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精选7篇)
1.河北省新民居建设 篇一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
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选择。实行村镇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制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已编制完成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村庄规划应当划定规划区范围,对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绿化、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村民广场、活动中心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出必要的建设要求,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
(三)村庄一般应原地规划建设,但处于推行“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的中心城市周边区域、乡镇所在地和产业扩张能力较强的村,或有可能遭受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等严重灾害的,应当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
村(镇)建设;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以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
1、处于深山区、户数人数很少、生产生活不便,且农户有迁建意愿的;
2、农村集体或村民比较富裕,有能力、有意愿迁建且迁建后村庄原址可以复耕或经有权机关批准改作他用的;
3、有外部力量介入,村民不需要承担迁建费用且迁建后村庄原址可以复耕或经有权机关批准改作他用的;
4、其他经地方政府认定可以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的。
整村迁址新建应充分论证,慎重决策。
(四)村庄规划应尽可能保留和利用历史形成的街道骨架、空间形态和原有的地形地貌,因坡就势,灵活布局,避免大拆大建、大动土方、整齐划一。
(五)村庄规划中的农民住宅选型一般应选用庭院式单层或二层住宅,尽量不选用或慎重选用公寓式多层住宅,以保持农村的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
(六)村庄规划中应在宅前屋后、道路两侧、村庄四周等各种空闲地安排绿化,并对古树名木给予保护。
(七)村庄规划中应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区进行价值评估,划定保护区,对复兴具有本地、本村特色的老院落、老街坊作出安排,对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与保护建筑的协调提出要求。
三、关于农村新民居设计
(一)新民居均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为丰富村庄景观,新建民居应一户一图或多户一图、一组一图,避免一村一图。提倡对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建设年限不长、结构比较安全、尚有使用价值的民居进行改造,改造设计应一户一图。
(二)新民居设计应在充分听取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围绕“五改”(改房、改水、改厕、改厨、改能、)和“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和有安全卫生的饮水、有卫生型厕所、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节能取暖设施)等基本内容开展。
(三)新民居设计应采用和传承当地传统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不应简单套用城市的建筑模式。
(四)新民居朝向应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等因素确定,一般应朝阳。建筑间距应满足当地日照、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平面设计应根据当地习惯和农户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互不干扰,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五)新民居外观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造型、色彩与质感宜简洁明快,与环境协调。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屋顶坡度应根据日照要求、建筑进深等条件确定,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符合标准要求的日照。不适合做坡屋顶的,可通过对屋顶、墙身作细部处理达到美观效果。
(六)新民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产品,同时应注重就地取材,降低建造成本。各设区市应编写适用本地的《农村新民居节能材料和产品一览表》,供设计单位和农户选用。保温隔热效果差的墙体应增加保温层。
(七)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严格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四、关于农村新民居施工
(一)凡农户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新民居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由村委会集中统一申报,有关部门现场统一办理。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单户自建的,由农户委托;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的,经必要的民主程序可由村委会委托。提倡由村委会将民居新建或改旧项目打捆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确定施工企业后,委托人应当与其签定施工合同。
(二)施工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设计图纸、文件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交底,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每个村庄应有1~2名监理或技术人员现场监理或检查。
(三)施工企业应当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建设进度;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多发事故。搞好施工现场的围护,减少对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
(四)新民居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做好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五、关于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一)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应根据村庄规划、实际需求、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结合新民居建设积极稳妥推进。
(二)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应优先建设供水设施,解决群众吃水安全及方便问题;具备条件时,要同步推进道路硬化和排水、照明设施建设。
(三)积极开展街院净化、村庄绿化工作,并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村庄洁、齐、美的目标。
六、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服务
(一)各级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把各项监管职能向农村延伸,乡镇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少农村新民居建设审批手续,减免相关收费。
(二)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新材料推广等若干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服务和巡回指导,及时解决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各县(市、区)与就近城市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互惠共赢的协作机制。
(三)以《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培训。大力宣传推介农村新民居建设中的好典型、好作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新民居建设深入扎实开展。
2.河北省新民居建设 篇二
Zhang Y, Xia X L.Analysis on influential factors of the willingness of farmers’participation in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a case study of Shahe County in Hebei Province, China[J].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2014, 35 (6) :733-736.
