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2024-10-05

公安户籍管理论文(精选8篇)

1.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篇一

第一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110号)精神,为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全市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结合全市公安户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落户,必须具备“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两个户口准入基本条件。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依法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公民按规定以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公房或私人产权房屋。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兴办企业、务工经商,按时缴纳税费,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或在原籍退休的。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申请落户的人员,除本人外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也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第四条 对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实行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五条 新印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中一律打印“家庭户口”或 “集体户口”。

第六条 对迁往市外的户口,如外地或本人要求注明户口性质的,按历史记录标注;对因户口多次迁移难以确定的,须经调查了解据实标注。

第七条 购买、受赠、继承、自建房落户。

(一)公民依法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明:

⑴购买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购房发票;

⑵受赠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赠予公证书》或《房地产赠予合同》;

⑶继承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继承公证书》或《房地产继承合同》;

⑷自建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农村自建房屋的,需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3、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公民购买商品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建设部、工商总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购房发票;

3、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公民购买商品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建设部、工商总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有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购房发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3、申请入户前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票据(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4、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公民租赁公房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公用房屋租赁证》(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

3、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4、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公民租赁私房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

3、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出租人的身份证;

4、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5、原籍户口薄、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 投资、经营、兴办实业人员申请落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缴纳税款票据;

3、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连续暂(居)住登记证明;

4、个人申请;

5、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确认书》;

6、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九条 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到本市的各类人才,凭引进人才的文件和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本市申请登记落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凭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引进文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我市申请登记落户。没有购、租房屋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口上登记落户。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人社部门签发的聘用文件;

3、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4、单位介绍信;

5、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住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落户本市的,省内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省外生源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在中小城镇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允许本人在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口、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一)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所在地在本市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市人社部门登记);

2、《迁移证》;

3、原迁出地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原迁出地派出所核查其原迁出档案后,受理当日内办结。

(二)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就业单位介绍信;

3、身份证、《迁移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签注审批意见后,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就业单位为公有制的,落单位集体户;非公有制的,落当地人才市场。

(三)调整改派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改派后新的《就业报到证》或加注有改派意见并加盖大中专院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章的旧《就业报到证》;

2、就业单位介绍信;

3、《毕业证》;

4、身份证、《迁移证》。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受理,就业单位为公有制的,落单位集体户;非公有制的,落当地人才市场。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在应征入伍前户口登记为农村户口,复员、退役后自愿申请户口迁往城镇的,应提供个人申请,县区、市以上安置办公室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受理,登记为城镇居民。

第十二条 城市人口迁移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三)、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出具的合缝式同意接收落户证明;

(四)、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五)、原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正式职业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有关解释

(一)户籍证明,是公民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文书。对公民申请落户时提供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原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以及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视为等同于户籍证明。

(二)公民退休退职的,凭《退休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合同认定。

(三)公民在本市务工并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由辖区派出所单独设立集体户统一管理,并注明本人第二住址(租赁房屋所在地)。

(四)一个房屋住址上只能落报一户常住户口。公民在本市拥有两处以上房产的,在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户口。

(五)公民在就业单位迁入落报户口时,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上落户;就业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在指定的人才市场落户。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为5年。1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天水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5号)中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2.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篇二

1. 户籍迁移手续烦琐容易出错。

目前高校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均需办理户口迁入、迁出等手续, 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存有差异, 有的地区手工填写存在字迹不易辨认的情况, 其次少数民族学生姓名音译存有差异, 还有缺乏更改或管理印鉴, 户口迁移证随意涂改等情况, 均严重影响户籍管理工作。

2. 户籍长期滞留学校不利于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部分毕业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 毕业生户籍长期滞留在学校, “持证不入、人户分离”和户口迁移证丢失等现象十分突出, 客观上造成户籍管理混乱。

3. 户籍变动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部分学生为了将户口留在大中城市, 暂时到一些并不喜欢或专业并不对口而设有集体户口的单位就业。户口一旦落在大城市, 则重新选择单位, 户口则空挂在原初选择的单位。一些专业对口、适合毕业生发展又十分需要这些人才的单位, 由于没有设立集体户口, 所以不被许多毕业生接受。

