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共3篇)
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企业﹝2012﹞469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现就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1在保的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第十条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信息。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根据每笔担保贷款的2011年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其中,对小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余额后的补助比例(以下简称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对微型企业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单笔担保贷款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其他担保业务,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0.5%。
(二)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011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1%给予补助。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二
陕中企规发〔2012〕58号
来源: 发展规划处 时间: 2012-5-3 9:01:4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省关于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一系列政策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将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今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和科技创新等;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业务开展、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等。
已获得2011年本专项资金或2012年中、省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单位,或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相关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市(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省级部门关于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是市(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省级部门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双面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指标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直单位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指标分配。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一定比例择优安排。各类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各市、县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申报的非直报项目,须纳入各市(区)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组织上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有关部门请于6月11日至15
日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企业类项目5份、服务体系类项目3份,其中省财政厅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802房间)和省财政厅。超报和逾期上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029)87292814
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 耕(029)87616953
附件: 1、2012年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2、2012年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指南3、2012年小微企业培育成长项目指南4、2012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指南5、2012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指南6、2012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指南7、2012年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指南8、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项目指南9、2012年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项目指南10、2012年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项目指南 11、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2012年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为加大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按照“做大做强高新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思路,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食品医药、纺织服装、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技术改造;现代物流、仓储包装、工业设计、软件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建设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贷款资金为主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申报项目须在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4)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填写内容由申报软件生成,市〈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省级部门审核意见在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上填写);
(5)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6)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并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8)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10)申请无偿资助项目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固定资产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或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企业,提供已发生项目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与贷款机构签订的项目固定资产建设投资贷款合同、贷款机构名称及文号、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和贷款机构卡号及密码;
(11)企业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2)企业上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和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6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8个,延安、榆林2市分别不超过7个,商洛市不超过6个,铜川市不超过5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3个,省管(扩权)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不超过1个。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数量不少于申报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咨询联系
省局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王 博 电话:(029)87292814
附件2:
2012年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和大企业省内配套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围绕我省大企业(集团)和主导产品,以及“央企进陕发展”活动,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强、配套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为航空航天、汽车、机床工具、输配电、工程机械、石油能化装备等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行业大企业(集团)协作、实施配套产品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为提升产能和协作配套能力而实施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系统集成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贷款资金为主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申报条件;
(2)申报企业应具备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的资质;
(3)申报企业与大企业签订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协议;
(4)申报企业2011年生产配套产品销售额应达1000万元以上,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申报资料;
(2)由国家行业部门或大企业出具的供货合同方资质证明(复印件);
(3)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与大企业签订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
(4)2011年已生产、销售配套产品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发票、银行单据等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延安、榆林8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6个,铜川、商洛2市分别不超过4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2个。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数量不少于申报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咨询联系
省局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王 博 电话:(029)87292814
附件3:
2012年小微企业培育成长项目指南
为加快催生小微企业,培育助长规模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总量规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小企业培育提升和区域特色产业或板块经济小微企业成长发展。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创新性较强的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工业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管理等方式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支持区域特色产业或板块经济中的龙头企业,扶持培育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用地少、融资难度小、解决就业和致富的家庭工业或个体经营户成长为法人小微企业,形成家庭工业重点(专业)村镇,引导加快特色产
