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

2024-09-11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8篇)

1.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 篇一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人,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当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则另有要求)

3、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直接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处。

4、学校会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5、对于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要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毕业生在录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约的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到就业处。

6、在2005年5月20日前签完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将协议书及时交到就业处,确保在毕业时能及时拿到就业派遣证。

三、落实了就业单位,如何派遣?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审核备案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此种情况毕业生的所有关系将直接派到毕业生工作单位。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不能审核备案:本人可在单位工作,但户口、档案可回原籍,也可挂在人才服务中心。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是暂时没有到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可先提供工作证明,作为学院了解毕业生就业去向和统计就业率。待审

核备案手续办完后,再办派遣。

四、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签约,怎么办?

(1)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签约,必须提供工作证明,以作为学院了解毕业生就业去向和统计就业率所用,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院。

(2)毕业生须将工作证明和“要求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院的申请”在2005年5月20日前由系部收起统一交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这样,户口、档案方可保留在学院两年。

五、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第一,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学生违约,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第二,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就其他毕业生而言,违约会影响其他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

2.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 篇二

迄今为止, 世界上几个主要经济体国家虽没有“垄断协议”的法定概念, 但对其实质均有规定。如美国《谢尔曼法》、德国《反限制竞争法》、日本《禁止垄断法》等。而我国《反垄断法》则是有所突破, 直接运用“垄断协议”这一概念。《反垄断法》第13 条第2 款直接界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 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此外, 该法第13 条第1 款和第14 条分别对横向垄断协议及纵向垄断协议作了规定。从法律条文来看, 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以及虽无竞争关系但处于同一产业不同经济阶段但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 以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为目的而达成的合意。[1]依照垄断协议主体即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区分, 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分。[2]

从上述界定的概念来说, 垄断协议明显符合商事合同的各项构成要件, 但又有其独特特征: 一是主体。从概念可知, 垄断协议的主体须是独立的企业, 且当事人应为两个以上, 除纵向垄断协议、双寡头垄断市场的情况为两个以外, 一般情况下, 垄断协议的当事人多在三个以上; 二是意思表示。垄断协议的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明示, 还可以是默示。除此之外, 它还包括“拟制的合意”。这也是垄断协议最核心最鲜明的特质; 三是对社会的影响力。相对于其他合同, 垄断协议是一种可以直接影响商业竞争秩序的合同。在有些国家, 签订垄断协议必须向有关主管机构申请登记或批准, 这在事实上往往会造成两种法律后果:有效或者无效。有效是因为垄断协议虽然妨碍公平竞争, 但却利于社会整体经济和公共利益的发展, 一般来讲, 只有实现这样的社会效果时, 垄断协议才有可能被通过; 而其无效的理由也很显然, 便是严重损害了竞争机制, 损害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易引致认识错误。正因垄断协议易造成负面效果, 人们容易对垄断协议产生是违法破环竞争秩序的观念, 引发认识错误。其实, 垄断协议并不全是违法的。判断垄断协议违法与否的标准有两个: 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二、以垄断协议视角看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别

( 一) 普通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别

通过上文对垄断协议概念特征的分析, 想要从垄断协议这一特殊合同视角入手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进行区分首先要区分普通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 其中, 合同当事人是否为商主体是区分民事与商事合同的基本前提; 二是合同签订目的不同, 由于世界各国均没有“商事合同”的法定定义, 因此, 本文参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国际商事合同”的界定认为, 认定合同是否为商事合同的核心标准即为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这项认定标准也符合商主体与商业活动营利性的特性; 三是合同表现形式不同, 众所周知,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 合同可分为双务或单务合同、有偿或无偿合同、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一般来说, 商事合同多为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而民事合同多为单务、无偿、非要式合同; 四是归责原则不同。从主体来看, 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在知识、交易经验、信息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 对民事主体适用较为宽松的归责原则, 即过错归责原则。而一般商主体不仅在知识、经验、信息等方面具有优势, 且极为精明, 一般对于商事合同适用严格责任来保障市场秩序稳定。此外, 商事合同在合同解除权、默示的效力等方面与普通民事合同均有不同。

