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2024-09-28

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共10篇)

1.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篇一

城南小学中层领导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特与中层领导、德育处负责人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实行中层班子领导驻段制度,早操、集会、大课间及重大活动时,领导班子深入到本人联系的级段中,负责本级段学生纪律及安全工作。

2、负责学生管理等各项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学校的安全责任制。在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节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检查监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3、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4、组织协调好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的“三结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的无缝隙覆盖。

5、紧密联络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学生的正当要求及时反映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7、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在校内发生的各项刑事、治安及安全事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处理意见。

8、指导各班级的安全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对安全课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遇到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指挥人力积极稳妥地做好师生的撤离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校长: 责任人签字: 2012年8月27日

2.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篇二

一、《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 监督手段更加有效, 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 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促进领导干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 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 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一)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5月, 两办《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 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自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 就是被审计单位。因此,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情况, 以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 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是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 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 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依据《审计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则必须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因此, 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 。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

(二)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规定》第三章中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包括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明确了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关注的事项, 这也是审计的重点内容。制定本条规定的目的, 在于强调领导干部行使着管理经济社会的重要职权, 履行着推动本地区、本部门 (系统) 、本单位经济社会和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 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

为了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在审计前述主要内容时, 《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 (从业) 规定情况等。

三、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途径

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 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 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 审计评价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包括: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

(二) 审计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有充分审计证据支持等。即在法定审计内容范围之内, 应该审计什么必须审计什么, 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 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

四、《规定》的相关部分的理解

(一) 《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针对以下几个部门颁布的:首先, 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 适用《规定》;其次, 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参照《规定》组织实施。最后, 《规定》还涵盖了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 其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职权有别于审计机关, 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 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二)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划分标准

1. 界定责任的前提。必须是针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行为, 其他行为不属于界定责任的范畴。

2. 直接责任的划分标准。

《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形, 与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比, 删去了“失职、渎职行为”一种情形, 相应增加了两种情形:一是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 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 (资金、资源) 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 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 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 (资金、资源) 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3. 主管责任的划分标准。

在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 对主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确定为两种情形:一是除直接责任外, 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二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 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 (资金、资源) 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 领导责任的划分标准。

按照排除法将领导责任确定为一种情形, 即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 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行办法

1. 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直接关系到

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 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 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 以及纪检、组织、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还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运用审计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

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明确规定要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总之, 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2010年12月印发并实施是为了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突出了党的先进性发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 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2

[3]李伟.商业银行软件架构与实现思路[J].2011, 04

3.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篇三

一、安全为天的责任铭刻在领导的心上,放在部门的肩上,落实在责任主体的身上

重点是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和各级领导的责任。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后,每季度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都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二是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调整充实了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1个增加到41个。进一步落实了监管职责,避免安全监管出现真空。三是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链接延伸到生产一线,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区队、每个班组、每个人,不留死角。

二、把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筑牢在落实上,筑牢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

主要是强化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7个政策性文件,初步完成了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省安全监管局设为省政府直属机构,重点抓了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全省17个市和80%的县区设立了安监局,一些重点乡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安监员。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及其他重大危险设备、场所,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执行安全审批、年检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取缔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各项安全设施坚持“三同时”原则。全年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723家,停产整顿1636家。

三是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决定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整治,2004年落实隐患整治技改贴息项目39个,省财政贴息1500万元,带动银行贷款3.8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5058万元。规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按照销售额4%的标准,其他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每吨原煤3万元的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

三、把工作重点前移到“预防为主”上,把隐患的发现与整治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防患于未然

一是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9个专项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抓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关键部位和重要时段,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处理,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建立省、市、县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与档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三是突出对小煤矿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死灰复燃、D类矿井的重点整治,全年整改销案重大隐患32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7对小煤矿依法进行关闭。

四、把“四不放过”落实在真抓实干上,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省政府领导带队督办查处。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违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一次发生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长就地免职;对工作不力或由于失职渎职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发现县(市)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场所,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04年,全省安全监管机构共查处责任事故222起,处理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154人,其他人员398人。

五、把安全知识普及到全体劳动者心上,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4.学校领导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篇四

(2009——2010学年)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也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条件。学校领导必须把师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形成领导具体抓、师生配合抓、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局面,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工作随事走”的原则,真正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平安校园”,特签订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坚持“一岗双责”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岗位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校领导要加强对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领导值班制度。在值日时,要将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各功能室、办公室和学生教室,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2、坚持校园巡视制度。加大校园巡视的范围和次数,做到经常巡视校园,察看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死角,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作好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会议、安全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

