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笔录

2024-11-08

接待笔录(共9篇)

1.接待笔录 篇一

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谈话笔录

时间: 地点: 接待人: 记录人:

来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内容:

问:我们是永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执业证),你有什么事情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请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好吗? 答:

问:你应保证你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完全真实的,否则,你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之前,我们要向你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

1、法律服务系有偿服务,由本所统一收费、收案;

2、律师只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你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

3、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负责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

4、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

5、你本人应当积极举证,需要律师为你调查取证的,你应全力配合律师调查取证;

6、如果你委托的事项违法、如果你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你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另外,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服务风险:

A、你方所陈述的事实必须真实,因虚假陈述造成不利诉讼后果由你方承担责任; B、委托方应向被委托人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证据线索,若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C、代理职能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确定案件胜诉的职能;

D、退费条件:委托人因被委托人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退还预收的全部代理费用;非因被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以上告知事项,你都听清楚了吗?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中所支出的车旅费、文印费、鉴定费、邮寄费、电话费等费用都应由你承担。你听清楚了吗?

其他告知事项: 问: 答:

请核对以上笔录,如果无误,请签字确认。

律师见证谈话笔录

谈话人: 职务:永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谈话人: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我们是永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受 的委托就贵公司贷款一事向您提出以下问题请您如实回答:

一、问:请您介绍一下您担任什么职务? 答:●1.本人是法定代表人 2.本人是公司代理人(见委托书)

二、问:永光律师事务所将代表****审查您的个人身份情况、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的法律文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并对贷款进行见证,您是否同意予以配合?

答:●1.同意 2.不同意

三、问:你对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内容及违约责任是否清楚?

答:●1.清楚 2.不清楚

四、问: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担保人对此是否清楚? 答:●1.清楚 2.不清楚

五、问:本律师所依法进行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此项服务系有偿服务,律师要收取律师见证费,对此您是否同意? 答:●1.同意 2.不同意

六、问:通过上述谈话您对贵公司履行《贷款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否明白无误,如明白无误并且是您真实意思表示请在下面被谈话人处签字,您是否同意?

答:●1.同意 2.不同意

注:以上●符号代表被谈话人认可事项,该●符号应标在回答问题的前方。

谈话人: 被谈话人:

谈话地点: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谈话笔录(赠与见证用)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被问话人姓名:

性别: 现住址: 问话人: 谈话内容:

问:办理什么见证? 答:办理赠与合同见证。

问: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问:上述赠与房屋的位置及坐落情况如何? 答:

问:上述赠与房屋的产权来源如何,有无产权纠纷? 答: 问:上述赠与房屋是属于你(赠与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若为共同财产,是否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答:

问:对于上述赠与房屋你(赠与人)以前有无在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或赠与合同中做过其他处理和处分? 答: 问:(赠与人)赠与后,上述房屋赠与部分的权利、义务与你无关,你是否清楚? 答: 问:(受赠人)受赠后,上述房屋受赠部分的权利、义务均由你享有和承担,你是否清楚? 答:

问:上述赠与是否无偿,是否附有条件? 答:

问:你们是否自愿签署上述赠与合同的? 答:

问:根据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的规定,还有以下一点要向你们说明的,赠与合同办理后,应在房屋所在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否则不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你们是否清楚? 答:

问: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问:你们是否愿意对述你们所说的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

问话人:

被问话人:

遗嘱见证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年**月**日

分至

谈话地点:

由:

被会见人:

承办律师:

谈话笔录:

问:你叫什么名字?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法律帮助?

答:

问:根据上述委托事项,你能向我们提供哪些如下材料?

答:有如下材料: 1、2、3、、问: 根据你所提供的材料和你所叙述的情况,我们对你本人的意愿有了基本了解,同意接受你的委托请求,作为你遗嘱的见证人。

答:

问:为了确保你所立遗嘱更加完备,我们可以为你制作录音录像遗嘱,你是否需要这项服务?其中制作录音、录像工本费

元。

答:

问:我们收取的遗嘱见证费

元,不包括我们办案人员的办案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其他与本案有关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你需要另行支付。

答:

问:请你在你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上按捺手印以确认。你须保证你所提供的证据或材料是合法、真实的,若因你个人原因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据以及作虚假表示,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者出现其它效力瑕疵,责任由你承担,与我们办案人员无关,你明白吗?

答:

问:你本人此前是否立过遗嘱?如果立有遗嘱并且你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则会影响此次所立遗嘱的效力,由此造成不利后果我所不承担责任。你是否明白?