造成户籍管理的弊端究其原因很多, 分析主要有如下几点:

1.大学生对户口迁移认识不到位。按照公安部2003年公布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 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 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现实中大学生入学迁移户口的比重仍然在95%以上。很多学生担心如果户口不迁至学校, 会影响到在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等。

2.较低的大学生就业率。高校不断地扩招势必带来严峻的就业形势, 许多大学生在毕业当年很难找到合适稳定的工作, 因此不能及时将户口从学校迁出, 或由于工作的变动频繁, 户籍手续没有及时跟着变动, 给高校的户口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

3.大学生不重视户籍迁移。很多大学生不是很清楚户口迁移的重要性, 导致对户口迁移手续的不重视。等到要迁移或是有用的时候才去办理有关手续, 已经失去了最佳时机, 给日后的结婚、生子、买房、子女入学、出国时户口迁移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也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及精力的浪费。

二、大学生户籍管理的重要性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能确认公民的权利, 证明公民的身份, 方便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大学生户籍管理良好有序, 有利于大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也有利于大学生毕业后如结婚、生子、买房、子女入学、等事宜。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户籍手续入学时迁来毕业时迁走的模式已暴露出不少问题, 改革大学生户籍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户籍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大学生户籍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1. 改变现有户籍迁移制度。

采用从简的户口迁移手续。学生考上大学后, 户口留在当地, 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户籍证明”可由学校户籍管理人员统一收取、管理, 学生毕业时返回本人。学生在校期间, 均可凭本人“户籍证明”、暂住证及本人学生证办理相应手续。大学生落实好工作后需迁移户口时再办理户籍手续。这样手续简单, 便于户籍管理机关及学校管理管理。

2. 强化居民身份证的作用。

目前, 许多在校大学生出国留学、外出探亲、参加考试等都要受到户口的限制。应当进一步强化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 无论是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期限还是法律效力, 原籍的居民身份证同样可以继续使用, 并结合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充分发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证明力, 为高校学生的工作学习提供方便。

3. 做好毕业生户籍处理。

大学生毕业后, 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将户籍档案由原籍迁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对于未能找到合适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 可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将户口挂靠人才服务中心, 待工作单位落实后或有了固定住所再办理户口手续。

4. 推进网络一体化管理。

全国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建立网络共享的资源平台, 实行网上迁移。迁移户口只需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结, 各城市公安机关之间也可以迅速查询系统中常住人口的服务处所、住所、照片等个人信息以及家庭成员情况, 实现人口信息网络化办公, 建立网上迁移、审批、制证、异地办理的管理运行新机制。

摘要:大学生户籍档案管理是高校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常年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高校办学模式、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 过去学生户籍档案入学时迁来、毕业时迁走的惯例已显然不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 改革大学生户籍档案管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高校学生,户籍管理

参考文献

[1]邱河.浅谈高校学生户籍档案管理之改革[J].景德镇高专学报.2009 (03) .

3.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篇三

■公安部等14个部委正协商户籍改革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日前,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透露,由国务院牵头,包括公安部、发改委等14个部委正在积极协商户籍改革的事情。户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

■农民工代表进入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日前,胡小燕、朱雪芹等三位农民工成为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她们是中国首批农民工代表,数以亿计的农民工队伍从此在全国人大中有了最直接的代言人。这三位代表来自流动人口较集中的上海、广东和重庆三省市。中国目前约有1.5亿农民工。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新型劳动大军。

事件〉〉

■阿迪达斯公司在五星上印商标疑陷“国旗门”

日前,著名体育用品公司——阿迪达斯公司旗下至少两款奥运系列运动袋采用国旗“红底黄五星”作基本图案,在五星中最大的一颗内,印着阿迪达斯公司三叶草的标识,有人怀疑此举可能违反《国旗法》。据悉,阿迪达斯公司回应表示,若事件引起相关人士不满,公司衷心致歉。

