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

2024-08-28

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精选8篇)

1.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 篇一

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省林业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07〕1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时间安排及目标任务

(一)试点范围: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的要求,确定户县、太白县、彬县、耀州区、华阴市、西乡县、富县、榆阳区、宁陕县、山阳县等10个县(市、区)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

(二)时间安排:试点工作从2007年7月开始至2008年9月结束。

(三)目标任务:根据《意见》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采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方式承包到户;对已经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积极探索和推进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划分明确、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积极探索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为全省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索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在对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将集体山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林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发证,明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核发或换发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

1.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主要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

2.对目前经营效果比较好,且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比较满意的集体经营形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权”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均等分配,提取林业发展和集体公益事业资金后的收益按股分配。

3.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可以进行评估作价,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4.对已划定的自留山,按照“增人不加林、减人不少地”的原则,在承包期内由农户无偿使用,不得收回。

5.对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合同不完善的,要依法进行完善。承包期满,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6.对已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集体林地,按照维护、协商、纠正三个层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对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应当予以维护;对程序基本合法、但承包权责显失公平或群众争议较大的,在政府主导下协商解决;对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7.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应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

8.对已经落实承包责任制和明确经营责任主体的林地,应当限期造林绿化。对因抛荒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造林的,可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实林权和受益分成比例,承包者享有林地使用

权、经营者享有林木所有权。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期为30年—70年,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可直接续包。

10.新一轮承包和此次确权发证,都应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林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二)放活经营。

1.自留山和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合理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承包经营者,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2.林业“三定”以来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地,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采取联户经营、委托经营及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实行规模经营,经营方式由农户协商确定。

(三)规范流转。

1.除国家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有权属争议的林地外,允许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拥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其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林地林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流转林地的林权证号、林地所在地名称、小班位置、四至界线、树种、林种、面积、林木蓄积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

4.林地林木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农户没有固定收入或除林地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保障生活必须的林地面积不得流转,防止农民因失山失地造成生活贫困。

(四)配套改革。

1.创建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在重点林区的县城或乡镇积极探索建立林业综合服务场所,集中办理林权证登记、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林业服务。同时,结合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合理布局和建设木材林产品交易市场等。

2.创新林业执法管理体系。整合木材检查、林业案件查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3.鼓励引导和支持发展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服务广大林农。

三、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7年7月—8月)

1.建立机构。各设区市、各试点县(市、区)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林业主管部门组建林改工作队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省、市林改办成立督导组,加强林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制定方案。各设区市、各试点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报省林改办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拟定《林地承包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并张榜公布,报乡(镇)政府和县林改办备案。

3.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透改革的政策和办法,讲清改革的步骤和程序,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省、市林改办编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和“政策问答”,答疑解惑,提供政策服务。同时,逐级举办培训班,对林改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进行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的培训,使参与改革的同志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阶段(2007年9月—2008年2月)

1.实地勘界确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组织人员,在县、乡林改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逐块调查登记,进行地形图小班勾图,明确四至界线,并将确权结果张榜公布。

2.签订承包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3.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订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阶段(2008年3月—7月)

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政府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录入微机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8月—9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并向省林改办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材料。省、市林改办联合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省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设区市和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逐级签订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包乡、包村的办法,将改革任务分解到村、到山头、到地块。要高度重视试点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改革第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林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林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交通、农办、税务、农村信用、民政、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保障经费。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经费,改革经费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同时,要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制定的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对完成林改后的集体公益林进行补偿,为顺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落实人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试点县(市、区)要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专职从事林改工作。同时,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

(四)保证质量。各地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试点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防止林改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改革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2.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 篇二

山西省司法厅厅长王水成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12上半年司法行政的重点、亮点工作, 提炼了近5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特色, 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 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王水成指出, 上半年山西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两个目标, 以“四个”坚决防止为重点, 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 继续发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 始终保持积极主动、富有热情的工作态势, 坚持全面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作用, 各项工作又有了新进展, 取得了新业绩: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万马奔腾创一流”扎实推进, 得到各级领导的强力支持;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受到省委书记袁纯清的充分肯定, 全省依法治村暨“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会圆满成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成功举办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英模事迹巡回报告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党建工作取得新成就。阳高县龙泉司法所所长李培斌全票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 也是山西政法战线的唯一代表, 这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光荣和骄傲。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亲切会见, 为山西省赢得了荣誉。全省监狱劳教工作在连续5年实现“四无”的基础上, 继续保持了安全稳定, 得到司法部领导的肯定。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围绕“项目落地年”积极作为, 为3000多个重点项目和3000余个重点企业提供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法律服务;下乡住村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省委书记袁纯清对司法厅的下乡包村增收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作出了重要批示;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 首次对全省1397名基层司法所长全部进行了大培训。

王水成指出, 2008年以来的5年时间里,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奋力突破了人、财、物“三大瓶颈”;突出办好了全面启动“法治山西”建设, 进行监狱劳教体制改革, 转移劳教工作重心, 完成北京奥运及国庆六十周年安保任务, 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服务煤炭企业兼并整合重组, 实现干部选拔交流历史性突破, 实现政风行风评议三年目标, 深入开展下乡住村工作, 大量涌现先进典型等“十件大事”;探索总结出了全面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五条基本经验”。保证了工作一年一变化, 逐年上台阶, 进入了历史最好发展时期。

