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16

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共9篇)

1.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试行)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履行工会维权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利益矛盾的作用,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推动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动员广大职工为河北更快更好地发展、构建和谐河北贡献力量。

一、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1、特困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

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或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 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依此条件纳入特困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的5%);

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

2、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备案。申请。当职工因上述原因出现特殊困难时,可向本单位工会(社区化管理的离退休特困职工向居住地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见附件1)。基层工会应切实负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是最需要救助的特困职工及时得到各级工会帮扶救助。

审核。基层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特困职工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情况当日完成审核。

公示。经基层工会审核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在本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特困职工标准后上报县(市、区)总工会或设区市总工会审批。

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县(市、区)总工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将特困职工电子档案报省总工会备案,省 总工会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突遇特殊困难的职工,可在基层工会救助的同时,直接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求救,由帮扶中心给予及时救助后再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三、特困职工帮扶工作的管理

3、帮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按工会隶属关系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重在基层。省总工会侧重源头参与、宏观指导,为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和对口单位工会帮扶中心作为帮扶体系的龙头,对本级特困职工和经县(市、区)帮扶后仍然特别困难的职工再次进行帮扶,对县(市、区)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帮扶工作予以指导。县级工会帮扶中心和未建帮扶中心的县总工会,对经基层工会帮扶后仍然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及时掌握特困职工的状况,对基层工会帮扶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工会将帮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做好特困职工的信息搜集和反馈。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好帮扶“第一道关口”作用,为特困职工提供快捷的帮扶服务,在切实履行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础上,自身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报告。

4、市、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都要建立特困职工档案。档案记载每个特困职工及家庭的基本状况、困难原因及被帮扶的情况。基层工会为每一个特困职工建立《特困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设区市和县(市、区)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要建立特困职工统计制度,填写《特困职工统计表》(见附件3),实行微机化管理,与省总工会联网。

将“12351”职工维权热线纳入帮扶中心平台,对信访接待和帮扶信息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每季度初7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建立工会与党委政府的信息沟通联动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信息,反映情况,督促解决问题。

5、对特困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4月底,各级工会对特困职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对已经解困、生活稳定的要及时办理退出,对于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要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6、资金的筹集。落实帮扶资金是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工会要结合当地情况,建立可靠的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将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和对口单位工会把帮扶资金列入预算,以2005送温暖资金和其他帮扶资金之和为基数,根据各级工会经费收入状况逐年增长;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帮扶工作捐款,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互济活动。

7、资金的管理。帮扶中心已批准为事业单位的,要设立帮扶资金专门帐户,不是事业单位的帮扶中心设立帮扶资金专门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主要捐资单位和个人代表、特困职工代表组成的帮扶资金管理机 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帮扶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确保帮扶资金用足用好。

8、加强对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督。每年对帮扶资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向资金管理机构汇报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单位管理帮扶资金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五、帮扶方式和帮扶标准

9、帮扶方式。帮扶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公开、公正、透明、快捷的原则,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每个特困职工每年给予不低于一个月的生活救助。生活救助以发放实物或发放超市购物券为主。帮扶款物由帮扶中心直接发放到特困职工。未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由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发放。对特困职工的帮扶情况记入特困职工档案并定期会总上报。

10、帮扶标准。对本人及在城镇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金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其他各类救助后的余额)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且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根据个人自付医疗非数额分段计算,给予一次性救助:

年自付额5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救助总额的10%; 年自付额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救助总额的8%; 年自付额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救助总额的6%; 年自付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定额救助。医疗救助方式包括协调医疗机构(单位)减免、工会直接给予补助等。

对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特困职工子女,按照省总工会“金秋助学”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助本科生不低于2000元∕人、专科生1500元∕人。有条件的市可提高补助标准。单亲特困女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

积极协助有劳动能力的特困职工及子女实现就业再就业。不具备就业计划的零就业家庭,要协助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工会帮扶机构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每年再给予特困职工本人不低于一个月的生活救助。

对自然灾害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按每人不低于600元标准,一次性提供可维持基本生活的衣被、粮油、炊具、燃料等基本生活用品。

对困难劳模的帮扶,按照劳模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救济办法进行帮扶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纳入特困职工的帮扶范围。

