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4-08-19

《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共8篇)

1.《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篇一

2篇《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为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应急管理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让法治成为XX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任务,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好习近平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营造全民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服务“强富美高”新XX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更好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宣传重点

一是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实施,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是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四、具体措施

(一)系统全面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

1.将民法典专题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集中学习。

2.各基层党组织将民法典学习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发挥学法用法模范表率作用。

3.开展送法律、送政策进企业和“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

4.按照市法宣办的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2020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

5.依托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围绕民法典研究与实践进行学术研讨、案例分析,开展优秀论文征集汇编工作。

6.鼓励支持各监管企业创新形式,通过拍摄普法微视频、举办法治小品大赛等,提升民法典普及学习活动的多样性和活跃度。

7.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新技术新应用,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网、“XX应急”公众号、办公OA和政务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扩大活动覆盖面,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高度重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政治意义,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参与的民法典普法工作专班,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重点工作内容,推动应急管理局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认真实践。

(三)创新活动形式。

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结合“送法进企”普法品牌,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普法阵地和互联网,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

(四)增强工作实效。

要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能转变,及时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的立改废释,在实施重大决策时于法有据。

篇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在全体干部员工中入脑入心、落地生根,确保业务发展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拟于7月22日(周三)下午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主题党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强化法治理念,着力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压紧压实责任,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推动民法典实施中走在前、作表率,把法治宣传与全面依法治企实践结合起来,推动全集团上下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形式

xx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邀请民法学专家教授讲解民法典,各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开展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支委要带头参加,领读相关内容;带头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浓厚学习氛围。主题党日后,全体党员要继续通过“学习强国”平台跟进学习《民法典》丰富内涵。

各单位以支委会形式进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形成“头雁效应”。

三、重点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就宣传贯彻《民法典》的讲话精神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的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好《民法典》,重点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二)《民法典》的基本组成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三)《民法典》诞生的简要历程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xx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编纂民法典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历时五年的编纂过程中,民法典草案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维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起草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过去70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合理(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70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础。

(四)《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五)《民法典》的主要特色

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色凝聚:

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进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纂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六)《民法典》的主要亮点

通读《民法典》全文,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49条:

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物权编七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在xx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各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等配合活动,引导全体同志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搞清楚、弄明白,并结合实际做好实施的衔接工作。

3.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针对民法典宣传贯彻开展研讨与交流,畅谈各自的感想和体会,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2.《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篇二

一、立法背景

法国民法典是在大革命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 因而是较为彻底的反封建革命的产物。十九世纪初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必然决定了法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学发展初级阶段的产物。而德国民法典的建立未经历大革命的洗礼, 乃为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进入二十世纪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的阶段, 在对法国民法典的继受影响下, 德国民法典则是资产阶级民法学发展较高阶段的产物。

二、结构和语言

结构上, 《法国民法典》在不注重逻辑, 而《德国民法典》却高度抽象化, 十分强调逻辑结构, 这与其各自的语言风格相吻合。《法国民法典》中的“序章”, 仅6 条, 不是实质性的一编。但《德国民法典》特别注意划分一般和特殊, 将适用于多个领域的共同性规定放在特殊规定之前, 从而形成单独的、实质性的“总则篇”, 规定了分则四编中可以共同适用的概念、规章和原则。

语言上, 《法国民法典》本身贴近生活、通俗易懂, 更易于被继受。其立法注重实际应用, 从使用方便出发, 用语言简意赅。其制定者希望法典能广泛流传, 注重实效, 没有理论上的矫揉造作, 体现了立法者的法律平民化的理念。相比之下, 《德国民法典》讲究逻辑严密, 概念科学, 用语精确, 具有鲜明的德意志民族哲理思辩的特点。德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的优越性, 也是它在若干国家被继受的原因之一。但过分注重理论而使得语言晦涩难懂, 特别是频繁使用“参照条款”反复参照, 远不如《法国民法典》那样简明扼要, 通俗易懂。

因此, 有人认为《法国民法典》是警句式文体, 《德国民法典》是法官文体。两种风格截然相反, 是两种文化的产物, 很难比较其优劣, 但如何做到逻辑严谨、用语精确的同时又易于为一般民众所知悉和运用, 确实是后世制定法典时所应注意的。