( 二) 垄断协议对传统民事合同的颠覆

在大民法的背景下, 将合同划分为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并进行比较区分本是痴人说梦。但垄断协议这种商事合同中的极端类型使得和传统民事合同进行区分存在逻辑上的可能。经过上述论证, 我们综合分析一下垄断协议作为特殊的商事合同对传统民事合同的突破:

一是主体不同。从上文可知, 垄断协议的当事人应为两个以上, 除纵向垄断协议以及双寡头垄断市场的情况为两个以外, 其他情况下, 垄断协议的当事人多在三个以上, 这是由垄断协议本身的合同属性所决定的。而这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为两个, 特殊情况下为三个以上有所不同;

二是对传统民事合同“合意”的突破。垄断协议与传统民事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便是合意包含“拟制的合意”, 而这就涉及到合同当事人共同意思甚至共同行为的界定。

因笔者能力所限, 以垄断协议对传统民事合同的突破为基点对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关系只是进行了极简的初步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事合同也会更加多元化、新型化。对垄断协议这类极端商事合同的研究更显必要。而普通商事合同纠纷, 在民商合一的大前提下, 应发挥民法对商法的指导和统帅作用, 将商法内容与民法内容进行充分整合, 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民法和商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 在不与民法一般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商事法规, 在商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适用民法的规定。

摘要:作为商事合同的类型之一, 我国对垄断协议这一法定定义其概念内涵与外延已经突破了我国大民商法合同概念的桎梏, 对传统民事合同进行了颠覆。

关键词:垄断协议,商事合同,民事合同

参考文献

[1]周昀.从垄断协议的特质看其对传统民商事合同概念理论的突破[J].比较商法学, 2010 (5) .

3.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 篇三

关键词:劳动关系;就业;专业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F246-4;G642

引言:本文结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的劳动关系专业的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加以分析,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方法以及对比研究方法等主要方法和手段来深入研究劳动关系专业的就业前景,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专业近五年就业率及就业情况分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将“以人为本,关注个体,做好细节,关注质量”作为院校的指导思想,通过成立的专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毕业生的就业和择业,本部分采用定量分析法和个案研究法来研究劳动关系专业就业前景。

图1 近5届劳动关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总体毕业去向统计

注:计算公式--近5年(2011~2015届)毕业去向各项人数/近5年(2011~2015届)应届总人数

据图所知,近5届毕业生就业去向比例分别为:出国3.4%,待分0.8%,二分30%,考研8.8%,派遣57%。派遣及二分人数比例占主要地位,大部分学生最终还是選择直接工作方式。但是,经过深入研究可知,虽然劳动关系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几乎达到100%水平,但是近两年的专业对口率仅为62%左右。

结合劳动关系专业近五年就业情况来开,劳动关系专业毕业生基本维持较高的就业水平。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专业就业率呈现出下滑的趋势。究其原因,既有市场需求情况因素,还有课程设置、其他院校增设劳动关系专业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劳动关系专业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关系专业对于解决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经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的劳动关系专业就业情况而言,还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专业就业率偏低

我国各高校劳动关系专业为满足多元化就业形势,培养目标更倾向于国家公务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岗位。无论是名牌院校还是地方普通高校多形成培养公务员这一思维定式。上述情况严重背离了劳动关系专业的专业特点,国家机关能够提供的相关岗位较少也进一步拉低了专业就业率。国内部分院校在扩招过程中也增设了劳动关系专业,这种缺乏调研的盲目增设、扩大招生的情况进一步拉低了专业就业率。

2、专业认可度较差

我国就业市场对劳动关系专业认同度较低。这种情况主要源自两个方面:其一,劳动关系专业缺乏相应的职业规划,方向性的欠缺导致报考学生未能将自身情况与专业更好地结合起来。其二,政府与社会对于劳动关系专业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突出表现于人才招聘单位提供的劳动关系岗位少之又少。

