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行测逻辑判断题的假设法(3篇)
1.2024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行测逻辑判断题的假设法 篇一
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行测指导:常识判断如何蒙?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行测科目的常识判断题型是很多考生感到头疼的,甚至大多数考生“听天由命”选择放弃。诚然,常识判断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求考生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具体包括政治、管理、哲学、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科技等各个方面,想把所有知识点都掌握好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是不是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呢?当然不是,事实上政法干警考试重点是关注考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很多时候通过选项的比较,问题的设问就能够锁定正确答案了。如何能在不了解知识点的情况下,蒙对答案呢?接下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给大家提供三个行之有效的蒙题大法,助大家政法干警行测考试一臂之力。
第一,与众不同法。
如果选不正确的,那么在四个选项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找出一个选项与其他三个选项明显不同,该选项一般为正确答案。如果选正确的,先找出一个选项与其他三个明显不同,先排除该项,然后在其他三个选项间再进行横向比较,找出一个与另外两个不同,则这个与另外两个选项不同的选项为正确答案。
【例1】关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原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欧元升值 B.欧元区经济低迷
C.巨额财政赤字 D.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不协调
中公解析:纵观ABCD四个选项,其中只有A选项是正面信息,其余选项均为负面信息,因而选择A选项。
【例2】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降低再贴现率 B.降低央行基准利率
C.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D.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中公解析:四个选项中C是个税起征点,其余三项均为率,说明实行该政策的主体不同,C排除,在剩余三个选项中,A、B项均为降低,只有D为提高,故选D。
第二,自相矛盾法。
观察四个选项,并对选项进行横向比较。如果出现两个选项的说法自相矛盾,则可以将其他选项排除,答案锁定在这两个自相矛盾的选项。同时,被排除的选项则可以用来辅助解题。
【例】海鸥是最常见的海鸟,被称为海上航行安全的“预报员”。下列对海鸥获得“预报员”称号的解释中不符合事实的是:
A.如果海鸥贴近海面飞行,那么未来的天气将是晴好的
B.海鸥常落在浅滩、岩石或暗礁周围,航海者可据此判断附近是否有暗礁 C.海鸥有沿港口出入飞行的习性,迷失方向时可观察海鸥的飞行方向寻找港口 D.如果海鸥离开水面高高飞翔,成群结队地从海边飞向大海远处,则预示着暴风雨即将来临 中公解析:通过观察四个选项,可以发现A项和D项都是要飞向大海,A项是天气好,而D项是暴风雨即将来临,明显有矛盾。所以排除B项和C项。另外根据常理推断,暴风雨来临时海上的危险要高于海边陆地,海鸥应当在靠岸的地方躲避暴风雨,D选项的说法明显有违常理,所以不符合事实。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第三,绝对相对法。
在常识判断的选项中,特别是涉及一些法律题目的时候,有一些选项的说法太绝对,例如出现“必须”“禁止”“所有”“只有”等词语,一般情况下该说法错误。而相反如果出现“可以”“一般”“可能”“正常情况下”等词语,一般情况下可以初步判断为正确选项。
【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中公解析:A项“不适用”、C项“应当”与D项“不应当”的说法都太绝对,所以说法错误。而B选项“可能”说法不绝对,因而当选。
【例2】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法定的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 B.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C.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由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D.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公解析:B项的“各级„都”,C项的“全部”,都是太绝对的选项,一般为错误选项,因而可以排除。对于A项和D项就需要有基本的常识了。我们都知道犯罪的人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而公务员被判处刑罚就可以说明公务员犯罪了,因而会被给予开除处分。所以D选项说法正确。
要知道,常识判断作为行测考试的题型,本质上还是在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及素质。考生不要被常识判断的专业知识外表所迷惑,一定要静下心来,联系实际和利用生活常识,选出正确选项。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相信考生如果能将这三个方法熟练掌握,一定能使常识判断部分得到令人满意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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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行测逻辑判断题的假设法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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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是我国汉字语言词汇中一部分定型的词组或短句。成语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在语句中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应用的。纵观近年来政法干警考试行测中言语理解与表达的试题,对成语这一重要考点的考查表现为逻辑填空、成语使用正误判断、成语替换三种形式,而其中尤以逻辑填空最为常见。
理解成语含义是破解成语类题目的基础,也是关键。对成语含义的理解,有些可以直接从字面得出,如“好吃懒做”、“人杰地灵”;但大多数的成语仅从字面去解释都是不够的,必须关注其背后的引申义、比喻义,如“胸有成竹”,是指画竹子时心里有一幅竹子的形象,用来比喻做事之前已经有通盘的考虑。
要理解成语含义,第一步要解决的就是词汇量的问题。这一点可通过平时的积累和考前的背诵常考成语进行有效突破。另外,理解成语过程中常出现的几个误区也是考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望文生义、断词取义、忽视多义、形近音近混淆。今天,我们先给大家带来望文生义、断词取义的常见误区点拨。
知识点一:望文生义
例题1: 我本就对那里的情况不熟悉,你却硬要派我去,这不是差强人意吗?
点拨:“差强人意”原指还能振奋人的意志,现在表示大体上能让人满意。这个成语在报刊中的失误率较高。根据句意可知,此处将“差强人意”理解为“不能使人满意”,与其本义几乎相反,属望文生义。
知识点二:断词取义
断词取义是指在理解成语过程中,只断取成语中个别语素的意义,而抛开成语其他语素的意义,从而作出错误或片面的解释的现象。
例题2: 发展生产力是当前首当其冲的大事,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点拨:“首当其冲”比喻最先受到攻击或遭到灾难。句中只断取了“首”所含的最先、最早的意思,而抛开了“受到攻击”或“遭受灾难”之意,属断词取义。
3.2024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行测逻辑判断题的假设法 篇三
入门知识汇总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十分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颁布法律知识点的测查。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还要关注新颁布的法律。
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考试,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的。只要掌握好的复习方法,一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总结了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入门性质的法律知识,供大家记忆分享: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八)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十)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十一)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政法干警的回避
政法干警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政法干警主管部门规定。
政法干警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法干警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政法干警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十四)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十五)夫妻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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