答:

问:您所立遗嘱依法可以更改,如今后确需更改请与我们及时联系,我们会及时向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否则出现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本人承担,我们的联系电话是。

答:

问:为了更好地实现你所立遗嘱的意愿,我所专门推出了遗嘱管理业务,由我所设立专门的保管箱保管你的遗嘱,以确保不被利害关系人修改或者毁损,并在适当的时候开启和公布遗嘱,真正做到遗嘱的保密、安全以及最大限度地实现你所立遗嘱的意图。你同意接受这项服务吗?

答:

问:请查看笔录,没有异议请签字。

被会见人签字:

2.接待笔录 篇二

询问笔录是执法部门对违法分子处罚的证据之一,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农业部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也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市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行政法律法规功底,即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3.谈话笔录 篇三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不申请。问:你的家庭情况?

答:我家住X省X市X县X乡镇X村X号,父母名字是XXX,XX岁。问:你是否是党员、团员? 答:不是的。

问:你是否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答:都不是的。问:你身体是否健康? 答:健康的。

问:你以前是否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答:没有的。

问:因你涉嫌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X条规定,把你传唤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时间为八小时,是否有异议? 答:没有的。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安机关要把违法嫌疑人所在的处所通知家里人,你是否同意通知家里人? 答:不需要了。我不想让家里人担心。问:你今天到我们公安机关是因为什么事情? 答:是因为XXXX的事情。问:你把事情的经过说一下?

答:事情是这样的,X年X月X日X时,我和朋友在某地做某事,,,问:你们为什么会发生某事? 答:就是因为我和朋友在某地做某事。问:你们是否使用器械? 答:没有的。问:双方的身份情况? 答:记不清了。问:现场是否有监控? 答:好像是有的。问:因你可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X条,经过我们带班领导同意,将你传唤时间延长到24小时,是否有异议? 答:没有异议。

问:你是否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没有了。

4.谈话笔录 篇四

时间:2016年3月18日

地点:北京市崇尚公平律师事务所 接待人:李想

律师

谈话人:张康

78岁

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家园小区1号楼201 身份证号码:***88X 户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天上人间小区 问:来所有何事 答:我要打官司 问:因为何事 答:房子的事

问:房子出现了什么事

答:房子面临拆迁,我哥哥和开发商已经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合同,此合同中的有关安置利益与我无关,我表示不满 问:你认为安置利益应该与你有关的依据是什么

答:自1980年开始,我、我夫人和我的孩子,与我哥哥一家以及我们的父母共同居住在此房中。我女儿一直居住到现在,处于持续的状态。我们的户籍自1980年开始一直就在这。基于以上两点,此房子与我有关系。问:你所说的房子在什么地点

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天上人间小区 问:此房的所有权人是谁 答:房屋所有权人是我哥哥。我哥哥叫张健,今年80周岁。问:你的哥哥目前还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吗

答:我哥哥目前不在房子里住。他有两个儿子,他的二儿子一家在这个房子里住。

问:你哥哥是何时取得所有权的

答:我听说是2004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这是我最近才听说的

问:你是从哪里听说的

答:我在开发商那里听说的,开发商当时跟我说,我哥哥向他们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以根据拆迁公告,开发商与我哥哥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合同 问:是否与你哥哥进行过沟通

答:我见不到我哥哥,没办法沟通。我把我的不满意的意见向他的二儿子说了,希望他去转达 问:你哥哥是怎么说的

答:房子是他的,与我没有关系

问:你能对涉案房屋的居住历史状况介绍一下吗

答:自1980年开始居住涉案房屋,在我们开始居住的时候,这个房子仅仅是承租关系。1980年之前我们一大家子人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新开胡同98号。当时我们共居住的房屋是四间平房。四间房屋分别为我父母住一间,我哥哥一家住一间,我们一家住一间,另外一间是共用的厨房 问:此平房与上述谈到的楼房之间是怎么回事

答:现在发生争议的楼房是由当初的平房置换而来的。原来的平房是承租关系,现在争议的楼房当初也是承租关系 问:你把置换的前后情况说明一下

答:1980年之前我哥哥是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当时我哥哥的单位制订了分房方案,根据该分房方案,结合我们家的情况,在我们交出四间平房的情况下,可以取得三居室楼房一套,即现在争议的房屋。除此之外,根据分房方案,我们所有人的户口还要从当时的平房迁至现在的楼房处 问:置换楼房之前你们居住在新街口有无证据

答:第一,有我们的户籍底档;第二,我们有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示合同)问:对于涉案房屋至今为止的居住状况

答:我女儿一直居住至今,我们夫妻十年前已经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我哥哥的二儿子也一直居住在房屋补偿合同签订之后,我哥哥没有在此房居住。我哥哥签订完房屋安置补偿合同之后,他的二儿子已经搬出了 问:介绍一下你夫人及你女儿的有关身份信息

