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2024-07-12

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共9篇)

1.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篇一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

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2007-12-16 13:38:2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总体上说是合理有序的。但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以平昌县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阻碍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就总体而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初始阶段。农户之间小范围的转包转让占主流,规模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较少;流转模式比较单一,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干部、群众认

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部分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土地正常流转。特别是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要求是土地连片,而实际操作中遇有少数农户不同意流转就要泡汤。

(二)普遍对订立合同重视不够,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权、责、利不明确。据调查统计,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上是以口头合同为主;就全县签订的各种书面协议中,尚有60的合同不够规范和完善。主要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流转面积、标的不准确,容易产生权益纠纷。

(三)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兑现。主要表现为农业承包合同监督管理乏力,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使流转双方的合法

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

(四)一些政策性因素也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从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保护基本农田,禁止用基本农田栽植果树、挖塘养鱼等一系列政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专业大户要求成片开发土地扩大规模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该项政策的一些制约。

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引导,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土地流转为契机,大力培植和发展农村专业大户,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二)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工作。镇乡党委、政府要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土地流转的规范工作上,特别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对于成片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专业大户,在土地使用上,应尽量安排在基本农田以外的范围考虑,使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对现有土地流转的合同特别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兑现;对不完善的合同要积极做工作,做好合同完善工作。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是抓好承包期限在十年以上、流转规模较大的农村专业大户,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程序签订规范的合同,避免因责、权、利不清而产生纠纷的隐患。

(四)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村会计及合同管理人员、镇乡合同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通过各

种形式,加强对镇乡、村干部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特别是在组织、发包、指导合同签订、解决合同纠纷等问题中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规章办事,促使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可参考的法律依据有国家颁布的《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日益增多,应把农村土地流转纳人法制化轨道,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审签:曹光辉)

6、平昌县以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坚持“山、水、田、林、路、气”综合治理,加强以病险水库整治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农田灌溉问题,增强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加强现有水利设施的管护,创新现有水利工程的管理方式,使其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畅通农产品物流通道。

二、突出特色农业产业化支撑。围绕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突出产业支撑,围绕支柱产业,放大产业特色,力求逐渐形成“一村一品”,千方百计助农增收。

三、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新村建设经验,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2.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篇二

1 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不同于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转让,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是由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决定的。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首次在宪法修正法案中承认土地流转的合法化,由此至今已近三十年。经过多年的实践,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代耕、出租等。

2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2.1 城镇化进程提速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有技术、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民多以外出务工或经商为主,留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思想较为保守,并且多为老幼。这样导致一方面农村耕地荒废,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另一方面留下的劳动力基本没有其他谋生手段,他们所承包的土地是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保障,可以说是他们的“保命田”。在一些临近城区、靠近工业园区的地方,还出现了部分农民不愿出让土地,严守土地以获得高额征地补偿的新矛盾。当前农村有较为强烈的土地流转需要,但因利益诉求不同,存在部分流转意愿不足。

2.2 农业现代化缓慢

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规模化是机械化的前提,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化的必经途径。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受气候、水质等自然因素影响显著,同时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相对而言风险大,效益低,使得投资者对投资农产业开发很是慎重,参与规模经营的少。大型农业生产投资前期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放,一般的土地承包大户很难找到大额贷款担保单位,而土地使用权又不能作为贷款抵押。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现代化缓慢,非农带动性严重不足。

2.3 土地流转不均衡

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土地流转呈现多样性。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不同乡村,由于经济状况不同,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平衡,主要的土地流转形式也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高的,非农收入预期高,土地流出意愿较为强烈,流转形式以转让为主,倾向于不再继续经营土地;经济中等水平的,土地流入与流出意愿相当,异质性特征明显,流转形式以入股为主,包括转包、代耕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非农预期收入低,对土地依赖性较强,流转意愿不足,土地流入意愿高于流出,流转形式以转包、代耕为主,倾向于保留土地使用权或短期放弃土地使用权。易于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的平原地区的土地流转率较地势复杂、零星分散的山地丘陵地区高。地理位置优越的城郊土地流转高于偏僻的边远村庄。

2.4 制度化建设困难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是农户之间自发的流转,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多以口头形式为主,不会对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容易出现实践中土地用途发生改变,被挪作他用以及农户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关记录,出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冲突后,无法寻求法律解决,多以自行解决和集体协调解决为主。法律缺位导致农村中契约的脆弱,农户也习惯用自己的生存哲学来对抗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化建设阻碍重重。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遇到的问题和现象并不是孤立的,它们互相联系,相互制约。必须对这些现象和问题有充分科学的认识,才能更好的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农村基本保障机制

从农户实际利益诉求出发,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农户流转意愿与利益诉求戚戚相关,必须了解农户利益诉求,首先应该解决对于土地是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使土地能更顺畅地流转到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部门或个人手上。其次建立一些与土地流转挂钩的社会保障措施,如通过土地流转筹集部分社保基金,为完成土地流转的农户解决养老问题,解除农民失去土地承包权后对养老丧葬的担忧。改革现有户籍制度,调整城乡户籍差异及一些不合理的社会福利,逐步弱化土地对农民的生存保障功用,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

