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

2024-10-22

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共10篇)

1.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 篇一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宣传资料

高新区社保局制

一、就医流程:

参保职工应携带医保证、医保卡、医保病历前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请出示医保证,结算时请使用医保卡,相关病情请记录在医保病历上。凡是符合政策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医院不会向患者收取,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发票上应注明统筹基金支付了多少金额,个人账户支付了多少金额,个人现金支付了多少金额,请仔细核对。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医院都应该提供明细清单,出院结帐时医院还应提供《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结算表》。如有疑问,可到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咨询。如果发现医院有明显违反医保政策之处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市医保中心投诉(目前市医保中心与各医院之间签定的定额结算协议不涉及参保职工个人待遇,医院以超过定额金额拒不收治病患或要求患者短期内出院再入院治疗增加患者自付等均为医院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高新区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高新区社保局投诉,投诉电话为:68633901。

二、常用词语:

起付线: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40元,三级医院880元。(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此标准上降低100元)

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000元/自然。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000元/自然。

医保费:完全符合医保政策可以直接进行报销比例计算的费用。

甲乙类:

1、甲类药品、诊疗费或服务设施是指完全符合医保政策的收费项目(100%属于医保费)。

2、乙类药品、诊疗费是指部分符合医保政策的收费项目(最常见的分担比例是80%属于医保费,20%为自费)

3、自费药品、诊疗费或服务设施是不符合医保政策的收费项目(非医保费)

三、普通门诊及药店购药:

普通门诊及购药应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结算,符合医保政策的费用优先用个人账户中金额支付,余额不足时才需缴纳现金。超过医保规定范围外的费用不能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例如:自费药品及检查治疗项目、美容、预防保健、体检、咨询、医学鉴定、打架、酗酒、戒毒、生育、交通事故、工伤、自杀等均不能使用个人账户中的金额进行结算)。相关文件:渝劳发【1999】179号文。

四、特病门诊:

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心瓣膜、骨髓、肝)移植后抗排异、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脑卒中后遗症、慢支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仅限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精神分裂、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不限部位)、血友病。

申报办证:请在每月20日前(注意:遇节假日不顺延)将申报表1份、清晰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近照2张交至社保局,并于申报当月的23-24日(遇节假日顺延)拨打68633901(待遇二科办公电话)、登录高新区社保局网站查询集中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医院以及本人体检序号。体检为上午,一般早上8点半开始(申报糖尿病及肝硬化的人员须空腹前往),请自带检查所需费用(体检时需用现金缴款)。参加体检时尽可能携带齐全既往相关病历资料及证件(含:既往就诊的原始门诊病历、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检验/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加盖鲜章、以及身份证、医保证、医保卡)。体检必须是本人前往,年迈体弱者应由家属陪同前往,异地就医人员或因病重卧床不起而不能亲自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在申报时提供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的病情证明,经核实后可以由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及证件代为办理。体检次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合格人员即可凭身份证在社保局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原来已办理了特殊疾病证又新增病种的人员,领取新证同时要收回旧证销毁。指定医院:

原则上一个人只能指定一家定点医院为其特病的就医医院,特殊情况下可以再增加一家:

1、既办理了精神病、结核同时办理有其他种类特病的人员可以额外选择一家精神病或结核病的专科医院,但申请时需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只在该院进行精神病或结核病的治疗,另一家医院则只进行其他特殊疾病的治疗,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恶性肿瘤患者如果原来选定的医院无中医科(需医院出具证明),则可额外选择一家中医医院,但申请时需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出具承诺书,承诺只在中医医院进行中医药治疗,另一家医院则只进行西医药治疗,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此规定系市医保中心于2008年4月16日在主城九区医保业务培训会上口头提出,目前尚无相关文件规定,如与其他文件规定冲突则以文件规定为准。)

一般办证一年以上才能申请变更指定医院,当月已在原定点医院就医则不得办理变更,需要变更的人员在每年的12月底将本人特病证及1寸近照一张交单位经办人,1月1-10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前来办理变更手续。药店购特病药:市级统筹目前指定有4家药店(和平药房渝中区中心店、昌野药房重庆市九龙坡区德善药房、重庆琪宏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宏声桥大药房陈家坪店、重庆市沙坪坝区同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锁总店)。患者凭特病证上指定的医院出具特病处方及病历,持有效证件可在上述药店使用医保卡购药,视同在指定医院就医,可以享受特病门诊待遇。

注意事项:审批合格并领取了特病证后,就医时必须出示特病证,缴费时必须使用医保卡结算。持证者本人因审批合格的病种并在指定的特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并且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费用才能享受待遇(各病种报销范围详见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文)。结算完毕请仔细核对发票及处方上有无特病标识。

如果特病证遗失,请持一寸近照、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前来补办。报销比例:符合政策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这3种疾病基金按90%支付,其余按80%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金按100%支付。符合政策需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的医疗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中金额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才缴纳现金,而不符合政策规定应全额自付的医疗费用则只能用现金支付。报销示例:某职工特殊疾病为恶性肿瘤,指定医院为三级,全年特病门诊就医总费用50000元,其中自费药品和检查治疗费 1000元,乙类药品和检查治疗费19000元,甲类药品和检查治疗费30000元。那么他的报销金额见下表: 医保范围发生额(单位:元)内比例 医疗费 自费金额 医保费

