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课程的 参考资料

2024-10-28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课程的 参考资料(精选7篇)

1.《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课程的 参考资料 篇一

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全新社会治理理念的确立,是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指引,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导,打造一套科学完备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经验

我区始终把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排查化解稳控责任。按照“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控局面”的总体要求,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核心任务来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多管齐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的工作方法,制定了《崆峒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暨社会治安秩序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了排查化解的责任,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

4个月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为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能力,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重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创新。同时,健全完善了党政领导包案制度(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推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抓落。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保持法院干警正确的正确方向,政治上的清醒与警惕。

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以各种学习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摆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充分征询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人民满意的法官。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审判形势,完善学习和工作培训机制,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岗位竞赛、法律文书评比、岗位炼兵活动,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

三是健全干警的目标责任制与业绩考评制度,搭建起工作竞争平台和岗位竞争平台,落实“一岗双责”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仅以“十率”为依据,更要以胜败皆明、定纷止争、案线路事了为依据,以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为依据。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促进干警廉洁自律。

(三)切实规范涉诉信访工作

信访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投诉请求等功能。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保护合法的上访者,以保证当事人的申诉权,通过审查确有问题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对无理的上访者,充分做也释明工作,给其一个合理的“说法”。对违法上访者,给予法律制裁。

一是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我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如《泰宁法院关于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宁法院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应急预案》、《泰宁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泰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接访、下访工作办法》、《法庭“首问责任制”》、《法庭信访、接待工作方法》。此外,我院在审判、管理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机制。①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院工作重要议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领导包案处理,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立案庭为具体工作职能部门,各案件承办庭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访、申诉问责制》,以提高干警办理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责任心,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定。②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予以登记,约定时间给予解决,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与息诉息访率。③贯彻落实案件“判后答疑”制度,做好案件判决的释明工作。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来访及时对生效判决的初访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接待,对承办法官有异议的来访由法官所在业务庭庭长接待,对业务庭庭长有意见的来访由主管院领导接待,增强干警“人人都是信访责任主体”的观念。④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纵向联动。对二审法院改判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下级法院不便处理的,及时主动的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加强与人大、政府、信访局、司法局等的横向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面广、当地影响大、情况复杂的、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主动与各部门协调处理,及时化解不和谐因素。⑤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分析会,建立起案件讨论制度。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排查输,突出排查上访老户,已线线路未息案件,排查正在审理的敏感性案件,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办案干警的接待行为,善于做来访群众的“倾听者”,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正确引导信访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告知当事人风险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预防无理滥诉、缠诉。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冷、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的,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日,严肃查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按照“保护合法上访”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的闹事的上访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的行为发生。

(四)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是正确认识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调解与审判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两种手段,也同样都是审判制度的组成部分,二者在促进“案结事了”这一最终目的上是一致的。当前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既不能一味的强调法律效果,而不顾社会效果,也不能一味的追求调解率而使有的个别案件久拖不判,要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采取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最终促进矛盾的化解。

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目前我院已经出台了《泰宁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办法》、《泰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在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制度是工作的保障,特别是完善相关的程序,切实规范调解程序的启动、运行与结束。明确可以调解案件的范围,哪些能调与哪些不适合调,鼓励进行诉前调解,但不能因此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同时要明确规定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相关协议的效力。通过制度规定,避免调解过程的随意性,同时也对法官的调解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

三是调执结合,进一步提高调解结案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当事人不论通过诉讼还是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解决纠纷,最终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合法的利益,所以利益能否得到执行至关重要。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即时履行的,应当促使当事人尽量当场履行,不能即时履行的,可以为义务人设定担保惩罚条款,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对需要分期履行的,采取回访的方式,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四是构建起大调解网络,实现诉调对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协调等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制度。建立由法庭和辖区司法所各一名专职人员作为协调人,定期召开席系会议,密切配合各乡镇司法所,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同是法庭在巡回办案时及时了解各乡镇存在的民事纠纷基本情况,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积极主动向基层调解组织了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在做好诉讼案件的同时,继续强化行政非诉案件协调说教机制,尽可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做到慎用警力,尽最大能力执结案件。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课程的 参考资料 篇二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机构,已成立的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各科室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不断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构筑一道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牢固防线。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解决好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三是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构筑起全面覆

盖的信息和化解网络,对矛盾纠纷要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解决得好”,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系统,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严格控制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率及群体性上访率。

四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招商局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傲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化解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健全法制教育机制。使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商知法、懂法、守法,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化解前,化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是排查机制。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和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

芽状态。对本系统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化解。招商局要定期将各科室纠纷的种类、特点、外来投资商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是包案机制。将每起矛盾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科室、定责任人、定办结时期,包化解、包跟踪、包反馈。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由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

四是化解机制。大量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化解也要靠基层,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实行分级化解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化解。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查机制

一是领导督查。主管领导对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部门督查。对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

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或者科室的矛盾纠纷,全局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化解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四是会议督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回访机制

坚持回访预防,对于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容易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和复查,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机制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化解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建立健全化解工作报告制度,各科室每月向局里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如有重大纠纷化解情况应随时报送,敏感时期“零报告”,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有的放矢。本单位不管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等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向局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

3.《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课程的 参考资料 篇三

信访,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信访制度,作为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权利救济制度,在改革开放的30年的大潮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在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群众上访反映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的责任。