3、就业方向不明确

通过分析国内各高校就业信息可知,我国劳动关系专业定位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培养方向为经济学,主要侧重于劳动经济学方向;其次,培养方向为社会学,主要侧重于劳动法规与社会保障学方向;第三,培养方向为公共管理,主要侧重于培养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领导与协调能力。由于就业方向各不相同,造成用工单位与就业学生对岗位认识存在较大偏颇,毕业生无法更好地与就业岗位相结合。

目前,高考学生填报志愿时受到就业率、高校知名度、高校所在地域等主动因素影响。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例,很多学生受到该院校在北京,属于部位直属院校的影响。这些学生填报志愿时忽视了院校的专业特点以及就业方向的深入分析。

4、自身素质有待完善

由于劳动关系专业不仅需要较强的理论基础,还需结合相应的社会实践。因此,专业院校需重视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培养。教学过程中应不断提升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还需提升学生的领导、组织、合作、沟通等能力的培养。同时,各院校应加大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只有通过更多工作实践才能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不断完善综合素质。

5、课程设置系统性不足

我国本科院校设置劳动关系专业较晚(2005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最早设置了劳动关系专业本科教育课程),由于该专业设置时间较短,所学课程缺乏足够的系统性。

三、劳动关系专业就业前景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举措

通过调查法对国内设置劳动关系本科专业的八所国内院校,以及国内十多所设置劳动关系专业的职业院校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该专业就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1、专业招生受阻

受国内院校扩招及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格局短期内无法缓解。另外,近几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成为院校与报考学生拥趸的方向,作为该专业的分支专业,劳动关系专业受到较大冲击。根据推测,这种负面影响还将在未来几年内不断增加。

2、就业呈现出先抑后扬的发展趋势

目前,劳动关系专业就业呈现出逐渐下滑的态势,且专业就业率也随之下降。受多种原因影响,这一格局短期内无法根本发生转变。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复苏与市场环境不断规范的进展,劳动关系仍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各界对劳动关系专业认识的深入,各专业院校不断重新塑造专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劳动关系专业将会逐渐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较为热门的专业,就业趋势将从晦涩走向光明。

解决上述客观存在的问题需从多角度入手,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院校、学生个体与社会等多方位的参与才能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没有相关师资力量的院校加大劳动关系专业方面的投资,以此保证劳动关系专业学生专业性较为突出的优势。

其次,院校应根据专业特点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弱化劳动关系理论教育,强化实践操作水平的提升。如:通过校企合作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优秀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也会被企业认可,进而提升专业就业率可能性。同时,院校应结合专业特点,引入教育评价体系。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发现问题,并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不断完善教育体系。

再次,我国各专业学生中有较大比例生源在入学前对专业认知度较低。入学后会因为心理落差造成对专业的抵触。院校应适当调整入学后学生跨专业的可能性,同时针对学生做好心理辅导工作。这样有助于新生对专业有足够的认识,并对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最后,专业院校可单独或组成相关的专业协会,并借助网络、媒体等多种媒介不断宣传劳动关系专业的特色、优势,以此提升相关用工单位对该专业的认识。如条件允许,还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大内、国内知名企业进行学术探讨。这不仅能为劳动关系专业人才培养带来新的思路,还能以此实现专业的对外宣传。

通过个案法我们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就业指导加以分析。针对上述不利因素,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不断开辟出更好的就业指导思想,这也将影响着该学科的良性发展。首先,做好毕业生出口工作。通过积极的外部联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通过QQ、微信、电话、飞信等现代化通讯方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其次,发掘专业优势。目前,我国很多管理类专业多存在“大而全、广而浅”的共性缺点。很多毕业生看似就业面非常广泛,但其专业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相距甚远。因此,劳动关系专业应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努力打造出具有开创性、实践性、理论性的专业。再次,注重以实践为中心的综合素质培养。实践数量与质量直接影響着毕业生与社会的融入效果,优质的实践不仅能让毕业生进行“软着陆”,还能快速得到用工单位的认可,让就业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单位和社会的认可。同时,劳动关系专业毕业生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危机处理等各方面的能力。学校会针对入学伊始的新生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通过四年的时间让学生有一个质的变化,蜕变为更加接近社会,更加接轨于岗位的可用之才。

