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温补贴每月是多少

2024-09-30

广州高温补贴每月是多少(通用3篇)

1.广州高温补贴每月是多少 篇一

山东省青岛市,连日高温,气温一路突破三十度,市区最高气温达三十四度,湿度超过百分之八十,酷热桑拿天致数万游客扎堆各海水浴场消暑纳凉。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从本月起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多少度才算高温天气?

根据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在岗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即: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我市目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天气应怎样安排工作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暑算不算工伤?

中暑算工伤,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清凉饮料能否充抵防暑降温费?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企业未支付防暑降温费将面临哪些处罚?

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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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市高温补贴规定 篇二

1、这些规定往往由一个地方的某个部门出台,缺乏权威,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容易在各部门的“怠慢”中搁浅;

2、规定本身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难以有效实施。

3、各地方、各企业单位,多以高温补贴和调整劳动时间来体现,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和量化制度,比如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如果有企业或单位不执行,应怎样处罚等。有的规定本地天气预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将停止工作,有的则规定最高气温达到38℃时将停止工作。同是室外工作,一个38℃,一个却要等到40℃,不仅有损规定的严肃性,也造成了职工待遇上的不公。

4、根据工地实际温度来确定是否停工也确实有些难度。因为不同工地温度也不同,即便是同一工地,不同工种作业环境不同,温度也不同。其间的不确定因素太多,政府部门不可能派专人到各个工地实时测量温度。

在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广州市高温补贴标准的情况之后,你就要多多去了解咯。气温上升大家就要做好防暑工作,多喝水,少吃上火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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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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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篇三

根据天津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也就是气象台站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天津市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4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防暑降温费每年自6月到9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今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天津人力社保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高温天气应加强对在外作业劳动者的.保护,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如有用人单位违规侵害劳动者权益,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高温津贴知识知多点

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与工资有什么关系?高温津贴从哪列支?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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