4、实行教师值班制度。每天学生集中上下学时安排值周教师在校门口值班,值班教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学,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5、要经常督察校园内学生常用器械的安全检查,检查学校校舍和学生课间、课外活动情况,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校内安全:

1、是要求学生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要文明活动,不大吵大闹,不追逐奔跑,不去不安全处所,不做不安全的活动。课间提倡文明休息,严禁打闹。

2、是要求学生在校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校园,有特殊情况要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经值周教师或值班人员批准后方能离校。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骂人、不打架,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是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是要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二)、校外安全:

1、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攀爬,培养自我安全意识。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不喝生水,饭前

便后勤洗手。

3、教育学生校外行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路上自然排成纵队,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不在外长时间逗留。

4、教育学生在家听从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离家外出要告知家长。

三、加强对校舍、财产的管理,保证不损坏、不丢失,加强门卫、食堂的管理。

1、经常对教育教学设施特别是各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2、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3、实行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学校大门。

4、要求值周教师严格来客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学校。节假日值班要禁止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随便进入学校进行各种活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5、搞好食堂的卫生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卫生、清洁、安全。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师生食用品应保持清洁、卫生,杜绝“三无”食品和不洁食品。严防各种卫生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

6、做好防盗工作。

7、学校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全体教师都是安全责任人,要想方设法,保护学生,沉着机智处理突发事件。

8、发生自然灾害,各室安全责任人要按照自然灾害,预防预案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现场,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学校将上述安全工作目标列入学校领导岗位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名称 责任人签名:

(领导签字)

2010年3月 2010年3月

学校领导安全目标责任书

(2010——2011学年)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也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条件。学校领导必须把师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形成领导具体抓、师生配合抓、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局面,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工作随事走”的原则,真正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平安校园”,特签订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坚持“一岗双责”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岗位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校领导要加强对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领导值班制度。在值日时,要将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各功能室、办公室和学生教室,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2、坚持校园巡视制度。加大校园巡视的范围和次数,做到经常巡视校园,察看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死角,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作好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会议、安全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

4、实行教师值班制度。每天学生集中上下学时安排值周教师在校门口值班,值班教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学,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5、要经常督察校园内学生常用器械的安全检查,检查学校校舍和学生课间、课外活动情况,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校内安全:

1、是要求学生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要文明活动,不大吵大闹,不追逐奔跑,不去不安全处所,不做不安全的活动。课间提倡文明休息,严禁打闹。

2、是要求学生在校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校园,有特殊情况要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经值周教师或值班人员批准后方能离校。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骂人、不打架,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是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是要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二)、校外安全:

1、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攀爬,培养自我安全意识。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勤洗手。

3、教育学生校外行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路上自然排成纵队,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不在外长时间逗留。

4、教育学生在家听从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离家外出要告知家长。

三、加强对校舍、财产的管理,保证不损坏、不丢失,加强门卫、食堂的管理。

1、经常对教育教学设施特别是各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2、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3、实行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学校大门。

4、要求值周教师严格来客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学校。节假日值班要禁止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随便进入学校进行各种活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5、搞好食堂的卫生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卫生、清洁、安全。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师生食用品应保持清洁、卫生,杜绝“三无”食品和不洁食品。严防各种卫生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

6、做好防盗工作。

7、学校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全体教师都是安全责任人,要想方设法,保护学生,沉着机智处理突发事件。

8、发生自然灾害,各室安全责任人要按照自然灾害,预防预案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现场,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学校将上述安全工作目标列入学校领导岗位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名称 责任人签名:

(领导签字)

2011年3月 2011年3月

学校领导安全目标责任书

(2011——2012学年)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也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条件。学校领导必须把师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形成领导具体抓、师生配合抓、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局面,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工作随事走”的原则,真正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平安校园”,特签订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坚持“一岗双责”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岗位职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校领导要加强对各部门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领导值班制度。在值日时,要将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各功能室、办公室和学生教室,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2、坚持校园巡视制度。加大校园巡视的范围和次数,做到经常巡视校园,察看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死角,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作好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会议、安全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

4、实行教师值班制度。每天学生集中上下学时安排值周教师在校门口值班,值班教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学,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5、要经常督察校园内学生常用器械的安全检查,检查学校校舍和学生课间、课外活动情况,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一)、校内安全:

1、是要求学生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进校后,要文明活动,不大吵大闹,不追逐奔跑,不去不安全处所,不做不安全的活动。课间提倡文明休息,严禁打闹。

2、是要求学生在校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校园,有特殊情况要离校的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经值周教师或值班人员批准后方能离校。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骂人、不打架,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是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4、是要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二)、校外安全:

1、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水、不攀爬,培养自我安全意识。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不喝生水,饭前

便后勤洗手。

3、教育学生校外行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路上自然排成纵队,靠右行走,不闲荡,不奔跑,不争挤,不抄近路。按时到校,及时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游戏,不在外长时间逗留。

4、教育学生在家听从父母长辈教导,不做不安全的事,离家外出要告知家长。

三、加强对校舍、财产的管理,保证不损坏、不丢失,加强门卫、食堂的管理。

1、经常对教育教学设施特别是各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2、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3、实行作息制度,按时开关学校大门。

4、要求值周教师严格来客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学校。节假日值班要禁止学生及社会闲散人员随便进入学校进行各种活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5、搞好食堂的卫生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卫生、清洁、安全。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师生食用品应保持清洁、卫生,杜绝“三无”食品和不洁食品。严防各种卫生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

6、做好防盗工作。

7、学校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全体教师都是安全责任人,要想方设法,保护学生,沉着机智处理突发事件。

8、发生自然灾害,各室安全责任人要按照自然灾害,预防预案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现场,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学校将上述安全工作目标列入学校领导岗位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名称 责任人签名:

(领导签字)

5.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篇五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落实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公司还针对项目专门成立了质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令、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并实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先进经验。不断进取,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扎实开展。

主要工作情况:

检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缺失,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现场施工管理是否混乱,隐蔽工程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签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是否普遍存在,技术交底是否规范和到位,劳务管理是否规范,架子队劳务模式是否有效推行,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监理工作是否履行到位,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和工艺行为,有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瞒报事故行为等。

1、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周检 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项目经理、工程管理员参加

2)天天检 专职安全员巡回检查

3)安全人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 4)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4、专业安全检查

1)脚手架、上料平台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2)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检查

3)防火检查

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记录

2)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日志 3)检查各专业工种的日常维修记录 4)隐患整改

(1)隐患登记 各种安全检查查处的隐患,要逐项登记(2)整改 检查中查处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7、落实要贯彻奖惩原则

1)凡是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奖励;(1)在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2)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员,应予以处罚;(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

(3)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现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复发的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管。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推进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加快构建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以工厂化、专业化、自动化、机械化为支撑手段,实现工程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

(2)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继续推行和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和信用评价、激励约束制度,以有效手段推进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完善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制度,形成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应急管理,构建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体系。

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篇六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季、半年、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在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

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7.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篇七

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随着公司制度的出现与发展, 人类生产力与财富随之迅速成倍提高和增加, 并且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都在公司制度的影响下不断变化, 这符合了人们把公司作为营利工具的观念。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惟一存在目的, 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 (职工) 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其中与公司存在和运营密切相关的股东之外的利害关系人, 即债权人、职工、供应商、消费者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可见公司社会责任并不仅仅意味着公司的利他主义行为或慈善行为。公司社会责任是对公司绝对营利性的一种修正。

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角度考虑, 追求利润绝非是企业惟一的目的。与此同时, 企业还应当关注除股东外的债权人、职工、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 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两者不仅不矛盾, 而且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在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时, 应当坚持“求合、双赢”的伦理思想。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有利于企业创造更广阔的生存环境。如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 考虑和满足职工的利益, 可以提高公司员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助于公司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使决策者和经营者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 关注相关企业的利益, 可以获得相关企业的信任、合作与帮助。公司在追求利益的同时, 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和贯彻国家的相应政策, 有助于得到政府的信任而更多地得到政府的资助和优惠政策。同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也是一种长期的促销手段, 一种长期吸引顾客的广告形式, 从而能够长期、稳定地获得大量的客户。所有这一切, 不仅可以增强公司的活力, 而且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另外,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有利于塑造和提升企业形象。国际企业界已经把形象力同人力、物力、财力相提并论, 称之为企业经营的第四种资源。形象力被公认为是二十一世纪企业的新动力。公司在生产经营中, 承担社会责任, 可以得到一定的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业社会效益能极大地提高企业形象的竞争力, 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西方企业越来越注重企业自身的道德形象, 并且把它放在与技术革新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企业伦理和企业道德已经成为西方企业最时髦、最深入人心的概念, 它们正在悄悄地引起一场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和方法上的革命。良好的社会形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企业善待社会、服务社会, 从事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在社会中的声望, 创造了一种企业的品牌效应, 对于产品的推销和优秀员工的招聘会产生积极促进的作用。良好的声望有助于企业吸引顾客、投资者、潜在员工和商业伙伴。这些对公司自身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财务管理目标的转变

