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作业程序

2024-08-07

采购作业程序(精选7篇)

1.采购作业程序 篇一

颁布部门:质量部 生效日期:2013/6/1 版本:A-1

采购控制程序

HX-SOP-003

1、目的

建立和查审采购单提供系统和指导方法,监督采购、并明确责任。

2、范围

适用于全部采购过程的控制

3、职责和权力

1)负责对厂内生产原材料、设备设施等进行采购;

2)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合格供方名录要及时准确更新; 3)负责对采购不合格品处理;

4)确保原材料和辅料的在库数量,满足生产的需要,因原材料无库存停产为零 5)确保设备备品、配件齐全,满足生产的需要,因设备常规配件停产为零 7)库房管理员负责对进货原材料进行品名、规格、外观、数量等的验收并入库

4、程序 4.1流程图

采购计划:

1)采购负责人根据销售情况和库房需求以《采购申请单》的形式提出申请,部门经理通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采购申请单》进行评审,并出具《采购评审单》。评审通过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员实施采购。

2)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申请单》,对市场供应商制定《合格供应商列表》,制定依据于《供应商审核指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3)根据《合格供应商列表》进行筛选供应商,筛选结果上报部门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4)采购人员电话通知供应商确定订购单,然后发给对面书面订购单,最后双方经行确认,并签订《订单合同》。

• 应和主要原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同时合同中应包括采购物品的各项要求。

• 若产品需求,可以将采购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对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采购信息: 1)《采购清单》由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后进行编制。

2)采购清单明确并完全确定订购产品和订单要求,可适用的情况包括:

• 准确的标识,包括名称,部件编号,类型,类别,样式,等级等;

• 产品的相关标准,包括验收准则,格、图纸和其他类似的技术数据标题和版本; • 交付要求,包括要求的交货日期。

3)如需求,采购单可规定质量要求包括证明所提供的产品合格性的质量记录,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质量记录同购买的产品一起提供对于确定接受检查的数量是关键的。如适合,要求提供以下类型的质量记录:

• 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二或第三方评估记录或注册证书;• 产品检验和测试的记录和证明文件(如适合,在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4)如适合,采购单还明确对于产品的规格,程序,过程,设备, 或人员对使用所采购的服务产品的要求。这通常包括提交产品样本,指南,程序,设备规格,过程性能和过程能力研云南昊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

颁布部门:质量部 生效日期:2013/6/1 版本:A-1

采购控制程序

HX-SOP-003 究,人员资格简历,质检报告的要求等。

特殊要求的审查:

1)在发放之前,采购单由采购主管或授权的批准者审查。根据我们的规格而设计和或者制造的复杂的或关键的产品, 其采购单由研发主管和/或质量保证部审查并批准。

2)审查的目的是为了验证:

• 在合格供应商列表上的供应商状态是合格或临时的;• 产品标识详细和完整;• 所有描述产品的技术文件,如标准,规格、图纸等等能明显鉴别, 版本正确,并按次序附上;

• 如有需要,质量记录,如测试/检查证书,统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保证等,在采购订单中明确提出;• 如适合,采购但还明确对于产品的规格,程序,过程,设备, 或人员对使用所采购的服务产品的要求

3)当采购单的审查令人满意时,采购主管或授权批准者如研发主管和/或质保部经理在采购单上签署日期和名字以批准发放。采购订单的发放建立其审查和批准的毋庸置疑的记录。采购品的检验和存放:

1)采购科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相应的验证和检验,依据《原材料及成品的入库验证指南》。2)采购科通知质量部进行检验,按照《产品检测指南》执行。

• 如检测合格则库房管理员负责对进货原材料进行品名、规格、外观、数量等的验收并入库,办理入库手续,按照

•如检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产品操作指南》执行。

3)若有特殊原料则按照《特殊物料管理指南》执行,其他物料则按照《仓库与运输管理指南》执行。

5、文件

《供应商审核指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 《原材料及成品的入库验证指南》 《不合格产品操作指南》 《特殊物料管理指南》 《仓库与运输管理指南》 《产品检测指南》

6、记录

《采购申请单》 《采购审核单》 《合格供应商列表》 《采购合同》 《采购清单》

云南昊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

2.采购作业程序 篇二

关键词:政府采购,程序公平,实质正义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政府采购规模迅猛增长。1998年至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68.1%。从1998年的31亿元飙升到2006年的3681.6亿元。以中央国家机关为例,近两年中央部委集中采购规模明显增长,采购金额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85.50亿元,较2005年采购总额50.47亿元增长了69.41%。作为政府采购的“根本大法”,它的到来彻底改变了政府采购无法可依的窘境,政府采购的角角落落都洒满了金色的阳光。

然而,《政府采购法》实施过程中,业界普遍提出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政府采购追求的到底是程序公平呢还是结果正义呢?也就是追求的到底只是一个采购程序还是采购产品的质量?