甲类药品诊疗费 100% 30000.00 0.00 30000.00 乙类药品诊疗费 80% 19000.00 3800.00 15200.00 自费药品诊疗费 0% 1000.00 1000.00 0.00 合 计 — 50000.00 4800.00 45200.00

医 保 费 用 结 算

分段额 支付额 医保费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 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以下 880.00 0% 880.00 0.00 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35555.56 90% 3555.56 32000.00 下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

8764.44 100% 0.00 8764.44 付

合 计 45200.00 — 4435.56 40764.44 费用分类

那么他的医保费为:45200.00元

实际个人自付为:4800.00﹢4435.56+=9235.56元 基金支付40764.44元

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为32000.00元,所以超过部分由大额基金支付。

五、住院:

报销比例:符合政策的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例

在职 在职

住院医疗费用

45岁45岁以退休 45岁以45岁以上退休 以下 上(含)下(含)

起付标准以上至5千元(含)70% 75% 85% 30% 25% 15% 5千元至1万元(含)75% 80% 90% 25% 20% 10% 1万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

80% 85% 95% 20% 15% 5% 付限额以下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100% 100% 100% 0% 0% 0% 额以下 注意事项:就医时请务必出示医保证并使用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否则将无法享受到医保待遇。美容、打架、酗酒、吸毒、生育、车祸、工伤、自杀等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医院不会向患者收取,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出院结帐时请仔细核对费用清单、发票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结算表》。医院使用医保政策规定为自费的收费项目为患者治疗时,应事先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此项目所需费用金额,并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确认愿意自费使用(抢救等紧急情况除外)。相关文件:渝府发【2001】120号文、渝劳发【1999】179号文。

报销示例:某退休职工因冠心病住院,医院为三级,住院总费用50000元,其中自费药品和检查治疗费 5000元,乙类药品和检查治疗费15000元,甲类药品和检查治疗费30000元。那么他的报销金额见下表:

医保范围发生额(单位:元)内比例 医疗费 自费金额 医保费

甲类药品诊疗费 100% 30000.00 0.00 30000.00 乙类药品诊疗费 80% 15000.00 3000.00 12000.00 自费药品诊疗费 0% 5000.00 5000.00 0.00 合 计 — 50000.00 8000.00 42000.00

医 保 费 用 结 算

分段额 支付额 医保费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 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以下 880.00 0% 880.00 0.00 起付标准以上至5千元

4120.00 85% 618.00 3502.00(含)

5千元至1万元(含)5000.00 90% 500.00 4500.00 费用分类 1万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合 计

25261.05 95% 1263.05 23998.00 0.00 6738.95 3261.05 38738.95

6738.95 100% 42000.00 —

那么他的医保费为:42000.00元

实际个人自付为:3261.05﹢8000.00=11261.05元 基金支付38738.95元

1万元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段金额25261.05元是推算出来的数据,因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0元,前两段已分别支付了3502.00元和4500.00元,那么32000.00元﹣4500.00元﹣3502.00元=23998.00元,由此推算出报销比例95%段医保费应为25261.05元。超过限额的由大额基金支付。

六、异地就医: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应填报异地就医申报表。一个人最多可填报三家异地医院。特殊疾病门诊只能在三家之中选定一家,三家医院都可以住院。待遇享受标准与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如因病情需要要求转回本地就医的,应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及异地医院的转院证明,可为其暂时取消异地就医信息,待治疗完毕后由参保人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异地就医。

临时外出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的,需在入院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社保局申报登记,登记时应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入院诊断、入住医院名称、医院级别、是否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的内容在报销时需提供由医院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登记情况与事实不符,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医保政策来决定本次临时异地就医费用是否报销。

职工在异地就医需全额垫付费用,保留原始发票,处方,检查或检验单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注意所有资料上均应有医院加盖鲜章,无法证明来源的印刷品或白条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每月20日前由单位填报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结算表并将相关资料报送社保局。经审核应报销的金额在次月划拨到单位帐户上,职工在单位领取现金。

每年的医疗费用最迟请在次年的1月31日前交社保局报销,注意不要错过报销时限以免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七、急诊抢救:

如因危重病抢救就医,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请刷卡结算,如当时未带相关证件或医保卡,请口头告知医院工作人员自己是医保职工并尽快到医院补办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请保留原始就医凭证(急诊病历、发票,处方,检查或检验单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等)以备报销。急诊抢救后马上住院的,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未住院的只报销自发病之日起三日内费用。相关文件:渝劳社发【2001】60号文

2.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 篇二

首先必须明确,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保险范畴而不是福利范畴。商业医疗保险是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也是保险, 如果把社会医疗保险误解为福利项目, 那就大错特错了。另外, 也不能把社会医疗保险混同于社会救助, 二者的区别很清楚, 前者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缴纳保费为前提, 后者则属于转移支付。

