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批复(共7篇)
1.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批复 篇一
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提示
业务招待费概念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等。
主要涉税文件
1、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财税[2016]36号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国税函[2009]98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税发[2009]31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等文件
3、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 涉税风险提示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项目,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例1】A公司将一台本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个人,但A公司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处理,而是将其作为公司自用处理,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了。像这种情况只有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了。
【例2】A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2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处理,实际上此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取得的业务招待费票据不符合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例3】A公司外购HUAWEI牌手机二部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未注明A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A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也就是所谓的白条。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本来可以全额扣除。【例4】将A公司召开会议费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企业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并不是所有的餐费发票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5、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例5】A公司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A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参与限额扣除。
6、商业贿赂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例6】A公司将10万元购物卡用于商业贿赂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7、筹建期业务招待费与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不同。
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直接按符合规定的实际发生额60%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适用不准确,可能导致税前扣除不准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仅包括上述文件规定的三项内容,不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9、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足够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证明资料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用于招待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2.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批复 篇二
1. 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
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一方面有赖于完善申报制度, 另一方面需要对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加强纳税检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 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 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样规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 明确赋予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责任, 虽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会认同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费用, 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不正常现象, 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务机关有权据此条款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 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其次, 这样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全部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因为这样做可能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工作量, 同时, 税务机关也没有力量去处理这些资料。
最后, 暗示着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追溯期内, 纳税人必须对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负责, 必须为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准备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 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 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的, 将失去扣除权。需要说明的是, 此条款的实质在于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 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的即可, 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 这也为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簿等。比如, 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 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 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 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 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具体如下:
(1) 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 但有一般商业常规作参考。比如, 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严重不符;再比如, 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赠送礼品, 而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 (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 。
(2) 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的界限不好掌握, 所以一般情况下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
(3) 必须有足够的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特别要注意的是, 虽然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经真实发生, 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如果纳税人不同意, 则有证明的义务。出于国家税收利益的需要, 也出于商务招待与个人消费难以明确区分的特性, 借鉴国外通行做法, 我国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同时增加了一个最高扣除比例限制, 即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5‰。
3.浅谈业务招待费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篇三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财务核算;管理;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业务承揽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来宾接待、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必须发生的接待、用餐和礼节性纪念品等费用。