3.2 强化非农因素带动作用

由于农业见效慢、风险高、寻求投资难,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农业优惠措施,化解或减缓农业经营风险。如对农业种植大户和特色产业给予奖励,并提供税收、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惠和帮助,减少农业经营风险,增加农业投资。根据当地特产,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及相关产业,制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开展特色种植等带动农业创收,拓宽农户就业渠道,改变农户土地流转收入预期,提高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强化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农业贷款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土地流转,加速农村发展。

3.3 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水平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多样性趋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农户契约精神不足等问题使得土地流转问题错综复杂,土地流转的不均衡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对管理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针对不同问题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提高土地流转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可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状况不同,建立或逐步培育并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使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渠道通畅,为土地流转提供合理的服务和帮助,同时避免土地监管人员监守自盗,通过一些违法手段强征农用土地,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针对不同地区土地流转方式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土地流转政策,提高土地流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4 强调制度安排合理引导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大部分以自发为主,形式多样,必须充分尊重农户的基本利益诉求,并以此为出发点,逐步发挥制度和法律的作用,循序渐进。土地流转必须规范化,以减少流转冲突纠纷,但应尊重当前现状,对焦农户需求,不盲目推进,不夸大制度安排的作用,实际工作中应当以引导为主。

参考文献

[1]徐美银,陆彩兰,陈国波.发达地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7):66-74.

[2]陈冬生.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0(4):18-20.

[3]张炜丽.关中地区土地流转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以陕西省乾县马连镇为例[J].青春岁月,2014(14):470.

3.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篇三

(一)小岗村农地流转的背景

外部:小岗村有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数度规模经营,农村社会保障程度日渐提高;当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逐步向二、三产业靠拢,人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减弱;土地流转价格提高,供需不平衡,促使小岗村进行土地流转。

内部:小岗村大部分居民具有先进的土地改革意识,自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形成土地市场供给方。 “村两委”积极招商引资,促进小岗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二)小岗村土地流转的机制

主要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入股的形式为主,近几年承包权资本化比重逐步加大。

主要流转模式:集中土地转包、转租招商引资等,并且形成了“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入股模式和 “农户+农户”的转包模式。流转模式的多元化是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一大创新之处。

土地流转的相关体制:小岗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形式是基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三)小岗村土地流转的成效

2008年小岗村提出了改革整体思路,村民以土地持股,加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发展合作社”,完全按照工业化的思路来发展农业。

2012年全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400多亩,占全村可耕地面积(1.45万亩)的58%,占农用地面积的44.7%。截至2012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约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5%,小岗村58%的土地流转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三倍。

2013年小岗村村委会成立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发展生态农业、经济农业等新型农业。

三、小岗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 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过于分散。在我国成文法律中涉及到农地问题的法律主要有《宪法》《民法》《农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但针对农地流转的内容涉及少,且大多是概括性的规定,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规定、办法等政策性的政府规章较多。政府规章具有随意性,不能稳妥推进农地流转的发展。农地流转逐渐市场化,因此,有必要建立一部全面的规范化的农地流转法律,让农地流转有法可依。

农地流转中没有确切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利益。我国实行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体制下,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对于农民来说,长期经营的土地以无偿或少量补偿作为代价流转给了国家或集体这样农地产权模糊的主体,失去了土地以及其所带来的保障,农民处于弱势的地位。

(二)小岗村农地流转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1)流转政策出现盲点导致出现“新圈地运动”

小岗村实行引进工商资本政策,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多家企业进驻小岗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民收入增加。国家对于及经营农业经济产业的企业采取补贴奖励措施,但有些企业与小岗村签订的土地面积大且时间久,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导致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阻碍农地流转进程。

(2)土地流转进入门槛不严且缺乏监管和退出机制

小岗村在选择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主体的过程中,没有土地流转进入标准,没有考虑承包经营主体是否有能力进行后续的土地经营,且缺后续的监管和退出机制,农民、村集体没有手段和措施监督承包经營主体。土地流转之后,小岗村与村民无法参与土地的用途以及对土地经营主体进行监督。

(三)小岗村农地流转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农村土地资本化潜在风险威胁。2009年当地政府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导致工商资本迅速进入农村。以小岗村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 实行全面推进农村土地资本化具有超前性。第一,农村土地资本化能够吸引大量的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目前已经有多家农业产业化企业进驻小岗村,小岗村农地流转的速度明显加快。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但可能会导致农村与城镇的收入差距加大,工商资本企业的利润将会进一步加大,而农民的收入相对于工商资本企业的利润来说不足以与之相比,城乡收入不平衡,给农村土地资本化的长期稳定带来威胁。第二,农村土地资本化意味着农村土地进入市场,若市场发展状况差,农民将面临无收入或低收入,对其基本生活存在威胁,可能会导致收入不公平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问题。

“村两委”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机制。“村两委”是推动小岗村土地流转,引资入农的积极推动者。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两委”集中土地与企业进行合同签订,直接决定流转土地去向,以及农地流转利益分配,流转主体错位,存在暗箱操作风险。农民提出公开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以及利益分配,以及征地去向,没有得到回应,并被误解为泄漏村级机密。“村两委”权力过大,没有相关的组织对其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村两委”运行不透明,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进行监督,促使其透明公开化。

