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档案横标

2024-08-12

消防管理档案横标(精选5篇)

1.消防管理档案横标 篇一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编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消防、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9、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消防、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0、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2.消防管理档案横标 篇二

美国国家文件与档案管理局 (NARA) 2002年颁布了NARA1571文件———档案保存标准, 在1571.19和1571.20条款中明确了对消防系统的要求, 档案馆整个建筑必须安装经过授权和检验的火灾感烟自动报警系统, 并且符合美国国家火灾预警规定NFPA72的要求。所安装的感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须在火灾初期5分钟之内觉察, 达到99%的探测可信度。在文件存放区域 (如档案库房) 使用光电型感烟探测装置。所有的文件存放区域或者相邻区域必须采用专业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 使任何类型的火灾最大预期损失都低于300立方英尺文件的极限。另外, 文件存放区域的喷淋系统必须独立于其他的建筑区域。湿管式喷淋系统必须符合美国国家火灾预警规定NFPA13的要求。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与美国国家火灾预警规定NFPA2001的要求一致, 低温库房 (温度低于4℃) 、地下库房及博物馆库房必须安装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计算机房、电器电话间等也可以采用这类系统。

英国

英国国家标准———档案文件保存和展览的建议 (BS5454:2000) 除在第5.3款中突出了建筑结构防火要求外, 在第6款对档案馆火灾预防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包括防范火灾基本知识介绍、火灾风险评估、如何把电气火灾损害降到最低、如何把空调设备火灾损害降到最低、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等。由于该标准颁布时间稍早而且内容很全面, 因此对ISO11799、NARA1571等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于消防系统的大部分内容比较相近, 所以不再赘述。

加拿大

加拿大档案学会2003年出版的档案基础保护 (修订版) , 对档案馆火灾的防范知识进行了简单介绍和分析:火灾预防、探测与消防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课题。预先咨询专业消防部门或火灾预防办公室, 他们会为档案馆按照需求和资源条件设计最合理的消防系统, 这样的咨询也会使消防机构熟悉档案馆的建筑、藏品和面临的挑战。每个档案馆都应具备特定类型的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最常用的两种火灾探测器是感温型探测器和感烟型探测器, 但是感烟型探测器比感温型探测器报警时间更早一些。感烟探测器也有两种类型, 即光电感烟探测器和离子化感烟探测器。光电感烟探测器对焖燃型火灾反应迅速, 离子化感烟探测器则对明火反应较快。专业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档案馆的实际特点建议其选用合适的类型。档案馆应组建中央火灾报警系统, 将装于各部位的火灾探测器联网, 并连接到24小时安全值班室或当地消防部门。加拿大档案部门使用的是水喷淋灭火系统。档案馆有两种常见类型的灭火系统, 干管系统和湿管系统。湿管系统即任何时候都有水, 干管系统则是为减少漏水可能而设计的, 平时没有水, 管内充满高压空气或氮气, 只有当启动系统时, 气体释放, 管中才有水。两套系统对档案馆都是适用的。手持式灭火器可以作为自动灭火系统的补充, 需经过正确的操作培训后方可使用。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标准文件管理规定 (AS4390.6) 第6部分———关于文件保存的规定指出, 使用“适当的设备例如感烟报警器”, 在附录C中的表中详细地列出了保存不同档案文件的载体类型所适用的报警器。对于纸质档案库房须用“感温或感烟报警器”, 而照片、磁带、胶片应采用“极早期感烟报警装置 (VESDA) ”。令人惊奇的是, 澳大利亚国家规定AS1670 (火灾监测、报警、控制和通讯系统———系统设计、安装和运转) 的1—6部分对档案馆却没有任何参考意义, 因此不能检查档案馆消防系统的工作状况。在澳大利亚档案管理专家泰德·林的专著《坚固、安全、保密———澳大利亚档案库房建设》 (1998版) 一书中指出:一系列的烟感和热感 (温度) 报警器应该安装于库房正确恰当的位置;在特定的区域例如电脑机房、视频监控室等, 则应该安装极早期感烟报警装置即VESDA。另外, 澳大利亚2002年颁布了文件管理标准ASISO15489以代替AS4390, 但是关于档案馆消防系统部分的规定仍然保留。