新民居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生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明显、乡村居住环境差、农民迫切需要改善生活条件的大背景下[1], 其目的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社区, 缩小城乡居民在居住、公共服务、环境等方面的发展差距。由于农民是新民居建设的主体, 因此, 了解他们参与新民居建设的意愿以及厘清影响他们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 对推进该项工程的有序实施, 至关重要。
新民居建设自推行以来, 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宋海鸥等[2]从环境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新民居建设是提高生活质量、解决环境问题的必要选择, 并从加强规划、革新建筑材料等方面对新民居建设提出建议。康爱荣等[1]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 提出了滚动发展模式、原址改造模式、搬迁重建模式、村庄合并扩建模式、村企共建模式、产业园区带动模式等六种建设模式。何继新[3]研究发现, 提高农民心理意识、增强农民个体和入住新民居群体的比照可以增进参与意愿, 而通过宣传和外部环境调整可以共同影响其参与意愿。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民居建设必要性、建设模式、建设影响因素、建设举措等领域[4,5], 但是从农民需求角度, 结合农村区域发展条件开展新民居建设意愿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同时在模型设定、变量选取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基于河北省沙河市农村居民的调查数据, 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建立Logistic模型对农村居民参与“新民居建设”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得出基本结论并提出政策启示。
1 研究区域概况
沙河市位于河北南部太行山麓, 东北与南和县接壤, 南与永年县相连, 西南与武安市毗邻, 北隔大沙河与邢台市相望。辖15个乡镇办事处, 290个行政村, 总人口58.7万人, 现有农业人口47.5万人, 全市耕地面积2.7万hm2。市内工商旅游业发达, 农业生产条件较好, 交通位置优越, 并在农户宅基地退出和新民居建设等多方面具备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2009年以来, 沙河市把农村新民居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截止2012年底, 沙河市共建设46个省级新民居示范村, 投资15亿元, 共建成新民居住宅5000多套, 总建筑面积85万m2。建设主要采用村企共建、村民自建两种模式。建设楼房采用五加一式单元楼为主, 并辅助2层别墅、单层建筑。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以河北省代表性地区—沙河市的农村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为保证样本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调查采取多阶段重点调查与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在正在实施新民居建设的46个村庄中随机选取10个村庄, 接着在未实施新民居建设的村庄中随机选取3个村庄进行调查。之所以选择这种调查方式, 是因为对于正在实施新民居建设的村庄, 农户对新民居建设的接触较多, 关注度较高, 易于回答相应问题。调查采用入户访问的方式, 由调查人员在不事先通知、村干部不在场的情况下随机选取被调查农户的一位成年家庭成员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农民根据问卷提问, 随时解答农民的疑惑, 并填写问卷。问卷平均每个村庄发放20份, 共发放260份, 获得有效问卷231份, 有效回收率为88.8%。
2.2 模型选择
农村居民对是否愿意参与“新民居建设”的选择有两种情况, 一是愿意参与, 二是不愿意参与。显然, 因变量是一个二分类变量, 所以,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式中:β0为常数项, m为自变量的个数, βi是自变量的系数, 表示自变量Xi每变化一个单位, 农民愿意与不愿意参与的发生比的自然对数值的改变量。
2.3 变量选择
基于前文的文献回顾和本文的研究目的, 本文提出如下基本假设:1) 农户系理性的经济人, 农户参与意愿决策是一种理性行为, 他们追求自身收益或效用最大化。2) 农户参与新民居建设意愿受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但其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向不同。为此, 在对已有相关研究[6,7]及调研分析的基础上, 对这些因素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归纳, 选取3组共11个指标作为自变量进入模型。研究所涉及的自变量包括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住房及宅基地特征3部分 (表1) 。下面将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假设:
1) 农户个人特征: (1) 农户年龄越大, 未来进行重新搬迁或建房的热情和能力会逐渐减弱, 参与意愿越低[8]。 (2) 文化程度越高, 思想可能越开放, 越容易理解集中居住的社会价值及其对改善自身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 因此参与意愿越高[9]。 (3) 对政策认知度越低, 对建设过程与建设质量的信心越不足, 参与意愿越低[10]。
2) 家庭特征: (1) 家庭适婚人口是家庭人口年龄结构的一个重要指标, 家庭适婚人数越多, 所需新的独立生活空间越大, 参与新民居建设的意愿越强。 (2) 收入水平代表一个家庭的现实购买能力, 从事经商的住户搬迁意愿最高, 收入水平与参与意愿呈正相关[11]。 (3) 家庭位置与城市的距离与参与意愿呈正相关, 即越是接近县城或城市近郊, 越希望参与新民居建设[6]。
3) 住房及宅基地特征: (1) 在住宅及宅基地特征中, 对于5年内是否有建房计划, 假设有建房计划的农户参与意愿越强。 (2) 对于住房已建成年限, 假设住房越旧, 参与意愿越强。 (3) 对于住房类型, 假设结构越落后, 越愿意参与新民居建设[8]。 (4) 对于宅基地面积, 假设面积越大, 农民越愿意参与新民居建设[12]。 (5) 对住房满意度, 假设对现有住房越不满意, 参与意愿越强。
*注:在家庭距县城、城市远近变量中, “非常近”是指5 km以内, “比较近”为5-20 km, “较远”为20 km以上。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样本描述性统计
