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方案(共8篇)
1.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方案 篇一
遂政务发„2009‟5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遂府办发„2009‟5号)精神,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6、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理,又积极履行职责。
三、主要内容
(一)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按照省、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确保现场办结率达到90%
以上,到期办结率达到99%以上,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率,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二是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5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项目进行清理,分成“即办项目、承诺项目”进行管理。按照新编审批流程确定的标准时限完成行政审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对办理条件较复杂的行政审批项目应采取“前台接件、后台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批,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办理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进一步加大查处和纠错力度,及时处理电子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明确责任人员和办理时限。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办事人员、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四)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凡列入国家、省、市年度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制定并监督落实并联审批制度,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在投资项目、市场准入、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加大并联审批力度,提高审批效率。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和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网上传递,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和结果公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呼叫中心运行
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协调解决办证、机具租赁、子女上学、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统一组织实施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奖励惩处、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将“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情况、并联审批实行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纳入对区县和市级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实施考核。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市行政效能监察室整体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这一有利时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彻底杜绝“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中心全体上下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持之以恒。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要充分发挥网络和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方案 篇二
在1989年民政部将“社区建设”的概念运用到民政工作之后, 我国的社区重建事业亦蒸蒸日上, 推动社区建设的社区工作成为解决我国从计划转向市场这个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在10多年期间, 我国主要推行的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工作范式, 主要任务在于居委会的发展, 强调在政府的领导及控制之下居委会推行的行政工作。这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与居民的参与和互动, 但却使社区成为政府的治理单元, 而非居民共同参与的场所。这与社区工作强调居民共同参与的理念是不一致的, 在这种政策背景下, 社区问题虽得到了缓解, 却未得到根本改善。
在社区中, 社会工作被认为是解决社区问题的关键职业, 在10多年的社区建设实践遭遇挫折后, 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则被认为是解决社会病痛的一剂良药。为了应对这种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需求, 社会工作专业开始在高校大规模扩招, 为我国进一步改革社区工作奠定了人才基础, 同时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在实践操作中, 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试点, 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方式, 更有效地开展社区服务, 逐步改变以往社区建设以政府为绝对主导的局面。在上述条件的推动下, 我国正在逐步走出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政府购买服务下的社区工作道路。
在对上海、广州、深圳的社区工作实践总结过程中, 我们认为, 政府购买服务的拓展是社区工作发展的可行路径, 但我国现阶段采取的社区工作模式主要借鉴西方及港台的经验, 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本土化不足问题。社会、经济、文化等制度的不同意味着我们必须考虑与本土相结合的社区工作模式。所以, 本文主要先回顾西方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以广州、深圳等地的实践为例, 讨论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下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一、西方政府购买服务下的社区工作开展
社区工作是指一个以社区为依托解决社区问题的社会过程, 它也是一种综合运用的社会工作手法, 强调专业技术的运用, 并企图达成满足社区需要、整合社区资源的、提高居民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改善居民与外在的社区、政府之间的关系的目标。在西方社区工作的发展中, 政府购买服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首先, 社区工作的起点要追溯到19世纪晚期。当时, 欧美发达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 城市社会问题频发, 英国、美国政府纷纷成立慈善组织和会社救济社区中的穷人, 在城市的贫民窟建立安置所, 社区工作开始萌芽。
1930年代, 社会工作开始专业化, 但主要以个案工作为主体, 社区工作只是停留在资源的整合、资源的协调等角色上, 并未大规模发展。
1950年代, 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加大, 社区工作开始走向前台。主要是由于原先的殖民地国家解放后, 开始思考如何解决贫困、落后问题。社区工作作为一种提倡公民互助合作、通过社区教育等手段提升居民素质的工作方法受到重视。
