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监简报

2024-09-18

建筑工程安监简报(共6篇)

1.建筑工程安监简报 篇一

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报

第X期

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3月26日安溪县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会

3月24-25日,安溪县安监局委托安溪县华泰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在安溪华侨职校对全县所有持证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开班前召开了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主要总结回顾201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分析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2012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县安监局王佳才副局长主持,县安监局陈炳坤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炳坤局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实现“零事故、零伤亡”。二是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三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大提升。会议指出,当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现场管理不到位;二是违规违章操作仍然存在;三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四是个别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会议要求,今年主要要做好五大工作:一是要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加快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向县安监局备案。二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三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企业要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务必在今年的11月底前实现全面达标。四是切实做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建设的,将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五是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①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②要严格落实井下领导带班制度。③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敢碰硬、动真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把执法关,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二是请专家“问诊开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三是严把延期换证关。市、县安监局将对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予以关闭。四是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原则,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

湖头、湖上、感德、桃舟、尚卿等乡镇分管领导,县安监局有关人员,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2

2.建筑工程安监简报 篇二

市安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简 报

第10期

苏州市安监局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

注重实践、强化服务

苏州市安监局深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苏州市安监局注重实践,强化服务,通过创新方法主动服务、科学指导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热情服务三项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

一、创新方法主动服务

重点突出三项工作:一是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举办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会和体系培训班,下发了《关于我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活动工作意见》,通过上门辅导服务、实地参观现场等形式,重点辅导首批105家企业,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以事故控制为核心,以建立和推广事故统计分析制度、“5S”活动管理、STOP安全观察、安全可视化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为基础,以全员参与、全员培训、全员考核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框架。二是完善应急管理,帮助企业提高应急能力。编印《苏州市常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手册》,并免费向1500家企业发放。在部分化工企业中建立常见危化品事故应急分队和应急技术专家小组,健全我市应急救援队伍网络,帮助高危企业迅速提升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结合企业工商年检,对中小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告知承诺和集中检查,一季度全市已发放告知书52212份,签订承诺书48046份,检查企业44613家,发制隐患67617条,整改到位63644条,整改到位率达94%。

二、科学指导优化服务

在日常监管方面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一是规范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我局首创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规范安全检查的范围、内容、程序、移交及跟踪,形成务实高效、动转顺畅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针对部分企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聘请专家,组织对企业生产技术工艺管理上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方案及建议;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建立监管台账,实施跟踪管理,逐步建立重大隐患档案资料库。一季度,局机关干部共走访检查企业283家,发现隐患323条,整改到位249条,整改到位率77%。二是加强安全培训力度。采取上大课、送学上门、集中办班等形式,为企业有关人员提高各类安全生产法定培训,同时要开展体系建设、应急救援等专项培训。一季度培训各类人员19158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9%。三是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方便企业办事的要求出发,采取了行政许可审查提前介入、网上审批、每周一次的行政审批会审增加到每周两次、开展窗口周六行政审批受理和预约服务、提前告知避免企业“走弯路”、及时安排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会和专家赴企业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措施,加快安全审查节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季度,苏州市安监局利用60个工作日和部份休息日,共组织专家召开各类安全审查会48次平均1.25个工作日实施一次审查会;与去年同期相比,行政审批时间平均缩短4-5天。

三、提高效能热情服务

苏州市安监局力求在热情服务提高监管效能方面做出新的努力。一是开展“监管服务年”活动。建立局领导企业联系点制度和重点企业走访制度,确定24家企业为局领导联系点。目前,局领导已走访企业20家。二是开展机关干部服务企业承诺活动,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项目、服务成效方面已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承诺。三是建立服务跟踪评价制度。一方面由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到基层企业征求机关干部服务企业的意见;另一方面,开展服务企业跟踪考核,由局监察室向服务对象放发《苏州市安监局服务企业情况意见反馈表》,分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服务形象三个方面征求企业意见。目前已回收36份,企业满意率达99%。局监察室还于近期走访了9家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征求意见。

市安监局“三服务”联络组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第九指导组朱正荣副组长参加会议

4月17日上午局“三服务”联络组专程赴渭塘镇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市安监局韦锋副局长向大家介绍了开展“三服务”活动的意义和目标任务,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苏州隆新塑料电器印刷有限公司、苏州汇众模塑有限公司、苏州紫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健邦触摸屏有限公司负责人围绕中小企业融资难、企业养老保险、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企业规划用地两次开发、企业预交电费、政府为企业提供合作交流平台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讨论和座谈。市第九指导服务组副组长朱正荣副主席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中提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一是基层的企业因融资渠道少,手续复杂,产生融资难问题,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和无法继续发展;二是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不尽合理。也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工业用电缴费改革以后,企业每月需要预交电费,占用部分企业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产经 营情况。二是企业租赁厂房开具发票需要缴纳20%的税金,是否合理?三是因规划调整,有的企业原来购买的工业用地无法进行有效开发,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的企业虽然已建成厂房但无法获得相应的批准。四是因企业资金紧张和目前面临进一步发展需要,对其新扩建的厂房减免配套费用,以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五是能否为企业搭建与国内知名集团公司合作与交流平台。六是建议政府出台一系列壮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措施。