被调查者参与新民居建设意愿的平均值为0.83 (表2) , 说明农民参与意愿普遍较高。被调查者的年龄以31-50岁为主, 平均文化程度为初中, 说明以沙河市为代表的河北省农民文化程度比较低。对政策认知度的平均水平为不太了解, 说明农户对政策缺乏基本的了解。大部分农户的家庭适婚人口数为2, 农户家庭年收入在3万及以下, 处于中低收入水平。所调查的农户家庭离县城远近的得分为2.6, 说明大部分乡村离县城有一定距离。绝大多数农户5年内没有盖房计划, 说明农村需新增的宅基地的数量不是很多。农户住房平均建成年限为6-15年, 且标准差较小, 说明调查农户房屋普遍较新。农户住房类型以砖瓦平房为主, 且标准差较小, 说明调查农户居住砖瓦平房相当普遍, 在河北省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农户宅基地面积以150-200 m2为主, 说明沙河市农村宅基面积比较合理。对住房的满意度平均得分为2.45, 说明农户对住房的平均满意度为一般。
3.2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eviews6.0对231个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 似然比系数为0.84, 似然比卡方的统计量为107.95 (表3) , 表明模型拟优合度较高, 预测值和观测值之间没有显著差别, 此模型很好地拟合了数据。对应的P值为0.000, 说明在0.05的水平下该模型是整体显著的。
农户个人特征中, 年龄在1%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参与意愿, 说明年龄对农户参与意愿影响非常大, 且随着年龄的增加, 参与意愿降低。可能的原因是年龄越小的农户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越强, 越愿意为改变自己的生活条件而努力, 而年龄水平较高的农户, 因观念及身体条件等的影响, 不愿意改变原有生活方式。文化程度在10%水平上负向影响参与意愿, 文化程度的提高会显著降低参与意愿, 这与预期相反。可能的原因是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户, 在选择住房时往往不满足现有村里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情况, 更追求个性化的设计, 而对村里统一规划的新民居积极性不高, 更愿意选择在城里买房。对政策认知度在10%水平上正向影响参与意愿, 说明对政策认知度提高会显著增强参与意愿, 对政策认知度可以反映出农民对“新民居建设”政策好处的了解程度。
家庭特征中, 家庭适婚人口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说明家庭适婚人口的多少对个人新民居建设参与意愿并无影响。家庭收入和距县城远近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说明不同家庭收入和家庭位置的农户对新民居建设参与意愿无本质差异。可能原因是上述特征农户在选择住房时, 选择自己建房、参建新民居、城市买房的倾向没有显著规律。
住房及宅基地情况中, 5年内是否有建房计划在10%水平上正向影响参与意愿, 说明有建房计划的农户参与意愿增强。是因为有建房计划的农户迫切需要更多生活空间, 新民居在房屋质量、面积等方面更易满足其需求。住房建成年限在10%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参与意愿, 说明住房越旧的农户参与意愿越强烈。调查发现, 农户住房建成年限越长, 房屋采光、卫生等性能相对较差, 建筑结构、建筑样式较为落后, 水、通讯等配套设施不完善, 其改变生活条件的意愿越强烈。住房类型在5%水平下显著负向影响参与意愿, 表明住房类型越先进, 参与意愿越低。可能的原因是, 农户在进行决策时, 从自身的住房现状出发, 住房类型越先进, 农户越不愿意放弃自己的老房子, 而对于拥有较为落后住房类型的农户, 其改善居住环境的意愿较为强烈。宅基地面积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调查中笔者发现, 所调查区域不是按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助, 因此原有宅基地面积大小不影响农户的经济状况以及参与意愿。现有住房满意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说明对现有住房满意度不同的农户在选择是否参与新民居建设时没有特定规律。
4 结论与启示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年龄、文化程度、对政策的认知度、5年内是否有建房计划、住房建成年限、住房类型6个因素是农村居民是否愿意参与新民居建设的主要影响因素。虽然家庭适婚人数、家庭年纯收入、距县城 (城市) 远近、宅基地面积在模型中表现不显著, 但家庭适婚人数、距县城 (城市) 远近对农民参与新民居建设具有正向影响, 家庭年纯收入、宅基地面积对农村居民参与新民居建设有负向影响。
为促进更多居民积极参与河北省新民居建设工程, 首先, 应充分考虑农民的个体特征和偏好, 针对具有不同特征的农民群体制定相应的政策, 如建设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住房结构, 进行不同策略的宣传活动等, 并优先构建农村“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参与新民居建设的激励机制。
第二, 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提高农村居民文化素质。农村居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对新民居建设有效推行有积极影响。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 加强职业教育, 定时进行政策和科技专项培训。
第三, 强化新民居建设政策宣传力度, 提高农村居民对政策的认知度。新民居建设宣传引导应有针对性, 尽可能贴近农民的心理;宣传沟通手段避免说教式空洞的沟通, 应多采用激发农民对新民居认识的真情实感沟通或采用更多的样板房形式的新民居体验式沟通。
第四, 新民居应进行差异化建设。应结合所在地的实际情况, 设计符合不同人群的建筑结构、住宅面积、配套设施等, 应尽可能地进行个性化建设, 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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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新民居建设亟待规范 篇三
开辟农村新天地
新民居建设是造福农民的一项惠民工程,开辟了农村新天地,不仅改变了农村面貌,还直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改变了村民的居住条件,提升了生活质量。新民居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本。新民居建设大都征求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了房间功能配置,体现了方便、快捷、卫生、舒适等特点,改变了以往起居杂物不分、活动范围单调等缺点,做到外形美观,内部合理,起居杂物分开,重视阳光利用。新农村居民楼内有卫生间,院内有车库,极大地满足了村民的生活需要。
运用了新型节能材料和新建筑技术,提高了住房质量。
新民居建设坚持了高标准,高起点,在使用材料上,采用了新型节能材料,如多孔砖和CL建筑体系,不仅抗震性能强,还节约了大量能源,减少了大气污染,以及减少50%的建筑垃圾。使用的塑钢真空玻璃门窗耐老化、耐腐蚀、密闭性强、隔热、隔音、保温,特别是地源采暖制冷、沼气供气等一些新技术得到积极的应用,安全可靠,运行成本低,解决了村民做饭、采暖等生活问题。