答:我夫人姓名:刘美丽 女 76岁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与我相同

身份证号码:***77X。我女儿姓名:张美美 女 37岁 户籍地址与我相同,现居住于涉案房屋 身份证号码:***66X。我哥哥姓名:张健 男 80岁 1936年出生 户籍地址与我相同,现住址不详 身份证号码:***55X。问:对此案你有何请求

答:我期望拆迁的安置补偿利益与我有关 问:是否还有其他补充 答:没有了

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签字:

5.民事庭审笔录 篇五

案由: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年1月22日 审判员:—— 书记员:——

书:传原、被告双方到庭就坐。请原、被告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就坐,下面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请坐下。报告审判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原告:——————。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被告二:——。

审:告知权利、义务及申请回避权等,原、被告双方对其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听清,不申请。被:听清,不申请。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由起诉人及诉讼代理人陈述起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原代:宣读起诉状(略),并请求:

一.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并按月息2%计算支付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月1日为239200元(或贰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二.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5万元(或伍万元整)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被代:原告诉称情况属实,但被告无力偿还。审:原告举证

原代:证据1,续借条一份,拟证明2014年12月1日之前,两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本金92万元(或玖拾贰万元整)证据2,委托代理合同1份及发票2份,拟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为5万元(或伍万元整)被:无异议。

审:两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审:双方有无其他新的证据提交。原:无 被:无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尊敬的审判长,在刚才的庭审调查中,我方向法庭出示的书证已经充分证明了本次民间借款纠纷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份确凿,请求法庭判如所请。被:无异议。审: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愿意 被代:愿意

审:分别做工作(略),因双方差距太大,法院不再主持调解,择日进行宣判。今天庭审结束,原、被告核对笔录,若无误,分别签名。

6.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篇六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涉嫌违法的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十分规范的法律文书。但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时候,不仅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而且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从而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2)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执法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检查时候,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身份的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是未遵守法定程序,提取的证据就是不具备程序合法性,当然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3)现场检查记录误作为行政处罚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只有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不应该记载诸如“假酒100瓶”并责令当事人现场销毁等行政处罚情况,这样,就使采集证据的过程变成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形成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无效。(4)不记载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物品或现场实施检查时,对涉嫌违法的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之一,但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致使现场检查笔录未能反映对现场检查的全过程。所以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被采取措施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法律文书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进行详细记载,以反应现场检查的全过程。(5)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当事人“以上情况属实”签字确认

7.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篇七

律师调查笔录范例

被调查人:黄xx,男51,汉族,xx市xx区x x乡

x x村村委会主任

调查人:李x x、王xx

调查目的:为王xx与xx村村委会房产纠纷案

时间:2000年4月21日上午9: 00--11:00

地点:xx乡xx村xx街xx号x院

记录人:赵xx

在场见证人:张xx、郭xx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向你了解一下你们村与王xx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一事,希望你实事求是讲清楚,不要隐瞒,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与王xx在签订宅墓地使用协议前认识吗?

答:认识。

问:具体经过,请你讲一下。

答:99年中,我的一位朋友将王xx带来,并向我介绍说:“他是xx市一名私人企业家,要在我们村投资。”后来请我喝过几次酒,一来二去,我们就认识了。

问:王xx要在xx村买一块地从事别墅建设的想法是通过你与村里联系的吗?

答:是的。

问:是什么时候?

答:大概是1999年n月中旬。

问:1999年12月12日你村与王xx签了宅基地使用协议是经过村委会讨论过的吗?

答:是的,是经村委会一致讨论通过的。

问:你知道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的规定吗?

答:知道,集体所有土地任何人不得出卖、出租。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代表村里同王x x签仃那份宅基地使用协议?

答:我们村一直是xx市内最穷的一个,耕地少,劳动力多,仅有的几个乡镇企业效益都不是太好,使得村里的剩余劳动力无处可去,我和王xx接触了几次后,得知他要在我们村投资建厂,这对我们村可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我和其他几位村委委员十分高兴。后来王x找到我们说要在村里投资建厂,他就要住在村里,可眼下村里的居住条件实在太差,而且以后厂子建起来后,请来了一些专家、技术人员需要有个住处。要是村里能批块地盖一些别墅就好了。我们几位村委会会员商童了一下,就同意了。

问:你是什么时候得知王x x实际并不想在村里投资建厂的?答:一次王xx酒后失言说,我们村要政策没政策,要资源没资源,俊瓜才来这建什么厂呢?后来我们村的几位委员几次派人催促王xx尽快落实投资,王xx总是借故推拖,再到后来,他根本躲着不见我们。

问:好,今天就谈到这里,请你看看,刚才的笔录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提出,如果没有出入,请签名。