1960年代是社区工作发展的黄金时期。政府为了解决经济停滞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 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工作服务, 大幅度地推动了社区工作的发展, 促进了本身专业化的进程。1962年社区工作被正式认可为社会工作三大工作方法之一。
1960年代之后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逐步制度化。英、美等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府购买社区工作服务的规章制度。英国政府在1989年颁布的《为病人服务》和《公共照顾》白皮书中鼓励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承包政府服务, 在实施过程中就包含了社区工作中重要的模式——社区照顾。1970年代以后, 美国采取政府与私营机构、非营利组织之间“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进行一系列的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 由联邦卫生部资助社区服务项目, 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该项目由15个社区NGO承包。除此之外, 美国购买服务还涉及医疗服务、民事纠纷调解、青少年服务、解决社区问题的“点子服务”等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香港政府在1979年发表了“进入八十年代的社会福利”白皮书稳固了社会福利的基础, 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逐步成了常识, 而1991年发表的《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更是将这种模式推广开来。英、美和香港三地的政府购买社区工作服务成为我国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工作服务可以借鉴的重要经验。
二、中国社区工作的发展
(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区工作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的社区工作主要从社区规划、社区组织等观点来看待社区的发展, 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 社区工作被视为社区治理的一种手段, 强调国家对社区基层的管理, 社区建设主要是在居委会的层面上加强政府对基层的控制能力, 以及促进居民的社会参与。在这种方法模式中, 上海模式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模式, 但是是以政府在社区中的组织架构为主体分析的。
其二, 强调居民组织自治的兴起以及街道政治、政府的逐步放权, 这反映了以居委会等组织为主体的社区建设活动的开展步骤, 是1990年代以来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
这两个方面概述了我国国家主导下的社区建设运动的开展, 以培育居委会为重要内容, 使其发展壮大, 成为国家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直接主体。这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及2000年代初期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工作模式或政府本身在社区推行的社区建设活动,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组织模式, 由政府推动社区工作的发展, 政府为社区建设与发展、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与服务者, 而非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培育者与社区服务的监督者与评估者。在这种社区组织模式中, 社区组织并没有完成增强个人参与、提高社会整合力的任务, 社区工作者沦落为简单的行政工作者, 未能发挥其社区组织模式中社区工作者、倡导者、协调者的重要角色。
在社区建设过程中, 居委会作为社区组织的主体, 扮演着社区工作服务主导者的角色, 实质上成为政府的代言人, 从事大量的行政工作, 而未能提供充分的社区服务, 使政府最终深陷社区问题的泥潭中, 不能抽身扮演执法者、监督者的角色。因此, 最近几年来政府开始通过购买社区服务的形式展开社区工作, 整合社区居民自身的力量解决社区问题。
(二) 政府购买服务下的社区工作:效果及问题
所谓的政府购买服务是指一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方式, 通过政府委托、签订合同、评估管理等阶段引入社会力量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 这改变了以往政府一担挑的状况。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 民间组织是服务的提供者, 而公民则是服务的接受者。
在政府购买服务下社区工作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意味着政府逐步从社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化为间接提供者, 政府作为购买者, 主要起监督作用, 而不直接参与, 这就有利于政府逐步从基层社区中退出, 缓解政府在基层的压力;其次, 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使政府不需直接面对社区居民, 这就在政府与居民之间建设一道缓冲带, 使社区矛盾不直接指向政府;第三, 社区组织成为提供服务的主体, 合法化的地位和资金的注入使其快速发展, 从而改变了原先以居委会为主体的社区组织结构体系, 逐步从单元化组织格局转变为多元组织格局。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是政府从基层统治向基层治理转变的要求, 充分发挥了民间组织的优势, 能够较好克服政府失灵、市场失灵, 从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在社区工作模式方面, 最为直接的转变是从自上而下的社区组织模式转化为自下而上、与政府平行的社区组织模式, 社区照顾模式亦从以政府为主体转化为以民间组织为主体。
这种模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区工作立足于社区的理念, 其意图在于培育社区、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参与, 而非原先社区建设模式所导致的将社区作为治理单元。在中国, 近年来虽然积极向西方学习, 积极打造“小政府、大社会”, 努力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 但由于经济、政治及文化体制的不同, 却出现了与西方不同的社区工作模式, 如上海模式主要是上海市政府办NGO以购买社区服务, NGO隶属于政府, 这严重消解了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优势;而深圳模式虽然在形式上政府与NGO合作, 但社区工作者还是摆脱不了烦琐的行政事务。这说明上海、深圳两地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并没有完全从原先的社区建设的视角中脱离开来, 虽有一定成就, 但也遇到很多阻碍, 如政府的干预、社工专业化发展不顺利等。
与上述社区工作实践相比较, 广州虽与上海、深圳有共同的宏观社会结构背景, 但在这两年来走出了不同的道路。2009年, 广州市委、市政府发布《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 将家庭及儿童、老年、青少年、残疾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矫正、劳动关系协调、就业培训等八大类社会服务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大力推广香港经验, 在这过程中民间运作得到了充分肯定。近年来, 广州社区工作的发展亦激起了学界的讨论和认可, “广州社工”作为一个品牌被提炼了出来。《“5.12”汶川大地震社工介入灾后重建的调研报告——以映秀为例》、《社会工作者在灾后重建中的行动策略和角色定位:以汶川县映秀镇广州社会工作站为例》、《社会工作:通向能力建设的助人自助——以广州社工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行动为例》等文章为我们展示了在支援汶川灾区中广州社工开创了具有广州特色的社区工作路线, 体现了高校与政府的平行合作模式, 其中社区工作者发挥了较大的主观能动性;在城市社区实践中, 政府购买的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海珠区“青年地带”项目、北京街社区居家养老项目、荔湾区社区矫治项目、逢源街青年项目、展能项目等如火如荼地开展, 社区工作实践经验有了相当多的积累。