农民利益受损严重。作为农地流转的一个主体,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处于一个弱势的处境。在土地流转中出现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出现“以租代证”现象,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合同中的一个条款“若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用或征收该块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条款的规定存在农民失去土地的风险。并且出现强制征收土地,低价补偿,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农民离开土地,农民利益侵犯。

四、促进小岗村土地流转良性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促进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一部关于土地流转的健全的法律, 我国关于规范农地流转的法律制度起步晚,法律法规规范内容过于分散,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效率与进程。因此,将涉及关于农地流转分散的法律法规整合为一部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将承包经营规则、流转形式、农民利益保障等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进一步规范农地流转,避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矛盾等问题,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有法可依,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二)完善农地流转的各项机制

改善土地流转政策及设立进入与退出监管机制。土地政策应强化土地流转的用途管制,对资本在农村经营不善,造成“圈地”浪费的,情况严重者,强令其退出并给予严格处罚乃至没收,有效遏制“圈地”运动。安徽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秦仲华建议,对于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应该设立相应的甄选机制,特别是突出对其农业经营背景和能力的考察,避免一些短期逐利的资本盲目进入,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利益受损。

完善流出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在农村土地流转利益分配过程中,政府始终应该发挥积极作用,要做好农村土地资源信息系统、提供失地农民生活基本保障、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等几方面的配套工作。并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着重建立土地价格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制度。

组织“村两委”监督与制约机制。“村两委”在土地流转中采用“包办”政策,流转主体错位,农民无权过问土地流转实际价格以及用途,无监督与制约机制规范其行为。因此,应纠正“村两委”只是作为中介组织,农民作为流转主体与承包商进行土地流转。并且要求“村两委”事务公开化,组织监督与制约小组,促使其工作透明合理。

4.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篇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地使用权。现状: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转换,及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象。从流转的情况来看,主要有转包、租赁、“四荒”拍卖、承租转包或返包、转让、入股等形式。

存在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坏农民利益的现象。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坏农民利益的问题。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缺乏必要的引导。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缺乏契约约束,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缺少农户委托书,统一发包中由于对预期增值认知不清或漠视,造成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坏,甚至剥夺农民承包权,造成不稳定因素。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

4)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缺少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由上到下网络状的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改革建议:

1)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化建设。一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二是明确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三是考虑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严防农村环境遭受破坏。同时,摸索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做到职责明确,手续完备,合同规范。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再次是依法有序的原则;最后是规范操作的原则。

3)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第一,适当进行宣传引导。第二,努力引导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向。土地流转的方向应尽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第三,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第四,加强对市场机制的培育和监督。

4)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建议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对土地的用途、项目、面积、价格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更趋优化、更加有效、更为合理。

5.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篇五

宝鸡市农业局高锁扬、王随民、孙兆军

为了研究新形势下的土地承包关系,全面掌握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分析和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我们近期对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我市有农业人口270.79万人,农村劳动力156.70万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67.9247万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463.48万亩。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2.92万亩,较2009年增加了2.43万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20163户,签订流转合同16279份。随着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加快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

一是流转数量增长较快。据调查,全市流转耕地面积比2009年底增长了23.16%,占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流转规模逐步扩大,流转大户逐渐增多。

二是流转方式灵活多样。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其中转包和出租两种流转形式较多,分别为4.64万亩、2.08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35.9%和16.1%。

三是流转主体渐趋多元化。除农户之间的互换、转让、转包流转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科技销售能人等也逐步参与土地流转,成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从

流转去向看,截止目前,流入农户的面积10.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82.05%;流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0.8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24%;流入企业的面积0.7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74%;流入其他主体的面积0.7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97%。流转主体多元化呈现上升趋势。

四是农民自发流转是主流。现阶段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途径以农民自发流转为主,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流转土地面积的90%以上,而农户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土地面积不足10%。

五是流转以短期、粮食生产为主。除了转让和互换土地之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多数在3年以内,有的流转合同甚至一年一签。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7.76万亩,流转面积超过5000亩的县有凤翔、岐山、千阳、扶风、眉县、麟游。其中,凤翔县流转面积最多,达到5.23万亩。

六是流转效益显著凸现。经测算,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的土地要比分散经营的土地平均增收30%以上。例如:陈仓区慕仪镇孙家村456户村民将665亩承包地,以每年每亩680元的价格出租给宏盛公司和国人菌业公司,并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每年全村靠土地流转收入就达45万元,户均收入1000元,村民还可腾出时间就近在宏盛公司打工或进行其它生产经营,月均收入1200元,这样该村农民收入由原来的一份变成了两份,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大多县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供需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还没有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流出方往往是分散的农

户,在定价权上处于不利地位;多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市场化程度很低。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

二是操作不规范,权益难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手续不规范,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基本上没有签订合同,出租、转包或互换都是当事人双方口头协商,没有在发包方备案,且期限较短或不确定,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如果承包方丧失非农就业机会回乡务农,转包、出租关系随时会终止,留下了纠纷隐患。

三是流转缺乏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体系。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第47号令公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但是,我市乡镇一级在机构改革中撤销了农经机构,全市大部分乡镇只有1名兼(专)职农经人员负责,因此对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统一管理和指导。

