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

2024-08-11

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精选8篇)

1.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 篇一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56号)、《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8〕7号)、《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杭财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

法(试行)

一、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市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将占有或使用的国有(公共)房产(以下简称房产)用于出租的,应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所称房产出租是指各单位将其占有或使用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场地、构筑物等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四、单位将占有或使用的房产用于出租,应当经审批后统一进入杭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五、房产出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操办。

六、以下房产的出租暂不适用本办法:

1、为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房产;

2、居住性的政府直管公房;

3、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所占有或使用的房产。

房产出租审批

七、单位新增出租或原租赁到期的房产,应在出租或到期的三个月之前,经房产的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八、单位房产出租审批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出租申请报告(包括现有房产的产权情况、使用情况、出租理由以及对承租人的行业要求等);

2、房产出租审批表(附件);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权证复印件;

4、原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九、经审批同意出租的房产,由市财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公开招租程序。

招租方式和程序

十、出租房产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其房产价值并综合考虑房产所在地段、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对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出租房产的租赁建议价格。

参与出租房产租金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予以确定。

十一、市级行政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租金评估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其评估费用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市财政局结算。

财政适当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租金评估可在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委托,其评估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十二、公开招租的方式以拍租为主,一般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与市产权交易市场内的承拍机构统一签订委托协议。

十三、承拍机构在公开拍租前的2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出租房产信息在杭州日报、杭州财税网、杭州市产权交易市场等媒体进行公告。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意向参加竞拍的承租人,在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2天时间的现场踏勘。

十四、公开招租的房产应当确定租赁底价。底价在房产租赁建议价格的基础上,由单位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拍租前一小时内共同确定,确定的底价必须严格保密。

十五、房产租赁合同按规定的范本要求,由单位与承租人之间签订,并报产权单位、主管部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特殊要求,需事先报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

十六、房产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对用于宾馆、超市等行业且面积较大的房产可适当延长租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十七、对于性质特殊或有特别用途的房产,应由单位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可以采用协议租赁等其他招租方式。

(一)出租房产坐落在杭州市区范围以外的,可暂不进入杭州市产权交易市场,但仍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租。

(二)出租给市级机关、财政补助及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的,可按双方协议价租赁,但租金不应高于评估建议价。

(三)出租给市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作为办公用房的,可按双方协议价租赁,但租金不应低于评估建议价。

(四)其他经审批同意未实施公开招租的房产,租赁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租金评估建议价。

十八、对于公开招租未成交(流拍)的房产,原则上仍应以原租赁建议价再次实行公开招租。对以原租赁建议价公开招租两次以上无人参与竞拍的房产,可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逐步降低原租赁建议价重新进行公开招租,降低幅度最高一般不得低于原租赁建议价的80%。

十九、房产招租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有关招租资料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租金收入和出租房产管理

二十、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

十一、房产出租收入由单位按照自然向承租人收取,缴纳相关的税费后直接上缴财政专户。

房产出租当年的第一期租金,在签订合同时收取(租金根据合同的租赁期限,按月计算到当年年底。房屋使用移交之日起一个月为装修期,不计租金。),以后在每年的11月底前收取下一的租金。

经市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招租的房产,第一期租金由承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向承租人收取,并在办理房产交接完毕的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应缴纳的税费和履约保证金转交出租单位)。二

十二、出租房产的移交使用在单位和承租人之间进行。承租人按规定付清第一期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五天内,办理房产交接手续。

二十三、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房产的产权单位、占有或使用单位等不得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承租人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二

十四、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租房产。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二

十五、房产的产权单位、占有或使用单位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二十六、对于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房产,应当重新履行公开招租程序,收取的违约金按照房租收入进行管理。

二十七、因政府统一规划拆迁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同意,将未到期限部分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

二十八、经审批同意出租的房产,在原出租期限已到,而新的招租工作尚未完成的期间内,如原承租人愿意继续租赁的,单位可与原承租人按月签订临时协议,租金按原合同支付,但应当向原承租人声明该临时协议在招租工作结束后即予终止。

二十九、原出租房产租赁到期不再出租的,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房产的产权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单位人员和房产配置情况研究确定。

十、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房产出租的管理,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出租房产;

(二)将房产以联营等名义取得固定经济利益,逃避房产出租管理;

(三)未按合同约定擅自降低租金、不按规定时间收取租金、或以租金顶抵本单位费用、换取福利等方式抵交租金收入;

(四)租金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五)未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租金收入,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或私分租金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三

十一、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台账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终了后1个月内,将本的房产租赁情况,书面上报其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三

十二、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和承拍机构的独立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和承拍机构不得违规操作。

十三、市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出租房产和招租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三

十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收缴全部出租所得。

十五、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房产出租情况统计报告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十七、对不适合办公等要求的零星房产,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报市政府同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拍卖。

十八、本办法自二○○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窗体底端

2.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 篇二

开发市级运动队冠名权不仅可以在赞助商与运动队之间建立起密切的联系, 增进社会对运动队及队员的了解, 减轻市政府的财政压力, 取得市运动队与冠名企业的双赢, 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互动型的“双效双赢”是拓展我国无形资产开发市场的新途径。