程序公平和实质正义在法学界早已是司空见惯耳熟能详的词汇,2004年开始笔者有幸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为其进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培训中评审专家提出最多的就是此类的问题。鱼和熊掌究竟如何取舍,有时往往难以兼顾。请看下述案例:

细节决定成败,四川“农远”项目招标引发众多质疑。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06年9月18日发出公告,对四川省今年的“农远”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有16家企业投标,开标时,公证机构在唱标前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均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但有投标人代表当场对部分投标文件外包装密封袋上的标注提出质疑,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确有部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注,TCL、浪潮、海尔等企业因没有在投标文件的封条上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注开标地址,B标段投标文件被拒绝,成为无效标,不再进入评审程序。10月20日,中标公告公布,长虹、海尔等供应商中标。

结果一出,TCL、海尔、浪潮、方正、宏力尼科等企业立即书面致函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书面回复了质疑。它们不满意采购中心的回复,随即向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进行投诉。四川省财政厅维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的TCL、浪潮、海尔等企业的B标段投标文件为无效标的决定。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是明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整个《政府采购法》中根本就没有采购质量方面的规定。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看,《政府采购法》其实就是一部体现程序公平的程序法。所以,政府采购又称为“阳光下的采购”。

程序正义是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实现的价值目标。程序优位的司法价值是以制度上最大程度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人格与自由权利为特征的。所以法律界有人打比方说,实体错误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而程序错误则是秤杆上的定盘星定错了,所以无论怎样称都是必定不准的。故实体不公只是个案正义的泯灭,而程序不公则是制度的正义性的丧失。

程序法制是实体法制实现的基本保障。没有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不能自动实现。程序规则可以补充实体规则的不足,还可以纠正实体规则的偏失,因此它是实体规则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存在着一些实体规则,而没有好的程序规则,从实践角度来看,十有八九是执行不好的。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操作程序公平的“指南针”。第九章第88条的《政府采购法》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四大原则为红线,精短有力地诠释了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为政府采购的监管和操作制定了“游戏规则”和“行动指南”。《政府采购法》设计的游戏规则无不体现了上述的原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废标、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这些原则的体现。《政府采购法》是依法维权体现程序公平的“铮铮盾牌”。采购工作开展之初,供应商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忍气吞声的有,委曲求全的有,《政府采购法》的颁布让这一切划上了“休止符”,周到的《政府采购法》教会了“委屈”的供应商拿起投诉、诉讼等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而《政府采购法》却站在背后为它们“撑腰壮胆”。

事实上,政府采购中程序公平和实质正义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一,坚持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基础。没有程序正义,也就没有实质正义。罗尔斯说:“正义即公平”,公平是正义的基础,正义不外乎公平。在政府采购中,若没有程序上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则政府采购就成为了寻租者的场所,腐败滋生的地方,采购质量也无法保障,实质正义也无法体现。稀缺机会的分配实际上是有弹性的,而若不实行某种平等的分配制度,这种弹性就使人们有可能以低于潜在租金的代价去获得这种稀缺机会。因此,为消除寻租现象,就应允许全体社会成员和生产单位平等地获得由政府干预市场所造成的稀缺价值的平均份额或机会,并使之制度化。而消除寻租的一个主要途径便是实施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起点公平是实质正义的重要手段。没有起点公平,实质正义将成为一句空话。要实行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分离的原则。要实行跨国公司和民营企业享受国企待遇,进入政府采购视线,在切分政府采购蛋糕上获得了起点上的公平;《政府采购法》是扶强作大的“发动机”。无私的《政府采购法》给了民族企业一块大大的“蛋糕”,优先购买国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题中应有之义,不搞地域封锁和差别待遇给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供应商以相同的公平竞争机会。而采购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分离加强了有效监督,有利于保障程序上的正义。财政资金花得明明白白,不同主体的企业获得市场公平,这或许是立法的本义,也是人们希望看到的实质正义。政府是市场上最大的买家,政府的财政资金是纳税的钱。政府采购得到有效监管,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市场公平和市场机会。所以罗尔斯说:“即使具有不同正义观的人也仍然会一致认为,只要在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时不在人们之间任意制造差别,只要这些准则能够对社会生活中相互对抗的利益要求确立恰当的平衡,那么体制就是正义的。”没有起点公平,实质正义将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实质正义可以在程序设计中加以体现。政府采购中可以通过严密政府采购文件来实现实质正义。对于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的采购,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性价比法评标,视情况可提高技术标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提出品质明示的担保义务。即卖方对其所交的货物的质量、特质、性能和用途方面应与其担保相符。例如: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应当废标。《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高校物资采购全过程的审计程序 篇三