各国档案部门制订的规范或标准首先在档案馆建筑结构上要求能够防灾、御灾;在火灾自动报警方面, 要求能够在火灾早期报警, 并且能够降低误报率和漏报率, 对档案库房都要求使用感烟型报警探测器, 其中澳大利亚还要求使用极早期感烟报警装置;在灭火系统方面, 英国、美国等国的标准指出纸质档案库房可采用水喷淋灭火系统, 中国要求库房采用气体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国际标准ISO11799对此则进行了分类要求。此外, 各国的规范或标准还对手动灭火装置等备用消防系统进行了技术要求。在档案安全, 特别是火灾的预防工作方面, 各国档案部门都体现出了“关注细节、止于至善”的思想。

3.浅谈高校消防工作档案管理与利用 篇三

【关键词】高校消防工作 档案管理 利用

消防档案是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视频、声像等真实的历史记录,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的依据和信息资源。在消防工作中,消防档案管理是其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其管理和利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消防人员对各类火灾救援和事故处理质量的好坏。当前,高校消防工作档案管理和利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消防档案管理重视不足,管理模式过于陈旧;消防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设施不齐全;消防档案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应对,尽快解决。首先要高度重视,加强高校消防工作档案的有效管理与合理利用,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强化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以及具有创新精神和探索意识的消防档案管理人才队伍,从而确保消防档案的安全性,提高消防档案管理质量,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高校消防工作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档案管理重视不足,管理模式过于陈旧

当前,高校各大院校并没有高度重视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消防档案管理意识淡薄。有些消防档案管理人员认为,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是好是坏,对单位发展不会有很大影响,其责任应该在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他们只要尽职尽责值好班,无火灾事故发生就可以了,从而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不積极,缺乏主动性。此外,许多高校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仍过多沿用传统单一的管理模式,“为保管而保管”,以案卷不丢失为原则,仅仅只对消防灭火器进行简单的数量统计,未能配备相关的专职人员对消防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因而难以使消防档案发挥其应用的利用价值和作用。

(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设施不齐全

就目前来说,高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消防档案立卷、借阅、保管、利用以及归档等环节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要求,管理措施缺乏规范性,从而致使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无章可循,无据可依,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另外,许多高校消防档案管理设施不够齐全,未能配备专门的消防档案库和档案柜,致使消防档案堆积搁置,材料信息收集不全,即使有档案库,其消防档案管理室的基本硬件设施不健全,不具备基本的防水、防潮、防火、防电、防盗、防损坏等“六防”条件,因而不利于消防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三)消防档案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当前,高校消防档案管理方式过于落后,传统的手工登记、人工查询管理方式仍占主导地位。管理人员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手段,导致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的严重滞后,大大降低了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许多高校对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不足,导致他们专业知识不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管理能力不够的现状。加之,部分消防档案管理工作者职业责任心不强,业务上不精益求精,缺乏知识更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导致他们专业知识老化,知识面较窄,缺少创新意识,从而影响了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高校消防工作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高校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消防档案管理是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消防档案管理必须进一步完善消防档案管理体系。一方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消防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工作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相关工作职责,力求将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推动高校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要注意把消防档案管理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来抓,并将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要求纳入日常的绩效考核办法之中,最大限度地增强高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要不断健全消防档案工作考核检查制度,对于消防档案的立卷、借阅、移交、保管、保密 、利用以及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做到可规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规范消防档案工作秩序,使之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确保消防档案安全。