王水成要求,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全面加强县 (市、区) 司法局和司法所建设, 健全完善县 (市、区) 司法局组织机构, 切实强化县 (市、区) 司法局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县 (市、区) 司法局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实现新发展。

王水成强调, 下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一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任务, 坚持把监狱劳教 (戒毒) 场所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 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优势,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见成效, 创一流。二要搭建服务平台, 加强律师、公证、基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主动服务全省项目落地年活动, 在服务转型跨越发展上出成绩, 创一流。三要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在“法治山西”建设上上台阶, 创一流。四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在提振精神、狠抓落实上下工夫, 创一流。

会上, 山西司法厅领导李满胜、苏浩、刘占中、周培斌、张玉良、句轶旺、张晓玲、翟新山、郭殿生、杨凤英就分管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11个市司法局和“万马奔腾创一流”工作开展较好的11个县 (市、区) 司法局进行了大会发言;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播放了省厅“万马奔腾创一流”专题片;展出了各单位“万马奔腾创一流”展板。

3.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 篇三

日前,上海市在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下,推出该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上海方案”),该方案主要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明确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职业保障制度;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进行市财政统一管理。

“上海方案”是上海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发挥地方自主性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是促进了司法专业化。

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符合司法队伍专业化要求。“上海方案”提出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严格了法官、检察官的任命条件与晋升条件,这些举措均有利于解决法官、检察官队伍庞大、专业化不足的问题。同时,“上海方案”通过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职业特征的职业保障机制,这与管理制度相配合,既有利于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感,也有利于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加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素质。

二是摒弃了司法“行政化”。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司法“行政化”问题,不仅有悖于司法的规律,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及公正性。“上海方案”提出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了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规定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这一措施与法官、檢察官“员额制”相配合,将有利于解决司法的“行政化”问题,提高司法的权威,建构权威的司法。

三是削弱了司法“地方化”。

司法“地方化”问题的根本在于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严重破坏了法制统一和社会正义的实现,解决之道就是剥离司法管理及其经费与地方人大、政府的关系。但是,我国有3500多个法院、近20万名法官,如果规定法院的人财物都由中央统一管理,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所以,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相对务实之举。“上海方案”试行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对人财物统一管理,并且让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适当分离,对于司法机关去“行政化”,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上海方案”的肯定之处毋庸置疑,但是仍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上海方案”提出了司法职业三类人员33%、52%、15%的构成方案,这一规定弹性不够,应当设定动态比例,以照应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遴选委员会的性质、隶属关系、权利等问题,“上海方案”规定也不够明确;“上海方案”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及其变革的具体方案并未提及;对通过本次司法改革促成我国法律职业群体不同职业间的良性流动的制度设计不足;对于改进司法职权的配置,建立与司法人员责任制相关的配套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分工、制衡以及整合的机制考虑不周;对如何合理、有效地重构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之间的协调机制,尽可能避免上级司法机关通过人员晋升、财政控制等方面破坏下级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缺乏思考。

总之,“上海方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驱者,既面临很大的机遇,也要应对很多的困难。如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如何调动利益受触动者积极响应改革号召,如何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进程,使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等,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方志出版社社长、总编辑)

4.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 篇四

(讨论稿)

一、目前形势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以来,课堂教学改革再一次成为高中课改的主要焦点。我校绝大部分教师都在探索自己的改革,但改革方向不统一,主题不集中,力度不大,不能形成生动鲜明的学校特色。也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在教学思想、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仍然比较传统甚至比较落后,远远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目前我市高中教育领域正在酝酿全面而广泛的课堂教学改革,我校在全市范围内是关注度最高的标志性学校,我们不走在前面,谁走在前面?我们不作出成绩,如何面对全市数百万老百姓的殷切厚望?所以,开展全面的课堂教学改革是百年榆中新的历史责任,全体榆中教师要勇敢地扛起这份责任!

二、加强领导

课堂教学改革(以下简称课改)是我校的中心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校长办公会议将定期研究相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就改革方向、策略以及其它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为加强对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成立“课堂教学改革专家组”(简称“课改专家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课堂教学模式的理论论证,并针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改革实验开展具体指导和评价。

课改专家组由吴忠宝任组长,刘生来任副组长,刘新国任顾问,成员暂由教务处主任、教研室主任及现职特级教师担任,以后陆续补充。

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管理责任,一是要模范履行相关职责,做好本职管理工作;二是要带头参加课题研究,带头改革自己的课堂教学,发挥榜样作用;三是要包组(课题组)负责,促 进工作。

课改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教研室共同负责,其他部门全力配合,课改专家组协调指导。

二、整体思路

整体的行动思路是循序渐进的“三步走”战略:第一步(2011年)构建基本的课堂教学新模式,作为初始探路的拐杖,教师用这根拐杖尽快适应新的教学理念,学生用这根拐杖尽快适应新的学习方式,使师生双方都有一个适应、渐进、生成、升华的过程;第二步(2012年)完善创新模式,形成一个能体现课改理念、符合高中教学实际、且具有榆中特色的独树一帜的课堂教学模式;第三步(2013年)超越模式,既有模式不唯模式,每一学科每一教师都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呈现一种百花齐放的课改局面。

现在的关键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首先做好第一步的工作,先构建一个与本校实际相适应、与各科教学实际相适应的新的课堂教学模式,然后在运用中完善,在完善中创新。