1、什么是冠名权开发

运动队冠名权开发是指赞助商通过将企业 (或产品) 的名称冠于运动队, 从而获得一系列有形和无形利益的过程。冠名的实质是将能引起人们关注的名称进行商业性利用, 更准确的说是对其名称进行商业利用而带来经济利益, 名称是该项民事活动所指的客体, 通过冠名的方式达到吸引广大消费者、扩大市场、创造商业效益的目的, 因此, 该名称必须是受人关注的, 否则达不到传播的目的, 即为具有社会认知性的所属物的名称。

2、广州市运动队冠名权的发展现状

珠三角体育产业的转型升级, 进一步深化了体育与市场的密切联动关系。作为体育无形资产之一的运动队“冠名权”开发越发受到重视。广州市未冠名运动队和冠名运动队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 运动队冠名权开发方式现状。

目前已获得冠名的运动队的开发方式主要有行政干预、社会关系网、拍卖会、自主开发等四种。其中社会关系网成为最重要的运动队冠名权开发方式, 其他开发方式依次为行政干预、资助开发、拍卖会。调研表明, 目前广州市已冠名运动队的冠名开发过多依赖于社会关系网和政府的行政干预, 而具有鲜明市场化特点的拍卖会的形势运用尚不充分。

(2) 冠名回报分析。

报道运动队的媒体最多的是报刊, 其他依次为电视台、网络、杂志及广播电台。调研表明, 运动队的媒体报告渠道已呈现多元化趋势, 除了借助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已冠名运动队对于传播效率高、范围广的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运用较为充分。调研表明, 已冠名运动队中仅有37%参加或组织过公益活动。已冠名运动队对于公益活动参与或组织较少。

冠名运动队企业的冠名回报主要有赛事冠名、运动队冠名、特许商品冠名、运动队服装冠名、媒体曝光等5种方式。其中赛事冠名居于首位, 其他依次为运动队冠名、媒体曝光、运动队服装冠名、特许商品冠名等。

运动队除冠名费用以外的物质支持有运动队服装、运动队设施和设备、其它资金、业务经费、饮用水等5种形式。其中获得最多的物质支持是运动队服装, 其他依次为运动队设施和设备、其它资金、业务经费、饮用水等。

(3) 运动队冠名权开发的利弊分析。

已冠名运动队对运动员成绩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其中正面影响有:冠名激励了运动员更专心地投入比赛、冠名企业改善了运动员的训练环境、冠名保障了运动队训练比赛装备、冠名为竞赛训练提供了更好的保障;负面的影响是冠名所带来的商业活动影响了运动员的训练时间。调研表明, 获得企业冠名的运动队, 其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能够获得较好的物质保障, 企业的冠名为运动员成绩的提升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4) 影响运动队冠名的因素分析。

运动项目的观赏性和运动员的社会影响力分别成为影响运动队冠名权排名前两位的因素。其他依次分别为:媒体曝光率、比赛成绩、企业产品与比赛项目匹配程度、运动项目是否为集体项目。调研表明, 广州市未冠名运动队的冠名现状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运动项目的观赏性不够强, 且运动员的社会影响力不够大的影响。阻碍运动队冠名权发展的最关键因素是体育比赛是市场化程度低。其他因素排序依次为:冠名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不明确、体育中介市场落后、运动队享受财政补贴而不必担心经济问题等三大因素。调研表明, 进一步推进体育比赛市场化进程, 明确冠名带给企业的利益、积极发展体育中介市场可以进一步深化运动队冠名权的发展。

3、广州市运动队冠名权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3.1、冠名权开发的沟通渠道问题

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 一方面众多企事业单位认识到运动队冠名权是开展企事业单位公共关系, 提升其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 占96%以上的广州市运动队认为运动队冠名权开发对促进运动队的发展很有必要。但是在企事业单位和广州市运动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对话平台如政府和体育中介。大多数冠名权的业务都依靠运动队管理人员的社会关系获得。

3.2、市级运动队和冠名企事业单位的冠名利益分配问题

市级运动队包括专业队和半专业队, 半专业队基本没有冠名权开发自主权, 而拥有冠名权开发自主权的专业队又受到国家运动队和省级运动队的管辖限制; 针对市级运动队的市场化赛事较少, 导致冠名企事业单位的媒体曝光几率降低, 冠名效益不凸显、冠名利益不明确使得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对冠名望而却步;已经取得运动队冠名权的企事业单位所支付的冠名费用较低, 合作要求较高, 使得运动队对冠名权的开发态度不积极。

3.3、目前企业冠名的周期偏短

与国内外的体育场馆的冠名权周期相比, 运动队的冠名周期普遍偏短。运动队冠名周期偏短, 给运动队冠名带来了不稳定性, 对于运动队和企业双方来说, 影响冠名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 不利于冠名权的进一步发展。