■易广联公司非法经营导致108名女子遭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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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某村村民集体下跪要求化工厂停产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魏村镇吴家庄中心小学附近,一家化工厂肆意排放含苯废气和废水,导致该校学生和吴家庄村民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恶心等症状。当地村民在工厂门口抗议,并集体下跪,要求工厂停产。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出,这家化工厂并未通过环保测评,属于违法生产,应关停。然而,该厂对于政府的“关停建议”充耳不闻,不予落实。

■重庆一男子花88万元买下全球最大电视机

日前,重庆一位中年男子花88万元,买下了全球最大的一台松下等离子彩电,据说这位男子是当地的私企老板,很可能从事矿产或者摩配行业。商家表示,这台彩电是目前全球最大等离子电视,屏幕为103英寸。

■武昌某副食店标价10元公开出售“迷奸粉”

“迷奸粉,看这药的名字就不是什么好东西。”日前,市民对湖北省武昌火车站对面一经营副食的商铺公开出售一种名为“迷奸粉”的药品议论纷纷。这家名为“迎宾副食”的店铺内除了摆放着香烟、饮料、饼干等商品还有“催情药”之类的药品,一种“迷奸粉”上还标价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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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香港明星艳照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他们从网络上下载照片,然后刻录成光碟进行贩卖牟利。近日,广东省顺德市沙滘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就查获一起当街售卖“艳照门”光碟的案件,当事人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西洋镜〉〉

■英国一家公司推出“光屁股服务员”业务

在多数英国人眼中,饭店服务员通常都是彬彬有礼、打扮得体的。然而几年前,英国布里斯托尔市一家公司却别出心裁推出一项令人瞠目结舌的“光屁股服务员”业务,任何派对场所或庆祝活动只要提出需求,都可以从该公司聘请一些身体半裸的光屁股服务员来斟茶倒酒。没想到“光屁股服务员”竟在英国供不应求,连哈里王子的女友切尔西、英国女王堂弟媳迈克尔·肯特王妃都纷纷接受了“光屁股服务员”的服务。这家英国公司计划今年夏天再招150名“光屁股服务员”,据悉,应聘充当“光屁股服务员”的人甚至还包括银行家和生物学家。

■美国一家餐馆烤出61公斤重的汉堡

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郊区南大门市的马利运动烤肉酒吧为了打破吉尼斯世界纪录,日前烘烤出了一只重达61公斤的大汉堡。这只超级汉堡的名字叫做“绝对荒谬汉堡”,它像普通汉堡一样是由牛肉、熏肉、干酪和圆面包制成的,惟一不同的就是超级庞大,看起来比锅盖还要大。该酒吧39岁的老板斯蒂夫·马利称,“超级汉堡”的售价高达350美元。

■一拍卖行玩“石头剪刀布”游戏获巨额合同

日前,英国《新科学家》杂志刊登文章说,在玩“石头剪刀布”游戏时,先出“剪刀”最容易获得胜利。据悉,“剪刀先胜”策略曾帮一家拍卖行战胜商业对手,赢得巨额合同。此前,日本的索思比拍卖行和克里斯蒂拍卖行为争夺一笔生意,通过玩“石头剪刀布”的游戏决胜负。克里斯蒂拍卖行负责人的小女儿让爸爸先出“剪刀”,因为“每个人都以为你会先出石头”。结果不出所料,他以一只张开的手掌迎向克里斯蒂代表的“剪刀”,失去了这笔价值2000万美元的生意。

■英国推出植物造“生态棺材”

随着绿色环保理念风潮的到来,不建墓室和不用化学品进行防腐处理的天然殡葬方法正在全世界流行开来。英国一家殡仪馆最近推出各种各样的“绿色生态棺材”,它们是用菠萝叶、柳条以及竹子等材料编成的。

■美国一名男子发明球状“免提伞”