接下来思考一个更加基本的问题:为什么需要医疗保险?经常听到的答案是“因为医疗对每个人都很重要”。可惜, 这个答案是错误的。试问有什么比吃饭更重要?可偏不见“吃饭保险”。

保险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事件发生是不确定的, 二是事件发生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冲击。不确定性导致个人无法计划, 人们可以计划一日三餐, 但无法计划何时生病。然而不确定性的存在只是保险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对于轻微事件人们可以自担风险, 只有人们承担不起的重大事件才需要保险。当然, 第二条也不是充分条件, 结婚、购房等也给人们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但这些事件都是人们自己可以计划的, 与保险风马牛不相及。可见, 保险针对的是意外的沉重打击, 用以缓解意外发生的沉重经济负担。

就疾病而言, 虽然人们不能计划何时生病、生什么病, 但是如果某些疾病 (小病) 带来的经济负担可以承受, 就不需要医疗保险, 只有那些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大病才需要医疗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满足“风险溢价大于管理成本”的理论要求, 这一点不仅适用于商业医疗保险, 也适用于社会医疗保险。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具体体现为基本医疗保险, 从理论上讲, 应该保大病而不是保小病。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 这一点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中, 个人账户用以解决小病问题, 真正具有保险意义的统筹部分重点针对大病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发生了偏差, 近年来越偏越远。

一是把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基本”二字误解为“小病”, 把“保基本”误解为“保小病”。殊不知这里的“基本”二字是与“豪华”相对应的, 基本医疗保险就是用基本药物、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解决大病问题。换句话说, 如果某人欲享受“豪华”药物、“豪华”诊疗项目、“豪华”医疗服务设施, 请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因此, 小病若享受“豪华”医疗服务也非“保基本”之列, 大病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则当属“保基本”之列。

二是错误理解“普惠”, 把“保小病”以便使更多的人得到医疗保险的报销误解为“普惠”, 撒胡椒面, 也就是所谓的扩大“受益面”。殊不知, 作为一种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在于广覆盖, 是起点的普惠而非结果的普惠。如果是结果的普惠, 保险将蜕变为福利。保险的意义在于, 让参保者有安全的心理预期。基本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在于广大人民群众花钱买到了放心。换句话说, 不生大病, 谢天谢地, 放心;生大病, 有医疗保险, 也放心。

三是为了解决“参保积极性”问题, 不惜牺牲原则性, 通过“保小病”、撒胡椒面来提高参保率。殊不知, 逆向选择是商业医疗保险永恒的困境, 社会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是解决逆向选择的有效方法。

“保小病”和撒胡椒面的做法, 严重削弱了基本医疗保险“保大病”的能力。这反过来又给持“保小病”观点的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保小病”, 没有能力“保大病”, 欲“保大病”必须建立大病医疗保险。

更为严重的是, 如果真的建立一套独立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那将进一步掩盖基本医疗保险“保大病”的本来面目, 强化其“保小病”的一面, 最终断送来之不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现状的分析 篇三

关键词医疗保险立法现状分析;报销难现状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21-0220-01

1993年,我国开始了城市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国各地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筹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经过几年多的发展,已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一是建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先后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退休医疗保障;同时针对困难群体出台了困难企业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成立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是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单位逐步由机关、事业单位扩展到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困难企业,参保群体由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扩大到离休人员、下岗职工和社会流动人员。三是基金征收稳步推进。

1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立法现状分析

随着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确立了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民事赔偿争议解决方式的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当事人双方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功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调解;三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解决医疗事故纠纷方式相比:一是增加了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二是将卫生行政处理的补偿改为卫生行政居间调解的民事赔偿;三是将诉讼解决方式明确为民事诉讼,这一方面表明了《条例》的巨大进步,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现行解决方式途径仍然存有缺陷,同时《条例》仅为行政法规,其中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违公正性,保障患者复制病历、封存档案等权利缺乏可操作性,赔偿标准方面也较低,明显体现部门保护主义色彩,这一切均呼吁加快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立法步伐。

2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难现分析

鉴定不公是多年来医疗损害赔偿过程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前《条例》的施行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矛盾的焦点就是法律的位阶问题,《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法担当医疗损害赔偿的重任,应该有一部完善的医疗损害赔偿法来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该法具备一定的法律、社会基础。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医疗制度,收费低廉,患者支付的费用一般小于实际费用。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单位给子患者一定补偿的同时,患者所属单位和国家也分担事故善后的处理。例如:住院病人:由住院处录入病人费用细目。应该明确一个问题,病人费用分别用手工和计算机重复计算,十分严重的问题是手工帐与机器帐对不上帐,因为不同人员对医嘱的理解不可能完全一样、人记忆的价格表不可能与机器一样、由于价格变动,不同时间的价格也不同,这是在理论上就无法解决的问题。

3对医保政策方案的一些建议

制度的好坏,关键在于加强管理,管理不好,制度再好也没有用。

1)医院管理和医保管理部门合作,加速医院管理改革。 医保的中心目标,是利用有限的资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的恶性膨胀成为医保需要克服的首要任务。如何压出医疗市场的水分并保留高品质的医疗服务,是摆在医保和医疗管理部门面前的艰巨任务。这需要医疗行政部门和医保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创造医院体制改革的良好政策环境,才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2)细化医保政策,兼顾各方利益,避免一刀切。 制定医保政策一般首先考虑的是保证医保费用的收支平衡问题,同时容易更多照顾患者的利益,因为患者是医疗市场的买方,但医院的繁荣是患者的长远利益。

