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大合同

2024-06-28

加工贸易大合同(精选8篇)

1.加工贸易大合同 篇一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4、合同的变更应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

(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4、合同的变更应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变更申请书;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6、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变更部分);

7、为确定变更后的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变更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变更后不超过一万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变更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变更后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2.加工贸易大合同 篇二

国际贸易所处的经营环境复杂, 周期更长, 合同订立经历的环节较多, 因而国际贸易中订立的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面临的风险更多, 主要包括订立风险和履行风险两大类。

合同订立风险主要包括没有重视合同双方对有关事项进行谈判、磋商时, 提供的大量与合同标的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其次一些企业由于没有重视法律条款的选用或者不熟悉适用的外国条款而造成法律适用条款风险;此外还包括合同当事人因忽略贸易术语的不同而产生纠纷而造成合同风险以及违约责任条款风险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风险。

在当前不断变化的贸易环境下, 复杂的竞争手段和多变的法律法规, 使得合同风险呈现出国际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国际贸易面临跨国交易, 面广线长, 经历的中间环节多, 情况复杂, 进出口企业经常面临跨国界运输、国际支付等环节, 使得企业经常面对各国不同的法律、语言、经济政策、风俗习惯, 以及不同的海关制度、货币等, 同时国际的局势变化, 影响了贸易发展的稳定性, 所以合同纠纷多种多样, 风险复杂。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成因

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 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 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

经营环境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 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 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 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 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 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 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 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 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

从企业自身来讲, 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 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 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 文档资料不清晰, 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 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 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 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 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 重中标轻履约, 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 法制不健全, 法律意识淡薄, 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 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 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

三、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

(一) 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 妥善保留来函电

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 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 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 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 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 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 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 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 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 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 并进行归类, 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

(二) 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

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 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 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 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 法律关系复杂, 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法律, 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 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 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 《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 适用应当注意 (1) 。《公约》第69条 (2) 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 (3) 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 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二者有很大不同, 《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 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 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 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 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 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 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按照《合同法》第146条 (4) 规定, 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 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 而对于《公约》69条第二款并未明确指出风险的转移时间点, 但是实践中通常应在跨国承运人卸货时发生转移,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防止纠纷发生。

(三) 合理制定索赔条款

包括制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条款。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原则的不同认识, 在制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时候需要解决对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应对选择了不同准据法的结果。

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差别太大, 而《公约》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 我国也早已加入该公约, 对《公约》的条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约》为准据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能够尽量与贸易伙伴达成一致, 减少纠纷可能性, 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订立合同时注意, 《公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时间、地点、非金钱损失赔偿、损益相抵原则规定不明确, 尤其是损益相抵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实用, 所以如果适用《公约》, 合同当事人要在合同中对于《公约》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来规定损害赔偿条款。

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首先, 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来定, 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背离该损失数额;其次, 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 被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 损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而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 不必进行先行交付 (5) 。实践中在违约金问题上经常出现纠纷, 常有用违约金进行欺诈的案例, 因此出口方签订合同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 履约期限以及要有防范利用违约金欺诈的意识。

(四) 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途径

当出现国际贸易纠纷时, 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 合同中通常约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诉讼。实践中仲裁常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中, 贸易纠纷分歧较大, 无法调解也不适用于仲裁, 那么贸易方通常会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各有一定利弊, 其实通常来说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 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 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 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 对我方当事人有利, 否则一般选择仲裁。只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仲裁和诉讼的应用加以区分,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 从利于解决合同纠纷,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五) 签订合同保值条款

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非一成不变, 加之贸易国的法令、动乱、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影响, 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规定履行。规避此类风险, 需要在合同中对容易发生变故的风险点做出事前约定, 签订合同保值条款。如为了应对汇率变化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如果计价货币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当变动值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时, 应该以汇率变动幅度的一定比例来重新调整合同价格, 从而使交易双方共同分担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或者订立合同时双方协商选定几种参照货币作为保值货币避免外汇风险的发生。如果贸易国局势动荡, 应该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因政府更迭、法令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相对方可以免责;总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尽量详细规定, 规避可能面对的各种合同风险。