4.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篇四

【发布文号】闽政[2001]48号 【发布日期】2001-12-25 【生效日期】2001-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周密部署,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公安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粮食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9]229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和小城镇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现就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户籍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准入条件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福州、厦门要进一步发挥全省经济中心的龙头带动作用,实行优化结构的人口政策;其他设区市要充分发挥区域中心的作用,实行适度扩张的人口政策。

(三)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管理政策。吸收各种科技、管理等紧缺专业人才(中高级职称的科技、管理人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来我省城市、城镇落户;各种专业人才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省重点建设工程、艰苦地区工作的,在城市有居住条件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市登记常住户口。

(四)对在城市购买住房或在城镇购买住房、合法自建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且已在城市、城镇居住生活的房屋产权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住房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五)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来我省投资兴办实业,可照顾其境内亲属在投资所在地城市或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市或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的内地居民,可照顾其本人及其直属亲属在投资所在地落户,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

(六)“三投靠”人员(父母投靠子女、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自愿投靠迁移户口,保证“三投靠”人员正常迁移。主要内容:新生婴儿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户口可迁往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父母需投靠子女的,户口可迁往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七)在设区的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委会成建制转为居委会,转制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持不变;因城市扩展土地被征用,实际居住在该城市的无地农民,原村民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八)就读于我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

(九)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在此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在小城镇投有一定资金兴办实业的人员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城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在小城镇建成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低于所在县(市)人均水平三分之一的,其村委会应在保持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不变的前提下,成建制转为城镇居委会,原村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对户口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享有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对进城农民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要适时置换,防止闲置浪费。

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允许三年内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公安、计划、建设、民政、农业、国土资源、宣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公安机关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广泛开展宣传,抓好配套措施的落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改革和加强户籍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把政策交给群众,并注意把握好宣传的重点和尺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防止出现“一哄而起”,盲目扩大规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慎重地抓好涉及到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丁关问题的配套改革。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从事非农产业本地农业户口转换后原享有的计划生育、宅基地、集体经济分红等有关权益的转换、衔接问题;抓好村级资产重组划分、土地划让、社会福利保障、计划生育等各项配套措施的改革,保证农民户口转换后,权利和义务到位,享受原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通过解决这些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我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户口准迁制度。对办理常住户口迁移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控制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户口迁移条件,统一进行户口核准登记。申报办理户口迁移的,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请县(市、区)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进行审核,并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办理户口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严禁任何地方和有关部门以任何理由在户口迁移中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各地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保障公民户口登记迁移的合法权利。

(四)严肃政令,确保畅通。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户口管理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修正与之不一致的做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广大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工作环境和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公开政策规定、办事程序,落实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制度。

5.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篇五

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赣府发[2002]1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和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江西省人民政府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二年四月二日)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向城市集中,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现就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及其他建制镇。

(二)凡在上述改革实施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登记为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凡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其直系亲属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二、进一步放宽设区市市区户口迁移落户的限制

(一)放宽引进人才落户的条件。

1、凡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已应聘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工作,或未应聘,但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均可登记为市区常住户口;

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根据本人意愿

在市区落户。

2、凡属当地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人才,经其聘用单位

申请,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二)全面实行吸引在城市投资和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人员落户的政策。

1、凡投资具有一定规模、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允许本人和配偶及直

系亲属登记常住户口。

2、凡投资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的,允许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登记

常住户口。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者纳税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允许纳税人和

配偶及直系亲属登记常住户口。

4、购买成套商品房(含房改房)达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允许本人和配偶

及直系亲属登记常住户口。

(三)适当放宽其他人员的落户限制。

1、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市

区落户,不受结婚年限限制。

2、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和其他符合国家有关离退休规定的人员,要求到市区投靠子女的,可以在其子女常住地落户。

3、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且在市区有固定居住条件的人员,均

可登记市区常住户口。

4、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外投资者在我省投资兴办实业,其需要照顾的大

陆亲属可登记市区常住户口。

三、切实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条件准入。对经批准的落户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

(二)新生婴儿或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

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公安部门每季度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情

况。

(三)对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处公证愿意赡养或

抚养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

员异地调动,公安机关凭其单位内部调动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的人员,在连续暂住一定年限后,可允许

