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2024-10-14

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共7篇)

1.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九陂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目标全面实现,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

(一)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等,除特别说明外,列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各项任务均由镇政府各大办具体落实,下同)

(二)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等)

(三)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镇水利所、财政所、规划办)

(四)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充分利用好全镇宝贵的

水资源。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五)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镇水利所、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社会事务办)

(六)加快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办、水利所)

(七)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八)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

(九)完善连江河、九陂河、三江河等河流流域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河流险工险段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镇水利所、财政所)

(十)研究制定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镇水利所、气象站)

(十一)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镇水利所、气象站)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十二)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优良水体保护,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镇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十三)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码头污染的防治,压实部门职责,落实防治措施。(镇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镇环境保护所)

(十五)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排污口整治。(镇环境保护所)

(十六)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十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国家与省、省与各市、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十八)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镇环境保护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爱卫办)

(十九)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二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规划办、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一)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办、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办)

(二十二)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二十三)强化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现有生态保护规划成果,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镇环境保护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水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十五)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镇水利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

(二十六)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境保护所)

(二十七)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镇水利所、人口与计划生育办)

(二十八)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镇林业站、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水利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十九)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编制流域生态保护规划。(镇环境保护所、财政所、水利所)

(三十)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三十一)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镇水利所)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三十二)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

(三十三)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

(三十四)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堤防、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规划办)

(三十五)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镇水利所)

(三十六)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配合市水务部门做好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划,强化河道采砂管理。(镇水利所)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三十七)加强河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有关

河道管理、采砂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镇水利所、司法所)

(三十八)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镇水利所、各有关执法部门)

(三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各有关执法部门)

(四十)统筹加强重点污染源、涉水工程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规划办)

(四十一)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镇水利所)

(四十二)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组织办)

(四十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各有关执法部门)

八、完善河湖管理机制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四十四)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镇水利所、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

(四十五)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镇河长办、各相关成员办公室)

(四十六)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镇水利所、财政所、组织办、环境保护所)

(四十七)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务、经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镇河长办、经济发展办、国土资源所、环境保护所、规划办、水利所)

(四十八)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河长办、各相关成员办公室)

(四十九)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镇水利所、环境保护所)

(五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镇河长办、镇党政办)

(五十一)实行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镇纪委、水利所、环境保护所、组织办)

(五十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镇党政办、镇环境保护所、水利所)

2.洛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一河清水入洛城,一河清水出市境”,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和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8年,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Ⅳ类提高到Ⅲ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偃师市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到2019年,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及偃师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0年,“四河同治、七渠联动”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形式

(一)构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市级设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域内主要河湖渠设市级河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副总河长;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市域内主要河湖渠市级河长。县、乡两级设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经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各行政区相应设立本级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渠所经区域的县级河长名单,由市级公布。各级河长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豫西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乡两级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市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县乡两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乡级制定。

(一)市级河长职责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河长对河湖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负责推动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防汛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委农办: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重点项目的审批实施。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湖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查处河湖渠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市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交通开发建设、船舶检验、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沿河两岸荒山绿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市旅发委:牵头负责河湖渠旅游开发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管理工作。市规划局:根据河湖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协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渠水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豫西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有关规划与实施、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直管河段防洪工程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水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渠管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9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5.91立方米。

(二)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施精细化管理,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拦河坝建设。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率先实施“四河七渠”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深化畜禽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城市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四河同治、七渠联动”为重点,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治理规划,压茬推进河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100年一遇、县城50年一遇、其他河段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强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洛河宜阳到洛宁段、伊河伊川到嵩县段、伊洛河二广高速到偃师段综合治理,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实施驳岸生态改造,建设通风廊道、绿色通道,实施清淤疏浚、治理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和水系连通,推进河湖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引黄入洛邙山渠工程、引畛济涧工程、引洛济秦工程和新区水系建设,恢复河湖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湖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压茬推进,按期完成建立河长制各项任务。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实施方案,9月底前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12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建设。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各级综合考核由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并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机结合,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落实专项经费。各级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河长制建立运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等相关资金。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村级河长报酬及相关费用由县、乡两级负责落实。通过不断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3.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省委巡视组对我镇榕江北河、汶水溪河段巡视发现:镇村两级河长存在职责不明确;没有按要求进入企业微信进行巡河;巡河频次不足;没有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位于苏山村苏姑山自然村苏山饭店旁废旧养殖场存在养殖废水直排偷排等现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专门成立工作组对苏山村养殖场偷排漏排进行整改(另附整改情况汇报)

2、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河长职责

召开镇村两级河长工作会议,加强学习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3、学好、用好广东智慧河长平台