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特别困难的,针对具体原因,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帮扶。

11、继续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工会干部“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人心”的送温暖活动,在各级工会联系扶持特困职工基础上,发动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进行“一帮一”帮扶特困职工活动,给予特困职工生活救助。

12、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做好特困职工再就业援助。对有 就业能力的特困职工,工会优先免费进行援助,优先建议政府解决公益岗位,工会再就业基地优先安置,通过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等多种形式,增强特困职工的“造血”功能,使他们从根本上摆脱困境。

13、对于特困职工之外的困难职工,各设区市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帮扶方式和帮扶标准,基本情况向省总工会备案。

六、帮扶工作的内外协调

14、加强与外部的联络协调。政府是社会救助的主体,工会的帮扶工作是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救助机制的补充。要把工会组织的帮扶工作纳入社会化帮扶救助体系,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工作联系。主动参与地方政府的特困职工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协助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努力争取政府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信息支持。

15、建立健全工行内部帮扶工作协调组织。各级工会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全面抓、主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协助抓,形成合力抓帮扶的工作格局。定期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七、帮扶机构和队伍建设

16、各级工会根据帮扶工作任务的大小确定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数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制定学习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帮扶工作人员队伍。工作人员要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加强学习、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帮扶工作。

17、帮扶中心正式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机关在职人员执行,对直接接触特困职工的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在政策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帮扶工作人员的开支和办公经费。建立健全对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18、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将帮扶中心列入事业编制,确定事业单位的性质。上级工会加强对基层帮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工作创新,从财力、物力、政策、信息等方面支持下级工会的帮扶工作。严格特困职工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设区市总工会定期进行检查,杜绝情况不实、管理不严情况的发生。

2.**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汇报 篇二

一、打造平台,帮扶服务一站式

为困难职工提供有效的帮扶平台,是实现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2005年5月,县总工会建立了“**县职工活动中心”,为职工提供文化娱乐、休闲服务;2006年4月,**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同年底,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正式成立,经县编委批准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窗口服务,同时配备电脑等硬件设备;为整合内部资源,为职工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援助服务,2008年初,将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合署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集中在县总工会一楼大厅办公,担负着职工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特困职工援助、组织职工活动等多项职责,并建立了《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困难职工援助办法》、《帮扶中心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等多项规章,使帮扶中心建设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二、瞄准重点,帮扶活动成格局

困难职工的问题很多。如何对千头万绪的帮扶工作,理出头绪,是帮扶工作富有成效的关键。为此,我们瞄准了职工的信访接待、困难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四大重点展开工作。

第一、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对待,做到“不推诿每一个来访者,每一封来信”,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问题。2008年,我们县总开展了工会主席大接访活动,规定每周二在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现场接待职工来访,直接听取职工诉求,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活动开展已接待职工180人次,协调、处理职工反映突出问题37个,现场救助困难职工52人。另外,还开通了热线电话、在《**工会网》开设在线维权等服务载体。

第二、做响“送温暖”品牌。在困难职工救助方面,我们着重做好“送温暖”品牌。谋划早、安排细、行动快是我们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一大特点。每年“两节”期间,都将认真开展特困职工摸底调查工作。2007年以后,帮扶中心还连续开展了特殊因素致困职工的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每年都制定“送温暖”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全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每年“两节”期间都将对全县困难职工进行集中救助,发放救助物资,仅2009年“两节”我们帮扶中心就投放30万元资金,慰问了1173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同时,实行送温暖活动常态化,今年已对31名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因素致困的职工、农民工进行了及时救助。

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是我们近年来帮扶工作的一大亮点。2007年开始,对市级困难劳模实行每月60元的困难补助,进一步完善了劳模的帮扶体系。此外,我们还把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和“金秋助学”作为帮扶的主要内容。当前,职工因病、因意外伤害致困相当突出,为从源头上帮扶,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仅今年,全县就有1480名职工参加该项计划,投保10万元,受惠职工32人。“金秋助学”是帮扶活动的又一品牌,我们连续12年开展“育才关怀”行动。

