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经营合同书(共10篇)
1.旅游客运经营合同书 篇一
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 ]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甲方住所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 至 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元()(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 2
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
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
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_),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3.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经营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体现客运班车经营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目的,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乙方已阅知、理解并自愿承诺遵守甲方的《全州县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广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誉考核办法》等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经营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确保上交核定客运班车经济管理费,成本自理、自负盈亏”单车考核的一种责任明确的管理方式。在合同期内,乙方承担该车生产经营的全部责任。
第二条乙方自有客车以甲方名称登记挂告经营。车牌号为(),客车挂靠经营不是产权转移,客车产权仍属乙方。
第三条甲方将客运班线至的线路(线路牌号码:),交给乙方从事经济责任经营。
第四条经营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乙方如因市场需要更新车辆的,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新车辆,更新车辆手续按甲方的购车办法办理。
第六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的上缴费用包括代收代缴税费和核定的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管理费。
1、代收代缴税费,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车船使用税等(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增减)。
2、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营”的原则,每月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济责任管理费,每月的经济责任管理费(在每个月15日前交清)。经济责任管理费为:XX东班线车辆每月2800元;XX班线车辆每月1300元;其它邻省、县际、乡镇班线车辆每月700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拖欠经济责任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经营合同,该班线经营权另行招标。(凡各班线车辆临时停运的,经济责任管理费一律按月足额交纳给甲方)
第七条在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经营合同内,客车保险业务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统一投保。客车投保额按线路共分二类:第一类:跨省长途班线、跨市线路投保为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交强险12万元,承运人险50万元/座;第二类:邻省线路、县际线路、乡镇线路投保为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交强险12万元,承运人险30万元/座。凡不参加甲方统一保险业务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经营合同。
第八条为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安全风险押金:
交纳安全风险押金分为:跨省班车为陆千元/年,跨市班车为肆仟元/年,市内班车为贰仟
元/年。
安全风险押金由甲方作为专款储备,主要用于乙方合同期间的行车事故处理、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处理、商务事故损失的开支,开支完后须一个月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过失则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有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则以该保证金用以充抵甲方的损失,多退少补,不计息。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在交还甲方的线路牌证和交清甲方的各项费用后,经甲方同意,可以在甲方内部竞标原线路或其它线路,也可经营甲方提供的勿需竞标的线路。
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按《广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誉考核办法》考核,平均分每年达到80分以上,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调整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管理费,甲方可不经招投标再与乙方续签经营原线路贰年以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均可以单方选择终止合同,另一方应无条件予以同意。
第十条合同期未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原经营的线路牌证,原合同自行终止,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协商不成,原合同也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的线路牌证和交清甲方的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管理费及代收代缴税费,并须在一个月内将车辆转出甲方的户籍。
第十二条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按照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经营车辆的统一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按照合同确定的经营线路提供合法的营运牌证。
3、对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有偿的业务知识培训、安全检查和管理,及进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各种纠纷。
4、统一办理各种税费及车辆运行的有关牌证。
(二)乙方:
1、必须承担所有的经营成本并按时向甲方交清上缴客运班车经济责任管理费及代收代缴税费。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交通运政法规、运价政策,文明经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信誉。如必须遵守的安全送达、及时救助、妥善保管行包及快件、不超载、不拒载的承运人义务等等。
3、严格遵守行业管理部门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全州县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4、乙方负有妥善维护、保管线路牌和客运班车的义务,同时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抵押甲方的线路牌和车辆户籍或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规定。必须按甲方的风险统筹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押金。
6、必须遵守甲方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加强爱车例保,定期到甲方指定的厂家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保养,不得对车辆进行技术改造,按规定进行车辆例检年检季检,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7、乙方不得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串联罢运、堵塞交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战备、防汛、抢险、救灾或政府提出的紧急任务等特殊运输任务。
9、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生产现代化而必须配置的车辆技术设备(GPS车载终端、行车记录仪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其他:
1、客运线路牌所有权属于甲方。
2、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后,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经济完毕的,乙方不准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和处理
1、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有违反行业和甲方的管理规定,则必须接受行业和甲方的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交清各项费用,如逾期不交,逾期每天按所欠费用的5‰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凡有擅自出租、转让班车使用权或班车经营权,欠费总额超过二个月未缴经济责任管理费的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客运线路牌。
4、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变动造成的除外。