(二)推行科学管理,提高高校消防档案管理水平和实效

当前,高校消防档案管理和利用仍存在传统的“为保管而保管”“只保管不利用”的陈旧落后管理思想。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单一的消防档案管理手段和形式已难以适应当前高校消防档案安全管理的发展需要。面对这一现状,我们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做到与时俱进,及时转变管理理念,注意将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设备设施引入到具体的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中,借助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推行科学化管理,加强消防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将消防档案形成载体从纸质、图片、声像、光盘转变为消防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并安排专人管理操作,从而充分发挥消防档案的利用价值。二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档案管理软件,有目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将现有消防档案信息数字化,把现存的消防档案案卷目录转化为机检数据,并通过设置防火墙、数据备份和加密等多种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消防档案信息的丢失和泄露,以确保消防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以及安全性,从提高高校消防档案管理水平和实效。三是要充分借助校园网络,在高校校园网的信息平台上创建消防档案管理网站,将其作为宣传高校消防档案工作、开展消防档案信息服务的重要窗口,并提供一定的网上查询和使用服务,从而进一步加大消防档案管理力度,提高消防档案管理和利用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高高校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消防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整体效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增强高校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要注意加大对高校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消防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档案管理知识,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还需具备娴熟的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和信息网络技术的能力,能够在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网络中相互协作和配合。因此,高校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消防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政策、能力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增强法律观念以及档案管理意识,拓宽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知识视野,促使他们具备完善的知识结构、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精湛的业务技能,从而提高消防档案管理质量。其次,要注意加强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其思想道德素质和进行职业观教育。再次,要积极开展岗位自学和工作业务经验交流活动,鼓励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勤于学习、乐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多反思、多审视、多调整、多总结、多提高。通过自我学习和与他人交流,从而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提高自身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确保消防档案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4.档案馆消防管理制度 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长理工大综[20xx]64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定档案馆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定档案馆职工安全责任书。

2、保管好库房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熟悉灭火器的位置,熟练掌握消防器械使用方法和报警、灭火等常识。

3、禁止在档案库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库房等重要部位吸烟及使用明火。

4、禁止在库房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档案库房不准使用表面温度较高的碘钨灯照明。档案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热器、电烤箱、电热杯、电饭煲等与业务无关的电热器具。

5、严禁在安全出入口、楼梯、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6、禁止与库房管理无关人员进出库房,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每天对库房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8、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库房钥匙。

9、每月进行一次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10、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11、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档案安全管理,使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档案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专业、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安全管理体制

第三条:档案馆应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把档案安全管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档案馆应实行档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以主要负责人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档案安全隐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第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的收集、统计、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放、库房管理、保密保卫、消防安全及档案人员岗位责任等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档案馆要加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档案馆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保密法》、《消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档案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档案馆库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档案馆库房建筑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要求,库房设置远离水源、火源、污染源。各类用房符合《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要求,无危房。

第九条:档案馆库房面积应满足本地区应进馆档案接收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条:档案馆各类用房门窗、照明及各种供电线路、管道等应经常检查,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十一条:档案馆库房严禁明火装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杂物。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应配备适应需要的装具,符合《档案装具》(DA/T6—92)行业标准。特殊载体档案应使用专门的档案装具。所有装具和档案包装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第十三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监控设备及报警系统,配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更换。

第十四条:档案馆库房应配备保证档案安全保管的温、湿度测量和控制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档案馆库房应采用防紫外线光源,配有防高温、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光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更换。

第四章: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接收工作,保证到期应进馆档案按质按量接收进馆。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与销毁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建立档案移交和销毁清册。

第十八条:接收进馆的档案经消毒杀虫处理后方可入库上架,消毒杀虫情况应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档案柜后背与墙壁应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应在1米至1.5米(密集架除外)。

第二十条:档案馆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保管磁介质档案等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档案馆库房内外温湿度应定时测记,每年对库房内外温湿度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第二十二条:档案馆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档案存放应符合规范要求。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其他明火用具。严禁将饮用水和食物带入库房。

第二十三条:档案馆库房防火、防盗报警装置应确保24小时工作,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进出库房应及时关灯、关门、关窗。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应定期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杜绝档案虫蛀、鼠咬、霉变、褪色、水污、破损、消磁、胶片变质等现象。已经出现破损、褪变、虫蛀、霉变、磁信号减弱、胶片变质等情况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档案调归卷及档案人员出入库房登记制度,档案调阅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调卷。非档案库房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第二十六条:档案馆库房及保存重要档案的箱、柜钥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七条:档案馆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认真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登记、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档案馆应按照相关规定开放、公布档案,严格禁止涉密信息在公共网络储存、处理、传输。

第三十条: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十一条:档案馆档案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应严格分开。

第三十二条:档案馆应完备档案提供利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提供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在提供利用过程中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档案馆应尽量以复印件、微缩品等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外借档案应规定归还时限并清点数量。

第三十四条:档案馆应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进行登记。档案登记包括:档案接收登记、全宗名册、全宗单、档案成分和数量变化登记、档案目录和总况登记。档案工作登记包括:工作日志。人员和档案进出库房登记。档案清理、检查、外借、复制、查阅利用登记。档案利用者情况登记等。

第三十五条:档案馆应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资料统计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全宗卷内容完整,管理科学。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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