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精选9篇)
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一
问卷4--适用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
(本问卷不设定标准答案,可凭本人直觉、认真作答。)
一、答题人基本信息(除“姓名”需填写外,其他之处均为打勾。)1.姓名: ;
2.学历: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中学()、小学()、无学历();
3.职务:企业法人()、企业董事长()、企业总(裁)经理()、企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企业安全总监()、企业安全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职务();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技术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专职部门领导()、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
4.职称:高级()、中级()、初级()、无职称(); 5.单位: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属于包清工)()、无合同单位();
6.培训:本人参加过部长令的宣贯培训()、未参加过()。
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部长令”)实施情况评估(共27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题,只需填写1个答案,请将所选答案对应的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处。)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是指()。A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B 安全生产责任 C 安全管理责任 D 安全施工责任
2.项目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A 承租单位 B 出租单位 C 安装单位 D 三家联合 3.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规定,应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A 施工作业班组 B 施工技术员
C 分包商和作业人员 D 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4.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的选址首先应当符合()要求。A 安全性 B 舒适性 C 交通便利 D 封闭性 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进行查验。A 监理工程师 B 项目经理 C 机电工程师 D 专职安全员 6.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次的安全年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A 1次 B 2次 C 3次 D 4次
(二)多项选择题(共14题,可填写2个以上答案,请将所选答案对应的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处,还可将其他更多的答案填入下划线处。)7.安全生产方针包括:()。
A 安全第一 B 人人有责 C 综合治理 D 预防为主 8.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A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B 施工船舶作业人员 C 爆破作业人员 D 安装拆卸工 E 起重信号工 F 电工 G 焊工 H 司机
9.进场后须经检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A 起重机械 B 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C 滑膜爬模系统 D架桥机 E 运梁机 F 挂蓝
10.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哪些要求?()
A 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B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情况 C 项目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D安全生产费用清单
E 您认为其他要求 11.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进场应提供哪些证明性文件?()A 生产(制造)许可证 B 产品合格证 C 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D验收会议纪要 E 进场查验证明 F设备租赁合同
1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包括()。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D 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E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F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G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H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I 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J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K 消防责任制度 L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M 您认为的其他制度 13.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是指()。A 违章指挥 B 违章操作 C 违反劳动纪律 D 违反技术标准 14.事故调查中的“四不放过”是指()。A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B 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C 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D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E 事故教训未吸取不放过 F 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15.施工单位应当在以下哪些危险部位设置在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A 施工现场出入口或沿线个交叉口
B 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粱场、临时用电设施等附近C爆破物及有害危险其他和液体存放处
D 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
E 您认为的其他地方 16.施工作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包括()。A 有权获得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负责 B 有义务接受危险岗位操作培训
C 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那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D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 在施工职工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
17.施工单位应当对以下哪些人员进行安全年生产培训考核?()
A 项目新进人员 B 进入新的施工现场的人员 C 转入新的岗位的人员 D 复工后重新进场人员 18.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A 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获得行政许可 B 项目招投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 C 项目建设资金包含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D 项目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员配合合理,且持证上岗 E 项目主要施工设备(机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F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齐全有效 G 项目各类应急预案齐全有效
H 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评价活动
I 您认为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19.《部长令》规定的桥梁分部分项工程中哪些作为危险性较大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A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B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C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D 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E 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外海孤岛作业等 F 爆破工程
G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H 您认为的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20.施工单位应根据()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A 施工阶段 B 阻工现象 C 周围环境 D 季节 E 气候 F 水文
(三)填空题(共7题,请将您的答案填入空格处。)
21.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万元()配备()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万元的至少配备()名。
2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目前根据财政部和安监总局2012年出台的新费用提取办法,此比例调整为()。