关键词:高校 物资采购 审计程序

高校物资采购对高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仪器设备主要用于学校教学及教研工作中,如果学校具有完善的设备设施,就可以促进教学及教研工作发展,提高教学及科研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但高校物资采购过程中常出现不法行为,增加了采购风险。这就需要高校对物资采购进行审计。高校审计部门要严格做好自身工作,严格监督采购环节,保证物资采购工作有效开展。

一、高校物资采购中的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过程分为立项审计和预算审计。立项审计主要指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从本校教学、科研要求出发,购买符合实际需求的仪器及设备,是否了解设备信息;预算审计是指在购买仪器设备前,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对市场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是否对市场价与预算进行审计。如果发现问题,检查工作人员应重新编制预算,了解预算编制是否包含了全部信息;了解预算有无变化,如果有变化,能否按程序进行调整;了解预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通过事前审计,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节省资金投入。

二、高校物资采购中的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可分为审查招标方式、审查专家资质、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公告和开标评标的监督。

在审查招标方式过程中,需要审核以下内容: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邀请五个以上的供应商前来招标;如果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询价采购方式,是否比较三个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如果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从正规渠道购买。

在审核专家过程中,需要审核专家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要求、专家知识与技术水平是否过关。

在审查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需要审核招标文件内容中是否对购买仪器设备提出了详细要求,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在审查招标公告的过程中,需要审核招标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有没有发布出来。

在开标、评标监督过程中,首先,检查工作人员要对招标人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招标人是否将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泄漏给他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招标;其次,需要进行开标审计。

在开标审计过程中,需要审核以下内容:招标会议是否如期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度举行,是否选择了合同规定的招标方式。开标后,招、投标人双方是否不考虑采购方法意愿,随意更改既定内容;招标会议中是否公布预算价,中标价是否合理;投标单位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最后,进行评标审计,同时监督评标委员会是否倾向于某方,是否始终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实施事中审计,能有效避免不法行为。

三、高校物资采购中的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可以分为合同审计和验收审计。对采购合同进行审计,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经济纠纷。在审计合同的过程中,审核内容包括:检查采购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检查采购合同条款是否详细,合同文本是否存在偏差;检查采购合同中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是否与描述一致;检查采购合同中是否提出售后服务等内容;检查采购合同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价格等是否明确。

验收审计可督促采购人员认真做好自身工作,节省资金,节约资源。验收审计过程中,审核内容包括:检查购买仪器性能、型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检查中标人是否将仪器设备配套送达;检查仪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检查验收单上采购三方是否全部签字盖章。

四、结语

高校物资采购经过严格审计程序,能有效降低采购风险。在事前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做好立项及预算审计,审核采购人员选择购买仪器设备的审核预算是否合理等;在事中审计过程中,需要审查好专家资质、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及方式等信息,并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在事后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做好合同及验收审计,审查合同上相关信息是否存在偏差,验收仪器设备是否存在问题。

参考文献:

[1]陆静.新形势下高校内部控制审计的几点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4,(10).

4.新模具采购程序 篇四

新模具采购程序

目的:

1、保证新模具采购流程的更加规范、顺畅、快捷。

2、保证采购模具的质量。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压铸、注塑、冲压等新模具的购置。具体流程:

一、模具采购申请

1.对于现行生产产品的模具:车间根据以前的模具使用情况,如需要增补新模具,首先由使用车间主管填写好《模具采购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批。

2.对于新开发产品的模具:产品主管工程师填写好《模具采购申请单》,报技术部审批。

二、《模具采购申请单》的审批

1.对于现行生产产品的模具:生产部接到车间的采购申请后,根据车间的模具生产使用记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确实需要增补的模具的车间,在《模具采购申请单》上做好批示后递交到采购部。