四是缺乏相应的受让主体资质审查和土地价值评估体系。随着受让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一些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业主大规模租赁经营土地,对其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不清楚,乡镇及村组受条件制约,资质审查很难,风险隐患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流出方往往是分散的农户,在定价权上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农户流转价格偏低,利益受损。

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1、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发放规范有效的承包经营权证书。2009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臵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的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到地块,签订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分家,土地增减与实际耕地面积不相符的及时重新补发。认真清理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2、统筹城乡发展,营造土地流转环境。一是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以农民家庭自筹为主、国家和集体保障为辅助的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抓紧开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户口在农村,并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工试行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二是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现行的农村户籍制度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配额直接挂钩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脱农进城步伐,导致农业人口急剧膨胀,又缺乏足够的流转出让与受让主体,必然造成土地越分越细,生产规模越来越小,而宅基地占用越来越多的局面。因此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对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给予补偿、补助,并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尽快让部分在城镇务工经商多年并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落户城镇。三是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搞好劳务输出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技能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建立固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推动农村劳动力定点转移。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收入。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或大户)+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公司(合作社或大户)、基地、农户之间建立起以诚信为基础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接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合作社或大户)在农业产业化经

营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提高土地规模经营综合效益,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6.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篇六

李瑞刘兴姝

(陕西省地产开发服务总公司陕西西安710075)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农民缺乏依法转让意识、流转过程不够规范等系列问题,因而,要实现农村土地合理合法流转,政府就必须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严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权益;社会保障机制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农村土地流转又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它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基本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户将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农户或经营组织的过程。它是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与生产要素的紧密结合,实现农业生产的精细化和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既包括耕地、荒地、鱼塘、山地等其它农业用地。其主体是土地承包方,客体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流转的原则是自愿平等协商。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实现农业生产利润最大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虽然经历了一些岁月,但无经验和规律可循,在摸索中进行,因此在实际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一方面,农民缺乏依法转让意识,大多数流转的土地往往进行的是口头协议,因而流转双方容易发生争执和纠纷。另一方面,我国虽然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允许农民依法流转土地,但对农村土地的流转的程序价格和管理缺乏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导致许多经营户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内容和条款不明晰,流转双方缺乏在责、权、利关系上的明确规定,为以后的合同纠纷留下了许多隐患。

2、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保护意识不强

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破坏土地经营权。有些地方政府将土地流转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或作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引入商户或大户进行经营,如当前很多外来农家乐的经营,使得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失去了保障。

3、土地“惜转”现象较为普遍

在我国,由于根深蒂固的思想束缚,农民普遍存在“离土不离地”等现象。这样就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人不在,但不愿意放弃土地的经营权,一方面,农民无精力经营土地造成土地的大量荒废也不愿意流转,另一方面,有能力经营土地的人又缺乏经营的土地,存在着土地资源的大量破坏和浪费。“惜转”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严重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制约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土地收益较低,招商引资困难较大

和工业相比,农业投资大,但收益较小,所以即使很多农民自愿出让土地,也未必有大量企业承包,尤其是一些边远山区,更是少有人问津。此外,由于我国农村环境和城市相比相对较差,软硬环境的不具备使得土地在实际流转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招商引资更是难上加难。

5、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因此,政府一方面呼吁和倡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但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却不健全,这样农民的收入单纯依靠租赁土地来维持,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收入,制约着社会的发展。

三、对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而要实现这些就要求政府转变自身职能,克服其在土地流转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政府要充分发挥其有形的手的作用,引导农民,将土地流转纳入市场,让其参与竞争,同时也要为农民提供有效的信息,使其能随时洞悉市场,更好地把握市场形势,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同时,政府还应该发挥其监督者的作用,监督土地流转的程序是否合法、土地流转的合同是否规范、土地流转的行为是否合理。禁止一些以土地流转为名义的随便改变农地用途和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的不良行为。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土地流转最实质的变化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让渡。通过转让,这样就使得一部分农民成为闲置人口,由于其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较难适应现代工业化的发展。因此,要让失地农民能像以前一样安居乐业,就必须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跟农业相关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这样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更有利于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

农村土地要能实现合理流转,必须有相应的流转机制作保障,如土地交易系统平台,宏观上汇总和把握信息,克服传统的信息零散、易丢失等管理性失误。同时,还需要加大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加强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实现其他农村产权流转和投融资服务,从而将零散的农村业务统一起来,方便管理。

4、完善土地流转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流转土地但不失去生存保障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难题。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仍然处于低级阶段,甚至有些农村依然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在农村土地流转前,需要建立完善与流转制度和政策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为了鼓励土地流转,对已经实行土地流转的农民实施补贴,以解除其生存的后顾之忧。其次,扩大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范围,设计一种符合失地农民需要的保障制度,突破传统的局限,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最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融合,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和谐化。

5、培养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开始就纳入市场体制,让其参与竞争,在市

场经济中接受检验。因此,就要以科技为龙头,普及和推广科技兴农,提高农民科学种田,促进资源的优化利用。同时,农村要改善自身环境,加大投资力度,实现企业和农户合作的模式,探索多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培育多样化的土地经营方式,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质量。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实现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力武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业的不断进步,农业土地流转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只有适应时代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机制,才能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钟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6