(六) 巧妙选择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对于贸易双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经常面临无法收汇的困境, 所以合同中应该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难以收汇的风险。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是信用证和托收。

信用证虽是银行信用, 与托收相比理论上更安全可靠一些, 但实际业务中并非如此。托收与信用证相比, 托收中虽然出口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 但出口方可以通过对交易对象的谨慎选择、对成交金额的控制、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措施来降低或规避风险, 但信用证中虽然可以通过指定交易对象、提高知识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风险, 但对单证不符或者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却难以应对。而且信用证对合同当事人的知识技能要求很高, 需要熟知《UCP》 (6) 等国际贸易惯例规则, 并且需要熟练运用于实践。所以在签订合同时,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初次交易, 可以使用信用证, 因为信用证较好地实现了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 若贸易双方不是互相了解则可使用信用证。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频繁交易的贸易伙伴, 对对方的资信、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了解则可以选择托收的方式。因为信用证的开证、交单、审单等流程繁多, 操作复杂而且费用高, 极其容易发生纠纷, 并非有十足的保障。

注释

11 周晓磊.浅析&lt;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gt;第69条——对我国&lt;合同法&gt;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 2011 (3) .

22 &lt;公约&gt;第69条共三款: (1) 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 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 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 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 (2) 但是, 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 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 风险方始移转. (3) 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 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 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33 &lt;合同法&gt;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4 &lt;合同法&gt;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 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5 李汶奚.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及违约责任的承担[J].中国商贸, 2011 (24) .

3.大直径分体结构大齿轮的加工 篇三

【关键词】大直径;分体结构;大齿轮;加工工艺

前言

近年来随着冶金、电力和建材行业规模的日渐壮大,球磨机的生产也日渐向大出力大直径发展。截止目前国内生产最大的自磨机MZS8848,其大齿轮直径已经达到11559mm之大。大齿轮是整个球磨机制造周期最长生产难度最大的部件。大型球磨机大齿轮的直径经常在5-10m之间甚至达到10m以上。此类大齿轮的制造和加工也就成了制造大型球磨机的关键突破点。本文通过对本公司生产的一套直径9139mm四半分体结构大齿轮的加工工艺探究,发表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此类大齿轮的生产制造甚至球磨机的生产贡献微薄的力量。此套大齿轮基本参数如下表所示:

材质模数(mm)齿数齿宽(mm)直径(mm)

ZG40CrNiMom=34z=266b=952d=9139

1、材质较为特别可焊性差相互定位较难

此套大齿轮就选用了ZG40CrNiMo材质。此材质具有较高的强度、韧性及淬透性,但是此材质可焊性差、补焊需要整体升温后方可进行。这就意味着加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加工量不足的问题将极难补救。在编制加工工艺时我们的解决方法是细化工艺路线,划分出粗、半精和精加工。并在每次机械加工前和钳工把合后安排划线。一方面指导加工另一方面可以验证上次留量加工的结果是否对下次加工造成影响。

对于分体结构大齿轮,分体加工而后由1/4组合成1/2,再由1/2组合成整圆是我们加工的基本思路。加工过程中我们通常是采用在结合面焊定位焊块的工艺手段来实现轴向的定位。但此齿轮材质特别可焊接性差,不能焊接工艺焊块。为了保证加工过程中各半齿轮间不串动,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在结合面原有的定位销孔处加钻小于图纸直径的定位销孔,并制作工艺销钉用以把合定位。这样既不伤害齿轮原有结构又起到了定位的作用。同时我们选用号孔的方式来确保各个半齿轮结合面上的定位销孔位置的一致性。即以一半加工好的齿轮销孔为基准,通过钳工把合将另一半齿轮的销孔位置划出,并按此线为基准加工销孔。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定位销孔位置的一致性。