2.对于新开发产品的模具: 技术部接到产品主管工程师提出的采购申请后,根据新产品开发计划,在《模具采购申请单》上做好批示后递交到采购部。

三、模具制作厂商的寻找

采购部接到生产部、技术部审批后的申请单,本部门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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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模具采购申请单》的复印件移交到生产部和技术部,并立即寻找合适的制作厂商。

四、采购技术协议的签定:

技术部在接到《模具采购申请单》后,根据本公司相应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与模具制作厂商作好模具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沟通,并与合适的制作厂商签定《模具采购技术协议》后将协议移交采购部。

五、采购合同的签定:

采购部接到技术部签定的《模具采购技术协议》后,根据协议中的相关参数和要求,与制作厂商洽谈好后并与符合相应条件的制作厂商签定好《模具采购合同》报总经理审批。

六、采购合同审批

总经理接到采购部提交的《模具采购申请单》、《模具采购技术协议》和《模具采购合同》后,根据协议和合同的相关事项,做最后的审批,审批签字后下发到采购部。

七、模具制造的跟踪:

采购部接到总经理审批后的协议和合同后,立即通知制作厂商生产,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供货进度,及时跟踪,保证模具准时交付。

八、模具的接收

模具到厂后,由采购部暂时接收,并将模具的所有资料连同模具转交到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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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模具的安装和调试

生产部接到采购部移交的模具和相关资料后立即组织车间人 员和制作厂商的工作人员对模具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 成后,试压25只零件,并在《模具试模报告单》上填上试模情况,然后将《模具试模报告单》和25只零件转交到采购部。

十、模具的验收

1.全尺寸检验:采购部接到生产部提交的《模具试模报告单》和25只零件后,将其转交于品质部。品质部对试模的零件进行全尺寸检验,并将填好的《初始样品全尺寸检验报告》和《模具试模报告单》一起交于采购部。采购部再将模具制造厂商提供的相关资料、《模具试模报告单》、《初始样品全尺寸检验报告》和《模具采购技术协议》一起交于技术部,技术部根据以上资料进行确认。合格后在《模具试模报告单》和《初始样品全尺寸检验报告》上签字。并将一切资料转交采购部。

2.小批试生产:由采购部通知生产部进行小批试制,品质部在试生产过程中填好《模具试生产报告单》交技术部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品质部出据《模具验收报告》递交采购部。

十一、货款排款申请

采购部收到品质部提交的《模具验收报告》后,将《模具验收报告》和《排款申请单》上报总经理,申请排款。

十二、排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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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页

总经理接到《模具验收报告》和《排款申请单》后,进行审批。签字后将以上资料返还采购部。

十三、货款交付

采购部将总经理签字批准的《排款申请单》移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发票付款。

十四、模具入库

采购部将《模具验收报告》复印件交生产部,生产部凭《模具验收报告》复印件将模具编号、入库,入账、归档。

十五、本程序生效日期为2014年5月6日

制:

核:

核:

定:

准:

注: 本程序相关表单及制表部门

《模具采购申请单》————————————采购部 《模具试模报告单》————————————品质部 《初始样品全尺寸检验报告》————————品质部 《模具试生产报告单》——————————— 品质部 《模具验收报告》—————————————品质部 《排款申请单》——————————————采购部

第4页

5.设备采购程序 篇五

一、报批计划

各科室应根据业务需求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提出下设备采购计划。中心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通过,交财务科统一上报备案。

二、采购实施

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编制设备配置采购计划。

1、采购单项≤500元、批量≥1000元的设备

由科室填写请购单,主管副主任审批,器材设备科购买;

2、采购单项5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批量1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设备

科室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以及设备技术指标、功能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研究同意→中心网站公布信息→供应商报名→器材设备科及有关科室进行市场调查→器材设备科组织采购5人小组(器材设备科负责人、采购、审计、纪检、申请科室负责人)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在1年内采购相同设备,可以追加数量。

3、采购单项1万元-5万元、批量2万-10万元的设备

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以及设备技术指标、功能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会或执行主任会研究同意→中心网站公布信息→供应商报名→器材设备科及有关科室进行市场调查→经中心主任会审查同意→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邀请招标→申购科室陈述理由→器材设备科汇报市场调查结果→商家、经销商介绍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价格→会议集体论证→形成决定→签订合同。在1年内采购相同设备,可以追加数量。