4、广州市运动队冠名权开发对策

4.1、政府主导, 社会直接参与

在体育中介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时, 以“政府主导, 社会直接参与”作为近期对策, 政府成立市场开发机构, 以体育比赛、公益活动、媒体宣传等多元渠道扩大社会影响力, 提高企业关注度。

4.2、成立专门机构开发运动队冠名权

体育局成立运动队市场开发机构, 包括市场策划部、招商部、行政管理部, 市场策划部主要负责策划运动队开发方案, 并能够结合运动队项目特色和人员构成制作个性化的创意。招商部主要负责冠名权招商工作, 在企业、运动队及政府之间搭建良好的桥梁, 发挥公共关系角色。行政部负责冠名日常和后勤事务, 安排并协调运动队参与冠名相关活动, 与冠名活动相关的后勤事务。

4.3、完善比赛机制, 多样化冠名形式

结合运动队训练周期, 定期举办广州市和各区级比赛, 形成区级、市级到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级比赛之间的层级递进式赛事管理机制。此外, 将冠名与赛事开发联动, 多样化冠名形式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综合性大赛如城运会或省运会, 市体育局将各运动队冠名权合并销售给赞助商, 如“百事可乐队”则由百事可乐赞助城运会各队等。小型比赛或者单项比赛如省青年赛等由各运动队自行与企业协商, 如中学生比赛可以赞助运动队参加一次比赛、一年或者两年等。

总而言之, 以比赛为抓手, 分层开发。如综合性比赛由市体育局统筹管理, 小型比赛放开由运动队自主开发。

4.4、提高媒体宣传广度和深度, 纵深化媒体回报

充分使用网络媒体, 扩大媒体传播信息的覆盖范围。设置冠名权开发专题网站, 将广州市运动队曾取得成绩、知名运动员及运动队参与的社会活动展示在官网。同时开通冠名微博或者微信, 方便企业以及公众及时了解冠名详情。

5、结语

本文通过对广州市运动队的冠名权现状进行了各方面的现状分析和研究, 从企业和运动队这体育冠名权的载体出发, 以国家制定的现有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 提出了更具完善、可实施的市级运动队体育冠名权运行对策。同时为今后我国市级运动队完善与企业、公司冠名权的合作运行模式, 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冠名权观念, 媒体与市运动队协调配合及市级运动队主动寻求冠名权意识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摘要:本文运用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等相关理论,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等, 对广州市运动队冠名权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剖析, 指出广州市运动队冠名权中存在的诸多影响因素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本文结合了目前市级运动队面临的发展契机, 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为促进市级运动队的冠名权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的参考。

关键词:市级运动队,冠名权,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于敬凤, 曾庆肃.大型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J].体育学刊, 2008, (10) .

3.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 篇三

一、加大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将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十二五”规划将教育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每年都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将教育工作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工作进行落实。市政府将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目标纳入县(区)政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分值占2%,落实奖惩措施。特别是2014年12月召开了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市委书记罗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教育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对教育工作展开专题调研,对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出台了《丽江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古城区于2015年11月上旬通过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华坪县正在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自查自评和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坚持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大力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了2014年至 2018年“全面改薄”规划,计划投资8.18亿元,市级配套6 200万元。目前,“全面改薄”下达资金1.66亿元已用于校舍建设和设备配置,各县(区)项目工程正在实施中。

二是统筹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四支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丽江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目前,已从全市评选出1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39名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体制管理,推行“县管校用”机制。采取公开竞聘、志愿交流、校际交流、县内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加强区域合作,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优秀教师均衡配置。全市教师乡镇岗位补贴和连片特困地区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教师的基层生活补助已落实。目前正在起草《丽江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工作方案》。

三是推进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丽江城区范围先后投资近10亿元,实施学校布局调整。2010年8月,完成总投资3.5亿元的丽江师专整体搬迁工程,原丽江师专校舍划拨给古城区一中办学;2012年8月,顺利完成总投资2.5亿元的玉龙县一中整体迁建工程,原校舍划拨给市实验学校办学,原实验学校提供给市幼儿园办学;2014年2月,总投资5 220万元的市幼儿园完成整体迁建;古城区祥和、文荣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实施,总投资7 000万元的祥和学校于2014年9月1日招生,总投资6 792.2万元的文荣学校改扩建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进入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阶段,计划2016年9月开始招生,这两所学校建成后,丽江中心城区“入好学”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华坪县投资1.5亿元新建中心中学,已于2015年9月将原永兴中学、船房中学、新庄中学与新建的中心中学进行合并,学生已按时开学,实现全县集中办好3所初中的目标。通过学校布局调整,缩小了城乡、区域、学校和群体教育之间的差距。市教育局还出台了进城务工人员和农转城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有关办法,保证随迁子女100%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现役军人子女100%解决就近入学,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三、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坚持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关爱、质量提高、学校现代管理五大工程,以实施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为契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以来,全市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22.2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38亿元,省级资金3.04亿元,市级资金4.09亿元,县级资金8.34亿元。

