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2024-08-05

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共10篇)

1.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篇一

国际政治学基础 历年考试真题

2006年国际政治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国家主权

2、民主和平论

3、理想主义

4、国际政治行为体

5、国际合作

二、简述题

1、简述现实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

2、简述国际关系理论中分析战争根源的几种观点

3、简述国家的构成要素及其权利与义务

4、简述国际政治格局的基本类型及其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典型体现

5、国际政治地理学(地缘政治学)的几种代表理论

三、论述题

1、为什么说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的基本动因?结合国际政治的实践谈谈你的看法

2、以某一具体国家为例,试述一国的国内因素是如何影响其对外行为的?

2007年国际政治学原理

一、名词解释(5小题,共25分)

1、建构主义

2、文明冲突论

3、集体安全

4、民族国家

5、三个世界理论

二、简述题(5小题,共75分)

1、自由主义的四个发展阶段,代表人物,代表性作品及主要观点。

2、当前联合国面临的挑战和改革。

3、国际政治的基本法则。

4、国际政治学与政治学(国内)的区别与联系。

5、近现代国际关系史上,国际政治体系的主要类型。

三、论述题(2小题,共50分)

1、结合近年来国际政治,谈谈你对权力内涵、属性以及权力对国家对外行为的影响的认识。

2、结合国际关系的历史,谈谈你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

2008年国际政治学原理

一、名词解释30分

1、理性主义

2、国际秩序

3、无政府状态

4、均势

5、三角和平论

二、简答80分

1、新自由主义的理论观点

2、试述二战后的国际组织理论

3、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辩论的主要内容

4、试述国际冲突有哪些形态

三、论述题40分

结合当前国际政治现状 谈谈如何理解无政府性和秩序对国际体系的影响

2009年国际政治学原理

一、名词解释

1、永久和平论

2、第三条道路

3、非国家行为体

4、国家利益

5、和平共处

二、问答题

1、冷战后现实主义有哪些流派及其主要观点

2、试述国家的构成要素

3、简述层次分析法

4、无

三、论述题

1、结合俄格冲突,谈谈主权原则在国际关系领域的影响

2、结合奥运会前的外交斗争,谈谈价值观念在国际关系领域的影响和作用

2010年国际政治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国际制度和评论

2、本体论

3、国际合作

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5、陆权论

二、简答题

1、美国三大国际政治学学派的代表人物、代表作以及观点

2、国际政治行为体主要类型以及特点

3、试述中国的国际新秩序观

4、影响国家对外关系的国内因素有哪些

三、论述题

1、如何理解沃尔兹对国际体系、国际结构和国家的三者定位

2、论述当代世界战争与和平问题

2011年国际政治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国家

2、国际组织

3、国际体系

4、主权

5、无政府主义

二、简答题

1、国际政治基本形态

2、现实主义基本观点

3、国家对外行为影响因素

三、论述题

1、结合地缘政治理论分析当前东亚地区国际政治格局

2、结合国家利益概念分析美国发动2003年伊拉克战争原因

2012年考了什么大综合,没有考国关史国政方面的内容!!

2013年国际政治学基础真题

一、名词解释(5X6)

1、主权

2、权力

3、无政府状态

4、国家利益

5、国际秩序

二、简答题(4X15)

1、简述冷战后西方国际政治思潮

2、简述现实主义学派的基本假设

3、简述国际政治的层次

4、简述国际政治的原则

三、论述题(2X30)

1、结合国际政治现状,谈谈当前国际社会中大国间的实力对比。

2、请结合国家对外行为的相关知识,就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岛争”,谈谈你的看法和建议。(意思肯定没错,但原题目想不起来了)

(PS:个人认为,除非你实在没的写,为了凑字数,名词解释你可以展开,否则别过份展开,要不然后面时间不够。要知道,后面的题目才是王道啊!!)2014年国际政治学基础:

一、名词解释

1、均势

2、无政府状态

3、主权

4、民主和平论

二、简答题

1、现实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

2、影响国家对外行为的因素

3、国际冲突的基本形态有哪些

4、国际政治的基本形态

三、论述题

1、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中美当前的关系

2、运用国家利益理论分析中日钓鱼岛之争

2.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篇二

一、国际警务合作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区别

(一)国际警务合作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性质不同

如果按照性质和逻辑关系来划分,国际上在有关法律方面的合作大概可分为立法合作、执法合作和司法合作。刑事司法协助作为诉讼内司法行为,当然属于司法合作。而关于国际警务合作的性质,目前有较大争议。在这里我们首先应当明确司法合作中对“司法”的理解,如果将其扩大理解为 “为司法服务”或者“与司法相关”,那么国际警务合作似乎可以归入司法合作之中;然而这里应当理解为“司法中”,而不应当做扩大解释。在西方国家受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对与国际警务合作的执法性质没有异议。在我们国家,回归到国际警务合作的主体—警察,从警察权的性质来考虑警务合作的性质。无论是从权力谱系还是从权力内容来说,警察权都属于行政权的内容。有的学者认为警察权中的侦查权是司法权的组成部分。然而,司法权的主要内容是裁判权,独立性是裁判权的主要特征,而侦查权的行使不仅要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不可能独立的。另外,司法权的启动具有被动性,相反拥有侦查权的机关都是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有着明显的主动性, 而这正是行政权的典型属性。所以说,侦查权有着完全的行政属性。无论是从国际角度还是国内角度来理解,国际警务合作都属于国际执法合作。由此可见,两者的性质不同。

(二)国际警务合作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不完全相同

司法权的主权性决定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而在实践中实施合作的主体也只能是国家授权的有关机关。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基本程序是请求国有权作出司法协助的主管当局以请求书的形式向被请求国提出请求,经被请求国的审查机关审查后作出拒绝或者接受请求的决定, 如果接受请求,被请求国根据请求内容的不同依据相关的国内法律规定交付给主管机关具体办理。依据已经签订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之间的条约可以看出审查机关为中央机关, 而依据各国司法体制和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含义理解的不同,对于中央机关的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所以各国对于中央机关没有统一的规定。依据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条约,中国的中央机关一般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外交部。而作为具体的办案机关——主管机关, 是相对于作为联络审查的中央机关而言的,根据请求的内容和案件的不同而不同,那就可能是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然而,中国参与的国际警务合作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那就是公安机关。公安部既是负责进行国际联络的机关, 也是具体的实施机关。另外,从合作主体的层级来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只能是国家间的合作,而国际警务合作由于其执法性质,所以合作并不局限于国家间,地方之间也可以直接开展合作。从国际的角度来看,国际警务合作的主体除了国家警察机构,私人跨国警务活动也正在不断地进入相关问题研究者的视野。基于一些国家私警务的日渐壮大,私人侦探所或者安保公司极有可能成为国际警务合作新的合作主体。

(三)国际警务合作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和范围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实践上都相对确定,主要有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引渡、 刑事诉讼移管、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判、被判刑人的移交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一般都是针对一国具体案件的诉讼程序有关的行为,而且是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的协助,协助的结果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并会在诉讼中产生法律后果。所以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部分内容的实现必然会涉及采取强制措施等司法活动,这就必须要依赖于警察职权的行使。因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内容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都由公安机关负责。这决定了刑事司法协助中的部分内容必须有警察的参与,其参与的这部分内容毫无疑问地构成了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而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却远不局限于这些。虽然目前关于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和范围在理论界还没有定论,但首先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不仅有围绕某一具体案件的合作,还有已经形成常态的一般性的和常规性的合作,比如犯罪信息情报的一般性交流;其次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已经从打击、预防犯罪的具体执法措施扩展到了各国警察机关人员的地相互交流和培训以及刑事科学技术地相互学习。并且其合作范围在现实中仍在不断地探索扩展当中。

二、关于国际警务合作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关 系的现实处境

尽管在以上的论述中对二者从理论角度区别开来,然而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实践中二者都没那么容易分清。从立法角度,国际警务合作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独立概念虽然已经被广泛使用,然而我们国家在立法上仅在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也就是说仅在部门规章的层面使用了该名词,这就导致一些学者认为“国际警务合作”并非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涉及警务合作内容的时候多数情况下使用了刑事司法协助这一概念;另外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的内容是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其中的第365条规定了公安机关进行警务合作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从法条中可见在公安机关的职务范围内并没有将二者做出具体的区分,而是采用并列的形式列举出来。从实践角度,现实中有许多采用刑事司法协助和国际警务合作途径合作成功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多数是结合使用两种合作方式。如“10·5”湄公河案件,案件的犯罪地和犯罪嫌疑人都在境外,而由中国法院审判,在经历了多种合作方式后终于在2012年的11月份案件审理结束。并且中老缅泰四国就建立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达成共识,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了25次联合巡逻执法。在这个案件中,前期的联合侦查以及后期的联合执法都属于是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请求外国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请求与案件相关证据的移交等都属于是国际司法协助的内容。 可见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往往是两者结合使用。