4、采购单项≥5万、批量≥10万的设备

购置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以及设备技术指标、功能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意→器材设备科综合相关材料(附可行性论证报告;进口设备还须填写进口设备申请表)及请示→报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由市卫生局委托市采购服务中心采购。

5、采购办公设备

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以及设备技术指标、功能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意→器材设备科填写《成都市市级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表》及请示,报市卫生局审批。

根据批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三、签订合同

由器材设备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外签订订货合同或协议。合同的内容应要求:

1、在合同中应明确提出购进物资的技术要求和必要的质量保证要求。技术要求要与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标准一致。

2、采购合同中应详细写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类别、性能要求、检验标准的名称和适用版本,交货进度、单价、数量和单位等内容,写清质量保证要求或适用的质量体系和名称、编号和版本,供货人的资格、供方质量体系要求,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格品的放行方式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3、采购合同应明确签订验证协议和确定处理争端的规定,须由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签字生效后的采购合同应由器材设备科保存备案查阅,保存期为十年。

4、签订合同协议必须严肃认真,谨慎细致,内容正确手续齐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要求。

四、验货

根据合同要求验收,作好记录。

成都市血液中心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注明:用于10000元/台以上设备

试剂、耗材采购程序

一、报批计划

各科室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提出下试剂、耗材采购计划,经科室领导审批立项,确定采购计划。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中心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意,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卫生局备案。

二、购置申请

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由购置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试剂、耗材购置申请表》,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采购5000元/批以下的耗材、试剂,由主管副主任审批,中心主任批准,器材设备科组织采购,供货商相对固定。

采购5000元/批以上的耗材、试剂,召开中心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对供方进行集体论证,包括供方评审、试剂耗材质量评价、使用情况,最后形成决议。

三、采购实施

1、中心网站公布招标信息

若是采购新试剂、新耗材,在成都市血液中心网站首页公布采购信息,7天有效,邀请至少3家供应商前来来投标。采购前,应查验和索取以下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批批检报告》、《GMP证书》,采购进口试剂、耗材还必须查验和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供方评审

器材设备科应先派出评价人员对被评价单位的生产能力、交货质量、质量保证能力、企业信誉、供方人员的资格、供方质量体系、按《供方调查表》进行实地调查,查看相关证书并保存证书复印件。了解卫生部以及权威机构对各试剂质量评价等情况。

3、质量评价

质量管理科负责对器材设备科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得出样品是否满足本中心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的结论,出具检验和试验报告。

4、试用

使用科室需进行小批量、中批量、大批量试验。

5、物资设备委员会决议

投标供应商分别一次性报价。

物资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器材设备科负责人、纪检委员除外)根据供方评审、质量评价、试用效果以及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填写竞标评分表。纪检委员汇总竞标评分表,监票。器材设备科负责人公布名次。排名第一的为中标,排名第二的纳入合格供方名单,作为候补。

6、器材设备科通知投标供应商招标结果。

四、签订合同

由器材设备科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外签订订货合同或协议。

1、在合同中应明确提出购进物资的技术要求和必要的质量保证要求。技术要求要与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标准一致。

2、采购合同中应详细写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类别、性能要求、检验标准的名称和适用版本,交货进度、单价、数量和单位等内容,写清质量保证要求或适用的质量体系和名称、编号和版本,供货人的资格、供方质量体系要求,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格品的放行方式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3、采购合同应明确签订验证协议和确定处理争端的规定,须由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签字生效后的采购合同应由器材设备科保存备案查阅,保存期为十年。

4、签订合同协议必须严肃认真,谨慎细致,内容正确手续齐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要求。

五、验货

到货物资应及时安全提取,仔细检察外包装,并按品名、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对抽检不合格的器材和试剂应及时作退(换)货处理,并作好记录。

六、供方评审

为确保供方能长期、稳定的提供中心所需物资,由本中心审核组每年对关键物资的生产厂家进行一次质量保证能力验证,对供方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并把质量情况调查信息反馈到器材设备科。对于供货质量下降,又不重视改进的供方,由器材设备科将其名单报送中心领导审批,批准后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合格供方名单》每年1月份重新编制一次,无效的名单应由器材设备科及时收回。

若是原有的供方,由器材设备科组织质量管理科、业务科室对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业绩报告及企业的信誉、供方质量体系情况进行评价,得出结论,评价合格的供方纳入《合格供方名单》,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供方资格。

器材设备科

6.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篇六

定义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程序

1.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招标公司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细则。

