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指南(普通)

2024-06-20

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指南(普通)(精选8篇)

1.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指南(普通) 篇一

2015年广州新规定推出,异地人才引进入户的条件是什么

2015年广州异地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入户易小编的了解!2015年异地人才引进入户的年龄限制也有所放宽。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资格)!

广州互易企业对近年来的政策研究透彻,据悉,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今后五年内广州大大降低了人才入户的层次和年龄门槛,异地非统招本科生在职人才亦可申请入住广州。

异地人才的年龄从40周岁以下放宽到45周岁以下;技师(二级/技师资格)的年龄限制也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今后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不再受年龄任何限制,开启了高端人才的无障碍引进。旧政策规定,本科学历的人才引进需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新规明确,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也可以入户,也就是说,非统招的本科生只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也可通过人才引进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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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网站入户易为客户提供网上预约入户等服务,明确了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并开通了网上预约、批量受理等功能。特别是针对上班族、业务繁忙的人士,开辟了一条更简便的通道!

引进人才入户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入户易会帮助您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经审批同意并公示通过的人员,凭人社部门出具的调令或批复、入户卡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助您最快的成为广州人。

据悉,去年前十个月广州市共引进市外人才10970人,接收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41856人,即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约5.2万人!若再等,就不止在等一年。

2.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指南(普通) 篇二

宝宝入户有三个地方要跑,分别是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 第一步:居委会办理登记 输入: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卡(包括首页)复印件 3.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复印件

5.流动人口婚育证(老婆非深户的要)复印件 6.宝宝出生证医学证明复印件

上述均须核对原件;输出:居民信息卡原件;

第二步:街道办 输入复印件: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卡(包括首页)复印件 3.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复印件

5.流动人口婚育证(老婆非深户的要)复印件 6.宝宝出生证医学证明复印件 上述均须核对原件;

7.居民信息卡原件(该原件会被街道办收走!); 输出: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第三步:派出所(可能需要早上很早去排队领号的,要提前打电话问一下,否则会白跑一趟)输入: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卡(包括首页)复印件 3.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复印件

5.流动人口婚育证(老婆非深户的要)复印件 6.宝宝出生证医学证明复印件 上述均须核对原件

7.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该原件会被派出所收走!);

注意:所有复印件都不允许A4纵向复印!!否则不予接收。

输出:宝宝户口卡原件。

当然,如果你有兴趣给宝宝照二代身份证照片的话,也可以顺便把宝宝的身份证给办出来。

少儿医保:

(需要小孩照片,并上传成功回执编号)

注意:宝宝出生后2个月内办理好少儿医保的话,就可以从出生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否则就要等到宝宝第4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爸爸们抓紧时间按办呀!拿到宝宝户口卡后,可以直接到南山劳动大厦11楼办理少儿医保。

到现场的电脑上网给宝宝录入信息,然后打印出来。那里都是配套的设施,不用钱。

注意,信息录入的时候需要录入父母的社保卡电脑号,这样宝宝可以享受父母的门诊医疗!记住要带或记住号也可以。输入: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卡(包括首页)复印件 3.宝宝户口卡复印件

4.宝宝出生证医学证明复印件

5.四大银行(中行,建行,农行,工行)的存折或贷记卡复印件 上述均须核对原件;

6.父母的社保卡电脑号,网上填表时要填的。7.刚刚录入后打印出来的信息表格签字

输出:现场没有回执;

据说要等2个月左右从你的存折或卡上扣费后,才有一个回执。你可以选择办好后把宝宝的社保卡快递到付给你。

深圳少儿境内异地就医表(只报销住院费用)

1、深圳社保局领表;

2、在深圳认可的医院盖章;

3、在广州社保局盖章;

4、将该表交回深圳社保局;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居委会直接办理;

新生儿前期出生时住院时费用报销

1、出院发票;

2、费用明细;

3、医嘱、住院明细,病历(由医院复印盖章);