23.2007年第1号部长令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分()类。24.施工单位应当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5.项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由()负总责。26.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证书、()证书。
27.施工单位应当取得()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分()、()两部分。
三、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共19题,《部长令》修改重点内容。)
(一)多项选择题(共15题,可填写2个以上答案,请将所选答案对应的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处,还可将其他更多的答案填入下划线处。)1.您认为施工安全生产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A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B 安全生产标准滞后 C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D安全生产意识低下 E 安全生产不重视 F安全生产制度不全面 G安全生产执法不严 H安全生产技术手段缺乏 I其他: 2.您认为“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是什么?()A 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B 提高了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C 改进了项目安全管理模式 D 推广了本质安全理念 E 推进了施工安全年生产标准化 F 完善了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G 改变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H 提高了项目质量管理水平I其他: 3.您认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作用是什么?()A 感知风险 B 识别风险 C 监控风险 D 降解风险 E 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F 完善专项施工方案 G没有发挥指导施工作用 H 增加工作量 I 其他 4.您认为应急预案的作用是什么?()A 应急行动方案 B 团队自救方案 C 安全培训要求 D 专项施工方案补充 E 纸上谈兵,意义不大 F 脱离实际,没有意义 G 不知道应急预案 H 本单位没有应急预案 I其他:
5.您认为质量与安全的关系是什么?()A 安全是质量的基础 B 质量是安全的保障 C 两者有一定关系,但非直接关系 D 两者没有关系 E 质量与安全是一回事 F 安全主要是指生产安全 G 质量是做出来的,安全是喊出来的 H 安全第一,质量第二 I其他: 6.您所在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如何?()A 非常重视 B 重视 C 不重视 D 很不重视 I其他: 7.您认为施工安全费用最应该投入在哪里?()A施工现场防护设施 B 施工人员培训 C 人员个体防护用具 D 施工风险评估 F 安全生产检查检验 G特种设备检验验收 H 应急预案及演练 I 安全年生产责任保险 J安全施工方案评审 K 消防设施购置 L 施工监测量控 M 远程视频监控 N安全科技研究 O专职安全员工作经费 P 应急拖轮配置 Q 应急用电设施 R 应急物资购置 S应急人员培训 T 防台防汛费用 U 安全警示标识牌 V 标准化储料大棚 V 其他: 8.您认为施工作业人员应享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
A 岗前培训 B 作业防护 C 技术交底 D 建议 E 劳动保护 F 风险告知 G举报 H拒绝 I其他: 9.您认为风险抵押政策作用是什么?()A 风险转移 B 风险预控 C 落实责任 D安全奖罚 E 没有明显作业 F 有明显作用 G 没有作用 H未全员实施 I其他: 10.您认为保险机构可以为投保项目提供哪些服务?()A保险金支付 B 安全检查 C 安全培训 D 风险估测 E 风险预警 F 安全管理 G 风险抵押金 H 责任保证 I 其他: 11.您认为哪些施工作业环节比较危险?()A 土方开挖 B 勘察测量 C 填方作业 D 碾压作业 E 爆破作业 F 砌筑作业 G 搭设作业 H 起重作业 I 动火作业 J 焊接作业 K 高处作业 L 水下作业 M 钢筋作业 N 电工作业 O 船舶作业 P其他: 12.您认为《部长令》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有不相适应之处?()
A 安全生产法 B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C 建筑法 D 招投标法 E 公路法 F港口法 G 航道法 H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I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J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K 其他: 13.您认为《部长令》修改方式是什么?()。A 全面修改 B部分调整 C 不修改 D 用其他法规替代 E 其他: 14您认为《部长令》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哪些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活动?()
A 新建 B 改建 C 扩建 D 拆除 E 养护 F维修 15.您对这份调查问卷所调研的内容是否感兴趣? A 感兴趣 B 不感兴趣 C 无所谓 D
(二)问答题(共4题,填写不下可附页。)16.您认为《部长令》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哪些?
17.您认为除《部长令》以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体系架构中还应包括哪些主要的规章制度?
18.您认为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力的最主要症结是什么?
19.针对项目专业化分包管理的现状下,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二
1 工地试验室职能划分
业主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作为业主中心试验室。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应对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资质、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室用房面积、试件养护室等配备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并列为招标文件强制性条款内容。监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对工地试验室建设和管理应予以充分考虑。业主试验室应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总的监督和管理,对监理、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地试验室主要按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方法和频率,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工程所用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抽检,复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自检结果,并进行日常巡检,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要按照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方法和频率,对工程所用原材料和半成品及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跟踪自检,对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予自检通过,使承包人能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把好材料使用关、工序自检关、对工程质量进行主动控制。另外,对非常规试验项目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土工材料、隧道工程中的特殊材料、交通工程材料及机电工程材料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或由建设单位单独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业主中心试验室、监理工地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均应独立开展工作。各工地试验室均应经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工地试验室基本要求
各级工地试验室必须经交通质监机构验收取得临时资质,并根据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要求制定工地试验室工作制度和试验检测工作细则。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所属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常规试验项目中同一批号样品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各级工地试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试验检测用房。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校准,且按照合同承诺、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和交通部文件《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要求配置。
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知识和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各级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保持稳定,不得抽调到其他工作岗位去弥补工程技术人员的不足,未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试验检测人员要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作用。
工程未结束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项目业主同意后,可移作他用。工程未结束前,若工地试验室人员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人员应能满足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并应及时上报项目业主批准,交通质监机构备案。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遵循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试验室应干净整洁;室内通风、采光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水泥室、混凝土室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标养室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试验室遗弃的“三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3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