结论:

本课题明确了几个重要研究观点:以通用和专业能力为培养重点、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导向、专业就业率有待提升。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具有较强的推动价值、平衡大学生的专业就业率,并奠定了劳动关系专业就业理论,对劳动关系专业的教育理论有长足的影响。本课题结合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毕业生就业去向的大量数据,研究成果对我国劳动关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具有实践意义。

本文还提出了以就业为龙头,以开发专业优势为主线索,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保障的专业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常凯,等.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56—57.

[2]丁沧海.劳动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6,(8),23-24..

[3]王秀娟,徐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就业分析[A].“经济转型与政府转型”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下)[C].2011-01-08.

[4]石晶瑜.浅谈大学生就业与专业就业指导[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2009(07):109-110.

[5]朱晓妹,丁通达,连曦.大学生就业预期的影响因素研究回顾[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4):58-62.

4.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篇四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两者紧密相联,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1983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而劳动合同则依据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律;

2、签订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同意录用和接受聘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将来就业的基础条款,如服务期限、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3、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一般是学生到单位报到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签订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的认定,是确定学生工作意向、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负责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签订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鉴证后列入就业方案;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

6、时效性不同: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同时失效;

5.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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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1、概括性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具体分析它们的相同点

3、具体分析它们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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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就业协议在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后。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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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又称三方协议,它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但不容质疑的的是它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业协议具有:(一)唯一性。每位毕业学生只有一份(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

(二)时效有限性。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报到用人单位后,其法律效力即告终止;

(三)签订主体的特殊性。签订主体是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培养学校以见证人的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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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后,虽然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终于毕业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它是用人单位调取毕业生档案的的凭证,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它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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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更加清楚的了解它们的异同,我们才能更好的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应当享有的权益,下面我想对它们的共同之处与区别进行一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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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的相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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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的原则相同。两者都应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合法原则(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之后,要有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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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同之处我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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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主体不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一般称“三方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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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作用和性质不同: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而劳动合同是约定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3合同的有效期不同:对于就业协议的有效期是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

4纠纷处理机关不同:对于就业协议的纠纷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而对于劳动合同的纠纷由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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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从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无《就业法》,也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法规,因此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民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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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详细,其中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护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其他事项等。而就业协议的条款就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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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适用的人员不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相对单一,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等。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 篇六

就业协议专指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工作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按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两者的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次工作协议,其主要意义在于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选择的关系确定下来,一般并没有详细规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而劳动合同则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确定工作关系之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能等同于签订了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通常毕业生到单位工作之后,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

(3)两者发生问题的处理部门不同

7.经济增长与劳动就业问题探析 篇七

一、经济增长与劳动就业现状分析

(一) 经济增长现状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这30年的发展历程是举世瞩目、极不平凡的。其间, 我国深入进行了经济、政治体制改革,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年经济平均增长率超过9%, 教育、科技、文化、国防、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 劳动就业现状

在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的新的历史条件下,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下“低工资、高就业”制度的逐步废除, 我国进入了失业高峰期。劳动力在总量上供大于求的状况将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存在, 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最为突出的问题, 成为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

二、经济增长与劳动就业之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 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是成正比的, 也就是说当经济增长率高时, 相应地劳动就业率就高。但是,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 知识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科学技术以其强大的渗透力对生产力各要素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并成为生产力第一要素, 发挥着巨大作用。

这就要求生产力的主导因素劳动者必须从原来工业经济条件下的“体力型”转化为“科技型”、“知识型”。如果就业者的素质不能及时与技术的进步相适应, 则会因不符合一些新部门对科技程度的要求而失业。同时, 人工智能在生产中的应用, 使得先进科技取代了部分劳动力, 过去需要上千人、上万人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 现在只要几十人就足够了。因此, 劳动者在分享科技进步的同时, 也需要付出失业的代价。失业促使劳动者不得不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 从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这反过来又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在经济增长的背景下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 转变观念是实现就业和经济增长双赢的前提