三、内容与原则

《法国民法典》是摧毁封建制度后, 为巩固资本主义制度而制定的, 其三大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民法的特点。而到了垄断时期, 随着社会和经济情况的变化, 垄断资产阶级要求对之加以修正和发展, 《德国民法典》所确立的原则正是时代要求的体现。

在《法国民法典》编纂的时代, 个人经营还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形式, 而在《德国民法典》编纂时期, 自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股份公司成为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工具, 因此, 德国民法典开始尊重团体的地位, 开始了“法律人格化”。法人制度尤其是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 为公司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在婚姻家庭制度上, 《法国民法典》基本上否定了父母姻包办的封建制度, 给予妇女继承权, 确认成年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行为能力等, 然而主要规则仍依据习惯法产生。而《德国民法典》虽然从形式上规定了妻的较高地位, 具有了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 但同时规定妻的财产由夫占有、管理和收益, 实质上仍保留着中世纪家长制的残余, 男女权利仍然不平等。

四、主要影响

首先, 法德两国民法典的颁布施行统一了各自的民事法律, 对本国法治的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其次, 《法国民法典》第一次以成文法典的形式确立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肯定了人的价值。作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 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是大陆法系形成的基础。拿破仑的军事扩张使得他的民法典被推行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等都有过因此适用法国民法典的历史, 这些国家或在本国领土的全部或者一部直接适用法国民法典, 或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 都或多或少的仿效或者借鉴了法国民法典。德国西部和西南部更是长期施行法国民法典, 对日后《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产生重大影响。

《德国民法典》是在总结以往的学术成果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进行长期深入的学理研究, 精雕细琢而成的, 因而较法国民法典无疑会有所进步, 且更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首先, 五编制的立法体制被一些国家的民法典所采用, 尤其是总则编的设置, 使德国民法典在逻辑上优越于法国民法典。其次, 德国民法典不仅影响了一些国家的民事立法, 甚至还影响了外国的法学理论与学说, 丰富和发展了大陆法系。

五、结语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法国民法典在摧毁封建制度、开辟资本主义经济道路的过程中立下了功绩; 德国民法典则在进一步巩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服务垄断资产阶级上起了巨大作用。两国的民法典在绝对的价值和功能上没有必然的优劣之分, 只是历史传统、时代背景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做的绝不仅仅是争论我国的民法典立法选择, 而是通过不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采各国民事立法之长, 根据我国的国情, 来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民法典, 使其既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 又与社会现实相适应, 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

[2]罗结珍编译.法国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3]谢怀拭.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3.《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历史性、划时代的一大步。为深入学习贯彻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有针对性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1.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xx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全省法治化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2.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民法典纳入教学课程,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中增设“民法典”学习专题,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及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民事权利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各单位

3.重点抓好法治队伍学习教育。全省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开展民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专题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升民事审判和法律监督水平。要将民法典作为立法工作者、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通过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提升实践运用水平。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4.始终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上突出民法典的学习,在高校通过组织举办模拟法庭,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法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通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活动,在相关高校举办民法典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向全体师生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

5.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与法治建设规划的有机融合。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全省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容,纳入未来五年法治湖北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6.深入推进民法典社会公益宣传。各级普法宣讲团要深入基层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同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核心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在全省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7.深入推进民法典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组织省内新闻媒体结合各自特点利用专题专栏,制作播出专题节目,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全省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组织省内各新闻网站及客户端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突出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三、切实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

8.推动民法典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发现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精神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推进地方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实施产生的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10.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级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法规适用标准,有效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

11.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情况。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2.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融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急指挥处置平台为一体的实战化平台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和四级联排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3.加强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研究。举办民法典专题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结合我省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做好民法典研究阐释工作,形成一批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全省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法治权威

14.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5.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作为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区)党委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省直相关单位

16.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民法典实施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施行。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

五、加强民法典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

17.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xxxxx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大力推进全省法治建设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8.明确工作重点。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19.分步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工作安排,拿出有力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要在x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xx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抓好落实。

4.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篇四

提升学法水平将《民法典》列入专题学习内容,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积极发挥“领头雁”效应,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法律条文和精神实质。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的学习方式,持续提升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整体认识。开展《民法典》学习,通过研读法律条文、观看视频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