满头银发的张克平老人今年已经80岁高龄,多年来她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会心的微笑。这是因为她上访了30年的疑难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有些人说我讹诈政府,我就接受不了,必须讨个说法。”张克平说,“榆林市信访干部经过调查核实,能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说出的话令人信服,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张克平反映的问题是,在1966年的社教运动中,政府将她家祖上留下的两处房产没收,其中有榆林市镇川镇南关一处四合院18间房子、6孔窑洞等,以及榆林市区南大街一处带有5间铺面的29间房子。在改革开放后,落实私房政策时只给退还了一部分。为此,张克平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2009年7月,在榆林市、榆阳区两级信访机构经过反复研究,做了大量的劝说、协调工作后,终于得到圆满的结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句口号,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上访者实际问题是我们实实在在的工作。”榆林市市长助理、市信访局局长任怀业说。

近年来,随着榆林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因政策落实、征地补偿、资源开发、劳动与社会保障、企业改制、农村问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退伍军人安置、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大量矛盾纠纷,全市信访总量持续增长,群众来市上访量从2005年的9806人次,上升到2009年的18886人次。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如何建立和完善解决实际问题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十一五”以来,榆林市信访联席办坚持建立和完善各项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夯实基层,一手抓解决问题,一手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信访形势持续好转,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实现了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目标。群众进京非正常访从2006年的196人次下降到2010年的47人次,赴省集体访从2006年的70批1724人次下降到2010年的33批513人次。作为全市信访工作的主导部门,榆林市信访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赢得上访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有效地化解了访民心中的积怨,一面面锦旗、一块块牌匾表达着人民群众对信访干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制度的健全是推动各项工作进展的有力保障。榆林市信访联席办按照有牌子、有人员、有台账、有制度的“四有”要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排查化解工作网络,重点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建设,切实发挥其在信访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

全市各乡镇、街道办都成立了由镇党委领导,驻地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各村、居委会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设立了信息联络员。市直涉访单位,也都建立了相应机构,由一名副职主管,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协调处理本部门信访问题和及时报送信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考核力度,逐月对来访和排查进行核对,凡出现来市到省进京上访而县区未在事先排查报送的,一一记录在案,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有效防止漏报、瞒报。

完善排查、登记、报送、会商交办各项制度。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重大事项以市委办、政府办或联席办名义发文,确定包案领导,落实责任单位,责令限期解决。把排查、报告、化解、稳控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有效防止责任不清、任务不明。2009年以来,榆林市信访联席办共排查出较大矛

盾纠纷448件,其中农村土地征用类57件,城镇房屋拆迁类13件,国企改制类30件,涉法涉诉类43件,复退军人问题15件,劳动社会保障问题73件,环境保护类5件,干部作风类30件,其他160件。已化解412件,化解率为92%。各县区联席办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82件,排查率达到98%以上,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能够在基层得到化解。

建立信息汇集分析机制。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为基础,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报送网络,保证了信息传递渠道畅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信访将成为群众上访新的重要渠道。榆林市信访局和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成外网网站,综合开发利用信访信息资源。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整理、总结具有超前性、前瞻性的信息,以摘报和信访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同时,就重大信访问题提出建议,及时推广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

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榆林市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维稳办、行政效能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2008年5月14日,榆林市委常委会又决定为市信访局增设督查科。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定边、横山、榆阳等县区还配备了正科级督查专员,以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力量,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查。

经过不断探索和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由榆林市信访局起草,经榆林市委常委会研究,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五项重要制度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劝返稳控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考评长效机制的意见》。围绕着这些核心制度,榆林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又进一步制订了具体的操作运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健全和完善了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基础、以领导接访下访包案为措施、以劝返稳控为弥补、以督查督办为抓手、以考核考评为动力、以责任追究为压力,各项常规工作有章可循,权责明确,紧急事件快速应对、安排合理的制度体系。为全市信访工作有序、稳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积极落实六项保障措施

2007年11月,榆林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市信访工作,形成了常委会会议纪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性文件。会议通过了加强信访工作的六项重要保障措施:一是为市信访局配备两名正县级督查专员,强化督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的职能;二是各县区信访局长统一由县长助理兼任,便于工作协调;三是市财政设立200万元突发事件应急基金和信访救助基金,由市信访联席办审核认为应该给予帮助的,确定救济数额后,市财政局拨付到基层相关部门,用于解决信访疑难案件;四是保证信访业务经费,南六县按所辖区人口每人1.5元预算,北六县按每人2元预算;五是建立信访工作全面考核制度,对年终考核倒数第一,且进京、赴省访、中省案件未完成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六是明确市、县区两级信访工作机构统一设为行政机构,所有信访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序列。各县区均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相关事宜,保障措施逐步落实到位。

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访和县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2008年“6·28”会议之后,榆林市根据中省会议精神,迅速启动了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和县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人都要参与到大接访活动中来,主要领导要首先作出表率,做到“四个一”,即每月至少主持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参加一次接访活动,化解处理一个信访突出问题,督办一次工作进展,并带动本辖区、本部门全体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疑难问题和下访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等工作制度。

在大接访期间,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市长胡志强分别就该市中央立案的榆林市第二毛纺厂改制、榆阳区居民尉迟达侠私房改造的问题,以及省上立案的复员军人安置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接访,现场解决了许多问题。各县区委书记带头接访,通过开门接访、主动约访、深入下访、跟踪回访等形式,主动走到群众中去,使很多积累多年的疑难问题得到解决。