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使村庄整体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新民居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改变了传统的建筑模式,村民可按规划要求统一建设,示范村都设计了学校、卫生院、养老院、健身广场等公共福利场所。对道路进行了硬化、绿化和亮化,改变了过去布局分散,外观面貌陈旧等问题。村庄环境改善了,村民的环境意识也提高了,带动了村民文明程度的大幅度提升。如江苏省盐城市六垛村,在新民居建设中,用村集体积累建起了近千平方米的健身场地,为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了活动场所。
整合了土地资源,节约了大量用地。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官员指出,通过重新规划,实施“平改楼”工程,推动村庄向社区转变,节地潜力非常巨大。按一个行政村平均节地80亩,到2012年该省完成7500个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扣除复垦部分),可为全省腾出建设用地50万亩左右。如果完成全部农居改造,全省预计可增加建设用地400多万亩。而一些靠近城镇附近或县城周边的村庄,利用节余的土地,通过土地复垦、项目开发,可为新民居建设积聚部分资金。该省藁城市蔡家岗村目前正在进行新民居建设,已建起六层村民住宅楼5栋,建筑面积27000余平方米,80户村民迁入新居,该村村庄建设原占地912亩,按照规划,建成新民居后,村民小区占地只需100余亩,可节余土地近800亩。
重视存在的问题
新民居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亟待克服,必须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村民对新民居认知程度较低。
农民习惯一家一户的分散居住,而不愿意集中居住。比较容易接受就地拆建,难以接受异地迁建至中心村。不想也不敢负债买房。缺乏自力更生建筑新民居的思想基础,依赖政府,想吃现成饭。对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新技术有疑虑。新民居建设采用了CL建筑体系、中空玻璃、太阳能沼气池、地源热泵等新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一次性投入较高,部分村民因经济条件有限,经济压力大,难以接受。
缺乏政策资金的支持。
农民盼建新民居,但感到“手头紧”。他们希望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保农民就业,保农民增收。设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住房基金”,就像“新农合”那样农民自愿加入,政府配给一些。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抵押担保借贷消费住房。对新民居建设一些配套设施,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村民很难接受,不愿分担公共部分资金,而村集体又一时无法拿出大量资金投入公共设施建设,好多地方新民居主体工程结束了,配套设施却难以跟上。有的村干部为了出政绩,集体出面拿债搞配套,债台高筑。
缺少产业支撑。
新民居集中在中心村建成后,由于没有产业支撑,只是一个空架子,村民们离开耕种的土地路途遥远,感觉搬迁到新民居多有不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一边兴建新民居,一边又在农田地头搭建临时住房的情况。
借新民居建设搞商业地产开发谋利。
有的乡镇政府打着新民居建设的幌子,利用集体土地与开发商联手搞商品房开发,从中分成搞地产财政。而房价又特别高,失地农民难以承受,有悖新民居建设惠民的初衷。在苏北有好多乡镇打出“苏北第一街”的宣传口号,招徕客商开发商品房。
积极引导 规范实施
在新民居建设推进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强迫命令。同时要规范实施,把握质量。
政府引导,确保有序推进。
在新民居建设工作中,要把规划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要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科学编制或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中心村数量和区位,引导中心村建设,适当合并小型村、自然村、偏远村。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连片、联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要纳入规划管理,严格按规划实施。新村规划要体现相关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共建共用的统筹理念。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村情民意。
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过程中,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突出村庄特色,切忌“千村一面”,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要结合本村实际,充分考虑新民居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利用农村闲散土地,采取先建后迁的办法,将分散的住宅改为社区住宅,复耕土地,为下一步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空间和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稳步推进,适应经济承受能力。
实施新民居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前提是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好的村,可以考虑整体新建;经济基础暂时不具备的,要开展示范户、样板房建设,不能一哄而上、负债建设,给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造成新的负担。
方便群众,不搞形象工程。
新民居建设不是形象工程,要以人为本,以农民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为方便村民又不影响村居整体面貌,可在新民居边缘建一处集中饲养家禽家畜的圈舍,各家的猪羊鸡鸭由各家合理分担费用,再雇人统一饲养,这样省心省力保障收益,又不至于破坏卫生环境。另外再建一处存放农具、农机的库房,就像城里的小区有自行车棚和车库一样统一规划进去,毕竟农民生产生活离不开这些家什。
政策支持,克服资金瓶颈。
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积极增加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数额。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新民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合理区分政府职能和农户责任,调整完善财政资金奖补使用办法,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涉及新民居建设中的各种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应一律全额免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新民居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紧密结合农村建房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鼓励用建新拆旧富余出来的土地等集体资产作为抵押担保。