1、就业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 还做不到充分就业, 在不充分就业的情况下, 国家无力提供充足的物质财富来供未就业者享用。我们必须转变观念, 把就业问题看作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的发展、稳定, 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样一个现实情况下, 国家必须继续制定有利于就业的政策, 同时, 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 尽快落实有关未就业人员生活保障制度, 以确保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

2、就业者观念再造是实现就业的前提。中国的民族文化传统以及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旧观念, 严重制约着就业问题的解决。分析当前择业观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就业的期望值过高, 存在着不切实际的求职愿望。工作要轻点, 管理要松点, 收入要高点, 不愿从事脏、苦、累、社会声望和收入水平不高的职业。二是一部分人自我轻视、缺乏自信, 不敢主动走向劳动力市场“推销”自己。三是对政府依赖性太强, 缺乏自主择业、竞争就业、自立自强的创业精神。笔者认为, 只有面对现实, 调整好心态, 正确认识就业问题, 尽快转变观念, 纠正心理上的认识误区, 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到就业的努力中, 树立市场经济下竞争就业的新观念, 才能实现尽快就业。

(二) 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是提高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

目前, 我国劳动力供求失衡的原因之一, 在于低素质的人力资源过剩, 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又相对缺乏。这一矛盾反映在就业市场上就是, 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找不到工作, 而许多高技能的工作岗位出现空缺的现象普遍。究其根本原因, 就是劳动者的自身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劳动岗位的要求。在市场用工逐步健全的情况下, 每个企业都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素质高的劳动者就业, 素质低的劳动者下岗, 优胜劣汰, 这是每个劳动者都面临的机遇和选择, 是上岗还是下岗, 能否把握机遇, 这就取决于你自身素质的高低了。对自身的综合素质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意识, 促使自己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学习专业技能, 提高自身素质, 才能增强择业竞争能力。

(三) 发展经济是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1、大力发展经济, 不断创造就业机会和扩大就业容量。就业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 只有经济发展了, 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 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要实现充分就业, 就要长期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对于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充分就业的中国, 要从根本上扭转劳动力过剩的局面, 保持适当的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更为重要。所以, 我们应该积极地探索和研究如何发展经济, 扩大就业渠道, 这是治本之道。

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扩大劳动就业并举。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经济增长的方式一般是建立在优化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基础之上的。因而, 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就业问题, 在现实中必然遇到优化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挑战。但是, 我们不能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就忽略了就业压力这一现实。如果忽视了这一现实, 就有可能导致经济环境恶化, 进而危及社会的稳定;同时, 我们又不能因为就业压力的存在而推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为解一时之痛而贻误良好的发展机遇。要通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以大力发展技术与资金密集型产业来开拓市场, 扩大市场需求, 促进和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进而带动就业增长。

3、努力扩大劳动力输出渠道。目前, 我国在国际劳动力市场所占的份额仅为0.3%左右, 按换汇额计算的劳务输出仅占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1%左右, 劳务输出的潜力还很大。因此, 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 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劳务输出将是明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黄松玲. 中国特色就业理论探析[J].经济问题探索, 2002 (10) .

8.广东省劳动就业环境现状与对策 篇八

关键词:转型升级 劳动就业环境 就业 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

一、广东劳动就业环境现状

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广东作为全国改革攻坚的排头兵,在改善劳动就业环境、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方面起着模范带头作用,并呈现如下就业环境现状。

1.供求总体情况趋于稳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历年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同期求人倍率分别为1.42、1.17、0.95、1.07、1.07、1.07。求人倍率是劳动力市场在一个统计周期内有效需求人数与有效求职人数之比,它表明了当期劳动力市场中每个岗位需求所对应的求职人数。理论上,求人倍率数字越大,越是容易找工作;求人倍率数字越小,越是不容易找工作,显示竞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当求人倍率大于1,说明职位供大于求;如果求人倍率小于1,说明职位供不应求。由此可见,广东就业难度有逐年增大趋势,并在最近三年逐步趋于稳定。虽从数值上显示职位供大于求,但要看到其中的蕴含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即“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现象。广东地区对技工型人才的求人倍数近年来始终在1.2以上,相对拉高了整体数值水平。