二是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认真实施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出台了《丽江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丽江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等文件;市级财政从2012年起连续3年安排每年500万元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2015年4月,市幼儿园成功申报省一级一等幼儿园,实现全市省一级一等幼儿园零的突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先后投入资金1.2亿元,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范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77%,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通过以上举措,全市幼儿园总数由2011年的115 所增加到目前的226所(其中民办121所),在园幼儿人数由2011年的22 465人增加至现在的31 175人,全市学前教育入园率达85.37%,位列全省第四;学前3年毛入园率72.53%,位列全省第三。

4.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 篇四

温州市第二期小学语文市级骨干教师研修班报名申请表

注:除全面先进外,其它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期间获得。

附件2:

温州市首届、第二届小学语文骨干教师名单

(不含首期研修班学员)

首届小学语文市级骨干教师

邱晓君温州市广场路小学沈捷温州市桥儿头小学 张静 杨苏燕 董慧 周常云 徐淑琦 蒋樨 陈淑 陈彬梅 潘茜茜 陈晓华 王飞嫦 邱明强 戴晓萍 徐如如 缪美凤 金燕燕 陈小龙 李丽飞 黄献琴 宋丹芬 南伟红 施菊琴 马育明 张央 金雪芳 张菊芝 金晓芬 朱海容 林梅珍 陈娇锦 黄孙燕 金娅慧 麻优优 陈彩女 周小丽 温州市少年艺术学校温州市瓦市小学温州市城南集团学校温州市沧河小学温州市广场路小学温州市城南集团学校瓯海区实验小学瓯海区瞿溪镇第二小学龙湾区永昌镇第一小学龙湾区沙城镇第一小学龙湾区育英学校瑞安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瑞安市塘下镇第一小学瑞安市鲍田中心小学瑞安市飞云镇小学瑞安市湖岭镇小学瑞安市马屿镇小学乐清市虹桥镇第一小学乐清市白象镇中心小学乐清市大荆镇中心小学乐清市柳市镇第一小学乐清市雁荡镇第一小学乐清市育英学校乐清市柳市镇第一小学乐清市大荆中心小学乐清市乐成镇第一小学永嘉县永外实验小学永嘉县实验小学永嘉县城西小学永嘉县桥头镇第二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二小学永嘉县永外实验小学永嘉县城北小学平阳县昆阳镇第三小学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潘亦茜 黄赛儿 林小操 陈海平林虹 程琢琦 董晓群 管映雪 林海炜 汪建华 王青云 何庆有 颜伟芬 池海英 戴雅丽 钱冰清 曾元静 赵建英 杨小艳 魏 玮 卢丽芬 干玲敏 何莲琴 黄赛燕 张丽瑛 胡晓燕 鲍小珍 盛道新 徐旭珍 陈秀玲 单晓云 吴小芬 郑伟 李上岳 胡翠萍 温州市建设小学温州市瓦市小学 温州市蒲鞋市小学温州市少年艺术学校 温州市水心集团学校 温州市火车站小学 瓯海区实验小学 龙湾区实验小学 龙湾区黄山小学

龙湾区沙城镇第三小学龙湾区龙水镇第一小学瑞安市隆山小学 瑞安市集云学校瑞安市塘下镇第一小学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 瑞安市潘岱小学 瑞安市曹村镇小学 乐清市虹桥镇第一小学乐清市翁垟镇第四小学乐清市实验小学乐清市乐成镇第七小学乐清市乐成镇第七小学乐清市柳市镇第七小学乐清市乐成镇第一小学乐清市乐成镇第五小学乐清市实验小学

永嘉县瓯北镇第二小学永嘉县黄田小学永嘉县实验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三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四小学永嘉县乌牛镇中心小学永嘉县瓯北中心小学平阳县昆阳镇第二小学平阳县水头镇第一小学

吴金红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黄文洁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 黄少华平阳县鳌江镇实验小学纪相钊平阳县鳌江小学

黄凌云平阳县昆阳镇第二小学白素女平阳县腾蛟镇第一小学 肖云霖苍南县灵溪镇第二小学尤广国苍南县龙港镇第八小学 黄海燕苍南县灵溪镇第三小学林慧君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梁鸯鸯苍南县宜山镇第一小学杨奇志苍南县龙港镇第八小学 高文苏苍南县龙港镇第一小学黄支龙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 陈易露苍南县灵溪镇第二小学陈香桃苍南县灵溪镇第六小学 董苏玉苍南县括山小学李丽春苍南县灵溪镇第二小学

雷雪蓉 吴春敏 朱劲松 蔡正沛 雷顺雄 金婷婷 钟建忠 刘荣英 包海滨 蔡晓秀 罗文焕 朱扬华 李燕 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苍南县龙港镇第七小学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苍南县巴曹镇第二小学苍南县莒溪小学文成县大峃镇小学文成县树人学校文成县实验小学文成县珊溪镇小学泰顺县实验小学泰顺县实验小学洞头县鹿西义校温州市实验小学

李海雁 黄勃斌 陈先其 金晓春 胡春秀 周月荣 吴爱萍 黄淑珍 张敏辉 王 芳章峥虹 潘照团 苍南县龙港镇第一小学 苍南县钱库镇第二小学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苍南县钱库镇第二小学