答:以上笔录我看过,跟我讲的完全一样。

黄X X(签名)

在场见证人:张Xx

郭xx

2000年4月21日

怎样做好调查笔录

内容要完整

笔录的内容,笔者将其划分为辅助性内容和主体性内容两部分。

内容的辅助部分是指有关取证的时间、地点,证人、调查人各自的身份、相互关系以及取证中的背景性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搞准并用公历记录,要有开始时刻,若中途休息则应注明中继时间。地点就是调查取证所在的场所。

2、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的人签名,因素质的关系可能与其身份证上的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就要作出说明,其余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政治派别、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居住地等也都应该问清楚。

3、调查人包括笔录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都要记录在案。

4、调查情境是指通过笔录反映出的整个取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气氛、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取证是否有效。正常的情境应该是这样的:通过调查人的问话、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评等语言,应表现出一种语境:既有平和自然的谈话记气,又能体现党和国家政策的权威;既有严肃批评教育的语气,又有政策攻心感召对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我们调查人员公正、诚恳认真又可亲的工作态度的记录。切忌体现调查人有逼供、诱供、谩骂甚至侮辱证人的那种情境。

内容的主体部分:是指证人通过言词提供出的能起证明作用的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客观现实中,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包罗万象,但证人作证时,概括起来大致是通过判断和陈述来证明的。

判断证明就是证人对与案情有关的事物的属性、特征、存在与否等作出“是与否“的判断,侧重于反映事物的形状、属性和特征。例如问某证人在某日晚上是否看见了某家来了生人,手里提着东西。

陈述性证明:是指证人对整个案情或案件小的某个情节的发生发展及其过程所作的陈述。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何事、何因和后果。侧重于反映每个判断与当时的案情客观相符:全面陈述且每个陈述都应与当时的案情相符;把握好笔录内容的这些内在规律,就较易获得较为全面和真实的证据。

技巧要多样

作为笔录入员应该苦练内功。一方面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书写速度。另一方面还应具备广博的社会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这些基础,作起笔录来就能得心应手。根据多年的,笔者感到调查笔录有以下方法和技巧。

1、笔录的方式方法大致有三种。

录音式笔录法:即证人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这是比较理想的记录方法,但这种方法以证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为前提,现实中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意记式笔录法:是根据证人的言词通过笔录者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证人的本意。这种记录适用于那些词不达意、语无论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证人或有浓厚方言,不用意记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

索描式笔录法:有时有的证人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令你无法笔录。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办

【交流】浅谈调查笔录的制作

调查笔录是真实记录和反映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直接责任人、见证人、知情人及受害人调查了解案情,收集、核实证据、进行调查询问等活动内容和过程的文字记录。它记录着办案过程和结果,关系到案件的处理质量是定性处理药品行政案件的重要文书之一。笔者结合多次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实践,谈谈在药品行政执法制作调查笔录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调查笔录要达到规范完整

1、调查内容要完整。调查笔录因记录事实清楚而成为行政处罚定性依据,就“事实清楚”而言,调查笔录记录一句话应是完整的一句话,被调查事情要素要齐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等是基本要素,其它如手段、过程、动机、目的、性质等,因视具体情况而做出。

如定性一个送货上门违法销售药品案,检查他现场有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同时调查是什么时间送货的,送到什么地点,是谁送的,送的什么货物,货物是否验收了,是谁验收的。通过调查,就可以看到是否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还是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销售药品。如未经批准异地行医的村卫生室,票据开的是该村卫生室,而药品送到异地,该地点是定性向无证单位销售药品的关键要素。因此要调查是送到什么地点,货物是否验收,是何人验收,是付现金还是打收条等。如定性无证上门销售药品案,应调查什么时间送的药品,是谁送的,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以及送了多少金额药品等,证件齐全是关键要素。

就完整性而言,被调查人也应完整。如上述例子,即要调查收货人(证人),也要调查送货人,必要时调查司机等其他人;如仅调查收货人,而不调查送货人,则调查笔录证据力不够。

2、调查笔录的格式要规范。调查笔录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它的格式有其规范性,也就是常用格式填写要符合要求。首先反映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①被调查人:是与案件有联系的人,其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应与本人签名完全一致;

②职业:是被调查人生活主要来源的工作,职务栏填其工作单位的行政职务。无行政职务可填其职称

③被调查人工作单位:应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或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

④被调查人地址:填写被调查人经常居住地

⑤调查时间:即调查开始至结束时间。如果是整点开始或结束,分钟前也不能空白,应填为“×时00分”。还要注意同一调查人在同一时间不能做两个及两个以上被调查人的调查笔录。