业或板块经济集聚发展。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业务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小企业培育提升项目
(1)申报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之间;
(2)须有固定及相应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生产经营效益,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25%,2012年底预期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申报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核准或备案,生产手续齐全;提升管理项目须为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
制、扩大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5)申报项目须在2012年底前建成;
(6)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小微企业催生成长项目
(1)申报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报企业应为区域特色产业或板块经济中的龙头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资料
(一)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
(2)小企业培育提升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小企业提升管理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6条;
(2)小企业培育提升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3)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及产品、上经营状况(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及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及实施计划和方案,投资规模及实施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及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等;
(4)项目已投入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上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和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三)小微企业催生成长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6条;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
(3)小微企业催生成长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4)带动家庭工业或个体经营户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
(5)企业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上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和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小企业培育提升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延安、榆林8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5个,铜川、商洛2市分别不超过3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2个;小微企业催生成长项目:各市(区)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六、咨询联系
省局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王 博 电话:(029)87292814
附件4:
2012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创新研发中心为提高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改善研发场地环境和条件、增置研发装备和实验仪器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以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有产业化基础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获得相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人才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必备的技术研发场所、装备及试验条件,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技术研发经费投入,有明确的产品研发目标和技术发展规划,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2)申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企业须为已经陕中企技发〔2009〕184号、〔2010〕178号文件认定的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单位;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企业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0〕78号),已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单位。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
(2)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或2009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或2009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2009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复印件)。属于医药农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认定创新研发中心的文件(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其中高新区不少于3个),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8市分别不超过4个,铜川、杨凌2市(区)
分别不超过3个;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各市(区)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六、咨询联系
省局创业与技术创新处 黄克强 电话:(029)87294993
附件5:
2012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指南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不断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根据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1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对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发行的集合票据项目给予补助。
二、支持方式
采取业务补助方式。对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按年末平均担保额给予补助;对发行集合票据的企业所支付的承销、审计、法律、评级等中介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1)申报单位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单个企业提供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15%;
(4)年累计担保额不低于担保资金总额的2倍;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在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10倍;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8)在中小企业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按时报送业务情况。
(二)债务融资项目
当年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1)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网上下载);
(2)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网上下载);
(3)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下载);
(4)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须协作银行盖章);
(5)中小企业信担保机构工作报告;
(6)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8)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二)债务融资项目
(1)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集合票据发行企业提供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复印件,对外公布的集合票据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
(4)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凭证复印件);
(5)在发行集合票据过程中签订的相关承销、法律、评级、审计、担保合同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6)已上报国家待批的,由主承销商提供相关证明。
五、指标分配
各市(区)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和企业申报。
六、咨询联系
省局融资服务处
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刘 洋 电话:(029)87291404
债务融资项目
黄 欣 电话:(029)87291404
附件6:
2012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指南
为加大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力度,强化中小企业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升中小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中小企业部门干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2012年全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人才工作要点和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列入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培训项目;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部门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化培训机构尤其是入驻窗口服务平台的培训服务机构按计划要求开展的中小企业部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以及中小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业务。重点支持国家银河培训项目和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的高端人才培训,以及中小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业务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系统所属中小企业培训及服务机构、具有相关培训资质和基本培训条件的社会化培训机构;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制度;
(3)社会化培训机构同时还应具有开展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资质、条件、经验;
(4)申报项目须列入2012年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培训计划。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4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县)中小企业部门相关培训计划及下达培训任务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方案、培训签到册及经费预算等;