2.就业方式和渠道日益灵活与多样

将“十二五”首年2011年与2006年、2010年有关指标作对比,广东省就业总量居全国前列,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全国低位水平。2011年末全省就业人口总数为5960.74万人,比2006年增加784万人。在就业总量持续增长的同时,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全国低位水平,2011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6%,比2006年下降0.1个百分点。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持续上升,非公有制经济类型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第三产业从业人口为2006.92万人,比2006年末增加388.65万人,比重为33.7%,比2006年提高3.3个百分点。

3.应届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

从数据来看,广东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人数不断攀升的同时,所占求职比重也在不断增加。2007年至2012年,其比重从43.62%升至54.46%。不断扩大的高校毕业生群体在充分满足了广东对高素质人才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另外,在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比重不断增加的同时,也要看到新成长失业青年(目前普遍解释为城镇登记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的人员,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所占求职比重也从2007年的34.85%升至2012年的42.48%。青年人口就业成为当下社会亟待解决的工作难点之一。

4.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

广东省社会保障受益人群持续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至2011年末,广东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00.8万人、6767.1万人、1875.6万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1.7%;同时,自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批试点在2012年7月1日全面正式启动至今,广东省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另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也从速度和质量两方面成为全国典范。随着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受益人群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稳步提高。

二、广东劳动就业问题分析

1.“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从就业需求角度看,青年人是劳动力队伍中的主力军,解决每年如期毕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是就业工作的重点。据统计,201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为42.3万人,加上外省入粤求职及往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共计超过65万高校毕业生在广东求职。这些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对工作的要求很高,又存在自身能力与期望值不匹配的问题;各企业校园招聘量与应届大学毕业生录取率也有逐年紧缩的趋势。另一个青年群体,即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的人数占农民工总数的60%,他们对工作的需求也已发生巨大变化,这些新生代农民工们不再单纯满足于工资,更多转向对工作环境、自我价值实现、挑战性等方面的追求,而单纯枯燥的工厂流水线式工作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

从就业供给角度看,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产业结构领域的调整,一些变化也逐渐出现在职业、职位、岗位等方面,这种变化与高校专业的设置形成了人才供需市场配置上的时间差,是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就业难的原因之一;而低端技术含量工种劳动力趋于饱和、高级技术人才缺失的人才结构性失衡,也是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的一个原因。

2.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就业拉动能力减弱

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动荡后,作为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广东经济,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一方面金融危机客观上促使广东产品、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调整了贸易顺差过大的状况;另一方面也使服装业、塑料制品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力密集型出口产业遭受沉重打击,东莞、深圳等地大批中小型外贸企业倒闭,企业利润增长速度放缓,招聘计划逐年缩编,就业形势面临严峻挑战。

以大学生就业为例,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广东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06年的21万人到2013年的44.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约11%。今年的毕业生签约率仅为30%,较之去年同期下降了10个百分点。另外,受现阶段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腾笼换鸟”“扩笼壮鸟”步伐加快等因数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前景仍然不理想。

3.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加大,整体教育水平有待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广东教育投入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总投入2291.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研究生招生、在校生和毕业生高于浙江,但少于江苏;普通本专科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均高于江苏和浙江,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良好;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51.09万人,比上年增长7.9%;在校生161.68万人,增长5.9%;毕业生40.40万人,增长13.0%。此外,广东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也吸纳了大批高学历人才入粤,全省常住人口受教育程度有所改观。

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历史上对教育的投入有所欠缺,广东地区劳动力素质仍然处于较低水平。2010年“六普”数据资料显示:在广东省就业人数中,初中、小学教育程度和未上过学的占69.7%,高中、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仅占30.3%。就业人口存在文化水平整体偏低、高素质人才缺乏的问题,所以仍需加大教育力度,以适应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发展需求。