3)DRGs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美国政府为了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依据疾病分组标准(DRGs),实行了医疗费用前瞻性支付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DRGs依据疾病种类和疾病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的医疗费用标准。这种方法比较大包干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提高医院诊治大病和疑难病患者的积极性,同时避免逐条审查医嘱细目的繁重工作。为了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医保部门也要审查患者的治疗记录,核定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但比起逐条审查医嘱,工作量小得多。

4)加强标准化建设。不管哪种医保方案,医院均需要向医保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其中至少需要包括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疾病名称、费用信息等,这些都需要标准化编码。否则,医保部门将无法识别、统计汇总。随着医疗费用合理性审查的不断深入,需要医院上报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细目。细目又有不同详细程度的要求,如果仅为分类汇总,审查人员很难分析其合理性;如果逐条上报执行医嘱的细目,审查人员会被庞大的数据量弄得无所适从;如果仅上报住院医嘱,审查人员很难与收费标准联系起来,准确快速的计算出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只有通过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医嘱字典,通过程序自动分解和汇总医嘱,才能灵活地分析医嘱和费用的合理性。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服务需求和计算机技术差距较大,字典宜使用树型结构,各地区根据需求可以选择不同子集使用,社保部仍然可以进行大汇总。字典维护的滞后性决定医院信息系统内码不能完全使用标准字典,因为医院要根据临床的要求随时增加新的字典项目以满足临床的需要。这样,医院就扩展了自己的代码子集,而且不能修改。因此,医院信息系统需要根据医保上报的标准字典,建立对应表格,进行数据转换。

笔者认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难是可以解决的。首先,立法中应确立保险报销制度和强制保险制相结合原则,在报销基础上,确立法定报销制度;其次,明确报销范围,报销机构和范围应恰当。

参考文献

[1仇雨临,孙树涵.医疗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57-180.

[2]王正斌,刘慧侠.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研究.中国软科学,2003,2:25-30.

4.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 篇四

六 业务管理

基本医疗服务二(院感资料)

1.金北镇卫生院文件.金北镇卫生院【2010】6号文件,关于成立院内感染控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2.金北镇卫生院文件.金北镇卫生院【2010】11号文件,关于成立消毒隔离、安全注射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3.金北镇卫生院消毒隔离、安全注射管理网络人员名单。

4.金北镇卫生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

5.金北镇卫生院2011年院内感染培训教育计划。6.金北镇卫生院2011年院内感染管理措施。7.金北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8.金北镇卫生院院内感染控制方案。9.金北镇卫生院院内感染应急预案。10.金北镇卫生院各科室消毒隔离制度 11.金北镇卫生院无菌操作制度 12.金北镇卫生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3.金北镇卫生院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14.金湖县卫生局文件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15.金湖县卫生局文件关于首批镇卫生院消毒供应室验收达标单位的通知。

16.金北镇卫生院院内感染控制考核表。17.金北镇卫生院抗生素使用情况检查表。18.戴楼镇卫生院门诊、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19.戴楼镇卫生院控制外科伤口感染措施。20.戴楼镇卫生院泌尿道感染措施。21.戴楼镇卫生院肺部感染措施。

22.戴楼镇卫生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与管理。23.检验科及实验室的医院感染管理。24.戴楼镇卫生院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25.戴楼镇卫生院感染质量控制医师工作职责。26.戴楼镇卫生院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的医院管理。

27.戴楼镇卫生院产房保洁措施。28.戴楼镇卫生院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29.戴楼镇卫生院安全注射规范。30.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31.戴楼镇卫生院治疗室保洁措施。32.戴楼镇卫生院治疗室控制感染措施。33.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

34.戴楼镇卫生院控制院内感染各项卫生标准。35.戴楼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管理质控护士工作职责。36.戴楼镇卫生院院内感染控制在职教育制度。37.戴楼镇卫生院对院内感染人员的感染控制教育措施。

38.戴楼镇卫生院重点科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紫外线灯配备一览表。

39.戴楼镇卫生院院内感染病历登记表。40.戴楼镇卫生院院内感染考核标准。

41.县疾控中心对我院院内感染方面检测报告书。42.戴楼镇卫生院院内感染控制考核表。43.戴楼镇卫生院抗生素使用情况检查表。

44.戴楼镇卫生院消毒隔离、安全注射管理规范

5.基本医疗保险培训资料 篇五

19、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什么区别?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按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的原则制定的,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方向的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区别,一是二者的作用不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选择用药品种,通过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方向,保证基本药物的市场供应。而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作用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二是制定的依据不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主要考虑药品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以及全社会的基本用药水平。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考虑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和疗效的同时,重点要 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要考虑药品的价格因素。三是应用范围不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应全社会所有人群,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只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参保人员。四是执行效力不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临床医生用药起指导作用,主要通过对社会宣传和医生培训,引导自觉使用目录;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费用时执行。解答来源:《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与管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10)

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篇六

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5%记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按本人养老金总额的3.3%记入个人账户。

2、什么是大病救助医疗保险?