(5)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6)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网上下载)及相关情况简介;
(7)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构师资情况表(网上下载)。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延安、榆林8市分别不超过6个,商洛市不超过4个,铜川市不超过3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2个。其中各市(区)社会化培训机构申报项目分别不少于1个。
六、咨询联系
省局人事处 齐昌明 电话:(029)87291463
附件7:
2012年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项目指南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环境,提升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对未建立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的市、县及省级有关创业培训机构为拟建立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而实施的软硬件建设给予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业务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制度,培训机构须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的资质、条件和经验。
(2)申报单位须与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创业培训任务委托书。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4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属地中小企业部门下达的中小企业创业培训任务委托书;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及创业培训基地建设运行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及其必要性,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成效果等,服务场地及设施改造、购买服务设备、仪器、软件等的支出清单(含设备、仪器、软件等名
称、数量、价格)等。
(5)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6)承担培训任务的中小企业创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网上下载);
(7)中小企业创业培训机构师资情况表(网上下载);
(8)项目申报单位2012年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目标任务、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及来源、教学场地面积及性质(自有、租赁、借用等)、教学硬件及软件配置、经费来源等。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5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5个,渭南、汉中、安康3市分别不超过4个,铜川、商洛、杨凌3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
六、咨询联系
省局创业与技术创新处 张 梅 电话:(029)87294993
附件8:
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项目指南
为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业务开展。重点对省、市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的硬件设备、服务软件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对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在2011~2012年上半年期间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业务(包括服务品种、服务企业数量及用户满意度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对为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而实施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和以奖代补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已确认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总体建设方案中2012年建设项目的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2)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制度;
(3)须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4)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
(5)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6)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
(7)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
(8)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社会化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
(1)申报机构应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3)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和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须有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仪器设备;
(5)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陕中企规发〔2011〕60号文件公布确定的首批“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先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4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方案概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服务基础条件和主要服务业绩、本地中小企业或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服务供需配置情况等;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建设期限、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效果、运营模式及保障措施等。
(二)社会化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4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提供服务的场所、开展服务业务的主要品种内容及方式、服务企业数量及用户满意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项目运行情况及其服务绩效、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服务费用构成及其收支情况等;以及软硬件建设的项目内容、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成效果等,购买服务设备、仪器、软件及服务场地改造支出清单〈含设备、仪器、软件等名称、数量、价格等〉);
(5)社会化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6)开展服务业务的收支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投入软硬件建设的投资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为中小企业提供和开展相关服务业务项目的凭证和证明材料,如开展服务活动的通知、总结、照片等;与其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业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8)获得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文件(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各市(区)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1个;社会化服务机构业务补助项目: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10市申报数量分别不超过2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1个。
六、咨询联系
省局发展规划处 丁 劲 王 博 电话:(029)87292813
附件9:
2012年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项目指南
为加快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统计名录库和分网体系建设,培育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重点支持近三年来开展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县中小企业部门的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统计名录库、分网体系和重点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扶持机构、机构支持企业”方式,通过政府购买和扶持信息化服务机构,支持建设一批管理信息化示范企业,对承担企业管理信息化示范项目建设的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任务是建设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点、统计名录库、分网体系和重点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1)申报预警监测点、统计名录库、分网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须为市县中小企业部门,申报重点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的单位应为市级中小企业部门或相关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市县申报单位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名录库建设达到 规定要求。
(二)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
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统一由信息化服务机构申报。信息化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2011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人民币以下,从业人数在1000人以下;
(3)申报单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服务产品,服务中小企业信息化经验丰富,取得成功案例;
(4)申报单位与经《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确认首批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中企经发〔2011〕88号)中确定的示范企业和拟确定为示范企业的企业,签订了信息化示范项目实施协议,明确了示范企业建设的标准、内容、时限和效果;
(5)申报单位为示范企业配套的服务产品价值或出资金额不少于项目支持资金的1~2倍。
四、申报资料
(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中第1至4条;
(2)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申报审查表(网上下载);
(4)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工作方案、网站建设方案(2011年已建成本级分网和预警监测企业数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可不编制此两方案);
(5)中小企业统计名录库建设方案。2012年拟入库的本区域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个数及名单。
(二)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中第1至4条;
(2)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3)信息化示范企业建设合作协议和实施方案;
(4)项目申报单位主要服务产品、资质(复印件)及近年服务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成效。
五、指标分配