按照《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维承和侵权责任等7编1260条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类进行专题学习,引导树立依法办事思维,指导开展好司法行政工作,在不断强化对《民法典》知识的自我普及、促进社会和诺稳定,争做带头维护民法典权威、带头依法履职的排头兵。

5.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汇报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xx市司法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集中抓好四个方面重点任务,深入学习宣传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70余次,将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解析解读40余场,推动和深化民法典学习。x月xx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观看《民法典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专题讲座,市委书记张术平对推动实施民法典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学习宣传,把民法典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把民法典各项规定贯穿政府依法行政全过程,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2、关注“重点群体”学习教育

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鼓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福山区聚焦青少年“关键群体”,充分发动各镇街、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进学校,借助法治文化广场和长廊、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等宣传载体,通过以案释法、条文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意识。海阳市围绕提高驻地部队指战员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开展民法典进军营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为部队官兵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军婚、购房、借贷等涉军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官兵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3、夯实社会公益普法责任

深入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成立民法典普法志愿服务团,推送系列普法讲座,持续播发民法典公益广告,发布宣传挂图,组织全市积极创作民法典普法作品。充分依托法治公园和长廊、公交、窗口服务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社会学习宣传。xx区积极采购《民法典》等宣传书籍4000本,并针对与居民利益切身相关的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重点内容,单独编印3000册,邀请法律管家社区现场为群众普法,对民众普遍感兴趣的夫妻共同债务、高空抛物、个人隐私泄露、遗嘱形式确立等问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蓬莱市围绕服务企业开展民法典宣传进民企活动,向企业讲解民法典新增条款及亮点,设置《民法典于生活同行》宣传刊板,通过漫画的形式,把学习宣传生动化。

4、加大多媒体宣传力度

6.《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篇六

一是坚持科教兴国,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2013年9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贺词, 指出教育是人类传承文明和知识、培养年轻一代、创造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 强调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习总书记把“更好的教育”摆在人民“十大期盼”的首位, 并强调指出,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 没有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难以顺利实现。这些重要论述, 揭示了教育的本质属性, 阐明了教育在实现中国梦伟大征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地位。

二是推进立德树人, 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 国家就有前途, 民族就有希望。他强调, 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抓起, 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少年儿童从小就要立志向、有梦想, 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广大青年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要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这些重要论述, 为我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是把握正确方向,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秉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 兼收并蓄, 吸取国际先进经验, 推进教育改革, 并特别强调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方向明、见效快的改革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这些重要论述, 深刻揭示了改革是新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明确了教育改革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 集中反映了以改革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的深谋远虑。

四是促进教育公平, 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 要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要努力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良好的教育, 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都能实现个人的梦想和追求。义务教育一定要搞好, 让孩子们从小受到好的教育。总书记还强调, 再穷不能穷教育, 再穷不能穷孩子。治贫先治愚, 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 特别是要重视贫困地区下一代的成长。这些重要论述, 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 是新时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指导方针。

五是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更多更高素质的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中国这么多人, 教育上去了, 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他强调, 要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更多、更高素质的人才。要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既扎实打牢基础知识又及时更新知识, 既刻苦钻研理论又积极掌握技能, 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这些重要论述, 强调了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中的重要作用, 对提高教育质量, 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 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 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敬的职业。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他强调, 广大教师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终身学习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这些重要论述, 阐明了教师队伍建设的地位作用、工作方针和根本任务, 为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七是推动综合施策,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要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已有的政策和措施, 努力创造就业岗位, 尽力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创业, 并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这些重要论述, 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生福祉改善的高度, 强调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7.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情况总结 篇七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关系着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对xx的业务也有重大影响。

在领导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为了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加强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做好普法、用法工作,xxxxxx事务所就学习和宣传《民法典》参加和组织了活动。

一、积极参加xx市司法局组织的《民法典》宣讲团,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另外,我所充分利用本所微信公众号等多角度对《民法典》进行宣传。

二、观看《民法典》系列讲座,更深入的了解《民法典》。

我们观看了视频讲座。《民法典》在法治体系中的逻辑地位、中华法治文明的近代转型与《民法典》的编纂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形成了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应人民意愿的法典。