其办理常住户口。

(六)在设区市建制区范围内,因城市扩展土地被征用形成的“城中村”,村

中实际居住在该市区的农民,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市区常住户口。

(七)对少数已办理“农转非”,但在城镇无生蟆胺亲保钡叵?镇)和行政村同意,允许其在农村落户。

(八)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

不再办理户口迁移。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农转非”的,在新生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关

系到群众的利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了解掌握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保证这项改革顺利、平稳地进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当地户籍改革的具体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

(二)切实保障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落户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篇六

因为我是党员

我们从晨曦中走来,身上背着昨天的故事,脚下踏着历史的尘埃。我们从夜色中穿行,头顶举着闪光的金盾,心里装着人民的平安。银色的警徽、藏青的警服,诠释着我们对党的忠诚,充实的提包、厚厚的日记,集装了我们一生的征途。服务,是我们走不到尽头的旅程;平安,是我们一生不变的期望。那忙碌的身影,把“和谐社会”的凯歌奏响,那坚实的脚步,把“亲民、专业”的信念夯实。这就是我们___新时代党员的荣光,这就是我今天要演讲的题目:因为我是党员。

因为我是党员,党员xx同志一年需审核户籍材料7千余件,居民身份证5万余张,各种材料报表,网上回复的处理等多起,超负荷的劳动,从不叫苦叫累;因为我是党员,xxx三名同志带病坚持工作,轻伤不下火线;因为我是党员,xx同志克服两地分居、孩子小的困难,坚守岗位,微笑服务;因为我是党员,xxx同志常年办证、制证,耐心接待群众,从不迟到早退,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平凡中彰显伟大。

xx市公安局户政中心成立于2012年9月,是xx市市区集中办理户口、证件的机构,现有民警7人,其中女姓5名,辅警7名匀为女姓,担负着办理xx市市区四个派出所25万余人的户口、证件和全市的边境通行证、临时身份证,水上“三证”、特行许可证以及指导xx市公安局18个派出所的户口、证件办理工作。自成立以来,户政中心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唯一追求,将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目标,因为我们是党员,所以我们始终坚守着这份信念。

我们虽是警察,但也是普通人,平凡普通得如同邻家的兄弟姐妹,也会面临着各种艰难和困苦,然而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所以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就不顾一切、毫不迟疑地为人民服务。在风和日丽时常常被遗忘在角落,但暴风骤雨来临之际,我们愿做那把为群众遮风挡雨的伞。

在我身边,每个人都是榜样,因为我们热爱这份事业,因为我们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因为我们坚守这份承诺。

繁重的户籍工作,我们的户籍民警大部分的时间都献给了窗口,连周末也不例外,上午需要给前来办理身份证、户口的群众服务,下午闲暇之际还要完成16周岁以上无照片人员的照片采集,在繁忙的事务中度过每一天,虽然辛苦但是很充实。

为了群众方便,我们坚持党的路线,实行365日常态化办公;为了方便群众,我们全体党员坚持中午不休息,为下班后的市民、放学后的学生办理户籍业务和证件;为了方便群众,我们创新工作举措,实行“通办模式”,弥补办事中的缺陷;为了方便群众,我们开通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这就是我们窗口的工作,为了工作,我们把春日的踏青、秋天的郊游扔下了,把繁杂的家务、家人的埋怨扔下了,把刚出生不久哭泣的儿女也扔下了……

7.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篇七

我国传统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的出现是以个人城乡户籍为依据的, 随着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入, 传统的户籍档案管理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户籍档案的实际需求, 老化失效的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包括户籍档案多机构管理、重复立档、故意损坏档案、伪造个人档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 我国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社会转型背景下, 我国户籍档案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政策, 必须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方向, 不断深化合理改革方案, 使我国拥有的巨大人口资源转换为社会需要的人才优势, 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持续进步[1]。