三、行动策略

1、模式推荐。为使所有教师能有一个改革实验的操作平台,学校推荐使用“支架探究教学模式”,作为基础性教学改革模式,逐步在运用中完善,在完善中创新。

鼓励音乐、美术、体育、信技、劳技等科目,根据本学科教学特点创造性地改造“支架探究教学模式”,变通方法,灵活使用。亦可依据一定的理论支撑,创造具有独特风格的教学模式,凡个人创造的教学模式,也要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开展实验,且须经过学校课改专家组论证批准后施行。

尊重个人兴趣爱好,允许实验使用“诱思探究”“任务驱动教学法”“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等自己喜欢的比较成熟的教学模式,但要寻找志同道合者组成课题组集体进行。

2、课题引领。所有课改均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开展,课题组活动是课改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所有课题组要有高度的改革责任感,人人争当课改先锋,在课题研究的实践中发展自己、成就自己。

同年级同学科教师以每5至7人为一组申报市级课题,自由组合;为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增加青年教师的锻炼机会,课题组长原则上由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担任,并鼓励毛遂自荐,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自愿到教务处报名竞选,学校通过适当考查程序择优任命。

课题申报立项时间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另行安排。所有研究课题争取在2013年结题。凡实验成果明显、课题方案和课题报告及其它过程性资料完备的课题组,可自行向学校课改专家组提出结题申请,由课改专家组初评合格后报送市教研室结题。

3、连环跟进。课题组要实施“连环跟进行动”,以提高课题研究的实效性。所谓“连环跟进行动”,是指促进教师个体不断改进教学行为的教研方式。从过程上说,指对特定问题进行连续的实践审视,前一次实践积累的经验反思,成为后一次实践的起点,这样环环相扣,前后连贯,直至“问题解决”;从实践主体方面说,这种“连环”可以是个体行为,也可以由群体合作实现;从实践内容方面看,既可应用于对特定问题的探究,也可应用于经验在不同层次上的辐射与传播。

连环跟进行动的主体形式是“三课两评,梯次反思”活动,同时运用“一课连上”(一个教师就同样内容以不同方法在不同班级上课)、“同题多上”(不同教师就相同内容或相同改革措施在不同班级上课)、“一课两议”(备课时商议和讲课后评议,或者是“一课连上”的两次评议)等形式,提高课题研究的进度和效果。

“三课两评”主要是关于课堂改革实践的连环跟进行动:“三课”是常态课——个体日常研究行为,贵在自觉,贵在坚持,以个人研究琢磨为主,同伴互助为辅;研究课——课题组内部的研讨课,以课题 3 组团体互助为主,亦可商请相关领导和专家组参与;汇报课——向学校领导及专家组的阶段性成果汇报课,课题组和专家组共同评议。“两评”是指对研究课、汇报课的两次集体评议。

“三课两评”的实施程序:常态课琢磨改进的关键是个人自觉坚持进行,每隔7至8周必须讲1节研究课,每两节研究课后必须讲1节汇报课,以“三课”为一个连环跟进周期,环环相扣,螺旋式发展。

“梯次反思”是关于教学反思的连环跟进行动:第一梯次的反思是“日反思”,鼓励提倡针对常态课教学研究改革进行课时反思;第二梯次的反思是“周反思”,要严格按照《榆林中学集体备课要求》的规定,每周必须写一篇比较认真的教学反思;第三梯次的反思是“月反思”,即每次“研究课”后必须写比较详细的一篇教学反思;第四梯次的反思是“期反思”(学期反思),即学期末必须撰写一篇关于本学期课改的整体教学反思。另外考虑到教材单元结构的因素,提倡在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单元反思。五个反思中有三个是必须的,两个个是提倡的,连环跟进,梯次深入。

“日反思”、“周反思”“单元反思”都要写在教案中,学校将结合“月检”制度进行检查;“月反思”由本人直接以Word文档发送到课改专家组,“期反思”由课题组长收交后,以Word文档打包发送到课改专家组邮箱(1389127@163.com),学校统一进行检查评选,凡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均在校园网发布,比较优秀者由校报校刊发表或编辑成书。

4、分层实施。以教师个人的日常教学、课题组的研究互动、学校引领评价为三个实施层面,互相促进,滚动发展。

第一层面:以常态课为载体、以个人琢磨改进和同伴切磋互助为主要研究方式的活动。每一位教师都要有高度的课改自觉性和坚韧性,都要树立成为学校名师(至少是骨干教师)的志向,抓住发展机遇,在改革中成就自己。要认真学习教学理论知识,认真琢磨应用新 4 的课堂教学模式,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认真写好每一次教学反思,认真开展自我对话——对自己教学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思考、审视、分析,认真发现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并设法解决——解决的过程就是教学研究的过程,就是成就自己的过程。

第二层面:以研究课、汇报课和集体备课为载体、以课题组成员互助评议和专家组指导为主要研究方式的活动。课题组长(备课组长)是此层面工作最重要的因素,是课题组团体的纽带和引领者;要切实履行《课题组长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学期教学计划和课题研究计划(两计划可合二而一);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落实主备课人制度;认真部署实施“三课两评,梯次反思”的连环跟进行动,做好研究课和汇报课的安排,充分发挥同伴互助的作用,集中集体智慧,尊重不同意见,鼓励大胆创新。学校领导和专家组要本着尊重教师、关心教师、理解教师、发展教师的原则,减少评价式评议,增强研究性评议;要注重找亮点、点问题、评要害,努力解放教师思想,减轻教师心理压力。