产业带动,吸纳富余劳动力。
推进新民居建设,必须以产业为支撑、农民增收为保障。要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最大限度地吸纳本地劳动力。紧紧围绕新民居建设,完善村庄功能,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对工商企业租用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行开发,或与村集体、农户合作开发,可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在旅游新村或农民利用既有住宅、庭院开办农家小院等形式的餐饮服务业,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
部门协力,整合各方资源。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发展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新民居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资金的整体效能。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搞好服务、合力推动”的要求,各部门支持要同步跟进,集中匹配项目、投放资金,加快新民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建设水平。农村沼气、饮水安全、乡村道路、村庄绿化、电网改造、乡村清洁工程、农村超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校舍建设、卫生室、农村书屋、村邮站、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体育设施等有关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要与新民居选村布点工作有效衔接,统筹安排,一并实施。
整理土地,挖掘节地潜力。
新民居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把新民居建设与村庄土地整理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积极鼓励通过多村联建、集中连片等模式,挖掘新民居建设节地潜力,同时有效解决新民居建设中的用地和资金来源。要搞好土地置换,保证少占或不占农田。严格禁止在农田保护区内兴建民居。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庄建多层住宅,以节约土地。严禁借新民居建设搭车搞各种名目的商品房开发。
技术指导,增加科技含量。
4.新民居建设 汇报材料 篇四
一、基本概况及工作进展
乡,位于。总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亩。共有村民户,人。2011年实现地方生产总值 亿元。
乡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县委“对接大城区,建设新磁县”战略,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村制宜,合理规划”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新民居工程,着力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截止目前,村已完成 套新民居住宅楼及其配套工程,并规划投资 万,新建 栋多层居民楼,投资 万元兴建活动中心和文化广场工程。
同时,乡党委以 村为示范,狠抓村庄绿化、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村已完成自来水“村村通”工程,村已完成规划、筹资等工作,预计5月底可以全部完工。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规范运作。乡党委政府经过多方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各分管党委领导为成员的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规划、拆迁、安全施工等新民居工作。同时张榜公布建设规划、旧房拆迁面积及补偿款项、新房户型、建设标准、建筑面积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保程序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2、彰显理念,以人为本。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带动群众积极性。多次在村里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并深入农户,进行民意调查。按照“自愿”原则与村民签订拆迁建设协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村民进行依法补偿。同时在制定规划时,遵循农村建房规律,吸收群众意见,充分考虑村民机动车的停放、粮食晾晒和储存等问题,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的需求。
3、借势园区,互补推进。以整合土地开发为建设方向,以服务园区为发展目标,在园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推进新民居建设,形成新民居建设与园区发展互动的格局,园区为新民居建设提供煤气、热水等配套设施,新民居为园区员工提供住宅、文化广场等生活设施。
4、抓好试点,树立典型。以 村作为试点,充分发挥磁西路贯穿、毗邻园区等区位优势,推进新民居建设进程。村以磁西路两边街道为重点,确立了建设集约型村庄的理念。一期工程已经完工,户已经入住。二期规划预计总投资 万,总占地 亩,共建 栋多层住宅楼。村试点的顺利推进,一方面为探索符合我乡实际的新民居建设建设道路积累了经验,令一方面,让其他村村民看到了新民居建设带来的利益,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
5.韩麻营镇全面建设新民居 篇五
近日来,隆化县韩麻营镇大力宣传该镇大乌苏沟村新民居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果,让全镇百姓看到了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新民居样板,为进一步搞好新民居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大乌苏沟村是隆化县首批省级新民居建设试点村,该村新民居52户,农宅占地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810平方米,配套水泥路5.1公里、桥函2个、1900平方米休闲广场一处、公共洗浴中心1处、坝墙1100米,总投资达894.27万元。借助该村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作用,韩麻营镇精心规划,又以韩麻营村中心,辐射韩三沟门、东兴两个村联片共建,同时推进以北沟、十八里汰和牌岔子3个村为重点的生态型、民俗文化型新民居示范村建设,按照不同类型,以点带面,梯次跟进。
6.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篇六