经验总结是重要的, 但在社区工作过程中, 亦出现了诸多问题。首先, 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推行社区建设过程中, 街道、居委会等成为社区服务提供的主体, 而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则要求通过民间组织提供服务, 这就出现了街道、居委会和民间组织等提供服务的冲突, 某些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并不配合民间组织的运作需求, 使民间组织很难较好整合社区资源。其次, 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不稳定, 项目的运作不具有较为明确的持续性, 政府购买服务, 意味着政府是买家, 在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治理下, 民间组织得服从政府的安排, 但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则要求二者的平行关系, 这在广州本土实践中还不确定。再次, 政府购买服务下的社区工作服务评估指标有差异, 尚未有一套比较明确的评估指标体系, 对民间组织运作的评估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如社区居民认为某组织的运作较为规范, 为居民提供了专业的社区服务, 但政府却认为其所提供的服务不合格, 直接导致该组织运作出现了困难。
三、讨论:借鉴经验、转变思维、加大投入, 推进社区工作建设
前面我们描述了中国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社区工作的发展历程, 表现出了与西方社会的强烈不同。在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 即中国的转型背景, 将问题的解决思路落到社区身上, 这就要政府推行社区建设, 培育社区, 在基层建立起矛盾的缓冲带, 这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但在社区建设过程中, 国家的强控制并没有消失, 社区建设最终成为国家治理的工具, 而非立足于培育社区, 导致了社区组织行政化、社区参与弱化等问题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各地政府纷纷发出向发达国家、地区学习社区工作经验的通知, 并进行试点。但在尝试过程中, 我们发现, 行政干预、社区工作异化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还没有调整过来, 政府仍然维持着原先强控制的理念。民间组织的发育不力是现在社区问题频发的另一重要原因。
鉴于此, 笔者认为:首先, 必须合理调整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 这是社区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结构性条件。政府必须放宽对居委会、非营利组织等社区组织的管治, 建立一种平行合作的关系, 政府不再是社区的统治者, 而是社区治理中的一个行动主体, 与社区组织、居民等其他主体一道, 做好社区发展工作。
其次, 必须对西方社区工作理论有批判性地借鉴。这些理论是在西方语境下发展出来的, 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中国情境, 所以在引入的时候要考虑更多本土社会关系的促进和制约, 这才是社区工作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再次, 归根到底, 政府对于社区工作的投入是社区工作发展的保证, 但不是唯一的。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 必须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力量进行社区治理, 尽量摆脱政府在社区中独大的局面。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社区工作发展的重要路径, 是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我国从1980年代开始的社区建设, 以国家治理为中心, 强调社区行政建设。而社区工作发展更强调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共建, 政府购买服务即强调合作关系。在政府与社区组织合作的过程中, 要注重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加大资金投入, 着重社区发展。
3.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方案 篇三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是推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指导意见》的精神上来,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注重原则性、方向性、统筹性和指导性,既鼓励支持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发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也明确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目前,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政府采购、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的氛围和机制。
(一)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要对照《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尚未出台政策性文件的,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研究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稳妥有序推广。要结合实际,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精心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下去,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条件成熟了再推进。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规范操作,完善购买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并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要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四)坚持政策衔接,注重建章立制。要处理好积极推进和制度建设的关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既要考虑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点是鼓励和推进改革,在坚持大的原则不变和透明预算的前提下,注重研究解决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会计处理等技术性管理难题,必要时可适当做出政策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又要兼顾长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为将来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打基础。同时,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费随事转”。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同时,加强对下一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
(二)发挥牵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处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司局和责任处室,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主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近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长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财政部,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财 政 部