5、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期内交纳的全部费用余额,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另行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变动造成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予以补充,但须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乙方:
身份证:
地址:XX
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篇四
甲方:(招标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于年月日对至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中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客运班 线起讫点:至(往返),途径,班次:;班车性质:;客运班线起讫车站:(始发站);(终点站)。乙方投入营运客车辆、车型为级,座位数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的承诺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月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45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并实行 “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站外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更新车辆,必须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车辆技术标准。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报停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180天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
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委托人(盖字)代表人/委托人(盖章)
5.旅游客运经营合同书 篇五
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车辆:陕ET—
出让人(简称甲方):受让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根据我县出租汽车转让的有关规定,明确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有偿出让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甲方将车牌号为陕ET—的牌出租车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车辆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厂牌型号为:。
2、双方议定转让价(小写:元)(另有收据为凭),本协议签订,乙方将一次性付款给甲方,该车(包括出租车及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3、本协议签订之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本协议签订之后,有关该车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4、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方承担,保险过户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有关手续,不得推诿。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包括:
1、行驶证;○
2、附加费证;○
3、公司管理费;○
4、出租汽车经○
5、车辆相关保险,移交给乙方,保险过户营权出让费;○
费用由方承担。甲方交给乙方随车工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元整)。
5、自签订合同之后,发放的的燃油补贴归方所有。
6、为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转让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受让人身份再次购买出租汽车,受让人实际经营时间未满三年的,不得转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所属公司一份、出租汽车管理站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余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负责的态度,另行协商处理。若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另行签署的有关格式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出让人(甲方签字盖章):受让人(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所属公司及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随车证件清单
1、车辆产权证
2、道路运输证
3、从业资格证
4、车辆购置完税证
5、计价器证
6、气瓶使用证
7、保险单
8、其他证件
收据
今收到购车款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整)(对应车牌号陕ET—),特此证明。
收款人:
6.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模式 篇六
[摘要]本文通过对典型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模式现状和发达国家与地区公交企业的经营及发展模式的调查,找出了制约我国大部分公交客运企业发展的因素,提出了适合我国公交客运企业改革发展的模式。
[关键词]公交客运 经营模式 调查分析 改革对策
公交客运是一个城市的基础行业,是城市的生命线,具有生产性、服务性、公益性的特点,极大地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经调查采访,广大市民对城市公交最关心的是票价、线路、服务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都指向公交企业的经营体制。
一、公交客运企业的重要性
1.公交是城市的生命线
公交是城市流动的血液,它触及到我们日常生活和城市的各个角落。交通对社会功能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是巨大而持久的,直接影响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民出行,影响到对政府管治能力的评价。因此,公交企业只有解决好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日常出行问题,才谈得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公交客运最节省时空资源
公共交通是城市中最节省时、空资源的出行方式。随着城市化与经济的发展,城市发展空间与城市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凸现,公交客运是优化土地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利用和道路使用效率的最佳方式。
然而随着轿车逐渐进入家庭,我国城市小汽车与出租车的出行比重在不断增加,而公交客运总量却在下降,公交行业萎缩的趋势仍在继续,公交客运企业要想长远发展,需要找出自身的不足,发扬优点,改进弊端,建立科学的规划与决策。
二、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模式现状的调查
1.国内公交客运企业经营模式的典型调查
深圳公交公司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公交发展迅速。深圳特区已成为全国公共大巴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之一,无论在提供多层次服务上还是在采用先进技术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不断创新的公共大巴
(1)行业现状。深圳现有公共大巴3500多辆,线路130条,年客运量5亿人次。
(2)建立有限竞争的线路专营模式。将公共大巴区域专营改为公共大巴线路专营,形成适度竞争、良性发展的市场格局。
(3)深化公共交通体制、机制、票制的“三制”改革。深圳公共汽车经营体制从垄断经营走向了有限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强化了市场意识,激发了企业活力。在全国率先实行公共汽车无人售票制度改革。
(4)建立国内规划线路最多,使用车辆数目最大、服务师生最广泛、调度难度最高的学校巴士服务体系。
(5)按照国际通行的BOT模式,在不用政府投资的前提下建成的样式新颖、美观、实用的候车亭为深圳街头平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被许多城市借鉴。
3.锐意改革的公共中小巴
(1)行业现状。目前,全市公共中小巴有2800多台,126条线路,日承担客流量55万人次,约占全市公交客运量的1/3。
(2)大力推行“三改一加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改革经营机制,实行无人售票;改革票制,推行一票制;改革经营模式,实行一条线路一家经营;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中巴管理大巴化”,从体制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3)实施“末位淘汰制”。把中小巴违章分为营运与服务、证照违章、车容车貌和其它类四种违章,企业连续2年平均单车违章排名前三名的,吊销企业经营资格。
(4)以老百姓满意为宗旨,建立市民、企业和政府间沟通渠道。深圳市运输局交通信息服务中心,专门接受市民的投诉,建立了社会、企业、市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为决策管理提供了直接依据。
4.发达国家和地区公交客运企业的经营及发展模式
(1)美国
为应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公共交通企业的大面积亏损,美国于1964年颁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法》,1970年通过了《城市公共交通扶助法》,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规划和补贴保证。美国政府还通过税收、票价补贴、公交优先、限制小汽车等杠杆鼓励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美国的公共交通由各级政府投资,并依既定的议案给予优厚的政策和补贴。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由各级政府承担。(2)香港