榆阳区离休干部魏某反映的问题是,在城内李学士上巷20号有他祖产院落一处,70年代初先后被政府强行指定给王礼、卢士祥两家修建并无偿占用面积共362.19平方米。现要求政府给予退还原物或经济补偿。

经工作组调查,魏某多年上访反映宅基地被侵占的问题情况属实。榆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政才负责接手此信访案件后,主动与上访人约访,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此案问题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给予妥善处理。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处理此类问题应给予退还原物或经济补偿。鉴于上访人宅基地被王、卢侵占是政府行为所致,加之两家已居住多年,且有的房屋进行了翻修的实际,他们又不同程度的办理了相关手续,现退还原物难度很大。依据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估价所的估价报告结果,通过协商由政府一次性给予魏家经济补偿,共计总地价1068190.00元。至此,一个时间长达近20年之久的信访积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3年,佳县朱家洼村民高巧英之子万喜耀与吕改生之子何小飞因套兔发生纠纷,继而厮打致何小飞死亡。经陕西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处万喜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此,受害人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多次进京上访,并将何小飞的死体抬放在高巧英家中,致使高家也被迫上访。榆林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树业得知情况后,迅速召集涉法、涉诉相关部门领导成立专案协调组,研究案件处理办法,并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经过大量的法理、情理等多方面的说服劝导,最终双方相互达成谅解。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佳县信访局对受害人家属给予适当的困难救助,受害人家属主动掩埋了尸体,双方均保证不再上访。

榆阳区退休教师马志勇反映的文革期间其祖父金银玉器被查抄一案,多年来得不到解决,马志勇不断上访。时任市委常委、榆阳区区委书记刘汉利(现任榆林市政协主席)召集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上访人解决问题。按照政策依据和档案记载,在确认事实后,经过反复协商,对上访人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上访人十分满意。

神木县华能电厂新建煤矿,在开挖过程中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又不肯兑现承诺的补偿款,引起群众不满,形成群体上访事件。时任神木县委书记郭宝成(现任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了解案情后,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从政策、法律、情理等几方面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米脂县农民申马则,文革期间被错判为反革命罪,服刑15年后改判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其要求赔偿15年冤狱费8万元的问题不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上访人多年来不断在各级上访。在大接访过程中,包案领导时任米脂县委副书记王乃延和米脂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张生贤先后三次到上访人家中座谈,一方面真诚开导,一方面积极解决其反映的问题。了解到上访人的生活困难,通过多方努力,向其提供了58074元救助款,申马则深受感动,表示从此息诉罢访。

2008年,榆林市各县区在大接访活动中接待群众来访1101批,涉及13616人次,当场解决287批,确定领导包案492批,落实责任单位322批。其中县委书记、县长接待413批,涉及5432人次。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破解信访难题

在大量的信访案件中,最棘手的就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此类案件时间跨度大,往往是几十年前的事件,调查取证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逐步调整,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变革,以及物价的上涨等诸多原因,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很难和上访者的诉求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积案。

为此,榆林市联席办将2009年定位为“积案清理年”。除按时报结本年度中省交办的全部案件外,以历史遗留问题和三跨三分离案件为攻坚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因案施策、对症下药,转变思路,创

新举措,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大力开展积案清理活动。对带有政策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综合施治,彻底解决了一批信访老案。

榆阳区尉迟达侠、张克平、马志勇等老上访户反映的历史遗留案件,过去挤牙膏式一点点研究解决,一直不能息诉罢访,反而使上访人要求越来越高。2009年榆林市对个体访政策适度放宽,两级信访联席办一个口径做工作,两级政府拿出上百万元一次性解决了这些遗留积案。

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规定,对上级交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梳理出来的重点案件,都要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责任制。严格落实“五包措施”,即包案领导要向市信访联席办全权负责案件的受理、办结和稳控等事宜。不仅要包解决问题,还要包沟通反馈、包思想工作、包息诉罢访、包稳控措施落实,除工作调动外,一包到底,不得换人。通过这个办法,使一些处理难度较大的钉子案、骨头案最终得到解决。对反映的问题有一定道理,但暂时不能解决的,主动说明情况,取得群众理解。

在具体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榆林市信访联席办本着以调解为主,多管齐下的方针,逐渐形成了一套“依法办事、兼顾情理、对症下药、多措并举”的办案思路,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利益矛盾。

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上,对诉讼能力和经济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建立了由信访和司法部门共同组建的信访法律援助制度,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司法机关判决没有实质问题,但办案过程中有瑕疵的,主动认错,取得理解。判决确有错误的,积极引导和帮助其通过再审渠道解决。执行不到位的,积极协调督促解决。赔偿方无赔偿能力,但受害方生活困难的情形,通过信访救助基金、民政救济、基层帮扶等多方力量协调解决。对已经处理到位,但上访人由于多年上访导致生活困难,思想上也有些转不过弯的案件,信访工作机构主动对上访人在生活上多加关心,适当放宽给其一定的经济和政策帮助。同在本市内的三跨三分离案件,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解决。问题发生在外地的人案分离案件,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要求本地政府主动与事发地协商,寻求解决办法,使一些多年来因部门和地方之间、县区和县区之间,以及本地和外省区之间责任不清沉积下来的信访老案得到彻底解决。