大病是指参保职工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疾病费用。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含退休职工,其中用人单位5元,参保职工5元),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3、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

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含退休职工,其中用人单位5元,参保职工5元),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4、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8万元),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职工(含退休人员)自付10%。

5、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海拉尔地区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海拉尔区具有城镇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没有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标准为?

灵活就业人员以呼伦贝尔市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8%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20元。

7、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实际缴费年限的办法。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年限满30年,女满25年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退休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合并计算),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需继续缴纳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

8、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7.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篇七

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传统医疗制度在经历了几十年之后, 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的听诊器等简单诊疗器械已为名目繁多的高新医疗器械所取代, 职工年龄结构也已今非昔比, 医疗费用已呈几何级数增长, 远远高过了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果国家和企业还像过去那样大包大揽, 那就超出了现阶段国家和企业的负担能力, 就会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确定基本医疗保障, 首先要考虑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企业的负担能力, 许多城市在试点中对以往的企业医疗费用进行了调查, 其开支一般占企业职工总额的1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 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了福音。如有两名尿毒症患者, 在油田保险中心成立以后, 做了肾脏移植手术, 且目前病情基本稳定, 两人累计医疗费分别为67526.1元和119635.4元。如果这笔费用由企业来负担的话, 我想企业肯定不会同意他们做肾脏移植术, 而此病符合保险系统基本医疗服务范围, 我们利用统帐结合的方式给予了医疗费报销, 这充分体现了“保险”与“社会”的内涵。

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标志着政府主导型医疗市场管理体制的形成。医疗保险改革是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势必受到强有力的遏制。开展医疗资源的调整组合, 最优利用, 缩小补偿空间, 减少不合理的补偿需求, 将既有利医院医疗治疗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有利于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医疗技术上的发展, 有利于医院合理性补偿机制的建立, 又有利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及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从而为医疗保险新制度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周围环境。

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通过国家, 用人单位以及个人共同筹资建立基金, 在受保人遇到伤病需要医疗时给予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建立医疗保险的根本目的, 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效益, 也是为了避免个人因疾病引起经济上的风险, 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以求得社会的稳定。

保障基本医疗是我国医疗的重要原则。对基本医疗的定位, 在理论界和管理部门引起咳广泛的讨论, 但始终没有形成共识。基本医疗可以用生理学, 临床医学进行界定, 也可以从经济学, 保险学的角度进行界定。

三、医疗保险的基本模式

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我国医疗保险的基本方针。社会筹与个人帐户的结合, 应当考虑将职工经济风险较大的大病医疗纳入社会统筹的范围, 同时逐步加大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 达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这比用个人帐户的储存资金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更为有效。当然对少数低收入职工还是要通过医疗社会救助的办法给予适当的帮助。个人帐户应强调其储存作用, 在实行大病社会统筹的情况下, 个人帐户的储存资金用于将来年老退休后一般医疗费开支, 其意义更加深远。既可起到均衡新老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负担的作用, 又可减轻将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的医疗费压力。同时可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将退休人员医疗最终纳入社会管理的轨道创造有利条件。

经济学上有句术语:医疗服务是项“奢侈品”。医疗服务的这一特性给全世界的医疗保障体系都带来了一个相同的问题:一方面是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是不断增长的费用压力。我国公费和劳保医疗保障制度近年来所造成的过分庞大的社会医疗成本支出, 已在一些城市严重地危害经济的发展。医疗服务消费的这种投入量, 必然使其他行业的发展基金被过快地转移到医疗服务市场。对于正在进行资金积累求发展的社会, 这种转移已经超出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如果说医疗保障保障是一项享受, 那么这已然是一种非常昂贵的享受。然而遗憾的是, 和这种庞大的开支相伴随的, 不是医疗服务资源的有效分配, 而是享有水平方面拉开了巨大差距, 据2009年的抽样调查, 企业单位之间职工的医疗享受水平最大差距是11倍。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低水平, 广覆盖, 保障基本医疗。这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阶段和人口多, 劳动力多,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的实际情况。按照这一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建立基金制度。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二者有各自的支付范围, 实行分别核算, 且规定有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非基本医疗, 要靠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发挥商业保险作用或靠职工自己解决。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分析 篇八

关键词:医疗;分析;居民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13-0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政策的实施体现了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完善了国家保障全体公民的利益的目标,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理解这一具体的政策,笔者从投入—产出导向式的社会政策分析框架进行了分析。

一、投入—产出导向式的社会政策分析框架

在社会政策实践领域,研究者或评估者通常要对不同的政策方案或决策议案进行评价分析,以最终做出恰当的选择。在建立社会政策分析框架的过程中,通常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理性目标分析和过程分析两种,社会政策分析框架的建立要从政策实践具体过程的基本维度来进行。

美国学者D.伊特瑞迪斯就社会政策分析提出了一种投入—产出模型。在一个特定的国家或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目标被设定为价值输入部分,并成为发展实践的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最后分配机制使公民福祉水平达到一个预期的水平。