3.执业药师考试历年真题(选登) 篇三

一、最佳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

1.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生物制品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安全性评估结果

B.药物经济学

C.临床药理学

D.药品通用名称

E.临床治疗首选程度

2.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的依据是

A.药品的适用性

B.药品的稳定性

C.药品的可靠性

D.药品的安全性

E.药品的有效性

3.根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非处方药标识可以采取单色印刷的是

A.标签和内包装

B.说明书和大包装

C.标签和说明书

D.内包装和大包装

E.标签和大包装

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前记应注明的是

A.药品金额B.临床诊断

C.药品名称D.药品性状

E.用法用量

二、配伍选择题。(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每组若干题。每组题均对应同一组备选答案,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

【5~7】

A.γ-羟丁酸

B.西地那非

C.麦角酸

D.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E.阿普唑仑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2007年版)》

5.属于麻醉药品的是

6.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

7.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是

【8~9】

A.按3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B.按5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C.按10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D.首选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E.按8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8.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9.非政府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应当

【10~11】

A.确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品种数量

B.制定国家基本药物药品标准

C.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D.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

E.确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民族药

10.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14】

A.一次常用量

B.3日常用量

C.5日常用量

D.7日常用量

E.15日常用量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12.复方樟脑酊用于门诊患者处方最大量

13.吗啡缓释片用于门诊癌症疼痛患者的处方最大量为

14.为门诊患者开具地西泮片一般不得超过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批发企业

A.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

B.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第一类精神药品

C.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D.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供应第一类精神药品

E.不可以向医疗机构销售第一类精神药品

4.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能转让( )次。

A. 1

B. 2

C. 3

D. 4

2.经济一体化按以下哪一种进程来发展?( )

A.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

B.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关税同盟

C.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

D.共同市场、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

3.关贸总协定的( )中,通过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

A.狄龙回合

B.肯尼迪回合

C.东京回合

D.乌拉圭回合

4.《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 )种。

A. 4

B. 6

C. 9

D. 13

5.信用证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 )。

A.可以视为允许分批装运

B.仍应视为不准分批装运

C.应视商品性质而定

D.应视不同地区而定

6.CFR术语成交( )对卖方而言需要特别注意。

A.租船订舱

B.办理保险

C.发出装船通知

D.费用划分

7.商品的国际价值量的高低与劳动生产率( ),与劳动强度成正比。

A.成正比

B.相等

C.成反比

D.不相关

8.以下学说中( )不是解释里昂惕夫之谜的。

A.劳动熟练说

B.人力资本说

C.相互需求说

D.技术差距说

9.根据国外一些法律的规定(如英国),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须( )。

A.符合样品

B.与规格保持一致

C.既符合样品,又与规格保持一致

D.随意选一种

10.以下价格中,除了( )均属于“封闭市场价格”。

A.调拨价格

B.垄断价格

C.协定价格

D.商品交易所价格

11.包装费用一般由( )。

A.卖方负担

B.买方负担

C.双方各半负担

D.卖方提出,买方另外支付

12.班轮运费( )。

A.包括装卸费,不计滞期、速遣费

B.包括装卸费,应计滞期、速遣费

C.包括装卸费和滞期费,不计速遣费

D.包括装卸费和速遣费,不计滞期费

1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期限为( ),自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起计算。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14.国际货物买卖使用托收方式,委托并通过银行收取货款,使用的汇票是( )。

A.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B.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15.最早提出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的学者是( )。

A.李嘉图

B.汉米尔顿

C.李斯特

D.凯恩斯

16.在谈判中有着与生俱来的自信和优越感,谈判时不太顾及对手而显得气势咄咄逼人,且十分重视办事效率,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这种人是( )。

A.美国人

B.日本人

C.英国人

D.德国人

17.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就称为( )。

A.世界贸易

B.服务贸易

C.货物贸易

D.对外贸易

18.在采用买方信贷的条件下,当出口方供款银行直接贷款给外国的进口商时,一般进口商先用本身的资金向出口厂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作为订金。