巡视过程中发现个别河长没有充分利用企业微信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巡河次数不足等现象。由于我镇处于县城中心镇,重点工作多和工作任务重,导致对河长制工作巡河没有及时跟进。接下来我镇将召集镇村两级河长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进行巡河,确保企业微信在河长制工作中发挥作用。

4、进一步做好工作台账建立、协调职能部门作用

镇河长办进一步完善镇村河长巡查台账,协调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巡查发现问题能现场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由镇河长办协调职能处理并向责任河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办函,定期落实整改,对问题台账及时跟踪反馈。对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职能部门、责任河长进行督查。

5、完善河长制月报工作、发挥舆论监督

镇河长办每月对镇村河长巡河频次进行通报并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通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解决。

**镇人民政府

4.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一、基本情况

我区境内共有大小河流24条,其中省级、市级河流有3条,区级河流4条,小Ⅰ型、Ⅱ型水库5座。我区高度重视河流治理和“河长制”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制定《屈原管理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屈原管理区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严格各级“河长”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层分解任务,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考核,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努力。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初见成效。

(一)前期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今年2月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区 迅速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第一河长,区长任总河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河长,18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区河长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排4名专职人员,确保工作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办公有设备、后勤有保障,明确了河长办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信息管理、督查考核、调度联系。成立了7个区管河流河长办、设立了3个乡(镇)河长办,明确了乡(镇)管河流由乡(镇)党政主职任河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向区委、区管委签订了责任书,构建了“党政并抓、上下共管,责任明确、权属清晰”的责任管理体系。所有河长、副河长均在电视台、网络新媒体上公布,所有河道分段树立责任牌,明确责任人员、河流概况、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区河长办制定了河长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验收办法、巡查制度、工作督查、工作考核等制度,各乡(镇)河长办都制定了六项制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2、摸清河情,建立台账

对全区河湖,水库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包括3条省、市管河流,分别为洞庭湖(湘江段)、汨罗江、一道撇洪渠。4条区级河流分别为平江河、二道撇洪渠、三道撇洪渠、南北干渠。五座小(Ⅰ)(Ⅱ)型水库、17条乡(镇)管河流;并对所有河湖进行了确权划界,责任 2 到乡到村。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要求,全面摸清每一条河道的长度、灌溉面积、排污口分布情况,从河道淤积、工业排污、养殖排污、岸线保护、违章建筑、违规采砂、黑臭水体、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 11个方面,对每条河流全面找问题,科学寻对策,逐项建档案,全部入台帐。

3、出台方案,明确任务

在前期调查登记,确权划界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屈原实际,4月初,区水利部门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及分工、主要任务等方面细化,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并分别征询了成员单位意见。5月12日,经区委、区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正式下发了文件。制定了《2017年工作要点》重点包括责任体系建立、河湖现状摸底、推进能力建设、完成重点河流治理方案等等。下达了各乡(镇)管河流和各区直单位管河流《2017年度重点任务指标》,并要求各河长按任务指标逐个落实。

4、理清思路,强化措施

明确河长办工作职责及当前任务:加强阵地建设,按“四有”标准规范各级办公室;做实“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等基础工作,请设计部门对7条区级河流编制《实施方案》,3 指导乡(镇)对辖区内河流编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全面开展公示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管,规范群众信访、举报处理流程,做到件件有督促,件件有回复。引导各级河长办围绕突出问题抓工作,树立“个性问题快抓,普遍问题长治,重点区域创新的”的“三点”工作思路,采取“四推动”即宣传发动推动、示范引领推动、督查考核推动、完善机制推动等措施,助推工作有序开展;认真执行省总河长一号令,建立各级河长巡查机制,每次巡查有记录、有发现、有整改。

(二)清理整治

1、河长制对我区部门乡(镇)和广大干部而言,是全新的概念、全新的机制、全新的工作。区河长办先行先试,以上率下,以点促面。针对全区河道不畅、违章建筑物多、水环境遭受一定破坏、侵占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突出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一是禁采禁航。全线禁采,废弃采砂设备解体上岸,运砂船、违法捕捞渔船全线禁航;对河道砂石尾堆全面清除,确保“河畅”。二是治理排污和垃圾。关闭直排违建排污口1处,治理排污口2处,全线清理沿河垃圾场8处。河面漂浮物定期清理,取缔江面餐饮船,确保“水清”。三是拆除违章建筑。拆除历年遗留下来的鸭舍、杂房等违章建筑67处,确保“景美”。四是堤防加固。对部分薄弱堤段、管涌易发区进行堤防加固,并对沿 4 堤沿路进行绿化,确保“堤固”和“岸绿”。对三道撇洪渠进行全线清淤、全面清杂、全岸清洁、渠岸加固、沿线补绿,成为生态屈原建设的一抹亮点。通过引领示范,为全区全面推进河长制树立了样板。