清涧县老上访户袁保阳,因儿子在京打工期间坠楼死亡,对北京警方作出的自杀结论无法接受,多年来流浪北京,以捡拾破烂为生,不断上访讨说法。过去清涧县采取民政救济的办法给了不少帮助,但根本问题没有解决。2009年该县转换了工作思路,由清涧县司法局局长带领法律援助工作组,赴京帮助协调解决,最终在北京西城区政法委的帮助下,使袁保阳得到30万元的补偿,终于圆满解决了这一问题。

严格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督查督办。在原有的督查长效工作机制外,大接访期间,榆林市信访联席办为了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从市委、市政府抽调120名干部组成16个工作组,由市级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各部门下访督办。督查重点是“五查五看”,即:查源头治理,看哪个部门,哪个县区上访量居高不下;查领导责任,看领导接待日有没有落在实处,包案领导有没有作为;查基层建设,看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查问题处理,看中省市交办的案件有没有按期结案;查依法处理,看对上访中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有没有尽到责任。

严格考核考评。榆林市信访联席办确定以进京访、案件办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赴省访、来市访、班子建设、经费投入、领导接访、信件办理、信息化建设等10项信访主要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对平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列入扣分项目,计入年终考核。

强化责任追究。榆林市信访联席办规定凡出现50人以上赴省集体访和10人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地方,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出现影响全国、全省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事件的,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2008年以来,榆林市信访联席办多次对出现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出现进京非正常访、集体上访的单位和县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于靖边县11名群众集体进京非访事件和绥德县27名群众

集体进京上访事件,进行了专门通报批评。先后针对横山、神木、府谷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事件在全市发了3次通报批评。并特别强调涉访县区要对此进行责任倒查。县区主要领导也对有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2009年6月15日,横山县殿市镇发生一批10人次集体非正常访事件,省市领导亲自过问,责令横山县进行责任倒查。横山县纪检委按照规定就地免除了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的职务,包片领导和村干部也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

全力推进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建设

2009年底,陕西省将榆林市确定为“一站式”联合接待大厅建设试点,榆林市立足市情工作实际,全力推进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建设,有效协调和解决了大量信访疑难问题,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

2009年10月,榆林市信访联席办组织市县信访局长和组织、人事、编办等部门分管领导,对沈阳市及沈河区信访大厅的运行模式、硬件配备、管理流程等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考察学习受到榆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胡志强在《学习考察报告》上批示要求认真学习“沈阳经验”,结合榆林市实际,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市委书记李金柱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集体观看了沈阳模式纪录片,讨论通过了实施意见,决定以市联合接待大厅为龙头,以榆阳、靖边、米脂三个试点县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沈阳模式”,实现全市信访工作模式的整体转变。

学习沈阳经验、建设信访大厅,不仅要搞好硬件设施、提供集中办公场所,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实质精髓、立足实际讲究实效。基于这种认识,榆林市将建设信访联合接待大厅作为全面加强信访工作的基础工程和取信于民的民心工程,强力启动,扎实推进。

为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榆林市政府信访集中接待场所向外租赁、面积狭小、设施陈旧、秩序混乱的问题,市上投资500余万元新建了信访大厅,总面积达1200平方米,设施齐备,配置超前。大厅分上下两层,近500平方米的接待厅冬暖夏凉,宽敞明亮,为上访人员专门设置了座椅、饮水处,能够一次性同时接待上访群众300多人,极大地提高了接待承载能力。

新改造的榆林市信访大厅全面实现了现代化办公,信访大厅工作人员每人配置一台电脑,打印、扫描、传真、音像采集、电子显示屏、服务器等设备一应俱全,完成了市县两级信访信息网络和政府政务网络对接。所有接访、办案和公文的流转均通过内网运行,市信访大厅与各县区信访大厅之间可以随时召开视频会议,为联合接待大厅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大大节约了办公经费。

为了能让信访大厅真正实现决策有权威、指挥有力度、运行有规范、调处有效率,榆林市委、市政府将信访大厅职能定位由原来以协调、接待为主,调整为“接待受理、直接调处、协调指导、监督查处”为一体的综合性办事机构。

信访大厅与市信访局合署办公,大厅主任由市长助理、信访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信访局分管接待的副局长和四套班子副秘书长担任,下设管辖登记分流处、案件审查督办室、综合协调室等三个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登记分流、指挥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管理。设立4个县区接待窗口和涉法涉诉、国土资源、住建执法、交通工信、农林民政、能源环保等6个部门接待窗口,并有2个县区13个部门入驻。其他业务量小、未进驻大厅的部门按照来访量的变化弹性安排,随叫随到。此外,在大厅候访区增设4个工作台,为来访群众提供茶水、问卷调查、资料发放、程序咨询等服务,让来访群众不出大厅就能得到专业的、终结性的答复,初步形成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信访工作模式。

信访大厅建立后,榆林市委组织部从进驻部门各选定一名业务素质强的副县级后备干部代表本单位进驻大厅。市信访局对每一位工作人员在上岗之前统一组织培训,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道德规范专门培训。大厅接访人员统一制服,挂牌上岗。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干部,由信访大厅向组织部门提交考察报告,建议优先提拔使用。

信访大厅建立以来,首先把制度建设作为信访大厅高效运转的纲领,先后出台了《信访大厅主任例会制度》、《信访大厅组织规则》、《信访大厅管理规则》、《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管理规程,明确了信访大厅的职能职责,理顺了信访大厅的运行机制,将信访大厅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为了进一步规范接谈、交办、督办工作程序,专门制定了《信访大厅工作细则》、《文明接访守则》、《职业道德规范》等工作规程,统一制作了格式化的来访登记表和信访事项交办单、督办单、责任追究建议单,形成了“一表三单”的工作流程,确保信访大厅各个环节顺畅运行。