第三、跟踪问效就业基地。就业和再就业是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根本,也是帮扶活动的重点、难点。近年来,我们根据工会工作实际,通过培训和培植再就业基地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008—2009年,我们举办职工技能培训班4期,受训职工265人,结合县域经济特点,举办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3期,受训人员182人。各乡镇、系统及有关基层工会也结合实际,纷纷举办旨在提高职工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训班。这些培训深受欢迎,一是针对性强,主要是对就业人员进行陶瓷制作、电器维修及农产品、旅游产品加工等专业培训,便于就业。二是把自谋创业与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相结合,提供就业意向。三是培训不仅免费,还向学员发放生活补助。

3.房山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总结 篇三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完善在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帮扶困难职工长效机制,我镇工会根据东工发„2010‟25号文件《东海县基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于2010年5月6日正式成立了房山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帮扶工作网络。

党委政府对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高度重视,于5月6号联合发文成立了以杨峰副书记为组长,王彬委员为副组长,镇工会、劳动所、民政办、农经站、司法所为成员单位的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名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镇帮扶中心的工作台账在全国总工会帮扶系统上登陆,实现管理网络化。镇党委划拨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经费,制定了完善的帮扶制度和考核标准,一系列的工作使我镇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做到了人员、场地、设施、制度、台帐“五到位”。

二、开展帮扶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帮扶阵地硬平台。为了方便群众、整合办公资源我镇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镇劳动所联合办公,这样有助于一起开展困难帮扶、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力转移等工作,为帮扶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镇党委政府拨专款为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施,开通了热线电话。我们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还和镇妇联联合建立了家政服务中心,促进了帮扶工作深入运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帮扶工作台帐软平台。困难职工是帮扶中心的主要工作对象。对此,我们广泛开展了调查摸底,为了全面摸清困难职工底数,做到帮扶不漏一户、不丢一人,工会干部通过摸清实情,分别按照家庭状况清、特困原因清、技术特长清、就业要求清、思想状况清的“五清”标准,层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统一输入微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输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注销,建立了全域覆盖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网络。目前,我镇工会系统由于刚刚建立,所以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有20多名。

三、完善一套制度,建立了规范操作的帮扶工作模式。

针对困难帮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帮扶中心健全和完善了相关运行机制,实现解困帮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正常化。一是建立帮扶中心日常工作制度。制定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方案》、《特困职工救助管理办法》、《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帮扶中心工作指南》、《工作流程》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进行上墙公示。中心设立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专户”,实行阳光管理,真正使帮扶工作做到了正常化。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镇党委主持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听取帮扶中心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问题,使特别困难的职工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三是建立困难帮扶公示和监督制度。对帮扶的对象名单、申报程序、帮扶金额,分别予以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每年的帮扶资金使用进行审查,确保每笔帮扶资金做到帮得准、扶得到位,使帮扶工作做到规范化。

4.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四

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下,未享受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救助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

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为: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家庭子女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家庭成员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职工住院看望、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

各部门工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把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安定和谐,根据工会福利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经校工会研究,决定调整我校在职职工住院看望、去世抚慰、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住院看望

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看望慰问,经费标准为100-200元。

1.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已离退休人员)和校级领导因病住院,所在部门工会要及时向校工会报告,由校工会进行看望。

2.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正处级干部因病住院,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负责人代表校工会进行看望。

3.其他人员因病住院,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进行看望。

4.春节期间因病在长沙市内市级和省级医院住院的职工,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向校工会报告,校工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代表学校进行看望。

上述各条除第3条经费从部门工会福利费支付外,其余各条所需经费均从校工会福利费中支付。

二、职工去世抚慰

1.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已离退休人员)去世,职工因公牺牲(经校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2.在职职工因病或意外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1000元。

3.在职职工的父(母)或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300元。

上述各条所列抚慰金,由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派专人及时到校工会办理并发放。

三、职工困难补助

1.职工本人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的证明,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2000-3000元。

2.职工父母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凭父母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的证明,可提出临时性补助申请,申请条件参照第1条。

3.职工罹患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等)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肢体残缺、器官破损等)并住院治疗,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3000元。

4.职工的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并住院治疗,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可提出临时性补助申请。

5.职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收入低于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长期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等),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