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反映出检测单位的工作水平,必然会影响检测工作质量。对影响试验检测结果的各种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行控制,就必须成立工地试验室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试验检测基本工作制度。各级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制度应根据建设项目检测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内容:组织与管理结构图;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试验室温度、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管理制度;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国家或部颁现行最新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行业规范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应包括: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检测方法、操作规程等;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检测项目、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变化范围;检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量程、准确度、分辨率;检测人员组成和检测系统框图;对检测仪器的检查标定项目和结果;对检测仪器和样品或试件的基本要求;对环境条件等的要求;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的处理办法;检测过程中意外事故处理办法;检测结果计算整理分析方法等。
4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程序
4.1 工程材料试验检测程序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抓好原材料和半成品试验检测工作是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关的首要任务。要对工程所用的材料实行全过程的检测控制。开工前,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充分调查分析当地材料(砂、石、土、石灰等)供应、开采及使用质量情况,通过取样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料场材料作为料源。所有原材料进场后,要严格按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方法和频率自检,将自检试验报告呈报监理工地试验室。监理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频率进行抽检,并复核承包人的试验报告,对材料是否合格,能否使用明确签署监理意见。对于主要材料应向业主工地试验室提交自检,抽检报告,业主工地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复检并做出明确结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各级工地试验室对现场材料有疑问时,可现场取样复检。
4.2 日常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程序
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按“自检、抽检、巡检”的原则进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确定备检工程试验项目,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对工程进行日常自检;监理试验室按规定的自检频率(一般为20%~30%)进行抽检;业主中心试验室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复检;对有些特殊的必检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每月定期向监理工地试验室上报检测工作报告;监理工地试验室每月定期向业主中心试验室上报自检、抽检汇总报告;中心试验室审核、汇总自检、抽检及巡检报告,定期向业主或总监办报送工程试验检测月报。
4.3 单项工程验收程序
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检合格后,提供该项工程的材料试验、施工期检测、完工自检评定的各项资料,报请监理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监理工地试验室应审查这些资料并视工程大小和具体情况,邀请业主工地试验室派人参加,三方一起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频率对分项工程组织验收。对通知或未通知的工程验收工作,中心试验室均有权参加,验收评定报告须经中心试验室核检、备案。对验收存在疑问的工程,中心试验室可重新组织验收,由中心试验室提交验收结论。
4.4 混合料设计配合比复核试验检测程序
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对混合料所用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进行试验,把试验资料报送监理工地试验室,监理工地试验室对承包人试验室提交的试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对混合料原材料及配合比进行复核试验并向业主中心试验室提交复核试验报告,业主中心试验室接到复核试验报告后,进行核查,合格后予以批复认可。对于材质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并进行平行试验和复核试验。
4.5 试验检测项目的仲裁
如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出现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达到共识时,应由双方共同填写仲裁申请书,提请业主中心试验室仲裁。中心试验室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对有争议的试验检测项目进行复核、复检,并下达仲裁通知书。
5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资料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工程质量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是各级工地试验室信息交流的载体。资料客观地反映试验室工作内容和工作水平。在工程开工前,各试验室要制定资料管理制度。统一工程建设中需用的各种试验检测记录、表格,规定记录及表格填写方法,以保证资料记录的规范统一。各级试验室要建立人员管理台帐、仪器设备的资料台帐、样品检验记录台帐、不合格工程及材料处理台帐等。监理工地试验室在日常巡检中,要检查承包人资料管理情况,业主工地试验室在日常巡检中,要检查监理、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资料管理情况。各工地试验室应严格落实资料管理制度,对试验检测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佛山市管辖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凡佛山市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和附属工程,均在质量监督范围内。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控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和“谁建设、谁勘察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试验检测,谁负责”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是佛山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必须接受市质监站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市质监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第五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交通局、市质监站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市质监站在业务上受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㈠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㈡ 执行市交通局和省质监站的工作计划,协助市交通局做好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的认证初审和市场动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质量监督人员、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
㈢ 负责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发布工程质量动态。审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提交交工和竣工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交(竣)工验收及项目档案等专项验收。
㈣ 负责本市在建项目施工监理现场考核及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考核。㈤ 参与本市在建项目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仲裁质量争端。
㈥ 监督检查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㈦ 定期向市交通局和省质监站报送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情况,参与本市全优工程的质量论证工作。