香港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公共交通。政府通过布政司下的运输科来管理全港公共交通,民间组织——交通咨询委员会也协助政府执行任务,提供意见。香港政府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有关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明确了政府与企业各自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5.我国公交客运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分析对比,发现我国公交客运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统一规划,公交线路设置不合理。
(2)企业经营资金不足,车辆设施,设备老化,企业更新改造任务艰巨。
(3)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
(4)调度无法实现闭环的自动化过程。
(5)公交票价严重背离市场原则,使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下经营,企业经营困难。
(6)企业社会负担重,富余人员多,历史包袱沉重。
6.当前存在的几种公交发展模式
(1)独家垄断,集团化经营。
(2)成立新兴公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但以国营公交企业为市场主导。
(3)个体承包经营。
(4)实行市场准入,政府授权经营。
(5)拍卖线路。
三、我国公交客运企业发展模式改革的几点建议
由于我国公交基础较差,建立完善的公交运营服务体系需要极大的投入,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要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公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对车辆的要求。根据我国城市发展的自身特点,对公交车辆的要求已经从满足于代步向安全、舒适、洁净、方便、快捷、环保、美观、智能等多方面发展。
(2)以战略的眼光,从长远出发,确立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公共交通属基础设施,为社会的就业,商业发展,社会稳定等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难以估量的,所以政府部门必须有公交优先发展的意识。
(3)城市公交要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方向努力。实践证明,市场分割会造成一定的混乱,不利于充分利用资源。城市公交只有规模化、集约化才可以朝着健康的道路发展的。
(4)政府要有专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
(5)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推行员工持股。从而可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调动员工关心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激励员工高效工作。
(6)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公交企业能否发展和长久立于不败之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员工素质和企业的用人机制。
(7)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考核,把干部任用、职工收入、工作业绩和经济效益密切联系,促进效益的全面提高。
7.客运车辆承包合同书 篇七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驾驶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1.(宅电) 2.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班车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客运班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对乙方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自己全额出资购臵的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承包给乙方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投保(五统一)按公车公营的运营模式管理。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及营运线路从事客运班线营运,应遵章守法,自负盈亏,安全行驶,优质服务,诚信经营。
第二条:承包经营者及车辆
1.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公开竞聘被聘用后的合格驾驶员,乙方须另聘驾驶员的,由甲方对所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乙方与被聘方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公证,报甲方备案。
2.车 型: 车 号: 车架号: 发 动 机 号:颜 色: 车辆登记日期:
3. 车辆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限届满,车辆下线或报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押金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其中:安全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贰万元),该押金不计利息。
2.经营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车辆折旧及税金 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缴清当月费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管理费标准甲方有权在上年度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调整,其他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3.车辆承包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及线路的管理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经营权。待本经营期满后,乙方交纳的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转为车辆折旧款。同时,经甲方允许车辆报废(或下线停运)后,乙方交清相关车辆营运手续,处理完安全和服务质量等纠纷,交清甲方相关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险费,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此后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额逐月向乙方预收下年度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按有关规定和甲方统一要求,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保险等所需费用。
5.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管理费等涉及营运相关费用项目有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另行不再做补充。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经营所需燃油、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国家政策性燃油补贴,由乙方享受,甲方统一办理。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在甲方指定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厂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将车辆报废或下线。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司乘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为乙方车辆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处理营运过程中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出险、并协助乙方办理理赔手续及善后处理事宜。
5.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赔付。若甲方垫付有关费用,乙方全额承担;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6定期组织乙方及聘用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安全例会学习,讨论、分析事故案例,奖评优秀驾驶员。
7.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要求乙方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8.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动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9受理乘客投诉,按照责任情况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同约定事项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承包费用。
2.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文明服务,设备完好,安全行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学习和相关会议。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
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手续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5.爱护、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非聘用驾驶员驾驶。
6.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审、检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转包、买卖承包车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8.个人客运汽车司机雇佣合同书 篇八