在他的模型中,理想社会、制度安排和分配产出三部分是相互联系的,整个模型呈现一种循环结构。理想社会指一个国家或政府指定的要达成的社会目标,一般体现在比较宏观的社会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制度安排主要指为了实现社会目标指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制度,包括资金来源渠道、输送渠道、保障对象的选择等;分配是指具体的资源等福利的分配措施,以此缩小社会成员间的差距,实现社会中所有公民福祉的改善。

二、社会政策分析框架的应用

政策分析的模式客观上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是一种标准化与抽象化后的结果,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政策的运行是比较复杂的,按照上述各模块一步一步执行某一社会政策几乎是不现实的。笔者在此运用上述模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一个初步的解读与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价值理念。

综观各社会政策的发展历程,每个时期政策的制定实施必然基于当时的国情,政策的制定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社会价值理念的影响更甚。社会政策体现社会价值理念,同时社会价值理念对社会政策的导向作用也不可忽视。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的主导思潮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倡导的那种社会主义理念,阶级是社会公敌,各行各业都要进行阶级斗争以实现社会平等,它强调无产阶级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注重消灭阶级划分的年代。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建立的是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平等理念的促使下,国家保障政策更加注重保障群体的范围,保障水平较低。

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社会医疗保障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其发展更加符合国家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现状。同过去的社会医疗保障政策相比,现在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现出新的理念和取向。其一,强调社会的责任,主张以国家和社会为责任主体;其二,政府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突出了在实践中实现社会主义正义与公平的价值观;其三,在政策落实中,注重公开、公正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从1998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到后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相继建立,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人人享有医疗保健的目标以及“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战略设想,2007年国家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这是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分析。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07年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到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从而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开始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各项制度安排可以说都已经相当成熟。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见表1。

政治制度的发展也更加成熟,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所扮演的角色更加多样化,可以概括为几下几点:一是调控计划者。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进行资源、服务等的规划与设计,为政策实施做好准备,并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对通过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具体措施来限制、规范和引导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利益。二是资助者。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提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医疗器材或者政府提供其他方面的福利服务。三是购买者。政府为居民购买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部门签订医疗服务购买契约,以此保障医疗服务的可获得性。

在社会制度的发展方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显示出了其巨大的优越性,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随着国家政策的制定而逐渐发展完善,形成了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具有本国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从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度基础分析中看出,制度安排是国家目标和政策实施之间的桥梁,如果没有适合的制度基础,那么政策的实施就没有依托,更别谈国家目标的实现,国家目标就像一个城市规划,制度安排就是城市道路的建设,政策实施则是道路上奔驰的汽车,若是没有了马路谈何汽车的行驶。合适的制度安排政策的实施意义重大,从而可以达成国家目标。

三、结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步较晚,政策制定时社会保障体系已经经历了我国社会体制的各种变革而发展的较为成熟。许多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可参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的一大优势。就其具体的实施内容来看,笔者认为其保障范围涵盖了城镇职工之外的其他城镇居民,有效保障了这一部分人的利益,体现了新时期公平正义的主题,缓解了诸多社会矛盾,当然,城镇居民的划定是以户口为基础的,城市里在校大学生和其他一些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还有待进一步确定,不能忽视这部分人的利益,也不能让其重复参保,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其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来源,这是基本的资金来源渠道,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等的发展,可以拓宽其资金来源,同时也可以扩大已有保险基金的“再收入”,即参加其他金融投资方式,增大社保基金基数,有效利用社保资金的机会成本。其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的增加均可向上“微调”,这样可以增大社会流动资金的总量,社会保险基金基数相应增加,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患者,同时可以适当开放报销的特殊病种的范围,给人们更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在政策具体的实施流程方面,仍需要加大各层级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医院内部的操作,以防这些保障政策变成人们就医的负担。

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政策的分析只看到经济上的作用是不够的,还必须认识到“政治决定政策”,政治制度可以作为政策的基础,在今天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政治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的政党政治表现出更强的实用性。21世纪我国迎来了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新的机遇,新时代的政治理念强调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强国的道路选择中,“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和战略地位。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制度安排的协调性与具体分配实施的有效性要求高度统一起来,才能发挥政策的保障性,政治文化、社会制度和政策实施者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发展的最终结果。

参考文献:

[1]曾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问题研究[D].江西:江西财经大学社会保障学专业,2012.

[2]陈琦.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研究[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专业,2013.

[3]曹翠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社会保障专业,2013.

[4]李佳.山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问题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社会保障专业,2013.

[5]孙莎.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社会保障专业,2012.

[6]孙文基.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07).

9.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篇九

1、受理条件 凡在城关区社保局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用人单位。(仅限于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不予单独办理)

2、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应出具单位介绍信、人事关系信息表、上工资表(1-12月)复印件、当月工资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套)》及其他申请材料。

3、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材料→材料初审和受理→材料齐全→提请局领导审批→核定缴费标准→缴费(在城关区税务大厅)→将缴费证复印件交至医保局→登记办证→发证→结束

4、办理期限

1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a、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列入工资总额项目计算)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的2%缴纳。职工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b、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比例,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上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c、工伤保险基金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办理科室: 医保二科

10.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篇十

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 2007-5-15 20:53:55 第 538 位浏览者

1、基本医疗保险正在走进我们的生活,您知道它是怎么回事吗?