㈧ 承办市交通局和省质监站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质监站应认真履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应设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监督台帐和逐步实行信息管理,将所发现并经核实的工程建设各方的不良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进行记录,按相关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市质监站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交通局、省质监站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通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九条 市质监站应设立相应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配合开展监督工作。试验检测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CMA合格证和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以下简称CMA资质及交通资质),并配备必要的先进、快捷的试验检测设备。
第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质监人员应挂牌上岗并在执行公务中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质监站及其质监人员进行监督,对其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控告、检举。
第十一条 质监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严格遵守监督工作保密制度,对监督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质监人员必须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经过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监督工程师或监督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对调离质监站的人员,应注销其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十三条 市质监站可根据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在区级交通(公路)部门聘请专业对口、素质较好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第十四条 市质监站履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有权:
㈠ 要求参建各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㈡ 进入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对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情况或工程实体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
㈢ 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㈣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 质量监督程序与内容
第十五条 从工程开工前申请办理监督手续起至竣工验收完毕止,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期。
市质监站工作程序见附件“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项目开工报告前到市质监站办理监督手续,主动接受政府监督。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七条 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义务,主动接受市质监站对其质量工作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有责任和义务向质监站或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问题。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向市质监站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㈠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㈡ 工程立项和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资料,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含计算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合同副本;
㈢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主要责任人质量承诺书;
㈣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程序和监理中心试验室装备清单;
㈤ 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九条 在上述资料、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市质监站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按期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工地临时试验室,报请市质监站考核。未通过考核的试验室所出具的检测试验数据不能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如果监理或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如工程规模较小等)而不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可将部分试验检测工作委托同时具有CMA资质及交通资质的单位进行,但须向建设单位申请,并将批复文件和被委托检测单位的有关资料报市质监站核准,现场基本检测项目(如密实度等)不得进行委托。
第二十一条 市质监站在收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现场进行核实,任命监督负责人和监督员,质量监督人员在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取得联系,尽快了解掌握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质保体系等情况,查阅图纸和有关资料,向参建单位发送《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督依据,监督人员工作划分及主要职责,监督方式、方法、步骤,主要抽检项目,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配合质量监督的要求,质监人员的联系电话等。
第二十二条 工程开工后,市质监站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和以下规定的内容,采取点面结合、抽查为主的方式,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实行工程质量动态监控:
㈠ 监督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廉政和安全合同,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组织交(竣)工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
㈡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履行勘察设计和廉政合同,勘察设计人员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任务相符,后续服务质量,及时准确进行设计变更、优化等工作。
㈢ 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和廉政合同,质量保证体系,监理程序和监理工作质量,监理人员、设备到位和资质、资信情况,监理平行试验及质量保证资料,对现场监理人员及其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试)。
㈣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施工、廉政和安全合同,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人员、设备到位和资质、资信情况,施工自检及质量保证资料;随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㈤ 检查试验检测单位是否履行试验检测和廉政合同,试验检测单位和人员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任务相符,是否按照规范、规程、标准和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提交试验检测报告是否及时,试验检测服务质量等。
㈥ 检查建设各方落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㈦ 检查国家规定必须检查的内容。
市质监站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质量监督纪要》;市质监站应组织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主要分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或核验,并在外业抽查结束后的5~10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质量抽检结果通知》。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的动态管理,规范监理行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市质监站将对工程施工监理进行现场考核,采用开工前和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考核两种形式。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广东省交通厅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现场考核实施细则》(粤交基[2002]1040号)及市质监站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可对照本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质监站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纪要》或《工程质量抽查结果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市质监站。未达到质量要求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五条 对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中暴露出的重大问题,市质监站有权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按合同和有关规定进行处治或整改,对履约能力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和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监理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做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其签证工作(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评,监理单位进行复查验评),并处理一般质量问题,将质量检查、监理情况及时报送市质监站。