广州住院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办理定点比在深圳报销少20%,如未办理定点报销少40%),办理方式同少儿境内异地就医。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3.关于高技能人才办理入户广州条件 篇三

(详情可拨打83180535咨询技协人力资源公司黄老师)

一、对象: 凡持有广东省或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取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和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其中高级工按广州市准入条件规定的49个紧缺工种范围,技师、高级技师不受限制。

二、年龄:

技师和高级工在40岁以下,高级技师在45岁以下。

三、有住所:(下列条件之一)

1、有广州市房产(不包括从化、萝岗、增城);

2、单位集体户;

3、投亲靠友及租屋,必须要业主出具准迁入证明及与房管局签订三年租赁合同证明。

四、学历:

技师和高级工在高中(中专、中技)以上,高级技师没要求。

五、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六、缴交社保:

技师、高级技师满一年以上;高级工满两年以上。

七、岗位工种:

连续就业期间实际从事的岗位(工种)与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八、婚姻:

1、未婚:提供民政局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和街道计生证明。

2、已婚:高级技师配偶一方在广州有工作单位,购一年以上社保纪录,可随迁可不随迁(需由不随迁配偶本人写《单方调动意见书》),计划内生育子女可随迁。(高级工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的49类紧缺工种范围),计划内生育子女可随迁。

3、已婚,一方符合条件可单调。

附:广州市准入条件补充(49类工种)目录:

4.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指南(普通) 篇四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请调档函。

2、调档。可委托人或者自己亲自拿调函回档案所在单位将档案商调到我市场,并让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调出函》材料。

3、准备材料,申请调令。将办理入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准备材料清单见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说 明)收齐并交至南方人才市场,经审核后申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批。

4、人社局审核原件。人社局审核资料通过后会短信通知审核原件,具体说明如下:所有扫描原件但是原件又没有提交给我们的都要带去。具体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或职称证,计划生育证明,社保证明和明细,结婚证,房产证等原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18-520窗口。地铁:珠江新城B1出口。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时间:上午 9-12点;下午:14-17.00如果有干部身份的,需要到我们人才市场先拿同意调出函,再去政务中心审核原件。

5、拿调令并缴费。广州市人事局批准后,通知客户领取广州市人事局同意调进的复函原件、接 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广州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并签订《人事代理手册》、一次性缴纳人事代理费;(注意:对落个人户的客户,前来领取资料时,客户需要确定清楚落户的地址和派出所名称)。

6、拿入户指标卡和开准迁证。本人亲自持广州市人事局的复函原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原件、学位原件、学历鉴定原件、职称证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等有关证件(无职称资料的不需提供)到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申报点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领取《入户指标卡》。然后携带领《入户指标卡》出示的相关材料和《入户指标卡》一式两份,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地址是:(广州市西湖路88号)办理证件复核和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7、办理户口迁移证:携带相关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和广州市人事局同意调进的复函原件,去原户口所在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8、落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请按材料清单备齐材料报到;落户个人房产:请咨询房产所在的

公安局需要提供哪些相关材料;搭户亲戚家:需要和亲戚去跟房产所属的街道办先做好沟通,同意后

再咨询房产所在公安局需要提供哪些相关搭户资料。

9、转党组织关系。需要把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我市场的,请开好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广州市 内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党委,广州市外的介绍信抬头写:广州市市委组织部。★、备注

1、对以上流程不明白或者准备材料有困难时请随时和我电话或者Q421819463联系,以便一次性顺利弄好。

5.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指南(普通) 篇五

《办理异地迁转户籍职工调动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符合市政府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的异地跨地区调配在职的高素质、技能型人员及家庭团聚类和政策性安置类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调入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二)《职工商调表》一式四份(盖章);

(三)调入单位申请报告;

(四)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计划生育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已婚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及证件鉴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团聚调入的除提供第四项资料外,还须提供配偶单位(或街道)夫妻分居证明,及配偶的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件;