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对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制定,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建设。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2、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按法定或约定方式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费率或额度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缴纳的费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

3、什么是医保统筹基金?

医保统筹基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基金一般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国务院《决定》规定为70%左右)划入,由参保人共同拥有,调剂使用,体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共济性。

4、什么是医保个人帐户? 医保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机构为每位参保人设立的一种特殊帐户。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将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参保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30%左右)划入这一帐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不能挪作他用。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具体到每个地区,各地个人帐户金的注入比例允许有所差别。

5、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6、什么是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内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或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

7、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如国务院《决定》规定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统筹基金“封顶线”。封顶线设置的目的在于防止统筹基金的超支。

8、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与之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9、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确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与之签订协议,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购药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

10、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选择治疗必需、价格便宜、治疗效果好的药品,而将一些非基本医疗必需、价格较高、治疗效果一般的药品排除在外。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目录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检查、治疗效果好的常规方法,而对高精尖价格贵的设备的使用进行适当控制和约束。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是指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技术进步而调整。

11、什么是门诊规定病种?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有28种: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精神病;

6、糖尿病;

7、高血压;

8、肺心病;

9、冠心病;

10、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

11、慢性病毒性肝炎;

12、肝硬化;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癫痫;

15、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

16、股骨头坏死病;

17、心力衰竭;

18、结核病;

1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20、舞蹈病;

21、间质性肺疾病;

22、慢性支气管炎;

2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4、痛风;

25、骨关节炎;

26、脑萎缩;

27、多发性硬化症;

28、慢性肾功能不全。

12、为什么要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目的就是限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明确统筹基金的支付责任。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明确以后,个人帐户支付的范围也就相应明确,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属于“三大目录”之内的可以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个人自付。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假如这个门槛定为1000元,那么,一个人发生1000元以内的费用,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只有发生1000元以上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对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即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封顶额”,也称“封顶线”,实质不是一个统筹基金最高支付的范围,而是一个绝对额。

13、什么是处方外配?如何加强处方外配管理?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加强处方外配管理,一是定点药店要严格处方外配制度。外配处方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证明。二是定点药店要建立健全配方责任制。处方配药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以备核查。三是定点零售药店所配药品,必须经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药。除处方医师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外配处方药的配伍和剂量。四是定点零售药店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用印章和医师签名进行备案,定点零售药店应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14、什么是医疗保险IC卡?

IC卡是英文IntegratedCircuit(集成电路)的缩写,它的大小、形状和厚度与一般的信用卡没有什么区别,较特别的是卡中间有一个孔穴,封装了非常小的集成电路芯片,这个集成电路芯片(IC片)被连接到一块含有电路腿的金色接触片上,IC卡读卡器(刷卡机)上的读写头可以通过与接触片的接触来阅读IC卡中的信息。在IC卡中,可以记录诸如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账号等个人资料和基本信息。

医疗保险IC卡是专门用于个人医疗保险管理的,卡上通常包括的内容除了一般的IC卡上要包括的基本内容外,还有持卡人的结算基金号、个人帐户余额、个人帐户使用情况登记等信息。持卡人可以在每次医疗消费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刷卡机上将本次的费用划出。一旦卡上已无余额,不能像其他的信用卡那样可以透支,而必须自费。由于医疗保险IC卡携带方便、易于管理、信息存储量大等优点,现已被大多数的医改地区所采用。

15、参保人如何看门诊?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时,一般的就诊程序是:

挂号:参保人就医时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挂号费用现金支付。

建立病历: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在挂号室建立门诊病历,以方便医生记录病案及医嘱。

诊疗:参保人持挂号单、门诊病历到相应科室由经治医师诊断病情,填写病历,并开具处方和检查治疗单。

缴费:医师诊断病情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和诊疗单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划价收费窗口,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缴费。

取药:缴费后凭处方和收据到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药房取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用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药费并取药。

16、参保人如何住院?

参保人住院的程序:

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住院押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医院责任: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及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提前告知患者。超标准的床位费,发生“三大目录”外的费用,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

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收据及结算清单。

出院带药:参保人病愈出院一般不准带药。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量。

17、参保人如何就医购药?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解决,个人账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18、什么是处方药?什么是非处方药?

所谓的“处方药”,是指必须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主要是输液、粉针剂和毒、麻等药物。

所谓“非处方药”,标识为OTC(OvertheCounter),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它们都是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经过科学评价、被实践证明由消费者自我使用,比处方药更安全的药品。如:阿司匹林、感冒通等。

非处方药的主要特点是:使用安全性高;消费者掌握该药品的功能与主治;避免了消费者到医疗机构就诊的烦琐。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正在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要求各零售药店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严格区分、管理,一般是两种药品分开摆放,并贴有相应的标签以示区别,方便消费者购买使用;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仔细阅读药品的相关注意事项,看清标识,有疑惑或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药店的工作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师咨询;如果在使用时出现了某些问题,应及时与医疗机构的医师联系或直接去就诊,尽早治疗。

19、参保人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人就医有如下规定:

(1)每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携带可以证明患者身份的有关证件,不得冒用他人证件就医。

(2)参保人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了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列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采取不同的个人自付比例,越是在级别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自付的比例越高。鼓励参保人首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20、参保后就医需要带什么证件?