⑥调查人,应填写具有执法权的两名以上调查人员

⑦标题、可以根据调查后情况填写。

其次是正文的制作,多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其内容包括开头、主体、尾部三部分,开头分为二个层次,首先要有导入调查语言,表明身份,告诉被调查人的权利,明确被调查人责任。如问; “我们是XX县药品执法人员,依法向你调查药品质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我们回避,希望如实陈述你所知道的事实,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明白吗?”其次,还要调查以前行政处理情况,如问“你以前是否经营过假劣药品,或受过其它行政处理?”通过调查,作为从重处罚依据。

主体部分:即调查事实部分,要真实、中心突出,充分体现所要调查违法违规行为事情的来龙去脉。

尾部部分;是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有二层意思,一是应记录被调查人对上述调查有没有补充说明,二是对上述调查事实表明真实态度。如“对调查事情我没有其它补充说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一致(相符)”等,并按手印或签字。

总之,调查人员通过正确、策略、规范地询问,体现出执法的严肃性,给当事人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法律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规事实的目的。

二、调查笔录要力求客观准确

调查笔录制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反映被调查人的原意,不能掺杂调查人的主观认识。

1、调查笔录的内容要准确,这里包含三层意思。对案件定性要准确。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句影响案件定性。问答要明确,例如“无证销售”方面,回答时不能说“大概销售”“可能销售”等语言。应启发提醒被调查人用准确语言描述,调查人员提问时也要准确。当遇到被调查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策略,转移话题,实行迂回策略,用法律政策教育,用典型案例启发,出示有关证据等方法,促使其转变抗拒态度,实事求是地陈述。

2、调查数字要准确:销售什么品种,多少数量,金额多少都应准确,不能调查记录为“大约是500多元”或“300元左右”等语。

3、调查内容时间要准确。违法行政行为两年未发现不予处罚。如调查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医疗器械案,应调查什么时间进货的,什么时间销售的,什么时间开票的,是否有许可证,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行为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三、调查笔录务必要合法有效

调查笔录的合法性是行政处罚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它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与质量。调查笔录要合法有效,其合法是前提,调查人必须为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被调查人身份要合法,年龄要合法,身份要是与案件有关系的人,以体现调查笔录的可靠程度。

调查笔录要是有效笔录。一是调查笔录内容之间、调查笔录与其它证据之间要衔接,不能有矛盾地方。如在调查无证销售时,笔录记录无证购进六种品种,金额3000元;而现场检查是三种,金额2000元;查封扣押清单又是四种等。笔录与其它证据不一造成定性困难。二是调查笔录不能涂改、乱画乱加注解,以及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不应出现漏字、错别字、生造字等。三是调查笔录不能未经被调查人签字,表明态度。

(王定保 马群)

附件8:

询问调查笔录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申请人口: 联系电话:

申请何种住房:□经适房 □限价房 □廉租房

问:我们需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请您如实陈述。您是否听清楚 答: 问:您单位性质,基本情况等

答: 问:您在单位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什么职称

答: 问:您上一年工薪收入情况,工资、各种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各种补贴、津贴及其他的明细

答: 问:您上一年是否还有其他收入

答: 问:您上一年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 答: 问:您名下是否有产权房或承租公房

答: 问:您名下是否有汽车

答: 问:您家庭其他成员情况,如单位、收入等

答: 问:请您查看询问调查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

答:

被询问人签字:

询问人签字:

浅谈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1461 更新时间:2006-8-7

询问调查是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手段方法,属直接取证范畴。在具体办案中,由于利害关系,主动向执法人员提供线索,交待问题的当事人或证人不多,有的甚至一开始就不配合,有的对 一些关键性实质性问题躲闪、回避。这种拒绝询问的心理,通常是因为被询问对象对后果的顾虑和担忧,对执法人员的敌视和误解等。那么怎样做好询问调查呢?我想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从以下几点作说明,以供交流。

一、了解认清拒绝询问调查的心理表现

在办案中让执法人员碰钉子的都是什么人呢?一是对自己违法行为推脱责任,以各种理由辩解,希望得到同情,给执法人员软钉子碰。二是对执法人员办案目的有怀疑,恐惧心理,对询问后果表现出明显的忧虑和担心。三是明知自己违法情况严重,故意给执法人员出难题,打岔子,阻挠办案的硬钉子。

二、尝试改变被询者的拒绝态度

社会心理学把态度的改变过程视为沟通、劝导过程。作为劝导者(执法人员)就要有良好的知识结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询问时,又能以自己的诚恳、刚正赢得拒绝询问者的信任。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形式是否符合被询问人的心理特点,讲话的方式、语气的运用、找出突破口的时机是否恰到好处等,决定了说服教育效果的好坏。同时,充分利用周围情形,影响被询问者所持立场和态度,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三、询问技巧