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九指导检查组。

苏州市安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3.建筑工程安监简报 篇三

(2004年5月21日 局长令第12号)

2006-5-30 来源:长江水利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

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并统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负责本行业(包括其所主管的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和各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管理应当分别接受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安全中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聘用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 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业绩考核。

第二章 初始注册 第七条 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第八条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书;

(三)聘用单位的意见;

(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定期将核准初始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续期注册

第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

第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续期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的意见;

(三)履行职责期间的业绩考核情况;

(四)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续期审核工作,并提出续期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续期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续期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考核证明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四)在执业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第十七条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续期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变更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第二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变更审核工作,并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变更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注册管理机构每年将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执 业

第二十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检测、检验;

(三)安全生产技术咨询;

(四)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

(六)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第二十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应当每年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期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接受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执业。

第二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的相关业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

(二)依法申请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及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六)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和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七)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在执业中严格保守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六)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注册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执业的;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执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互认原则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4.建筑工程安监简报 篇四

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装〔2009〕19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要求,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南昌会议”和“延吉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总结交流各地经验,进一步推动“示范工程”建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示范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年内将建成一批“示范工程”。

根据全国“示范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到2010年底,全国计划建成示范矿井643个,示范县(区)101个。其中:到今年底,全国将建成示范县(区)40个、示范矿井293个。截至今年7月底,山东等8个省(区、市)已初步建成示范矿井82个,占本计划的28.3%。

(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强化瓦斯治理政策激励。部分地区积极制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经济政策,督促引导规划建设的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四川省出台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经济补贴政策,省财政今年拿出瓦斯治理专项引导资金95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示范县瓦斯治理工程,并在使用安全专项资金时优先安排示范矿井。重庆市决定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县(区)和示范矿井,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并在制定相关政策、办理有关手续和安全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重点支持。

二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不少地区开展了瓦斯治理基础性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河南省依托其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签订协议,为“示范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湖南省煤业集团与省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了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和小煤矿瓦斯集中抽采利用可行性研究;同时,强力推进小煤矿瓦斯抽采,要求所有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的矿井,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固定泵站瓦斯抽采系统。黑龙江省七台市把推广瓦斯报警矿灯作为实现瓦斯监控的有效手段,要求全市所有高瓦斯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配备瓦斯报警矿灯。

三是优化生产布局。神华集团实施“减头减面、简化系统”发展战略,为瓦斯防治提供系统保障。宁煤、乌海等煤矿企业高突矿井先后封闭各类巷道5万多米,废弃各类设施500多处,减少工作面和掘进头30多个,分流井下人员5000多人,今年共压缩产能400万吨。

四是强化瓦斯治理监察监管。江苏煤矿安监局建立“示范工程”建设情况月度汇报制度,将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容细化成57条监察项目表格,并加大监察频率和力度。吉林煤矿安监局制订了煤矿瓦斯“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监察的通知》,详细制定了60条瓦斯治理工作监察内容。重庆煤矿安监局与相关区县签订了深入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备忘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示范工程”建设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 “示范工程” 建设的主动性不够,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示范县、示范矿井的具体工作方案;个别地区的相关部门还没有制定“示范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缺少必要的技术和管理制度等支撑,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政策措施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和煤矿企业工作还停留在一般的布置和会议贯彻上,没有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缺乏推动“示范工程”建设的有力手段。-1-

三是技术手段不能满足要求。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瓦斯预抽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落后,没有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尚未形成切合实际的技术体系,瓦斯抽采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可靠,防治瓦斯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四是现场管理工作不完善。一些矿井通风管理工作薄弱,通风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能得到落实;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安装数量不足、维护不及时、运行不正常,不能发挥预警作用,没有达到“监控有效”的要求。

三、努力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为实现今年“示范工程”建设目标,各地和有关煤矿企业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会议、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示范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已计划在2010年底前建成示范县、示范矿井的各县(区)、各矿井的具体工作方案,出台激励政策,依靠政策支持,推动“示范工程”建设。要树立正面典型,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要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