2、我区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结合农旅、文化、生态、民生进一步完善生态屈原整体规划,着力恢复良好生态环境,创造屈原河长制工作特色,打造屈原发展新亮点。一是对西大堤人口集中的河段进行堤防加固、衬砌,沿岸绿化、亮化、美化,建设全长1公里的湘江河沿江风光带,成为居民休闲娱乐健身新去处。二是结合项目争取专项资金3千多万。对八个电排进行提质改造,对主排渠道清淤、除杂,争取项目资金60余万元,对一撇洪渠、二撇洪渠、三撇洪渠、南北干渠、平江河进行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打捞河道内水浮莲等。三是结合环保督查,开展专项治理。完成了粘土砖、畜禽养殖行业整治,全区污水乱排入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关闭并拆除了屈原屠宰场,对浴河村、镇垃圾进行常态化的整治,共整治行政村24个完成洞庭湖区11.8亿万平方米畜禽养殖,完成了5.5万亩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完成了15万亩次农业测土配方施肥,沟渠疏浚年度任务31.9公里,已全部完成。对湘江河等重要河流河面垃圾进行日常清理,对全区砂石场进行了整治专项行动,将原来的8个砂石场整 5 治为3个,将5个砂石码头全部拆除、复绿、恢复了堤防原貌,对湘江河道内堆放砂石进行了平整、清运。伟业砂石公司清运工作已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基本完成清运任务。以环保部门牵头、联合执法处理排污企业,并以排污整治为契机,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监管。

为切实“河长”责任,全面作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我区河长办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我区河长办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加大河道水域环境检查力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乡镇。各级“河长”对全区主要河流、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密切跟踪各部门单位的河道治理进度,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区水利局严格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加大对河道执法巡查和涉水案件的执法力度。今年先后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4起,其中查处河道非法案12起,砂场水利工程案2起,其他水事案例10起,维护了水法规的尊严和水事秩序的稳定。

二、河长制工作主要完成情况

(一)组织体系

1、区委、区管委出台了《屈原管理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6 实施方案》、《屈原管理区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屈原管理区2017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分配方案》。明确了区乡(镇)、村三级河长并进行了公示。各级乡(镇)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各乡(镇)相关方案。

2、区河长办制定了会议、信息、督查、考核、验收、巡查等六项制度。各乡(镇)也参照制定了相关制度。

3、明确了成员单位分工: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畜牧水产、交通等7个部门成立了区管河流办公室、3个乡(镇)都成立了河长办公室。

4、对所有河湖库调查摸底,建立一河一档,正在委托有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对我区管2条河流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各乡(镇)对各自辖区内河流制定了治理方案。

(二)能力建设

1、区委、区管委成立了区河长制委员会,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7个区级河流办公室、3个乡(镇)河长办公室。河长办都明确了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区财政部门拨放了6万元河长制工作经费。

2、区河长办按省、市级要求和统一格式树立了12块河长、库长公示牌、3个乡(镇)按区河长办要求树立了61块公示牌,明确了区、乡(镇)、村、河长姓名、工作职责、7 工作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能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并确保及时处置到位。

(三)日常考评

1、加强河湖巡查,下发了河湖巡查通知,制定了巡查表格,并每个月2日前收集巡查记录。

2、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处理流程,严格按流程处理到位。

3、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按市河长办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客观真实。

(四)宣传发动

1、制定了开展河长制专题宣传活动方案,并通过会议、宣传、微屈原、媒体报道、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3次。

2、制定了推行河长制志愿者活动方案,宣传活动组织了2次。一是组织乡(镇)居民志愿者到洞庭湖(湘江段)捡垃圾活动。二是组织水利系统志愿者到水库打捞河面垃圾。

(五)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1、国控断面水质检测单位个断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要求,境内主要水功能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标准。

2、完成了区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测建设。

3、对湘江、洞庭湖24个行政村垃圾进行了治理。

4、完成5.5万亩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任务,完成了15万亩次农业测土配方施肥任务,两项指标均100%完成。

5、制定了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拆除了5个砂石码头,恢复了堤防原貌。

6、完成了湘江等主要河流划界外业调查工作,并明确了乡到村具体界限。

7、完成了2条大型沟渠疏浚和9条中型沟渠疏浚。

8、出台采砂规划及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整治。

9、制定主要河道垃圾清理方案,安装监控设施,积极开展垃圾清运工作,清运率达到100%。

10、区级开展专项行动4次,乡级开展专项行动12次,重点是河道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11、编制了退耕还林还湿方案,屈原管理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湘江(湘阴县三塘镇黄陵庙取水口)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区“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宴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