开标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如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台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或政府重点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根据京财采购[2007]173号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1)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2)或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3)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则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办批准。10.组织评标:

招标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即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出具综合评标意见。推荐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

11.评标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12.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司将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3.发布中标通知书:

如公示期内无质疑,招标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人发未中标通知书。

14.备案

招标公司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送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15.签定合同:

项目单位(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送招标公司两份副本。

16.合同备案:

招标公司将一份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17.项目结束:

招标公司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并将副本送项目单位(采购人)存档。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

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相比,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适于金额不大,或时间紧急,采购内容繁杂的项目。缺点是由于实际谈判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要求代理机构有较强的操作能力。程序

1.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2.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

由于竞争性谈判的技术指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代理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掌握,需求尽量详细。

3.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4.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般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等。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5.确定邀请供应商: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根据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的选取办法可采取专家评审或随机抽签的方式。这里建议一般项目采用抽签方式为好。特殊项目采取专家评审。

6.发出谈判文件:

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为好。特殊复杂项目相应延长。

7.答疑:

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

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由于竞争性谈判对递交文件时间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对于文件的修改补充可以不更改谈判时间,因此如果文件更改比较大最好征询一下供应商的意见,以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

8.成立谈判评审小组:

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

谈判会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谈判会:

谈判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审阅后,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经过谈判后,谈判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综合评审意见。

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推荐成交供应商。

10.结果确认:

招标代理公司在谈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谈判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11.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公司将成交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招标文件有异议则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代理公司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

12.发布成交通知书: 如公示期无质疑,招标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对其他供应商发谈判结果通知书。

13.备案

招标代理公司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成交通知书》《公告信息》送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14.签定合同:

项目单位(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并送招标公司两份副本。

15.合同备案:

招标代理公司将一份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16.项目结束:

招标代理公司将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并将副本送项目单位(采购人)存档。

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标程序

建委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程序(公开招标)

北京市政府采购工程类符合规定的要进入建委的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一 入场准备 准备的材料有:

(1)与招标公司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2)项目立项批复;

(3)规划许可证(新建工程),房屋产权证(装修);

(4)填写工程开工许可证申请表到建委工程处盖备案章;(5)资金的落实情况(资金来源、预算批复文); 以上手续完成后方可正式进入招标市场。

二 发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办理招标方式备案和发公告:须持有第一项的文件并填写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招标方式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单,并由招标人在以上表格盖章。到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 持编写好的资格预审文件到交易中心审查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发出。

投标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要至少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要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截止后2个工作日。

三 投标人报名和发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企业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到交易中心报名。(二级市场有现场报名时间是两个工作日)报名后的企业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企业报名截止后,交易中心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企业名单。

四 资格预审 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企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招标代理公司。2 填写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到交易中心抽取资格预审评审专家。3 资格预审委员在交易中心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排序,确定7家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填写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和资格审查报告到交易中心备案。

五 发售招标文件 编写招标文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到交易中心备案。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北京市行政法规、规章的内容签发纠正意见书,招标人应根据纠正意见书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再行备案。招标办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的时间为:中小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加盖“招标文件备案章”后方可发售。招标代理公司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发售招标文件 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开标日应不少于20天。

六 开标前工作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和发补充文件应在开标前15天完成。招标人应将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于开标前15日向招标办备案。抽取评标专家:至少应开标2个工作日前填写好“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并盖章到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七 开标、评标 按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2 在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开标日后一个工作日进行)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填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八 中标公示 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应该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上盖章。评标资料上报交易中心备案,评标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日。

九 发中标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无质疑则可以将中标通知书到交易中心备案,并向中标人发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合同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备案后30日内签订合同(包括施工、监理、设备合同)。2 在签订合同10日内,应到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3 招标人按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招投标服务费。

十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所有手续完成后到建委工程处申领施工许可证。

进口设备的招标程序

国际招标是国际贸易中采购货物的一种方式。招标、投标是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指由买方事先发出通知,对准备采购的货物,公布一定的要求和条件,邀请国外投标人按照一定程序前来承卖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投标人的竞争,争取以较为优惠的条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投标”是指由卖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人公布的要求和条件,填具投标文件,报出具有竞争性的价格和必要的其他条件,争取中标(即达成交易)的行为。

目前,国际间的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往往规定借款方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如世界银行贷款规定,每份采购合同金额超过300万美元的,必须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