2、硬度过高不易加工

此齿轮调制硬度280-305HB,硬度极高。高硬度为机床加工增添了较大难度。我们的解决方案是:镗床方面,选用798材质的大三角刀片配合ST550材质的精刀片进行镗削加工,改善切屑效果;立车方面,采用机卡车刀配合进口的SNMM250724-HR刀片替代常用的焊接车刀,并适当减小背吃到量;铣齿方面,选用功率较大的12M滚齿机,滚刀和盘形齿轮铣刀选用耐磨耐热的进口钴合金高速钢滚刀,滚齿硬度可以达到310-350HB可以满足此齿轮的制齿要求。

3、直径太大超过机床工作台极限

大齿轮直径达到9139mm然而我公司现有最大的10米数控立车其工作台直径仅为8000mm,零件无法装卡。为了解决装卡问题,我们制作了一套增加机床加工尺寸的工装卡具,我们将它命名为垫梁。其基本设计思路是在机床原有工作台上固定八个长条状的垫梁,再将原有卡爪移动到垫梁工装上,将工作台的工作面整体外延。考虑到强度问题垫梁整体选用铸造结构,整体外形呈长方形。其上端面开有与原机床相同结构的T形槽和锯齿状固定牙槽,用以安装机床原有的卡爪。下端面铸造有拉筋和多处把合孔,通过螺栓将其与机床工作台上的T形槽连接起到固定作用,并可以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调整把合位置来灵活变动有效长度。

通过这套工装立车的加工直径可以达到其极限范围,大大提升了立车的加工能力。并且此套工装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以将其应用到不同的机床使用。这不仅解决了此套大齿轮的加工,还为厂内各立车日后加工其他大直径零件创造了条件。

4、直径大、结构特别齿轮变形不易控制

此类大齿轮直径较大,辐板内多为空腔结构并且为四半分体结构,加之加工过程中受到切削振动、切削热和自然时效等因素的影响齿轮变形在所难免。为了保证出厂精度,我们采取了以下几方措施进行控制:

1)细化工艺路线,将整个加工过程划分成粗加工—探伤—调质—半精加工—粗铣齿—热处理—精加工—精铣齿—探伤的工序。此种工艺路线的细化既有利于零件形变的恢复,又方便在加工发生问题时及时补救。

2)在粗车后安排调质,在粗铣齿后安排人工时效,最大限度的消除零件应力,防止变形对精加工的影响,保证整体制造精度。

3)在每一次加工前把合后安排划线,一方面划出加工参照线,最主要的是通过组对后划线宏观的验证上一步的机加工是否达到了要求。

5、大齿轮生产周期过长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社会,时间就是金钱,用户对于工期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生产厂家来说缩短交货时间是占据市场的有力武器。大齿轮是整套磨机中制造周期最长的部件,缩短大齿轮制造周期是缩短整机交货时间的关键所在。大齿轮铸造工序较长,工期较难压缩。机械加工中以铣齿工序耗时长达两个月之久。如果能在铣齿方式上做出改进就可以有力的缩短生产周期。

以往此类大直径大齿轮粗精铣齿均采用滚齿机用展成法进行粗精铣齿,此种方法对比成型法制尺效率高精度好。但是此种四半分体结构的齿轮只有把合成整轮后方能上滚齿机加工,并且粗铣齿时滚齿机作为精密设备无法上太大切屑量,这就导致粗铣齿效率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展成法制齿反而没有太大优势。经过技术分析和实践验证,我们采用镗床配合盘型齿轮铣刀代替滚齿机进行粗开齿,即采用成型法制齿。基本原理是制作适合本齿轮的专用盘型齿轮铣刀和刀片。加工时镗床按照齿形样板划出的加工线沿齿的方向逐个齿切削。镗床功率大可以上较大吃刀量,并且可以多台机床同时对各1/4进行开齿,这就大大提高了粗铣齿的效率,最多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节省2/3的粗铣齿时间。

6、结束语

以上针对此类大直径、分体结构大齿轮加工问题的解决方案,通过生产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希望对于以此大齿轮上典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能够对行业内大齿轮的制造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健求.机械制造技术基础[J].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1).