(六)政策性安置类(随军)调入的提供随军申请报告表、军官证和独生子女证件;

(七)在证件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开据证明。

三、申请要求和办理程序

(一)填写商调表;

(二)凡申请办理异地迁转户籍职工调动的企业,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料,到办事窗口报送,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企业及调动职工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用A4纸,由申报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经核准,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在本市人口计划指标内,由本局在《工人商调表》上加具核准意见;(五)用人单位凭已加具意见的《工人商调表》、《调动通知》、调动职工的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工及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投保手续;

(六)用人单位凭招工花名册、劳动手册、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调动职工的《入户卡》;

(七)用人单位携带《入户卡》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西湖路88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核准,特殊情况的,2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政策依据

(一)《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

(二)《关于实行广州市区入户卡管理办法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3]123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2004]13号)

七、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材料。

八、受理部门 劳动工资处

地 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510600 咨询电话:87656125(服务窗口)83330716(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网址:http:///serv(服务窗口)http://(业务办公室)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4〕479号

关于广州市企业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本市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企业招(调)异地迁转户籍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意见》和《通知》中的人才引进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家庭团聚类、纳税类、补充吸收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的准入人员,有本市企业正式招(调)用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到本局申请办理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手续,本局将按计划和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开发区内单位(企业)调进有特殊需要来市的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技能人员的,请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申请。

二、本市企业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按《意见》和《通知》执行。

三、各类申请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企业,需要提交有关人员以下的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以人才引进类条件申请的:

1、申请人才引进单位的用工报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2、《工人商调表》(一式四份)或《广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异地迁转户籍关系技能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分别简称《商调表》、《申请表》);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

4、被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或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已婚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

5、被引进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

(二)以家庭团聚类条件申请的:

1、《商调表》(一式四份);

2、调入单位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3、调入人员配偶单位(或街道)夫妻分居证明;

4、调入人员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及子女户口簿;

5、调入人员配偶的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

(三)以纳税类条件申请的:

1、用人单位的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申请表》(一式三份);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

4、被招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就业证或《劳动手册》,社会保险投保年限证明,已婚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5、市地方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的证明、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本人直接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的原始票据。

(四)以补充吸收类条件申请的:

1、用人单位的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申请表》(一式三份);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

4、被招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就业证或《劳动手册》,社会保险投保年限证明;

5、被招用人的学历证、本市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

6、被本局、团市委评为“广州市十佳务工青年员工”的,须提供相关证书。

四、办理招(调)异地迁转户籍人员的程序:

(一)凡申请办理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企业,携上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本局办事窗口报送(办事窗口未公布之前,可到本局劳动工资处报送,下同),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经核准,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在本市人口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商调表》或《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

(三)用人单位凭已加具意见的《商调表》或《申请表》、被招用人的相关资料分别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东华南路148号),市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招工及社会保险投保手续。

(四)用人单位凭招工花名册、劳动手册、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局办理被招用人的《入户卡》。办理商调的,同时领取调动通知。

(五)用人单位凭《入户卡》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西湖路88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特殊情况的,在25个工作日内核准。

六、企业及被招用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本局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对严重违反人口户籍政策的,按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4〕13号)的规定,5年内暂不受理入户申请。

七、各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布置下属企业做好招(调)异地迁转户籍人员工作,属补充吸收类的基层企业申报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可直接报送到本局办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摘录)(摘自穗府〔2003〕72号)

„„

四、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正式录(聘)用(包括调任、转任,下同)或招用,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7)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8)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才,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准予人才本人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夫妻双方均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准予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按规定办理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3)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4)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4、所学专业、所毕业学校、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目录(见附件2)。„„

六、家庭团聚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1.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2.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2)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

(4)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7)对不符合本条第(1)至第(6)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5年)。„„

七、纳税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非本市常驻户口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