四、困难补助申办程序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2.部门工会领导作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和帮扶者,既要满腔热情地受理职工的申请,又要认真负责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在《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和建议,并指定专人到校工会逐项办理,确保把有限的经费及时发放到需要帮助的职工手中。

3.校工会汇集各部门工会报送的申请,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每年集中评定两次,即每学期期末评定一次。

五、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中大教工字〔2004〕18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各附属医院工会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附件:1.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5.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

(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

(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 主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发展计划部部长、职工医院院长、团委副书记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主

任:组织部部长

成员:工会副主席、人资部部长、发展计划部部长

第六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困难职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待职工来访要满腔热情,对待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和解答;

(二)负责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日常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职工困难;

(三)负责根据求助职工的请求,建立帮扶职工的档案,分类处理求助职工提出的不同意见和请求,及时了解求助职工的状况;

(四)负责对职工超越规定范围或不符有关规定的请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章

就业帮助

第七条

公司成立就业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帮助。

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离退处处长、实业公司经理 第八条

帮助程序

(一)家庭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的职工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本人可填写生活困难家庭就业申请表,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对要求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

(三)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困难职工家属发布就业信息,对困难职工中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帮助。

第九条

企业的临时用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张贴招聘启示,进行公开考试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职工的直系亲属。

第十条

同社会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劳务输出,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优先选派困难职工家庭人员外出务工。

第四章

困难帮扶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困难帮扶。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

成员:工会副主席、组织部部长、财审部部长、实业公司经理、职工医院院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困难职工可向帮扶中心申请帮助:

(一)因家庭遭遇意外灾害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

(二)家庭无固定收入而生活极其困难的;

(三)患大病家庭无力承担的;

(四)生活极度困难造成子女辍学的。第十三条

帮扶程序

(一)困难职工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载明困难原因、困难状况、家庭人口,转送有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提请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确定;

(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建立贫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公司特困职工由公司领导和其结对子进行帮扶;贫困职工由所在单位中级经营管理者结对子帮扶;

(四)定期对贫特困职工帮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困难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帮扶资金。

第十五条

对符合“低保”条件而未保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低保”手续。

第五章

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法律援助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成员:发展计划部部长、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工会副主席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领导组职责

(一)接受职工的法律咨询,宣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

(二)协调劳动关系,依照《劳动争议条例》化解职工矛盾;

(三)参与对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的调查和处理,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四)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援助程序

(一)本人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和理由;

(二)十五日内法律援助领导组讨论,提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意见;

(三)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根据受援助人员具体情况,由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六章

信访接待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信访接待领导组,负责接待困难职工的来信来访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成员:组织部部长、人资部部长、纪监处处长、工会副主席、离退处处长

第二十条

信访程序

根据公司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信访接待工作要把热情服务与坚持原则相结合,把倾听意见要求与宣传政策法规相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疏导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访联系、通报、督办制度,对报送、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协调督促、跟踪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第二十三条

对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登记、归档管理,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综合分析,上报党委。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职工的检举、控告保守秘密。

第七章

帮扶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帮扶资金的筹集

(一)困难职工救济的行政专项拨款;

(二)工会经费中的部分资金;

(三)职工的各种捐助资金。第二十六条

帮扶资金的管理

(一)帮扶资金为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外借、转贷和挪作它用;

(二)帮扶资金由工会财务代管,要建立专项账目,专人负责,对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三)费用支出的审批

500元以下由相关组长签字;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相关领导组集体研究,组长签字;

1000元以上由帮扶中心领导委员会研究,组长签字。

第八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联系外出劳务输出、代写诉状、代理劳动争议、印制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购置相关法律法规书籍、职工救济和其它必要的支出;

(二)用于印制财务报表、各种申请书、代理业务或其它有报销凭证,可按规定额度由相关领导签字报销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八条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审批程序:

(一)由困难职工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由单位审核后报帮扶中心办公室;

(二)经帮扶中心办公室审查、汇总,报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

(三)根据困难状况确定困难帮扶额度。第二十九条

遭受天灾人祸职工帮扶资金审批程序:

(一)由受灾人填写困难帮扶申请表,由单位审核后报帮扶中心办公室;