第三层面:学校将组织观摩示范教学、课堂教学改革竞赛(以下称课改竞赛)、集体学习、专家报告、检查评价、课题验收、评模树优等活动,以发挥引领促进作用。

5、区别要求。本着“全体参与,区别要求”的原则,所有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学习新的教学理念,运用新的教学模式,尽快转变教学方式。具体要求区分如下:

A类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计算,凡高一高二年级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必须参加课题研究,自愿参加课改竞赛;每学期上2节研究课,课题组全体成员听课,课后要认真研究讨论,由授课者担任记录,由课题组组长签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意见表》后,连同该课时教案(书面文本)一并交课改专家组备案;每学期上1节汇报课,由课题组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安排,课题组全 5 体成员和学校专家组共同听课,由专家组签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意见表》后,连同该课时教案(书面文本)一并交课改专家组备案。研究课和汇报课不能重迭。

所有研究课、汇报课教案及课件,均须在课前将其电子文本(Word文档)发送到课改专家组邮箱(1389127@163.com)备查,并择优编辑成书。

每学期每人参加研究课、汇报课的听课不少于20节,所有参加听课和讨论者均须在《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意见表》上签名,作为评价奖励时的核实依据。

此类要求的教师进入高三以后若能继续坚持课题研究,研究课、汇报课和听课任务减半,不影响课题结题及成果计算;不能继续坚持课题研究的视为自动退出。

B类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计算,凡3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的教师,必须参加课题研究,自愿参加课改竞赛;研究课、汇报课、听课任务按A类标准减半,其它按A类要求对待。

C类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计算,凡46周岁以上的教师自愿参加课题研究,自愿参加课改竞赛;但要重点做好“传帮带”工作,听课任务每学期不少于8节(以本人的听课笔记为核实依据),并于学期末递交一份课改研究材料(重点研究被帮扶教师的教学改革,本人的学期教学反思亦可);凡参加课题研究的,与B类要求同样对待。

其它要求:高三教师年龄符合A类B类条件的,目前都按C类要求对待;下半年进入高一高二教学后,分别按A类B类要求对待。

A类教师凡周实上课时12节(含12节)以上的,每学期听课任务减半;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本课题组完成研究课和汇报课听课任务的,可以到其它课题组补充听课。

A类B类教师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题研究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否则两年内丧失评优树模和晋职 6 晋级资格,绩效工资以三等对待。

6、集体备课。认真落实《榆林中学集体备课要求》,实行“主备课人制度”;A类要求的教师必须编写比较详细的探究式教案,否则视为不合格教案;B类要求的教师必须编写相对简略的探究式教案,C类要求的教师可编写个性化教案,但必须有教案。其它细节按《榆林中学集体备课要求》的规定执行。

四、评价奖励

1、对课改常态工作进行积分评价,每学期每人50分封顶,按1分10元的基数领取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组长统计汇总并填写《课改常态工作积分统计表》后,报送教研室统一核实、认定、登记、公示。

2、记分标准:研究课、汇报课每节10分,竞赛课10分(参赛即有分);“月反思”每篇3分(两篇共6分),“期反思”4分;听课任务每少1节扣2分。研究课主要以课题组的讨论记录和本人的教案、“月反思”等为核实依据,汇报课和竞赛课以学校记载为核实依据,听课以课题组所报《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意见表》中的本人签名为核实依据,弄虚作假者加倍扣罚,另外扣罚课题组长管理失职2分。“月反思”和“期反思”抄袭者倒扣与记分值相同之分数。

A类B类教师课改常态工作积分每学期不满40分的,视为课改工作不合格,取消本学期全部课题经费;B类要求者每学期补助18分(研究课和汇报课任务减半的补助、“月反思”少1篇的补助),其它按A类要求同样对待;C类要求者凡参加课题研究的按B类要求同样对待;高三教师参照C类要求执行。

奖励分数另计:担任课题组长40分,先进课题组组长20分、组员10分,课改先进个人20分,观摩课每节10分,优秀《教学反思》每篇10分;课改竞赛获奖者按《榆林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奖励;同时获先进课题组组长(组员)与课改先进个人的,就高不就低,不 7 重复计算;其它奖项可以累计。奖励分数须由个人持相关证书及复印件自行到教研室登记。

对A类B类教师常态课研究改革的评价,与学校“月检”制度结合进行,以教案检查为主,领导抽查听课为辅,评价不过关的按课改工作不合格对待。

3、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课题组及课改先进个人,并予以重点扶持。由教务处和教研室联合负责评选活动并制定评选办法及标准。

4、每学期组织一次课堂教学改革竞赛,获奖者作为学校骨干教师重点培养。由教务处和教研室联合负责竞赛活动并制定竞赛办法及标准。

5、每学期进行一次优秀《教学反思》评选,由教研室负责评选活动并制定评选办法及标准。

6、每年举行一次优秀教案评选,由教务处负责评选活动并制定评选办法及标准。

7、课改研究成果突出者吸收为学校课改专家组成员。

5.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 篇五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2%以上。(产业协调处、基础产业处、区域处、经贸处、财金处、社会处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处室,其他有关处室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高技术处、产业协调处、新能源处负责)