A. 5%~10%

B. 10%~15%

C. 15%~20%

D. 20%~25%

19.下列除了( )均包括在国民待遇条款的范围内。

A.商标注册权

B.著作权

C.专利权

D.沿海航行权

20.以下哪一种交易方式是采用竞卖方式进行的?( )

A.拍卖

B.寄售

C.招标与投标

D.展卖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一体化可分为以下形式( )。

A.市场型经济一体化

B.全盘一体化

C.水平一体化

D.完全经济一体化

E.垂直一体化

2.下列属于CIF术语特点的有( )。

A.装运合同

B.象征性交货

C.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D.到岸价

E.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3.下列哪些单据,其合法持有人可凭单提货?( )

A.海运提单

B.铁路运单正常

C.航空运单

D.邮包收据

E.多式联运单据

4.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 )。

A.官方机构

B.非官方机构

C.生产制造厂商

D.用货单位

E.买方

5.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了一项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志包括( )。

A.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B.参考号

C.目的地

D.件号

E.原产地标志

6.在商务谈判前,收集与准备必要的有关谈判资料是至关重要的,资料的收集与准备主要侧重以下几方面( )。

A.国外目标市场信息资料

B.国际宏观环境信息资料

C.国外交易客户的信息资料

D.国际技术信息资料

E.谈判对方政治法律信息资料

7.汇票遭到拒付是指( )。

A.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

B.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

C.付款人逃避不见汇票

D.付款人死亡或破产

E.汇票出票人在出票时加注“不受追索”字样

8.狭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其内容包括( )。

A.货物、服务在一国进出口或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

B.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C.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

D.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E.可以反映出一国的或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等

9.影响国际商品供求关系的因素( )。

A.垄断

B.经济周期

C.各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

D.商品的质量与包装

E.政治**

10.在进出口业务中,卖方违约一般包括( )。

A.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

B.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

C.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

D.份数不足等

E.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

三、计算题(4分)

我某公司向外商报价每公吨CIF新加坡1000美元,而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IF新加坡价。假设按CIF的120%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1%,在保证我方外汇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我方应报价多少?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简述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的主要内容。

2.简述关税同盟形成后的静态效果。

3.发盘在哪些情况下失效?

4.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5.招标与投标方式的特点有哪些?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当前我国出口商品受到进口国反倾销起诉的时候,应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

2.分析战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六、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6分,共11分)

1.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数量1公吨。外商开来信用证,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我方于7、8月份每月运出3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9月份因钢材未备妥故延至10月份装运6000公吨。我方凭10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遭到银行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5.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篇五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硕士专业考研专业课参考书目: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硕士专业2016考研复试分数线: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硕士专业2016研究生录取名单:

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题:

1、出口信用保险

2、AIIB

3、TPP

4、单一窗口

5、战略联盟

6、直接标价法

7、承兑交单

二简答题:

1、习马会为什么选择在新加坡举行?

2、说明政府和政权的区别联系?

3、战略制定涉及到哪些重要因素及如何实施?

4、说明承包商如何利用FIDIC合同条件规避风险来增加盈利?

三论述题:

1、政治风险、政策风险和社会风险区别和联系?

2、法国这次的恐怖袭击是否是因为文化的差异从而造成得冲突?

6.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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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6-20 民法 21-35 刑法 36-50 法理 51-55 国商 56-60 国公

二、简述题 简述法律方法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3谈谈你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理解 4 简述肖像权的内容

三、论述题

1论述法律演进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2论述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 论述英美法上“对价”制度与法国法上“原因”制度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4论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并结合例子予以阐明 专业课二:

一、简答题

1简述我国宪法中宗教信仰的涵义 2简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3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4简述宪法中公民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管理包括那几个方面的内容?请简述之

二、法条评析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

2结合现实情况评析《反垄断法》第16条

三、案例分析 大概案情: 陈××有两儿一女,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两套商品房,因病死亡,儿子陈立(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擅自将房子全部卖给许海明,女儿陈珊(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得知后,将陈立告上法庭;儿子陈宇得知此事也从国外赶回,要求参加诉讼,并出具了其父生前亲笔书写的将房产全部留给陈宇的遗书,法院准许其参加诉讼;数天后,陈立突然死亡。1陈珊应向那些(个)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2许海明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 3陈宇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