“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9 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娈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水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

彻底的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时力投入,而投入不足是我们治理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因为没有专项经费,也没有专人负责,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三)“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河长制”实行“河长”工作机制,但是辖区内有多条河流是跨区域的,且河流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使“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造成管理不便,特别是在河道环境治理上,分别治理、分片包干,易治标不治本,不能取得有效成果。

四、后续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河长办的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 10 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万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氰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统筹协调治理力量。

买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三)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实施“河长”应责权统一,明确“河长”考核目标。制定“河长制”考核机制时,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目月确实施的保障条件。要合理确定工作考核指标与水质考核指标的关系,做到“河长”责权的一致。

五、相关建议

5.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4月1日进入汛期,防汛抗旱这场硬仗已经进入临战状态。今天我们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动员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就是要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抗旱大会精神和县指挥部会商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动员部署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生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和河长制工作,等会,徐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思想

XX年,我县发生了自XX年以来最严重的洪涝灾害,先后遭受13轮强降雨袭击,全年降雨量达到x毫米,比历年平均值多三成;有x座水库超过防汛水位,47座小型水库溢洪;5条水系超警戒水位,其中道水彭坪垸超x米、涔水袁家港超x米、澧水小渡口超x米;共发生大小险情127处。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积极应对,奋力抗灾,实现了“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不死一人”的防汛工作目标。我县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江湖关系以及不断恶化的自然气候影响,水旱灾害基本年年都有,水情是最大的县情,防汛抗灾是xx的工作常态。对于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我认为要做到“三个看到、三个增强”:、要看到天气发展的不利趋势,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感。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县降雨较常年偏多一至两成,时空分布不均,雨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6月和7月上中旬,洞庭湖区有较大洪水发生。由于厄尔尼诺现象已经结束,拉尼娜现象没有生成,今年气候特点近似于1999年,降雨总体偏多,时段集中,极有可能发生“姊妹”型洪水。这个趋势将可能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在短时期内,有暴雨山洪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二是如果防汛调度不及时,澧水流域将可能有达到保证水位的情况发生。这些论断不是凭空猜测的,是有科学根据的。极端气候最典型的事件就是河南“75.8”事件。受台风影响,1975年8月上旬,河南南部4天最大降水量达x毫米,1天最大降水量为1005毫米,打破了国内的历史纪录,强降雨造成板桥等10多座水库垮塌,超过x万人死亡,x多万人流离失所,x多平方公里土地成为泽国。澧水也不例外。1935年爆发特大洪水,实测7月4日一日最大暴雨403毫米,连续7日降雨量达到x毫米,澧水洪峰流量达到3.5万秒立米,湖区大小堤垸尽溃,其中xx古大堤漫溃,受灾人口x万人,死亡x万人,基本上一个流量一条人命。如果出现这样的极端天气,现有水利工程无法有效调拦控,灾害损失将不可预料。今年前期天气异常,我县XX年冬没有有效降雪,出现了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仅次于1998年的第二个暖冬;今年3月12日进入雨季,比往年提前13天;从3月份到4月上旬的41天时间里,阴雨日达x天,占x%;降雨量达到x毫米,比历年同期(x毫米)多x毫米,偏多近九成。