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 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活动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企业财务活动可分为四个方面, 即企业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 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为了完善财务管理的理论, 有效指导财务管理实践, 必须对财务管理目标进行认真地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 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转变和公司理论的发展变化, 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1. 股东价值最大化

股东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 为股东带来最多的财富。这种观点认为, 公司归股东所有, 因为公司是由股东所投入的物质资本组建而成的。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和经营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经营者应最大限度地谋求股东利益。在资本市场上, 股东的财富是由股票的价格决定的, 当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 股东的财富也就达到最大, 所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也可以理解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股票价格。但是股东价值最大化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它只强调股东利益, 而忽视其他利害关系人 (如债权人、管理者、职工等) 的利益, 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股票价格中有一些管理当局不可控制的因素, 如外部环境的限制、经济活动的一般水平以及股票市场状况等。将不可控因素导入财务管理目标是不合理的。

2. 企业价值最大化

由于股东价值最大化存在上述缺点, 有人提出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应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 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基础上, 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目前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最好的目标, 其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取得报酬的时间和风险, 符合财务管理的实质。同时能够克服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的行为, 因为企业的价值更多的受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影响。

3. 社会利益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相对于股东价值最大化有一定的优点, 但是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1) 没有考虑除股东和债权人以外的相关者利益。 (2) 忽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 因为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必然要影响到其价值的增加。 (3) 忽视对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方面的开发与投入, 因为这些资源难以计量, 无法反映出企业价值的增加。

8.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办法 篇八

一.目的

为规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和上级单位关于安全责任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各级组织职能部门的环保和安全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在施工中的健康安全管理,在施工中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实现项目的方针和目标。二.范围

适用于参与本项目工程的所有人员。

三、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人员的安全职责,订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学习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和学习记录,及时做好新工人进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交底及教育工作,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按规定的人数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量员必须做了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有关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坚持上下班、交接班检查制度,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过定期进行自检,班组之间进行互检,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违章施工人员,根据情况轻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罚款。四.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指示和决定,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对违纪、违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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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等现象,予以制止、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具体的直接责任。

2.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支援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妨碍工作、无理刁难者,进行严肃处理。

4.协调好各级管理人员之间、班组之间的安全生产配合关系,当发现不协调时,应及时做出决定,责成有关人员执行。

5.教育管理人员各班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包括树立典型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施工现场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

6.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对违章作业,应予制止和进行批评教育。

7.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主持的对伤亡事故调查与分析;协调好各方关系,提出事故报告,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处罚,认真总结教训。负担安全事故整个过程的全部经济费用。

8.接受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9.要计划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支出,专款专用。

二、项目副经理及安全总监

1.执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为主要内容,有权调动各方面力量,以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

3.主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综合各种意见,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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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工长、施工员、技术员、班组长和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有批评、表扬权。

5.教育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屡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对屡教不改者有权给予开除。

6.组织好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止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上岗操作。

7.按计划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确保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的落实。8.组织落实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按上级要求拟定活动计划、安排活动内容和时间。

9.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办法,限期解决。对推、拖、扯而不按时解决者,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停止违章作业者的工作。11.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等各方面处理妥善后,经批准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研究提出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故重复出现。

12.对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帮助,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末通渠道。

13.对分包单位、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合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制止其施工。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

1.提出施工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对计划专案、内容、措施、时间、执行人,有权处理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

2.研究解决治理工业伤害,预防职业病、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防寒、防署、防雨等方面的安全技术问题,对决定的问题有检查、监督权。

3.针对性的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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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生产副主任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对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工作。

5.有针对性的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对交底不清、不深、不透等情况,要组织补课。

6.参与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与分析。

四、专职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热情宣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监督检查本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对严重违章违制、冒险作业者,有权先行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参加审查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集体和个人,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5.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事故报告规程规定填报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表。

6.及时填写安全管理台帐,协助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用科学方法管好安全工作。

五、施工员

1.负责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做好卡(或记录)。

2.对安全设施、机具、设备等组织事先检查,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方可使用。

3.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参加工人班组的班前活动,对其活动情况予以帮助指导。5.配合作好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的培训。