4.加工贸易合同中英对照 篇四

加工贸易合同(Processing Trade Contracts)

加工贸易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必要时提供及其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企业按国外厂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取加工费。以下为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的参考格式: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Contract for 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 and Assembling With Supplied Part

s

订约人: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Undersigned Parties:

____________Co.Ltd(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A)

____________Co.Ltd(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B)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

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The undersigned parties agree that Party A entrust Party B to manufacture 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es in ____________ with all necessary parts and materials provided by Party A under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_______台;

1.Commodity and quantity for processing with provided materials and parts

(1)Name of Commodity——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es

(2)Quantity——____ sets in total;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在____________

或______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2.All necessary parts and materials listed in the contract shall be provided by Party A or purchased by Party B in ______ or _______;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U.S.D(大写:____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 U.S.D(大写_____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_________ U.S.D(大写______

美元);

3.Processing Charge for each model is as follows:

(1)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 GLC-1: $__________ U.S.(SAY: _________ U.S.D)each;

(2)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 GLC-2: $__________ U.S.(SAY: _________ U.S.D)each;

(3)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 GLC-3: $__________ U.S.(SAY: _________ U.S.D)each;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4.The main parts and consumables and materials required for processing shall be shipped to _________ by Party A.In case of any shortage or deterioration, Party

A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supplying replacement;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一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__________ 或_________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5.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by L/C or T/T covering the full amount of processing charges and costs of parts, consumables and materials purchased by Party B in ________ or __________ one month in prior to the shipment of finished products;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6.Party B shall finish the manufacturing of 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 GLC-1 and effect shipment within the date both parties agree on, excluding the occurrence of uncontrollable or unforeseeable events;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7.Attrition Rate of Parts and Materials

Attrition rate of parts and materials in processing is _____% and shall be provided by Party A for free.In case attrition rate exceeds ______%, Party B shall supplement the additional parts and materials required for processing;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分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8.In case the shipment of parts and materials by Party A is wrong or in excess, Party B shall return the excessive portion at Party A’s expenses.In case of short shipment, Party A shall make up the shortage;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9.Parts and materials provided by Party A for 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es GLC-1 shall be manufactured by Party B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design without modific

ation;

10.技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日薪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

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0.Technical Service: Party A agrees to send technicians to _______ to help training Party B’s technicians at the request of Party B at any time, and allows the technicians sent by Party A to remain with Party B for inspection of the finished products.As such, Party B agrees to pay a daily wage of $_____ U.S.for each person, all other expenses(including round trip tickets)will be borne by Party A;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1.All import and export formalities concerning this contract shall be effected by Party B;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方:

12.All 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es processed shall be shipped by Party A to the foreign purchasers appointed by Party A at any time;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 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地报销。

13.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1)Party A shall provide the trademark of 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es and shall be held fully responsible for legal disputes if any;

(2)The quality of parts and materials purchased by Party B in _________ or ___________ for processing 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es, if necessary, shall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andard and approved by Party A in advance;

(3)For promotion of export, Party B shall prepare and store samples of Standard Magnetic Compasses and send them to foreign purchasers appointed by Party A.All parts and materials required shall be provided out of the stock provided by Party A;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鉴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有关部门备案。

14.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triplicate.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retain one copy after signing all copies, and submit one to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in __________(place)for registration._________Co.Ltd_________Co.Ltd

(Signature)(Signature)

5.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 篇五

业务概述

“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贸易方式。

经营单位或企业应在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后,货到之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凭手册办理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通关手续。

办事依据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办事程序

第一步:企业填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及《登记手册》,交海关预审后由预录入公司进行合同预录入。

第二步:企业向主管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企业应提交如下单证:(1)对外签订的进口合同,如对口合同还需向海关提供出口合同(副本)。(2)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加工产品工艺流程和为确定单耗所需的必要资料;

(5)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保税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8)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三步:主管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

第四步:企业前往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保证金台帐手续。

第五步:企业向海关提交中国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经海关核准有关单证后核发《登记手册》

办事对象义务

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取得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或临时注册编码

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对外签订的进口合同,如对口合同还需向海关提供出口合同(副本)。(2)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4)加工产品工艺流程和为确定单耗所需的必要资料;