4陈立在诉讼中突然死亡,法院应作出何种裁决?并说明理由; 5你认为诉讼结果如何

四、论述题

1结合《选举法》的修改论述选举权平等原则 2评述我国目前的民诉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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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市场监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统称为竞争法律制度,目前世界对此有几种不同的立法方式?试概述之,并从立法宗旨、调整对象等方面论述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同的法律定位及相互关系。

五、法律英语部分 第一题不太记得了;

第二题是关于民诉ADR的翻译(文章挺长的,英语必须要非常熟练啊~~)第三题是一个关于沧州事件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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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篇七

仲裁是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有关仲裁的本质一直存有争议, 并且理论上尚未成为普遍接受的学说。概括说来, 主要有以下观点:即合同说、司法权说、司法合同混合说和自治说。

合同说仲裁的创立基于当事人的意志和合同, 仲裁员是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地选择, 而不是像法官一样由该国来进行任命, 而且仲裁员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仲裁员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基于当事人订立的协议, 这份协议像任何其他合同一样对进行裁决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学说认识到仲裁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 但将当事人拟定的仲裁协议的作用与影响推向了极致, 夸大双方之间协议的作用。司法权说不否认来自各方当事人的协议, 但是主张仲裁无论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 都应该纳入国家法律调整的范围。此观点又太过片面地强调司法对仲裁的干预, 忽视了二者的差别。混合论的学者们主张同时具有司法和合同双重性质的仲裁, 只片面地强调其司法或合同的性质是不会有助于我们对仲裁特性的把握的。要想正确地解释仲裁的本质, 需要同时抓住仲裁的两种特性。自治说的看法是:仲裁是一种有别于其他制度的系统, 它不从仲裁的合同特性以及司法特性出发, 是一种超国家的具有自治特点的体系。据自治的理论仲裁已经具有超国家性质的, 当事人有在仲裁方面无限的自主权能完全掌控仲裁是过于理想化的。对于上述四种理论的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上述学说均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仲裁制度的本质特点, 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合理的, 只是都存在着片面强调国际商事仲裁某方面的特征, 而忽略、否定仲裁的整体作用, 这种做法并非是合乎科学的要求的。

因此本文认为应该肯定混合说的学说。从某种角度而言, 仲裁制度存在的基础确实是国际商事仲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但换个角度看, 仲裁协议要想合法、有效仍然离不开各国的国内法 (两种特性时而重合, 时而分开) 确定、支持和保证。这两点性质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仲裁员必须要能够妥善处理各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与司法干预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 仲裁的两方面特质在实践中是有所侧重的。

1 仲裁的自治特性导致仲裁需要司法干预

仲裁同其他制度相比最独特的特点就是这一制度同时尊重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对于解决争议方式的选择权要求, 使仲裁制度的基础建立于仲裁主体的合意选择的基础上, 并非来源于国家的最高主权的要求, 这就使其独立于司法制度。因而, 仲裁庭对仲裁的全部过程的控制, 既不是使用强制性的仲裁程序, 来确保仲裁顺利进行也没有为执行它所作出的裁决所应具有的权力。另外, 或因为由仲裁庭仲裁协议授予的各项权力的国际商业仲裁协议的严格性造成的结果, 无论仲裁庭的裁决或决定, 唯一能具有约束力的是仲裁各方当事人, 在涉及争端由第三方控制举行的有关财产或证据, 需要采取临时保护措施时, 假如仲裁庭需要使用临时性的救济手段, 仲裁庭便没有能力靠自身来完成这些行为了, 所以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便需要使用更加具有执行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因此, 以确保仲裁可以顺利进行, 保证在国际商业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终于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法院的支持和援助是一个必要条件。每个国家在进行制定仲裁方面的法规、加入相关的国际条约或者常设仲裁机构制定自己机构的仲裁规则时, 均会加上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支持与协助的内容。而且从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角度来观察, 会发现法院始终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的整个进程中一直持续地给予支持与协助。就这些情况而言, 由法院充当国家的代表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是最适当的选择。

2 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的要求

2.1 仲裁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一, 公正。毋庸置疑,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 仲裁也要具有法律精神, 长久以来“公正”始终是法律的至高追求, 也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价值核心要求。把仲裁机制的使用分为静态的法律适用过程和动态的程序运用过程, 就会认识到公正的要求在两方面均有体现。在仲裁时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仲裁庭居于中立的地位, 平等对待仲裁的各方主体;仲裁时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要回避等等。