6.落实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计划,提出活动情况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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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坚持安全生产逐旬检查制度,对安全措施不当、环境不良、条件不利等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在未消除不安全因素之前,要停止施工。

8.深入施工现场、查出隐患,制止违章。

9.如发生事故,要参加抢救,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待各方面处理妥善后,经批准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

六、班组长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组内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负责。

3.组织班组职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

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生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及时报告。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迅速抢救伤员,立即的报,并保护好现场。

七、班组工人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盲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追逐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

3.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感情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语牌,不得任意拆除及随意挪动。

6.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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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笼上落。

7.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8.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五、安全措施

1.开工前认真搞好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工程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2.搞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及特殊工种的安全交底培训工作。

3.项目部每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一次,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互相交流经验,提高安全管理的技术素质;每季对电工、机械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作业。所有工地的施工电器设备,职工宿舍及临时工棚用电要按规定装上漏电自动保护开关和做好有效的接地(零)保护,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电气设备安装好要经验收合格,符合安全标准才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停止使用。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工作,现场的出入口和危险区域要悬挂安全标志牌及围栏。

5.所有工地的提升架都要达到十一防要求,提升架要经劳动部门检测合格、符合安全标准、领取准用证后才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停止使用。

6.建筑物的外排架要按规定挂安全网(安全网要经劳动部门检测领取准用证才能挂设)和搭设安全档板,每层排桥要用竹铺密,超高无排棚的要停止高空作业,排架搭设要经分段验收后才能上人操作。

7.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在施工现场、宿舍和危险作业区要按要求消防灭火器,由单位防火责任人负责。

8.各种机械的安全防护、接零,“三宝”“六口”、“七临边”防护,由专责安全员负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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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1)定期检查

1)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2)各工点(区)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3)项目安全专职人员每星期组织一次检查;

4)项目部要结合上级要求、阶段性活动、生产特点组织各种定期安全检查;

5)定期、阶段性检查要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总结。(2)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验收。

1)口头责令立即改正;

2)签发安全通知书;

3)通报、曝光;

4)经济处罚;

5)停工整顿。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符合实际的、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表彰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安全发生事故和在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安全生产。

项目部应建立符合实际的、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表彰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安全发生事故和在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安全生产。

(4)岗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项目党组织要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安排,建立党员干部“一岗双责”和党员目标责任制度,开展“创建好班子,争当优秀领导干部”、“创党员先锋岗”、“建红旗责任区”、“党员先锋号工程”和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各部门每季进行一次检查评比,项目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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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党委每年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一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加强措施。针对不同时期安全、质量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有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

3)项目部工会组织要深入发动职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竟赛、技术表演、施工生产争先创优和立功竞赛活动。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4)项目团委每年开展一次成果评选活动;

5)各部门及工(区)段要建立健全以“点、岗、网、标”为主要内容的岗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做到“班前预想、班中提醒、班后总结”;

6)搞好班组政治学习,发挥班组政治骨干作用,坚持走访谈心,做好过细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7)对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及发现各种思想情绪时,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个人考核。

(5)项目制定《安全管理办法》,确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等制度。积极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工作,推广先进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

(6)项目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1)项目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组员:项目各部门。领导组具体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9.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篇九

责 任 书

二〇一八年六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与你单位签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签定单位必须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重伤及人身伤亡事故为“0”;---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为“0”;---大面积传染病和突发性急性中毒事件为“0”;---轻伤负伤率降低到1.5‰以下;---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

---争创“三无”单位(无违章操作、无违章指挥、无违反劳动纪律)。

二、签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认真实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2、法人代表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与生产经营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和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并积极服从上级政府的监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协助解决,保证安全员对安全工作有独立的管理权;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和员工的评优评先中。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齐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镇安委会查出的问题,保证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安委会复查。建立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职工安全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镇安委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队伍,增强自身救援能力。

7、深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防治和专项治理。

8、各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次年初,镇安委会将依据本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你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中共******委员会 签字:

******人民政府 签字: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10.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 篇十

一、基于社会责任的财务管理目标评析

财务管理目标是指在特定财务管理环境中, 企业通过对各类资源进行配置以期能够达到的目标。企业现行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三种。而大多数企业目前的财务管理目标都是基于利润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来制定的, 这两种目标设定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弊端。一方面, 基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设定会导致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比, 导致企业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做出错误决策。另一方面, 基于股东财务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虽可避免投资决策上的短视行为, 但是其过分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势必会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与社会责任目标的实现相冲突。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下通过对合理经营和采取有效的财务决策, 充分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与和风险因素, 能够在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其明显优于前两种方式, 但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仍忽略了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无法满足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现实需要。