一、业务招待费概述
1.列支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健身会员卡、正常的娱乐活动等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5)接待用的食品、茶叶、烟酒、饮料等费用。
2.与其他费用的区分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等,都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
(2)一般而言,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
(3)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列会议费。比如单位召开会议,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统一用餐,而这部分餐饮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
(4)业务招待费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员工,因此,要将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区分开来。
(5)对于咨询业务、审计业务等发生的接待费用通常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应与相关的咨询费、审计费等一并列入相关费用。
(6)业务佣金不属于业务招待费。企业对于通过第三方代理开拓的业务,向第三方支付佣金;或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费用等不属于业务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会计核算
1.企业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规范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招待费的核算应列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对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先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进行归集,待企业正常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细化业务招待费明细核算科目,据实列支,真实反映业务招待费开支状况,不得违规转移、向下级单位分摊费用支出。
2.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合理运用扣除比例:招待费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8.33‰
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了双重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从以下数理推断,可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3‰x的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实际业务中,企业要参考业务招待费“8.33‰”税务筹划点,在预算编制和使用控制中,力争扣除限额最大、最优化。
(2)业务招待费能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交易量相吻合和匹配,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3)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即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调整为当期销售收入,以增加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要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若没有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5)以前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发票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时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业务招待费的管控措施
1.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制度
好的制度是好的管理的必要途径,有效的制度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因此首先应制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业务招待费管理实施细则,如招待标准、报销流程、预算制度等,以严肃业务招待行为,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制度的要点应包括如下几点:
(1)界定范围:明确招待对象、招待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业务,区分对待。
(2)业务流程:业务招待费的发生,事先需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在财会部门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招待时间、参加人员、预计金额等,部门经理对招待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做好业务招待费证据和证明类资料及文件的准备,也有助于在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进行自我举证,从而避免被税务机关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3)有限授权:明确部门经理签单权限,超权限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4)定期反馈:结合月度、季度的业务指标,对各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发生的招待费进行定期考核,督促业务部门自觉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发生,提高费用支出的效率。
2.实行业务招待费预算总额控制,量化管理。
业务招待费控制应当根据经营目标进行费用预算,如可根据上年的营业额及本年销售目标来预算本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计划支出额,报经企业高层决策者批准。同时,做好业务招待费用的统计分析,定期与本年预算、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查找重大变动原因,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年度预算指标的完成。
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应分解到各部门,实行分层量化管理。即将预算总额分配至相关职能部门,分核算部门对全年及分季度支出细化预算,并结合业务指标进行挂钩,按季度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执行偏差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同时,要求各部门建立费用台账,定期总结对比分析,由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控制,切实发挥财务预算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3.提高业务经办人职业道德,避免虚假业务套现
由于业务招待费容易产生公私不分、浪费等问题,甚至滋生腐败现象,因此,企业内部应形成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提升业务经办人员职业素养,避免业务招待费过多过滥,杜绝无效益的、铺张浪费的、虚假的业务招待费用。业务招待活动经办人应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报销发票应符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并背书经办人、经办日期,不得以虚假发票、过期发票、白条作为报销凭据。
4.加强财务监督,严把报账审批关,提升效益,防范风险
在业务招待费处理过程中,财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敏感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拒绝不合规的发票,如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
主要核查要点有:业务招待费是否执行了“先审后办、超标特审”; 是否遵循了“必需、合理、节约、规范”的基本要求;是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发生标准;是否根据管理要求附上审批单及发票等附件。财务部门在日常报销过程中要加强审核把关,对审批程序不符合授权权限和内部控制要求的,审批要件和明细单据不齐全、不完备,所附发票未经验证或不合规的,未经特别审批程序同意而超范围、超预算及超定额标准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四、结语
综上,在当前经营形势下,企业应强化业务招待费管理、控制间接费支出,提高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使降低成本成为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动,以保证企业预期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解读[J].《新疆财会》2010[05]
4.对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的思考 篇四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5‰