第二十七条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并提交《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检验评定申请书》和交工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市质监站在收到申请书并确认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工程进行交工检测(含成桥荷载试验),交工检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工验收检验评定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市质监站提出竣工检验申请,市质监站收到竣工检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并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必须按检查通知要求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市质监站,市质监站在收到反馈信息并确认处理效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和提出质量监督报告。
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在航道整治工程完工并经历一个水文年后,建设单位必须会同市质监站组织具有相应勘察、检测资格并符合基建程序的单位对整治河段进行效果观测和检测,以检验整治效果是否达到或基本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所批复的设计要求。未经市质监站进行质量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第二十八条 质量评(鉴)定应遵循实事求是、以数据说话的原则,保证评(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市质监站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市公路、水运行业的最终检测数据。
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市质监站作出的工程质量鉴定及评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工程质量鉴定及评定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市质监站或市交通局申请复核,市质监站或市交通局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市质监站对有关复核申请,经复查,认为原工程质量鉴定及评定结果不适当的,应当变更或撤消。
有关单位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时,可向省质监站提出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向市质监站和有关单位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交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经费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6号文批准的费率收取,即按建安费的2‰收取。
监督费不包括因监督工作需要,市质监站在监督过程中组织进行的核验抽检及交、竣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财经制度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拖欠、压减、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市交通局或市质监站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报省交通厅建议停止其资质复查。
第三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市交通局或市质监站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清退、依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监督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四
一、排查工作组织
本次排查工作分自查自纠、设区市复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应立即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按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项目业主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对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住所、材料堆放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在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设区市复查阶段。5月下旬,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管辖区内公路水运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复查情况。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应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三)省级抽查阶段。5月底,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对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对排查工作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力的项目和地区应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应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二、排查工作重点
各项目在排查过程中,应围绕汛期特点,结合项目实际,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本次排查重点为沿线两侧边坡及其后侧山坡坡体、隧道进出口位置、人员住所与作业场所周边的地质稳定、拦排水设施设置情况,高填深挖路基边坡稳定、桥梁基础工程防护措施、水运工程大型土石方施工等。根据排查情况,各项目应详细记录安全隐患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排查工作内容
排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各安全隐患点是否已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出现因汛期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一)驻地建设。项目部、监理驻地、工地试验室、拌和站、预制场、工棚等选址是否安全可靠,避开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
(二)路基工程。高填深挖路段上、下边坡是否稳定;高陡边坡是否及时防护,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弃土场四周是否修筑必要的挡墙及排水沟,弃方边坡是否按水保方案进行绿化;不良地质路段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时巡查、定期观测,防护工作是否及时跟进;施工便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上、下边坡是否稳定,有无冲刷、开裂迹象。
(三)桥梁工程。基坑边坡坡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基坑顶面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基坑顶面周边是否堆放弃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等杂物,加大基顶压力;水中桩基础、墩柱施工作业,是否加强监测监控;模板支架基础周围是否设置排水及加固措施,防止基础泡水;施工便桥墩台上游是否设置防止水流冲刷、撞击设施,桥面高度是否高于近年最高洪水位。
(四)隧道工程。洞口施工是否按规定砌筑洞顶截、排水沟,并进行洞顶地表加固;是否按规定进行洞顶地表沉降监测,沉降是否稳定;洞内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洞内排水沟与路基排水系统是否连接顺畅,不冲刷路基坡面、桥涵锥体护坡等。
(五)水运工程大型土石方施工。土体开挖及填筑作业是否按汛期(雨季)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六)施工用电。配电箱是否设置可靠防雨设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本次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研究分析并查找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切实防止汛期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监测预警。近期我省仍有较强降水,各单位应增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加强项目沿线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恶劣气候,应立即停止危险区域施工作业并及时疏散人员,撤离机械设备,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职责规定,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迅速、准确向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汛期有关信息。
(一)雨季施工准备
雨季施工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雨季施工生产计划,所需材料要在雨季施工前准备好。
项目夜间均设专职的值班人员,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设置天气预报员,负责收听和发布天气情况。
应做好施工人员的雨季施工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材料、临时设施、临电、机械设备、外架防护等项工作。
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设施,疏通各种排水渠道,清理雨水排水口,保证雨天排水通畅。