三、应对广东劳动就业问题的对策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储备优质人力资源

统观全球大国崛起之原因,无一不与对教育的大力投入有直接联系。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对比美国1929年与1957年的经济状况,测算出美国初等教育的收益率为35%,中等教育为10%,高等教育为17.3%,教育投资对社会的回馈远高出其他投资。日本前文部大臣荒木万夫曾指出:“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战后经济的发展非常惊人,为世界所瞩目,其重要原因可归结为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endprint

广东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增加教育投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一是要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并注重合理调整高校专业设置结构,以产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依据,培养能够与市场需求接轨的高素质人才。二是要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普及义务制教育,转变广东当前教育劣势,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三是要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工业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构建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帮助劳动者掌握劳动技能,促进就业。

2.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扶持发展第三产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根据这一思路,广东应强化政府自身职责,利用政策手段如减免税费、一站式服务等,切实鼓励和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引导服务的创业思路,改善创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职业培训途径,为下岗职工、残障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技术、资金上予以政策倾斜。

同时,从目前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第三产业的滞后是限制社会就业容量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不仅能有效扩大内需,同时其行业多、门类广,集劳动密集型、知识技术密集型于一身,不仅能吸收不同知识层面的劳动力,还能吸收部分农业和工业转移的劳动力,为提升城市化水平、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做贡献。广东应该在保持传统服务业优势的同时,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信息产业给予充分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理顺其与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经济

水平。

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缓解就业困境对社会造成的压力,更有利于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免除后顾之忧。广东应建立灵活的就业保障制度,坚持依次推进、低水平广覆盖、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分层、分批、分类地解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

最后,还应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建立覆盖整个就业流程的指导与反馈机制。一是要做好职业培训与就业咨询服务,借鉴德国在构建就业服务体系时的经验,完善以社会资源配置、就业中介、信用担保为链条的产业机制。二是要疏通就业反馈渠道,让社会需求信息能通过用人单位顺利反馈给高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听取就业诉求;同时通过实践检验培养成果,帮助调整培养策略,降低就业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负面作用。三是要提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劳动者参与工会建设,锻炼劳动者参与组织管理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摩擦性失业。

参考文献:

[1]徐静.最新粤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为三成[N].广州日报,2013-04-02.

[2]张仁寿.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广东就业的影响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9(15).

[3]刘俊义.和谐社会视角下劳动就业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4]胡雪.促进我国灵活就业的制度环境研究[D].北京:北京工商大学,2010.

[5]王利迁.当代中国就业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2010.

[6]冯兰瑞.略论劳动就业环境的变革[J].特区经济,2003(2).

[7]曾建权.广东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人口与经济,2005(5).

[8]罗健波.2012年广东人口发展[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06/t20130618_122619.html.2013-06-18.

[9]陈东清.当前广东社会建设主要情况分析.[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06/t20130617_122576.html.2013-06-17.

[10]郑瑶.2012年广东社会建设情况分析[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11/t20131115_129900.html.2013-09-10.

(作者单位:关红,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

李晶晶,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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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增加教育投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一是要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并注重合理调整高校专业设置结构,以产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依据,培养能够与市场需求接轨的高素质人才。二是要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普及义务制教育,转变广东当前教育劣势,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三是要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工业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构建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帮助劳动者掌握劳动技能,促进就业。

2.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扶持发展第三产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根据这一思路,广东应强化政府自身职责,利用政策手段如减免税费、一站式服务等,切实鼓励和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引导服务的创业思路,改善创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职业培训途径,为下岗职工、残障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技术、资金上予以政策倾斜。

同时,从目前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第三产业的滞后是限制社会就业容量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不仅能有效扩大内需,同时其行业多、门类广,集劳动密集型、知识技术密集型于一身,不仅能吸收不同知识层面的劳动力,还能吸收部分农业和工业转移的劳动力,为提升城市化水平、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做贡献。广东应该在保持传统服务业优势的同时,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信息产业给予充分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理顺其与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经济