2、要看到威胁的多重性,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从洪水总量分析,澧水出现五十年一遇洪水,洪水总量可达39.3~42亿立方米,而溇水江垭水库、渫水皂市水库防洪库容只有14亿立方米,拦蓄作用有限,且澧水干流上还没有兴建大型水库控制工程;若澧水上游出现连续性暴雨,江垭、皂市水库将拦不住,上游溇水、渫水洪水与干流形成洪水叠加,并拉长中、高洪水传播时间,增加了长江、洞庭湖洪水与澧水“碰头”的风险。从工程现状分析,我县堤防防洪标准偏低,重点垸只达到20年一遇,一般垸仅5~10年一遇标准,遇1998年、XX年型洪水,部分堤垸仍有溃垸的危险;澧阳大垸、澧南垸41公里一线临洪大堤,全部坐落在砂卵石基础之上,这是洞庭湖区堤防的一个硬伤,一遇高洪水位,就险情不断;涔、澹两水国家投入少,堤身低矮单薄,险情隐患多,危险性大。我县有水库152座,还有36座没有经过除险加固,基本上都存在病险隐患;码头铺、王家厂、火连坡、澧南、盐井5个镇29个村还存在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受威胁人口2.3万人;城镇排洪能力不足,内涝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东部新城还没有完善排涝体系。从汛前检查情况分析,险工险段多,安全隐患大。今年2月中下旬,我们对堤防、水库、机埠、重点险工险段、防汛物资器材、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力发电站、抗旱设施等进行了“八个百分百”汛前检查,全县共发现大小隐患162处,通过多次复查,确定重点险工险段73处,其中堤防17处、水库18处、机埠20处,涵闸9处、渠道9处。涔南镇的河家湾、官垸镇的谢家铺、梦溪镇的鸡母洲、小渡口镇的毛家岔等湖区大堤多处崩岸、滑坡、散浸;码头铺镇的陈家湾和高家湾水库、甘溪滩镇的大潭和芝麻湾水库、火连坡镇的齐心、邓家冲和大井湾水库等部分小型水库坝体渗漏、底涵堵塞、溢洪道不畅;北民湖的老狮子桩闸、官垸镇的珠玑湖闸、澧西街道的乔家河闸等涵闸锈蚀严重,启闭失灵;涔南镇的上河口、梦溪镇的吴家溪、官垸镇的官东等排水机埠设备老化、机组损坏、效益衰减等问题突出;三大灌区出现9处x米渠道垮塌、滑坡,特别是一些历年已经处理过的险工险段,今年又出现了新的隐患。这些险工险段对今年安全度汛造成最大威胁,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限期在5月中旬前除险“销号”。

3、要看到防汛保障能力的不足,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一方面,基层防汛力量不足。去年以来,县、镇(街道)、村三级班子换届,各级防汛责任人异动多,新老班子交替容易出现防汛抗旱责任“空挡”。新上任干部情况不熟悉,防汛抢险经验不足,特别是行政区域扩大,湖区部分镇街面临两线、三线大堤防守作战,防汛任务繁重;山区小型水库过去都明确了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防守,现在每个镇一般都有10座以上小型水库,码头铺镇有34座水库,领导力量明显不足。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巡逻、抢险力量逐年减少。另一方面,防汛物资缺口大。我县x公里防汛大堤应储备砂石19.2万方(每公里一线大堤x方、二线大堤x方),目前实际储备x万方,尚欠x万方,其中西官垸应储备砂石x万方,实储x万方,欠x万方;澧南镇道水5个小垸应储备砂石x万方,实储为零;涔水、澹水二线大堤欠储1万方;按照市里要求,152座水库应储“三石”x万立方米(大型x方、中型x方、小Ⅰ型x方、小Ⅱ型x方),实储x万立方米,缺口x万立方米,部分小型水库砂石储备只达到储备标准的三分之一,还有个别小Ⅱ型水库目前砂石储备为零。编织袋应储x万条,实储x万条,欠x万条;化纤布应储x万平方米,实储x万平方米,欠x万平方米。巡逻抢险工具、发电照明设备等都存在大量缺口,需要更新添储。

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警示我们,对今年的防汛抗灾形势绝对不容乐观。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以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

二、明确目标,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

3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4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动员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有效地做好防汛准备,夺取今年防汛抗旱新胜利。XX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就是要以省、市确定的“五个确保”为工作目标,即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时,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保证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遇超标准洪水时,保证县城、大中型水库、重点堤垸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暴雨山洪发生时,避免群死群伤;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确保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突出湖区防汛。湖区防汛仍然是我县防汛抗灾的主战场,要全面抓好堤垸的防汛工作。湖区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险工险段处理,对所有工程的处理,要做到领导到位、技术人员到位、应急预案到位,不能留下隐患。要加强险情隐患排查,加强巡堤防守,加强工程运用调度,确保河湖安澜。同时,要统筹防洪与排涝,湖区所有电排要抓紧检修,保证正常运行。汛期必须严格控制垸内水位,一旦出现灾害天气,要提前抢排,尽量减少渍涝灾害。特别是东城新区的澧浦、澧澹街道,要实行由农村排渍向城市排渍的快速转变,及时疏通渠道,加强排渍调度,减轻渍涝灾害。

二要突出水库防守。我县有大、中、小型水库152座,近些年除险加固项目完成116座,还有36座未来得及治理。部分小型水库虽然经过除险加固,但由于国家投入少,隐患没有完全消除,大坝渗漏、启闭失灵等险情复发。没有治理的水库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新注册的30座小Ⅱ型水库,启闭设施不配套,溢洪道达不到泄洪要求,防汛道路不通,基本没有防汛器材。山丘区各镇、水库管理单位要逐库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防汛调度。县指挥部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库由县级领导负责防守,小Ⅰ型水库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防守,小Ⅱ型水库分别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或镇干部、站所主要负责人防守,骨干塘坝由村级班子成员防守。每座小型水库要落实专职看管人员,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管护责任。要严格执行上级防指下达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对病险水库和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降低水位运行或空库度汛;对刚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加强观测,确保安全蓄水。