现场道路两旁设排水沟,保证不滑、不陷、不积水。清理现场障碍物,保持现场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一定范围内不要堆放物品,且高度不宜超过 1.5m,保证视野开阔,道路畅通。
脚手架搭设时,脚手架立杆底脚必须设置垫木或砼垫块,并加设扫地杆,同时保证排水良好,避免积水浸泡。所有通道、斜梯均应钉防滑条。
雨季所需材料、设备和其它用品,如水泵、抽水软管、草袋、塑料布、苫布等由技术部门提出计划,材料部门提前准备,水泵等设备应提前检修。
雨季前对现场配电箱、闸箱、电缆临时支架等仔细检查,需加固的及时加固,缺 盖、罩、门的及时补齐,确保用电安全。
(二)雨季施工需采取的主要措施(1)原材料的储存和堆放
1)砂、石料一定要有足够的储备,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场地四周要有排水出路,防止淤泥掺入。
2)砖,钢材等材料应在底部用木枋垫起,上部用防雨材料覆盖。(2)技术准备:雨期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提出雨期计划,为施工提供技术准备。
(3)现场准备:雨季施工前,整理施工现场,检查场内外的排水设备完好,以保证暴雨后能在较短的时间排除积水。
1)钢筋工程:钢筋堆放地应整实,并高于现场地面,用垫木将钢筋架起200mm,避免因雨水浸泡而锈蚀,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雨天覆盖,防止锈蚀,大风暴雨天气,施工层上钢筋工程应停止作业,防止雷电伤人。
2)认真进行现场准备,技术准备和材料准备,保证各项工作满足雨期施工要求。
3)用电的机械设备按相应规定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和测试有效性及灵敏性。
4)砂、石材料堆放时周围加以围护,防止被雨水冲散。
5)各专业工长在雨季施工前应结合本工程雨期施工特点,编制技术交底,再作业前向技术员交代清楚。
6)严格执行规范和工艺标准要求,作好工种自检、工序交接检,作好雨期施工中的中间检查,保证施工各项工作的保证能力达到要求。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五
家、检键
施测
规工频设
率备定和是的供否的应符性编设合制备有能
要、关情
材规况求料定
; ; ; ;
(五)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真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八)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对从业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十)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六)对受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检测报告和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鉴
定
报
告
;
(七)参与本地区本行业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的推选;
(八)参与本地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九)协助厅质监站组织本地区监理、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协助厅质监站做好项目监理、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一)定期向厅质监站报送本地区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信息;(十二)
交
通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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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
职
责。
三)、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表四);
2、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含监理证书和培训证书)复印件、监理人员执业信息登记情况(提供电子版本)、监理工作计划;
3、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4、预可、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基建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承包合同复印 件,工5程、总其体
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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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质量监督计划书》(附件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下发《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2),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件7、3)《 345对、、,质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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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数据应准确、真实;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
督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部门
责
令
改
正
。
第二十三条 质监机构对不合格的公路水运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
试验检测单位对不合格的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质监机构不按照本细则履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者给予警告。
第二十五条 此前省交通厅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相关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
本
细
则
为
准。
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六
近年来, 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增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水运工程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期。许多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很多的发展, 为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不容忽视的是, 施工企业作为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主体, 其安全管理意识相对薄弱, 针对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考核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标准, 导致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提升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努力实现交通部提出的“平安工程”的长效机制, 本文将探索为参与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构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安全考核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需要说明的是, 在本文中主要研究需要进行安全考核的内容及操作细则, 对于具体的定量打分需要施工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自行确定。
1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
对于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能力的考核可以从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以及政府部门专项工作等方面进行。对于施工单位基础管理的考核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考核的根基, 通过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 会为未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提供明确的方向。
1.1 安全生产基础
(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应保证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在考核时原则上提供证书原件, 不能提供的也无有总监办的审核记录的, 不能通过考核。
(2) 从业人员资格条件。项目部所有人员都有项目证书唯一编号,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必须与中标单位证书不一致,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 并提供项目证书原件以及总监版的审核记录。驻地、“三场”建设等临时性进场人员应建立“一人一档”, 单独造册登记, 并有相关班前安全教育资料。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 并且证书年审记录能证明证件有效和相关机械一一对应。项目部负责提供目录及复印件 (或黑白打印件) , 签署核查意见“证书已核, 与原件一致”, 并附有专职安全员签名、时间, 加盖项目部公章。
(3) 从业人员保险。在确定劳动用工类型和性质的基础上, 用工类型主要包括本单位用工、专业或劳务分包用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 用工单位需提供社保或其他合法用工证明的材料。在工期内应以项目部为单元办理团体人身意外险,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必须覆盖所有现场作业队 (班组) 及所有施工期间。