(二)调整优化区域工业结构。

3、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增值园建设,加快实现化工产业高端化、能源建设大型化、载能工业特色化,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幅度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能源综合处、产业协调处会同煤电处、油气处、新能源处负责);加快陕南循环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和产业耦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水耗(区域处负责、只明确一个处室的,其他有关处室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支持关中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协调处会同高技术处负责)

(三)严格行业准入政策。、强化节能评估审查,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环资处负责)

5、新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发电单机须30万千瓦以上,鼓励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并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秦岭以北地区必须采用空冷技术。(煤电处负责)

6、禁止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兰炭)和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油气处、产业协调处负责)

7、煤炭新建、改扩建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煤电处负责)

8、关中地区“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其他地区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产业协调处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9、抓紧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和各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产业协调处负责)

(五)大力推动技术改造。

10、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产业协调处负责)

(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1、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形成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关中地热能利用及渭北光伏发电、陕南水电三大基地。发电企业要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的投资力度。(新能源处负责)

二、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七)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2、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推广财政补贴照明产品2000万只。(环资处负责)

(八)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1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环资处、规划处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农经处、环资处负责)

14、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煤电处、产业协调处负责)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九)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

15、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强力推进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商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环资处、经贸处负责)

(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16、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环资处负责)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7、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环资处负责)

(十二)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18、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产业协调处、环资处负责)

(十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19、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煤电处、环资处负责)

(十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经处负责)

21、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环资处负责)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五)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22、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高技术处、环资处负责)

(十六)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

23、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产业协调处、环资处负责)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24、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等节能减排技术。(环资处负责)

25、加强与有关方面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环资处、产业协调处、外资处负责)

五、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十八)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26、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加强调控关系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节能目标考核。建立全省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市区及时预警调控。(总量办负责)

27、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环资处负责)

(十九)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28、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体系,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加大节能改造力度。严格节能考核,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认定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环资处负责)

(二十)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29、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确保“十二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产业协调处、煤电处、油气处、环资处负责)

30、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取代分散供热锅炉。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韩城、彬长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电处、油气处负责)

31、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SNCR烟气脱硝改造。(煤电处、产业协调处、油气处负责)

32、开展关天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环资处负责)。以实现渭河三年变清为目标,加快实施渭河全线综合治理(投资处、农经处、环资处负责)。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在渭河、汉丹江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环资处负责)

(二十一)推动建筑节能。

(二十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33、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础产业处负责)。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倡导绿色出行(气候办负责)。制定出台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经贸处负责)、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提高替代燃料使用比例。(环资处负责)

(二十三)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34、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农经处、煤电处负责)

35、发展户用、联户、养殖小区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完善沼气服务体系。新建户用沼气池60万口,大中型沼气池200个。(农经处负责)

36、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新能源处负责)

(二十四)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37、在商业零售场所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环资处、经贸处负责)

(二十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38、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100家示范单位。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环资处负责)

39、支持驻陕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环资处、经济动员办负责)

六、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六)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40、继续完善全省上网及用电价格政策,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商品价格处、体改处负责)

41、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研究污泥处置收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商品价格处、服务业价格处负责)

(二十七)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42、加大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市县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规模,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投资处、规划处、环资处负责)

43、积极利用外资、有关政府基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外资处负责)

(二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44、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产业协调处、环资处、新能源处负责)

(二十九)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

45、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环资处负责)

七、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监督考核

(三十)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46、逐级分解节能指标。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环资处负责)

47、加大节能指标的考核权重。(人事处、环资处负责)

48、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成绩突出的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环资处、人事处负责)

(三十一)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49、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工作。(环资处负责)

(三十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0、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新上项目的重要措施,对“十二五”节能指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评限批。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环资处负责)

(三十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5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投资处、规划处负责)

(三十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52、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环资处负责)

八、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五)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53、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环资处负责)

(三十六)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54、加快陕北、关中电网对接建设,力争“十二五”末淘汰落后电力产能,实现电网节能(煤电处负责)。改革发电调度方式,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监测应急处负责)

55、加快镇安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煤电处负责)

56、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抓紧制定外送电力办法,提高火电利用小时数,推广能效电厂。(监测应急处、煤电处负责)

(三十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57、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环资处负责)

(三十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58、探索企业碳排放交易,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气候办负责)

(三十九)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59、鼓励燃煤电厂开展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BOT模式。(煤电处负责)

60、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体改处负责)

九、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61、结合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标准。(环资处负责)

(四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62、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2012年市县两级节能监察机构全面建立,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环资处、人事处负责)

63、从2012年起,省上将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给予适当支持,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环资处、投资处、法规处负责)

64、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环资处负责)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65、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环资处负责)

(四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6.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 篇六

玉教体字[2012] 2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发展的“1+3”文件精神,实现教育强县目标,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现代教育思想和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不断优化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效益,有效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综合质量。通过构建“353高效课堂”的教学新模式,促使高效课堂建设一年初显成效,三年内成为玉山教育最亮丽的一张名片。

二、353高效课堂的基本建构

1、贯彻三个原则

(1)兴趣为源。学习兴趣是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的源泉。在教学的全过程都应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只有想学、乐学,学生才能积极、长久地参与到预习、交流、展示活动之中,学习效益的最大化才能有所保证。教师要特别注意保护学困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促使每一位学生都有发展。

