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

2024-11-19

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精选10篇)

1.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 篇一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5)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2)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8)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4)、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还需提供: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程勘察资质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需提供)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9)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程勘察资质重新核定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14)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程勘察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工商注册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企业自助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打印申请单》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九)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式)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自助变更事项: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2、领证章处打印资质证书副本。

(二)窗口受理事项: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企业自助变更事项请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章处打印资质证书副本。如企业的资质仅为施工资质主项为三级、劳务资质、监理资质丙级,请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窗口受理事项请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区县窗口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式)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篇二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经劳动部门许可可以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即为具有劳务派遣资质,有资质从事劳务派遣才合法。

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3、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5、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派遣资质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本。

办理服务地点说明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5、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 5.所有人员需要购买社保,出具社保花名册及证明; 6.管理人员所需要的软件,现场考核需要查看; 7.管理人员所需要的软件,现场考核需要查看; 8.必须要有办公场地,制度上墙。

3.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 篇三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 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2.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三)、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七、办理时限

4.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 篇四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企业申请材料: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3、企业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

4、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应提供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证件;

5、企业设备、工具、仪器和经营场所的相应证明材料;

6、安装维修的作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保修和检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7、《安装、维修委托书》及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1、《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加注在证书的右下角和副本的备注栏中。《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证书。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作业人员等,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4、建筑业企业申请燃气资质的,按照本通知第三和第四条执行。

5、各设区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低于5%。被核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料及质保制度等与资质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业务。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6、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情况每半年向省建设厅备案一次。省建设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 篇五

安防资质等级划分

安防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和未定级别,有的省份没有未定级别。其中未定级别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所以,新公司需要从未定级或三级开始申请

安防资质怎么办理

安防资质怎么办理?安防工程是安全防御工程的简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是企业按照国家安防资质评定中心,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定标准,由国家安防审核工程造价员审核通过,企业符合进行安全防御工

程的证明,是企业从事项目工程的通行证。安防资质怎么办理?以下是申办的条件内容:

一、安防资质申办条件

(一)安防资质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安防资质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12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经理有四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8人、其他技术人员6人;

(4)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15人(含)以上;

(5)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6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经理有三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其他技术人员4人;

(4)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10人(含)以上;

(5)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3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4)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5人(含)以上;

(5)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4、未定级资格条件

(1)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2)工程师3人、其他技术人员2人;

(3)持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人员5人(含)以上;

(4)注册资金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

二、安防资质办理流程办资质找南京润利。

1、《江苏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书面申请报告;

;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證、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报告)复印件。

6.微企-办理流程及准备资料 篇六

一、创业评审:时间不确定

二、到银行补存自有资金:补贴足够高,也可能多存了资金

三、财政拨款:微企办电话通知,多观察群组中的信息

四、事务所验资:按以下准备资料

1、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定(1人)

2、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预留银行的私人印章

7、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复印件

8、财政补助金银行到款回单复印件:未领取的,讯证时银行提供

9、银行对账单:讯证时银行提供

10、银行询证函:讯证时事务所提供

五、在行政大厅办理营业执照:预计3个工作日,具体电话咨询

六、领取执照后刻章(微企340元)、办代码证、办税务登记证:一定要告知是微型企业,在3号并联窗口办理,预计3个工作日

八、在原开户银行申请设立基本账户:私章、公章、财务章,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名通知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九、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取得开户许可证):预计3个工作日,到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微型企业登记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1.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

2.核名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6份(自已留存5份)(A4纸);

3.身份证复印件6份(自已留存5份)(双面,A4纸);

4.拟定《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并复印6份(自已留存5份);

5.租房合同(复印6份、自已留存5份)、房屋产权证(全部复印6份、自已留存5份),经营者提供的是购房合同就必须找开发商提供(竣工证明和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提供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盖章的《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6.指定银行开户的自有资金银行进行单(全体股东)复印4份。

7.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 篇七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县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按下列规定进行:四级资质年检由地级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并在年检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一、受理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备案:按当年省厅安排年检期限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的,提出准予核发的年检建议,对不符合的,提出不予年检建议,报分管局长审签。分管局长在5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对准予年检,颁发证书;不予年检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由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动态管理系统生成打印);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企业上财务审计报告;,上年检合格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人员变更的证明材料(有变更的提供);

6、《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7、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纠纷投诉的处理落实情况。

无收费

20(工作日)

8.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 篇八

一、设置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渝建发[2006]257号)。

二、提交资料

1、向区建委提出新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申请(公司红头文件2份);

2、申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除外)(2份);

3、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2份);

4、股东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核原件)(2份);

5、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各2份);

6、企业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核原件),是租赁办公场地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原房产权证书复印件(各2份);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并复印件1份),注册资本中实物资本的评估报告原件(并复印件1份),货币资本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2份(并出具原件核验);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各2份);

9、公司章程原件(并复印件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最少不低于10人,其中:高工1人,中级5 人,初级4人。人员中,会计师不得少于1人,统计人员不得少于1 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2份);

11、专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红头文件2份);

12、开发建设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出让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核原件)和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原件(并复印件1份);

1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3份);

15、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资料。

(二)受理。经办人按照目录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清点,齐全者予以受件。

(三)审查。对照建设部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办公场地踏勘,草拟公示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件。

(四)复审。将申报资料和草拟的公示意见报科长复审。

(五)公示。复审无异议者,报委领导同意后,在万州建设政务网公示七天。

(六)批复。公示未收到异议者,下达批复文件。

(七)发证。批复下达后,向市开发办申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并印发暂定资质证书。

(八)备案。将区建委批复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报重庆市开发办审查备案。

四、办结时限

9.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篇九

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

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

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

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

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

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住院证

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

登记手续

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

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

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

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

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

10.办理企业开发临时资质流程及资料 篇十

办理流程:

办理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建设项目排水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临时用水指标 办理各项手续所须材料: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 1.申请函

2.《排水许可(施工)申请表》 3.《施工临时排水处理措施》 4.《施工临时排水设施简图》

5.《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建设项目总排口废水水质检测报告》 建设项目排水方案审查: 1.申请函

2.《规划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3.《项目备案通知书》或发改委与建委联合下发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5.《雨污水排出规划图》

6.《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

7.《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8.《工程施工许可证》

9.《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 11.《建设项目排水专篇》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1.申请函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发改委与建委联合下发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3.《规划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4.《建设项目节水专篇》

5.《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审查表》 6.《建设项目排水方案审查意见书》 7.《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8.《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办理施工临时用水指标: 1.申请函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施工用水申报表

4.《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审查意见书》 5.施工性临时用水指标临时用水方案 6.临时用水指标明细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据

8.《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9.《工程施工许可证》

10.与自来水集团签订的临时用水协议

11.有关降水、中水等节水设施的说明或节水专篇; 12.授权委托书

1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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