(一)从认知入手,这是一种通过认识的改变而消除拒绝询问的心理方法。通过执法人员耐心宣传国家法律,强调违法事实对社会的危害,以正确的劝导改变其认知,达到促使其改变态度的目的。也改变广大市民只对常见“偷、抢”行为认为是违法行为,而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漠视,逐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

(二)从情感矛盾入手。人都是有感情的,根据违法当事人的职业、文化水平、对违法事实的态度等,通过说服教育,由远而近使其思想上有缓冲余地,然后进入实质性、关键性问题上来,尽可能以解决问题的方式劝导对方。

(三)恐惧唤醒法。违法当事人当得知办案机关开始查处后,烦恼、懊悔、焦躁甚至做出不理智行为是可想而知,由此形成的心理压力也是十分大的,这些人无论是什么性格,对待自己的行为一直都存在侥幸心理,采用拖、躲、抗等方式拒绝配合。这时执法人员要视具体情况正确恰当的利用法律的威慑力,使其有一定的恐惧感,认识到违法事实严重性,并给以明确的指示和出路,使之解除恐惧,改变抗拒,配合执法活动进行。

(投诉中心 赵晓明)

怎样做好调查笔录

内容要完整

笔录的内容,笔者将其划分为辅助性内容和主体性内容两部分。

内容的辅助部分是指有关取证的时间、地点,证人、调查人各自的身份、相互关系以及取证中的背景性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搞准并用公历记录,要有开始时刻,若中途休息则应注明中继时间。地点就是调查取证所在的场所。

2、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的人签名,因文化素质的关系可能与其身份证上的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就要作出说明,其余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政治派别、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居住地等也都应该问清楚。

3、调查人包括笔录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都要记录在案。

4、调查情境是指通过笔录反映出的整个取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气氛、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取证是否有效。正常的情境应该是这样的:通过调查人的问话、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评教育等语言,应表现出一种语境:既有平和自然的谈话记气,又能体现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权威;既有严肃批评教育的语气,又有政策攻心感召对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我们调查人员公正、诚恳认真又可亲的工作态度的记录。切忌体现调查人有逼供、诱供、谩骂甚至侮辱证人的那种情境。

内容的主体部分:是指证人通过言词提供出的能起证明作用的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客观现实中,当时的案件真实情况包罗万象,但证人作证时,概括起来大致是通过判断和陈述来证明的。

判断证明就是证人对与案情有关的事物的属性、特征、存在与否等作出“是与否“的判断,侧重于反映事物的形状、属性和特征。例如问某证人在某日晚上是否看见了某局长家来了生人,手里提着东西。

陈述性证明:是指证人对整个案情或案件小的某个情节的发生发展及其过程所作的陈述。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何事、何因和后果。侧重于反映每个判断与当时的案情客观相符:全面陈述且每个陈述都应与当时的案情相符;把握好笔录内容的这些内在规律,就较易获得较为全面和真实的证据。

技巧要多样

作为笔录入员应该苦练内功。一方面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书写速度。另一方面还应具备广博的社会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这些基础,作起笔录来就能得心应手。根据多年的实践,笔者感到调查笔录有以下方法和技巧。

1、笔录的方式方法大致有三种。

录音式笔录法:即证人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这是比较理想的记录方法,但这种方法以证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为前提,现实中这种现象并不多见。

意记式笔录法:是根据证人的言词通过笔录者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证人的本意。这种记录适用于那些词不达意、语无论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证人或有浓厚方言,不用意记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

索描式笔录法:有时有的证人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令你无法笔录。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办法:备用一张草稿纸,先认真听,边听边将其谈话的内容、主要情节、关键部节,简单明了的词汇先记下,待其说完,核准其内容的真实性或待对方的情绪调整好后再作充实完善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

2.抓住实质,取有效之证。

一个言词证据,对于案件定性来说用得上的也就那么几句关键性的词句,如果说关系到案件定性的关键性词句没有记或记不清、记不准,这个证据等于白取。不同的案件错误性质,各有其关键性的定性词句和实质性的内容,取证时方法正确,就能取到有效证据。例如嫖娼性质的错误,主要是把握当事人两性间的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的交割,以及在此前提下的性关系。有的话记录得不准确就定不了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就差一层纸没有捅破”。例如作风案中女方当事人谈到可以定性的关键时刻,由于女性的心理原因,只说到什么什么后“就与他上了床”。其实这“上了床”就是指发生性关系,这是关键性的词句。可是,如果按原活记录是不能定性的。尽管调查人和证人都心领神会,事实也是如此。这时就要抓住实质,用括号说明:指发生性关系。这样所取的证才是有效证据和有用证据。有时说到关键处,对方干脆就不讲了,此时调查人应该替其说出来,然后再问对方,只要求对方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就行了。

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8.调查笔录(样式) 篇八

调查笔录(样 式)

调查时间

调 查 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性别政治面貌

民族原工作单位

现住址联系手机

我们是(街道办)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工作人员,今天与你谈话,主要调查核实你为同志出具证言词一事

问:你与证言中被证明人是什么关系?