三要突出山洪灾害防御。山洪灾害易发难防,毁灭性大,是威胁群众生命财产最严重的灾害之一。XX年8月7日,甘肃省舟曲县40分钟内降雨量达到97毫米,引发白龙江上游特大泥石流,宽500米、长5公里的县城河道及两岸夷为平地,造成x人死亡,588人失踪。据统计,全国每年因灾死亡人数中,山洪地质灾害占90%以上。我们要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和破坏性。一要加强设施管理。最近,县防汛办组织监测预警设施检修维护发现,部分村合并后,监测预警设施无人问、无人管,有的甚至擅自把预警广播拆除,导致监测预警系统被破坏。各镇街要把自动雨量监测站、自动水位监测站、预警广播站纳入防汛设施管理,明确责任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特别是预警广播的电源管理,汛期要保持接通常开状态。今后,如果再出现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破坏,预警信息发不出等问题,要严肃追责。二要加强防御演练。5月上旬以前,所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都要结合本地的实际,以村为单位开展演练,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避灾、防灾的意识和能力,让群众明白什么信号要转移,往哪条路跑,跑到哪里最安全。水利、国土部门要切实搞好督促指导。三要及时转移群众。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作用,第一时间将重要的天气预报、雨情、水情、险情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为紧急转移争取更多时间。一旦监测到山洪地质灾害险情的苗头,各地要迅速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严防群体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要突出抓好抗旱工作。气象部门预报,今年雨季结束后有干旱发生。我们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一是加强蓄水保水。要进一步完善抗旱应急预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针对今年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保持水利工程适度蓄水。特别是部分因除险加固而放空的水库,要适度增加抗旱水源,保障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生态用水需求。王家厂水库按照省防指要求,今年7月31日前库容控制在1.2亿立方米内,后汛期控制在2亿立方米内;县防指要加强适时调度,雨季结束时库容尽量达到1.4亿立方米以上,确保抗旱灌溉。山门水库库容保持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确保山门水厂30万人供水及5个镇的抗旱用水。赵家峪水库6月底前库容控制在500万立方米内。严格控制内湖、内河水位,北民湖汛前水位控制在33.00米以内。抗旱期间,涔、澹水水位控制在34.00—x米内。二是科学调水管水。要科学调度水源,加强用水管理,做到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要抓紧灌溉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抗旱机具的维修保养,组建抗旱服务队,确保抗旱需要。三是保障人畜饮水。要根据水源情况,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用水,把保证城乡居民用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对于出现人畜饮水困难的地区,要采取车辆送水、打井提水等措施,解决群众生活用水问题。

三、强化措施,狠抓防汛抗旱工作落实

结合省、市防汛抗旱大会精神,就当前备汛工作,我们要做到“六个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抓手,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要严明职责,县、镇(街道)各级行政首长为防汛抗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推动汛前准备、防洪调度、抗灾抢险、救灾安置、灾后重建等各个环节的落实,抓好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每一座水库、每一个堤垸、每一处工程、每一个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形成县级领导联系镇街、包堤垸水库,镇街领导联系村、包堤段、小型工程,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体系。对于目前因村级换届选举而受影响的基层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问题,镇街要明确干部分片包村驻点负责,新干部未到岗、旧干部责任就不能下肩,坚决杜绝空档、断链、事情没人管现象。要逐级落实和公布辖区内水库、堤防、山洪灾害易发区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责任人。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事权,完善“责任清单”,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职责,建立和完善行政、技术、管护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包堤垸包水库的县级领导、县直防汛包垸单位的防汛责任制已调整到位,各责任人4月底前必须到岗到位,熟悉责任区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导落实汛前准备。

2、预案修订到位。2月10日,县指挥部下发了《关于抓紧编报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及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细化专项预案。对在建涉水工程、未处理完工的险工险段,要制定临时度汛方案和必要的应急抢险预案。特别是对水库下游、蓄洪区、山洪灾害易发区以及矿山作业区人员紧急转移预案,要做到应对有策。码头铺、王家厂、火连坡、盐井、澧南5个山洪灾害防御重点镇,涉及到29个村,要认真划定危险区,确定转移路线和安置点,竖立预警标志牌,将《安全转移明白卡》张贴到户,落实好观测员、广播员、铜锣员、口哨员“四员”队伍责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预案演练,让群众进一步了解预案、熟悉预案,切实发挥预案的作用。