(三)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九、补充吸收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有关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5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所拥有的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申请入户的有关目录(见附件2),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企业招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未婚的特殊技能人员。„„

3、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外来青年员工”的人员。„„

5、其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本市年度人口计划指标 „„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夫妻分居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十三、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地产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广州市人口准入补充条件(摘自穗计社〔2004〕13号)

一、《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第(二)项第3.(1)款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

(一)所学专业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本科专业。

(二)毕业学校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普通高等学校)。

二、《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第(二)项第3.(2)款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

(一)所学专业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本、专科专业。

(二)毕业学校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普通高等学校)。

(三)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所拥有的执业资格是国家人事行政部门认可或国家人事行政部门与国家主管部门共同认可的各类执业资格。

三、《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第(二)项第3.(3)款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

(一)拥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各类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实际从事的工种(岗位)与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四、《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第(二)项第3.(4)款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

(一)拥有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名称符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中规定的以下工种(职业)目录: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和化学检验工。

(二)实际从事的工种(岗位)与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八、《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六条第(一)项第3.(7)款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满6年。„„

十一、《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九条第(二)项第1款的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

(一)所拥有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由我市或省的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颁发,考核职业(工种)名称符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中规定的以下工种(职业)目录: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音响调音员、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和养老护理员。

(二)实际从事的工种(岗位)与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证书鉴定单位

(摘自穗控办〔2004〕4号)

1、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5号 联系电话:83133948

2、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 地址:农林下路72号三楼 联系电话:37626990

3、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83184171

4、市人事局对外办公中心 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83550408 83555791

5、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东华南路148号市劳动就业大厦10楼 联系电话:83819962

6.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指南(普通) 篇六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在本市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

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一)项条件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外,一般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以上需要引进的人才每年由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第七条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八条 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引进的人才向省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7.异地人才入户广州指南(普通) 篇七

(及之前办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无法办理,档案将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回生源地)

一、在线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以后,工作人员将对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信息正确的申请人将收到通知(短信、邮件或电话)。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或三方协议书)

注:暂缓就业书遗失,可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老师补办遗失证明。

二、申请《接收函》

人才市场将申请人信息上报广州人社局,等待批复《接收函》(大概5个工作日)。

三、取消暂缓就业,开《报到证》

广州人社局《接收函》后,将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和身份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广州农林下路)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开出《报到证》,

四、报到和缴费

如无需迁户口,申请人只需将报到证交回人才市场报到和缴费,即完成手续;

如果需要迁户口,申请人需要回去准备齐入户材料,再交到人才市场办理落户。

1、户口迁入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者需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报到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毕业证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5)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6)计生证明(户口在校的由学校开具,户口不在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需证明未婚及未育 )

(7)工作单位入职证明

(8)中国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籍管理告知书

(9)中国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籍管理合同书

(10)中国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电子版(扫描件需处理成JPG格式,并控制在500K以下,文件名请用姓名命名,图片太大无法上传)请用U盘带来我中心提交数据。

2、搭亲戚朋友户口或落自有房产者需交材料:

A 报到证原件

B 身份证原件

C 户口迁移证(需确认亲戚家户籍所在派出所可以接收自己户口)

D 毕业证原件

E 学位证原件

五、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申请人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南方人才市场,需到学校党委开《党员介绍信》

党员介绍信的.要求:

广州市内高校的介绍信,开往单位与目的地都填:“中共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党委”。

8.异地人才户口、档案调入广州问答 篇八

一、A:我不迁户口,只挂靠档案该准备什么资料?

Q:只挂靠档案的不需要准备资料,直接找综合部刘惠良,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收到刘惠良出具的《信息表》,将发放《接收函》。

二、A:户口及档案挂靠费用该如何缴纳?

Q:挂靠户口、档案的,一次性收费1700元(含3年档案挂靠费);只挂靠档案的,1700元/3年。缴纳方式:待定。

三、A:如属于已婚,且属于专科中级职称的双重条件的该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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