文成县实验小学 文成县二源乡学校 文成县实验小学文成县玉壶镇小学泰顺县罗阳镇第二小学 泰顺县三魁镇小学泰顺县彭溪镇小学 温州市实验小学

第二届小学语文市级骨干教师

马娇武鹿城区育英小学朱艳温州市蒲鞋市小学 周雷艳鹿城区藤桥中心校陈蕾鹿城区聋哑学校 郑 洛鹿城区蒲州育英学校胡瓯琦温州水心小学 张小环温州市西城路小学林海帆温州市建设小学 金盛瑶温州市百里路小学朱旭琳温州市建设小学 黄 影温州市少年游泳学校余佳莉温州市火车站小学 张滨雁温州市广场路小学史剑波瓯海区育英学校

吴佳秋 林晓茜 黄建跃 孙小丽 涂桃红 陈晓飞 李丽珍 李灵香 陈海华 邓晓飞 吴伟君 张圣洁 王范娟 李海华 薛建华 陈珍珠 叶华媚 项卫飞 林金微 牟原喜 马丽双 黄正森 张颖喆 黄晓鸥 雷秀丽 郑秋 翁呈燕 胡明超 叶雷蕊 胡素素 郑安乐 潘琼瑶 麻旭华 柯海芬 肖海哨 瓯海区育英学校瓯海区实验小学瓯海区实验小学龙湾区龙水镇第一小学龙湾区海城镇第一小学龙湾区海滨镇第一小学龙湾区上江小学瑞安市塘下镇第三小学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马屿镇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隆山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瑞安市虹桥路小学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瑞安市飞云镇小学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乐清市育英学校乐清市雁湖希望小学乐清市雁东九年一贯制学校乐清市翁垟镇第二小学乐清市三山中心小学乐清市柳市镇第一小学乐清市柳市镇第三小学乐清市乐成镇第七小学乐清市白石中心小学永嘉县永外实验小学永嘉县少艺校永嘉县桥头镇第中心永嘉县瓯北镇第四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四小学永嘉县大若岩中心小学永嘉县大岙中心小学永嘉县黄田小学平阳县鳌江镇第五小学潘春晓 林晓春 李静芝 张显燕 王洁琼 章新若 黄海珍 陈荣 朱丽霞 许小芳 孟丽珍 项凤翔 缪彬彬 何爱娟 黄笑蕾 蔡爱雪 王一平王玲华 臧琳璐 钟玮俏 王琼赛 王优微 方孔全 叶乐芹 黄建迪 周秀湘 黄淑珍 赵笑益 陈跃慧 沙珠双 余子静 林爱雅 胡瑞琼 吴晓燕 曾丽娜 瓯海区新桥镇第一小学 瓯海区白象鹅湖小学 瓯海南白象镇第二小学 龙湾区屿田小学

龙湾区天河镇第一小学 龙湾区实验小学 温州市蒲州育英学校 瑞安市玉海镇第一小学 瑞安市新华小学 瑞安市万松学校 瑞安市外国语学校 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小学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 瑞安市东山特教学校 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 瑞安市滨江小学 温州市聋哑学校

乐清市乐成镇第四小学 乐清市乐成镇第七小学 乐清市乐成镇第八小学 乐清市乐成镇第八小学 乐清市乐成镇第八小学 乐清市湖雾镇中心小学 乐清市虹桥镇第一小学乐清市虹桥镇第九小学乐清市虹桥镇第二小学永嘉县桥头镇中心小学永嘉县瓯北镇中心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一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四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二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二小学永嘉县瓯北镇第二小学永嘉县城西小学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

施正娣平阳县水头镇第一小学温小欧平阳县昆阳镇第三小学 温伟莉平阳县水头镇第二小学陈蓉平阳县昆阳镇第二小学 杨继锋平阳县昆阳镇第一小学陈先松平阳县鳌江镇第一小学 徐海霞平阳县萧江镇第二小学杨晓东平阳县昆阳镇第三小学 叶琴文平阳县郑楼镇小学周双影平阳县昆阳镇第二小学 兰何平平阳县新纪元学校林厚南平阳县小学 杨盈盈苍南县宜山镇第一小学丁珍苍南县桥墩小学 陈小春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曾焕广苍南县钱库小学 林迎霞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方冬棉苍南县钱库小学 吴小明 薛海燕 周 云 曾林虹 陈爱春 李少慧 黄体斌 周美茹 林瑞畅 吕黎萍 赵喜燕 胡秋珍 胡曙霞 周晓芳 周瑞芳 叶秀丽 洪志靖 林英姿 郭丽娟 许海琴 郑纯洁 林丽达 苍南县第二实验小学苍南县少艺校苍南县少艺校苍南县少艺校苍南县龙港镇第四小学苍南县莒溪小学苍南县石砰学校苍南县矾山镇第二小学苍南县澄海小学苍南县巴曹镇第二小学文成县实验小学文成县实验小学文成县实验小学文成县第二实验小学文成县第二实验小学泰顺县三魁镇小学泰顺县三魁镇小学泰顺县大安乡校洞头县实验小学温州市实验小学温州市实验小学温州市籀园小学朱小青 郭汗青 李娇娇 胡芳芳 李爱粉 吴小红 王少娥 陈细勤 张小燕 陈映群 朱一花 毛莱莱 陈黄燕 陈美琳 郑慧翠 章海燕 吴永红 董小娟 侯雪霞 范怡红 张晓柳 赵银丽 苍南县钱库小学 苍南县马站小学