职工参保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普通参保人应携带IC卡;离休人员应携带离休证、保健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应携带革命军人伤残证;患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应携带《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

21、转诊有哪些程序?

由于医疗保险要求实行地市级统筹,因此转诊一般可分为市内转诊和市外转诊。其基本程序是: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本院因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参保人转入上一级医院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市外转诊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进行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定《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程序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私自转诊转院的,其费用由患者自负。

22、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稳。它由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部分组成。

23、甲类目录与乙类目录有何区别?

区别一:“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价格略高的药品。

区别二:“甲类目录”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区别三:使用“甲类目录”药品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费用,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1)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25、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主要是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治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如各种健康体检、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治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如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血液透析等。

2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诊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27、参保人员怎样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设施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三类费用:一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水瓶、洗脸盆(桶)等的费用;二是院内运输用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用;三是水、电等费用。对这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单独收费。

28、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有何基本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是分开管理和使用的,各自规定了报销的范围,一般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或大额医疗费用。因此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主要分为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两个部分。

门诊费用:参保职工凭IC卡挂号,领取专用病历(或自带病历本);在医院的门诊发生医疗费用后,门诊诊疗的检查费、药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或个人帐户IC卡支付。

参保人住院费用,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9、为什么要确定门诊规定病种?有哪些特殊报销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如果简单地按个人帐户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少数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就会出现个人帐户不足支付,加重了个人负担,而且容易造成“门诊挤住院”、“小病大养”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将需门诊治疗的部分大病、慢性病规定为门诊规定病种,对其医疗费报销进行了特别的政策规定。门诊规定病种的确定原则是:保障基本医疗、方便就医、节约医疗费用。

对门诊规定病种有以下特殊报销政策:

(1)经核准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2)定点医疗机构应对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病历、处方单独管理,并据实提供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本人可凭IC卡等与定点医疗机构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对门诊规定病种患者进行定期复查,经专家鉴定已基本治愈的,收回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停止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

30、参保人因急诊来不及到指定医院就诊,其急诊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参保人因急诊或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应在住院之日起三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转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经查实不属急诊、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1、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其单位应当将人员名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应于到达后一个月内,将确定的所在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名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非备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凭门诊处方、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住院医疗费用,凭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单据、出院诊断书等,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32、在探亲或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医疗费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职工在探亲或因公出差期间临时在外地患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院的医疗费用单据,必须有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患者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于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地住院登记手续。病情允许后,应及时回本市治疗。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时须提供医嘱单及病历首页复印件、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资料者,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3、自杀急救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自杀急救的医疗费用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范围,因此,不能够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报销。

34、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国家有什么政策来帮助解决?

目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只是基本医疗保险。即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只能是有限的,也就是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但是大多数的职工很关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国发[1998]44号文件指出“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大额医疗费救助等途径解决”,对于超过支付限额费用的支付,主要由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是大额医疗费救助;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三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四是社会医疗救助;五是商业医疗保险。

35、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一个概念。由于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需求可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予以补充。显然,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也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补充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方式: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2、大额医疗费救助;

3、个人帐户过渡性补助;

4、公务员医疗补助;

5、商业医疗保险。

目前,我国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较低水平的基本医疗需求,且覆盖面窄,全部农村人口尚在覆盖范围之外。因此,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满足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6、为什么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缴费政策和支付标准,在主要体现普遍公平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已很难满足不同支付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需要。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的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减轻国家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调节社会公平,引导健康储蓄和消费。

37、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考虑到一些企业原有医疗待遇较高,如一些中央企业,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这部分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不下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允许这类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险水平的提高逐步取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38、参保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参保单位的义务是:(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缴保险费用,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2)按规定代职工扣缴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其权利是:代表本单位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9、参保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参保职工是医疗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其义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其权利是:当尽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后,就具备了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40、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参保人以下行为是违规的:

(1)本人的医疗保险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持他人的医疗保险证件冒名就医的;

(3)私自伪造、涂改处方或费用单据而多报冒领的;

(4)用自己的医疗保险证件为他人开药的。

41、参保职工如果认为医疗费用过高,如何查阅?如何申诉?

在就诊过程中,如果参保职工认为医疗费用过高,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并让医务人员就各种费用进行解释;如果是住院治疗,医院应为每位患者提供详细的各种住院费用清单,患者可就某些费用向医务人员咨询;如果从医务人员那里得不到满意的解释,参保职工可以向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42、参保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怎样处理?

参保人将本人医疗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或冒名就医、购药,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虚报冒领医疗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虚报冒领的医疗费,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至12个月。

4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能按规定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职工则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漏缴、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4、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怎样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伪造或变造帐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所支付的医疗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成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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