二、户籍档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 户籍档案管理权限归属不够明确。

虽然我国对户籍档案管理制度有明确要求, 不但要实现集中和分级管理户籍档案的体制, 而且要求县处级企事业单位, 凡保管干部档案在50卷以上的, 由本单位组织户籍部门集中管理;凡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档案在50卷以下的, 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但是, 现实中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都是由自身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户籍档案, 还存在很多非党政机构的人才中心、劳务公司违反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擅自接收和保存个人户籍档案的现象。随着社会改革开放的推进, 市场经济发展的完善, 很多企事业单位并没有明确的行政级别, 经过机构整合、企业改制等, 成为了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 而且, 私人企业、民办企业大量涌现, 这些企业是否能够合法管理户籍档案仍无明确定论[2]。

2. 户籍档案内容学习需要重新调整。

我国传统的户籍档案管理制度是基于“文化大革命”背景下建立的, 并为该特殊时期的阶级斗争提供服务。由此, 传统陈旧的户籍档案管理制度仍然有很多内容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一是户籍档案注重对个人历史情况的记录, 内容信息陈旧落后, 不能够很好地即时反映人才的能力水平, 也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业务能力的实际需求, 其个人出身、家庭情况已经不是目前提拔干部、任命干部的重点考察内容, 现实意义不强;二是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缺乏个性化, 由于我国户籍档案在形成整理的过程中过度严谨, 使得个人户籍档案内容存在大量空话、套话, 大部分个人的考核材料鉴定、个人评优材料等几乎雷同。户籍档案内容中缺乏个性化内容, 甚至出现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情况[3]。

3. 户籍档案管理操作程序有待规范。

目前, 我国户籍档案管理制度中存在着部分较为突出的问题, 尤其是个人档案材料对当事人不公开, 当事人对于个人档案没有查阅和知情权, 更无法了解个人档案记录的内容信息, 使户籍档案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问题, 当事人也丧失了维护个人档案信息真实的权利。而且, 虽然户籍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保管和借阅借用等有着严格的规定, 但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漏洞[4]。例如:户籍档案材料书写使用铅笔、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中、档案传递交接没有任何签字手续、档案由个人携带和保管等。这些都给户籍档案材料被篡改、毁坏带来了机会, 极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此外, 很多地方的户籍档案重建工作缺乏章法制度, 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这些都是户籍档案管理操作程序不规范的突出表现。

4. 户籍档案信息化管理相对落后。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信息化方式取代纸质户籍档案的建立, 通过规划架构网络系统, 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户籍档案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这是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对户籍档案管理的一次整改, 我国户籍档案管理方法与很多发达国家相比较非常落后和陈旧。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户籍档案管理仍然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 采用纸质记录、手工整理的管理模式, 制约了户籍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发展, 更不利于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工管理成本。

三、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对策

1. 加强户籍档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

户籍档案管理工作要充分结合地区实际情况, 与其他工作相结合, 利用传统媒体、报刊和新媒体等工具加强宣传力度, 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户籍档案管理在社会人才资源挖掘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积极宣传和普遍教育, 使社会公众能够认识到在社会市场竞争环境下, 企业之间的竞争、地区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都是人才的竞争。[5]如果一个企事业单位对于户籍档案管理不够重视, 就不可能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 也不可能在如此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中取得优势。因此, 户籍档案管理的改革工作要使广大社会公众增强个人档案意识, 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价值观念和服务观念, 我国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需要将宣传工作置于重要位置,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2. 加强户籍档案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力度。

户籍档案管理应该逐渐由“企事业单位户籍档案”向“社会户籍档案”方向转变。由于我国户籍档案管理制度长期受到传统观念影响, 地区划分、单位划分的理念根深蒂固, 使社会群众由上学到就业工作, 个人自由选择的余地很小, 受到各种户籍限制、区域限制, 使得个人户籍档案逐渐成为地区或单位所有, 成为了单位档案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发展, 社会公众的属性也发生了变化, 不再是属于单一的地区和单位, 只是在某一段固定时间内, 社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存在一种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合同一旦解除, 则社会公众又重新返回社会环境中。由此可见, 人才流动已经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户籍档案管理应该适应这种变革, 实行户籍档案社会化管理, 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发展必须将以人为本作为前提, 使社会公众的档案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互分类, 才能保证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而户籍档案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 以地区为中心建立户籍档案管理中心机构, 由政府给予该中心具体行政职能, 对某一地区的户籍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当地区户籍档案管理中心发展成熟、配备完善后, 逐渐形成全国性户籍档案管理中心。由此, 不但解决了传统户籍档案管理中重复管理、重复建档的问题, 而且避免了大量死档存在的现象[6]。