(二)家庭损失在万元以下的,最高帮扶不得超过1000元;家庭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最高帮扶不得超过3000元;

(三)经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报帮扶中心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 因患大病职工帮扶资金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困难申请并填写困难救济申请表;

(二)个人支付除医保报销外低于5000元,不给予困难帮扶;个人支付除医保报销外在5000元以上帮扶10%,但最高帮扶不超过3000元;

(三)由困难帮扶领导组研究,报帮扶中心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6.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六

一、建制情况、审批部门、时间、文号

(一)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后,挂“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职工自营经济服务中心”、“农民工维权中心”、“非公经济维权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五块牌子,为隶属于某某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科级。

(二)审批部门为某某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某某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立于2010年7月,文件依据——某某编发„2010‟15号。

二、人员编制数、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职责

(一)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二)根据《关于某某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岗位设臵方案的批复》(某某人发„2010‟62号文件)精神,设立管理岗位中,七级岗位一个,专业技术岗位中,十级岗位1个,十二级岗位1个。帮扶中心于2011年6月编制配齐、配满,并于8月配备副主任一名。

(三)单位成立以来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一是对特困职工、困难劳模、先进人物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进行补助、救助,并建立困难职工动态管理;二是信访接待;三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某某各单位职工群众、妇女儿童及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而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干部进行

—1— 法律援助;四是为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提供再就业信息服务、开展职工自主创业和各种技能培训;五是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组织专家小组为职工家庭开展科技讲座、咨询服务活动,并及时传递和发布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帮助协调有关自营经济项目的落实,畜牧业贴息贷款的发放、监督和跟踪服务,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自营经济理论研讨和学习观摩。

三、关于机构编制、职能发挥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生活救助。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生活情况,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入低保;对生活水平在低保线以下但因各种原因尚未享受低保待遇和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给予生活救助;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住房、水电、燃气和有线电视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二)就业帮助。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工会就业培训基地,为失业困难职工和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援助,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贷款和其他就业服务;推动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种扶持政策的落实;帮助实现跨区域转移就业。

(三)助学救助。采取日常助学和集中助学(金秋助学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学费资助;积极协调有条件的学校对困难学生开展减免学杂费用、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助学帮扶。

—2—

(四)医疗救助。对患大病、重病的困难职工给予医疗费资助。与医疗单位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通过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等多种形式为患病的困难职工提供优惠服务。

(五)法律援助。依托帮扶中心设立县以上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代理等工作;实施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推动开展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双向维权;抓好典型侵权案件的法律援助和宣传。

(六)信访接待。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加强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直接调处;及时掌握、分析和反映困难职工的突出问题和利益诉求,积极协助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四、在某某合一管理体制下,在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效果、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某某工会要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建设的领导,积极解决帮扶中心的配套资金问题,大力推进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帮扶中心在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服务基层中的重要作用。

—3—

(二)制定标准,明确对象。帮扶中心要根据某某实际情况,确定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标准。同时,要制定审批程序、工作规则和救助办法,并在帮扶中心办公大厅公示。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帮扶资金和物资管理发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和物资实名制发放,并自觉接受政府、工会的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帮扶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四)建立档案,动态管理。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有困难职工全部录入全国工会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困难职工底数清、家庭情况清、致困原因清、思想动态清、帮扶需求清。认真及时做好帮扶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为“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和各级工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设想

事业单位被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的确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体制之一,按其职责来分,事业单位存在的价值是为社会提供专业性的公共服务,可中国的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沉积,很多被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已经难以适应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4— 与企业改革一样,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是知易行难,甚至某种程度上比企业改革更难。因为企业毕竟是以利润为中心,无论改革者还是改革对象,对企业改革的必要性有一定认知和共识;但事业单位还披着一件公益的外衣,长期以来靠吃皇粮养起来,改革意识不但淡薄,在改革红利越来越少的今天,还希望回归行政系统。

事业单位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密切相关,同时,事业单位改革本身还涉及到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诸多方面。可以说,上述任何一个方面搞不好,都会直接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其他方面,影响改革的总体进程和总体效果。所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必须立足于统筹协调,与上述各项改革相衔接,并做好自身的配套改革工作,从而做到政策一致,相互配套,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体现整体效应。