(2)能力为本。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是高效课堂建设的根本。教学过程中突出有目的、有技巧的培养学生独立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让学生能学、会学,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把学生的主体性真正体现出来,更好的发展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和爱好特长,使学生终身发展受益。

(3)开放为基。营造民主开放氛围是高效课堂建设的基础。教学中应坚持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时空的开放,鼓励学生、尊重学生,倡导平等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敢想、敢问、敢讲、敢疑,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和创新精神。

2、实施五个环节

(1)学案导航、自主学习。就是学生根据教师编写的导学案有针对、有选择地阅读教材,完成教师设置的问题,理解本课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对本模块的知识有初步认识,初步构建起知识体系。

(2)互助合作、释疑解难。就是学生对自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学习小组内进行充分的交流,使学习任务最大限度的在小组内得到解决,并找出未能解决的问题;教师及时掌握各组学习情况,注重其中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在此过程,突出体现生生互助、师生合作。

(3)展示交流、点拨拓展。就是各小组根据组内讨论情况,对本组的学习任务用板演或口头的方式进行讲解分析,其它小组和学生根据各自的学习情况予以补充完善、质疑探讨。在展示交流过程中,教师应适时进行必要的点拨梳理、拓展提升,帮助学生归纳,形成结论。

(4)当堂训练、达标测评。就是通过课堂练习,检测每位学生是否达到了学习目标,让学生找出自己学习过程中的不足与错误。当堂训练要重在打好基础,测评要有针对性,让学生通过口头或书面练习来巩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向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深化。

(5)盘点收获、反思升华。就是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本节课的收获,找出教学过程中的困惑与问题,锻炼学生总结归纳的能力,让师生在反思中成长。

3、实现三个优化

(1)优化教学时间。优化学生课前预习,课中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时间,课后练习巩固的时间;优化教师课堂最佳教学时间。

(2)优化教学资源。优化教师课堂驾驭能力、教材的开发利用、导学案的设计;优化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的共享。

(3)优化教学效益。主要着力于导学案使用效益、自主学习效益、合作交流效益、教师点拨效益、检测效益等的优化,达成最大的教学效益。

三、工作要求

从2012年春季开学开始,在全县初中、小学全面推开“353高效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全县初中从七年级开始实施,并延续、跟进;

2、全县小学从县城小学、中心小学所在地完小的三、四年级开始实施,并延续、跟进;

3、鼓励具备条件的其它村完小参加实验;

4、要求实验年级的各考试学科都要采用新模式,考查学科以及非实验年级也应渗透新模式的教学理念;

5、原十一个实验校的其它实验年级延续推进。

四、主要工作安排(主要工作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从2012年2月10日—3月20日)主要工作内容:

1、召开全县性动员大会(3月初)

2、各校召开动员会,拟定实验方案,组织相关材料学习(3月上旬)

3、组织县级学习培训活动(3月上旬)

4、各校组织校本培训(3月上旬)

5、各校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学习小组的建立、学生的培训、集体备课制度的重建、导学案的设计及流程等)(3月中旬)

6、组织各校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学习(3月中旬)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12年3月20日开始)主要工作内容:

1、各校按本校制定的方案具体实施;

2、县教研室、学科中心组跟进指导;

3、定期组织听评课活动,召开反思会、总结会;

4、开展以教改为主题的区域教研活动,进行校际间的交流学习;

5、开展以教改为主题的县级教研活动。主要有:(1)开展优秀导学案设计评比活动;(2)开展“新模式,新课堂”教学比赛。(3)骨干教师示范课送教活动;(4)分学科现场观摩研讨活动;

6、开展专题调研。

(三)阶段性总结评价阶段(2012年12月)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对各校进行专项检查评估;

2、召开全县性阶段总结表彰大会,评出一批教改先进校、优秀个人、示范课型。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高位推动

(1)成立玉山县区域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组

长:吴柏巨

副组长:刘韶玲、李远炉、袁玉敏、张

成员:张克鑫、童卫波、吴登岳、郑翠谷、秦绍林、王家水、王道渊、徐明跃、尤觉人、曹卫胜、

进、吴仁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登岳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仁荣兼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出台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实行每月一次的工作调度制度,全程监控工作进程,定期组织考评总结,保证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成立四个课堂教学改革督导工作小组,由局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全面监督、指导各区域的工作推进。

(3)局机关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教改的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机关干部要深入教改,把关注课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局班子成员每学年听教改课不得少于20节,股室负责人不少于15节,一般干部不少于10节。

7.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考 篇七

司法与国家相伴而生, 司法机关也逐渐演变成为国家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门。要认真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 首先必须考察司法权的性质与地位。

1. 司法权的对象应是对社会少数人的权利的保护或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 以维护社会正义。

在现代民主国家体制中, 立法机关往往是民意代表机关, 立法权的产生与行使都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这样, 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志能够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大多数人的权利、自由也能由法律加以确认。同样, 社会中少数人的权利就极容易被忽视或受到侵犯, 这时人们就要寻求司法机关保护, 通过设定司法权, 强化司法功能, 达到保障一部分公民的基本人权与民主、自由。