4.政府服务热线宣传方案 篇四
2010年12月15日,市政府决定开通全国统一的政府热线电话号码“12345”。为确保政府服务热线的正常开通及顺利运行,各媒体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宣传,积极引导市民有序、文明、准确的反映问题。
一、宣传内容
各媒体单位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宣传报道: 一是政府服务热线的服务平台定位: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市政府处理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的非应急事务的公开电话服务平台。不包括110、119、122、120等各类应急求助热线,以及国家面向全国统一设置的服务热线号码(如12315、12358等)和刑事侦查等涉及保密的电话。政府服务热线系统与应急电话系统彼此独立运作、相互补充和联动。
二是政府服务热线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市民通过各种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手段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和一般性求助,了解社情民意,听取市民诉求和建言献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市民排忧解难。
三是政府服务热线的受理的范围:市民日常生活一般性求助;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建议和诉求;对本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有关政府工作、行政审批及政策法规咨询等。
二、宣传方式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三家媒体进行宣传。
2010年12月15日开通,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以通讯报道的形式进行播发,电视报道辅助热线前台场景画面。
三、工作要求
5.创建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实施方案 篇五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方法,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努力把苏木乡镇政府建设成为“公开、方便、效能、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文章-http:///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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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创建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促进农牧民增收、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这个中心大局,不断探索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让干部经常受教育、让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工作机制,打造职能转变、服务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
在创建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促进农牧民增收创建服务型政府。要把创建服务型政府与“千名干部大下乡,万户群众奔小康”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科技、法律、道德”三项教育,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科技本领、法律意识和诚信水平,为促进农牧民增收奠定基础。
二是坚持围绕解决农牧民关心关注的生产生活问题创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强化服务农村牧区、服务农牧业、服务农牧民的思想意识和工作实践,解决在农牧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群众最急、最怨、最缺、最盼的具体问题,让农牧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是坚持围绕创建“五个好”苏木乡镇党委和嘎查村党组织创建服务型政府。各苏木乡镇党委要把创建“五个好”苏木乡镇党委和“五个好”嘎查村党组织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五个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内容、目标、形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苏木乡镇党委“龙头”带动能力,增强嘎查村党组织服务功能。要认真研究探索嘎查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协会的有效途径,通过嘎查村党组织抓协会,协会带农牧户,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牧民增收。
四是坚持围绕转变旗直机关作风创建服务型政府。要把创建服务型政府工作延伸到旗直机关单位。旗直机关特别是涉农涉牧部门要在创建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工作中,积极为农牧民提供生产、科技、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实行科技人员包扶嘎查村工作制度,对农牧业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给予帮助和解决,并做好农牧业科技推广普及和典型示范引导工作,不断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在推广实用技术工作中密切干群关系,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二、工作内容
创建服务型政府,要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不断创新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的创建水平。
(一)推行政务村务公开
1、公开服务内容。公开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和各站所负责人职务、职责分工、联系电话;公开苏木乡镇年度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操作规程;公开涉及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税费收缴、财务收支等事项的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公开苏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不在单位时的去向和拟返回时间。
2、公开服务方式。一是栏板公开。在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的醒目位置建立政务村务公开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公开内容。二是会议公开。苏木乡镇政府在涉及群众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采取听证会的形式,通过“走下去听、请上来议、请进来论、坐下来定”的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并形成方案后再组织实施。嘎查村实行村民议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涉及嘎查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创新创建载体