为了真正使信访工作强基固本、实现市县两级信访机构的有效对接,榆林市规定,各县区必须在原有基础上新建或改建信访大厅,并要求各级财政在足额预算信访经费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信访专项经费。明确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信访基金,北六县不少于100万元、南六县不少于5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信访疑难问题。

榆林市信访大厅运行以来,累计接待来市上访群众45000多人次,妥善解决了尉迟达侠、张克平、袁保阳等一大批信访疑难积案。信访大厅在推动信访问题就地解决、增强干部群众互动互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发挥出日益明显的重要作用。

4.《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课程的 参考资料 篇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期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且呈多元化态势。而目前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方式手段又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迫切需要整合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与司法所两支最重要的力量,探索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解、义务共担、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联动指导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审判效率及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主要结合本人在法院工作及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乡司法所挂职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一些具体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与司法所的业务、人才与智力资源整合,实现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与司法所全方位工作对接作一些探讨。

一、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与司法所工作对接机制的必要性

基层人民法院(法庭)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各项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和窗口,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承担着大量案件的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其工作优劣直接关系着司法权威的树立;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承担着推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治基础工程的职责,是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建制、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又具体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缓解目前工作的压力、解决当前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单靠某一方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是不行的,靠一个部门也难以将审判、执行及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因此,迫切需要在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与司法所之间加强联系和协作,建立起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动交流的网络,使之信息畅通、问题共解、义务共担,切实提高基层审判效率及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与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对接的可行性

(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等庭室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对接。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也是推动政法工作全满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基层人民法院(法庭)与司法所应抓好人民调解这个羊头,充分调动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因素,搞好人民调解的管理与指导,筑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基层人民法院(法庭)在立案时,立案法官可以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对审理民事案件主持调解时,法官亦可根据需要通知司法所调解员到场参与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法院(法庭)建立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人民调解员可以通过旁听案件审理、与法官结对调解、法官集中讲授法律知识等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自身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同时在重大、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调处方面实行联调机制,法院安排法官参与调解,为司法所提供专业法律协助,不仅促进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形成了调解合力,也进一步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水平和效率。

综上,双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形成诉前、诉中有效衔接,各自扬长避短,司法所发挥基层优势,法官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人少案多,有了司法所的协助,不少矛盾都能够顺利在诉前调解,也不易激化矛盾。双方相互“借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纷争,消除矛盾。真正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目标。

(二)刑事审判庭等庭室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对接。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服刑,对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矫”并使之“正”的一种新的刑法执行方式,这种新的服刑方式在缓解监所压力,减少交叉感染,节约犯罪改造成本的同时又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分子采取的一种治病救人的人性化举措,能够让他们更早更快的地回归社会。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由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外出务工较多、人户分离现象突出、流动性较大等原因,加之需要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社区矫正实际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如何有效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是摆在执法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法院刑事审判、执行等部门加强与司法所的联系对接,在作出缓刑、管制等判决后,将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和基本情况通报表递交司法所,能够促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同法官共同对矫正对象进行宣告与训诫,可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及时接收和法律文书的无缝衔接,有效避免脱管、漏管发生。不仅接矫、矫正方面,法院与司法所还可以探索对拟判处缓刑被告人的判前评估工作,法院刑事审判等庭室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判前评估的,可及时函告管辖司法所,司法所立即组织人员走访被告人住所、工作单位等进行社会调查,后将调查结果反馈法院,切实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供帮助。

(三)执行庭执行工作与司法所工作的对接。法院“执行难”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强制措施难实施”三个方面。虽然法院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开展无执行积案活动,制裁和扼制故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但是现实却仍有大量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到位,严重损害着司法权威。法院在寻找故意躲避被执行人员时,若没有信息渠道,通常需要花大量的精力。例如吉木乃县仅托普铁热克乡就辖14个行政村,有很多地方是车辆无法到达的,办案人员唯有步行山路,经常是花了一整天时间也有可能找能不到被执行人员的现象发生。既使找到被执行人员,由于他们具有一定的对抗性,不会配合执行。而处在矛盾纠纷最前线的司法所做工作显然比法院执行人员做工作具有乡情优势,它与基层乡镇政府,社区与村组却有着丰富的人脉资源,法院应当积极共享这一丰富的人脉资源,利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被执行人员与其财产情况较熟悉的优势,让他们为法院提供信息或由他们利用地域乡情关系做被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执行人员及时掌控被执行人员的整体动态,准确出击打击执行“老赖”,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要通过共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整合优化全省人民法庭与基层司法所的科技、人才与智力资源,实现人民法庭与司法所全方位工作对接,从而形成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强大基层合力。