(4) 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覆盖到项目部门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要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 其中作业层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梳理, 不得遗漏拌和站、预制场或专业施工队等。安全生产责任和组织体系框图、内容表述一致, 责任表述清晰, 项目负责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责任表述不能发生混淆现象。责任制文件应以项目部文件印发,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框图和实际安全过程控制相符。各级需签订责任书协议, 责任书协议格式应包括:岗位安全生产目标、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办法。项目部领导层应公司级的任命文件, 各部门负责人应有项目级的任命文件, 专职安全员应有项目级的分工文件或会议纪要。以上人员的合理变动应有更新的分工文件或会议纪要, 领导层的变动还应有指挥部的书面批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应根据项目实际分工, 分别明确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各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在部门范围内应明确各部门、部门负责人、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尤其注意消防责任。在作业层的安全生产责任中明确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项目所涉及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应逐一罗列。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需保持一致。
(5) 机械设备管理。设备进场进行分类管理, 设备机具以大中小进行区分。大型设备如起重、模架、模板、大型移动设施, 要对其建挡并进行检测, 中型设备应进行登记和编号, 租赁设备在资料中要加以体现, 小型设备如电焊机、手动机具或者小型机具, 要登记并进行编号。大中型设备建立一机一档, 建立档案, 并按照要求进行维护。起重机械专项检测及备案资料、提供齐全的日常维修保养资料收集整理。需要进行安装的特种机械设备, 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 安装人员进出场要有短暂的记录, 购置或租赁进场的压力气瓶应经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并安装安全条码。
(6) 施工作业手续。水上水下作业应与项目部识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相一致。
1.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涵盖以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考核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制度应全面、系统, 结合项目特点, 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每个制度中的安全工作内容应有责任部门、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和明确的工作要求, 所有的档案盒, 但凡涉及到与制度对应的, 应将制度放在第一项内容中。制度应发文, 抄送指挥部、总监办和公司总部。
1.3 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的考核可以围绕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控、临时用电方案以及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展开。在专项施工方案资料中, 应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规模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夜间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方案编制保证内容完整、系统的, 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图表化) , 方案编制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履行审批手续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有对应项目危险源的分析表, 要做到有针对性,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遗漏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及经济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要责任到人 (部门) 、安全保证方法应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到位实施, 落实安全监控和检查措施, 明确安全经费。安全技术交底应包含各技术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工序 (项目总体、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等)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对参与本项作业的所有人员做到全覆盖, 确保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详细记录。项目需开展安全风险总体评估, 应有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安全风险总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危险源清单、项目危险源大小度量及相应的项目危险源控制措施等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由电气工程师编制, 并提供其相关证明资料。方案有详细施工用电计算书、现场平面总布置图, 总平面图标明三级配电箱的位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用图例标示每个开关箱控制的区域及区域内的作业设备。
1.4 档案管理
安全档案资料要有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资料总目录, 所有台账资料的内容相互之间应有逻辑性, 保证相互对应。
1.5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专项工作
执行政府主管部门部署的所有专项安全工作, 关注部、省厅、航道局、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项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在必要时编制安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交通运输部、省厅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未编制活动实施方案。
项目部发文编制“平安工地”创建方案, 全目标部分应与项目安全目标相一致的, “平安工地”创建方案中应有项安全生产工作附各岗位、各部门及各施工队 (作业班组)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表。
2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
2.1 施工现场布设
施工驻地应有总体布置图, 标明施工驻地各区域功能、安全通道、电气设备位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等情况, 装配式房屋要有产品合格证书, 安装图纸及安全使用验收单据。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符合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 变压器、配电箱及开关箱没有相应的编码牌, 现场临时用电实际情况应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形成监测监控记录表。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在各功能区域标注清楚, 消防责任区域责任铭牌悬挂到位, 设有消防宣传, 消防警示标志设置到位。便道便桥设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全使用验收单据, 限速、限载警示标志及救生设施设置到位。
2.2 安全防护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所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挡脚板及安全通道等符合安全方案的具体内容, 临边、临水作业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到位。设备操作区、材料及物品堆放区、人行及车行通道分区明显, 标志到位。文明施工宣传牌、安全生产警示牌及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设置到位。
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2米以上登高及临边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 扣分, 电焊工穿戴绝缘服装、绝缘手套、绝缘鞋及防护面具, 气焊工戴防护面具, 穿安全防护服装, 安全监护人员及起重信号工穿反光衣, 水上作业穿救生衣。
3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
施工船舶、临时电缆敷设、打入桩基施工、沉箱出运与安装、水上水下作业、水上构件吊装、爆破船作业、水上抛石以及沉排铺排、充沙袋作业、耙吸船及绞吸船放射源的管理等施工与专项方案内容保持一致, 如遇变更, 相应的审批材料应齐全。
4 结论
通过建立统一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考核标准体系, 涵盖施工企业基础考核、施工现场通用考核以及水运工程专项考核三个方面,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各项目部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中完善安全考核工作, 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摘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长期以来缺乏有针对性的安全考核体系, 给企业带来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构建包括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以及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专项部分考核三方面内容的考核体系, 为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供重要支持。
关键词: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基础管理,通用考核,专项考核
参考文献
[1]马徐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薪酬管理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 (理论版) , 2012 (04) .
[2]徐静.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激励制度改革的思路[J].当代经济, 2013 (06) .