筹划思路:假设企业年销售 (营业) 收入为X, 年业务招待费为Y, 则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 当Y×60%=X×5‰时, Y=X×0.833%。具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若业务招待费正好是销售 (营业) 收入的0.833%时, 企业此时能够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二是若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 (营业) 收入的0.833%时, 企业要承受更高的税负;三是若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 (营业) 收入的0.833%时, 与第二种情况相比不会增加更多的税负,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未能充分利用上述政策, 但若业务招待费支出本来很低, 则这种情况是最好的。
案例分析:预计2009年甲企业销售 (营业) 收入为10000万元, 请对业务招待费支出额度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上述公式, Y=X×0.833%=10000×0.833%=83.3 (万元) , 即业务招待费最佳状态是正好83万元, 其次是低于83.3万元, 若高于83.3万元则超过83.3万元的部分要承受更高的税负。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一: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83.3万元, 即小于销售 (营业) 收入的0.833%。则一方面业务招待费的60%=50×60%=30 (万元) , 另一方面扣除限额为销售 (营业) 收入的5‰=10000×5‰=50 (万元) , 根据孰低原则, 只能按30万元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50-30=20 (万元) 。企业所得税=20×25%=5 (万元) 。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需要支出额=50+5=55 (万元) 。就本题而言相当于实际消费100元则要付出110元。
方案二: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83.3万元。业务招待费83.3万元, 则一方面业务招待费的60%=83.3×60%=50 (万元) , 另一方面扣除限额为销售 (营业) 收入的5‰=10000×5‰=50 (万元) , 根据孰低原则, 此时可按50万元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83.3-50=33.3 (万元) 。企业所得税=33.3×25%=8.33 (万元) 。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83.3万元需要支出额=83.3+8.33=91.625 (万元) , 就本题而言相当于实际消费100元则要付出110元。
方案三: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83万元, 则一方面业务招待费的60%=100×60%=60 (万元) , 另一方面扣除限额为销售 (营业) 收入的5‰=10000×5‰=50 (万元) , 根据孰低原则, 只能按照50万元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100-50=50 (万元) , 企业所得税=50×25%=12.5 (万元) , 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需要支出额=100+12.5=112.5 (万元) , 就本题而言相当于实际消费100元则要付出112.5元。
方案四: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经计算, 企业所得税=150×25%=37.5 (万元) , 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需要支出额=200+37.5=237.5 (万元) , 就本题而言相当于实际消费100元则要付出118.75元。
方案五: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企业所得税=250×25%=62.5 (万元) , 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需要支出额=300+62.5=362.5 (万元) , 就本题而言实际消费100元则要付出120.83元。
可见, 方案二和方案一最优, 其次为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 业务招待费超过销售 (营业) 收入的0.833%的越多, 税负越重。
二、业务招待费支出与其它支出转换税务筹划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 可以据实扣除, 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5‰。
筹划思路:前面说过业务招待费等于或小于销售 (营业) 收入的0.833%时, 企业能够利用好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政策。然而, 有时企业预计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能比较多, 不易控制在销售 (营业) 收入的0.833%之内, 这就需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由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都有促进销售、扩大业务量的作用, 它们之间有很多相通之处, 因此, 可考虑通过调低业务招待费的同时, 调高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来进行。
案例分析:甲企业预计2009年销售 (营业) 收入18000万元, 预计广告费900万元, 业务宣传费600万元, 业务招待费300万元, 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支出12000万元。假设无其它纳税调整项目。
方案一:保持原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18000×15%=2400 (万元)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900+600=1500 (万元) , 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5‰=90 (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60%=300×60%=180 (万元) 。根据孰低原则, 只能按照90万元税前扣除, 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90=210 (万元) 。企业所得税= (18000-900-600-300+210-12000) ×25%=1102.5 (万元) 。净利润=18000-900-600-300-12000-1102.5=3097.5 (万元)
方案二: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 调减业务招待费至150万元, 同时调增广告费至10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18000×15%=2400 (万元)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1050+400=1450 (万元) , 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5‰=90 (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60%=150×60%=90 (万元) , 根据孰低原则, 按照90万元税前扣除, 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150-90) 。企业所得税= (18000-1050-600-150+60-12000) ×25%=1065 (万元) 。净利润=18000-1050-600-150-12000-710=3135 (万元) 。
可见,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所得税37.5万元 (1102.5-1065) , 多获净利润37.5万元 (3135-3097.5) , 因此本案例应采取方案二。
参考文献
5.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批复 篇五
在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 用于接待和应酬的各种费用的总和被称为业务招待费, 如商务洽谈、公关交往、会议接待及产品营销等。对企业来说, 为提升自身的品牌属性、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等, 投入资金非常必要, 而且国家明确规定了这方面的计取比例。可是不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难以控制的因素, 导致业务招待费用严重超标。当前, 中央领导集体倡导厉行勤俭节约, 并提出“八项规定”整顿工作作风, 为提升企业业务招待费用的管理水平提供了必要的环境基础。分析目前企业业务招待费用超标的主要因素并加以管理, 同时注重勤俭节约, 以更好地优化和控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
2 企业业务招待费用管理的问题
2.1 攀比之风严重
当前, 很多企业业务招待费用超标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攀比心理过于强烈。近年来,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 企业竞争也日益激烈, 很多企业为了赢得客户和市场, 不断提升招待规格、娱乐档次, 导致招待费用不断创出新高。另外, 很多企业不仅开展普通的宴请活动, 还进入高档会所消费, 并且为客户或者领导购买价格昂贵的高档纪念品。这种招待方式显然会让企业的招待费用不断攀升。企业之间的攀比之风愈演愈烈, 这些高档消费的支出比例越来越高, 企业不得不增加招待费用,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而且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
2.2 企业招待费用的用途极其广泛
当前, 我国很多企业招待费用的支出范围越来越广, 甚至将一些工作人员的私人宴请、送礼费用也纳入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 企业招待费用名目和种类增多, 占据企业业务的诸多层面, 如名烟名酒、购物、娱乐等。此外, 还巧立名目增加招待费用。第二, 部分工作人员将个人晋升或个人宴请朋友所花的费用也纳入到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中;第三, 不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所反映出来的具体消费数据和真实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如有些招待费被归入会议费或福利费中。
2.3 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相对落后