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承担着推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治基础工程的职责,是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建制、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司法所通过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代表基层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作用;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治组织,与公安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和综治办等部门构成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目前,司法所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发展与壮大之时,困难很多,压力很大,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较差等问题,在政法战线中司法行政职能相对弱化,地位低下,如何求生存,谋发展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秭归县司法局归州司法所在困境中求生存谋发展,闯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值得借鉴与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期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且呈多元化态势。而目前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方式手段又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迫切需要整合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司法所与人民法庭两支最重要的力量,探索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解、义务共担、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联动指导机制,切实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目前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作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从上到下分别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和村(社区)级调解委员会(有的还下设有调解小组)。目前,各调解组织在调处社会矛盾中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司法所与人民法庭独立调解的多,但联合调解的少。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两支最重要的力量就是司法所与人民法庭,但平时调解中往往独立调解的多,联合调解的少。两大调解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彼此配合不够,不能统一思想认识,无法统一调解纠纷的原则和标准。在信息时代却不能及时通报纠纷信息,无疑会给调解矛盾纠纷带来一定困难。加之《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面对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当受理却未受理、当调解而未能调解、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各调解主体之间各自为阵,彼此联系较少,基层其他各级调解组织的调解职能也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二)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对其他调解组织业务指导较少。目前,由于基层司法所多为1人所,平常业务工作庞杂,对人民调解工作也是疲于应付;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又较重,很少抽出时间去对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使得基层调解工作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一是调解程序不规范,有的只将矛盾纠纷双方喊拢“和稀泥”而未真正解决问题、在调解协议上当签名而未签名、当签章而未盖章,形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自然受到影响。二是不以事实为依据,搞人情调解、违法调解、硬性调解,调解人员强迫一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的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

(三)调解队伍虽然庞大,但基层调解人员素质较低。由于基层各级调解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对调解员的基本素质规定较笼统,面对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矛盾纠纷,如果调解人员没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是难以胜任调解工作的。目前基层调解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有的地方调解员变动频繁,造成了调解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无法保证化解矛盾任务的完成。

(四)司法所和法庭现有资源有限,且整合不够。据调查,目前乡镇一级调委会成员一般由政法、综治、民政、国土、村建、林业、计生、工青妇等部门组成,但在实际开展工作当中,虽名单一大串,实际无人干事,联动大调解形同虚设。基层调解仍然是以司法为主,法庭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二者缺乏有效的整合,联动对接工作处于涣散无序状态,缺乏应有的管理规范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致使基层调解力量比较薄弱。

二、建立司法所法庭联动指导机制的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且尊重当事人权利的调解。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矛盾冲突明显增多。转型期社会群体利益调整,部分人利益会受损,突出地表现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上,由于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需要建立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舆情汇集与分析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及利益救济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可以说是维护稳定的基石,全社会都应该正确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员更应该深刻意识到工作的责任感,通过自身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确保一方平安。

解决目前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单靠某一家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是不行的,靠一个部门或某个组织也是难以调解成功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是一种因素造成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人民调解法》为指导,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在基层司法所、人民法庭与其他调解组织之间的加强联系和协作,建立起相互联系、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不可分割、互动交流的调解网络,使基层各调处主体充分认识到自身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清醒地认识到化解矛盾纠纷不是哪一家的事,而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应当在司法所与法庭之间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解、义务共担的工作格局,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建立法庭司法所联动指导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而目前以征地补偿、拆迁安臵等带来的矛盾,往往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随着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如果矛盾处理不及时,难免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带来社会震荡。面对以上新情况,笔者认为,单靠司法或基层法庭各自的调解力量显然薄弱,无法应对,迫切需要整合司法所与人民法庭的力量,努力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即建立以司法所为主,法庭积极配合的联动机制,二者实现互融互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应针对基层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巡回指导:司法所和法庭采用巡回办案方式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庭要充分利用巡回法庭,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巡回法庭下基层就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等简单性质的民事纠纷案件,既可以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又可以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实战指导。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不高,有时爱认死理,有时仅凭打一场官司还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就需要人民调解员运用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定纷止争”、“息诉平判”,起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2、普遍指导:为规范人民调解活动,《人民调解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原则和标准,对人民调解中带有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司法所和法庭应进行普遍指导。

3、个案指导:司法所和法庭密切配合,采取以案释法、以案例指导调解工作等手段,利用法庭审判实例和人民调解具体案例,如赡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例,组织基层调解人员座谈交流具体个案,通过剖析个案,举一反三,达到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目的。

4、重点指导: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调解案例,由司法所和法庭提前通知并组织好基层调解人员进行现场观摩,让他们参加和体验法庭审案或实地调解的氛围,学习调解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及技巧,进而促进其自身工作的开展,学习如何利用自身具备的社会知识和阅历,依照群众能够普遍接受的“乡规民约”、“公序良俗”、道德规范等进行劝解,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工作调研,建立司法所与人民法庭联合调解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做好调研工作。不仅应在实践中找经验,更应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使之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季度联席会议、调解激励机制、调解监督考核制度以及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司法所与人民法庭联合调解调研机制,不断推动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兼任镇村干部的,推行激励办法,将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评优选先、纳入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优秀者予以奖励。

司法所与人民法庭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其他调解主体的联席会议,使基层各调解组织之间认识统一、避免内耗,相互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动态了解辖区各类纠纷信息,交流在调处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共同探讨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及原则、标准,共同提高调解能力。各纠纷调处主体应当精诚合作,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民间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大量纠纷真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三)注重调解培训,切实提高基层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在具体操作中,司法所要与法庭互动配合,共同承担起培训的任务。采用请进来、走出去方式,运用以会代训、授课培训、案例培训、情景模拟、岗位练兵、经验交流、观摩庭审、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调解方法的系统培训,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使他们热爱调解工作,会干调解工作,干好调解工作。要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员就应当成为懂法律、懂政策、懂心理、懂人情及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协议的人才。一是要加大分级培训的力度。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分期分批轮训,共同构建学习型社会。挑选法律知识比较扎实、调解业务比较娴熟的同志,深入镇、村(居),采取传、帮、带的方法上门对基层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抓好在岗业务学习。司法所和法庭要结合新法普及的机会,制定全年业务学习计划,充实相关学习内容。三是以会代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四要合理选聘人民调解干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选拔一批懂法律、善调解和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努力提高基层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篇五