3、队伍组建到位。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中的骨干作用,按照民兵建制,迅速组建好一、二、三线防汛抢险队伍,登记造册,逐个落实,不挂虚名。按照防大汛、抢大险的要求,我们要组建落实三支队伍,一是落实县级民兵抗洪抢险突击大队,其中民兵轻舟连x人、民兵抢险突击队伍x人、民兵抢险救灾预备队x人,执行全县抢险救灾突击任务;二是落实县级抗洪抢险机动队,分别由盐井、复兴、金罗、甘溪滩、火连坡、码头铺6个镇各组织x人,组成x人的县级抗洪抢险机动队,支援湖区堤垸抗洪救灾;三是落实镇街抗洪抢险突击队。各镇街必须组建200—300人的抢险突击队,负责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任务。要抓好队伍演练,4月底前各镇街要组织防汛演习,结合演习抓好堤防、水库、渠道扫障,抢修防汛通道。要落实抢险准备,按照接到抢险命令后1小时内投入抢险的要求,从照明有设备,抢险有工具,运输有车辆,生活有保障等方面落实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打得赢。

4、物资储备到位。我县防汛物资缺口较大,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里负责各堤垸、大中型水库防汛砂石添储,镇街负责堤垸商品器材、小型水库器材添储。要根据防大汛、抗大灾的需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物资储备。县里今年将重点添储西官垸、涔水及道水各堤垸防汛砂石。山丘区各镇要下大力添储小型水库防汛砂石,按照每座小Ⅰ型水库100方、小Ⅱ型80方的标准备齐备足,坚决消灭空白水库,5月20日前添储到位,县指挥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项督查,逐座水库验收,将情况通报全县。要不断创新物资储备模式,商品器材可以实行以商代储,签订合同,保证供应。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堆放,不得挪作它用。

5、险情处理到位。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安全检查。在汛前检查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水利设施安全大检查。一是检查去年大汛后出现的险工险段,看是否彻底处理完毕;二是检查去冬今春开工的各项工程是否完工,要求4月底后所有涉水工程坚决停工;三是检查县城区1000米大堤范围内在建工程,包括楼盘、车库、朝天口工程等,横到边、纵到底清查;四是检查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危险区进行排查分类,竖立警示标志。五是检查穿堤建筑物等隐蔽工程是否安全。遭遇强降雨、风雹等灾害性天气后,要加强巡堤、查库、查建筑物,对历次大水出险的堤段和部位实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险情,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另一方面,要抓紧处理险工险段。汛前检查发现的73处险情,按照“有险必除、除险必早”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今天以《防汛责任状》的形式,把除险任务下达到有关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各地要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堤垸、重点部位和重要建筑物,限期在5月20日前完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落实可靠的应急度汛措施。要抓好汛前工程维护,大堤堤面损坏的,由所在镇街利用防汛演习组织修复,确保晴雨无阻。要抓好机埠、涵闸检修,确保机埠适时开机,涵闸正常启闭。

6、协调联动到位。防汛抗灾关系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众人划浆开大船”。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在宣传动员、资金投入、监测预警、水库调度、工程运用、信息发布、物资保障、查灾勘灾、安置救助、多方支援、舆论引导等方面,主动积极配合,形成联合抗灾的强大合力。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气象、水文、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交通部门要落实抢险物资运输车船;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供电预案和设施、人员准备。通讯部门要加强对各地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全力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杜绝“失联”现象的发生。要时刻心系群众,民政部门要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社会大局稳定。危急关头,驻澧部队、武警官兵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要冲锋在前,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四、勇于担当,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生根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所谓河长制,就是要对大小河流、湖泊明确河长,实行党政同责。各级河长的职责,就是要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六大任务”,推动水环境持续改善。具体目标任务就是四个方面:

.抓好源头治理,杜绝污水直排。河湖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里,根源却在岸上。要将治理污染源作为治水的重点和前提,加强源头防控、溯源治理、水岸共治。要全面排查各河段排污口和沿河排放企业,实施截污封堵,并联合环保、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岸上生产生活污染源开展联合执法。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整体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2.抓好系统治理,消除黑臭水体。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岸上岸下,全面开展河湖水系“三查三清三治”工作,即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河湖面源污染,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要聚焦黑臭水体,由河长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水系循环、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到2020年,完成污泥处理设置率达到x%,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x%以上,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抓好生态治理,恢复河湖功能。要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水系连通、地下水回补、雨洪控制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着力构建流域相济、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筑牢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积极保护河道周边生态系统,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4.抓好浪费治理,坚持节水优先。要着力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十三五”期间,全县用水总量要控制在x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x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x。要深入落实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动能转换,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加大组织推动和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进一步提升河长制规格,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总河长,构建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架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覆盖河长制范围,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将全县地表水体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根据不同事权确定各层级河长管理责任,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2.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完善县、镇(街)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一河一策”解决好水生态、水环境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水生态水环境管理保护工作。

