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调剂室工作制度(3篇)
1.不属于调剂室工作制度 篇一
药品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五、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六、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七、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八、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九、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十、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十一、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
十二、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十三、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十四、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十五、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六、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属于调剂室工作制度 篇二
一、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工作由西药房组长负责协调。
二、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院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口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三、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处方一日有效,过期使用须原处方医师更改日期并签名后方可调配。
四、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中药处方须注意药物作用有无相反、相畏或患者是否妊娠等情况,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清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五、调配处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调剂药品,遇有标签模糊或药品变化现象,必须查询清楚方可调配。调配中药处方,应当使用量具称量,不得以手代称,估量抓药。调配一方多剂的处方,在分剂量时应分称递减,保证份量准确。对周岁以下小儿用药或毒剧药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3.病区调剂室(中心药房)岗位责任 篇三
一、调剂室工作人员在药剂科主任、病区调剂室组长领导下,完成本职工作。
二、调剂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四、配发岗位
(一)认真做好配发药品准备工作。
(二)按病房长期、临时医嘱及处方配发药品。
(三)认真检查药品质量,不发变色、霉球、过期的药品。
(四)配发麻醉药、毒性药、精神性药品、贵重药必须专用处方。
(五)配发完毕签名,并经病房领药人员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核对人亦须签名。
(六)药品要及时定位存放,排列整齐。
五、管药岗位
(一)掌握用药情况,及时补充药品,妥善保管药品。
(二)定期制作计划,向药库请领药品。领药单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
(三)严格药品验收制度,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有效期。毒、麻、精神、贵重药品当面交接;发现不符之处及时与药库联系。
(四)收到药价通知后,及时填写在药价本上,并口头通知全组人员。
(五)新药、缺药、积压药及时通知组内人员并和临床医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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