2. 司法权的性质应该是与立法权、行政权相互制约与监督的。

国家权力从整体上来说, 应该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但从国家权力的性质和其内部分工来说, 还是可以划分成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部分。与立法权、行政权相比, 无论是在权力的配置范围上, 还是在行使权力的资源安排上, 司法权都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为此, 首创“三权分立”学说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 司法权只是从行政权中独立出来, 使法官在审理案件、作出裁决时不受立法权、行政权的干预, 而根本没有想到司法权能与立法权、行政权相抗衡。

3. 司法权地位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后的权力, 司法裁决具有终局性的特征。

司法机关的裁决具有终局性, 是司法的基本职能之一, 也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虽然, 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并非是显赫的、举足轻重的, 但确实是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正义与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面临的都是存在利益对立、矛盾冲突的当事人, 诉讼主体可能是公民与公民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社团之间, 也可能是公民、法人、社团与国家之间。尽管诉讼的双方在走到司法程序以前, 可以选择许多不同的的方式来处理彼此的争端, 如:通过行政裁定、人民调解制度等, 但是这些裁决、调解, 并不是终局意义上的, 同样可能还会受到司法权的审查。一旦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作出了裁决, 就属于最终的裁判, 当事人就要受其约束, 主动履行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 否则, 将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二、司法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司法独立与公正审判

公平和正义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我国的司法权从宪法层面看具有独立性, 但低于立法权, 不同于美国的“三权分立”, 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各自独立, 又相互制约平衡。

1. 法院独立包括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两方面的内容。

形式独立要求法院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应是独立的机关法人。其独立要求应包括三项内容:其一是司法权行使的专属性。其二是司法权行使的自主性。其三是司法权行使的合法性。但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独立的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 党组织对法院独立的干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党的转化为国家权力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 法院内部党委的职责应当主要是保证党的大政方针的贯彻、实施, 对党员法官的遵守党纪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而不是包办或干预所有的案件;同时也要保证法院内部党委对地方党委具有相对独立性, 它应当只对上级法院党委负责。然而司法实践中, 党组织 (法院内部的和外部的) 对个案审判的关注大大超出了权限, 直接插手司法审判, 对具体案件进行批示的例子时有发生。党组织在为司法机关推荐了政治、业务素质都优秀的司法人员之后, 没有必要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其次, 我国的司法体系大体是沿行政区域的框架设计的, 并且法院在大致人员配备、经费调拨、物质供给, 小至法官的子女入学, 配偶就业, 住房等许多“司法之外”的事情上要靠所在地方政府来建议或安排, 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便无法不在法院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依附”关系, 法院在工作中经常要征求政府的意见乃至批准, 看政府的脸色行事, 使自己成为“地方的法院”, 沦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一些个案裁判的不公, 并非法院自主行为所致, 而是法院无法抵御某些党政部门干预及压力所致。法院的独立, 也不能受立法机关的干涉。我国宪法规定, 人民法院要由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要向人大负责, 接受人大的监督。这里有两个不足, 首先, 地方人大往往处处从本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选择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必然带有明显的地域性, 这样就致使各地司法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 有的地方人才集中, 司法人员素质会高些, 有的地方人才缺乏, 司法人员的素质普遍低下, 且法官极有可能变成为“地方正义”的维护者。其次, 人大如何监督法院的司法活动尚需认真思考。人大选举并不能成为人大不受约束随意实施监督权力的理由, 人大的不当监督同样会损害法院的独立审判。所以, 当务之急是完善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的人大监督制度, 使人大的监督有规可循, 司法的独立有所保证。

司法独立的内部结构要求是:我国司法机关内部实行集体审判制, 通过少数服从多数, 集中决策方式——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强化对法官个人的控制, 意图是集思广益, 减少错案。事实上, 正是这种集体审判制常常导致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审者不判, 判者不审。主审法官没有独立审判、裁决的权力, 如何做得到公正?所以在法官独立这个问题上, 首先, 应当给予法官更大的审判自主权、拆除诸如审判委员会之类的或明或暗的障碍, 真正实现系统内部上下级间的“监督”关系。其次, 法官的素质也直接影响法官独立的效果。培养高素质, 业务能力强的法官队伍迫在眉睫。最后, 中国的法官等级森严, 这种等级制阻碍法官根据法律独立断案。法官具有太多的上司禁锢了法官自由和独立的思考判断。因此, 要形式法官独立, 还应该逐渐放弃官本位的法官等级制, 实现同一法院的法官相同等级制, 淡化院长和庭长的行政领导职能, 并确立院长和庭长由法官选举产生的制度。

2. 公正审判。

为了防止法官独立而导致法官滥用审判权, 可确立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法律应当对用审判权行为的性质、范围予以明确立法界定, 从司法公正的层面来看, 滥用审判权行为包括不正当行使审判权和违法行使审判权。对滥用审判权的法官, 检察机关可提请法院启动法官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法官责任追究制度, 可以极大地防范滥用审判权行为, 督促法官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执法水平, 以保障法官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

参考文献

[1]徐永康.法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126-130.

[2]董茂云, 张卫平.司法公正的实现[J].中国法学, 2003 (1) :52-54.