3.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工作机制。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4月份落实县级河长,5月份落实镇、村级河长,6月份完善河长实施方案,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考核追责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对领导组织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4.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完善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河长名单,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公布24小时热线电话,拓展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公众对水环境治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6.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专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为增强公众对河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区全面推进河长制的重大意义。

宣传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的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有效的举措;宣传我区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提供的制度保障。

(二)宣传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部署。

宣传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推行的河长制决策部署;宣传我区积极构建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体系,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三)宣传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进展成效。

宣传我区出台的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措施,指定的着力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方案措施和长效机制;宣传我区实行河长制后,在保护水资源、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宣传我区提倡全名参与,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公众河库保护意识,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巨大变化。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协调区媒体宣传

协调区宣传部、区电视台、区微信公众号“V屈原”动态报道与专题报道相结合的方式,报道我区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创新举措和制度保障。

1、开展动态信息报道。对河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持续动态报道。

2、利用电视台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报道。

3、利用LED屏幕进行宣传。通过LED屏对各乡镇河长制落实情况、取得成效进行滚动播放。

4、利用发宣传标语、张贴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

5、召开区乡镇培训会。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解

(1)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五月份前对区各大小养猪场进行拆迁、生猪退养。(责任单位:区畜牧局)(2)根据市对我区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2017年5月前对我区砖厂烟囱进行拆除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为巩固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成果,维护我区市场秩序及环境的整治,结合区政府制定的《区砂石资源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11月底将完成退耕还湿365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5)为疏通水系、架设桥梁,扩大湖区面积,打通沟渠,增加湖区环湖水系的长度,完善“车道、水道”,形成闭合的水域,逐步完成沟渠疏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

7.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目前,我街道已建立覆盖到村级的“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设立了街道河长,落实了巡查员、保洁员。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河长制”管理,根据《吴起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吴起街道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河长制工作要求,为明确巡查员、保洁员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等方面事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吴起街道办印发的《吴起街道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库生态安全,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的工作目标,确保河道断面水质满足《吴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地表水考核断面清单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职责

(一)巡查员职责

为有效推动村级河长制工作,我街道将巡查员分为村级巡查员和专职巡查员两类,村级巡查员负责村级河长制全面工作,河库具体巡查工作。

村级巡查员是负责日常管理保洁员的村干部,由村干部兼任。村级巡查员负责开展河库巡查,及时上报河库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河 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内的整改问题。

(二)保洁员职责

1.对河道、水库、沟渠、山塘进行日常管理,保持岸坡、水面清洁,及时清除和打捞岸坡外范围内及河内垃圾、杂物以及水面漂浮物,并对打捞出的各种垃圾进行清运或填埋处理。

2.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水库、沟渠、山塘乱倒生活、建筑垃圾,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岸坡上占地建房、垃圾填埋河库、违法取土。

3.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4.发现河道有电鱼、网鱼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薪酬及管理考核

为全面解决河库难治理、治理难问题,同时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我街道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研究决定各村支书或主任兼任村级巡查员,该项工作列入村干部工作职责;从全街道建档立卡户成员中聘选14名公益岗,作为各村河长制保洁员,工资由财政在列支,初步协定600元/月,每年根据拨款及时兑付,工资40%列入绩效考核。

加大对巡查员、保洁员等河长制组织体系人员的考核和问责力度,并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对镇、村两级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报酬直接挂钩,确保“河长制”工作具体落实到位,形成全县治水、管水新常态。在具体工作中,村级巡查员、保洁员由所在河道镇级河长统一管理。河长若发现村级巡查员、保洁员有脱岗、不按要求完成 工作等行为,有权进行酌情扣除工作,甚至解除合同。街道级河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定期考核即每周进行一次考核,不定期考核即每月随机进行考核检查。根据考核情况,由街道级河长决定村级巡查员、保洁员绩效工资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为切实增强我街道巡查员、保洁员工作,提高巡查员及保洁员的工作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做好我街道河长制工作,现就巡查员及保洁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巡查员及保洁员要树立为全体村民服务思想,做到不怕苦、不怕脏,保持和提升河库环境卫生。

二是巡查员及保洁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村组主要干部进行妥善处理。

三是巡查员及保洁员在岗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四是保洁员必须按划分的责任区,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必需定期清理,如遇特殊状况,应及时自觉清扫清运,保持好环境卫生。接上级通知时,各保洁员要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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