1、建设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可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集中办公模式,另一种是定期办公模式。在服务大厅建设形式上可建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也可分设农牧民事务服务大厅(区)和农牧业技术、信息、政策服务大厅(区)。在服务内容上,一方面行使农牧民事务服务职能,办理证照。对涉及苏木乡镇建设、社会发展、综合治理、财务核算、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农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户籍身份等事项,组织有关站所人员集中到政府综合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另一方面行使农牧业科技服务职能。组织各站所技术人员及时为农牧民提供农牧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在大厅内要设立信息发布平台,配备一台微机,利用互联网广泛搜集农牧民需求的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项目农畜产品供求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及时向农牧民提供。要摆放工作人员公示牌,注明姓名、工作职责、工作职务,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监督。要做到工作人员职责公示图板、工作制度图板、收费标准图板和办事程序图板
上墙。设立服务专岗人员,负责办事群众的导政、引领、咨询等项服务,并由其对谁来办事、办理程序、办事依据的政策、办事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归档,接受监督。并设一名副科级领导坐班,及时接待和调处农牧民群众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2、确定集中办公日。农区乡镇可根据群众居住相对比集中的特点,把乡镇大集日确立为集中办公日;牧区苏木镇可结合牧民
居住相对分散的实际,合理确定集中办公日,方便群众办事。
3、设立便民服务室。各苏木乡镇要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设立便民服务室,配备专职人员昼夜值班,全天候服务,随时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对群众来访进行登记。开通便民服务电话,为群众咨询政策、法律、科技或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方便。
4、组建便民服务队。一是组建理论政策便民服务队,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宣传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二是组建科技信息服务队,结合农时和农牧民需求,搜集产业信息、科技信息、市场信息,通过宣讲团宣讲、培训班、赶科技大集、发放明白纸、办夜校、现身说法等形式,宏观指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用技术的推广。三是组建法律服务队,对农牧民进行广泛的法制教育。
5、印制干群联系手册。各苏木乡镇要将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要点、涉农涉牧政策、林木采伐、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和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等各种事项的办理程序、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印制成手册,发放到各家各户,为群众办事提供依据,监督干部行政行为。
6、实行嘎查村干部轮流值班。嘎查村干部党员要轮流值班,及时处理和解决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尽量减少问题上移,对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搞好沟通协调。
(三)明确服务内容
1、政策法律服务。在广大农牧民中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央一号”文件、《农业法》、《土地法》、《草原法》等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牧民提供政策法律服务。
2、信息服务。围绕全旗优势养殖业、特色种植业、规模林草业三大主导产业,加大对以肉羊、肉牛、绒山羊为主的优势产业和奶牛、肉鸡、蛋鸡、鹿、食用菌等新兴产业品种的引进、改良、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把草原兴发、科尔沁乳业、内蒙古草原科兴绿色食品开发公司等龙头企业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为农牧户这些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及时提供企业经营信息。
3、科技服务。以全旗实施“农牧业种子工程”为契机,协助农牧业技术部门加大人工授精技术推广力度,加大特色种植作物品种的选育力度,发展优质、无公害、绿色农畜产品,推行规模化、专业化饲养技术,发展集约化经营。
4、文化服务。倡导先进文化,改善农牧民群众精神面貌,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农牧民的思想阵地。
(四)强化制度建设
1、登记指导制。对来政府办事的农牧民,负责接洽的人员要负责登记,并对具体办事程序给予指导。
2、首问责任制。凡到政府各部门办事的农牧民,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位接洽人员,首问责任人要予以办理或衔接,具体承办人负责办理或解释。
3、限时办结制。按照行政法规定的办事时限,除可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责任追究制。按照行政法规定的办事时限,对没有及时完成工作而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5、服务承诺制。凡与农牧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间、服务措施等,向社会公开承诺。
6、考评监督制。把评判权交给群众,由原来单一组织考核为全方位、多层面的立体式考核,让社会各层面充分参与到对创建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的考核评议中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创建服务型政府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旗委成立了全旗创建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总结和考核等项工作。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二)建立机制,量化管理。各苏木乡镇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创建目标,并细化落实到每个干部头上,与干部的工资、晋级、晋职、评优直接挂钩,对群众满意率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较差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群众满意率高、工作出色的干部,在提拔使用及年终奖励、评优时,要予以优先考虑。
(三)强化监督,民主评议。各苏木乡镇要聘请嘎查村书记、主任、站所主要负责人、旗乡两级人大代表为服务型政府创建的监督员,随时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苏木乡镇每月要组织干部进行一次述职、总结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对连续两次不合格又无明显改进的干部,按干部管理的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创建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为确保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旗委将把建设服务型苏木乡镇政府工作纳入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体系,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注重评比结果的运用。
6.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方案 篇六
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
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