为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新民居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现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现代特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立足节约用地,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把全市农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实施新民居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建设农村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环境。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新民居建设与村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空心村”改造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相结合。村庄建设、改造既适应不同地形地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习俗,又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三)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原则。根据村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新建或改造思路,不加重农民负担。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多户多型,避免千村一面、千户一型,满足不同村庄、不同收入阶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四)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区域后偏僻地区,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建设,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2年,力争全市建设农村新民居示范村220个,改造旧村450个,确保15%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通过新民居示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为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改造提供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环省会、环县城周边和沿国道、沿高速公路两侧村庄是新民居建设改造重点区域,全市力争到2012年“两环”、“两沿”区域村庄新民居建设改造面达到30%以上。
2009年全市新民居建设、改造村庄180个,其中藁城、鹿泉、正定、栾城“1+4”组团县(市)要建成一批体现现代新民居特色的示范村;其它县(市)每县(市)建成2—3个示范村。全市每个村庄要建成几个体现区域特点、适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样板房。
四、建设改造规范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冀建村〔2008〕544号)要求,参照燕赵新民居百套优秀设计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新民居建设和改造。
(一)示范村庄选择要求
1.基础条件。群众热情高,村集体经济实力强,村情稳定,班子团结,基础条件好。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决通过。
2.重点范围。107、307、308国道、石闫公路(石家庄市至温塘段)两侧可视村庄,京石、石太高速公路两侧可视村庄,省城三环路以外可视村庄,18个县(市)城(含矿区)驻地镇建设规划区以外可视村庄。
(二)样板房选择要求
1.农户自愿。样板房选择要充分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家庭、不同地域(地区)、不同使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使样板房建设的成本和标准能够适应不同阶层的实际情况。
2.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样板房选址要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地震活断层影响地段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建设改造技术要求
1.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布局集中紧凑,居住、出行方便,鼓励建设二层或多层住宅楼。街坊低层建筑密度不超过35%,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样板房选址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房的翻建、改建,或选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
2.院落布局要求。院落内建筑平面布局与库房、农用车辆停放场地以及花草树木、沼气等布局安排合理,配置给水、排水、供电、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等管线。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畅便捷,洁污分开。
3.建筑设计及外观要求。样板房户套面积适当,结构新颖、成本低廉,材料选配经济,就近就地取材。住宅外观设计美观,符合地方区域特色,体现时代感。建筑设计水平较高,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同步应用,符合抗震要求。
4.建筑节能要求。充分考虑沼气、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能源的利用,冬季保温热效高,符合抗震、节地、节能等要求,参考借鉴CL建筑体系。
5.旧民居改造要求。临近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住宅,平屋顶改为坡屋顶,统一选用单坡或双坡或四坡形式,立面美化,建筑周围绿化,坡屋顶主色调为红色。
五、主要支持政策及确认办法
(一)支持政策
1.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经申请批准后,由市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给予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补助。
2.将新民居建设中村内街道整治、绿化、环境卫生、饮水、排污等公益事业建设内容,纳入农村“一事一议”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3.认真落实省财政下拨的扶持新民居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市、县按要求予以配套,重点用于新民居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