8.陕西省司法所改革方案 篇八

关键词:司法改革 现状 构思

中国现代化进程始终是世界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其发展始终受之于世界现代化潮流的裹胁。历史上我国虽然进行了二次法制的转型,但其成效却不那么的尽如人意,第三次法制转型现在仍然在进行当中,其道路复杂而且曲折。且不说现在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就从如今的司法实践中就凸显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司法改革刻不容缓,需要通过立法设计、理念更新、强化监督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予以完善。

一、中国司法改革的历程

中国传统的司法程序深深地打上了政府组织结构及其政务职能管理模式的烙印。在中国传统社会,首先,"每一个国家机关都有一些司法性职权,现实了诸权合一的体制性特点"显示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甚至立法权的合一,这就充分体现了传统司法职能分离的有限性;其次,由于"一切权利都集中于最高统治者--皇帝手中"决定了司法权的集权化,这就充分体现了传统司法缺乏独立性;第三,"历代法律与法治皆以刑法为重点,司法机关的设置、诉讼原则的确定、诉讼制度的完善无不以刑法顺畅实施为中心",这充分体现了传统司法功能的单一性;第四,"无法司法现象普遍存在,司法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司法大致呈现出从革命司法、政治司法到和谐司法的发展脉络,从司法民主化到司法职业化的进步轨迹,从司法行政化到司法独立化演变路径。

在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时期,新的中国政府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伪法统",当时的决策者既没有也不愿意继承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也废止了前政权的所有法律原则,进而也否定了在形式上通过引进西方法律制度业已建立起来的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传统。

二、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

纵所周知,我国司法实践并不是这么的如人意,面对经济的发展,国家、社会、集体等交织利益的相互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出现了诸多的问题。

(一)立法设计上的不协调

司法独立从人文主义时期开始就已经成为不证自明的制约权力和制衡权力的一个原则,而我国却并不存在纯粹的司法独立现象。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实际上法院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同级政府,其结果影響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检察院行使侦查权、批准逮捕权、控诉权等行政职能却被称为司法机关,容易造成人们对司法的误解。其次,我国《宪法》第127条第二款规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实行案件请示制度。据此在司法实践中,下级主审法官常常会与上级法官交换意见或向其事先请示,结果使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最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官的审判既受审判委员会的制约,又受法官选任制度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的制约,容易使法官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理性和良知审理案件,不能实现应有的独立和公平。

(二)理论在实践中缺失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大量制定,各部门法的理论和原则、细则都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法官通过学习法律也有了扎实的知识功底,但是在实践中面对复杂的案件时却往往不能解决纠纷,特别是在法律深入较浅的乡村地区。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首先,是法律知识没有得到普及和深入人心,还是以传统的文化司法观念去处理纠纷,其次,法律理论虽然存在,却与实践的距离相隔甚远,两者没有达到真正的融合,我们只注重书面制度的创建,学习西方的理论体制,而忽略了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法律思维的断裂或地方性知识的断裂。

(三)法官的素质偏低,组织管理不健全

我国法院目前采用的是"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而地方人事管理部门配备的法官不注重专业性,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进入法院的法官不能适应严格执法的需要。尽管1995年《法官法》明确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大学教育背景,但在许多情况下,不符合这一标准的人仍可以进入法院担任法官,使得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长期延续,导致了法官在审理和判决案件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采纳的标准的混乱不堪。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当事人金钱的贿赂,很多法官经不起诱惑,收人钱财,徇私枉法,放纵犯罪,使很多案件的受害人得不到保护,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腐败现象十分的严重。

三、浅谈司法改革的构思

司法实践是我国第三次法制转型的关键所在,也是检验我国法制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司法改革既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固步自封。本人认为,司法改革的继续推进,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构思:

(一)继续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使权利、义务意识根植于人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在提倡促进法制思想的转变,而成效似乎不那么的尽如人意。因此,思想的转变仍需继续提倡,加强普法教育,促进宣传法制,以实际行动来改变人们的思想,扎实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人们的权利、义务观,让人们切实的感受到权利的保护。

(二)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提升法官的整体素质

健全法官管理制度,以确保对法官滥权的制约。具体而言,一要完善法官选拔制度,把好入关口。必须经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和取得司法资格之后才能进入法官系统,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基层工作经验才能正式的独立的审判案件或进入中级、高级法院。二要取消法官等级制度。法院系统只有审级的不同,不应该以法官官衔的高低来判断案件结果的准确性。三要确立法官职务保障制度。如法官任期法定化、法官高薪制等,同时确立法官职务行为受保护制以及明确的法官惩戒制度,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保障,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当然,也要加强心理素质的培养,不断的历练并引导自己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合理使用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我们保障法官合理公平的使用法律的一种有效手段,而新闻舆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新闻舆论运用得好就能使案件及时发现和处理,若运用得不好则会干扰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我们要把握监督的尺度。首先,我们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新闻舆论的权利、义务范围;其次新闻舆论监督在使用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能危言耸听,不能有民族或情绪色彩,保障法官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而不是受舆论的压力被迫的使用某一个不相关的法律。

总而言之,司法改革任重而道远,从改变、更新司法观念开始,确立科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制理念,使静态的司法与动态的司法和谐的融合在一起;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素质,做到制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法治的基础上,确立个体最基本的是非、正义观念,实现司法的公正。

参考文献:

[1]梁治平.寻找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2]龙宗智,李长青.论司法独立和司法受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5.

[3]波斯那.超越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4.

[4]强世功."法律不入之地"的民事调解[J].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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