[2]陈杰荣.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9

[3]靳淑琳.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7

[4]陈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思考[J].四川农业科技,2008.5

【作者简介】

李瑞(1971-)女,陕西西安人,现工作于陕西省地产开发服务总公司,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7.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篇七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土地改革阶段,始于1950 年七届三中全会。会上指出: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应该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并在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加以完善。该法指出,土地改革的目标是: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2 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2. 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此阶段又分为以下四个小阶段: 一是农业生产互助组阶段。该阶段规定要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激发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该阶段要求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是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该阶段鼓励合作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 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四是人民公社阶段。在该阶段,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一制度下,土地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归公社集体所有。

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此阶段包括两轮土地承包时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是1978—1993 年,在此期间土地虽不许包产到户,但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管理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是从1993 年至今,在此期间肯定了土地流转制度,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2014 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从1978 年至今,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权分离”。在此制度下,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即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是不完整的。尤其在土地财政盛行的大背景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面临国家土地征收权的过度干预,这大大阻碍了农民集体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了征地纠纷,影响了社会和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土地产权关系与经济关系不对等,农民利益受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土地要想流转,只能由政府征用并支付一定的补偿,即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受让方只能是政府,由政府再将土地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或直接划拨。因此,农村土地在一级市场上的出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农民潜在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而政府却可在二级市场上获得高额利润,土地财政也由此衍生。

2. 征地补偿款存在截留现象,农民利益进一步受损。由于我国相关立法未对土地补偿费的留存发放作出具体规定,一些地方钻法律的漏洞,在分配管理主体、行政截留、村委会留存、分配的公正性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同时,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土地补偿费认识模糊,维权意识淡薄,在土地补偿费的留存与发放中丧失了决定权,致使利益进一步受损。

3. 土地收益分配欠公平,政府与民争利时有发生。受计划经济的遗留影响,目前我国城镇化仍多为地方政府推动型,行政机制远强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垄断性特征,由此导致土地收益在政府、村集体、农户等主体间的分配比例有失公平。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户,在土地收益分配中占比很少,地位更是难以得到保障,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失地之后生存失去保障,各类社会问题频发。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建议

正是由于认识到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利益分配政策等方面的不足,中共中央在2014 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 “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 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农民拥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通过立法赋予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和同价交易的权利,允许部分农村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具体可根据土地性质进行划分: 对于多数经营性用地,允许农民或集体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自由交易; 对于公益性用地,仍需在土地一级市场进行,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应该接近经营性用地收益水平。

2. 对流转土地实施全过程监管,解决征地补偿费的截留问题。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要加强对分配管理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的监督,对征地实施过程、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征地后农村集体以及失地农民安置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强化对征地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征地行为的知情权,增加征地行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扩展农村流转市场。依托“互联网+ ”建立农村经营管理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网络,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咨询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同时,落实人员配置,登记和汇集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发布,并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

4. 形成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通过法律限制地方政府的征地权,明确规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命令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并根据土地地租、土地税收和土地收益费进行划分: 土地地租归属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或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集体; 土地税收归属国家,由政府代为征收; 土地收益费归属投资人,作为对投资方投入资产的补偿。同时建立“租、税”调节的土地收益调节体系,从宏观角度进行调控,切实防止土地收益分配不公。

摘要: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重点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深化改革进行了思考与展望,提出以下对策: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保证农民拥有完整的承包经营权;对流转土地实施全过程监管,解决征地补偿费的截留问题;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扩展农村流转市场;形成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关键词:土地制度,土地流转,改革

参考文献

[1]张卫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问题分析[J].中国乡村建设,2009(2):44-49.

8.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建议 篇八

【关键词】中卫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流转;现状;问题;建议

近年来,文昌镇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推行“引进项目、建立机制、制定保障”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支柱、特色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 当前文昌镇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现状

文昌镇共有13个行政村、132个村民小组、7746户,共有农业人口28462人,耕地2145hm2(含沿黄河河滩地)。截至目前,全镇耕地流转面积为1527hm2,涉及1200余户。其中租赁、转包、转让、互换、入股面积分别达到320hm2、813hm2、133hm2、140hm2、120hm2。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为373hm2。按流转去向分:一是经营大户流转327hm2,二是龙头企业流转347hm2,三是农村专业合作社流转593hm2,四是村集体经营173hm2,五是农户之间流转87hm2;按流转用途分,土地流转带动形成露地韭菜33hm2、优质露地蔬菜80hm2、设施农业无公害蔬菜基地560hm2、优质蔬菜制种基地80hm2、节水高效农业玉米制种基地533hm2、集观光休闲适水产业基地167hm2、生态种养稻田养蟹73hm2。土地流转不仅促进了产业发展,而且促进了农民增收。据调查,在流转中农民可获得双重收入,一是土地租金收入,一般每667㎡租金750元,普遍高于其过去种粮的纯收入;二是农民就地到农业园区和外出务工收入,就地务工一般年收入1万元,外出务工一般年收入1.5万元~2.5万元。

2 当前文昌镇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2.1 培育主体

全镇积极扶持龙头、引进业主、培育大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此带动土地流转。据不完全统计,全镇目前共有各类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82家、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7个。企业、业主以租赁为主要方式流转土地达1200hm2以上。