5.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 篇五

2008年07月08日 16时25分 333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财政国库”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库[2008]145号

市直各单位、市内各有关商业银行: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2.杭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扣分标准表(略)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杭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杭政办发[2007]3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或其他专户存储的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

第九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市级主管部门以及独立编报部门预算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称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是办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具体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配合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由市财政局确定、受托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第二章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即国库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第二节 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或其他专户存储资金的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时,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审查合格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核准,经核准后由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预留印鉴。

第三节 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设比照财政专户的开户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财政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额,于营业终了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清算。

第四节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附1),并附有关开户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

基层预算单位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需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同意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预算单位开户资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核准后,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并由市财政局通知预算单位。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开户通知,在代理银行办理预留印鉴手续。印鉴卡一式3份,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留存1份。

第二十四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

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增加、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以及划拨经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款项。除上述情况以外,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支用现金;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额,于次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清算。

第五节 特设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资金,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市财政局开设预算单位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核算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的开设比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程序办理。

第六节 对账与报表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第三十三条 代理银行应向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附2)和《财政支出月报表》(附3),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科目和支付方式编制。

第三十四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编报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总预算会计依据财政支出日报表列报支出。

第三十五条 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资金清算后次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三十六条 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资金性质和用款进度编报用款计划。

第三十七条 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附4)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部门预算批准前,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执行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当批准的部门预算与预算执行控制数差距较大时,预算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月份的用款计划。

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分别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实施进度编制。

第三十九条 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审核上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第四十条 市财政局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中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次月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5)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6)。

第四十一条 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解通知到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分月用款计划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内可以累加使用。终了(即截至12月3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有关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

第四十二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工资支出(统发工资口径,下同)、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具体支付项目在用款计划中确认)。

第四十三条 预算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时,应填写支付申请,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第四十四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相关银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附《支付通知书》(附7)送代理银行。

第四十五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办理的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8),并经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鉴后,送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第四十六条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同时,将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科目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十七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信息。

第四十八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2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仍需支付的资金,经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九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与统发工资口径一致。预算单位统发工资的发放审核工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十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五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支票或汇兑凭证并附《支付通知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五十二条 代理银行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对支付票证的各项内容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第五十三条 代理银行对各项内容填写无误、印鉴齐全的支付票证,不得作退票处理;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开具的支付票证,不予受理。

第五十四条 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支付票证回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向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结报手续。

第五十五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办理的预算内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清算明细表》(附9),并经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鉴后,送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第五十六条 代理银行将实际支付并通过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结报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单位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送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同时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五十七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信息,并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结报审核工作。

第五十八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支付票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支付票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预算调整、业务差错等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应当由预算单位填写《内转通知书》(附10),经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结报后,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内转清算。

第五十九条 预算单位办理资金退回业务,应当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附11),作为银行票证的附件一起提交代理银行。收款人主动退回的,代理银行应当通知预算单位按规定内容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财政资金支付(清算)额度;

(四)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结报手续;

(五)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六)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七)负责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一体化系统应用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为预算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受理预算单位、用款单位对问题的投诉。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标准;

(二)配合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

(三)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

(四)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五)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和现金情况,与市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六)配合市财政局开发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一体化系统,并提出业务需求。

第六十二条 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负责审核基层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四)负责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五)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

(三)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提供支付申请所需的相关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负责本单位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

(五)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第六十四条 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的资金支付清算业务;

(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

(三)为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预算单位提供电子化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四)根据账户管理和支付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支付令、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业务,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五)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

(六)定期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反馈支出情况,并及时对账;

(七)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八)接受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十五条 除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业务: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四)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

(五)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六)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七)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八)出现其他需要拒付的情形。

第六十六条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关行政部门、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中,有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擅自动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国库库款和财政专户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纠正,并给予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代理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违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令,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支付令以外的单位、个人,由代理银行承担损失。同时,由市财政局对该银行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责成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因特别紧急支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不足时,由其通过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批准,市财政局对额度予以调增并及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

第七十条 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支出,涉及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支出不适用本办法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另行作出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关年终结余的现行财政、财务政策暂不改变。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6.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 篇六

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1)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功能上有联系的群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

(4)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6)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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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政路桥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8)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9)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

7.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 篇七

严格管理施工监察高效廉洁

几年中, 建管站按照市、区建委的要求, 每年都对50余处工地、200余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进行监察管理。每年都对正在施工存在问题的工地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做到监察覆盖率100%。通过监督落实使河东区工地达到市建委规定的要求, 使河东区建筑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在工作中建管站做到:一是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掌握全区工程情况, 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存在的问题;二是及时调查各项工程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施工手续, 加强承分包管理;三是对有问题的工程项目, 根据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限定时间, 设专人负责, 督促整改, 使全区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完善, 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招投标透明公正合同管理精细准确