4.新民居建设中需要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增容费,予以免除。
5.整村易地建设的村庄需要占用土地的,经批准可列入当年征地指标计划。
6.列入新民居建设计划的示范村,村民贷款建设的房屋,准予办理房产证,由县级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对验收合格的新民居建设改造示范村,根据投资规模,给予每村一定数额的奖励补助。奖补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根据示范村建设改造进度,逐年支持到位。
(二)确认办法
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按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逐级申报制,每年年初申报确定示范村建设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庄,按下列程序申报、确认。
1.村党支部、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列为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等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对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进行规划。
3.实施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村庄,按照规划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乡镇政府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4.县(市)、区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示范村名单,统一报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5.市、县财政贷款贴息,按照规划建设时间和建设贷款额度,逐年分期拨付到位。
6.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
(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验收,达到规定时间、进度要求的,兑现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新民居建设改造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计划,审核安排新民居建设资金的使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并配合市考核办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统计资料组、建设指导组、规划指导组和督导检查组,分别设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专人专抓,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投入,强化支持引导。积极探索新民居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农村新民居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建设、改造和样板户建设。整合现有涉农部门资金,集中倾斜支持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法人参与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支持有资质的公司竞争、承包新民居建设改造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泛进行宣传,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改造居住条件和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多方倾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市委农工委负责履行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等;制定全市农村新民居建设改造计划;审核安排农村新民居建设资金;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协助市考核办对各县(市)、区农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及市直各部门支持新民居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等。市建设局负责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开展服务活动;协助规划局搞好农村新民居的建设规划工作;按照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落实可用于新民居建设的村镇建设资金等。市文明办负责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市农村土地相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按计划审批新民居建设用地。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新民居建设的财政奖补资金;落实省有关项目要求的配套资金;配合市新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贷款贴息资金;整合相关部门
支持资金,按照新民居建设计划、要求投放。市农业局负责示范村庄内沼气工程的建设、施工、技术指导和服务;争取国家和省沼气建设支持资金;指导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市林业局负责配合规划部门开展村庄绿化设计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过境公路、主要街道和村庄各类绿地的绿化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新民居建设示范村饮用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市电业局负责村庄供电设施及线路建设、维护。市交通局配合建设部门建设村内道路,组织开展通达行政村公路的改造建设。市地震局负责指导新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协助建设部门搞好抗震建设服务,协助规划部门做好避开地震活断层建设规划工作。市金融办负责与金融机构的联络;按新民居建设计划,协调金融机构贷款。市文化局负责指导新民居配套的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落实相关支持资金。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新民居工程的农村书屋建设。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建设、改造;落实相关支持资金。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市体育局负责指导新民居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新民居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维护。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