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7个(其中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3个),宝鸡市不超过3个(其中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1个),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延安、榆林6市分别不超过3个,铜川、商洛2市分别不超过2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1个(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六、咨询联系
省局企业经济运行处 张 进 电话:(029)87293387
附件10:
2012年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项目指南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发〔2007〕19号)“关于设立省、市、县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要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业务开展,根据2012年全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完善省、市、县三级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以及投诉中心开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业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和业务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经政府文件批复的2011年6月30日底前成立并上报省局;
(2)具有规范的报批程序,开通并公布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投诉电话;
(3)有所辖县(区)维权机构的主管领导、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络方式,并已开展维权工作;
(4)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4条;
(2)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提供相应业务服务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维权投诉中心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服务场所、人员构成、财务状况等)和项目基本情况(软硬件建设项目名称及内容、资金来源及构成、建设实施方案等;服务业务项目名称及内容、服务的场所及方式、为非公企业提供服务项目运行情况及人员结构等);
(4)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延安、榆林8市分别不超过5个,商洛市不超过3个,铜川市不超过2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1个。
六、咨询联系
省局非公经济发展处 郭 杰 电话:(029)87294992
王志毅 电话:(029)87291637
附件11:
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一、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一)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整体实施情况;
(二)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支持本地区全部项目(包括服务体系类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须逐一说明,内容包括:
(1)专项资金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2)专项资金拨付到位详细情况;
(3)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仪器购置安装、已完成资金投入、项目竣工时间或预期等;
(4)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包括企业规模、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就业人员增减情况等。
(三)2010-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整体情况和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及剩余资金拨付具体情况。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篇三
为推动我省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的快速发展,201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项目类型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新建项目。优先安排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项目。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或既有建筑利用高效节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系统制备生活热水及采暖项目。
(三)太阳能照明项目。重点支持利用高效能太阳能电池和高性能灯具解决城乡道路(广场、城市景观)照明的新建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电池组峰值功率,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系统覆盖用户的建筑面积,2011年省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
(三)财政补助资金,先下拨50%,其余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申报主体
(一)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二)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
(二)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太阳能照明项目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工;
(三)新建工程的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统一规划,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涉及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部分的设计图纸需通过图审机构审查;
(五)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项目应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六)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优先支持重点镇、县域应用示范项目;
(七)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五、技术要求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30kw,不大于200kW;
2、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
3、申报项目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环境数据、平行于光伏组件的太阳辐照度、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等数据的监测与远传。数据监测系统的建设,同一类型每30个系统抽样数量不少于1 个系统。
(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200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器》(GB/T 23888-200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以及陕西省《太阳能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图集(陕2009TS001)等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应达到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物外观有机结合协调统一,系统安装和维修方便,使用安全;
2、项目的申报方案,应进行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比较,阐述其优缺点,并择优选定其中一种方案;
3、既有建筑申报项目应对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进行结构荷载核算;
4、申报项目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室外温度、平行于太阳能集热器的太阳辐照度、集热系统进出水温度、循环水流量、辅助热源耗能量等数据的监测与远传。数据监测系统的建设,对于集中式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符合同一类型系统每20个系统抽样不少于1个系统;对于分散式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符合同一类型系统小于100户抽样数量不小于1户,100户~500户抽样数量不小于2户,大于500户抽样数量不少于3户。不同类型系统要分别抽检。
(三)太阳能照明项目。
1、照明工程太阳能电池板总功率原则上不小于10KWP;
2、道路照明工程应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等标准;
3、道路照明用LED灯,初始光效应不低于85Lm/W,在燃点10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0%,热阻≤10℃/w ;
4、太阳能电池组件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0年。
六、申报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
(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1、工程概况。包括太阳能资源条件、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示范面积、用途、资金来源及总投资、装机容量(光电项目)等;太阳能照明项目还应包括类型、道路长度、广场(城市景观)面积、灯具类型、个数、功率等;
2、建筑围护结构体系说明;
3、进度计划与安排(应有计划图);
4、示范技术设计方案
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依据及说明、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离网(或并网)系统设计、系统原理图及主要设备布置图、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系统防雷措施、系统能效分析计算(太阳能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等。
太阳能光热系统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依据及说明、技术选型、方案比较、系统原理图、集热器及主要设备布置图、集热器类型及面积、运行方式、日供水量、太阳能保证率计算、结构荷载核算、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系统能效计算分析(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计算过程、太阳能光热系统效率、费效比)等。
太阳能照明项目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依据及说明、技术要点(太阳能电池板设计负荷、蓄电池设计容量和灯具的类型、个数、功率等)、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等;
5、经济技术分析(包括可再生能源部分的投资概算、增量成本及投资回收期计算);
6、节能量计算;
7、运行维护和管理;
8、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方案。方案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节函[2009]146号)要求进行编制,实现与省级数据监测平台的数据上传联网;
9、环境效益与风险分析;
10、技术支持(包括项目相关各执行单位的技术力量描述、技术合作单位介绍);
11、地方相关政策支持文件;
12、证明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资金落实证明(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接入电网行政许可证明等文件;
1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太阳能热水示范项目,应提交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凡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内容作为项目审查和验收的依据。申报文件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3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提交电子版。(附件表格请登录“陕西建设网”建设厅文件栏目下载。http://
省财政厅
张 国 梁 电 话:029-68936104 附件1: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太阳能光电照明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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