(5)属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需交验主管部门的批件;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登记手册》及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预录入呈报表;(8)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企业备案申请,符合规定的,签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办事机构

南京海关现场业务处

关区各海关、海关办事处

办事时限

6.加工贸易大合同 篇六

海运国际贸易合同(商业合同范本)

合同号: JNR201801

日 期:2018年1月13日

买方:A公司

电传:87654321

卖方:B厂

电传:81234567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贩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电线管、Φ18(mm)HRB335

单位:吨

单价:¥4140($766.16)

总价:¥414,000,000($76,616,000)

总金额:¥414,000,000($76,616,000)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中国;B厂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

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2018年2月13日

海运国际贸易合同(商业合同范本)

6.装运港口:上海港

7.卸货港口:慕尼黑港

8.保

险:太阳联合货运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 海运国际贸易合同(商业合同范本)

航邮收据副本一仹,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三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五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海运国际贸易合同(商业合同范本)

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不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上海浦东新区进出口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上海浦东新区进出口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仸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仸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讣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海运国际贸易合同(商业合同范本)

7.加工贸易大合同 篇七

商务合同是交易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其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 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商务合同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商务合同通常采用英语为文本语言, 因此,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语言特点并进行准确的翻译, 对于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商务合同的语言特征

作为一种法律文书, 国际贸易合同兼具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其表述正式规范, 结构严谨完整。具体如下:

1) 词汇特征

(1) 专业性强, 术语多

专业术语是指在某一学科、行业或领域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意义并被广泛使用的专业词汇, 其内涵丰富、表义精确, 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 国际贸易行业也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国际通用的专业术语。为了简化交易过程, 提高工作效率, 国际贸易合同中经常会使用到涉及价格、货物运输、保险、国际结算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例如irrevocable L/C at sight (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risk of leakage (渗漏险) 、general average ( 共同海损) 等。

(2) 语言正式, 古体词汇多

商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 为了体现其权威性与严肃性, 国际贸易合同中经常会使用一些让人感到陌生的古体词汇。这些词汇通常由here, there, where等加上in, after, at, on, by, of, to等介词组成。例如hereafter (自此, 今后) 、thereto (另外, 随附) 、whereas (鉴于) 等。

(3) 表义精准, 词义并列多

为了避免歧义引起的贸易纠纷, 商务合同的语言必须严谨精确。因此,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由and或or连接两个同义词或近义词并列使用的情况。词义叠用大致可分为名词并列 (如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 、动词并列 (如fulfill or perform履行) 、形容词并列 (如null and void无效的) 、连词并列 (如when and as当…时) 、介词并列 (如by and between由……并在……之间) 等。

(4) 简洁高效, 缩略语多

缩略语在信息传递与交流时具有快捷简便的优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国际贸易合同中会使用一些已形成惯例、具有特定含义的缩略语。这些缩略语通常是由单词首字母构成, 指代特定组织或机构、价格、保险或货运术语等。例如WTO (世界贸易组织) 、FOB (离岸价格) 、F.P.A (平安险) 、D/D (即期汇票) 、CLP (集装箱装箱单) 等。

(5) 包容性强, 外来词多

英语在其发展历程中始终受到外来语的影响, 很多单词是由外来语转化或演变而来, 一些外来语甚至保持了原形直接进入英语。这一点在商务合同中也得到了体现。商务合同英语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源自拉丁语、法语等语言的词汇。这些词汇在长期使用中, 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含义。例如来自拉丁语的as per (依据) 、de facto (实际的) 、ad valorem duty (从价税) 等;来自法语的force majeur (不可抗力) 、complaint (投诉) 、plea (抗辩) 等。

(6) 一词多义, 特殊含义多

英语中大多数的单词都具备多种意思, 而且单词的意思在不同的语境或文体中会适当引申。在国际贸易合同中, 很多单词看似简单、普通, 却有特殊内涵。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When aconfirmingbank determines that apresentationis complying, it musthonorornegotiateand forward the documents to the issuing bank.”, 此句中下划线的四个单词如果按照普通英语中的意义进行翻译, 就会让人“一头雾水”, 它们分别表示“保兑”“提示”“兑付”“议付”的特殊含义。