第二, 效益。仲裁制度的价值追求应该在获得公正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效益的要求。但相对于法院审理而言, 仲裁程序更加迅捷:一般采用一裁终局制, 有简易仲裁程序、程序灵活等特点, 造成在追求效益方面, 仲裁具有了其他解决纠纷的机制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仲裁对效益的追求还表现在能够大量地节省国家的诉讼资源, 把法院、法官都从堆积如山的案件中解脱出来, 大量地节省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且, 仲裁还能够使经济运行速度加快许多。为了解决经济争端, 仲裁主体不但要花费极大的精力, 还要浪费很多的金钱与时间。增加对仲裁制度的使用, 能够使相关主体从争端解决的困扰中挣脱出来;从宏观角度看, 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 必将产生极大的帮助。

2.2 司法干预有助于仲裁价值取向的实现

首先, 法院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依法控制仲裁庭的管辖权, 而且会在需要时更换相关仲裁员, 避免仲裁员滥用职权的情况出现, 改正在仲裁过程中的问题, 对仲裁裁决审查, 并根据审查的结果来撤销错误的仲裁裁决等手段的采用来保证与维护仲裁各方主体的权益, 达到仲裁公平追求的实现。

其次,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国家强制力通过法院的行为得到实现, 法院通过对仲裁协议强制承认与执行等措施的采取, 避免仲裁程序被拖延使用, 使相关主体的经济争端得到迅速地解决, 必将促进仲裁效率的提高, 对仲裁的价值追求的实现有所助益。

3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要求

3.1 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

国际司法里的公共秩序保留 (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在英美法系被称为公共政策, 在拉丁法系国家又称为公共秩序 (public order) 或排除条款, 是指一国法院按冲突规范的指引应该适用某外国法时, 因为这种适用、承认及执行行为将会与该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或相抵触因而排除与拒绝的保留制度。公共秩序保留的内容对严重影响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统一, 对本国公共秩序的违背会对本国的公序良俗产生极大的损坏。因而, 没有一个国家会同意当事人的请求背离公共秩序, 并且要求对于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强制适用。

当代社会的总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约束, 国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 就扩大强制性规则的适用范围来约束各种主体的行为, 来实现加强对本国社会秩序进行控制的目的让各种主体遵守。但从另一层面探讨, 由于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经济, 以增加其对外贸易, 加强其在国际经济中的外国经济竞争力的每个国家都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自由政策。不同的利益, 造成大量的公共秩序保留规则的应用领域被限制在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之内。由此造成公共秩序保留的内容被分为国内与国际两种。国际公共秩序保留是涵盖在该国的社会和道义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的重要价值, 表现为调整涉外法律关系中的强行法内容。综合分析, 国际公共秩序保留比对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 保留了更广阔的适用范围。

3.2 司法干预有助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施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今社会, 越来越多的法律适用标准实现了从个人利益为本位到以追求社会公益为目标的变革。任何一种合同自由都是相对的, 因此各方的自主权必将受到法律的限制。而在社会管理中一直充当对内国制度护卫角色的法院, 就必须要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必要限度的司法干预, 来保证仲裁裁决能够与本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并且对该国的基本道德概念、基本政策等内容进行维护。也就是说, 仲裁不会违反该国的公共秩序保留。人民法院对公共秩序保留的干预内容既包含着对程序要件, 也包含实体要件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 (仲裁)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裁定不予执行。”从上述内容是可以看出法院的司法干预是涵盖仲裁裁决的实体方面要件的。然而, 由于内国公共秩序适用的范围和国际私法上保留范围对比而言狭窄很多, 由此造成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审查的范围比对国内仲裁的审查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情况。

参考文献

[1]徐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政策[J].河北法学, 2009 (7) .

[2]门华.论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4) .

