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福利最新标准

2024-09-13

江苏职工福利最新标准(精选3篇)

1.江苏职工福利最新标准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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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安辅警工资福利标准与职务职责

社会治安问题的不断发生,为我国想要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产生了很大的阻碍。创建和谐社会,就需要大量的警力资源来保证社会治安状况得到好转,只有警察队伍已经不能够承受这么大的工作量,因此就需要各地公安机关招募一定数量的辅警协助民警的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下面,赢了网的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最新的西安辅警工资福利标准与职务职责。

一、什么是辅警

辅警是指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辅警的历史起源

辅警的概念起源于海洋法系。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实行海洋法系的国家。海洋法系认为,社会治安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因此,在海洋法系的国家,民间自组辅警,协助正规警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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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中国香港原是英国殖民地,辅助警察早已有之。中国台湾也有辅警,叫义勇警察。法国、德国、中国大陆和日本实行的大陆法系。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坚持政府应对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不设辅警,但由于社会现实的改变,也开始逐步设立辅警,建立辅警队伍,探索辅警体制。

三、职务职责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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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三、薪酬待遇

1、工资薪酬。工作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每人每月领取基本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增加绩效工资300元,合计1800元。正式工作人员月工资根据工作年限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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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金。

3、装备配置。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免费配发制服和个人装备。

4、日常管理。录用后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实行军事化管理。

由最新的西安辅警工资福利标准与职务职责可以得出,辅警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是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辅警协助民警维护了社会治安,并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案件。每年,全国各地都会有辅警帮助侦破犯罪案件的光辉事迹发生,这不仅说明了辅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也让人们对辅警的印象得到大大的改观。

 不签合同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_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http://s.yingle.com/y/ld/1176047.html

 童工隐瞒年龄不影响工伤赔偿_雇佣童工应负法律责任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46.html

 企业雇用童工致残_企业使用童工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45.html

 裁员竟裁哺乳期女工_何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http://s.yingle.com/y/ld/1176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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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http://s.yingle.com/y/ld/1176043.html

 单位注销了工伤怎么办_注销后需给与职工工伤待遇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42.html

 你按什么工时制度在干活

http://s.yingle.com/y/ld/1176041.html

 劳动者违约必须赔偿培训费吗_专项培训违约可要求赔偿 http://s.yingle.com/y/ld/1176040.html

 年休假纠纷_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年休假工作时间 http://s.yingle.com/y/ld/1176039.html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金吗_计算标准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6038.html

 企业经工会同意可以延期发工资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37.html

 单位未交社保引发的纠纷_不交社保员工可随时辞职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36.html

 机器故障致童工伤残_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y/ld/1176035.html

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http://s.yingle.com/y/ld/1176034.html

 劳动能力鉴定引发的纠纷_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 http://s.yingle.com/y/ld/1176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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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引发的纠纷_企业如何执行工伤制度 http://s.yingle.com/y/ld/1176032.html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 http://s.yingle.com/y/ld/1176031.html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http://s.yingle.com/y/ld/1176030.html

 公务员患高血压算工伤吗_公务员工伤由谁来认定 http://s.yingle.com/y/ld/1176029.html

 自愿加班能要加班费吗_过节费能代替加班费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28.html

 单位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期限_何时单位能单方解除合同 http://s.yingle.com/y/ld/1176027.html

 办理工伤鉴定的手续

http://s.yingle.com/y/ld/1176026.html

 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 http://s.yingle.com/y/ld/1176025.html

 劳动合同中脱密期需多久_约定脱密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http://s.yingle.com/y/ld/1176024.html

 企业应保护劳动者哪些基本权利_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条款 http://s.yingle.com/y/ld/1176023.html

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该在怎样的期间内以怎样的方法提出仲裁申请 http://s.yingle.com/y/ld/1176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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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十二个月工资吗,怎么算补偿金数额 http://s.yingle.com/y/ld/1176021.html

 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_申请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6020.html

 提成算劳动者的工资吗_工资都包括哪些 http://s.yingle.com/y/ld/1176019.html

 寒暑假教师工资怎么算_拖欠加班费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ld/1176018.html