2) 句法及篇章特征

(1) 固定句式较多

国际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订立的, 一般具有较固定的结构, 因此, 国际贸易合同中会出现一些固定的表达方式, 特别是在合同开头与结尾部分以及涉及国际贸易惯例与准则的一些条款中。例如: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below. (译文:本合同由双方订立,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买方同意购买, 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2) 长难句较多

为了准确界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避免由于歧义或误解而出现的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合同中较多地使用定语 (从句) 、状语 (从句) 、插入语等复杂结构, 对交易条件、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明确限制, 从而导致合同中的长难句较多。例如:A party may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his obligation if,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it becomes apparent that the other party will not perform a substantial part of his obligations as a result of: (a) a serious deficiency i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or in his credit worthiness; or (b) his conduct in preparing to perform or in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此句整体是一个条件状语从句, 从句部分有一个插入语和一个it作为形式主语的that从句, 然后that从句中有两个较长的原因状语。

(3) 现在时态与被动语态较多

为了突出合同的现实性、原则性和有效性, 国际贸易合同一般使用现在时态;同时, 为了使表述更加客观并突出动作的结果, 被动语态也较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合同中。例如:A contract may be modified or terminated by the mer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该句使用被动语态强调了合同更改或中止的前提条件。

(4) 名词化结构多

为了使表达简练、清晰、客观, 国际贸易合同中较多地使用名词代替动词或名词词组代替句子。名词化结构可以避免时态、语态、情态等因素, 同时可以避用人称代词, 使得表达更加客观、正式。例如:The satisfactory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by both parties will be the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business and further cooperation. 此句中使用“the satisfactory fulfillment of the contract by both parties”代替了句子“that the both parties fulfilled the contract satisfactorily”, 言简意赅。

(5) 篇章结构格式化

和其他商务英语文体一样, 国际贸易合同在凸显其文本内容的同时, 也注重文本形式的完整性与结构性。一份正式的国际贸易合同通常由标题、前文、正文、结尾条款等四部分组成, 而且一般分条列款式, 先总后分、先宏观后微观地对合同内容进行描述。

3 商务合同翻译原则与方法

1) 翻译原则

很多专家、学者对商务英语的翻译标准与原则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了各种观点。根据国际贸易合同的语言特征, 笔者认为国际贸易合同的翻译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 专业性原则。国际贸易合同中涉及很多专业词汇与专业知识, 因此, 对其进行翻译时必须符合行业规范与国际惯例。

第二, 准确性原则。国际贸易合同的翻译必须严谨准确, 不能产生歧义或让人误解。

第三, 得体性原则。不同于商业广告、企业宣传资料等文体, 国际贸易合同属于法律文书, 其用词正式规范, 句式复杂, 因此, 翻译时应符合法律文本的文体特点。

2) 翻译方法

根据国际贸易合同的语言特点, 针对翻译中的难点,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常用的翻译方法进行处理。

(1) 套译法

国际贸易合同中有一系列专业词汇, 这些专业词汇都具有丰富的专业内涵。因此, 在翻译这些词汇时, 不能随心所欲地选词或编词, 而应找到中文中相对应的专业词汇进行套译。在对专业术语、外来词以及普通词汇的特殊含义等进行翻译时, 都应采用套译的方法进行词义对等的专业翻译。例如,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required for negotiation or collection to the banks. 此句中的“collection”就应根据专业知识翻译成“托收”。此外, 国际贸易合同中词义并列结构一般也有较固定的搭配和释义, 也可采用套译的方法。例如, claim and demand (要求) 、custom fees and duties (关税) 、due and payable (到期应付的) 等。