8.执业药师考试历年真题(选登) 篇八

1.一般小儿或成人较为合理的给药剂量计算方法是按

A.年龄计算

B.体重计算

C.身高计算

D.肝肾功能计算

E.体表面积计算

2.长期应用甲苯磺丁脲的患者合用保泰松时可产生严重的低血糖的原因是

A.保泰松干扰甲苯磺丁脲与血浆蛋白的结合

B.保泰松使甲苯磺丁脲的结构发生改变

C.保泰松干扰甲苯磺丁脲在肾小管的排泄

D.保泰松使甲苯磺丁脲代谢减慢,血药浓度升高

E.保泰松使甲苯磺丁脲解离度下降,吸收增加

3.与筒箭毒碱合用,可引起骨骼肌麻痹,甚至呼吸衰竭而死亡的是

A.青霉素类

B.头孢菌素类

C.多黏菌素类

D.四环素类

E.氨基糖苷类

4.老年人用庆大霉素时应谨慎,主要是因为老年人

A.肾功能降低,药物半衰期延长,耳、肾毒性增加

B.血浆蛋白含量降低,使游离性药物增加

C.对药物处于高敏状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

D.肝功能降低,使血药浓度升高

E.消化腺分泌减少,药物吸收增加

5.可能引起儿童负重关节损伤的药物是

A.磺胺类

B.硝基呋喃类

C.维生素D类

D.喹诺酮类

E.吡唑酮类

二、配伍选择题。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每组若干题。每组题均对应同一组备选答案,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

【6~8】(粪便细胞显微镜检查的临床意义)

A.真菌

B.红细胞

C.上皮细胞

D.白细胞增多

E.吞噬细胞增多

6.结肠癌

7.伪膜性肠炎

8.急性肠炎和痢疾

【9~12】

A.中性粒细胞增多

B.中性粒细胞减少

C.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D.单核细胞增多

E.淋巴细胞增多

9.百日咳、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结核病、水痘、麻疹、风疹

10.急性、化脓性感染如扁桃体炎、阑尾炎、中耳炎等

11.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12.伤寒、副伤寒、疟疾、布氏杆菌病、血液病、过敏性休克

【13~16】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5年

13.麻黄素单方制剂处方留存

14.毒性药品处方留存

15.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留存

16.麻醉药品处方留存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7.下列药品中,如果合用磺酰脲类降糖药,可能迅速呈现强降糖作用、以致出现低血糖的药品

A.地西泮

B.阿司匹林

C.依他尼酸

D.水合氯醛

E.卡那霉素

18.下列关于发热的临床表现正确的有

A.体温升高、脉搏加快、突发热常为0.5~1天,持续热3~6天

B.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高于正常值,可能有病毒感染; 白细胞低于正常值,可能有细菌感染

C.伴有头痛、关节痛、咽喉痛、畏寒、乏力、鼻塞或咳嗽,可能伴有感冒

D.儿童伴有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及全身斑丘疹,可能是麻疹

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读 篇九

20xx年试题从总体上看,应该说是“重者恒重”的。传统的重点突出学科,如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其命题重点都非常突出,考查生僻知识点的题目很少出现。如理论法学部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整体上看内容琐碎,但就每一个学科而言,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法理学和宪法学尤其如此。今年变化最大是商经部分。商法试题都是考查重要考点,没有偏题。经济法试题,就具体考点来看应该说也不算偏门,同时,20xx年各个小法之间的分值分布合乎逻辑,对重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的考查。但是,商法案例的横空出世,也为分值分布带来了一丝讯息。

新增考点和社会热点理所当然地属于司法考试的考查热点,今年表现地更为突出。

“新增必考”,涉及新增法律法规和大纲中新增的理论考点,在20xx年试题中得到了全面证明。从理论法学中唯一增加的“法律规则与语言”到法制史中唯一的“谋杀和故杀”,到让人大跌眼镜,号称本年司法考试最简单一题的司法制度中检察官的要求中把“严明”改为“文明”,这些理论考点的考查力度都很大。至于新增法规,如经济法的《城乡规划法》、《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侵权责任法》等都进行了考查,而且对新增考点的考查往往比较简单,只需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

社会热点方面,比如经济法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进行的考察,就体现的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以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的问题等都得到了命题人的青睐。

试题难度

试题难度是每年参考考生都会议论的话题,也是下一年度的考生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20xx的试题难不难呢?根据很多考生的反映以及我们的深入分析,可以说,今年的试题在整体上不难,比20xx年保持平衡。

首先是卷一和卷四,大家普遍认为不难。卷一本来就没有难度,以往考生觉得难,主要是因为考题太偏、考点太分散,今年相对而言重点突出。卷四试题难度不大,加上很多重点。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模板和行政法论述题的考察都是此前一再强调的,考生觉得简单也在情理之中。

比较有难度的是卷二和卷三,传统上这属于司法考试中比较难的部分,因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科目本来就理论艰深,民诉、刑诉的法条又是非常之多,考生学起来比较吃力。但是这些科目重点突出,考生如果功夫下足,复习到位的话,不会觉得很难。尤其是,今年的刑法试题回归到之前的难度,对于广大考生而言有所畏惧。民法试题尽管争议较大,但就试题难度而言,实在是比较平常。

