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精选4篇)
1.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一
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和
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1、出租屋的单位法人代表、个人户主作为租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人,租赁人的婚育、避孕、妇检和有无证件情况纳入单位法人和屋主计划生育责任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抓好租赁户(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凡有出租房屋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及居民,必须由房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房产证和照片到当地派出所、村(社区)登记,并填写《申请出租房屋登记表》备案;每次出租房屋或变更房租人时,要对房租人员的身份证、户口册、婚育证、结婚证、手术证、妇检证等证件进行核查,对无证或证件不齐全人员一律不准出租。在需出租房屋前要将租赁人员的有关有效证件复印二份,报派出所备案1份、房东存档1份。
3、租赁人(户)要与房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1份、报村1份备案;房东(户)要与所在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1份、报乡镇人口计生办一份,同时签订房租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出租。所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双方各自保存,在自觉履行的基础上,接受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有违约的自行履约接受教育处罚,对不接受教育改正的责令租赁方离开所在地。
4、单位、村和派出所要建立健全《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档案,加大对双方的监督管理,凡有合同违约、超期或未签合同和未办理有关手续出租的严格按《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教育。
5、严格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
①房东需要出租公房私房的,必须在房租前将有关有效证件交到所在地村和派出所申报备案。
②凡已出租并按规定与租赁方签订协议的第二天前,房东必须持已办理手续、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租赁人有关有效证件到村和派出所登记备案。
③租赁人(户)离开或有变化的,房东必须在三天前持
有证件、材料到村和派出所报告。
④在房屋出租期间,租赁人有违约、违法活动、本人或家庭人员与外地人来往不寻常或离开时间长不返等意外情况房东立即报告;有新婚、生育、政策外怀孕、收养子女和不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妇检、计划外怀孕补救及补办有关证件的三日内向村、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2.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二
专项清查行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全面、彻底地摸清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服务社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清查行动。为了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切实实现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达到“六清、三升、两降”的目标。同时,摸清城区跨县流动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掌握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节育情况,包括本区内乡镇流入的已婚育妇的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2010年4月22日到6月15日,为期两个月。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核查登记流动人口。
(二)全面核查登记出租房屋。
(三)全面核查摸排更新掌握流动人口高危人员情况。
(四)全面规范采集和处置信息。
四、具体做法
1、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要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投入到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中去,做到社区不漏小区、小区不漏楼栋、楼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社区一参加完街道的专项工作会议,马上召开社区部署会议,安排了具体工作。经与会人员研究决定,根据社区地理特点,行动分为三组进行。一组由社区书记带队,成员两人,负责社区A区的清查工作;一组由社区主任带队,负责社区B区的清查工作;成员两人,一组由社区民警带队,成员两人,负责社区C区的清查工作。利用错时工作,过细地做好此次专项清查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登记办证意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法制宣传,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各类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
3、做好总结工作。加强工作情况的收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将行动总结报送街道。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篇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甲方:仁怀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招(聘)用工、房屋租赁单位或个人
为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全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和仁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责任和履行相关义务。为此,特向甲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必须做到:
一、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时,查看成年流动人口(18岁—49岁,不分男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证明的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200元责任费。
二、对计划外怀孕的人员,不得招(雇、聘)用和出租房屋,发现计划外对象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300—400元责任费。
三、不得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对象及其财产,不得唆使上述对象逃跑,否则向甲方兑现每例100—500元责任费。
四、招(雇、聘)用和出租(借)房屋期间出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每例兑现1000—2000元责任费。
五、接受甲方或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拒绝检查或阻挠执行公务的,接受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相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兑现本责任书规定的具体责任,否则,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依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七、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下达责任机关)
乙方签章:
4.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 篇四
街道、乡(镇)(以下简称甲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主管,配备专(兼)职计生员。建立外来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卡册齐全,有关统计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2、招用外来育龄妇女必须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督促其到辖区派出所暂口办办理《湖南省居住证》,个别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有困难的,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实行担保,在期限内补办,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街道、乡(镇)计生办,超出期限未办证的必须予以辞退。
3、认真组织对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育龄人员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无早婚早育、无大月份引产、无违法生育。
4、根据辖区计生办安排,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参检率达100%。
5、监管本单位育龄人员及配偶的生育状况。出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生育的对象,应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不得在未落实计生政策前予以解聘。同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本单位育龄人员的“四项”节育手术,并由单位负责报销节育手术费。
6、员工100人以上或育龄妇女20人以上的单位,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一年至少开展2次活动。
二、甲方应当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为乙方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提供帮助,对乙方及其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按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制。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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