河东区建管站在工程招标监督备案中, 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 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服务于企业, 做到区管工程招标透明公正, 招标率达100%, 得到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好评, 所完成招标工作无投诉, 在市内各区中名列前茅。近年来, 河东区区管建设项目权限逐步扩大, 由原4万平方米扩大到15万平方米, 建管站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 克服困难, 加班加点保质量, 尤其是在20项民心工程和奥运火炬线路整修工程中, 充分发挥属地优势, 简化程序高效管理, 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

区建管站对合同管理做到了精细准确, 备案率达100%, 通过对中标后施工合同每一项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查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跟踪管理、监督检查, 达到招标投标的预期目的, 提高了投资效率和工程质量, 有效地抑制了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规范了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由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服务于企业, 经审查备案的合同无经济纠纷, 在天津市内各区中名列前茅。

服务企业企业资质管理高起点长效化

几年中, 河东区建管站努力做好企业资质初审服务, 严格按《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对河东区区属建筑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初审及资质年检工作, 资质审查实行了网上和书面相结合, 在企业资质管理方面加强了对企业的服务。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鼓励企业向民营发展, 使其体制、机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对改制企业经过多次耐心指导帮助, 使企业改制成功, 办理了企业资质权属变更, 扩大了企业规模, 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多家改制企业送来“热情服务、耐心指导”的锦旗, 表示感谢。

区建管站努力做好服务, 促进招商引资, 紧密配合区招商部门, 积极做好引进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工作。截至目前, 全站对在河东区注册的101个施工企业, 其中二级专业承包企业10家, 三级总承包单位2家, 三级专业承包企业51家;劳务分包38家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为繁荣河东区经济, 搞好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做到了企业资质管理高起点、长效化。

促发展加强各类人员培训提高竞争能力

河东区建管站坚持开展各类人才培训, 提高企业素质。近几年由于企业改革, 不少施工企业内部机构发生了变化, 人员变动也较大, 区建管站始终把为企业培养人才, 不断提高企业素质作为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组织了项目经理 (建造师) 、工长、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电焊工、水暖工等十几个岗位的培训, 参加人员达579人次。同时, 针对企业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 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 办理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通过完善这些工作, 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科学化管理, 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 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此外, 还积极督促农民工培训, 组织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大赛, 提高农民工素质。

2008年, 区建管站根据天津市建委文件要求, 鼓励选拔优秀的选手,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天津市第二届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 河东建管站因组织出色, 被市建委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河东区建管站为促进企业发展, 繁荣区域经济, 全站每年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总结会等, 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 通过抓典型、进行推广, 予以表彰和奖励, 并且加强走访, 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需要与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的, 积极帮助企业进行协调, 促进施工企业发展。

保稳定农民工工资清欠及时有效

近年来,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稳控一大难题。河东区建管站坚持抓好拖欠工程款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起, 用三年时间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一年半时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一年时间,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止拖欠问题的机制。市政府提出的清欠工作的目标任务: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 2005年底前全部偿清;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2006年底前全部偿清。区建管站按照市、区政府的指示要求, 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 抓住重点, 采取措施, 做了大量工作, 使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在全市名列前茅。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表扬。

为落实市建委有关要求,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及时、足额、顺利拿到工资, 巩固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月支付, 季结算”制度, 维护社会稳定, 区建管站成立专项检查组, 重点做好每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专项检查工作, 定期对河东区内的所有正在施工项目, 包括年内已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现场考勤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备案信息上传制度、劳务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不落实要求, 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查, 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09年春节前, 有农民工集访事件, 涉及工地是区重点安居项目, 主要是因结算不一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情绪都很激动, 声称如解决不了, 要到市区政府上访。建管站工作人员主动热情地向农民工了解情况, 稳定了农民工的情绪, 向农民工郑重承诺一定帮助解决, 全站人员连续4天召开由施工单位及农民工参加的协调会, 甚至晚上加班到很晚, 大家研究情况, 商量解决的办法, 终于在第5天的上午经过协调施工单位与农民工达成了协议, 农民工激动的向全站人员握手表示感谢, 站里全体人员也都十分欣慰。

几年中, 区建管站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 把农民工工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全站在清欠工作中借鉴了市和其他区县好的经验和做法, 摸索出了一套自己的做法和经验, 受到市领导的表扬。区建管站为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 还努力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抓好实名制管理制度;现场考勤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备案信息上传制度;专人管理制度等。使各用工单位配备专人对现场农民工实行登记, 农民工的花名册和考勤表及时登记造册, 并随人员变更做到及时调整。

几年中, 区建管站经过严格管理, 河东区在建项目基本落实了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 建筑工地基本达标;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以上, 避免了农民工发生劳务纠纷, 形成拖欠。

几年来, 建管站在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达标工作中,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达标率始终排在全市二十一个区县的前列, 得到了市建委领导的好评。

当好参谋经济普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多年来, 河东区建管做好建筑企业的企业统计报表和经济普查工作, 对河东区区属建筑企业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和准确性, 发挥统计工作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促进河东区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8.林华蓉 温州女人的美丽事业 篇八

第一次见到林华蓉,便不由被她的气质和不经意间流露出的智慧所吸引。这位十大“时尚”浙商之一、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有着温州商人经商的传统因子,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坚韧不拔的意志力和充分的自信,她用自己的执着和激情,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创业之路。

《华人世界》:作为一名温州商人,你是如何看待温商这个群体的?