进口设备国际招标工作,目前我国主要由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国际招标公司和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及其下属招标公司承办,企业、银行等有关单位参与组织实施。

办理进口设备国际招标的基本程序

一、招标申请。

即由需要进口设备的企业、部门(以下简称“进口单位”)向承办招标业务的我国内机构提出委托招标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设备清单;

(2)进口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3)成套设备的工艺流程与要求;

(4)银行贷款或其他落实资金的批准文件。

二、刊登招标通告。

我国内承办招标业务的机构,接受进口单位的招标申请后,经过选择,在报上(一般为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人民日报或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开刊登招标通告,说明招标的项目、要求、条件和招标须知。如属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通告,还要在指定的国外报刊上刊登(如世界银行货款项目的招标通告,需刊登在“联合国开发论坛报”的商业版上)。刊出的“招标通告”可转发给能提供货物的外国驻华机构。

三、投标申请。

国外投标人根据“招标通告”决定投标后,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提出投标申请,填写“资格预选登记表”和“供货一览表”(表格向我国内机构联系提供)。

四、资格预审。

我国内招标机构收到国外投标人递交的上述表格后,即可对投标者的基本情况、供应与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财务等情况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向国外投标人发出准予参加投标的资格通知书。

五、递交投标文件。

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正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品、交易条件,技术标准、验收方式,保证条件等。

六、开标。

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评标小组成员、设备需方、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及法律公证监督下,拆开所有密封投标标单,宣读内容。

七、评标。

即由我国内招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比较,从技术要求和交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定,从中选定中标人。

八、签订供货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与我国内招标机构签订供货合同。从而完成整个招标工作(注:签订供货合同后的手续和正常引进设备的手续相同)。

〖注〗

1.国内企业进行国际性招标时,必须执行我国的法律、法令。

2.投标文件一经发出,即成为一个有效期较长的实盘,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3.在进行招标前,企业应将所需引进设备的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招标机构以此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4.由招标机构发出的招标通告,我国内生产机电设备的企业同样可以参加投标,并享受一定的优惠。

5.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需向世界银行报核如下几个文件:

招标通告;

资格审查报告;

标书;

评标结果;

签订的供货合同

招标投标工作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程序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公开招标操作程序

1、准备招标阶段

a.按省财政厅所审核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

b.邀请监察、公证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

c.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确定评委组成人员。d.投标厂商在3家以上。

2、发出招标通告

a.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同时,可直接向外地商家发招标邀请函。b.投标邀请至开标之前的间隔时间长短取决于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

a.标书由专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b.缴送投标保证金(按招标要求的固定金额或比例)。c.投标时,按要求递交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等相关证件)。

4、开标与评标

a.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到开标现场,标书方为有效。b.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一些必要内容进行唱标。c.评委对各标书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定。d.必要时,评委要求投标厂商前来质疑。

5、中标与签订合同

a.评委签发评标结果推荐报告书,监察、公证签字证明,负责领导签字确认后,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b.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投标单位、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室及中介机构各留一份。

c.投标保证金按要求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d.退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6、履约

a.中标的投标厂商按合同供货及提供各项售后服务。b.使用单位验收货物,签发公务用品验收单。

c.中介机构监督合同履约,并督促及时支付。如违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d.省财政厅按实际中标金额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招标采购程序

一、准备招标阶段

1.根据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任务,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项目登记,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2.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监督招标过程;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向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如报纸、互联网等)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通过一定程序,在有限范围内邀请三家以上单位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

1.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投标单位填写资格预审表,并根据要求递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及相关预审材料。

四、发放招标文件、办理投标手续

1.召开发标会,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2.对设备安装或施工现场踏勘。

五、招标文件答疑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由投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人负责解答,并形成会议纪要,整理成招标补充文件。

六、投标

1.投标单位必须将标书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达采购中心;

2.投标单位按要求递交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证明书等);

3.采购中心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与评标

1.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到开标现场,标书方为有效;

2.开标及唱标,监标人对开标及评标程序进行监督;

3.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定;

4.必要时,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要求其澄清有关事项。

八、中标与签订合同

1.评委签发评标结果推荐报告书,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

2.商务谈判及拟定合同;

3.采购中心或使用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中心、使用单位、投标单位各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约定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退还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九、履约

1.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

2.使用单位验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3.采购中心监督中标单位履约,如果中标单位违约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作业成本会计核算处理程序探讨 篇七