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公平公正。为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并在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可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具有英德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异地死亡实行火化的);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
(三)驻英德部队现役军人;
(四)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人认领遗体。
二、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遗体消毒
(三)3 天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四)小型遗体告别厅租用费;
(五)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六)简易标准型骨灰盒(盅、缸);
(七)1 年以内骨灰寄存费。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本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免除费用最高限额 1**元/具。
三、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的对象,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殡仪馆领取《英德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同时提交如下材科:
(一)丧属或丧事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二)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院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四)逝者为驻英德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五)无人认领遗体,死者身份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确认,并出具同意火化证明;发生地的镇(街)民政办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遗体由市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遗体处理费用按实计算,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在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方可免除,超出规定的标准项目费用自行承担。
(七)英德户籍在外死亡并在外地办理遗体火化的人员,丧属或丧事经办人凭外地火化证、殡仪馆遗体火化收费发票到户籍所在镇(街)民政办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申领免费资金,按我市殡仪馆免除费用项目标准,报销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四、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经费渠道
全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予以落实。其中,五保户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去世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现行财政经费渠道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统一安排,维持省、市、县各级低保费用的承担比例;优抚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纳入财政优抚经费中安排。
五、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核销
(一)在本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及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先由市殡仪馆垫付,按月结算,市殡仪馆应按时填写《英德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民政局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于次月 10 日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市殡仪馆。
(二)在异地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将免除对象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填报,经市民政局审查确认并核定免除数额,报市财政局审定。市财政局将免费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市殡仪馆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配套服务,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镇(街)要大张旗鼓向城乡居民宣传惠民政策,采取多形式开展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并掌握殡葬惠民政策,倡导文明新风,不断增强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自觉性。
(三)民政、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主动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7.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方案 篇七
一、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职岗分类
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绩效提升,关键在处理好职位与品位相分离、评估与品位相分离,以及薪酬与品位相分离等三对关系,通过准确把握职岗分类及其性质,进而建立科学有效的职岗分类体系。
(一)职位与品位相分离
“职位与品位相分离”不是指人员分类制度下“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分离”,而是指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要以管理人及其实践活动为中心,将管理重点聚焦于人的价值创造目标上,避免传统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以事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弊端。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模式改革的趋势,在于通过多元化分类管理,在工作分类基础上,构建高效工作体系以提升管理绩效。然而,当前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尚存在诸多缺点,尤其是“职位分类缺乏具体的工作分析、职位评价和工具说明书等实质性内容”[1],职位分类基础上的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官位与职能相互重叠,即品位与职位相连,而不以组织内部各部门成员的变动而改变,实行严格的以职位定薪酬规则。因此,不论是从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本身出发,还是从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价值目标入手,只有打破职位与品位相连局面,才能实现绩效管理最终目标。一方面,通过职位与品位相分离,明确绩效管理主体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绩效管理专职人员与各职能部门管理者的职能优势,并在绩效管理全过程中实现互补;另一方面,通过职位与品位相分离,切实做到以部门业务工作性质和部门成员综合能力素质为职位变迁的首要原则,以部门成员实际完成的工作结果为绩效考核评判标准,并以部门成员个体绩效结果对于整个组织群体绩效的推动力和影响力确定职位升迁,进而真正实现绩效管理资源配置最优。
(二)评估与品位相分离