 年休假纠纷_用人单位如何实施年休假制度 http://s.yingle.com/y/ld/1176017.html

 有无生育保险不影响医药费报销_应给员工交生育保险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16.html

 被鉴定为工伤6级,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能否不续签劳动合同 http://s.yingle.com/y/ld/1176015.html

 女工获经济补偿_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y/ld/1176014.html

 未成年工权利被侵犯_违法用未成年工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13.html

 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_怎样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http://s.yingle.com/y/ld/1176012.html

 合同到期未续签应付经济补偿金_经济补偿金如何适用 http://s.yingle.com/y/ld/117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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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择劳动合同期限_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http://s.yingle.com/y/ld/1176010.html

  外出打工怎么维权 http://s.yingle.com/y/ld/1176009.html 另一种方式的五一长假沪五天保世博 http://s.yingle.com/y/ld/1176008.html

 劳动者能要求不加班吗_劳动合同能否约定加班时间 http://s.yingle.com/y/ld/1176007.html

 用虚假身份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_用虚假身份签订无效 http://s.yingle.com/y/ld/1176006.html

 女职工产假引发的纠纷_职工休产假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6005.html

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更换由谁决定 http://s.yingle.com/y/ld/1176004.html

 拖欠的工资怎么计算所得税_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ld/1176003.html

 临时用工能构成工伤吗_怎样认定工伤 http://s.yingle.com/y/ld/1176002.html

 试用期内的工资如何确定_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http://s.yingle.com/y/ld/1176001.html

 经济补偿免税政策不适用境外员工_经济补偿金纳税问题 http://s.yingle.com/y/ld/1176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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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加班被辞退了怎么办_拒绝加班能随意扣工资吗 http://s.yingle.com/y/ld/1175999.html

 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_交通事故与工伤并存怎么办 http://s.yingle.com/y/ld/1175998.html

  农民工伤保险 http://s.yingle.com/y/ld/1175997.html 女工怀孕应受保护_保护女职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ld/1175996.html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有什么后果 http://s.yingle.com/y/ld/1175995.html

 哪些人可以享有探亲假_探亲假工资怎么算 http://s.yingle.com/y/ld/1175994.html

 考勤制度应与工时相对应_不定时工作制的内容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5993.html

 公司解雇员工需要赔偿吗_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5992.html

 经济补偿和违约金能同时适用吗_约定的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5991.html

 擅自离开岗位引发纠纷_企业能对擅离岗位的职工开除吗 http://s.yingle.com/y/ld/1175990.html

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监督检查的,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http://s.yingle.com/y/ld/1175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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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工龄怎么算_劳务派遣员工是否有加班费 http://s.yingle.com/y/ld/1175988.html

 什么是工资_什么是福利_工资与福利有什么不同 http://s.yingle.com/y/ld/1175987.html

 职业病岂能一次性了断

http://s.yingle.com/y/ld/1175986.html

  什么是工作日 http://s.yingle.com/y/ld/1175985.html 怀孕女工短信请假被公司开除_单位能解雇怀孕职工吗 http://s.yingle.com/y/ld/1175984.html

 侵权工伤能获双重赔偿吗_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y/ld/1175983.html

 劳动者的工资范围包括哪些_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5982.html

 仲裁裁决应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

http://s.yingle.com/y/ld/1175981.html

 劳动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_谁能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http://s.yingle.com/y/ld/1175980.html

 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吗_单位要给与工伤待遇吗 http://s.yingle.com/y/ld/1175979.html

 在工作场所之外受伤是工伤吗_怎样认定工伤 http://s.yingle.com/y/ld/1175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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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疾不属工伤状告工厂败诉_哪些眼病属于职业病 http://s.yingle.com/y/ld/1175977.html

 业务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

http://s.yingle.com/y/ld/1175976.html

 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因病死亡谁担责_用人单位要赔偿吗 http://s.yingle.com/y/ld/1175975.html

 女工二胎能否随意被公司辞退_不能随意解雇怀孕职工 http://s.yingle.com/y/ld/1175974.html

 服务期合同期不一致时怎么办_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限 http://s.yingle.com/y/ld/1175973.html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承担什么责任 http://s.yingle.com/y/ld/1175972.html