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先支付后报销的管理制度, 但是在费用支出环节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 导致存在很多漏洞, 如报销时存在发票作假甚至金额多开的现象, 其真实性难以控制。这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同时, 很多地区的发票联网技术还不够完善, 导致发票作假现象的产生。
2.4 节俭意识不够强
当企业的日常招待费用转化成公用费用时, 部分管理人员认为, 公费不属于个人, 产生“不花白不花”的小市民思想, 缺乏应有的节约意识。另外, 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便利, 在招待宴请时, 不注重具体的业务需求而一味选择高档昂贵的会所进行消费和娱乐, 导致企业的日常招待费用明显增加, 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3 提升招待费用管理水平的对策
3.1 列出招待费用的具体明细
第一, 规定招待费用的具体适用对象的细节, 什么对象应用什么招待费用。第二, 规定招待费用的列支明细, 主要内容可包括招待就餐费用和特殊招待费用。第三, 规定会议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明细, 包括洽谈费用及赠送礼品费用等, 并明确规定这些费用的适用对象。
3.2 明确招待费用控制原则
明确招待费用的控制原则, 其中包括总额控制、预算管理、奖惩措施、进度管理及杜绝例外等内容。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 加强总额控制。进行总额控制之前, 要对单位的发展规模及阶段等进行评估, 招待费用的存在目的是维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第二, 进行分层量化。分层量化主要指的是要将招待费用具体预算到相关部门。第三, 例外费用的使用原则明细。在企业招待费用中可能存在各种例外, 对这些例外不能另开口子, 要将其转化成例内进行控制, 有效杜绝招待费用的泛化问题。
3.3 严格管理及规范操作
从国家层面, 需要针对财务主管部门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 改革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特别要加强招待费用的严格审批制度。同时, 要将招待费用纳入到对应级别的部门预算中。另外, 进一步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单位内部而言, 需要进一步强化审批制度, 采用一卡双签制度, 并严格落实。
3.4 严格纪律, 推行责任制
严格来说, 单位在招待时, 不可以无资金来源胡乱开支, 也不能对无关人员消费的费用给予报销。另外, 不能以招待费用为借口挪用专项资金, 更不能随意突破招待费用的标准。杜绝弄虚作假骗报招待费用来满足一己私欲的现象发生。杜绝以招待费用的名义来进行实质上的公款消费。企业要明确规定各项条例, 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做到违反纪律必究, 并由责任人承担已经花费的费用。
3.5 创新招待方式
招待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双方交流效果, 协商合作意向, 并最终达成共识。随着社会的发展, 招待形式呈现多元化, 对企业来说, 要结合这些不同的招待方式进行自身的创新。一方面要满足沟通的需要;另一方面, 要节约经费。例如, 可将传统的吃饭唱歌活动改变成喝茶的方式, 喝茶这种传统交流模式更容易让环境变得轻松, 不仅节省了费用, 还会提升沟通效果。创新招待方式, 可节约招待费用, 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摘要:业务招待费用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种费用。由于交际和应酬的范围可大可小, 所以不能完全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这就很容易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因此, 各企业都需要控制业务招待费并做到正确核算, 从而避免出现招待费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6.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辨析 篇六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内涵
1.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这是考虑到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 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 不应该税前扣除。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 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两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 如意大利规定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 可在税前扣除, 加拿大为80%, 美国、新西兰为50%, 我国规定为60%。
2.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5‰。
在借鉴国际上按照业务招待费的一定比例扣除的做法后, 还存在一个问题, 就是成本费用的支出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入, 而这些支出一般不应超过收入, 所以应该规定这些支出占收入的限制比例, 否则会出现利用业务招待费调节利润的情况。因此, 结合以前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采取了两者相结合的做法:将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定为发生额的60%, 同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5‰。
二、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实际应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在实际应用中, 一般是先按照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出“拟扣除额” (假设为X) , 然后比照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出的“最高扣除额” (假设为Y) , 确定应该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数值 (假设为Z) 。三者的关系是:当X≤Y时,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X扣除, 因此, Z=业务招待费-X;当X>Y时, 从低按Y扣除, 因此, Z=业务招待费-Y。
例:某企业当年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万元, 销售收入100万元。则“拟扣除额”为0.6万元 (1×60%) , “最高扣除额”为0.5万元 (100×5‰) , 不得扣除且应该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0.5万元 (1-0.5) 。现列表说明不同销售收入情况下的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
单位:万元
不论什么情况下, 业务招待费均按照“从低扣除”的原则, 不存在“模糊性”和可“从高扣除”的选择性, 《刘文》中让“企业按照孰惠原则任选一种”的计算方法是不能成立的。
三、业务招待费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纳税人必须对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负责。
纳税人必须为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准备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 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 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时, 纳税人将失去扣除权。需要说明的是, 此条款的实质在于保证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 有关凭证资料只要能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即可, 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 这也为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
2. 企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
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 但有一般商业常规做参考。比如, 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赠送礼品, 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 (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销售相关的) , 则该项支出不能列入业务招待费。
3. 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7.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批复 篇七
关键词:开办费,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一项费用, 它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目前, 随着李克强总理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经济高速发展, 新成立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较多, 而有的小微企业管理者对财税的理解不到位甚至是不明白, 没有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小微企业的特殊的优惠政策。而在小微企业开办初期, 开办费不可避免的会发生, 业务招待费做为开办费中的一项费用也会时常发生。那么, 开办期间的费用尤其是业务招待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处理又有哪些规定呢?