林华蓉:我很幸运我是温州人,自小就受到温州人经商意识的熏陶,我的创业主要是在杭州起步的,但温州的商业基因却一直影响着我,温州人对市场信息的敏感和不怕吃苦的开拓精神在我身上也有很好的体现,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温州商人。

《华人世界》:相对于男性企业家来说,女性创业是否更具有挑战性?你是如何理解创业的艰辛的?

林华蓉:企业家决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做的。创业路上,波折难免,但是我一直怀着这样的信念:做好有缘石,永不言放弃。正是怀抱着这样一种执着的精神,才支撑着有缘石一路向前。

《华人世界》:作为国际连锁机构,有缘石相比其他珠宝连锁品牌,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在哪里?

林华蓉:有缘石品牌经过多年的经营,现在已形成独立的个性和品位,我们给予加盟商、代理商的绝不仅仅是物美价廉的产品,丰厚的利润,更重要的是我们品牌创立多年来已拥有一套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有缘石为创业者们提供了一个庞大的创业、财富平台,让加盟商站在我们有缘石品牌的肩膀上,拥有“有缘石”的文化、模式、理念。

《华人世界》:有缘石以“品牌的终极追求”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请问在打造品牌方面,有缘石是怎么做的?

林华蓉:我认为品牌的核心价值是品牌资产的主体部分,它让消费者明确、清晰地识别并记住品牌的利益点与个性,是驱动消费者认同、喜欢乃至爱上一个品牌的主要力量。“有缘石”自品牌创立以来,就一直以“品牌的终极追求”为企业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企业的一切价值活动都要围绕品牌的核心价值展开。并且在今后的品牌建设过程中,都会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个核心价值。这样会在消费者大脑中烙下深深的烙印,并成为对消费者最最具有感染力的内涵。

《华人世界》:在营销推广方面,有缘石以加盟、代理的形式发展品牌连锁,百店如一地复制了200多家专卖店,并且在不断扩大加盟队伍。加盟连锁这种模式在中国珠宝界应该比较普遍,那么你们是否在产品定位或者市场营销等方面有特殊优势?

林华蓉:作为以加盟代理模式发展起来的“有缘石”有着自己独立的优势。那就是我们与渠道的紧密结合度、品牌认同度和精心的服务,我们对每一个有意向加盟我们“有缘石”品牌的顾客都会提供一套完整的服务,简单的说就是会手把手地教客户如何去赚钱。从店面选址、店面装修、配货发货、产品摆放、销售技巧、形象礼仪、产品退换等等每一个细小的环节我们都一一考虑周全。让加盟商与我们建立共同的成功信念和利益联盟,从而实现两者的双赢。

《华人世界》:在2004年,有缘石进军国际市场,有缘石在国际市场的定位是什么?

林华蓉: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国珠宝首饰业已成为继房地产、汽车业后的第三大产业消费热点。中国的珠宝产业,特别是首饰加工这一领域,比世界其他国家地区落后了数十年。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本土品牌在设计环节上的功夫还未到位,与潮流还有着一定差距。正是考虑到这一因素,“有缘石”从建立初期就同时创建了专业的宝玉石设计中心。我们结合高新科技与人力资源(手工雕刻)以每周研发几种新款的速度,使产品的更新换代非常之快。我们进军国际市场不提倡以数量取胜,而是以质量为首。而在企业管理和运营上我们会逐步与国际接轨。

《华人世界》:听说你在继续深化“有缘石”这个品牌的同时,又推出了“久九有缘石”,“久九有缘石”的寓意是什么呢?你将如何推广?

林华蓉:为了能让“有缘石”国际化、多元化的发展,我们又赋予了“有缘石” 这个品牌更深厚和充满浪漫韵味的涵义,推出了“久九有缘石” 使它更[富有成熟的文化蕴意。

“久九有缘石”是以宝玉石为主,从佛教文化、玉文化与风水文化中寻找切入点,将三种文化融和一起,注重“至真、至善、至美”的情感,把平安、吉祥、健康、美丽带给每个人。同时“久九有缘石”的英文商标的意思为:你的、唯一的、独特的石头。因为“有缘石”中的每一款宝玉石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寓意,你一旦拥有了,那就是独一无二的。

《华人世界》:随着珠宝消费的多元化,珠宝首饰市场被不断细分,珠宝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在今后的管理和营销中,有缘石的主要目标和方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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