(二)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促进“示范工程”建设。

各省级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的大中型煤矿进行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组织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进行“会诊”,提出“会诊”报告;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真正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控的要求,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档立案,落实分级监控责任,并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确保整改到位。

(三)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把科技进步作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的重要支撑。一要通过加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瓦斯治理基础研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企业瓦斯难题。二要坚持技术创新,不断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为瓦斯治理探索新途径。三要积极引导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国债资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并组织相关专家为示范矿井的瓦斯治理进行技术论证,为“示范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四要在本地区灾害严重、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的示范县(区)、示范矿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装备,淘汰落后装备。

(四)严把验收关,保证“示范工程”建设质量。

各地要严格对照标准,对今年规划建设的示范县(区)和示范矿井要加强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进行验收,并严把质量关。对达到标准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给予表彰,落实优惠政策。

(五)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力度,推动“示范工程”建设。

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把“示范工程”建设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掌握“示范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地方政府或煤矿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示范工程”建设。

附件:1.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区)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2.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3.截至2009年7月已初步建成的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明细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5.建筑工程安监简报 篇五

郴州电业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管理,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湘电公司安监„2010‟685号)等文件精神、关于转发《湖南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郴电安监„2011‟45号和下发《郴州电业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局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自营、生产任务下达等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三种人”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工作票签发人的管理,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改造前设备情况、改造后实际接线方式及单位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抽调供电所人员或外委技工组建10KV及以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专业施工队的单位,其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工作范围发生变动的,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和考试,根据其新的施工范围熟悉相关设备情况,经各单位考试合格后重新下文明确,并报市局安监部和农电部备案。

3.抬杆、打洞等临时用工的配合工作,可由村里组织实施,由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带领和监护,监护人穿红马甲,使用派工单。

4.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确无触电、高坠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班组的工作。施工作业期间,工作负责人不得兼任矛盾协调人。

三、工作票、标准化作业卡(书、施工作业票)、施工“三措”的补 充规定

1.抬杆、土石方开挖等无触电、高坠危险的简单工作可使用派工单或基建标准化施工作业票;新建且不涉及运行设备停电的立杆、放线、组装横担等较复杂的工作必须使用基建标准化施工作业票,不得使用派工单。

2.各县公司农网停电施工的工作票及标准化作业按实际工作情况选择编制方式、并保证其正确性和规范性、实用性。

3.日停夜送的改造施工每天必须重新填写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变电站10KV出线配套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三措”和施工“方案”,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组织相关部门及班组学习后,方可实施。

四、信息发布的补充规定

1.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发布检修信息,包括抬杆、杆塔基础开挖、挂表等工作。

2.信息发布平台的有关规定:

农网全部施工作业信息发布到省公司检修信息发布平台。3.发布周期

停电的施工作业:每停一次电,作业前一天17:00前发布一次作业信息。

不停电的施工作业:连续多天、时间超过一周的施工作业,每周必须发布一次检修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对每天的工作进行预安排,如某日某地进行某种工作;其它情况作业,每天发布一次作业信息。

五、现场把关的补充规定

1.由村组织的抬杆、打洞等无触电、高坠等危险的临时工作,由供 电所或施工队派出的监护人兼任把关人。

2.五基及以内不需停电的立杆、放线和整条线路金具安装工作,可由现场施工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及兼任把关人。

3.五基以上不需停电的立杆、放线工作,由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部门负责人或委托部门专责任把关人。

4.停电作业现场的把关,按《湖南省电力公司现场安全把关标准》(2011年3月)的规定执行。

六、安全监督、检查

1.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稽查使用《郴州电业局检修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稽表》。

2.各单位、班组、供电所应将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管理纳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的内容。

3.市局在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再开展一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

七、安全生产例行会议、活动补充规定

1.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队必须有专用的安全学习记录本,集中学习2次/月,学习内容及要求按照《郴州电业局班组安全日活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市局组织的安监网例会,各单位要书面汇报当月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3.发展建设部、农电部参加局周生产调度会时必须书面报告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度安排等内容。各单位的周生产调度会须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有针对性布置,如人员安排、设备材料到位情况、运行方式安排等内容。

4.各级网改办应在所参加的各级月度安全分析会上通报农网改造升 级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安全管理情况、暴露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等。

5.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安排要纳入周生产例会管控。

八、安全教育培训

1.各单位要负责对聘用技工的资格认定、培训和考试工作。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中登杆作业、电力安装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发放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以上人员要相对固定并报电业局的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

2.各单位要负责对外聘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对上岗作业人员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建立档案,做到有据可查。依照《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

九、安全奖惩的补充规定

1.10kV及以下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安全奖惩根据责任单位、专业归属分别按《郴州电业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各县公司奖惩规定及相应的违章下岗规定进行奖惩。各单位要制订外聘技工违章处罚细则,并严格执行。