(2) 转换法

中英文在语言系统、表达习惯、思维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例如, 在用词倾向上, 英语中使用名词、介词、形容词较多, 而汉语中多用动词和量词;在语态上, 英语多被动句, 汉语多主动句。因此, 在英汉翻译中经常会运用转换法进行翻译。在国际贸易合同中, 名词化结构和被动句也较多, 因此, 在翻译时可以根据语境采用词类转换和语态转换的翻译方法。例:Claims must be made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after which no claims will be entertained. (译文:索赔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30 天内提出, 逾期将不予受理。) 此句在翻译时, 将被动语态与名词化结构分别进行了转换, 更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3) 逆序法

逆序法就是先翻译句子的后部, 再翻译句子的前部。国际贸易合同中有很多定语 (从句) 、状语 (从句) 等限制成分, 且时常出现在所限制成分的后面, 而中文表达习惯是先指明限制条件。因此, 在汉译时有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序调整, 逆序而译。例如:Different persons will be held liable for the claim lodged as different causes of loss lead to different ranges of responsibility. (译文:由于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责任范围不同, 因此, 索赔对象也随之不同。) 在翻译时, 将原因状语部分提前, 并在表述结果时添加“因此”。

(4) 分译法

分译法是指在翻译时改变原文的句子结构, 将原文中的某个成分分离出来, 译成一个独立成分、从句或并列句等。国际贸易合同中长难句较多, 因此, 可以采用分译法对原句的结构进行分析和拆解, 以更清楚地表达出原文意思。例如:The Selle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of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译文:凡在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 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 卖方不负责任。) 此句中下划线部分的名词短语在翻译时译成了状语从句。

4 结束语

国际贸易合同是商务英语文本的一种特殊形式, 其在词汇、句法和篇章结构上有着鲜明的特点。因此, 在翻译国际贸易合同时, 应根据其语言特点, 灵活采用恰当的翻译方法, 尽量做到翻译专业、准确、得体。

参考文献

[1]傅敬民.实用商务英语翻译教程[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1.

[2]高莉敏.商务英语的文体特征及其翻译研究[J].中国科技翻译, 2013 (2) :36-40.

[3]姜荷梅.商务英语的汉译原则[J].上海翻译, 2011 (1) :29-32.

[4]莫再树.商务合同英语的文体特征[J].湖南大学学报, 2003 (3) :83-88.

[5]田传茂, 杨先明.汉英翻译策略[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8.瞪大眼睛签合同 篇八

[关键词] 劳动者 劳动合同 合同陷阱

在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今天,虽然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由于就业市场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并完全掌握主动的买方市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很多用人单位在事先拟定的劳动合同中加入了诸多限制性条款,这些限制性条款被看似轻描淡写的、概念模糊的语言隐藏在合同文本的不同条款中,作为急于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只听信用人单位的口头许诺,对限制性条款不进行细致分析,就很容易落入用人单位设下的合同“陷阱”,使自身的利益手都侵害。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谨慎行事、仔细推敲,谨防合同陷阱。

一、书面合同必须签

劳动者在进入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时,有时因为种种原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关于双方责、权、利的口头用工协议合同,这种口头合同就像五颜六色的肥皂泡,看是美丽实质上对劳动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劳动者,而劳动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劳动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基本条款细推敲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这类条款片面强化劳动者的义务、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实践中,这类限制性条款主要危害在于影响到劳动者的人身、经济、休息休假等主要权利的行使,同时也是引发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劳动者在签约时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只要是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条款,都是有效的,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只能自己承担苦果。所以,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应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三、违约责任看分明

除了《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外,对违约行为通常是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来约束的。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十分重要,能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后果。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约金类型主要有三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金和违纪、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应当包括对违约的情形、赔偿的范围、处罚的方式、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才不容易引发争议。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将此类条款审读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词,以免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其次,务必要注意到有关违约责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结合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金而陷入困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当注意避免违约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做到职责与任务对等,权利与义务一致。

四、试用期长短记得清

因试用期问题引发劳动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法律对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试用期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的期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致的,但由于大多数劳动者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一些用人单位借此签订违法的试用期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过长的试用期,都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长短涉及到工资转正、经济补偿金、培训费以及职工自行流动等问题,提醒劳动者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此外,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独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这实际上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只有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约定,即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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