 女职工三期内不能终止劳动合同_单位应注意女职工保护 http://s.yingle.com/y/ld/1175971.html

 无偿加班引发纠纷_节假日工资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y/ld/1175970.html

 乘务员上厕所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_工伤的认定标准 http://s.yingle.com/y/ld/1175969.html

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http://s.yingle.com/y/ld/1175968.html

 谁能申请失业保险金_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http://s.yingle.com/y/ld/1175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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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的变更 http://s.yingle.com/y/ld/1175966.html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纠纷_怎么确定劳动关系建立日 http://s.yingle.com/y/ld/1175965.html

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_工伤索赔如何收集证据 http://s.yingle.com/y/ld/1175964.html

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的首席代表是怎么产生的 http://s.yingle.com/y/ld/1175963.html

 主动辞职后请求经济补偿金被驳回_补偿支付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5962.html

 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_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http://s.yingle.com/y/ld/1175961.html

 支付经济补偿金引纠纷_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y/ld/1175960.html

 劳动合同无效需要支付工资吗_合同无效怎么支付工资 http://s.yingle.com/y/ld/1175959.html

 被企业辞退后能领失业金吗

http://s.yingle.com/y/ld/1175958.html

 聘任书是劳动合同吗_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条款 http://s.yingle.com/y/ld/1175957.html

 什么叫不定时工作制

http://s.yingle.com/y/ld/1175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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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怎样的情况下由职工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 http://s.yingle.com/y/ld/1175955.html

 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工作人员_单位能报复工会工作人员吗 http://s.yingle.com/y/ld/1175954.html

 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_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http://s.yingle.com/y/ld/1175953.html

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种类_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http://s.yingle.com/y/ld/1175952.html

 用人单位何时可以裁员_哪些员工不得被裁员 http://s.yingle.com/y/ld/1175951.html

 公司不安排探亲假是否合法_用人单位应如何批探亲假 http://s.yingle.com/y/ld/1175950.html

 单位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_怎么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http://s.yingle.com/y/ld/1175949.html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 http://s.yingle.com/y/ld/1175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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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职工福利最新标准 篇二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第六条 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储备金达到上一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储备金达到上一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储备金用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部分。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动用储备金应当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或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一)需要以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储备金达到上一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中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

终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终止工伤认定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对列入医疗卫生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聘用制。具体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

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储备金达到上一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进行必要医疗检查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后,对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一段时间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低于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的,以发生工伤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储备金达到上一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第二十五条 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支付。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死亡当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第二十六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于每年7月1日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幅度为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即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

上涨幅度×30%)。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负数时,用0替代计算。

第二十七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伤和老伤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储备金达到上一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有关工伤保险费用及工伤待遇支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经办机构,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三)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安排工伤职工的有

关费用。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指派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用人单位职工非由单位指派到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由实际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储备金达到上一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应当由其受伤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中断缴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后,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支付工伤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职工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职工工伤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从难以安排工作时起算外,应当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储备金达到上一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低于《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以前已发放的低于部分不再追补。

第三十八条 《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不属于《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且未享受工伤待遇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发生工伤时的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工伤待遇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条例》实施前职工已享受工伤待遇,但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应当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3.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篇三

贷方登记按职工工作岗位当期计提的应付的职工福利增加数,

借方登记当期已支付的职工福利,期末应没有余额。

2、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财企[]242号

税前扣除依据:

国税函[2009]3号

企便函[2009]33号

2、应付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内容

财企[2009]242号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医、食、住、行” 四大类:

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

2)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3)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职工福利费里会出现餐饮业发票,这应当准扣,不能就全认为是业务招待费

*统一供应午餐支出是实物支出,纳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工资,发放的现金补贴就要计入工资纳个税了.

4)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5)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6)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7)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上述三项也不纳个税.

8)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以实物形式发生的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以货币按月按标准发放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一定标准后应纳个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计算个税。

3、企业应付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1)企业当期发生职工福利费但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应先冲减以前年度余额: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库存商品(将企业资产用于职工福利)

注意:一定要查明福利费动用的用途,改变用途的纳税调增

2)企业将职工福利费余额直接转到利润账户或其他用途的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银行存款(业务招待等纳税应调增的支出)

纳税调增

3)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期初无余额的,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确认职工福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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