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 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 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和人员定义〕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具 有公路或水运工程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 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以及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管理分级〕 交通运输部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领域施 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考核大纲、基础题 库,建立管理系统。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公 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管,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
委托的部门统称为考核部门。
第五条〔考核费用〕 考核不得收费,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 财政预算。第六条〔证书类别〕 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证书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见附件 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为 A1证(企业负责人、A2证(项目负责人和 B 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个管理类别。证 书编号规则见附件 2。
第七条 〔考核申请〕 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其所在施工企业通 过管理系统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申请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申请所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申请信息〕 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不全或信息内容不 符合要求的, 考核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企业整改后可再次 申报。
对未达到申请条件的, 考核部门不予受理, 并由受聘企业告 知本人。第九条 〔基本条件〕 安全管理人员申请考核应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一由企业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二公路、水运等相关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或安全工程等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或安全管理经历;(四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 36个月内,无严重的安全生产不 良信用记录或未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项目负责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 还应具有公路、水运等 相关土木工程注册执业资格。
第十条 〔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方式采用笔试、网络考试或面试等方式。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理论、法律法规, 公路或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等。
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的组织、管理与执行等方面的 能力, 以及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 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 考核部门应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结果予以公告,对考核合格的,考核部门应在 10个工作日内核 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证书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时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第十三条〔信息变更〕 安全管理人员变更证书个人有关信 息的,应由其所在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考核部门申请。考核部门同意变更的,变更证书个人信息,证书编码不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单位变更〕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调动的,应当与 原受聘施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由原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考 核部门申请调离, 同意调离后, 由新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考 核部门申请变更。考核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
第十五条〔管理或行业类别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在已有证 书的基础上申请不同管理类别或行业类别考核的, 由其所在施工 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考核部门申请。考核合格的, 考核部门给予 增加管理类别或行业类别, 同时, 证书编码中管理类别或行业类 别代号叠加,换发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完毕。
第十六条〔遗失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遗失证书的,应当声 明作废,由其所在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考核部门申请补办。考核部门同意补办的,补办证书编号不变,加以备注。应当在受 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教 育培训制度, 制定培训计划,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安全管理人员应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教育培训情 况录入管理系统。第十八条〔事中监管〕 考核部门每 3年对安全管理人员的 是否满足申请考核的基本条件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 证书失
效,由其所在施工企业告知本人。
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 考核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 安全管理人员信用档案。将安全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 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作为 不良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录入管理 系统 ,并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条 〔事后监管〕 经考核部门查实 安全管理人员存在 下列情形的,其 所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失效。
(一安全管理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通过 考核、变更或复核的;(二安全管理人员以非法获取或转让,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 安全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 发现 安全管 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 的。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 制定 细则。其中申请考核条件不应低于本办法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开展公路水 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 〔 2009〕 7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封面(A1 红色 A2 绿色 B 蓝色)6 封内页 正页一 行业类别 正页一 延期页 变更页 7
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八
质监总站交质监发〔2011〕6号2011年0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属各单位:
根据我部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需要,我部组织修订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交质监发〔2006〕647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Ⅰ级)事故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是我国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行业指导预案。请按照本预案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预案。
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填写附件1中相关内容,请部内各单位填写附件2中相关内容,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部质监总站。联系人:桂志敬
联系电话:010-65292704、65292788
传真:010-652929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交通工程质监站(局),部内有关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1年1月17日印发
文档附件:
9.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篇九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文报送省建设厅办理。
二、应提交材料 申报审核表类:
(一)企业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报告(主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见附件2);
(四)《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分表》(见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类: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九)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十)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十二)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四)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十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申报审核表类一式4份,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质监局各1份,省建设厅2份;申报材料清单类一式3份,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质监局和省建设厅各1份。申报审核表类与申报材料清单类分别统一装订成册。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或签认;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审核,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分表》(见附件三),并在《浙江省公路水路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见附件二)中签署意见。审核通过后,报送厅质监局。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二、应提交材料
(一)企业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报告(主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报表》(见附件1);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
(四)企业“三类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及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一览表和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
(六)全部职工社保和工伤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无在建项目的,提供公司盖章的说明文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等证书复印件;
(九)本有效期内发生过有人员死亡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被市级以上建设、安监、交通等主管部门或其行业监管机构通报批评的(含在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地区发生的情况),提交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或通报文件复印件、企业内部处理情况及整改报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意见。
第一项至第八项一式5份,统一装订成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厅质监局各1份,省建设厅3份。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或签认;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报表》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审核通过后,报送厅质监局。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二、应提交材料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1.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印章,主送省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A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任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7.任命文件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均为1式3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质监局、省建设厅各1份。发生延期申报指南“二
(八)”所列事项的,提交《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同时变更的,增加企业A证人员汇总表。
(二)企业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印章,主送省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抄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 7.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为1式3份,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质监局、省建设厅各1份。发生延期申报指南“二
(八)”所列事项的,提交《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
(三)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1.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报告,加盖企业印章,主送省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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