三、组织本所xx集中学习《民法典》。

2020年x月x日组织本所xx现场集中学习《民法典》,并进行了讨论,互相交流了学习心得。本所主任高金宗主持本次学习活动。

高金宗强调,本所xx要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全面掌握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及时调整案件处理工作思路,通过司法实践体现和弘扬民法典精神。

另指出,《民法典》共分为七编,即分别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并对总则编的重点作了简要的总结:一、胎儿享有继承权。二、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三、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五、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六、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七、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八、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副主任于凤xx对《民法典》的物权编进行总结:一、新设添附制度。二、三权分置。三、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四、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五、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六、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七、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本所其他xx和工作人员也各自做了发言。通过学习,大家的学“典”用“典”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对《民法典》实用性、应用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深刻感受到《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独特魅力。

接下来,本所将会在司法局、xx协会的领导下继续抓好《民法典》的学习和宣传,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学习宣传《民法典》活动情况总结(二)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也对《民法典》做了重要论述,xx中学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近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师生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学生向广大家长宣传《民法典》,让群众知法、懂法,维护个人的权利。

一、高度重视,精心布置。

xx中学首先认真学习市教委和xx区教育局开展学习《民法典》的工作方案,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分工明确,xx校长第一时间对学习情况作了统一部署,党员干部的学习由校长负责,教师学习由李卓恒负责,学生家长的学习由孙继胜负责,目的通过普法的学习活动,提高教职工法律观念,引导青少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二、宣传重点,突出亮点。

学校普法活动重点是系统阐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告诉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形式多样,措施到位。

1、自主学习:xx中学党支部于x月xx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号召党员和全体教师利用网络资源阅读《民法典》,学校制作统一学习笔记,教师通过粗读、精读、细读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及亮点做出归纳,形成阅读笔记统一上交学习。

2、集中学习:xx中学党支部于x月xx日升旗仪式活动,xx校长亲自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宣讲,对《民法典》的意义、地位、实施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用事例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并对近期宣传活动做了统一部署。

3、专题学习:xx中学校长xx同志于x月xx日在班主任例行会议上,专门对学习《民法典》进行了部署,要求班级为单位,下午第四节课全面开展普法活动,让每个同学清楚法律的基本常识,学校将制作宣传册和归纳的《民法典》应知要点,以微信群的形式传达到每位家长。鼓励每名同学利用暑假期间,认真阅读《民法典》并将学习体会以感想、美篇、美术作品、手抄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不但做好学习员还要做好宣传员、讲解员。

4、宣传宣讲:学校利用电子屏、橱窗、横幅、板报、手抄报多种形式向师生、家长、社会宣传,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中,形成小手拉大手的良好格局。学校将通过知识竞赛调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党员干部和教师将采取交流研讨,收看专家讲座的形式深刻理解,针对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对标对本,用法律武器解决生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矛盾纠纷。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进《民法典》七进的执行到位。

5、党员引领:切实发挥党员引领作用,2020.x.xx日xx中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民典法》,xx校长给党员上党课,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深入回顾《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深刻概括民法典的鲜明特色和理论研究。党支部针对半个月以来党员学习情况统一对党员进行了《民典法》的知识测试。

6、家校联合:xx中学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学习贯彻《民法典》最为最近一时期的工作重点,x月xx日例会期间,xx校长做了再布置,再动员,要求班主任充分发挥班级阵地的优势,把民典法的学习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成员,学校将制作统一的宣传册和利用家长微信群,对民典法进行宣传学习。

8.《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篇八

民法典终于颁布,2021年1月1日将实施,实现了几代法律人的夙愿。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承载着人民期待、凝结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民革党员,我们要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

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与以往单行的民事法律条文相比新增加了居住权、占有、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很多内容,还有原有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参加培训和反复看法律条文等多种方式,尽快地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尽快完成知识更新。

民法典各分编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出发,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将民事权利法定化、法定权利具体化,在总结既往立法经验基础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为例,侵权责任编明确了各方责任的划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有利于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国家对加强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

人格权编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扩大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尽可能挽救当事人的婚姻,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并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民法典确立了“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还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抚养赡养、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新规定,这些都将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二、积极投身于对民法典实施重大意义的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自己了解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广泛宣传,让周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均能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三、做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表率。

用民法典规范自身言行,并影响周围群众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让周围群众养成日常学法,遇事找法,维权用法的好习惯。

四、运用民法典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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