1 筹建期的时间确定
据查阅相关资料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 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及业务要求, 自行把握。比如, 一般小型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因为筹办的期间较短, 商品流通较快, 基本上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就可以正式经营了, 那么我们在确定企业筹建期的时候, 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这个时间点来确定其筹建期的结束。
2 开办费在会计上的规定
(1)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管理费用”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 在实际发生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6602管理费用: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上可以看出, 无论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将开办费直接列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 不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 而在管理费用科目下核算, 期末进行损益结转。
3 开办费及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的5‰。没有销售 (营业) 收入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也不能向后年度结转。
(2) 国税函[2009]98号中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 (筹) 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但一经选定, 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 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由于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故在税法的处理方式中选定“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较为贴切。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 涉及开办费及其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4.1 纯筹建期年度
在会计上把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份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把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0%部份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由于企业在该年度不存在营业收入, 既而在会计核算上产生了亏损。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故纯筹建年度企业不应存在损益, 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1) 该项开办费 (含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部份) 应填报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表第23行, 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填报在第1、2、3列, 按资产计税金额填报在第4列;第5列、第8列填0或不填, 按纳税调整金额填报在第9列 (含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部份) 。
由于表A105080是A105000的附表, 故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时要返回A105000表中第31行第1列填写开办费的帐载金额 (与表A105080第23行第1列金额相等) , 第2列填写开办费的计税金额 (与表A105080第23行第4列金额相等) , 第3列填入开办费的调增金额 (与表A105080第23行第9列为正数的金额相等) , 第4列填写开办费的调减金额 (与表A105080第23行第9列为负数的金额相等) 。
以上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做所得税纳税调整处理, 待企业有经营收入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再做所得税纳税调减处理。
(2) 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40%部份) 调整金额应填报在表A105000第15行第1、3列中, 在税法上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该调增金额不能向后年度结转, 即产生永久性差异。
4.2 开办费和生产经营并存年度
在会计上把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份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把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40%部份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开办年度内存在营业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处理:
(1) 该项开办费 (含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部份) 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 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由于在税法上对开办费的处理方式中选定“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2) 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 (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40%部份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调整金额应填报在表A105000第15行第3列调增金额中, 在税法上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该调增金额不能向后年度结转, 即产生永久性差异。
例:某商业零售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4年11月1日开始筹办, 至2014年11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40万元, 在此期间, 发生咨询费1500元, 注册登记费500元, 差旅交通费500元, 办公费1500元, 业务招待费1000元;企业12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0300元, 销售成本8700元, 发生运费200元, 业务招待费800元, 工人工资1200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其它经济事项略。
企业2014年度会计利润:10000-8700-36- (4600+400+800) - (200+1200) =-5936元
企业2014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5936+ (400+800-10000×5‰) =-4786元
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0×5‰=50元
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
我们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00时, 在第15行第1列账载金额中填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200元, 在第2列税收金额中填入税前扣除金额50元, 在第3列调增金额中填列1150元, 这样, 关于企业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的调整业务就完成了。
以上是对开办费及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处理的简析, 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 要运用好相关的财税政策, 避免因错用漏用税法相关政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调整业务招待费的批复】推荐阅读:
关于申请业务招待费用的请示07-20
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11-13
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06-30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11-09
如何调整高考的心理07-24
关于人员调整的报告08-20
单价调整的申请报告09-04
调整商住比例的请示11-05
调整工作与家庭的关系06-26
有关工龄工资调整的通知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