综上所述, 现行的几类财务管理目标, 都不同程度上与企业社会责任相矛盾和冲突, 这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社会普遍存在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情况, 并影响了整体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 必须从社会责任的角度重新审视企业现行的财务管理目标, 通过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调整实现其与社会责任的协同。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积极作用

当前,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未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广大企业管理者未能认识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意义, 而往往单纯从短期经济利益的实现上来考虑问题, 从而导致其财务目标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相关者利益, 并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环境下社会责任缺失的严重情况。导致上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企业目前普遍存在一个误区, 即:从短期来看,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减少股东财富, 而逃避社会责任或损害社会利益, 反而会提高企业价值, 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从长远来看,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致的, 主要体现在:

(一)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 为其产品和服务做营销是其扩大销量提高盈利的必要手段, 而相应的广告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企业以自身名义出资承担社会公益事业, 如教育、慈善事业等, 则可以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为自己做有效的宣传和营销。如:玉树地震中, 摩托罗拉公司积极参与灾后通信系统恢复和重建的工作, 为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往往能够为其获得消费者和全社会的普遍认可, 在提高企业曝光率的同时为企业赢得良好口碑, 进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从这个角度来看,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其财务目标的实现是一致的。

(二) 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更好实现营利目标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权益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 从法律角度来看, 企业的社会责任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也是契合的, 企业只有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 才能持续稳定的经营, 才能有效达成其财务营利目标。

(三) 提高企业持续营利能力

单纯通过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的方式来获取利益已渐渐无法适应高度竞争环境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 单纯价格竞争无法为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 在改进自身产品和服务, 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 企业更迫切的需要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通过逃避社会责任甚至损害公众利益的方式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虽可短期内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但最终会被市场淘汰, 被公众唾弃。相反,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虽在短期内付出了相对较高的成本, 但从远期来看, 其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这有利于其快速建立行业竞争优势, 并凭借良好企业形象和产品口碑超越竞争对手, 获得更为持久和稳固的营利能力。

三、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协同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在于要求企业构建财务管理目标时须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财务管理的目标函数中, 以便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多元化和协调性发展。

(一) 社会责任视角下的财务管理目标

基于社会责任视角, 财务管理目标必须是针对企业各类利益相关者, 而非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只有利益相关者最大化目标才能保障企业财务活动兼顾和均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实现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与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比,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具有不可比拟的优点:一方面,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能够有效兼顾各方利益。从目标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来看,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不仅要求企业满足为其投入财务资本的股东的利益, 还应满足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从财务目标涉及的内容上来看,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要求企业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从而满足现代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能够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 财务环境的构建是财务管理的起点, 而财务管理目标直接决定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方向, 因此, 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应随着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进行调整。因此, 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偏低, 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求不断提高的外部管理环境下,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必须从社会责任实现角度上做出相应调整。而以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 能够符合全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适应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实际需要, 从根本上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意识。

(二) 促进社会责任与财务目标协调的对策主要包括: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而企业从战略角度上未认识履行社会责任重要性的前提下, 往往出于成本效益方面的考虑, 不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这是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此, 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结合国际通用法则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以便刚性约束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特殊行业, 如食品行业, 相关部门应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行业质量标准, 以便有效控制企业漠视社会群体利益, 为实现经济利益而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长期以来, 我国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 企业单纯地将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负担, 想方设法地逃避社会责任。即使部分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多为被动, 缺乏积极性, 其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更难以为企业获得实际效益。因此,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正面宣传, 鼓励企业主动积极的承担其社会责任, 并逐步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 营造良好的社会责任氛围, 实现企业自身价值实现与社会责任履行的协同发展。

(3) 建立社会责任评价认证体系。相比发达国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严格的社会责任评价和认证体系,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企业此类评价的公允性, 损伤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为此, 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快速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评价体系, 将环境保护、促进社会进步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中, 从而促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实现其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目标的协同性发展。

综上所述, 企业在合理范畴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不但不会损害其经济利益, 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其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 未来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 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过程中努力实现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的协同性, 通过对各类资源的重新配置和组合, 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并通过利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带来的良好口碑和企业形象促使企业财务价值的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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