坏仪器的,酌情接原价的10-60%赔偿。
3.由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不遵守纪律,嘻笑打闹,故意损坏仪器的,按原价的100%赔偿;情节严重的,学校还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在实验中如有仪器被损坏,教师要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后,有关学生到校财务室(组)交款,然后将收据交回实验室。赔偿手续应在一周内办完。
5.实验中弄脏药品,使药品变质;打碎药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赔偿办法,按本规定的第2、3项执行。
二、关于教师损坏、丢失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1.在教学中正常损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办理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含100元),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报损(报废),总值超过100O元以上的(含1000元),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单销帐。
2.教学仪器设备被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和直接责任人。教师做实验,因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定而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按原价赔偿。
3、学校人员借用教学仪器私自用于非教学活动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转借他人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应责令实验教师和借用人员各自赔偿仪器原价的50%,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4.外校损坏借用的教学仪器,要由外校负责修理,修不好的要按原价赔偿。实验室管理不善,因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要酌情处以原价10-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凡属下列情节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处理: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在保管中由于仪器使用期限已满而老化,丧失功能的;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
6.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或罚款,一律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由校总务处(财务室)收款,开出收据,将收据交回实验室销帐。其款项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它用。
7.实验室应设有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编号、单价、损坏或丢失原因、处理意见、责任人和经办人签字及落实情况。
3.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篇三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各教研组、处室的桌椅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配备,各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给予原价的1-3倍罚款。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椅、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椅打闹和用它物的桌椅、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除照价偿外,另外相当于原价1-2倍的罚款。
4.教室里的电教设备、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零配件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严禁个人起动拆出。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员工的办公室,教研室所配备的微机、桌椅、资料柜、书架、饮水机、电话机等物,责任分到相应的教研组、处室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并在文明办公室评比时扣分。
6.师生员工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机械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坏、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原价给予1-2倍的罚款。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8.财物损坏赔偿办法:
(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装好。
(2)赔偿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赔偿标准按本规定第4条执行。
(3)赔偿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收据交总务处再作修理。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以实物赔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同样处理,赔偿由其本人负责。若当天赔偿有困难,应以适当物品抵押(或由本校教职工担保)。
(5)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暂时无法查出责任人,应有室内集体人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严赔偿。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的;
②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的;
③策划、煽动的;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
4.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篇四
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宿舍楼的床铺、桌椅、门窗、卫生洁具、电器、水龙头等,有相应的员工负责;如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坏、遗失者; 5.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务损坏者;
二、各办公部门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坏,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其中,厂区公共财产,如道路、道路侧石、绿化带等由基建部负责;三大车间里的财物(含厂房墙板、门窗等)由各厂长负责;钣金库、油化库由资材部负责;加压泵房、空压站由动力设备部负责;保安室由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及宿舍楼公共部分由办公室负责;各宿舍由各寝室长负责;三个坐标室由质量部负责。包干到人,落实到位,并纳入各部门考核,宿舍楼和厂区的公物包括门窗、空凋、开关、日光灯、床铺、热水器、自来水等。应倍加爱惜,树立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如宿舍蹲坑漏水,漏电等现象;叉车、试验车撞坏公共财物、损坏公共绿化带等;知情不报者,人力资源部将对其进行考核;
四、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一经举报核实,除赔偿外,还需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五、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200%、100%、80%、5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六、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七、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编制部门:基建部
编制人:蔡云灵
5.2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篇五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6.开明中学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篇六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是国家财产,每个学校成员在享有使用的同时需自觉维护,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2、教室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班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3、经调查核实确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一80%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
4、因嘻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责任者按原价负责赔偿,或由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的共同赔偿,并报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5、对损坏学校花木或单摘花木的按其原价的40%一100%由直接责任者赔偿。
6、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操行加分奖励以资鼓励。
7、赔偿办法:桌凳轻微损坏赔5---50元。不能维修的按进价155元赔偿;墙面污染或损坏(球印、脚印)20元起;安全指示标志、班牌每个30元;窗帘视其损坏程度50—100元;损坏花草树木视其损坏程度20---200元赔偿;攀爬、坐体育器材(球架、乒乓台)每次赔偿5元;损坏电源开关每个20元赔偿;其余未列学校一切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各班级教室内及其走廊财物包干负责,查不出损坏者的班级全体学生分摊。
8、学生践踏草坪、桌凳损坏及所有损坏财物赔偿由班主任负责追收。(桌凳损坏一律由班主任开具字据或学生交赔款后才可更换)。实施时间2013年4月1日。
多营中心学校
7.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篇七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围
3.1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档案。
3.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存档范围。
3.5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8.小学班级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篇八
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为培养学生“公物人人爱,人人爱公物”的习惯,杜绝损坏公物现象发生,保证学校公物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班级公物管理实行班主任责任制。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总务处将各班的门窗、玻璃、桌凳、电扇、电脑等学校财物配置完备,并对班级财物登记造表,班主任签字确认,实行责任管理。
2、每学期末,总务处、政教处将清查班级财物,并作详细登记交学校审核后存档,学校公物保管的完好情况将作为班主任考核优秀的一个重要条件。
3、班级公物人为损坏,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班主任报总务处,总务处安排人员对损坏的公物更换或维修。若非人为损坏,可以直接报后勤找人修理。
4、各教室的桌凳由学校统一调配,编列号码,学生个人负有保管桌凳的责任。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桌椅,对违纪或故意涂污墙壁、损坏公物等现象,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
6、班主任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室灯、风扇、电脑等电源开关,节约用电。放学后关锁门窗。
7、学校财物每学期清查一次,班级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如果班主任查不出损坏公物的当事人,总务处维修好以后,赔偿款将由班主任承担。
8、班级损坏公物后,如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或能及时自行修好,使损坏的公物恢复原样。学校将不追究当事人和班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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