2.根据安全职责范围,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负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十、附则

1.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事故调查统计及报告、文明施工管理等制度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全局范围内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所涉及的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6.建筑工程安监简报 篇六

2014年9月山东省注册安全工程师通过人员名单

一、初始注册人员

卜亮栋 蔡登兵 高兆锋 高子宇 韩 兵 韩成华 纪康达 蒋 伟 李 伟 李希军 刘寿来 刘运霞(女)马树峰 宁知坤 司龙刚 宋之旺 王美刚 王庆举 魏 东 吴广礼 辛 宙 邢建厂 杨海涛 姚 佳(女)袁 波 袁昌波 张清涛 张书林

二、延续注册人员

毕泗营 崔 亮 韩东升 洪 涛 李存山 李建明 刘永刚 孟凡盛 苏炳奎 孙 杰 王 莉(女)王文静(女)于 洪(女)袁乃收

三、变更注册人员

迟玉蓬 邓道龙 廉俊昌 刘春生 孙庆海 王洪滨 张文静(女)赵孟亮

四、重新注册人员

安绪杰 毕玉杰 初向辉 崔 风(女)(第十五批)

山东省(98人)

曹光超 曹心昌 陈海涛 顾修祥 管震宝 郭建鹏 何 力 胡立峰 胡庆芳 雷甜甜(女)李东升 李桂成 李小亮 李延国 刘 豹 路海鹏 吕明凯 罗玲玲(女)庞志广 齐登强 任 刚 苏汉芳 孙福强 王复刚 王树国 王亚斐(女)王永飞 吴宏亮 吴 杰 吴瑞廷 徐春晓 徐 恒 徐明波 尹国斌 尹贻雪 于春节 袁庆强 岳 军 张春光 张拥军

赵泉林

郑春凤(女)山东省(47人)

丁春普 方 强 耿贞阶 胡晓燕(女)黄式峰 贾鲁峰 李 静(女)李 军 李守明 孟 强 庞宏贤 庞志顺 孙金玲(女)孙增祥 孙兆青 王宜斌 魏 波 吴宏伟 张连芝

张秀海

赵海港

山东省(23人)

范 锐 景朋涛 兰计北 刘晓荣 吕广明 吕守明 王通轩 肖 辉 徐树礼

山东省(121人)

曹 海 曹卫国

陈 伟 崔立江

刁志强

董文磊

陈 康

冯 霞(女)郭 亮 国洪星 黄 兵 黄建强 李海涛 李 红(女)刘 建 刘建伟 骆国庆 马娜娜(女)邵春辉 沈晓东 王 晶(女)王立军 王永奎 王兆军 吴振民 辛崇双 颜艳苓(女)杨国丽(女)于 磊 余健游 张 刚 张林伍 郑继东

郑艳玲(女)

顾克庆 郭斯旭 赖积发 李本东 李 岩 梁君永 戚建文 史 建 王凤浩 王克士 杨 博 杨占星

李 克 李卫东 聂胜虎 任全刚 杨 辉 张 鹏

陈 鑫 成连平范自广

冯春香(女)

付 锋 郭来耀 姜飞元 李光伟 李迎军 刘玲朴 马衍广 齐宜伟 宋秀美(女)高文杰 韩 冰 姜晓珑 李红锋 李正安 刘 鹏 孟庆涛 綦 志(女)宋义银 管 军 韩道敏 姜亦彩 李继英(女)李卓恩 刘汝铮 明 霞(女)曲同青 苏建军 郭安勇 韩红亮 蒋长峰(女)李克斌 利 铭 刘瑞妮(女)牟国林 荣 飞 孙 斌 郭丰收 韩巧玲(女)金瑞民 李庆保 林晓辉 刘铁勇 牟悦军 佘开朗 孙朝选 郭红丽(女)贺家敏 金 英(女)李 涛 刘宝山 马 丽(女)牟振山 史 健 孙 猛 郭景霞(女)胡桂平孔祥雷 李向阳 刘贵生 马岩辉 齐怀动 司 鹏 谭立国 王德军 王学民 邢志刚 袁任宇 张 亮 张勇杰 朱从国

五、补证

张丽红

— 2 — 王海兵 王泽清 徐 杰 臧元国 张庆新 赵恒银 邹永进

孙晓利王汉革 王均任 王治国 王子轩 徐龙涛 徐 伟 张德玉 张凤美(女)张 锐 张善法 赵显爱 镇华星

山东省(2人)王 琨(女)王立山 吴晓军 吴延伟 闫德刚 杨孝先 张广林 张宏英 张文杰 张新华 郑志祯 周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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