答:

问:请你讲讲证言中被证明人的任教情况(任教起止时间、学校、年级、学科)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说明的吗?

答:

问:以上回答是否真实?请你看后签字。

答:

9.阅卷笔录写法 篇九

一、制作要点如下: 1.事实类。2.证据类。3.法律依据类。4.主张立场类。

二、格式: 阅卷笔录 时间:

地点:(或受理法院): 案由: 当事人: 笔录内容: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

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应祥述,此略。)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阅卷人:蔡××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98年11月6日10时至13时。

地点:北京市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周xx,男,巧岁,xx市xx县人,一汉族,北京市x中学学生,住昌平县x路x号xx楼xx房。因故意伤害于1卯8年5月14日被拘留,5月25日被取保候审。1卯8年9月3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xx人民检察院于10月28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于1卯8年5月14日晚7点30分左右,在xx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xx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xx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军军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卷宗第6页)

2.被告人周兵陈述

1998年5月14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7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我说„看电影‟。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4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卷宗第11页)

二、有关证据

1.水果刀一把(照片)。(卷宗第 24页)

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xx的血型一致。(卷宗第28页)

3.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卯8)x中法伤鉴字第xx号《关于对田军军伤情的认定意见》。“1998年5月20日对受害人田军军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4一scm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3cm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军军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xx

1998年5月20日

4.医院病情记录。(卷宗第31页)

1998年5月14日22:00 田军军,男性,20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8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3.5cm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4cm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医生:胡建文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姆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x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xx

xx年x月x日

[ 阅卷笔录 ]

一、阅卷笔录的概念和作用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在阅读案件卷宗的过程中,把案情事实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定性质和定性的依据,以及原来是否作出处理及其法律根据等材料,加以分类集中摘录。这种摘录的材料,称为阅卷笔录,也可以称为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

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阅读原卷时所摘录的材料。这里所说的原卷,是指在前一道诉讼活动的工序中所形成的卷宗及与此有关的旁证材料。以刑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预审人员阅读的卷宗指侦查破案小组从立案开始所积累的侦查破案材料,即案件发现情况,现场勘查情况,尸体检验解剖情况,痕迹鉴定,调查材料,破案经过等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阅读的卷宗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侦查预审卷宗;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阅读的卷宗指检察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二审法院审判人员阅读的卷宗指该案一审法院的全部卷宗。阅卷笔录即是对这些卷宗所作的边阅边读边摘录的材料。这里强调的是分类。如分为事实证据、处理意见及法律根据等几大类,大类中还可以分为小类,例如,证据类,又可以分为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它不是成文的材料,而是一个案件全部材料的较为详细的摘要。

阅卷笔录,主要是办案人员将零乱的卷宗材料梳成“辫子”,借以全面、系统、深入地剖视案件占有材料的深度和广度,弄清哪些方面材料充分了;哪些方面的材料不足,尚需补充。这样做既可以据此确定办理案件的下一步方法步骤;又可以作为以后制作结案报告的基础材料之一。同时,在讨论案件汇报案情时,还可以起到“备忘录”和材料索引的作用。

二、阅卷笔录的格式、内容和摘录方法

既然阅卷笔录是办案人员自己使用的内部文书,也就没有固定的格式。采用何种格式,通常以办案人员使用方便与否为转移。

标题可写“阅卷笔录”、“阅卷摘记”或“阅卷随记”。在标题的右下方标明开始阅卷的时间。一件复杂的案件卷宗,有时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阅读完毕。阅完卷宗的时间,可在阅卷笔录的最后注明。

阅卷笔录,既要注意摘录材料的内容,又要注意摘录的方法。摘录卷宗材料,如果只是随阅随摘,没有正确的摘录方法,即使材料摘录得准确、完整,也会是杂乱无章,一团乱麻,难以看清案情眉目。所以,必须掌握正确的摘录方法,通过摘录,将零乱的材料作出合理的排列组合,理出头绪,以更好地服务于使用它的目的,具体说,要掌握好以下几种方法:(一)以类系事

即按类别来排列内容。这就要求首先分类。先分大类,即事实类、案情性质类、法律责任类、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大类下面再分小类,按照小类摘录。