一、现行成本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 成本核算范围狭窄

现行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都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入管理费用, 没有记入产品成本。这显然已不符合知识经济下成本的内涵, 因此, 如何完整地核算企业的无形资产, 并将其价值记入产品成本将是成本会计的紧迫课题;同时, 创造发明知识、掌握和使用知识的人力资源的价值也应是成本核算涉及的对象;企业劳动主体是智力劳动, 智力劳动的知识价值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应是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

(二) 成本信息的严重失真

成本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出、传递或取得的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供销耗费情况的成本数据和成本资料。成本信息是成本核算的依据, 它可以控制和考核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 可以用来制订计划、预算和长短期的经营决策, 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成本信息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已经越来越重要。传统的成本核算系统是建立在“业务量是影响成本的唯一因素”的假定基础之上的, 这就将成本核算过程过分简单化了。

(三) 成本核算方法简单

技术水平的高低对降低成本有着直接影响。技术开发往往减少本期利润, 但不一定能增加经理任期内的利润, 指望经理接受一种减少其任期内的利润但增加其继任者业绩的技术创新方案是不现实的。实际成本法核算材料, 适用于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未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日常核算的企业。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的适用条件则与之相反, 而且计划成本法核算与市场调控的要求相适应。

二、作业成本会计核算处理程序的构建

(一) 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

作业成本核算体系下的成本计算对象是指需要对其资源消耗价值进行成本计量和分配的项目。根据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以最终产品作为成本计算对象体现了企业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 对产品成本的核算应按照作业的划分开立产品作业成本计算单, 将各项作业消耗的资源价值转入所服务的作业中, 进而转入到产品, 形成产品成本。

(二) 成本项目的确定

根据作业消耗资源的情况, 将企业生产产品所发生的资源费用以作业为基本单位进行归集和计量, 所得作业消耗资源的成本就是作业成本。根据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对产品进行成本核算, 应首先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作业的划分。为了反映产品生产对其生产过程的消耗情况, 应以所划分的作业为对象, 确定产品的作业成本项目。通过作业成本项目, 可以反映产品生产所经过的作业及对作业的消耗情况, 有利于企业对作业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 为降低产品成本, 优化作业链提供依据。作业成本项目是作业成本核算体系中反映产品成本的主要成本项目, 因此在对内提供产品成本报表时, 以作业成本项目作为产品成本的主要反映项目。

(三) 成本流程的构建

根据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产品, 产品的成本来源于产品形成所消耗的作业, 而作业的发生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资源。由于作业的发生要消耗一定的资源, 所以资源成本的产生与作业的发生是紧密联系的, 当把作业消耗的资源费用以作业为单位归集起来, 就是将资源成本转移给作业, 形成作业成本;产品消耗作业, 也就是消耗作业发生而耗费的资源, 就是将作业成本分配到产品中, 形成产品成本。总之, 作业消耗资源, 资源成本转移到作业中形成作业成本;产品消耗作业, 则作业成本转移到产品中形成产品成本。

(四) 作业成本归集和分配方式的构建

产品的成本流程将产品成本计算过程分为两个步骤, 它们是作业成本的归集和作业成本到产品中的分配, 因此, 作业成本核算体系下的产品成本计算过程, 实际上就是作业成本归集和分配的过程。作业成本的归集是指以所划分的作业为基本单位, 负责收集相关资源费用的成本数据。在这一过程中, 若某项资源费用根据资源耗费的特点可以从发生区域上划分为各作业所耗, 则可直接计入各作业, 形成各作业的成本元素。作业成本的分配是指将作业归集的资源费用 (间接资源成本) 分配给最终成本计算对象 (产品) 的过程, 这一分配过程需要以适当的作业动因作为成本分配基础。

三、结论

企业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包括成本在内信息的完备与准确与否。因此, 成本的正确性、及时性、相关性是决定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由于作业成本法突破了传统成本法的局限性, 是一种建立在全新理论上的更为客观准确的成本计算方法, 那么, 一种新的成本计算方法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体系。

摘要:当前我国的企业仍旧使用那些传统的成本核算制度, 而这一制度是针对非竞争环境的条件而开发的, 那时的企业状况与现在及将来的状况迥然不同。作业成本法是一种先进的能较为客观、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的成本计算方法, 它在我国的运用趋势将是不可阻挡的, 因此, 作业成本法理论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作业成本法,核算体系,传统成本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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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晓巍.企业的成本核算管理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 2007 (2) .

[3]栾庆伟.成本管理新模式[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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