7.河北省新民居建设 篇七
旅游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成为云南的支柱产业之一, 多年来, 经过各级各行业的努力, 云南旅游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云南也从当初的旅游资源大省逐步变为一个旅游经济大省。进入21世纪以来, 世界旅游业继续蓬勃发展。在国内, 各省市之间也开始呈现出你追我赶的发展势头。新产品、新市场是各行业继续保持其核心竞争力的推动器。
云南省委省政府持续关注云南旅游, 重视产业升级转型、提质增效等问题, 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旅游发展的理念和思路, 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建设好云南省内的旅游产业, 努力推荐云南旅游的“二次创业”。其中, 如何建设好省内旅游小城镇是云南旅游“二次创业”推进程度的重要指标和关键链条。
戛洒镇位于新平县西部, 哀牢山脉中段东麓, 红河上游戛洒江畔, 是三州市 (玉溪、楚雄、普洱) 五县 (新平、双柏、镇沅、墨江、元江) 的交通交会处和商贸集散地。东与新化乡、老厂乡接壤, 南与腰街镇相连, 西与镇沅县和平乡相邻, 北同水塘镇紧邻, 红河上游的戛洒江自东北向西南穿境而过, 全镇土地面积约为367.79平方千米。玉溪市领导指出更高要求:“要明确目标, 科学规划, 突出重点, 各方支援, 毫不动摇的推进戛洒城镇建设, 把戛洒建设成为云南知名的冬季休闲旅游小镇。”戛洒面临新的机遇, 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基于上述背景, 将戛洒镇建设成为独具高原干热河谷自然风韵、花腰傣族风情, 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冬季休闲旅游镇的定位便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合理改造也是一个目前比较关注的话题。
新民居建设为此次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传统民居由于建造技术的限制会出现使用不合理或者观赏效果差等诸多问题。由此, 探索出其他方法来辅助解决目前出现的这些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2 新型建筑材料适宜性分析
在实际应用中的新型建筑材料为人工复合水泥产品, 是用极少量的水和干粉像水泥一样混合搅拌而成的。
新型建筑材料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2.1 物理性能强
此新型建筑材料为戈比新型建筑材料, 其主要成分为化学粉剂与水的特殊配比而成, 特点首先是质量比传统水泥的质量要轻很多, 大约为标准水泥质量的1/5 (每立方米为481~2002kg) 。这样使得定量和建设都更简便。其次, 材料通过实验测试可承重超过55兆帕 (8000psi) 。同时, 此材料还具有完全不可燃性 (低于极热它不会像水泥一样碎裂, 可承受2760摄氏度的高温) 和超越传统水泥的弹性张力。
2.2 建造性能优越
新型建筑材料8小时内可成型, 次日即可使用。以小时为单位减少成型时间, 而非以“天”为单位。而普通水泥需要数天脱模, 完全固化需要多达28天。使用此新型建筑材料可以在几个小时内建起房屋, 而传统木框架结构或者石结构需要几天或者几个星期的时间才能够完成。
由于建造速度快和节省劳力成本, 因此适合应用在花费相对较低的建筑方案上, 可使同样的时限内完成的建造内容更多。
2.3 节能环保
此新型建筑材料所使用的技术亲近大自然, 它不是用木材或者其他敏感资源。相反, 它恰恰使用的是废料和回收利用物。
本新型材料具有质轻、强度高、易塑形、耐高温、防腐性能强等特性, 较钢材、木材和标准混凝土, 这种新型建筑材料更适合在构件造型复杂的新民居改造中应用。
3 戛洒镇某小组街区改造策略
对戛洒镇某小组现有建筑改造主要遵循“保留—整治—拆除”的原则, 即新建的、质量较好的, 同时与村庄环境冲突不大的建筑物稍微修建建筑细节部分;质量尚好但风貌和外观与村庄环境有冲突或者平面布局不适应现状生活的建筑物对其外立面及内部平面进行整治和改造;对街道及其他市政工程中对村庄风貌有较大负面影响且质量较差的建筑采取拆除的措施。 (如图1所示)
而在本次特色营造与街区改造方面也主要遵循了以下几点原则:
a.提炼花腰傣族服饰与传统民居特色, 创新性的融入新民居改造设计中。
(1) 对花腰傣族服饰中的“帽子”造型进行演绎——抽象出具有花腰傣“斗笠”意向的披檐、雨棚等特色构件;
(2) 分析花腰傣族服饰中绚丽的“腰带图案”——提炼设计出体现民族特色的花格栏杆;
(3) 适合花腰傣族尊重自然、崇拜自然这一传统——创作出具有“树木”寓意的柱头等形式。
b.提升当地炎热气候制约下的居住舒适度, 主要的改造做法是设置门廊、内置庭院, 开敞起居室、外挑露台等。
c.采用平坡结合的方式, 设置较大的屋顶平台满足晾晒谷物、宴请亲朋等需求, 局部缓坡屋面构成富有特色的第五立面。
d.建筑色彩清爽明快, 以浅淡的中冷色为主, 局部少量点缀亮丽暖色活跃建筑形象。其中主要依据傣洒、傣雅的帽饰色彩;城镇建设现状主色调;当地居民的传统民居“土掌房”的色彩倾向;较炎热的气候与热带植物环境背景;打造特色旅游景观的需要等。
4 新型建材在本次改造中的应用
以在改造设计中从花腰傣族“帽子”形状抽象出来的雨篷 (如图2所示) 为例, 经过计算总体积为1.2178m3。估算对比结果如上图所示。其中, 需要做解释的估算参数如下:
(1) 所有木材密度几乎相同, 为0.44~0.57kg/m3, 平均值为0.54kg/m3, 其表现密度因树种不同而稍有不同, 故取其估算密度为0.54kg/m3。
(2) 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碳素工具钢的密度为7.85kg/m3。易切刚密度为7.85kg/m3, 不锈钢的密度为7.7~8.5kg/m3, 故可以取计算平均值7.85kg/m3进行估算对比。
(3) 顺纹的抗压强度, 也就是最抗压的强度位置。杉木是70MPa左右, 冷杉是90MPa左右, 柏木是110MPa左右。各种松木大概是90MPa~110MPa, 白桦是100, 硬木大概在120MPa~150MPa, 这个强度和含水量有关。故取90MPa进行估算对比。
由此不难看出, 与钢材、木材和标准混凝土相比, 此种新型建筑材料更适合在本次建筑改造中进行应用。
5 结论
营造富有地域特色与活力的小城镇风貌, 是规划建设者的重要工作目的之一。小城镇风貌改造就是随着城镇的发展, 对城镇一些地区不相适宜的功能和景观进行调整和提升, 使之能够不断适应城镇发展的要求。用适宜改造需求的新型材料辅助或者达到小城镇风貌改造的目的, 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只有真正认识城镇风貌的特色、个性, 并在城镇建设中予以准确的表达, 才能打造出富有特色与活力的小城镇。
摘要:戛洒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西部, 在省内发展旅游小城镇的政策指导下, 为配合此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对某小组街区进行沿街改造, 探索新型建筑材料在其改造方案实施应用中的适应性。
关键词:新型建材,新民居,区域特色,街区改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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