甲方(车主):(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司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1、因工作需要,担任车的司机工作。
2、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元。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2、甲方负责乙方日常工作中的车辆行程、安全行车的管理及工作安排。
3、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燃油费、保养费用、先关运营手续以及车辆保险费用。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应先向甲方请假。
2、工作时间没有外出任务时可以自行安排休息,但应保持手机常开状态。
3、严格按规定定点停放车辆。
4、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部门交通事故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驾驶员无责任的,不处罚;驾驶员有责任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负担。
5、车辆必须由本人驾驶,不得擅自借与他人驾驶,如有发现,甲方立即解除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因酒后、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肇事逃逸;或不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将承担损失的全部费用。
7、乙方应爱护车辆设备,执行操作规范,节约油料器材,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 1
章制度,做到对车辆三勤四检,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礼貌待客,举止文明。
8、乙方出了交通事故,没有及时向部门甲方汇报、隐瞒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未经同意私自出车的;
(3)不服从管理或泄露有关机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4)矿工3天以上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本月工资。
7、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9.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 篇九
为强化客运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0号令)以及《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要求,我站特对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的源头管理作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制度;
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岗位,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和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的“三不进站”制度,保证车辆出入与停放有序,旅客出入安全;
三、建立班车客运经营安全检查制度,设置检查的专门岗位和专职人员,按照《云南省班车客运经营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详见附件)的程序,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保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云南省营运客车派班检查通知单》)
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五不出站”制度。并遵循“谁查验、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保证运输安全;
四、按照“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旅客和进站车辆进行服务、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每天定时播放安全警示录音(像);
五、因气候恶劣以及塌方、路阻等原因不宜行车时,应当暂停发班,并通知车属单位和驾驶员,同时做好对旅客的解释工作;
六、严禁未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进入本站发班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未持客运经营者开具的有效派车卡(和临时派车单)的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七、严禁进站车辆不按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许可的事项发班。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若不能做到的,坚决整改,否则,由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罚。
X X汽车客运站
签章
10.旅游客运经营合同书 篇十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行政许可决定(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第二条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许可决定,乙方取得如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或见附表)
道路客运班线:__________(起点)至__________(讫点),途经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运标志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线类别:___类,日发班次:___班,投入客车数量:___辆,车型车级:_________,班车停靠站点: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途经_________(配载站)。
方必须服从甲方或有权管辖运管机构的统一调派和指挥。
第十条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部规章的规定,由有权管辖的运管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乙方在经营道路客运班线期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违规行为,且违规行为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同一类型违规行为30天内发生3次以上,或者180天内发生10以上的,适用第七十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甲方有权依法吊销乙方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愿无条件交回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包括所有许可证件):
(一)将本次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全部或以股份的形式部分出租、出借、出让或者转让的;
(二)采取挂靠方式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的;
(三)乙方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当,引发职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方式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乙方未能及时处置并消除社会影响的;
(四)乙方或者乙方职工以不正当理由阻挠甲方依法实施相同、相近、相邻道路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工作的;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有2年以上被评为B级或者3年以上被评为A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长期不规范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在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交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后,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交回甲方;乙方逾期不交回的,甲方将依法注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乙方由于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资产和人员,由乙方自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由于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资产和人员,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并交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文件作为合同附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体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途经地运管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
1、乙方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乙方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表格;
3、乙方服务承诺(原件);
4、乙方线路和站点方案(复印件)。
政许可决定书》中确立的许可期限填写。
七、第四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
【旅游客运经营合同书】推荐阅读:
公路客运班线承包经营合同书10-25
客运车辆经营协议07-27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09-08
美国旅游网络经营模式06-24
铁路客运市场07-09
客运调研内容07-18
铁路客运规程08-14
客运安全总结10-05
客运组织试题11-02
客运车辆承包协议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