3. 加强户籍档案管理政策创新改革力度。

我国户籍档案管理改革方向是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但是推进改革过程中涉及了多种矛盾和问题, 同时需要其他改革政策的支持。由此, 我国在推进户籍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创新政策。目前, 应该以地方为单位, 由政府部门进行主导, 加强对各级单位是否具有户籍档案管理资格的权限进行认定, 并推行证书发放制度, 配合实施年审制度, 如果某个企事业单位年审不合格, 将取消其户籍档案管理资格。其次, 要逐步加强规范户籍档案内容信息, 减少空话、套话等信息。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维护社会公众对于个人户籍档案的知情权, 将户籍档案资源作为社会信息资源的组成部分, 坚持向当事人开放个人档案信息, 使社会公民享有依法维护个人户籍档案的权利, 如果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 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将户籍档案信息向当事人开放、在特定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才能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7]。最后, 应该将户籍档案管理纳入国家行政执法考核中, 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保证相关政策的顺利落实。

4. 继续加强户籍档案信息化管理力度。

加强户籍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与户籍档案社会化管理是相互促进、密切联系的。目前, 我国户籍档案管理中死档、废档情况较为突出, 这也能够反映出传统户籍档案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改革与进步。由此, 户籍档案管理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 通过各种信息技术开发户籍档案信息资源, 体现户籍档案的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发展高速时期, 通过特定网络能够实现户籍档案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户籍档案电子化管理是户籍档案数字化形态, 也是信息社会户籍档案管理的必然发展。通过信息化形式, 能够将分散于不同地理位置、存在于不同形式的户籍档案资源进行整合, 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于计算机中, 通过特定的网络将户籍档案资源相互连接, 提高档案利用率, 实现档案信息交换与共享。由此, 户籍档案管理将摒弃传统手工纸质管理的方式, 以不受任何时间、低于限制的信息化方式进行管理, 在更广范围内实现户籍档案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形成网络化的电子户籍档案资源, 解决了传统户籍档案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效率低、分散广、不透明的问题。

综上所述, 我国户籍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改革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 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起点, 专门建立一个基于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组织机构对户籍档案信息加强管理, 由此, 才能真正实现户籍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持续前进。在社会转型背景下, 应该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户籍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功能, 降低人工管理户籍档案的成本, 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8]。

参考文献

[1]朱伟玲.户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探析[J].科技创新导报, 2012 (10) .

[2]李维红.如何做好户籍档案管理工作[J].黑龙江档案, 2012 (1) .

[3]王英男.现阶段加强户籍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J].黑龙江档案, 2012 (2) .

[4]李国民.略论户籍档案管理改革的制度创新与策略选择[J].新西部, 2012 (4) .

[5]骆卫华.浅谈户籍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学咨询, 2012 (4) .

[6]宋玉媛.浅谈事业单位户籍档案干部管理工作[J].科技创新导报, 2010 (34) .

[7]邢丰月.市场经济发展下企业户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1 (7) .