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者是由人力资源部门绩效管理专职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构成,两者相互作用、相互支辅而共同实现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实践活动,但二者也有着不同的职责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象征着管理者行使职权大小,即形成与品位相对应的职务等级。在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过程中,绩效管理专职人员的职责主要是绩效管理的程序设计、技术服务、评价方法开发、评价实践活动等,辅导协助部门负责人以及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而部门负责人则是绩效管理的执行者与实践者,将绩效管理专职人员的绩效管理理念、计划、任务等落实到整个绩效管理过程中。因此,绩效管理专职人员作为绩效评估主体,难免因其品位因素影响而致使绩效评估带有一定个人主观色彩,使得绩效评估有失公平、公正、高效。评估与品位相分离,既是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充分挖掘各部门成员潜在人才,以实现所有组织人员价值的必然趋势。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评估目标主要为:一是通过绩效评估,对整个绩效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分析和评价,得出科学绩效评估结果,并对照绩效计划、绩效目标的客观要求,结合绩效管理运行内外环境进行绩效改进,重新设置人力资源部门及其资源分配,进而实现政府部门业务流程有效运作;二是通过绩效评估,以个体绩效的创造价值与组织绩效提升的影响力作为奖惩标准,打破以“品位”标准进行绩效评估的不利局面,进而激发整个政府部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绩效评估目标的实现,关键在评估与品位相分离,只有保证评估环节的客观公正性,才能达到绩效评估的持久高效性。
(三)薪酬与品位相分离
绩效管理理论认为,只有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与薪酬相联系,才能使绩效评价发挥应有的行为引导作用[2]。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要实现绩效提升,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绩效薪酬制度,这既是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绩效管理系统运作的内在动力;绩效薪酬制度的建立需要把握科学的绩效薪酬标准,而绩效薪酬标准的确定在于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价的双重作用。由于受传统品位分类制度和现有薪酬管理制度的消极影响,当前我国政府人力资源绩效薪酬存在“以官阶定待遇”的薪酬制度,绩效薪酬与品位纠缠不清,导致政府部门成员“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待遇,极大制约着各部门成员个体绩效的最大发挥。因此,科学有效的绩效薪酬制度,应该坚持薪酬与品位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将薪酬与人在绩效管理过程中所处地位隔离开来,从政府部门成员工作内容及其性质入手,结合工作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确定工资薪酬等级,以最大限度实现绩效管理者对政府部门成员个体内在发展需求的满足。概括而言,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薪酬管理应以组织人员个体绩效的实现结果为基础,通过科学可量化的绩效评估机制与绩效反馈机制,对绩效管理专职人员、部门负责人员,以及所有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绩效结果进行公平、公开、公正评估,真正做到以个体绩效所创造价值对政府组织内部结构优化与组织群体绩效提升的影响度为薪酬分配标准,进而通过政府人力资源绩效价值管理方式实现价值管理目标。
二、绩效提升工作体系的基本设计
绩效管理的绩效提升工作体系,是由绩效管理模块和业务流程再造模块共同组成的循环管理模式,在外部行政环境影响下有序进行组织结构内部管理重组创新,并通过有效绩效评估与绩效反馈改进绩效计划,进而确立实施新一绩效管理战略目标。具体而言,绩效管理模块运行是通过绩效管理专职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的双重管理模式,在整个组织机构内部绩效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价值导向原则,实现绩效管理运行过程和政府部门成员行政行为的“双高效”;业务流程再造模块运行,由对现有业务流程的分析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监督反馈阶段构成,核心在于形成以价值链为工具的绩效资源配置机制,实现所有组织内部工作人员的价值创造和个体绩效。具体工作体系设计如图1。
三、绩效提升工作体系设计的具体路径
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提升的工作原理,就是通过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模块与业务流程再造模块的相互作用,以价值创造保障绩效管理结果与社会公众需求达成一致,进而实现功能互补以改进绩效计划,使整个绩效管理成为一个系统、动态、高效的工作体系。
(一)绩效管理模块
绩效管理是业务流程再造的前提条件和动力基础,以价值链有效运转为前提,为服务型政府业务流程再造提供价值驱动力。
1. 以战略目标为前提。
如何把绩效管理战略目标通过科学方法分解为可量化的、针对性的、高效率的具体绩效指标和部门管理目标,是进行科学绩效管理的根本前提,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要根据战略目标总要求,进行“组织———部门———个人”从上到下的目标分级管理,以实现管理目标高效。
2. 以价值创造为理念。
价值创造理念是连接绩效管理专职人员与部门负责人的“无形桥梁”,要求绩效管理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坚持价值创造理念,把握可持续行政力和投入人力资本回报率的价值驱动因素,即坚持业务作业的价值导向进行绩效管理以保障组织运行和政府成员外在行为双向高效。因此,在组织战略目标基础上按照具体绩效指标对管理对象进行管理,从而实现部门成员的个体价值与个体绩效,是绩效管理者进行绩效管理的逻辑起点。
3. 以职能互补为重点。
绩效管理专职人员充当绩效管理组织者、技术支持者,工作重点在于宏观绩效管理层面上的政策制定、程序设计、技术支持与监督调控;而绩效管理部门负责人充当绩效管理执行者、实践者,工作职能集中于根据专职人员提供的各种绩效信息,有效进行具体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分析、岗位设计与业务沟通。尽管二者职能范围不同,但开展绩效管理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致,既要求专职人员坚持价值导向进行宏观组织与协调,又要求部门负责人在具体绩效管理过程中对各工作各岗位加以价值分析,使得两个看似独立的工作系统实现功能互补,进而推动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模块高效运作。
4. 以循环管理为目的。
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是在绩效管理专职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共同管理下进行的管理实践活动,其构成的绩效管理的内部工作体系最终形成“绩效目标———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绩效改进———(绩效计划)”的循环管理模式,从而保证整个绩效管理运行过程的高效运行和政府成员外在行政行为的高效产出。
(二)业务流程再造模块
流程再造强调工作是如何进行的,而不是工作是什么,其理论精髓在于彻底打破传统劳动分工理论框架基础,抛弃组织旧的运行方式、以及不适宜的原则和程序,建立一个全新的流程及其相应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3]。
1. 科学认识服务型政府业务流程再造的要素要求。
业务流程再造的关键点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价值链绩效资源配置,保证业务流程再造各环节具有可用资源,这就要求绩效管理将资源配置与政府工作行为和业务流程价值要求相结合,实现行政行为高产与行政效率高效的“双效”价值;二是组建信息系统技术平台,保证业务流程再造系统高效运行,要求绩效管理者高度重视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再造间的相互关系,及时为业务流程再造提供高集成、高更新、高效率的信息技术平台支持;三是激发部门成员实现个体价值,为业务流程再造提供坚实人力资本储备和人才技术支持,保证各工作岗位人力资源配置齐全高效,实现绩效管理过程中个体价值与组织目标相互结合。
2. 准确把握服务型政府业务流程再造的运作流程。