1.事实类。一起案件,除了案情单纯的以外,如果有几项事实的,例如,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将一种罪列为一条事实。同一罪行,如贪污、盗窃多次的;持续犯罪的,将每一个犯罪行为列为一条事实。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一个法律行为

或一个法律事件列为一条事实。以一条事实为一小类,分别摘录其内容。

2.性质类。刑事案件中,关于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贪污与盗窃,抢劫与抢夺,盗窃转化为抢劫等罪名的确定;民事案件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介乎刑民案件之间的遗弃和给付赡养费;等等。在同一机关的办案人员之间,或者是公安、检察、律师、法院之间,往往存在着分歧意见,认识不能统一。这就应当以一种意见为一类,分别摘录其具体内容,以便最后综合多种意见进行比较和分别。

3.法律责任类。刑事案件,要把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以及自首、立功,还有动机恶劣、手段残忍等,分成若干小类,按小类分别摘录。最后,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哪些从重、从轻、减轻的情节;以便综合对比,加以判断。民事案件,如离婚案件,夫妻感情恶化,是因为经济问题,抚育子女问题,还是第三者插足;给付赡养费案件,是子女无力承担,还是为了自己享乐,不愿赡养老人等。这些材料,都是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内容。

4.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对各级各种不同的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把相同的摘录在一起,看哪种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占多数,哪种占少数,加以综合、分析、比较,以确认何种意见是正确的。(二)以事系证

这里所说的事,不是单纯指案情事实,而是指摘录的各小类的材料内容。用这些内容来连结与其有关的证据、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摘录的方法,就是在这些事(摘录的各小类材料内容)的下面,分别摘录其证据、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1.在事实类下面,集中摘录有关证据。即在每一条事实的下面,摘录证明这一条事实的各种证据。摘录证据,也要按照证据的种类,即分别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依次排列摘录。对于各种证据的摘录,应按照证据价值的大小依次排列,以便分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矛盾,事实能否认定。

2.在认定案情性质类下面,摘录认定性质的意见和根据。有不同意见的均应摘记。意见不同,理由各异。最后集中对比,便可确认哪一种意见理由充分。

3.在法律责任类下面,对每一个情节都要摘录有关法律条款,对此所作的具体规定,以便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判断。

4.在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类下面,摘录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凡是引用的条款,都应当摘录完全。如一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论罪条款、量刑条款、数罪并罚如何确定执行的刑期条款、赃款赃物处理条款等;又如判决离婚的案件,引用的准予离婚的条款确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负担办法条款,分割共同财产条款,以及负担共同债务条款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引用的确定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条款、确定产

品质量和价格的条款、确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给付办法的条款,以及确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有关条款等。这样做便于最后综合研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引用法律条款是否完整。(三)其他

对于无法归纳到前述各类中去的其他材料或其他问题,可以列一项“其他”,予以单独摘录。

以上所说的内容分类及摘录方法,不可能对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不能机械地照套照搬。

三、制作阅卷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1.阅卷笔录,一是认真阅读;二是正确地制作笔录。前面讲述的,侧重于如何制作笔录,但更重要的还;是阅卷问题,要细致认真地阅读全部案卷材料,一点也不能遗漏。有时,附入卷宗中的很不引入注目的片纸只字,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某法院—位审判员办理一件故意杀人的死刑复核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杀人凶器尖刀一把,原审在庭审中出示,经被告人辨认无误。但是,该审判员发现作为物证的这把尖刀是如何提取的没有弄清楚,在阅卷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材料,于是带着卷宗到原审公安机关查对,经公安机关指点,在预审卷宗某页下面边角一小块空白纸处,写了三行小字:“杀人凶器尖刀一把,是我根据被告人的交代,在其家中后院乱柴堆里找出来的。

侦查员xxx。”当时,复核该案的审判员为了搞清这一点费了很大周折。

2.方法要灵活多样。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例如,采用前面所说的“以类系事”的摘录方法,可以在每一页纸的前面写上—个小类的标题,一页纸上专摘一类,这样做,摘录材料比较方便。制作贪污或盗窃案件的阅卷笔录,可以采用填写表格的方法,将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赃款数额、赃物名称和数额、赃款赃物去向、证据等一一列出,这样更加简洁明晰,使人一目了然。

3.摘录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注明摘自哪一件卷宗,以及卷宗的名称和页码,即在摘录的每一条材料的后面,用括号加注出处.指明卷宗和页码,以便于日后查阅。在实践中,讨论案件时,参与讨论的同志常常询问;“被告人对此是如何供述的?把被告人的供述笔录的有关段落读给大家听一下!”或者说:“证人xxx对这件事是怎样说的?把他的有关证言笔录读一遍!”在这种情况下,摘录的材料记载了卷宗页码,便可随手翻到,不致影响讨论案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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