围绕“三最”搞调研“四心”活动促稳定

__乡地处城郊,交通便利,信息发达,群众思想活跃。乡域面积89.7平方公里,辖33个行政村,总人口5.6万。全乡以民营经济为主导,有企业1725家,其中工业企业107家,2006年实现企业总产值17亿元,工业产值9亿元,完成国地两税165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3元。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精神,以“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创新载体,夯实基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创造性地开展“四心”活动,即“尽心抓好发展,热心关注民生,用心化解矛盾,真心转变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构筑起融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我们将“排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加强乡综治委和综治办建设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保障经费,加入投入,夯实了硬件设施。各村也相应地配备好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统一由村治保主任担任。二是发展信息联络网。乡驻村干部分别担任各村联络员,及时了解和上报各村社会治安动态。在各村配齐了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并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目前,全乡共有纠纷信息员人,法制宣传员人。三是构建三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强化乡级协调指导”的思路,构建了调处的“三级网络”。全乡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处,村级调解室个。乡按照上级统一标准,设立了调解中心,并配奋好专用场所。“三大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夯实了“排调”基础,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五项机制”,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坚固堤坝

我们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足以有效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村为主,利用广大基层纠纷信息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普法预防,在全乡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了各类纠纷发生率。坚持印发《__通讯》,并保证每期都有法制内容。落实回访预防。制定了《__乡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制度》,对于调结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__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__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各村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求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备案;对于重大纠纷,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总,逐级上报。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涉及具体部门的,出具交办书,分流到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乡调解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坚持信访、调处联合办公,真正把信访、排调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融信访于“排调”之中的新路子。同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对农村财务不清、支村两委班子混乱等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利用驻村队驻村的有利时机,组成组,宣传法律,搞好服务,逐步理顺党委、村委和群众的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加强机构建设。大力开展村级调委会达标创建活动,制订完善了案件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配套制度,使基层调委会做到了调解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三齐全”,牌子、证件、文书“三统一”,卷宗整理、调解制度、使用印章“三规范”。另一方面,强化队伍管理。择优选聘村调解中心户,并建立排调考核机制,对不称职的基层调解人员及村调委会人员提出调换建议,予以调换。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乡建立了“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综治、纪检、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

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专门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排调,通报情况,讲评。同时,以“一书三单”的形式狠抓督办,即“督办书、交办单、报告单、绩效考核单”。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各村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奖惩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排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排调”的连续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三最”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们组织了纪检、信访、综治、水利、财政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信访的领导专职抓该项。通过两个月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我们高度重视下放人员补贴落实以及电影放映员、复退军人等“八员”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乡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结合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我们坚持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以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驻企业的干部,广大干部经常性下企业调查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乡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以市“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__”金点子征集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每人都要围绕本职写出调研报告。同时,利用《__通讯》将活动实施方案及金点子征集表发至各农户,现已进入收集“金点子”阶段。年初,我们制定了新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乡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将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与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有效运作,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就是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排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采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调处机构人员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增加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开心锁”和“连心桥”。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农村大量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今年以来,我乡未上交过一起矛盾纠纷,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上访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了群众满意、上级满意。今年以来,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10件,已调处成功10件,安置帮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25件,调解结案20件。社会大局稳定。稳定的环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乡“兴工富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至4月底,全乡招商引资1350万元,项目投入1500万元,新建、扩建企业1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149万元,自营出口363万美元,完成国地两税485万。

实践证明,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处。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促进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__乡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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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专门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排调,通报情况,讲评。同时,以“一书三单”的形式狠抓督办,即“督办书、交办单、报告单、绩效考核单”。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各村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奖惩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排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排调”的连续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三最”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们组织了纪检、信访、综治、水利、财政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信访的领导专职抓该项。通过两个月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我们高度重视下放人员补贴落实以及电影放映员、复退军人等“八员”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乡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结合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我们坚持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以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驻企业的干部,广大干部经常性下企业调查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乡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以市“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__”金点子征集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每人都要围绕本职写出调研报告。同时,利用《__通讯》将活动实施方案及金点子征集表发至各农户,现已进入收集“金点子”阶段。年初,我们制定了新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乡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将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与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有效运作,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就是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排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采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调处机构人员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增加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开心锁”和“连心桥”。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农村大量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今年以来,我乡未上交过一起矛盾纠纷,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上访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了群众满意、上级满意。今年以来,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10件,已调处成功10件,安置帮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25件,调解结案20件。社会大局稳定。稳定的环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乡“兴工富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至4月底,全乡招商引资1350万元,项目投入1500万元,新建、扩建企业1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149万元,自营出口363万美元,完成国地两税485万。

实践证明,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处。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促进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__乡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3日

6.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简报 篇六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预防。认真总结往年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全县维稳形势开展一次全面分析,针对“两节”期间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强预测预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使调处与防控到位。

二是全面发动,强化排查。发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综调委,重点关注、排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做好梳理登记,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7.排查化解学生矛盾纠纷案例 篇七