首先,根据绩效管理目标分级要求,既对现有业务流程运行状况加以全面分析,探寻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以保证业务流程畅通;又对各环节进行综合比较,精简环节并保证其与绩效目标一致;其次,在业务流程分析基础上,选择业务流程再造方案,确定设计组织战略目标与绩效管理相一致,岗位设计和业务交流相结合、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相支撑的准备方案;再次,根据业务流程再造计划和准备方案,由绩效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价值与岗位价值分析,改造人力资源结构与信息技术平台,将新的业务流程与绩效管理模式加以结合,依靠成员个体技能和信息技术系统,推动新业务流程高效运作;最后,对新业务流程整个过程加以监督评估,既保证业务流程再造严格按照既定程序运行,又为下轮业务流程再造提供真实全面动态信息资源,实现业务流程再造螺旋式上升循环目标。
3. 全面评价业务流程再造的目标实现。
全面评价业务流程再造,既是实现绩效提升根本目标的题中之义,也是业务流程再造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更是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价值追求。其一,业务流程再造只有通过对其自身的客观评价和有效反馈,才能完善其内在运作机制,从而为绩效改进提供有效信息资源,以实现绩效改进;其二,业务流程再造使整个绩效管理的人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与使用,实现各部门岗位价值与政府成员个体绩效相互结合,最终实现绩效管理的价值导向要求;其三,业务流程再造以完善整体工作系统为终极目的,通过成员个体绩效实现和组织结构内部完善,为绩效管理者提供新的绩效改进方案策略,进而创新工作体系以提升管理绩效。
总之,绩效管理模块与业务流程再造模块是两个相辅相成的工作体系,工作原理可归纳为,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战略目标设定、目标分解到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完成结果分析、政府人力资源绩效改进的循环工作系统。这就要求绩效管理的各要素、环节、系统充分发挥价值,并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达成优势功能互补,实现系统内各关键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进而通过价值管理与价值创造推动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整体绩效提升。
摘要:通过对服务型政府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职岗分类体系与业务流程再造加以深入探讨,提出工作分类基础上绩效提升工作体系的基本设计,以及绩效提升工作体系设计的具体路径。
8.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方案 篇八
摘 要 武汉将对离休人员的管理方式作何调整,有关人士表示将持保守思路,至于对关闭、破产企业离休人员的安置会否引起整个离休人员管理模式的调整,依然不得而知。养老设施捉襟见肘据有关部门统计,武汉市政府承办或由社会力量办的养老院,里面入住的以退休人员居多。如武汉市老人院入住的643位老人中,退休的孤寡老人占65%强,主要靠政府助养;一些社会力量办的养老院,退休人员也占相当比例。
关键词 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 组织 目标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4〕6号)文件要求,2004年,目标六个老城区要在档案移交、管理内容、服务经费、组织保障等方面加以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真正实现企业退休人员交由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汉口、武昌区和有条件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要达到90%左右。2005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基本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盛继芳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计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委、市贸易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信息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可以比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配置,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三、管理機构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应按照“两级政府”(市、区县两级)、“三级管理”(市、区县、街道三级)、“四级服务”(市、区县、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市、区两级成立专职管理部门:
1.成立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在原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基础上,组建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市劳动保障局领导。所需人员编制由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划转。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服务经费的日常管理;负责市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的管理及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全市性活动。
2.各区设立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为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具体工作。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具体承担本街道(乡镇)、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明确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街道(乡镇)、社区要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搞好企业退休人员进社区的接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对接收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认真验收,并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关系转入社区。加强退休人员档案入库管理,做好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台帐,并录入计算机,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数据库。同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
2.企业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移交工作,对移交的人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同时,做好有关经费的筹集缴纳工作。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医疗费及有关福利待遇等,继续由原渠道支付;统筹外项目未实行代发的继续由企业支付。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
3.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和街道(乡镇)、社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的管理核拨,加强对街道(乡镇)和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申请核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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