某某工会 2011年10月13日

7.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工作,推进“送温暖工程”社会化、经常化、专门下拨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为了加强对这笔专项资金和政府拨给、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帮扶资金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困难职工群体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第二条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入学救助、困难劳模帮扶、再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的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帮扶无关的支出。

第三条认真做好每年帮扶资金的预算、决算,按时上报,并按预算、决算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帮扶资金必须在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健全帮扶手续。凡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必须持有本人报告、基层工会盖章证明、住院小结、原始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视情况给予帮扶救助。

第六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积极多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除上述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以及省总、市总下拨送温暖资金外,争取更多社会捐赠,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等多种方式筹备资金。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8.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八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和《淮南市总工会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要求,为规范我区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拨付困难职工专项资金用于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用于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在就医、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帮扶。

第三条 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实行区级统一管理,在区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生活和医疗救助

第四条 生活和医疗救助对象

田家庵区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遭遇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第五条 生活和医疗救助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调 查核实后填写“田家庵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特困职工救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系统)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工会审批。

第六条 生活和医疗救助标准

原则上,对特困职工的特殊困难救助每户给予一次性200—400元救助,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年享受救助不能超过2次,救助标准总计一般不超过800元。

第七条 生活和医疗救助的领取

对经审核同意救助申请的特困职工,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知受助人持身份证到帮扶中心办理领取手续,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签名后发给本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各级帮扶中心生活医疗救助范围:

1、所在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能正常发放的;

2、低保金能按时足额发放,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正常劳 动能力的;

3、子女上学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而缺乏资金的;

4、城乡无业人员。

第三章 助学救助

第九条 助学救助对象

田家庵区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面临辍学的;或当年考取大学而家庭无力支付学费的。第十条 助学救助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考入大学的特困生,附学生考生分数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填写《田家庵区育才关怀行动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系统)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工会审批。

第十一条 助学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情况,对特困职工的助学救助每户给予一次性200—1000元救助,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学年享受救助原则上不超过1次,救助标准总计不超过2000元。

第十二条 助学救助的领取

对经审核同意助学救助申请的特困职工子女,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知受助人所在单位工会到帮扶中心办理领取手续,由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签名后发给本人。助学救助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始前一个月进行。

第四章 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对象及内容

对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田家庵区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援助内容为解答有关劳动争议、劳动权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代理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等。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填写《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 章;主管(系统)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工会审批。由“田家庵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进行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根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对特困职工法律援助案件每起给予一次性500元救助,同一困难职工享受法律援助原则上不超过1次。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补贴的支付

对经审核同意予以法律援助的,由受助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签名;待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再由案件代理人填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申请表》(附有关案件结案法律文书),经审核后,将法律援助补贴支付给案件代理人。

第五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职业培训对象及内容

职业培训对象为田家庵区生活困难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农民工)。职业培训内容为

1、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培训。

2、创业培训(SYB):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第十八条 职业培训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登记表》或《创业培训项目学员申请表》,并连同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一同报送到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核实后,统一安排到帮扶中心定点培训基地培训。同一困难职工接受免费职业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次。第十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职业培训项目成本及培训绩效,对定点培训基地在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培训计划范围内,每培训合格1名困难职工给予150—300元补贴。

第二十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支付

对定点培训基地在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培训计划范围内,按要求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基地上报《田家庵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并附当期培训花名册和培训考勤表,由受培训职工本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分别签名后补贴给定点培训基地。

第六章 职业介绍

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对象

职业介绍对象为田家庵区生活困难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农民工)。

第二十二条 职业介绍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核实身份后填写《田家庵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列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求职人员数据库。根据本人求职意愿和空岗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同一困难职工接受免费职业介绍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二十三条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与成功介绍困难职工就业情况直接挂钩。工会所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使求职者成功就业的,每1人补贴 100元。

第二十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支付

工会所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职业介绍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要填报《田家庵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附以下任1种证明材料:

1、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和工资单

3、工商部门核发给求职者本人的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求职者已经实现再就业的材料

由求职者本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分别签名后,报区工会审查无误,按规定支付职业介绍补贴。