8.公安户籍管理论文 篇八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 受理机构 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被查询对象范围 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

第六条 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

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律师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查询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对新生儿姓名的重名情况需要查询的,凭《生育服务证》和查询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公安系统内部可使用公安专线电话查询,无公安专线电话的可凭《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的电话传真件查询。

(六)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相关统计信息的,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附件1)。

第七条 信息提供范围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人口信息中群众住址信息的,可以提供人口信息中被查询人本人的常住户籍登记地址或暂住户籍登记地址,其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二)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凭单位证明可提供被查询人家庭成员信息。

(三)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查询的,必须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后,方可向查询人提供被查询人本人的户籍登记地址、暂住户籍登记地址或联系方式。外籍人员因私查询人口信息的按照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对待。

(四)公民需要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的,可提供姓名重名情况的统计数字。

(五)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可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

(六)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查询本辖区人口统计数字信息的,经上级人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提供相关统计数字。

(七)持介绍信查询的,仅提供介绍信中指定的被查询人员的信息。对查询人数较多,介绍信无法注明详细人员的,可另附纸制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信息提供方式

(一)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可口头告知或以纸质形式对外提供,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电子文档。

(二)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及律师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可通过派出所工作综合信息系统“人口查询—对外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打印”和“对外暂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两个模块打印查询结果对外提供。如查询人需要在查询结果上盖章的,可在信息查询打印表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第九条 不纳入信息查询范围的事项

(一)外国使领馆及办事机构查询人口信息一律通过外事部门联系。

(二)新闻媒体因宣传报道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由市公安局外宣部门接待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于来信来函要求查询信息的,由收信单位按本规范第七条第二、三款相关规定办理,其程序纳入处理信访件统一管理。

第十条 查询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对外提供查询应遵循审核、告知、登记、查询的工作流程。在审核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民警应告知查询人认真阅读人口信息查询注意事项,明确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由查询人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

请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查询。

(二)接待查询工作应做到认真细致,规范服务。民警对查询人的证件与证明材料要认真核实,问清事由,做好登记;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可提供查询结果;对无正当理由或手续不全的不得提供查询,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各分县局要明确职责和工作标准,确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本规范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依法按程序办理,对违反本规范规定提供查询并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查询登记制度 各查询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查询登记制度,将每次查询日期、查询人姓名、单位、查询原因,所持证件或证明及被查询人姓名、性别、查询结果、档案编号等详细填写在《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附件3)内,并将《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介绍信》、证明材料、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查询人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限2年。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有关信息查询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附件1:保密协议书

为确保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在使用、管理中的安全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采集的户籍登记信息为警务工作秘密。为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对外提供的户籍登记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使用单位及个人确保在使用、管理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信息过程中采取同等强度的保密措施,并对公民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使用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从公安机关获取的户籍登记信息向第三方机构、个人提供或与第三方机构、个人共享。

三、使用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获取的户籍登记信息在使用、管理中不得泄露信息来源。使用中应与本人核实确认,确保与公民本人身份信息一致。

四、使用单位为完成(工作内容)工作,承诺查询到的某某等 户籍

登记信息仅限于此专项工作中使用。

五、此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安机关(印章)使用单位(印章)

主管领导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2: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及填表说明(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P***889527.pdf)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字体工整。

二、“申请查询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请认真填写,方便与您联系。其中:

(一)“证件名称”,公民寻亲访友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因公查询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工作证和工作证号码;部队因公查询的,分别填写军官证和军官证号码;律师事务所查询的,分别填写律师证和律师证号码。

(二)“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填写能够直接联系到申请查询人的地址和电话。

三、“被查询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或出生地”请根据实际了解的情况详细填写,为在查询中进一步辨别提供依据。填写被查找人姓名后,请选择“同音”或“同字”查询,并在相应□内划√。如果不清楚被查询人的具体年龄,出生日期或年龄一栏可填写年龄段(如20—25岁)。

“居住地址或单位职业”,可填写已知被查询人所居住的区域,如朝阳区潘家园附近、原居住地为崇文区等,或填写被查询人从事的职业,如学校教师、厨师、工人等。

填写被查找人居住地址或单位职业后,请选择“查询常住人口”或“查询暂住人口”,并在相应□内划√。

(二)“与被查询人关系及查询原因”,应详细填写实际情况,如同学关系,因举办同学会查找小学同学;或律师,因何案件查找;或单位因公,因转递档案查找原本单位职工等。

四、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查询人声明”,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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