试题争议

瑕不掩瑜,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历来有争议,只是今年从卷一到卷四,争议试题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其中很多争议不是由于观点上的差异,而是由于试题设计缺陷或者答案与现行法不符,属于真正的错题。很多人感受到的20xx年试题的难度,不是因为本年度试题真的有难度,而是因为很多试题争议太大,搞得考生无所适从。就此,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司法部应该安排更专业的命题人来出题,二是考生应该更加注重应试技巧。

10.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真题 篇十

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真题-国家司法-道客巴巴

单项选择题:(2011 年)21.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1 题)

A.实体公正 B.追求效率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答案】D 【考点】取保候审、公平正义 【解析】选项 A 错误。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本题中,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李某与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并不涉及实体问题,不体现实体公正的要求。选项 B 错误。“效率”强调的是有关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问题,不涉及公安机关办案时限的问题。因此,不体现追求效率的要求。选项 C 错误。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要以人为本。强调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的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而本题中,评价的是公安机关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采取不同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不涉及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是否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问题。因此,不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选项 D 正确。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本题中,李某与王某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公安机关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他们均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做法对二人来讲是公平的,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同时,由于李某和王某的经济状况不同,为了使二人公平的享有取保候审的待遇,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对王某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22.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2011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年卷二单选第 22 题)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答案】C 【考点】刑事诉讼上诉权 【解析】选项 A、B 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可知,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选项 C 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据此可知,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自己上诉。选项 D 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据此可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23.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3 题)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答案】D 【考点】管辖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杰克和赵某是共同犯罪,杰克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全案都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4.郭某(16 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 5

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4 题)A.郭某 B.郭某父亲 C.郭某姐姐 D.李某 【答案】D 【考点】回避 【解析】《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本题中,被决定回避的是审判员李某,因此,若李某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5 题)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 【答案】D 【考点】证据的分类 【解析】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选项 A 错误。用于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和工具属于物证,即实物证据;且该设备不能独立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选项 B 错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选项 C 错误。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言词证据。但张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证明其是否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选项 D 正确。鉴定结论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又因为该鉴定结论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

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6 题)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答案】B 【考点】证据规则 【解析】选项 A 错误。传闻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选项 B 正确。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选项 C 错误。补强规则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选项 D 错误。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27.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7 题)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答案】D 【考点】证据的审查判断 【解析】选项 A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可知,虽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认知和表达的事实是其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的,则其陈述就可以采信。选项 B 错误。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人提供的对被害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选项

C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此可见,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选项 D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据此可知,搜查必须制作搜查笔录,仅有凶

器而没有搜查笔录,也不能证明凶器的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28.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 3 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8 题)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在一审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其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就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9.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 29 题)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 10 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 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D 【考点】期间的计算 【解析】选项 A 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 B 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选项 C 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选项 D 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30.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 30 题)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 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 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 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 【答案】B 【考点】通缉 【解析】《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卢某已经闻讯逃匿,下落不明,因此,单在本市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很可能无法找到,故通缉的范围应扩大,而不应再限于本市范围,所以,应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另外,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31.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 7 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 31 题)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考点】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救济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选项 A 错误。应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选项 B 错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而不是受理其申诉。选项

C 错误。对于被害人既提起申诉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起诉后应向人民检察院送达“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接到该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诉讼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选项 D 正确。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前的申诉对法院受理案件没有影响。32.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 32 题)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答案】D

【考点】集中审理原则 【解析】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选项 A 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陪审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选项 B、C 错误,选项 D 正确。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应该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

33.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 18 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单选第 33 题)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答案】A 【考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 【解析】选项 A 正确。《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由少年法庭受理。本案中,赵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由少年法庭审理。选项 B 错误。《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本案中,案件起诉到法院时赵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因此,应公开审理。选项 C 错误。《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本案中,在开庭审理时赵某已经年满 18 周岁,不必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选项 D 错误。通常情况下,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一致的。本案中,开庭审理时,赵某“已年满 18 周岁”,这里已经没有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了,因为被告人因年满十八周岁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4.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 34 题)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答案】A 【考点】合议庭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本案是该市第一起醉酒驾车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因此,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35.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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