第七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每年编制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及配套资金(地方财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款)的收支预算、决算,并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等。

第二十六条 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全总、省总有关规定。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强化监管力度。同时要及时办理帮扶资金的支付手续,确保帮扶资金及时发放给相关的困难职工群体。

第二十七条 帮扶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审计和上级工会经审部门的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帮扶资金应在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帮扶无关的支出。帮扶中心办公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等应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和在同级工会拨出的工作经费中予以解决。

9.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九

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公司员工思想实际和工作开展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1.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加强和改进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摆在育人工作首位,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司党支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专题辅导、学习讨论、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和途径,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使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员工是企业的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希望。加强和改进与昂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对大力推进公司经济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确保公司发展事业兴旺发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加强和改进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是企业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建企以来,公司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首”的方针,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教育改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公司员工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认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信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员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公司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整体年轻,缺乏经验,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因此,全公司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它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看待。

二、公司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3.加强和改进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和企业改革建设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员工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着力更新观念,创新内容,拓展渠道,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营造环境,形成合力,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企业建设者。

4.加强和改进公司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教育与管理、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司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使之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5.加强和改进公司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公司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体系;以“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为目标,努力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学科建设,构建完善的企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体系;重视和发挥专业人员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格局,实现教育方式方法多样化、实践教育规范化和教育手段现代化,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高。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加强和改进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

6.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和员工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同时,利用身边的先进人物或模范事迹,尤其是优秀员工进行典型引路,使员工牢固树立企业观念,正确认识企业发展规律,认识企业发展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公司党支部、团委还应结合员工特点,形成制度,有计划地聘请有关专家、各级领导到企举办形势与政策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各种知识学术讲座等,引导员工明确目标,树立理想,增强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意识。

7.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把民族精神教育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员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主义情怀,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思想,培养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公司党支部应结合实际,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创造条件,积极倡导员工观看百部优秀爱国主义影视片,阅读百部优秀文学作品,演唱百首爱国主义歌曲。

8.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组织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员工行为手册》,逐步形成助人为乐、甘于奉献的良好风气;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集体活动,遵守集体公约,逐步养成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的精神;以诚实守信为重点,通过诚信教育活动,使员工自觉养成讲信誉、守信用、做诚实公民的习惯。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员工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现、培养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渗透到企业管理、工作生活等各个环,在员工中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以“创建和谐文明企业、温馨部室、文明宿舍,做文明阳升人”为具体内容的道德实践活动,把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和任务融入员工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员工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成为员工道德建设的主力军和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

9.以员工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要在加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同时,加强组织纪律和民主法制教育,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知识和专业技术教育,促进员工各方面协调发展;引导员工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公司有各部门要支持、配合党支部、团支部认真研究,大胆尝试,确实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

四、强化建设和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10.严格选拔,切实保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公司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要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备好素质导师,每个教学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鼓励优秀教师兼任班主任工作。将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的情况作为评聘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积极选拔高年级学生党员干部担任低年级助理班主任工作。24.加强培养,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和重实效的队伍培训体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脱产培训、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要统筹规划素质导师的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根据个人特点,结合学院实际需要,进修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以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为目标来建设素质导师队伍的同时,亦要使素质导师队伍向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岗位合理、有序地流动。

25.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积极性。进一步探讨素质导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制度,确保素质导师的待遇按穗民航学院„2005‟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落实。

26.完善考评制度,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管理。要建立符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要求的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考核其工作实绩。完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特别是素质导师、班主任的工作职责规范和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挂钩。

八、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 27.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院大力支持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院各项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学院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一规划、建立制度、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社科部和各系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

28.确保投入,保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投入,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的规定,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学院经费预算中,主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科课程建设、队伍培训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等。同时,要为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29.加强研究,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深化。科研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制订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专兼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研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实践创新。学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工作研讨会,各系每二年至少有一项实践研究成果,每位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工作研究论文,2 年内要在院内外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工作。学院将加大支持力度,在学院科研课题的审批上适当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倾斜,争取多出成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30.加强综合治理,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保卫部门要定期研究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集中解决学院及周边存在的治安、交通、文化、城建等环境问题。配合政府依法加强对学院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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