─ 处理学生之间的纠纷案例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往往是因为学习生活中鸡毛蒜皮的一些小事,有时就是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小磕碰、一次小接触,或一个道听途说,许多时候还是误会造成的。同学之间交往时,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小磨擦,小碰撞,俗话说的好:时间长了,哪有勺子不碰锅沿的。有时中学生之间的矛盾可以自生自灭,但有的不可以,需要老师去解决。那么,如何正确处理小学生们之间的矛盾呢?下面是我多年来的一些经验:

一、先查清原因

了解是教育的钥匙,是公正客观解决问题的前提。更何况现在的中学生见多识广,犯了错误,轻易不会认错,除非你拿出强有力的证据。为此,老师只有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才能有分寸地对症下药,解决好矛盾。

二、端正自身态度

中学生之间发生矛盾之后,会出现告状现象。老师此时应耐心听完双方的辩解,认真对待,会增加学生对老师的信赖。因为在成人看来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在学生的心目中却是大事。学生往往把向老师告状当做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学生倾吐时,老师如果认真听了,学生对老师的信赖,矛盾也就解决了一半。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学生发生矛盾,双方都有责任。老师把对方找在一起,让他们先说说自己做错的地方,再说说对方错在哪里。错了向对方道歉。当对方做自我批评时,另一方的气也就消个差不多了。借此机会,老师还可以进一步引导双方明白搞好团结的重要性。另外,对个别学生批评教育、发扬相互谦让也是处理小学生之间矛盾的好方法。下面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典型事件:

2014-2015学年下学期在我所教的七年级班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一天的下午课前,我到教室里去,发现有两名学生没来:一个是因为随便说话常让人生气但却又热心上进的小男生,一个是开朗活泼爱笑爱闹的女生。没放在心上,随口问了句,得到的回答却让我吃惊“他们两个打架了!”“他们两个......”学生们七嘴八舌的跟我说。不行,这样子我听不明白,一位细心的女生看出了我的迷惑,举手说:“老师,我知道!”于是,别的学生安静下来,都听她讲。原来,数学老师让那个女生抱着一撂作业本给同学们发,做为课代表的男生去抢来自己发,于是争抢之下打了起来。然后就被送进了办公室,等候我的处理。明白了事情的过程,我反而平静下来。看着学生们还在讨论这件事,我安排他们继续写单词,并对他们说:“静下心来做自己的事,这件事就交给我了!”学生们会心的笑笑,端正写作业。

办公室里,两个孩子站的笔直,看来已被另外几位老师询问过了。女生还有些抽泣,我把男生拉过来:“你可是真是英雄,是吧?跟女孩子打架也不怕丢人!”然后,我让女生先回去,问男生:“你们谁打过谁了?”男生低着头不说话,最后终于憋出一句:“我打过她了!”我哈哈一笑:“你还好意思说,能打过女生很自豪是吧?”男生红着脸急得要落泪的样子:“我也不想跟她打架,真的,我不想打架。”我忍住笑,一本正经的跟他说:“你这是好心办坏事。不过既然事情你已经做下了,男子汉大丈夫,一人做事一当,你给我想个办法解决掉吧!”这下小男生傻眼了,脸上一片茫然。过了好久才又憋出一句话:“老师,你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吧!”我说:“那不行,又不是我打架,我怎么给你处理呢?还是得你自己想办法。”然后又借机开导:“身为男孩子就要多担责任,有包容之心,不斤斤计较。出了事情自己不能躲,要多思考,吸取教训!”眼看上课了,我让他先回教室,下课之后跟那位女生一起来。

下课之后,我故意躲了躲,然后又去教室看看,呵呵,两个孩子早就有说有笑了。我一脸严肃的走进教室,小男孩赶紧大声叫女生的名字,跟着我到了办公室。我跟女生说:“他打了你,你肯定很委屈。这样吧,你出个主意,咱们整整他!”女生这个时候却腼腆起来,半天才说:“不用了。”我说:“为什么呢?你可是受害者,我给你整他的权力,没事,你尽管说。”女生笑笑说:“我不委屈了,也不生气了。”听到这句话,我赶紧再给男生做思想工作:“你看,人家小女孩都比你大度,都原谅你了!”男生连连点头,很为自己做的事后悔。

一场小小的事故就这样解决了。虽然已经是七年级的学生了,但孩子毕竟是孩子,打架过后很快就会过去。若是把打架当成大事来对待,反而会让他们不知所措,甚至因此起了仇恨之心。就像幼儿园里的小朋友打架,当家长当成正事解决的时候,两个孩子早就抱在一起玩了。

总之,学生之间的矛盾是在所难免的,如果我们的教育只注重把事态平息,不重视事前预防,不注意教给孩子避免、解决人际冲突的技巧和必要的心理调节,这对孩子的道德观、世界观和身心发展是极为不利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叛逆思想的萌发,面对人际冲突,如不能理性解决,习惯使用暴力,久而久之不仅会扭曲孩子的心灵,将会危及社会的安定,更有甚者将会步入犯罪的深渊。但是,只要我们针对学生人际交往的心理和行为特点,运用有效的教学策略,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冲突,勇敢地面对冲突,巧妙地解决人际冲突,并持之以恒加以培养,学生一定会掌握现代社会生活所必备的解决人际冲突这一素质。

处理学生之间的纠纷案例

杨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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