2.2 扶持产业

镇政府先后出台了蔬菜制种、玉米制种等支柱产业扶持政策,把蔬菜制种作为支柱产业培育,在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了蔬菜产业大发展。

2.3 搭建平台

2010年以来,我镇积极争取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项目资金,动用1500余万元对全镇日光温室改造升级,并配套卷帘机等设备。目前全镇3200座日光温室生产旺盛,保证了蔬菜支柱产业,全镇无乱拆大棚现象。我镇还为流转土地的宁夏华盛种业、泰金种业积极申报各类项目资金45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龙头企业的发展。

2.4 跟进服务

加强流转服务和经营权管理,特别是针对企业、业主在流转农民土地过程中人地两疏、协商繁琐的实际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服务企业己任,变业主找地为集中土地招商,跟踪服务。为了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实际以政府形成文件对当地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成片、流转期限、农民权益保护等问题作了明确。在雍湖、范庙、沙渠等村流转土地过程中,镇领导亲自挂帅、镇村干部全力以赴,发动群众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委托流转,农户逐户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村委会再与公司签订流转协议,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审核流转合同条款,提供全镇统一的合同范本,确保合同文书规范。

2.5 创新机制

加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新途径。夹渠村渔业专业合作社将20.5hm2土地未来25年经营权折资入股;镇靖村专业合作社将80hm2土地入股组建渔业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既可以作为农民工人领取工资,又可作为股东按股分红,实现了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2012年,镇政府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管理意见,提出以复垦宅基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以农村旧房置换刘台富瑞苑新房的具体办法,既盘活了土地资源、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又提供了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促进了广汇大道拆迁的顺利进行。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必将加快农民向市民转变的步伐,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程。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

3.1 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

通过土地流转,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逐步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出于对土地集约化经营需要,他们具有规范化流转土地且承包期限较长、价格较高的特点,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宁夏华盛种业公司种植专业合作社、宁夏泰金制种有限公司、各村蔬菜流通合作社。实践表明,这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充分发挥其技术、资金优势,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我镇农村现代农业的发展。据统计,截至目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共流转土地1141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4.8%。

3.2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常情况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难以面对一家一户的农民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只有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这样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正当利益,同时也将农村土地流转置于合理有序的范围之内。雍湖村、范庙村、沙渠村村委会在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的引导和帮助下,围绕玉米制种基地合理进行土地有序流转,现已建成了533hm2的节水农业玉米制种基地。

3.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趋向开始显现

由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将农业产业作为一个投资领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土地经营权的供求状况和所经营产业的经济效益,协商和确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格与签订合同,实现了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得流转土地经营权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据调查,目前全镇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出租价格每667㎡平均在700~800元之间,转让价格每667㎡平均在2万元左右。

3.4 创新了农村经营方式——土地股份合作制悄然兴起

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参与股份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如镇靖村成立了渔业合作社,农民自愿将承包地入股,保底租金为每年600元/667㎡,交村委会建立渔业基地120hm2,集中管理、依法经营,年底盈利按股分红,农民还可就地打工取得收入,实现了农户、村集体双赢,村集体收入达十多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200元。

3.5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用途发生变化,观光农业、旅游休闲娱乐业悄然兴起

前几年,我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用途主要是发展设施蔬菜和养殖园区,随着我镇现代都市农业格局的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用途开始向观光农业、旅游业和花卉种植方面发展。据调查,全镇用于观光农业、旅游业的流转面积达187hm2,如镇靖村用于农家乐建设流转土地面积80hm2,发展观光渔业,这些农家乐和休闲观光农业的建设为中卫市民旅游休闲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4.1 土地流转推动了规模经营,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据调查,截至目前,我镇通过土地流转建成了560hm2设施农业,形成千亩以上集中连片园区8个,已形成9个区域化、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建成百头以上奶牛养殖园区1个,80%的奶牛实现了集中饲养和机械化挤奶;建成粮食高产示范区4个,优质粮食播种面积1133hm2;机械化平均作业率达到了90%以上;开发建设渔业休观光场所3家,生态园、山庄、休闲垂钓中心等 “农字号”休闲观光场所年接待游客2000人次,营业收入8000多元。正是因为土地流转机制的引入,我镇“两强多优”农业才得以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农业科技贡献率、农业机械率逐年提高,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4.2 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民收入

农户把土地流转出去以后,在土地收入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将空余时间用于发展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从而增加非农收入。据调查,土地流转后,外出务工每人每年增加收入8000元左右。对经营土地者而言,人均占有土地资源增加,可以通过规模经营实现收入增加。

4.3 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随着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集中,加快了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据统计,2013年我镇农村共有劳动力1.4万人,其中外出务工劳动力1.2万人,占全镇农民劳动力总数的84.9%。在外劳动力中,成年外出务工的有8000多人,占外出务工劳动力总数的65.3%。城镇人口逐年增加,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5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5.1 政策宣传和引导乏力,社会化服务滞后,流转环境欠佳

一是政策宣传跟不上,机构改革后,各镇成立的农经服务中心在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内设立,人员较少,信息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使得土地流转服务滞后、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流转积极性不高;二是有的村为了完成某项任务而不尊重农民的意愿,承诺不能及时兑现,使得农民产生抵触情绪。