水平。

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缓解就业困境对社会造成的压力,更有利于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免除后顾之忧。广东应建立灵活的就业保障制度,坚持依次推进、低水平广覆盖、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分层、分批、分类地解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

最后,还应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建立覆盖整个就业流程的指导与反馈机制。一是要做好职业培训与就业咨询服务,借鉴德国在构建就业服务体系时的经验,完善以社会资源配置、就业中介、信用担保为链条的产业机制。二是要疏通就业反馈渠道,让社会需求信息能通过用人单位顺利反馈给高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听取就业诉求;同时通过实践检验培养成果,帮助调整培养策略,降低就业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负面作用。三是要提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劳动者参与工会建设,锻炼劳动者参与组织管理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摩擦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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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雪.促进我国灵活就业的制度环境研究[D].北京:北京工商大学,2010.

[5]王利迁.当代中国就业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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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罗健波.2012年广东人口发展[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06/t20130618_122619.html.2013-06-18.

[9]陈东清.当前广东社会建设主要情况分析.[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06/t20130617_122576.html.2013-06-17.

[10]郑瑶.2012年广东社会建设情况分析[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11/t20131115_129900.html.2013-09-10.

(作者单位:关红,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

李晶晶,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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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增加教育投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一是要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并注重合理调整高校专业设置结构,以产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依据,培养能够与市场需求接轨的高素质人才。二是要坚定不移地巩固和普及义务制教育,转变广东当前教育劣势,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三是要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工业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构建多元化的培养模式,帮助劳动者掌握劳动技能,促进就业。

2.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扶持发展第三产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根据这一思路,广东应强化政府自身职责,利用政策手段如减免税费、一站式服务等,切实鼓励和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引导服务的创业思路,改善创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职业培训途径,为下岗职工、残障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技术、资金上予以政策倾斜。

同时,从目前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第三产业的滞后是限制社会就业容量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不仅能有效扩大内需,同时其行业多、门类广,集劳动密集型、知识技术密集型于一身,不仅能吸收不同知识层面的劳动力,还能吸收部分农业和工业转移的劳动力,为提升城市化水平、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做贡献。广东应该在保持传统服务业优势的同时,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信息产业给予充分的扶持和政策倾斜;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理顺其与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经济

水平。

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缓解就业困境对社会造成的压力,更有利于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免除后顾之忧。广东应建立灵活的就业保障制度,坚持依次推进、低水平广覆盖、兼顾公平与效率等原则,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分层、分批、分类地解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

最后,还应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建立覆盖整个就业流程的指导与反馈机制。一是要做好职业培训与就业咨询服务,借鉴德国在构建就业服务体系时的经验,完善以社会资源配置、就业中介、信用担保为链条的产业机制。二是要疏通就业反馈渠道,让社会需求信息能通过用人单位顺利反馈给高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听取就业诉求;同时通过实践检验培养成果,帮助调整培养策略,降低就业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负面作用。三是要提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劳动者参与工会建设,锻炼劳动者参与组织管理的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摩擦性失业。

参考文献:

[1]徐静.最新粤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为三成[N].广州日报,2013-04-02.

[2]张仁寿.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广东就业的影响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9(15).

[3]刘俊义.和谐社会视角下劳动就业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4]胡雪.促进我国灵活就业的制度环境研究[D].北京:北京工商大学,2010.

[5]王利迁.当代中国就业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2010.

[6]冯兰瑞.略论劳动就业环境的变革[J].特区经济,2003(2).

[7]曾建权.广东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人口与经济,2005(5).

[8]罗健波.2012年广东人口发展[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06/t20130618_122619.html.2013-06-18.

[9]陈东清.当前广东社会建设主要情况分析.[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06/t20130617_122576.html.2013-06-17.

[10]郑瑶.2012年广东社会建设情况分析[EB/OL].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fx/201311/t20131115_129900.html.2013-09-10.

(作者单位:关红,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

李晶晶,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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