5.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服务机制不够完善,流转供求信息不够畅通

我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尚处于探索阶段,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缺乏相应管理设施和信息化发布平台,流转中介作用不显著,流转市场化运作的程度低,供求双方的信息联系不畅,市场不活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进行。

5.3 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备,弱化了土地流转

近年来,虽然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快、劳务收入增加、农业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造成城乡劳动就业机会不均等、就业待遇不均等、社会地位不平等、农民就业不充分、不稳定,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不能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依然存在,这使得部分农民不想也不愿意放弃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和作为保障功能的土地,因而弱化了土地流转的力度。

5.4 土地流转收益计发办法不科学,农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现在土地流转的收益一般都是现金支付,每667㎡年平均租金700~800元左右,且递增率很低。而近几年物价涨幅较快,农民群众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农用物资、农产品价格也在不断增长,用什么方式解决土地流转收益还有待探讨。

6 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6.1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管和宣传力度

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并做好宣传工作。一是要做好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加大典型引导力度;二是要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指导流转当事人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和重新订立手续,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制度;三是加强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档案管理机制,实行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区、镇、村三级管理;四是加强流转后的土地监管,切实加强农用地管理,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用途,防止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发生。

6.2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转权流转市场的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乡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及村委会的作用,按照流转形式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制度,实行大户登记备案制度,对其资信情况、履行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风险给予审查,掌握经营状况,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让土地流转进入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快土地流转速度,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交易平台,以便于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

6.3 完善土地流转仲裁机构,积极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随着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特别是流转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及时化解和处理纠纷是当前农村稳定的大局,因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和完善市、区级农村土地流转仲裁机构,依法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4 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对接,避免再次返乡与农民争地;二是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和建立合理适行的保险制度,进一度扩大新农村医疗合作覆盖范围,促进最低保障体系进一度向农村延伸,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对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个人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6.5 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9.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篇九

(一)因势利导,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

鼓励农民在自愿、有偿、依法的前提下,采取转包、转让、互换、租赁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从程序、主体、内容、合同文本等方面予以规范,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并防止出现因操作不规范而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1、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坚决查处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合同、乱圈滥占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剥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

2、加强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土地仲裁机构本着便利管理、便于耕作、消化矛盾、方便群众原则,对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土地纠纷,要依法裁定,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3、坚决纠正以往村干部私自发包或不规范发包行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各类土地对外承包合同,应予以废除;内容不规范,明显伤害村集体和广大村民利益的合同,应予以规范纠正,不肯纠正的,应予以废除。同时相关责任人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创新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加强乡镇经管站建设,完善村级账务、资金、资产、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体制和机制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组织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学习财会知识、政策法规。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也要予以相应的培训。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重点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

乡镇经管站也要加强自查整改,提高工作水平。因工作失误损害群众利益的,要负连带责任。违法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规范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自主监管。进一步完善依法民主管理制度,有计划宣讲村民组织法、村民自治法,让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切实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村级账务、资金、承包合同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章立制,强化执行,加强村级财务、资产、承包合同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乡镇政府要协助村民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全部公开、真正公开、经常地公开

内容提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激活农村土地要素、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四川省遂宁市为例,通过典型调查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创新农业经营模式,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综合效益。如何在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激活农村土地要素,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发展,是需要不断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本文通过对四川省遂宁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典型调查,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和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遂宁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土地流转总量达67.5万亩,流转率达30.8%。通过对该市“三县两区”的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以下突出特点:

流转面积由零散向集中连片转变。全市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面积28万亩,比2009年末增长18.6%,其中连片集中流转200亩以上的18.1万亩,实现了土地由零散向适度规模集聚,催生出华享泰丰、可士可、闽中食品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蓬溪县天宫堂现代农庄以“寄种”方式,将农民的土地连片集中,由农庄提供种子、肥料、供水、技术和产品收获,农民“零投入、零风险”负责日常田间管理,并按寄种面积获得地租和寄种工资,同时享受增产分红,实现寄种面积1万余亩,走出了公司十农户十基地的新路子。通过集中连片流转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了农业发展空间,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发展了现代农业。

流转方式由单一向多样性转变。目前全市采取转包方式流转35.6万亩,占流转的52.7%,出租22.2万亩,占流转的32.9%,入股2.8万亩,占流转的4.1%,转让、互换、代耕等方式流转6.9万亩,占流转的10.3%,实现了由初期农户之间单一的季节性转包流转向目前的多种流转方式转变,使土地流转关系更加清晰,更加符合依法自愿流转的要求。随着土地流转的发展,委托流转和合作经营成为遂宁市农民和业主乐意选择的两种新的流转模式:一是将承包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对外流转,所得流转收入由村集体统一结算到农户;二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合连片、自行经营或统一招租,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获取流转收益。这种新型的土地流转形式发展速度很快,自该市在蓬溪县天宫堂村创建四川省首个土地流转合作社以来,全市已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321个,集中连片土地达14.6万亩。

流转渠道由自发向组织化转变。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惜地情结增强,土地流转逐渐由农户自发流转向有组织地协调推动转变。组织流转一般是由农户委托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或由村民委员会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依法推进土地流转中,遂宁市组建了首家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开通了土地流转信息网,在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设置土地流转信息员,收集农户流转信息,由县交易中心统一发布、统一交易、统一签订合同,农户按交易面积获得土地租金。组织化流转有政府引导,规范程度较高,土地大多成片,有一定规模,价格也较统一,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资源开发。

流转主体由个体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同村的农户之间进行,经营主体大多是单一的农户。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一些原来的种养大户扩大了经营规模,新的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中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人员等成了流转土地的受让主体。目前,全市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人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租赁土地27.3万亩,通过公司十合作社十农户的方式,开发建设了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九叶青花椒等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种植基地158万亩,建成出栏万头以上标准化养猪场64个,生态鹅养殖基地31个,肉牛养殖基地20个,农业产业结构正朝着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流转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转变。当初农民流转土地是为了规避税费,很多土地撂荒无人耕种,随着农业税取消,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逐年攀升,流转价格从当初无偿代耕,到目前每亩150-900元,越是种植条件优越、效益高的地方流转价格越高。从调查的情况看,流转土地,特别是集中连片流转用于发展优质经济作物、反季节作物、畜禽养殖和旅游观光等高附加值农业的较多,用于粮食种植的较少。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值得关注、必须引起重视、亟待加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尽管遂宁市土地流转发展速度较快,流转规模较大,但当前土地流转仍然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行政推动,由于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必要的中介服务机构,供需双方流转信息很难实现有效对接,“流不出、转不进”依然同时存在。全市缺乏统一规范的流转监管机构,虽然市区县都建立了土地流转管理中心,但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手段保障未落实,正常履职较难。尤其是基层农经工作职能划归乡镇政府后,大多处于无编制、无机构、无专职人员的“三无”状况,土地流转管理职责不明、管理缺位。

(二)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由于流转市场不完善,目前土地流转仍然是以转包和出租为主,相当一部分流转还是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处于自发阶段,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方式通常以“口头协议”私下进行,既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也没有通过合同或者契约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了书面协议的,有的是双方自行草拟的,内容极不规范;有的是村委会直接与投资业主签订的,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造成承包关系的混乱,为日后留下了纠纷隐患。

(三)农民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由于土地流转尚属“买方”市场,一些地方尚未建立业主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的准入机制,业主流转土地后,因投资不足或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农户土地租金,甚至放弃耕种,风险常常转嫁给农民和政府。特别是业主在租赁土地后一般都要修建一定的基础设施和临时性建筑,并对租赁的土地进行整理,这将打乱原有土地的界线,租赁期满后及时复耕和原样退还给农户较难。

(四)流转土地“非粮化”较普遍。目前农村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发展效益农业,因种粮效益低,一些企业租到土地后基本不种粮,流转土地“非粮化”较普遍。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发展规模经营,增加农业附加值,相对于比较效益较低的传统粮食种植,发展效益农业更具有诱惑力和竞争力。但保证一定的粮食生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国家稳定的重要前提,如果流转土地全部用于非粮食生产,会对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激励土地流转进行一定的粮食种植也是政府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五)土地成片规模流转较难。由于农户的承包地块零星分散,要流转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需要与不同的农户进行协商,既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成本,也加大了规模流转的难度。受国家种粮补贴政策补贴方式的限制,不种粮的、甚至撂荒的都可按包地面积获得各种惠农补贴,加大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加之还有部分农民把土地视为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愿转出。由于农业收入较低,农业开发又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造成真正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较少,土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土地流转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因地制宜,搞好引导,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搞好确权登记,夯实流转基础。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做到承包地块、合同、证书、台帐“四相符”和“四到户”,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流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土地流转尤其是规模化流转必须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否则流转无效。实行流转合同登记、鉴证制度,通过合同登记、鉴证,及时发现和纠正流转双方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对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三)健全管理体系,搞好流转服务。各级政府应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重新审定农村经管系统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手段保障问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健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落实好编制、人员、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市、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

(四)健全市场机制,促进有序流转。一是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健全市、区县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通土地流转信息网,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一站式”服务。村级设立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收集、反映农户流转信息。二是建立价格评估指导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估、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促进土地流转公平公正合理。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流转市场的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建立风险保障金,降低土地流转风险。四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形式。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并委托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股权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利益的长期有效联结。

(五)建立支持机制,鼓励土地流转。综合运用直接补贴、货款贴息、参股、担保、以奖代补等手段,加大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股份合作社、土地流转风险金和农业政策性保险、土地规模经营等方面的财政性投入力度。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连片经营500亩以上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重点优先扶持,并给予合作社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规模承转耕地100亩以上进行粮食种植的给予财政补贴,这既可以保护粮食种植者的积极性,又能使一批流转土地最终进行粮食生产。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建立政策性投资和担保体系,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向现代农业发展集聚,建议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市级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整合打捆各类支农资金和土地出让收益作为注册资本金,主要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以及农业相关项目投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行为和农村各类权属证明质押融资以及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等抵押融资进行担保等。

(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既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完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区县、乡镇和村一级要加大协调力度,认真协调解决行政区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责任制,将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逗硬督查考核,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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